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4GH83-412
合同编号:24GH83-412
项 目 名 称 : 丹河新城金村起步区详细规划委托方(甲方):泽州县自然资源局
受托方(乙方):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 日 期: 2024 年 8 月 1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接丹河新城
金村起步区详细规划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第二条 本规划设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丹河新城金村起步区详细规划
2、项目地址:泽州县
3、项目范围:x 15.2 平方公里
4、规划类型:详细规划
5、工作内容:详细规划包含单元、地块两个层次的内容。单元层次重点
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重点控制单元功能定位与规
模,重要综合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
城市公园绿地设施等内容。地块层次重点控制地块的用地
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退
界、绿地率、配套设施等,对风貌控制等其他内容提出引
导性要求。
第三条 规划设计基础资料、成果文件的提交
1、甲方应于签订合同后 5 日内提交与规划设计相关的资料。
2、乙方应按附表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文件。
3、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甲乙双方在规划设计项目进行过程中,可另行签订《项目阶段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4、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均应加盖资质专用章。否则不作为正式成果,不负任何技术和法律责任。
5、设计文件交付
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为:规划成果 6 套,全套电子
文件 2 套。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项目收费
本项目总收费为人民币贰佰零贰万肆仟元整(¥:2024000 元)。 2、付款进度
2.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30%,计人民
币陆拾万柒仟贰佰元整(¥:607200 元)。
2.2 成果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50%,计人民币壹
佰零壹万贰仟元整(¥:1012000 元)。
2.3 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后,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剩余合同总额 20%的编制费,计人民币肆拾万肆仟捌佰元整(¥:404800 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划设计资料和建设文件,并保证
所提交资料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2、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
3、甲方须维护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保证设计质量。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向甲方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并对成果的质量负责。
3、乙方应在申请付款前,开具合法税票。因乙方未能开具合法税票而导致财政无法支付的款项,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划设计资料,原定完成规划设计时间应按甲方实际提供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
2、甲方如中途变更规划设计要求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设计返工或影响进度时,乙方可延长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期,甲方应承担因返工产生的相应费用,并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技术服务费用。
3、如因乙方规划设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除在规划设计上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向甲方减收或免收规划设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4、本合同签订地:泽州县。
委托方(甲方) | 委 托 单 位 | 泽州县自然资源局 | ||
法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 ||
经办人 | (签章) | |||
单 位 地 址 | 单 位 电 话 | |||
承担方(乙方) | 规划设计单位 | 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法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合同专用章) | ||
经办人 | (签章) | |||
单 位 地 址 | xxxxxxx xx 0000 x | 开 户 行 号 | 104168007535 | |
开 户 银 行 | 中国银行 白水东街支行 | 银 行 帐 号 | 145505451639 |
附表:
规划设计成果提供表
序号 | 成果内容 | 份数 | 交付时间 |
1 | 规划纸质成果(含规划文本、规 划图纸、图则、规划说明等) | 6 | 批复后 20 日内交付 |
2 | 规划电子成果 | 2 | 批复后 20 日内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