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22zfcg00298
厅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补充医疗及意外保险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2022zfcg00298
采 购 人:甘肃省公安厅
代理机构:甘肃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录
第二章 投标须知 7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19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33
第六章 评审方法 5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厅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补充医疗及意外保险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厅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补充医疗及意外保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 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zfcg00298
项目名称:厅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补充医疗及意外保险项目预算金额:81.006 万元
序号 | 品目 | 保险年限 | 参保人数 | 备注 |
1 | 厅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补 充医疗及意外保险 | 3 年 | 1174 人 | 详见招标文件 |
最高限价:81.006 万元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②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③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④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以投标截止日前
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业务范围包含团体人身险业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 4 月 12 日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每天上午 00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2 时 00 分至
23 时 59 分。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得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以上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前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 00 x)第一电子谈判室(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开启
开标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 00 x)第一电子谈判室(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2.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
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②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甘肃省公安厅
地 址:xxx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罗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联系方式:18152134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经理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厅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补充医疗及意外保险项目 |
2 | 招标文件编号 | 2022zfcg00298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采购预算 | 81.006 万元 |
6 | 公告媒体 | 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8 | 采购人 | 采 购 人:甘肃省公安厅 地 址:xxx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罗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9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甘肃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联 系 人:龙经理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10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②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③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④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 |
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复印件(业务范围包含团体人身险业务) | ||
12 | 分公司投标 | 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 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
14 | 踏勘现场、标前答 疑会 | √不组织 |
15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6 | 备选投标方案和 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7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采用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收退和管理。 (一)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xx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供应商要 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供应商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供应商预留的手机;供应商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也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2.0 系统自行查询。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 4 )如有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供应商请及时致电: 0931-2909190,0931-2909303 咨询办理。 |
1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见下表),向甘肃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本项目(货物招标)中标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 算。 | ||||
成交金额(元) | 服务费率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 万以下(含 100 万) | 1.5% | 1.5% | 1.0% | |||
100 万~500 x | 1.1% | 0.8% | 0.7% | |||
500 万~1000 x | 0.8% | 0.45% | 0.55% | |||
1000 万~5000 x | 0.5% | 0.25% | 0.35% | |||
5000 万~10000 x | 0.25% | 0.1% | 0.2% | |||
支付方式:电汇或现金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甘肃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工商银行城关支行 账 号:0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电话:8459112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或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公司除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外,不 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 | ||||
20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 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
21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 间 |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
22 | 澄清或者修改时 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 ||||
23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 ||||
24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 00 x)第一电子谈判室 (网上开评标系统) | ||||
27 | 响应文件开启时 间及地点 | 同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 ||||
25 | 存档要求 | 本项目为电子评标项目,开标当日将最终上传的单一来源响应性文件打印装订成册,同时邮寄(送)至代理机构存档。 具体内容: (1)纸质文件份数:正本 1 套、副本 2 套。 (2)电子版文件要求:电子版 U 盘 1 份;U 盘为 Word 文件和 PDF |
文件(PDF 文件内容与纸质版文件正本完全一致)。 (3)与上传一致的谈判一览表 1 份(签字并加盖公章) | ||
28 | 资格审查 | (1)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29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30 | 付款方式 | 按年度付款。 |
31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人在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后领取。 |
32 | 备注 |
1.适用范围
一、谈判须知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甘肃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2.6.“谈判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谈判文件代理采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9.“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 [2013]189 号)。
2.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2.14.“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15.“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谈判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2.16.“实质性条款”是指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谈判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 “不得”等文字规定的内容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直接判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相应条款执行。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条的基本条件;
(2)下载了谈判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采购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分公司参与本项目要求
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参与。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②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③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 4.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费用
无论竞争性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适用)
7.现场勘察(本项目不适用)
8.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9.2 小微企业
9.2.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9.2.2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 6-10%(工程项目为 3%—5%)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0.供应商信用记录
10.1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谈判前一天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10.2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应具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未 被列入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10.3 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0.4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二)谈判文件
11.谈判文件构成
11.1 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报价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11.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供应商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12.谈判文件的澄清
12.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截止日期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报价截止日期前三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谈判文件的修改
13.1 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1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力。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谈判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响应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13.3 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14.报价的语言及度量衡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中文。
14.2 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自采购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
21.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
(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22.报价有效期
22.1 所响应的项目应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22.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
23.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3.1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以供应商固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按照规定的份数打印盖章装订后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存档。邮寄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佳和商务中心 15 楼 1520 室。
23.1.1 固化上传的电子文档为加盖印章的 PDF 格式,且保证电子文档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 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23.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23.4 响应文件纸质文件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23.5 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23.6 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如在竞争性谈判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以钉钉会议的形式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
23.7 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和竞争性谈判小组以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谈判全程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完成,响应文件无需密封。)
2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5.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盖章扫描后同响应文件一并固化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谈判结束后邮寄或送至代理机构。
25.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
25.3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6.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5
甘肃省公安厅
服务合同
(注:本合同文本为格式合同,其涉及到的条款主要为通用条款。采购人及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可根据项目特点、属性、要求等需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供货周期、质量控制、工艺流程、检测检验、验收标准等内容,在不违反招标文件的原则下进行详细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
合 同 编 号:
甲方(全称): 甘肃省公安厅乙方(全称):
服务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提供服务的劳务、设备租赁、包装、运输、安装、拆卸及所提供服务完成前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甘肃省公安厅政府采购 号文件或□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
(含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期间甲方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与合同约定的标准相一致。
2、乙方应保证在提供服务期间内,对其提供的设备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履行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服务,履约地点由甲方指定。
2、乙方交付的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标准、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当在服务完成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合格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伴随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
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交警务保障部存档,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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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本合同第 19 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除了承担违约金外,还要承担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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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需求
1.参保人员购买险种及理赔说明:
序号 | 险种名称 | 需求描述 |
1 | 定期寿险 | 厅机关在职人员疾病身故、全残(含意外失踪)理赔 10 万元,因公牺牲 理赔 10 万元、烈士理赔 10 万元,离退休人员疾病身故理赔 2 万元。 |
2 | 住院医疗保险 | 厅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住院期间医疗费自付部分 100%理赔,自费部分 60%理赔,其中:自费部分 5 万元以下以 1 万元为限,5 万元以上以 1.5 万元为限。 |
3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厅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住院期间医疗费除按住院医疗保险理赔外,每天补助 100 元。 |
4 | 意外死亡保险 | 厅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意外死亡理赔 15 万元。 |
所有的保险项目理赔不以个人的既往病史为参照 |
2.参保人员数量及参保年限:
(1)参保人员数量:厅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共计:1174 人。人员数量增减在±10%内,保费不增加不减少;若人员数量增加超出 10%,需增加保费。若发生保险责任理赔事宜,以甲方实际提供人员名单为准,如需变更人员,甲方需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人员名单。
(2)参保年限: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为期三年的保险。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中标单位还需参照本项目投保标准,与以下 5 家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级负担。
1.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总参保人数:155 人;
2.甘肃省公安厅制证中心,总参保人数:71 人;
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总参保人数:270 人;
4.甘肃矿区公安局,总参保人数:132 人;
5.甘肃机场公安局,总参保人数:132 人。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谈判文件编号:采购人:
代理机构:甘肃金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采购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谈判文件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业务范围包含团体人身险业务)
(8)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截止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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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响应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编号: )的全部内容,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谈判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所采购标的。
4.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5.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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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务响应表/偏离表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商务应答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页码 |
(一)报价要求应答 | |||
(二)服务周期应答 | |||
(三)付款方式应答 | |||
(四)验收要求应答 | |||
(五)其他要求应答 |
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谈判要求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谈判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六、技术响应表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注: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3.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技术支撑材料是指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服务内容详细描述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
序号 | 品目 | 详细描述 |
1 | ||
2 | ||
3 | ||
…… |
注:可采用表格或文字描述,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八、业绩证明材料
(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业绩表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备注:若谈判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