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方使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应通过乙方官方网站(http://www.wngjj.gov.cn)点击链接或直接输入 http://www.wngjj.gov.cn进行登录,以其他方式获取的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登录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一)本协议以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wngjj.gov.cn)同时期公开的文本内容为最终版本。...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用户协议
协议编号:
乙方: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网上业务大厅是乙方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推出的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方式,为缴存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单位信息修改、变更业务、汇(补)缴办理、业务查询、表单打印等服务。具体业务以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实际提供的业务为准。
第二条 网上业务大厅视同为公积金中心核心业务系统的自助操作终端。网上业务大厅的操作规则、政策标准及数据信息都源于公积金中心的核心业务系统。
第三条 甲方开通使用网上业务大厅后,仍然可以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手续不变。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在网厅上相互传送的以符号、数字、字母、文字等形式表达的各项数据信息,与书面合同及正式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各项数据信息出现差异,甲方应在 30 天以内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面进行修改,逾期由甲方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条 缴款方式
网上业务大厅汇(补)缴核定完成后,甲方可以选择网银、支票、现金等多种方式进行缴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登录乙方网上业务大厅系统。乙方以此作为识别甲方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行为;甲方应妥善设定并保管好数字证书(密钥) 、 登录密码,因数字证书或登录密码泄露丢失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或指令,按照网上业务大厅操作流程操作。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或不完整数据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使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应通过乙方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点击链接或直接输入 xxxx://xxx.xxxxx.xxx.xx进行登录,以其他方式获取的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登录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使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应当遵守乙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不得在网上业务大厅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蓄意干扰、破坏网上业务大厅业务系统。
(五)甲方如需终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用户协议”,须按乙方规定办理注销申请手续,甲方注销手续办妥后,本协议即终止。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通过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官方网站等向甲方提供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业务操作指南和业务咨询服务等内容。
(二)乙方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攻击,导致网上业务大厅服务中断、终止致使甲方相关信息丢失等损失的,乙方不承担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有权对网上业务大厅进行维护、升级、服务项目调整和暂停网络服务。对网上业务大厅进行升级、暂停或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时, 乙方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四)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乙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事先通知甲方:1.甲方提供虚假、错误的资料、数据。 2.甲方违反网上业务大厅的使用规则和操作流程。 3.因政府指令、司法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导致中断或终止服务。
第八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他执行事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协议以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同时期公开的文本内容为最终版本。 任何一方提供的文本内容若与网站公开文本不符,应以网站公开文本内容执行,双方在本协议上的盖章视为对网站公开文本的同意。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因政策调整、技术升级原因引起的协议内容变更,乙方可在网站公开通知的前提下单方进行,甲方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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