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账单服务条款
第一条 总则
本条款适用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电子账单服务,为更好地向客户提供该项服务,保障客户权益,客户须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全部条款内容,并遵照执行。
第二条 定义
下列词语在本条款中定义如下: “本服务”指本公司提供的电子账单服务。
“电子账单”指本公司向客户发送的带有电子印章的客户交易结算账单。 “客户”指已与本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在本公司开立资金账户的交易者。第三条 服务范围
1. 本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及本服务条款规定向客户提供电子账单服务,包括南华期货官方移动客户端查询、电子邮件发送或其他本公司提供的方式。
2. 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或增减本服务的范围、方式、内容及本服务条款任何内容,相关调整无须取得客户的同意。
3. 如本公司就上述调整发布公告或通知的,公告或通知的形式以《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第四条 服务使用须知及承诺
1. 基于本服务的性质,客户确认已知晓、充分了解并认可接受使用本服务可能涉及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账单或邮件被拦截、监视、延迟、修改、破坏,或未经客户授权而被访问等风险。
2. 客户承诺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及本服务条款规定使用本服务,保证申请本服务或为此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任何变更,客户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若因此导致本公司不能正常提供电子账单服务的,相应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3. 电子账单服务的提供以本公司相关电子系统记录为准。本公司电子系统记录显示已经成功发出的电子邮件或南华期货官方移动客户端电子记录显示已经提供的,视为相应电子账单已经送达客户,客户有义务及时查询及下载。
4. 客户应当知晓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是本公司向客户发送交易结算报告的主要通知方式,所有交易结算数据应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发送的交易结算报告为准。
5. 本公司有权因业务需要或其他原因随时修改提供电子账单的时间期限,相关调整无须取得客户的同意,但应提前通知客户。
6. 本公司可以随时对本服务进行升级、维护,期间导致本服务完全或部分无法使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但应提前通知客户。
7.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用于登陆南华期货官方移动客户端的账号及密码及用于接收电子账单的邮箱、系统或电子设备的账号及密码,合法合规使用电子账单,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他人查阅或使用电子账单或其它有关客户的保密信息,否则因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8. 如本公司认为客户提供的电子邮箱存在送达风险或发现客户存在未如实提供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及本公司客户管理、服务规则的,本公司有权停止提供本服务或本服务的部分服务内容。
9. 如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公司提供本服务或客户使用本服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使用的南华期货官方移动客户端或收取电子邮件的系统、网站异常、密码泄露、可能致使他人未经授权擅自查阅或使用客户电子账单及邮件的、可能导致客户电子账单或其它保密信息泄露的,客户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10. 客户承诺对于本公司因向其提供本服务而做出、采取、产生或蒙受、承担、招致的任何性质的索赔、要求、诉讼、法律程序、损失和费用,向本公司做出充分赔偿。
第五条 电子邮件服务特别条款
1. 客户可通过南华期货官方移动客户端或向本公司提交《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账单邮件发送服务申请表》,向本公司申请开通、变更或取消电子账单邮件发送服务或其部分服务内容。客户使用电子账单邮件发送服务时,本章特别条款及其他章节服务条款同时适用。
2. 客户申请开通电子账单邮件发送服务的,本公司发出电子邮件的地址为 XXXX@xxxxx.xxx,客户应对相关邮件的地址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核实该电子邮件是否确由本公司发出。本公司保留更改电子邮件发送地址的权利,如本公司作出此等更改,本公司将提前通知客户。
3. 本公司发出的电子账单邮件只限单向传送,用于发出电子账单邮件的邮箱不作为客户服务邮箱使用,客户不应进行任何形式的回复。客户对本服务、账单或本公司其他服务的咨询应通过《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或向本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热线 000-0000-000 垂询。
4. 本公司发出的电子邮件内如包含用于发布相应公告、通知或其他信息的网站链接,所显示的网站链接不会要求客户输入、提供客户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账号或密码等)。客户切勿按照声称是由本公司通过服务或任何电子邮件发出的要求而提供客户的账号或密码等资料,否则导致的全部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第六条 免责声明
1. 基于本服务的性质,如客户因使用本服务而对客户的资料、软件、电脑、终端设备或其它设备造成任何直接、间接或连带损失或损害,本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本公司不承担客户因电子邮件、互联网服务等固有风险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2. 如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客户相关资料遭未经授权使用或泄露,本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3.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由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站或软件制造商等)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故障,链接中断,或软件升级等)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4. 任何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的变更,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原因,如基础电信运营商平台的故障、计算机、移动设备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突发性软硬件设备或电子通信设备故障、互联网、计算机或移动设备的病毒、黑客攻击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范围内的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服务完全或部分无法使用,或出现本公司提供本服务延迟、错漏的,本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第七条 服务暂停或终止
1. 客户可以随时向本公司申请暂停或终止本服务。
2. 本公司可以随时决定取消、暂停或终止本服务而无须取得客户的同意,如本公司作出此等决定,应通知客户。
3. 本服务的暂停或终止,不影响《期货经纪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八条 其他
1. 本公司保留就本服务收取费用的权利。
2. 本服务条款未尽事宜以《期货经纪合同》为准。
3. 本公司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条款下的任何权利的,并不构成放弃此等权利。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权利,亦不妨碍本公司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或行使其他权利。本公司享有的任何救济,并不排除其他任何救 济,以及现在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享有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九条 法律适用
1.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且排除一切冲突法律规定的适用。
2. 当本条款的任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相抵触时,应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