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中船集團持有本公司約42.61%的股份,廣州造船廠為中船集團直屬企業,因此廣州造船廠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每項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按年計算均 低於2.5%,因此綜合服務屬《香港上市規則》第14A.34(1)條項下的持續性關連交易,只須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45至14A.47條有關申報及公告的 規定, 而可獲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第10.1.1段的規定,上述綜合服務事項構成「關聯交易」,該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