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XJ001
合同编号: XJ001
垃圾焚烧机械设备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xxx菊经济联合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445303686358735Y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xxx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地址: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xxx菊村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鉴于甲方为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xxx菊经济联合社 ,拥有资产编号为 1F9900005378 的垃圾焚烧机械设备,该资产位于云浮市云安区都xxx菊村,甲方经民主表决同意转让该资产。乙方通过
公开竞价方式取得该资产购买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资产描述
1.1 甲方同意转让的垃圾焚烧机械设备资产具体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详见附件一。
1.2 资产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2.1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
2.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 7 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项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转让款项金额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乙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该款项,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xxx菊经济联合社 银行账户:80020000019293713
开户行:广东省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新区支行 第三条 资产交付
3.1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机械设备资产交付乙方。
3.2 交付时,双方应共同对资产进行验收,乙方对机械设备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机械设备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机械设备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机械设备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机械设备移交义务。
3.3 机械设备的交付为现场交付,在交付时可能产生的机械设备的拆解、运输、安装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保证所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归其所有,无权属纠纷。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项,并承担资产交付后的所有风险。
4.3 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和管理资产。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乙方: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附件一:资产详细清单及技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