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hui Hengrui New Energy Co., Ltd.
证券简称:恒瑞能源 证券代码:830807 公告编号:2015-022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Hengrui New Energy Co., Ltd.
(安徽省六安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新安大道与龙舒路交口)
股票发行方案
主办券商
二零一五年四月
x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恒瑞能源
证券代码:830807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
联系方式:0564-5389806
法定代表人:王发文
信息披露负责人:xxx
x、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股票流动性,公司拟申请变更股票交易方式为做市转让,本次股票发行主要系为做市商取得库存股而发行。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继续扩展和完善业务布局,以利于公司更好的经营。
(二)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1、发行对象
x次股票发行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 4 家具有做市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公司已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家券商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及做市协议》,认购数量、认购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认购数量(万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认购方式 |
1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420 | 现金 |
2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420 | 现金 |
3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0 | 630 | 现金 |
4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420 | 现金 |
合 计 | 450 | 1,890 | - |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没有股份优先认购权。故本次定向发行没有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x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20 元。
本次股票发行参考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因素,与投资者沟通后确定发行价格。
(四)发行股份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金额
x次定向发行股票数量为 450 万股,预计募集资金金额 1,890 万元。
(五)公司除息除权、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未发生分红派息与转增股本事宜。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登记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除权、除息情况,无需对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x次发行不存在股票限售的情形,新增股票无自愿锁定承诺或限售安排。
(七)募集资金用途
x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x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分享。
(九)本次股票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x次股票发行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十)本次股票发行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x次股票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会超过 200 人。因此,本次股票发行除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履行股票发行备案程序外,不涉及本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事项。
三、非现金资产的基本信息
x次股份发行不涉及发行对象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变化,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会使公司现金流得到较好的改善,资金流动性增强,公司股本规模、总资产、净资产、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有较大提高,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增加了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更强的资金保障。
(三)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做市商库存股,做市转让将提升公司股票流动性,为公司后续资本运作带来积极影响,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
(四)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五、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家具有做市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乙方: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 年 4 月 16 日。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甲方以现金方式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乙方应开立用于验资的专门账户,并书面通知甲方支付款项及指定账户。甲方应在乙方发行认购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认购价款。
3、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x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投资的先决条件、保留条款无。
5、自愿限售安排无。
6、估值调整条款无。
7、违约责任条款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甲方认购股份的变 更登记手续时,乙方应将甲方在本协议下已实际支付的认购价款全额退回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认购价款的 1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 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2)甲方应按期足额缴纳认购价款,发行认购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应按认购价款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xx和保证,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因不遵守有关强制性规定而被提起索赔、诉讼或仲裁,从而使对方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直接的损失、损害、责任和开支。
(4)若存在以下情形,乙方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认购价款及产生的相应利息(如有;按指定账户内实际产生的利息为准):
①由于有关主管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各方均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②因本协议项下第十一条所述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各方均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③乙方的本次发行未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审核,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不存
七、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住所: | xxxxxxxxx00x |
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551-62207360 |
项目经办人: | 束学岭、xx |
(二)律师事务所: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xxx |
xx: | 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东16楼 |
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551-62620450 |
经办律师: | xx xxx |
(三)会计师事务所: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xxx |
xx: | xxxxxxxxxxx00xx0xx0x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88210558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xx xx |
x、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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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x x x x xxx
x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xxx xxx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