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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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症人士支援中心
I. 服务定义
简介
1. 自闭症人士支援中心透过其跨界别团队,为高能力自闭 症青年 2 提供一系列合适的训练及支援服务,以满足其个别需 要, 帮助他们应付步入成年阶段的挑战。自闭症人士支援中心亦为高能力自闭症青年的家长/照顾者提供支援服务,并为服务自闭症人士的前线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培训。
目的及目标
2. 自闭症人士支援中心的目标如下:
(a) 提升及发展高能力自闭症青年的能力,以助他们应 付步入成年阶段的挑战;
(b) 为自闭症青年的家长/照顾者提供支援服务, 包括情绪 支援和相关的资讯、 知识及技巧, 以纾缓他 们的照顾
2 高能力自闭症青年指 15 岁或以上,智商达 70 或以上程度,患有自闭症谱系 障碍 ( 本津贴及服务协议称为自闭症 ) 的青年。
压力,并协助他们担当适当的角色,引导和支援其自闭症子女顺利步入成年阶段;以及
(c) 提升前线工作人员支援自闭症人士及其家庭的能力。
服务性质
3. 自闭症人士支援中心采用跨专业模式, 提供一系列中心 为本或外展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为高能力自闭症青年
(a) 按附件所载执行个别化介入计划, 以提升和建立他们在
情绪、社交、行为、感官及职业等各方面所需的能力,帮助他们顺利步入成年阶段;
(b) 为每宗已完成计划的个案提供后续照顾服务, 以维持训 练得来的成果, 维系他们的社交关系, 并建立互助网络;
为家长/照顾者
(c) 提供个案工作、小组及活动等支援服务,以加强高能 力自闭症青年的家长/照顾者之间互相扶持,并提升他们的 技巧及知识,助其支援子女顺利步入成年阶段,以纾缓他们引导和支援子女的压力;
(d) 设立和营运专用热线,为所有自闭症人士的家长/照顾 者提供咨询服务, 解答他们的查询, 并提供一般支援服务;
(e) 为所有自闭症人士的家长/ 照顾者设立及营运网站和资 源角,提供自闭症的相关资讯;
为xxxx服务及其他津助服务单位的前线工作人员
(f) 举办培训以便工作人员掌握处理自闭症个案的技巧及知识,以及建立他们与自闭症人士相处的专业知识;
(g) 就支援自闭症个案提供电话咨询, 以及就管理/支援复杂自闭症个案提供特别到访咨询服务;
为社福或教育服务单位的前线工作人员
(h) 提供自闭症个案电话咨询服务;以及
其他服务
(i) 联系社区内医疗界、教育界、社福界、各行各业以至商界等不同界别的相关持份者, 以便推广服务, 促进社会共融、融入社会和社区参与,争取可作转介的资源,并提升社区认同自闭症人士的能力及潜能。
服务对象
4. 自闭症人士支援中心的服务对象如下:
(a) 高能力自闭症青年;
(b) 第 4(a) 段所指人士的家长/ 照顾者及其他自闭症人士的家长/照顾者;
(c) 为自闭症人士及其家庭提供支援及服务的津助康复服务 及其他津助服务单位的前线工作人员;以及
(d) 处理自闭症个案的社福或教育服务单位前线工作人 员。
II. 服务表现标准
5.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量
服务量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年内平均每月处理关于高能力 自闭症青年及其家长/照顾者的 活跃个案 3 数目 | 120 |
3 个案指高能力自闭症青年及其家长/照顾者,而前者应视为个案的案主。
服务量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2 | 一年内新开/重开个案的总数 | 不少于 60 |
3 | 400 (为高能力自闭症青年举办不少于 60 节治疗小 组; 为家长/照顾者提供不少于 40 节专属的服务;以及由言语治疗师提供不 少于 28 节的服务) | |
4 | 60 (为家长/照顾者 提供不少于 8 个专属的计划/活动) | |
5 | 一年内完成为xx康复服务单位 前 线 工 作 人 员 举 办 的 培 训 计 划 5 总数 | 16 |
6 | 一年内为社福或教育服务单位的 自闭症个案提供的电话咨询服务 6 总数 | 240 |
7 | 一年内为xx康复服务及其他津 | 250 |
小组环节涵盖治疗、支援、教育、朋辈支援、发展或义工小组等活动。每个小 | |
组应有不少于 4 名参加者及不少于 4 节,而每节为时不应少于 1 小时。 | |
每个计划/活动为时不应少于 2 小时。 | |
15 分钟或以上的电话咨询环节可计算作 1 节服务。 | |
30 分钟或以上的特别到访咨询环节可计算作 1 节服务。 |
服务量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8 | 一年内举办促进社会共融、融入社 会和社区参与的社区网络活动/ 计划 8 总数 | 12 |
9 | 服务量标准 1 的个案当中,一年内 备有个人职业计划 9 的高能力自闭症青年总数 | 40 |
10 | 服务量标准 9 的个案当中,一年内高能力自闭症青年完成个人职业 | 70% |
服务成效
服务成效 标准 | 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 年 内 服 务 使 用 者 11 接 受 服 务 后 表 示满意的百分率 | 80% |
8 社区网络活动/计划指由其他服务类别 ( 例如青年、长者、医疗等 )、本地社区组织 ( 例如制服团体、 宗教团体等 ) 和商界等合办的活动/计划。 每个活动/计划为时不应少于 2 小时。
9 个人职业计划指由职业治疗师策划,并由职业治疗师及/或其他专业人士和 支援人员执行的计划, 以满足高能力自闭症青年的个别职业训练和就业需要。 职业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技能训练、职涯规划、职前准备、模拟、见习和就 业后支援服务。计划亦须包括目的、具体目标、服务供应流程、计划内容,以及实现或检讨目标的时间表。
10 完成个人职业计划的比率 = 完成个人职业计划的高能力自闭症青年数目 ÷ 备有个人职业计划的高能力自闭症青年总数 ( 即服务量标准 9)。
11 服务使用者指高能力自闭症青年及其家长/照顾者。
服务成效 标准 | 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2 | 一年内服务使用者11 认为接受服务后能提升其应付/支援高能力自闭症青年应付步入成年阶段各种挑战 的能力的百 分 率 | 80% |
3 | 一年内xx康复服务及其他津助服务单位的前线工作人员表示接受特别到访咨 询后能提升其处理有关自 闭症人士个案的能力的百分率 | 80% |
4 | 一年内xx康复服务单位的前线工作人员表示接受培训计划后能提升其处理有关自闭症人士个案的能力 的百分率 | 80% |
5 | 一年内高能力自闭症青年的家长/ 照顾者表示在引导和支援其子女方面的压力得以纾缓 12 的百分率 | 75% |
6 | 一年内完成个人职业计划的高能力自闭症青年认为能提升其就业能力 13 的百分率 | 70% |
12 纾缓压力指在下列情况下 :( i ) 服务量标准 1 关于子女的个案结束后;或( i i ) 完成服务量标准 3 的家长小组后;或( i i i ) 完成服务量标准 4 以「压力管理」为主 题的计划/活动后,家长/照顾者表示他/她在引导和支援其子女方面的压 力得以纾缓。
13 提升就业能力指高能力自闭症青年( i ) 曾失业/ 赋闲在家,在接受职业服务后 成功找到工作或可视为已获就业安排的准雇员;或( i i ) 在接受职业服务后持续 受雇于一份工作的时日较以往任何工作长 3 个月 ;或 ( iii ) 对就业或持续就业的 信心增强。
基本服务规定
6. 自闭症人士支援中心的基本服务规定如下:
(a) 中心每星期须开放不少于 11 节 14 及每星期最少开放
44 小时;
(b) 第 6(a) 段中,每星期其中 3 节须为非办公时间 15;以及
(c) 服务的必要人员为合资格临床心理学家、注册社工 16、职 业治疗师及言语治疗师。
服务质素
7.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II. 社会福利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8. 社会福利署 (「社署 」)会按《津贴及服务协议》(《协议 》)通用章节所载的「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一般责任」,履行职责。
14 各服务营办者可因应服务和运作需要而订定不同开放时间,但开放时间必须 固定及公开。
15 非办公时间包括星期一至五傍晚及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全日。
16 注册社工指《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第 505 章所界定者。
IV. 资助基准
9. 资 助 基 准 载 于 社 署 向 服 务 营 办 者 发 出 的 要 约 及 通 知 书内。
津贴
10. 服务营办者将在指定时限内,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发 资助。整笔拨款已考虑个人薪酬,包括供聘用合资格临床心理 学 家、注册社工、职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和支援人员涉及的 公 积 金,以及适用于营办有关项目的其他费用(用 以 支付其他所有相 关运作开支, 其中包括雇员补偿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及认可收费(如有的话)。经社署认可提供资助活动的处所的租金和差饷,将按实际费用另行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
11. 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但必须遵从最 新《整笔拨款手册》、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及程序向机构发出的管理信件及通函。整笔拨款或会有 所调 整,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调整,以及因应物价调整因素(现为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而调整「其他费用」。政府不会承 担因服务所引致而超出核准津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政影 响的责任。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和财务申报规定
12. 服务营办者接纳《协议》后,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资助款项。
13.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 预算规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和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 存与服务有关的收支账簿、记录及证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14.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订明的规定,提交经《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下注册执业会计师审查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审核的整间机构年度财务报表,而有关报告和报表须经机构授权的两名代表签署,即董事会主席/机构主管/ 机构 社 会福利服务主管。周年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而 折旧、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目不应计入报告内。
V. 有效期
15. 本《 协议》 于指定时限内有效。 如服务营办者违反本
《协 议》条件的任何条款而未有按社署发出的书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时间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社署可在该通知到期后,向服务营办者发出通知期为 30 天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本
《协 议》。
16. 如服务表现标准在协议期内有任何改变,社署会寻求与 服务营 办者达成共识,而服务营办者须按照指定的推行时间表达至新 的要求。
17. 服务营办者是否可继续提供下一期服务,须视乎当时的 政策指引、服务需要和服务营办者的表现等相关考虑因素。社署保留重新分配服务的权利。
VI. 其他参考资料
18. 除了本《协议》外,服务营办者亦须遵守相关《服务规格》所载列的规定/ 承諾、 服务营办者建议书和补充资料的内容
(如有的话)。如这些文件内容出现矛盾,则以本《协议》为准。社署会密切监察服务营办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规定。
附件
个别化介入计划简介
服务营办者须考虑每宗个案 ( 即高能力自闭症青年 ) 的背景、需要、强项、个人特质、发展阶段和挑战,以及社会支援及资源等因素,设计个别化介入计划 (「介入计划」)。介入计划旨 在提升和建立高能力自闭症青年在情绪、社交、行为、感官及认 知等各方面所需的能力,以助他们顺利步入成年阶段。介入计划的设 计 和 执 行 工 作 并 无 预 先 设 定 的 模 式 , 但 须 包 括 下 列 元 素 (视 何 者适用而定):
• 辅导 : 按个别服务使用者的需要,改善他们的情绪及社交能 力,以助他们应付步入另一发展阶段所遇到的新挑战、 困 难及压力;
• 社交能力训练 : 提升和发展服务使用者在一般礼仪、 社交技 巧、社交及人际沟通等各方面的能力;
• 提升能力计划 : 发展和提升服务使用者的能力, 以助他们肯 定自我价值、 作出适当的选择和决定、管理焦虑情绪及 适 应转变等;
• 过渡期训练计划:为服务使用者应付未来的过渡阶段,例如专上教育、就业、恋爱、婚姻和独立生活所需的技巧、知识及态度作好装备;
• 朋辈支援/师友计划: 透过小组、网络平台、求助热线、互助及学习等途径, 在高能力自闭症青年之间推广和建立互相扶 持的精神;
• 性教育 : 教育和促使服务使用者掌握相关知识, 建立正确态 度及技巧以处理性相关议题,例如两性之别、亲密关系、人际技巧、性表达、性健康、家庭规划、社会及文化等;
• 社交沟通训练计划:建立或加强高能力自闭症青年的整体言语、非言语及书面沟通能力,以助他们应付日常生活,改 善人际关系,特别在职场及家庭的人际关系等;以及
• 职业支援服务 (专为准备投身工作的服务使用者提供): 包括工作技能训练、职涯规划、职前准备、模拟工作、见习及/ 或透过服务营 办 者的网络及/或与劳工处、其他辅助就业组织及雇主协作,提供工作配对服务和就业后支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