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 委托协议>等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鹏翎股份”)于近日收到通知,xxxxx协议转让给xxx先生的公司 212,588,742 股股份已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xx与xxx先生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签署了《合
作框架协议》。xxx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12,588,742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8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王志方,具体转让数量以双方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同时,双方同意xxx拟将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在双方约定的授权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王志方行使,有关表决权委托的具体事项以及双方有关表决权委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加以明确约定。
2、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
x与王志方根据《合作框架协议》之约定,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签署了《借款
协议》及《质押合同》、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另行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xxx.xxxxxx.xxx)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等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xxx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12,588,742 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89%)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王志方行使。
《借款协议》约定,xx方向xxx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大写:
肆亿伍仟万元整)的借款。
《质押合同》约定,xxx将其所依法持有上市公司 219,699,974 股股份质
押给xxx,为其履行偿还前述人民币 45,000 万元(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借款的义务等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担保。
3、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xx与xxx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xxxxx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王志方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12,588,7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9%)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100,000 万元(大写:壹拾亿元整)。本次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后,xxx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 212,588,7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8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xxxxx已将其持有的 212,588,742 股股
份过户至王志方先生名下,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办理完毕。转让双方就公司股份转让事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借款协议》、《股份质押协议》于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终止执行。
二、 本次股份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转让前持股情况 | 转让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xxx | 无限售流通股 | 219,699,974 | 30.89 | 7,111,232 | 1.00 |
王志方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212,588,742 | 29.89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53,147,186 | 7.47 | |
高管锁定股 | 0 | 0 | 159,441,556 | 22.42 |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xxxxx和xxx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交易前,xxxxx已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12,588,742 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89%)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xxx先生行使,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xxxxx变更为xxx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后,王志方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 212,588,7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8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
3、转让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等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一致。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