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務定義
社區復康網絡
(中文譯本)
I 服務定義
簡介
社區復康網絡是一項社區康復服務,旨在協助器官殘障人士或長期病患者及其家人繼續在家中及社區過優質的生活。
目的及目標
社區復康網絡的目標是透過推廣自我照顧及社區網絡,以及在社區提供社交心理支援及教育服務,從而改善器官殘障人士或長期病患者及其家人在家中及社區的生活質素。
服務性質
社區復康網絡計劃包括:
(a) 社交心理、教育、發展及康樂方面的小組活動
(b) 推廣及社區活動
(c) 推動義工服務
(d) 推廣及強化自助小組或組織
(e) 社區網絡活動服務對象
這項服務的對象為備註及定義所訂明病人組別內的器官殘障人士或長期病患者,以及他們的家人,但會因應社區需要而有所改變。
1 這份《津貼及服務協議》樣本只供參考之用。
至於轉介途徑,醫務社工、家庭個案工作員及康復服務單位職員均可直接轉介合適的服務使用者往社區復康網絡,亦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自行申請成為會員。
II 服務表現標準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下列表現標準:服務量
服務量標準 | 服務量指標 | 議定水平 | 各地區 中心的最低 服務量 | 各站點的最低服務量 |
(總數) | ||||
1 | 一年內所有地區中心及站點的小組環節總數 | 1,800 | 288 | 192 |
2 | 一年內所有地區中心及站點的社區復康活動總數 | 280 | 45 | 30 |
3 | 一年內所有地區中心及站點的自助組織/互助小組網絡聯繫總時數 | 1,540 | 246 | 164 |
4 | 一年內所有地區中心及站點與其他醫護服務提供者/非政府機構 /自助組織/互助小組的聯繫活動總數 | 120 | 19 | 13 |
5 | 一年內所有地區中心及站點動員的義工服務總時數 | 14,400 | 2,300 | 1,540 |
基本統計數字
⚫ 每個地區中心及站點的服務量基本服務規定
(a) 服務應由具備認可社會工作學歷的註冊社工及輔助醫療人員組成的多方面專業團隊提供。
(b) 地區中心在正常情況下每周開放 44 小時,至少開放合共 11 節。
(c) 站點在正常情況下每周開放 36 小時,至少開放合共 9 節 2。質素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 16 項服務質素標準。
III 社署對服務營辦者的責任
社署會向服務營辦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責任」內臚列的職責。
IV 資助基準
資助基準載於社署向機構發出的要約及通知書內。
服務單位必須按照最新《整筆撥款手冊》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和程序發出的有效通函,遵守各項有關使用社會福利津助的規則。
2 站點的開放時數及節數須每年進行檢討。
備註及定義
服務對象將參照社區健康問題的規模而甄選,例如疾病流行率、基層醫療提供者可處理的病人組別、就疾病帶來財務及社會成本問題的嚴重程度,以及社區復康網絡評估顧問硏究報告建議有潛質適用於三級預防的疾病。服務涵蓋下列 24 類疾病:
⚫ 阿滋海默症 | ⚫ 青光眼 |
⚫ 強直性脊柱炎 | ⚫ 血友病 |
⚫ 哮喘 | ⚫ 帕金遜症 |
⚫ 腦部受損 | ⚫ 肌肉萎縮症/神經肌肉疾病 |
⚫ 慢阻肺病 | ⚫ 腎衰竭(末期) |
⚫ 心臟病 | ⚫ 類風濕性關節炎 |
⚫ 兔唇裂顎 | ⚫ 脊柱裂 |
⚫ 地中海貧血症 | ⚫ 脊髓損傷 |
⚫ 糖尿病 | ⚫ 中風 |
⚫ 腦癇症 | ⚫ 紅斑性狼瘡 |
⚫ 結腸炎* | ⚫ 多發性硬化症* |
⚫ 重症肌無力症* | ⚫ 黏多醣貯積症* |
* 這四類疾病以增值服務形式免費加入,此乃受惠於 2002-03 年資源增值措施節省的資金。
地區中心及站點的功能相若,但地區中心的營運規模較大,亦須監管區內的服務。
小組環節指因應器官殘障人士或長期病患者及/或其家人社會心理、教育及發展需要,而以多個環節進行的有組織復康活動。在合適情況下,小組整體及每節活動的目標、計劃安排、活動內容、出席人數、評估及其他記錄均須存檔。每節小組活動一般為時兩小時。
社區復康項目指因應器官殘障人士或長期病患者及/或其家人社交心理、教育及發展需要而組織的一次性大型社區復康計劃。在合適情況下,社區計劃的目標、計劃安排、活動內容、出席人數、評估及其他記錄均須存檔。
自助組織/互助小組的網絡聯繫時數指在協助自助組織/互助小組的發展,達成獨立運作的最終目標時,為促進他們的實質進展而提供的專業支援時數。有關支援包括與自助小組執行委員會舉行會議、為核心成員提供的領袖培訓、與相關專業人士建立關係及就發展事宜(例如籌募經費及處理矛盾)積極提供意見。在合適情況下,網絡聯繫的目標、活動內容、出席人數、評估及其他記錄均須存檔。
網絡聯繫時數可累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