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ZTC-(Z)2022003
湖州市xx区道场乡人民政府道场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xxx采确临[2022]5214 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流程电子)
项目编号:HZTC-(Z)2022003
项目名称:道场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湖州市xx区道场乡人民政府 (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2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02
第二章 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0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8
前附表 28
一、总则 30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31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36
四、磋商规则、程序 38
五、授予合同 42
六、其他内容 43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4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8
第六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6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xx区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xx财采确临[2022]5214号)批准,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xx区道场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道场乡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项目编号:HZTC-(Z)2022003
二、磋商项目概况(内容、服务期、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技术要求 |
1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运营服务 | 2 年 | 1 项 | 122 万元 | 详见磋商文件 |
2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2 年 | 1 项 | 30 万元 | 详见磋商文件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 年 6 月 9 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政采云”,咨询电话:
000-000-000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22 年 7 月 4 日 14:00 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2.1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 2022 年 7 月 4 日 14:00 时(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 EMS),邮寄地址为: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 00 xxx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电子邮箱:0000000000@xx.xxx.xxxxxx: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一个工作日 17 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采购人及采
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 3 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U 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
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
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
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要
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CA 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 CA 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 CA 锁供开标现场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
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 CA 数字证书(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0X0XxXX_/XXXXx0XXxXxX0X0XxX MX?keyword=CA,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xxxx),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0/0000/00-00/0000.xxxx)。
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
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 0000xxxxxx X x 0 x)000 xxx,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磋商时间:2022 年 7 月 4 日 14:00 时整
八、磋商地点:湖州市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 0000 xxxxxx X x 0 x)000 xxx。
九、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竞争性磋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 CA 锁,供
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00-000-000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
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期届满后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
6.1 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6.2 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3 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4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
台”网页(xxxx://xxxx.xxxxxx.xxx)或“政采贷”平台网页(xxx.xxxxxx.xx)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
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000-0000000、“政采贷”联系电话: 0000-0000000、18698580797)。
6.5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十一、告知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 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实行邮寄磋商文件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与监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做出。
2、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 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3、参加磋商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需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需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 APP 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 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5、所有进入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 00 xxxxx 00 x
0、采购人名称:湖州市xx区道场乡人民政府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000-0000000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xx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xxx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 0 x
湖州市xx区道场乡人民政府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9 日
第二章 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数量 | 采购预算 |
1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运营服务 | 2 年 | 1 项 | 122 万元 |
2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2 年 | 1 项 | 30 万元 |
一、采购项目:道场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二、采购预算:
▲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价格为固定价,由供应商包含在整体报价中,如不按 30 万元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运营服务及要求: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运营服务,共 6 家,预算金额 122 万元,其中:3A
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1 家,预算经费 40 万元;2A 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家(浮玉社
区点位,仅提供浮玉片区<包含唐南、南墩、城南居民>的个性化服务),预算经费 30 万元;1A 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4 家(道场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菰城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红里山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钱山下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预算经费 52 万元。按照基础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要求开展服务工作。
供应商应按照乡和行政村、社区的要求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的管理和服务,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链接引入优质、规范的养老服务资源,提升数字化、智慧服务能力,应用养老服务平台开展服务工作,协助乡镇村社区做好其他养老服务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形成专业服务与一般服务相结合,收费服务与免费服务相补充,机构、村社区、居家服务相衔接的服务格局。
实际运营点位及资金拨付按照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评定结果确定。服务期内,乡辖区内如新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点位,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乡镇需求及上级评估结果提供服务,经费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确定,可签订补充协议。
1、服务对象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xx区户籍且居住在xx区范围内(不包括南太湖新区)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四类老人:
第一类:基本保障对象,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 60 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及
高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指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下同)。
第二类:适当补助对象,指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 60 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
第三类:70 周岁及以上享受补助的优抚对象、“三属”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老人。第四类:不享受财政供养的、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且经评估确定为部分不能自理(轻
度依赖)及以上的高龄老人;70-79 岁基本不能自理(中度依赖)及以上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
2、基础性服务要求
设施等级及补助标准 | 基础性服务标准 | 总分 | |
统筹服务 | 差异服务 | ||
1A | 1.集中服务:在公共区域提供理发、修剪指甲等个人卫生服务;家电修理、缝补等家政服务;健康、心理、法律等咨询服务,每年度不少于6次(12分,每少1次扣 2分); 2.日常活动:开展有关安全防护(防诈骗、居家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提供健康促进(养生保健、传染病预防、慢性病防治等)、数字智能生活(手机、家电、网络应用等)、文体艺术 (体育运动类、文学艺术类、编制手工类等)等培训指导,每年度不少于6次(12分,每少1次扣2分); 3.节庆活动: 结合传统节日(如元旦、春节、元宵、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或当地文化习俗开展节庆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16分,每少1次扣4分)。 小计:40分 | 70 分 | |
2A | 1.集中服务:在公共区域提供理发、修剪指甲等个人卫生服务;家电修理、缝补等家政服务;健康、心理、法律等咨询服务,每年度不少于 8 次(16 分,每少 1 次扣 2 分); 2.日常活动:开展有关安全防护(防诈骗、居家消防 | 90分 |
2.探访慰问:独居、孤寡、高龄等老年人上门探访慰问,其中失能失智的独居、孤寡老年人每人每周不少于1次;失能失智的高龄老年人和能力完好的独居、孤寡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能力完好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季度 不 少 于 1次。(20分,每少1人次扣 0.1分)。 小计30分 | 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提供健康促进(养生保健、传染病预防、慢性病防治等)、数字智能生活(手机、家电、网络应用等)、文体艺术 (体育运动类、文学艺术类、编制手工类等)等培训指导,每年度不少于 8 次(16 分,每少 1 次扣 2 分); 3.节庆活动:结合传统节日(如元旦、春节、元宵、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或当地文化习俗开展节庆活动,每年不少于 4 次(16 分,每少 1 次扣 4 分); 4.康养服务:组织义诊、健康检查等服务,每年不少于 1 次(7 分); 5.社会工作:记录完整的社工服务案例不少于 1 个(个案或小组、社区)(5 分,无案例扣 5 分,记录不完整扣 1-5 分)。 小计:60 分 | ||
3A 服务 资金: 5 万元 | 1.集中服务:在公共区域提供理发、修剪指甲等个人卫生服务;家电修理、缝补等家政服务;健康、心理、法律等咨询服务,每年度不少于 10 次(20 分,每少 1 次扣 2 分); 2.日常活动:开展有关安全防护(防诈骗、居家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提供健康促进(养生保健、传染病预防、慢性病防治等)、数字智能生活(手机、家电、网络应用等)、文体艺术 (体育运动类、文学艺术类、编制手工类等)等培训指导,每年度不少于 10 次(20 分,每少 1 次扣 2 分); 3.节庆活动:结合传统节日(如元旦、春节、元宵、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或当地文化习俗开展节庆活动,每年不少于 4 次(16 分,每少 1 次扣 4 分); 4.助餐服务:组织日常助餐、配送餐服务,年度正常运营达 250 天(10 分,每少 10 天扣 0.5 分),日均就 餐达 10 人次(10 分,每少 1 人次扣 1 分); 5.康养服务:组织义诊、健康体检等服务,每年不少于 2 次(14 分,少 1 次扣 7 分); 6.社会工作:记录完整的社工服务案例不少 2 个(个 案或小组、社区)(10 分,少 1 个扣 5 分,记录不完 | 130 分 |
整扣 1-10 分)。小计:100 分 | |||
4A | 1.集中服务:在公共区域提供理发、修剪指甲等个人卫生服务;家电修理、缝补等家政服务;健康、心理、法律等咨询服务,每年度不少于 12 次(24 分,每少 1 次扣 2 分); 2.日常活动:开展有关安全防护(防诈骗、居家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提供健康促进(养生保健、传染病预防、慢性病防治等)、数字智能生活(手机、家电、网络应用等)、文体艺术 (体育运动类、文学艺术类、编制手工类等)等培训指导,每年度不少于 12 次(24 分,每少 1 次扣 2 分); 3.节庆活动:结合传统节日(如元旦、春节、元宵、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或当地文化习俗开展节庆活动,或结合实际开展特定主题活动(如集体生日会、特殊纪念日等),每年不少于 6 次(24 分,每少 1 次扣 4 分); 4.助餐服务:组织日常助餐、配送餐服务,年度正常运营达 250 天(10 分,每少 10 天扣 0.5 分),日均就 餐达 10 人次(10 分,每少 1 人次扣 1 分); 5.康养服务:组织义诊、健康检查等服务,每年不少于 2 次(14 分,少 1 次扣 7 分); 6.养老顾问:设有专人专岗提供养老服务政策解读、养老规划咨询、链接养老服务资源等服务(14 分,无专人专岗扣 7 分,服务记录不完善扣 1-7 分); 7.社会工作:记录完整的社工服务案例不少于 2 个(个案或小组、社区)(10 分,少一个扣 5 分,记录不完整扣 1-10 分)。 小计:130 分 | ||
服务 | |||
资金: | 160 分 | ||
10 万元 | |||
5A | 1.集中服务:在公共区域提供理发、修剪指甲等个人卫生服务;家电修理、缝补等家政服务;健康、心理、法律等咨询服务,每年度不少于 12 次(24 分,每少 1 次扣 2 分); | 190 分 |
2.日常活动:开展有关安全防护(防诈骗、用电气安 | |||
15 万元 | 活(手机、家电、网络应用等)、文体艺术(体育运 | ||
动类、文学艺术类、编制手工类等)等培训指导、养 | |||
老相关政策宣讲等培训,每年度不少于 12 次(24 分, | |||
每少 1 次扣 2 分); | |||
3.节庆活动:结合传统节日(如元旦、春节、元宵、 | |||
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或当地文化习俗开展节 | |||
庆活动,或结合实际开展特定主题活动(如集体生日 | |||
会、特殊纪念日等),或文娱拓展活动,每年不少于 | |||
6 次(24 分,每少 1 次扣 4 分); | |||
4.助餐服务:组织日常助餐、配送餐服务,年度正常 | |||
运营达 250 天(10 分,每少 10 天扣 0.5 分),日均就 | |||
餐达 10 人次(10 分,每少 1 人次扣 1 分); | |||
5.康养服务:组织义诊、健康检查等服务,每年不少 | |||
于 2 次(14 分,少 1 次扣 7 分); | |||
6.养老顾问:设有专人专岗提供养老服务政策解读、 | |||
养老规划咨询、链接养老服务资源等服务(14 分,无 | |||
专人专岗扣 7 分,服务记录不完善扣 1-7 分); | |||
7.社会工作:记录完整的社工服务案例不少于 4 个(个 | |||
案或小组、社区)(20 分,少一个扣 5 分,记录不完 | |||
整扣 1-20 分); 8.社会支持:培育或支持老年人志愿服务组织(体现 | |||
银铃互助、时间银行等性质),每年不少于2个(10 | |||
分,每少1个扣5分),且该组织提供为老志愿服务每 | |||
年不少于4次(10分,每少1次扣2.5分)。 | |||
小计:160分 |
基础性服务得分达到总分的 90%以上才能给予服务资金(包括个性化服务经费) 3、社区居家养老个性化服务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①、服务内容
A、个人卫生护理
个人卫生包括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甲、洗手洗脚、沐浴等护理项目。
B、生活起居护理
生活起居包括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卧位护理等护理项目。
②、服务要求
A、个人卫生护理 a、洗(理)发
——控制水温至 40℃~45℃,防止水流入眼睛及耳朵;
——用指腹揉搓头皮及头发,力量适中,避免抓伤头皮;
——洗净后吹干头发,防止受凉。 b、梳头
——由发根到发梢梳理,动作轻柔;
——宜选择圆钝的梳子;
——鼓励老年人每天多梳头,起到改善头部血液循环等作用。 c、口腔清洁
——老年人戴有活动性义齿的,先取下义齿后再进行口腔清洁;
——操作时擦拭手法正确,擦拭用具切忌伤及口腔黏膜及牙龈;
——擦拭时棉球(或纱布)不应过湿,防止引起呛咳。 d、洗脸
——水温适宜,擦洗动作轻柔;
——颜面部干净,口角、耳后、颈部无污垢,眼部无分泌物;
——眼角、耳道及耳廓等褶皱较多部位重点擦拭;
——洗脸后适当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 e、剃胡须
——保持颜面部无长须;
——剃须用具保持清洁;
——涂剃须膏或用温热毛巾敷脸,软化胡须;
——动作轻柔,防止刮伤皮肤;
——剃完后用温水擦拭干净,适当涂抹润肤霜;
——定期消毒、更换剃须刀片,避免细菌滋生。 f、修剪指(趾)甲
——保持无长指(趾)甲;
——动作轻柔,防止皮肤破损;
——修剪后指(趾)甲边缘用锉刀轻磨。 g、洗手、洗脚
——洗手、洗脚用具分开,即时清洗;
——将手(脚)放入调节好水温的脸盆或水桶中充分浸泡;
——用适量肥皂或洗手液细致擦洗,去除手(脚)部污垢和死皮,动作轻柔;
——洗后适当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 h、沐浴
——水温控制在 40℃~50℃,室温(24±2)℃,先面部后躯体,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沐浴前有安全提示,忌空腹或饱餐时沐浴,忌突然蹲下或站立;
——沐浴前水温调节适宜,先开冷水,再开热水;
——沐浴时取舒适、稳固的座位,肢体处于功能体位,沐浴后身上无异味、无污垢,皮肤干洁;
——沐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监护人在场,防跌防烫伤,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的通风。
B、生活起居护理 a、协助进食
——用餐前老年人和服务人员须洗手;
——对有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的老年人,要将食物切碎、搅拌;
——喂食时服务人员位于老年人侧面,由下方将食物送入口中;
——每次喂饭前应先协助老人进汤或水;
——协助进食时让老年人有充分时间咀嚼吞服,防止呛噎;
——进食完毕后用清水漱口。 b、协助排泄及如厕
——对有能力控制便意的老年人适时提醒如厕,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扶助如厕及协助使用便器;
——对失禁的老年人及时更换尿布,保持皮肤清洁干燥,无污迹;
——对排泄异常的老年人观察二便的性状、颜色、排量及频次,作记录;
——便器使用后即时倾倒,污染尿片即时置于污物桶内,防止污染环境;
——保护老年人隐私。 c、协助移动
——器具性能良好,轮椅刹闸稳固,轮椅刹闸后定点放置;
——将轮椅靠近老年人身体健侧,轮椅与床或椅子呈 30°-40°,固定轮椅,将老年人稳妥地移到轮椅或椅子上,叮嘱老年人扶好轮椅扶手;
——动作轻柔,为坐轮椅的老年人固定好安全保护带。 d、更换衣物
——了解老年人的肢体功能,注意更换的顺序;
——保持肢体在功能位范围内活动,防止牵拉受损,防跌倒、坠地;
——根据老年人意愿及时更换衣物;
——保护老年人隐私。 e、卧位护理
——根据不同的身体状况及护理要求调整老年人体位;
——翻身后适当按摩受压部位;
——保持姿势稳定,并在受压部位垫海绵垫、气垫或垫衬枕头等;
——翻完身后整理床单位,各肢体关节保持功能位;
——保护老年人隐私。
(2)、助餐服务
①、服务内容 A、集中用餐
集中用餐是指老年人到社区助餐点集中就餐。 B、上门送餐
上门送餐是指由助餐点或供餐单位派遣专人使用具有统一标识的送餐运输工具将膳食送至老年人家中。
②、服务要求 A、集中用餐
a、助餐点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b、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配备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膳食设备(保温设备、消毒设备、必要的炊事用具和餐桌椅等)。
c、在醒目处公示助餐服务时间、服务须知等,保持内外环境及餐桌整洁,餐具须每餐消毒一次(不得使用化学消毒剂)。
d、助餐员须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才能从事膳食服务工作,每年定期体格检查一次,有记录;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保持工作服清洁。
e、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做到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细搭配合理,每周有食谱。 f、给予老年人充分的用餐时间,服务过程细致、周到、亲切;注意观察老年人用餐
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B、送餐上门
a、使用具有统一标识的送餐运输工具将膳食送至老年人家中。 b、提前一周为老年人预定膳食,并作记录。
c、送餐途中确保食物的卫生、清洁、保温。
d、送餐时核对老年人的姓名、菜品及数量,确定无误后签收,服务时礼貌、周到、细致。
(3)、助浴服务
①、服务内容 A、上门助浴
上门助浴是指由服务人员上门协助老年人沐浴。 B、外出助浴
外出助浴是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协助老年人沐浴。
②、服务要求 A、上门助浴
a、根据老年人身体状态确定助浴次数,时间以 15~30 分钟为宜,防跌防烫伤,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的通风。
b、水温控制在 40℃~50℃,室温(24±2)℃,先面部后躯体,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c、沐浴前有安全提示,忌空腹或饱餐时沐浴,忌突然蹲下或站立。
d、沐浴时取舒适的肢体功能位,沐浴后身上无异味、无污垢,皮肤干洁。 e、沐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监护人在场。
B、外出助浴
a、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协助老年人沐浴。
b、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准备手杖、助行器、轮椅,或其他辅助器具。 c 备齐外出沐浴需携带的洗发露、沐浴露、毛巾、换洗衣物等用品。
d、沐浴要求同“上门助浴”①~④。 (4)、助洁服务
①、服务内容 A、居室保洁
居室保洁是指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居室清洁服务。 B、物品清洁
物品清洁是指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物具清洁服务。
②、服务要求 A、居室保洁
a、卧室、客厅整洁,地面洁净,无水渍、污渍,垃圾篓外观干净,篓内无垃圾。 b、厨房洁净,抽油烟机外表无油污。
c、卫生间马桶、浴缸、面盆洁净无异味,镜面无水雾。
d、窗面无印痕,洁净光亮,阳台入室台阶、扶手、栏杆无灰尘。 e、注意操作安全,踩梯作业时防止磨损地面、碰损室内的物品。
f、清洁时应按照由里到外,由上至下的程序完成,完工后重新检查一次服务质量,防止疏漏。
B、物品清洁
a、整理被褥、枕头、床单等床上用品,按季节及时更换被褥且翻晒,夏季凉席每日擦一次。
b、家具表面无尘,居室物品洁净、摆放有序,沙发巾、靠枕、揽枕摆放整齐。
c、清洁需移动物品时,须征得老年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移动,清洁完后第一时间将物品复原位。
d、清洁用具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5)、洗涤服务
①、服务内容 A、集中送洗
集中送洗是指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洗涤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衣物等物品清洗。 B、上门清洗
上门清洗是指由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清洗衣物。
②、服务要求 A、集中送洗
a、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洗涤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b、告知老年人或家属贵重衣物不在洗涤范围。
c、送取衣物时,应做到标识清楚、核对正确、按时送还。 d、疑似传染性衣物送取时要用专用污(洁)衣袋。
B、上门清洗
a、被褥清洗至少一月一次。
b、分类收集衣物、被褥、尿布,污、洁衣物分开放置。
c、洗涤时根据衣物的质地和颜色分类洗涤,并做到洗净、晾晒。 d、告知老年人或家属贵重衣物或不能水洗的衣物不在洗涤范围。
e、疑似传染性衣物先消毒后清洗,消毒液浓度及消毒方式、浸泡时间应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6)、助行服务
①、服务内容
A、陪同散步(60 分钟/次)
陪同散步是指由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xx区域户外散步。 B、陪同外出
陪同外出是指由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②、服务要求
A、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准备手杖、助行器、轮椅,或其他辅助器具。 B、服务人员应掌握助行器、轮椅及其他辅助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C、告知外出时的注意事项,取得老年人的理解和配合。
D、助行过程中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E、服务过程中注意保护老年人安全。
(7)、代办服务
①、服务内容 A、代购物品
代购物品是指由服务人员代替老年人采购日常生活用品。 B、代领物品
代领物品是指由服务人员代替老年人领取养老金、邮局包裹等。 C、代缴费用
代缴费用是指由服务人员代替老年人缴纳公共事业费用。
②、服务要求
A、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确认代购物品名称。
B、代领时仔细核对养老金金额、物品的名称,发生异议当面核实。
C、代缴公共事业费需持有水、电、燃气、电信等缴费通知单。 D、提供完整的代购、代领、代缴完成凭证,钱款当面点清。
E、服务过程中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8)、xxxx
①、服务内容 A、群体康复
群体康复是指借助社区卫生和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场地设施,组织和指导 3 人及以上老年人群体开展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
B、个体康复
个体康复是指由专业康复治疗(士)师上门为有康复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被动运动、辅助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以及保健性康复。
②、服务要求
A、根据需求配备相应的康复器具。
B、项目设置需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群体康复有计划。 C、个体康复由专业人员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按计划实施。
D、告知老年人康复训练的目的及安全注意事项,量力而为。
E、xx过程中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情况,并予以记录、评估。 F、康复过程中注意防跌、防过度,保护老年人安全。
(9)、相谈服务
①、服务内容 A、谈心交流
谈心交流是指服务人员采取倾听、对话的方式,对老年人进行心理上的关爱,舒缓心情,排遣孤独感。
B、读书读报
读书读报是指服务人员采取读书读报(网络查阅)的方式,帮助老年人了解时事、激发兴趣、促进身心健康。
②、服务要求
A 谈心交流
a、以老年人感兴趣的话题为切入点,引导老年人倾诉。
b、多倾听,少表达,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找出症结,给予解决。 c、消除不良的情绪反应及孤独,帮助老年人维持家庭和子女的和睦关系。
d、帮助老年人逐步适应老年生活,养成乐观的生活态度。 e、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B、读书读报
a、了解老年人的阅读爱好,选择老年人感兴趣的书报。 b、语速慢、声音亮,尽可能用老年人习惯的方言阅读。 c、帮助老年人多了解时事,加强和社会的有效相处。
d、帮助老年人多掌握健康养身知识,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 (10)、助医服务
①、服务内容 A、陪同就诊
陪同就诊是指由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到医院取预约号、诊疗、取药、缴费等。 B、代为配药
代为配药是指服务人员到医疗机构或药房为老年人代配药物。
②、服务要求 A、陪同就诊
a、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陪同老年人就诊。
b、就诊时应携带病历、就诊卡,在医疗机构挂号窗口取号,协助检查,就诊后根据医生的医嘱划价、取药,给予用药指导等。
c、钱物、票据、药品当面清点,做到票据、药物相符。
d、注意老年人安全,保护老年人隐私,并通过交流缓解就医不良情绪。 e、及时向老年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B、代为配药
a、代配药需符合湖州市有关规定
b、仅限于临床医师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门诊慢性病。 c、由老年人或家属写明代配药的药名及剂量,并签字。
d、在代配药定点医疗机构挂号、配药,根据医嘱划价、取药。 e、钱物、票据、药品当面清点,做到票据、药物相符。
f、保护老年人隐私。
服务资金按照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等级评定,1A:5 万元、2A:12 万元、3A:15万元,4A:20 万元、5A:35 万元。供应商应按照(2、服务内容和要求)确定服务项目和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需求数量(人次)/年 | 供应商承诺服务人次 |
1 | 生活护理 | 1900 | |
2 | 助餐服务 | 2400 | |
3 | 助浴服务 | 21 | |
4 | 助洁服务 | 1500 | |
5 | 洗涤服务 | 1500 | |
6 | 助行服务 | 1300 | |
7 | 代办服务 | 610 | |
8 | 康复辅助 | 385 | |
9 | 相谈服务 | 2600 | |
10 | 助医服务 | 305 | |
合计 | 10 项 |
数量,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并将服务内容分解到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表一:年服务需求数量表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及要求: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对象约 100 人,预算金额 30 万元,按照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要求为特定对象提供上门服务。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要求
第一类:基本保障对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依赖)、基本不能自理(中度依赖)、部分不能自理(轻度依赖)分为三档,参照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现行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500 元、250 元和 125 元,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 125 元执行。折合成服务时间为 20 小时/月、10 小时/月、5 小时/月。
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区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可参照当地特困集中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
第二类:适当补助对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依赖)、基本不能自理(中度依赖)、部分不能自理(轻度依赖)分为三档,参照基本保障对象补贴标准的 80%执行,现行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400 元、200 元和 100 元,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 100 元执行。折合成服务时间为 16 小时/月、8 小时/月、4 小时/月。
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区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可参照当地特困集中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
第三类: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 150 元。折合成服务时间为 6 小时/月。
第四类: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 80 元。折合成服务时间为 3 小时 20 分/月。
根据养老服务平台监管报告和服务数据,按照考核情况、服务时间和标准拨付资金。
▲基础性服务、个性化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内容,不得重复计算,也不得同其他条线服务重叠。如发现多头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按照财政相关要求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年内不得参与xx区养老服务招标。
四、工作要求
1、合同签订后,运营方需根据运营点的实际情况,提交详细的运营方案、内部管理方案(设施设备、软装布置、规章制度等)、人员配置方案,经由街道同意后实施。
2、根据区民政部门的要求使用相应的信息平台或系统,保证数据不外泄。
3、采购人将实时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由指定的第三方根据考核评分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按实结算;中心运行服务经费按季拨付,季度拨付资金由基础性服务经费的平均值和个性化服务的完成比例对应经费组成。考核优秀的,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的 100%。考核良好的,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的 80%。考核合格的,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的 6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如考核结果由于涉及连续性任务量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可在下一季度完成规定的累计数量后,补发上一季度的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约定
1、服务方在运营期间必须服从工作安排。
2、服务方不能开展与经营范围不相符或不允许开展的活动或服务。
3、自定义的服务项目需报购买方,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
4、服务方不能擅自使用民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信息平台或系统。
5、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由中心所属村、社负责。
6、因开展服务所需的设备、材料等物品由服务方承担。
7、水电气费用及网络通讯费由中心所属村、社负责。
六、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
1、服务方须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服务工作。
2、项目监管要求:项目执行过程中服务方须接受采购方的检查要求,并向采购方准时递交项目业务活动表和项目完成情况报表.
3、项目结案要求:项目结束后运营方须向采购方提供台账、项目决算表、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数据资料。
4、采购方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方提供必要的指导、协调等服务,以及检查、监督项目的实施。
5、报价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日常维修维护、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6、响应单位注意事项:
6.1 凡在磋商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竞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同时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与类似项目竞标;招标采购期间,参与单位有其他违规并受到处罚的,取消投标资格。
6.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成交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6.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履行项目的,应立即向区民政局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资料,由区民政局审定后报领导小组。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履约的,应依合同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七、商务要求
服务期及地点 | 服务期:2 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 3 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度合同价款的 40%作为预付款;采购人将实时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由指定的第三方根据考核评分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政府购买居家 养老服务经费根据考核结果(考核标准以区民政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
按实结算;照料中心运行服务经费按季拨付,季度拨付资金由基础性服务经费的平均值和个性化服务的完成比例对应经费组成。考核优秀的,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的 100%。考核良好的,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的 80%。考核合格的,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的 6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如考核结果由于涉及连续性任务量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可在下一季度完成规定的累计数量后,补发上一季度的补助资金。(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扣回)。照料中心次年运营经费按季度以考核结果支付。 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 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八、人员配置要求
日常运营管理乡镇级至少配备 2 人,其中项目站点负责人 1 名,社工(持养老护理员证)1 名,村社区级至少配备 1 人,开展服务活动时若须增派人员和具体分工情况由运营方自定。
九、其他说明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等责任,接受采购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 小时内现场响应。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服务区域所有物品的保管与维护。运营中涉及的有偿服务按照不高于市场价的原则定价,并报吴兴区民政局备案同意后实施。成交供应商自行准备办公设备,如电脑、桌椅等,运营场内产生的水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负责服务区域所有物品的保管与维护,并承担日常的维修、保洁费用,运营中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职责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自行负责参加所有活动人员的安全工作,如发生意外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成交供应商接受定期考核。运营期间,采购人及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服务中心的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待遇、养老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考核,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考核并积极配合。具体考核标准将根据有关行业规范以及成交供应商投标时提交的运营管理方案制订,并适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
6、运营期间,若服务中服务对象出现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 项 目 | 内容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道场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2 | 编号 | 磋商文件编号:HZTC-(Z)2022003 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临[2022]5214 号 |
3 | 磋商内容 | 道场乡居家养老服务 |
4 | 项目实施地点 | 根据采购人指定 |
5 | 服务期限 | 2 年 |
6 | 答疑时间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期届满后 1 个工作日内以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 责任自负。 |
7 | 响应文件要求 | 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竞争性磋商。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磋商文件(U 盘),具体内容如下: 2.1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 |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 U 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 ||
8 | 响应截止时间 | 2022 年 7 月 4 日 14:00 时前 |
磋商时间:2022 年 7 月 4 日 14:00 时整 | ||
磋商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 1188 | ||
号总部自由港 E 幢 4 楼)401 开标室。 | ||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 | ||
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 | ||
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 ||
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 ||
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 | ||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 | ||
响应文件提交 | 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 | |
9 | ||
地点 | 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 | |
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 EMS),邮寄地址为: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 | ||
司[湖州市苕溪西路 99 号镭宝大厦 20 楼],联系电话:0572-2170128, | ||
电子邮箱 1315028406@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 | ||
止递交前 1 个工作日 17 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 | ||
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于规定的时间 | ||
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 ||
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 | ||
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 | ||
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 |
份响应文件(U 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 ||
10 | 磋商时间 | 2022 年 7 月 4 日 14:00 时整 |
11 | 磋商地点 |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 1188 号总部自 由港 E 幢 4 楼)401 开标室,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 |
12 | 磋商有效期 | 60 天(日历天) |
13 |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14 | 采购人 | 详见磋商公告 |
15 | 其他 |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文件应附有报价组成分析表)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
1.概况
1.1 项目名称:道场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人民政府;
1.3 监管部门: 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1.4 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 采购项目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
1.7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 号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磋商费用
3.1 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贰万零陆佰陆拾元整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
4.磋商文件的组成
4.1 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2.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2.2 第二章 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4.2.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4.2.4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5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6 第六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4.3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4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 1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答疑
5.1 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期届满后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2 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 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对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等内容做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响应文件的签署:
(一)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
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具体内容如下:
1.1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2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应包含《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 U 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2.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
1.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资格审查条款)
1.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其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资格审查条款)
1.3 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资格审查条款)
1.4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
二者缺一不可)
1.5 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1 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2.2 技术文件:
2.2.2 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3 商务文件:
2.3.1 售后服务承诺;
2.3.2 人员配备;
2.3.3 商务条款偏离表;
2.3.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4 资信及其他文件:
2.4.1 供应商情况表;
2.4.2 企业业绩;
2.4.3 企业荣誉;
2.4.4 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5 首次报价文件:
2.5.1 投标函;
2.5.2 开标一览表;
2.5.3 报价明细表;
2.5.4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声明函
(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2.5.5 招标代理费承诺函;
2.5.6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 CA 电子签章)。 9.磋商报价说明
9.1 请各供应商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存在的合同风险;
9.2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
9.3 磋商报价指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他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4 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9.5 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1315028406@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 30 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字确认;
9.6 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
9.7 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9.8 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10.磋商有效期
10.1 自磋商开始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1.1 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
上标项磋商的,响应文件必需按标项分别制作。
11.2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
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 U 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 U 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1.4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
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密封及标记
12.1 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
12.2 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
12.3 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
13.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13.2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应通过邮寄快
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 EMS),邮寄地址为: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湖州市苕溪西路 99 号镭宝大厦 20 楼], 联系电话: 0572-2170128 , 电子邮箱:
1315028406@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 1 个工作日 17 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U 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13.3 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3.4 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3.5 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
(邮箱或传真等)送达;
13.6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13.7 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14.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需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5.2 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
应文件。
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 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17.磋商规则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7.2 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7.3 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3.1 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
17.3.2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7.3.3 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7.3.4 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7.3.5 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7.3.6 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7.3.7 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7.3.8 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7.3.9 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7.3.10 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
17.3.11 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17.3.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3 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4 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7.3.15 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17.3.16 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7.3.17 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19.磋商过程的保密
19.1 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19.2 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9.3 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19.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9.4.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9.4.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9.4.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9.4.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9.4.5 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相互混装。
19.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
19.5.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19.5.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9.5.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5.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9.5.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19.5.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19.5.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
21.磋商程序与方法
21.1 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1-1.5 资格审查条款。
21.2 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3 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4 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4.1 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21.4.2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4.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5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
21.6 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1 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1.6.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4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成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3.成交通知
23.1 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
23.2 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3.3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4.废标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4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本 磋 商 规 则 及 程序只 适 用 于 “ 道 场 乡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项 目 ( 编 号 :
HZTC-(Z)2022003)” 磋商文件。
25.授予合同的依据
25.1 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5.2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25.3 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6.合同签订
2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26.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26.4 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5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6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26.7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 26.6 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26.8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分别送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号: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道场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2. 服务内容: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金额 |
1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运营服务 | 2 年 | |
2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2 年 |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无权将相关信息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履行时间
1.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其中试运营 1 年,在试运营期间,如运营规范,
情况良好,作用发挥明显的自动续延 1 年,如连续 2 个季度考核结果在及格及以下的,合同终止。
八、服务时间、服务地点
7.1 服务时间: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7.2 服务地点:九、款项支付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 号)和浙财采监【2022】3 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度合同价款的 40%作为预付款;采购人将实时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由指定的第三方根据考核评分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根据考核结果(考核标准以区民政部门最新文件为准),按实结算;照料中心运行服务经费按季拨付,季度拨付资金由基础性服务经费的平均值和个性化服务的完成比例对应经费组成。考核优秀的,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的 100%。考核良好的,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的 80%。考核合格的,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的 6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如考核结果由于涉及连续性任务量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可在下一季度完成规定的累计数量后,补发上一季度的补助资金。(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扣回)。照料中心次年运营经费按季度以考核结果支付。
注: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
规定。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十一、服务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0.1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10.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10.3 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0.4 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1.1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从维护费中扣除相应款项;如遇严重情况,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严重情况指甲方书面通知改正二次仍不执行的。
11.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1.3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 5 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合同经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磋商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4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备案。
甲方: | 乙方: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编: | 邮编: |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包装封面格式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项目名称:道场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ZTC-(Z)2022003
响应文件名称: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供应商全称(公章):
评分项目 | 响应文件对应资料 | 自评分 | 响应文件页码 |
对应第六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 |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技术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
………………………………………
2、商务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
………………………………………
3、资信及其他部分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
………………………………………
供应商根据“技术文件组成及评分标准要求”自拟格式
商务文件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原因 |
1 | 服务期 | ||
2 | 付款方式 | ||
3 | 履约保证金 | ||
4 | 其他要求 |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资信及其他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的 项目的磋商活动。被授权代表在磋商、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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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后附授权代表最近三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现参加 (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盖章)时 间: 年 月 日
供应商情况表
企业情况 | |||||||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联系电话 | |||||||
企业总人数 | 管理人员 | 技术人员 | 职工人员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 |
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方 | 合同金额 (人民币) | 签订时间 | 使用方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
1.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评分);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企 业 荣 誉
序号 | 证书名称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备注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评分);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2.报价文件包装封面格式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道场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ZTC-(Z)2022003
响应文件名称:首次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4、首次报价文件目录
………………………………………
投 标 函
致: (磋商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供应商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磋商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天。
4.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
供应商: 项目编号:HZTC-(Z)2022003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项目名称 | 道场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
投标总价 (人民币) | 小写 | |
大写 |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2、应包含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他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
▲3、以上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中的“磋商总价”相一致。
▲4、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明细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金额 |
1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服务 | 2 年 | |
2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2 年 | |
合计金额(磋商总价):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
注:▲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价格为固定价,由供应商包含在整体报价中,如不按 30 万元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3、应包含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他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
▲4、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此声明函需如实填写,内容完整,如有缺项、漏项的作为不提供处理。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间想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但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向贵公司交纳成交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当天一次性结清。
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2022 年 月 日
第六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其中采购人代表人数不超过磋商小组总人数的⅓。磋商小组依据有关规定组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于磋商前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人员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必需严格保密,与磋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磋商会;
3、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4、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磋商;
5、通讯工具管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每个成员的手机都必需关机;
6、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各成员不得随意离开规定的磋商地点,所有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专门保管和发放。磋商小组成员完成评标时应如数、及时归还,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带离磋商现场;
7、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分 10 分、技术、商务、资信
及其他 80 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
二、计算方法:报价部分:10 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
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100×1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不予认可】。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得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附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90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技术分 | 60 分 | ||
1 | 组织实施方案 | 1、针对本项目的近期、远期服务内容、规划相对清晰、具体,可执行的得 15 分;针对本项目的近期、远期服务内容、规划层次模糊、 不具体,执行有难度的每处扣 1-2 分;扣完为止。 2、明确项目进度安排,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解清晰具体的得 10分;项目进度安排,时间节点不明确,任务分解含糊不清的每处扣 1-2 分;扣完为止。 3、服务方案的先后、主次安排逻辑合理,有效回应项目需求,能体现专业能力、关键技术和创新性。方案完整,主次分明,安排合理的得 10 分;方案制定有欠缺的每处扣 1-2 分;扣完为止。 4、服务方案回应所有项目服务需求类别无缺漏的得 10 分。每缺一 项扣 2 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5、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紧急事件等服务项目),方案科学、合理、有效解决应急事件的得 10 分;方案制定有缺陷的每处扣 1-2 分;扣完为止。 6、供应商针对项目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服务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 0-1 分;并针对性地提出克服难点和要点技术措施 0-2 分。本 项最高得 3 分。 7、与采购人的配合:0-2 分。 以上 1-7 项方案未提供不得分。 | 60 分 |
商务分 | 26 分 | ||
2 | 售后服务承诺 | 1、服务承诺:服务方案全面周到的得 7 分,服务方案不全面的每处 扣 1 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每提出一个对采购项目有实质建设性作用的承诺得 1 分,最高得 3 分。(0-3 分) 3、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供应商承诺服务期内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的承诺书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 1-3 项承诺不提供的不得分。 | 13 分 |
3 | 人员配备 | 1、人员配置齐全、岗位分工完整,能很好的分工协调项目实施事宜的得5分,专业配置不齐全、岗位分工不明确、不完整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2、拟派项目成员中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健康管理师证、养老护理员证、心理咨询师证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以上证书不重 复计分,最高得 8 分。 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的 | 13 分 |
社保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劳务合同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资信及其他分 | 4 分 | ||
4 | 企业业绩 | 评委根据供应商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提供的类似合同(养老服务外包项目)进行评定: 供应商每提供 1 个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 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公章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 分 |
5 | 企业荣誉 | 供应商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曾获得过养老相关荣誉,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得 3 分,获得省级荣誉的得 2 分,获得市级荣誉的得 1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3 分 |
报价明细表(最后报价)
供应商: 项目编号:HZTC-(Z)2022003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项目名称 | 道场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
投标总价 (人民币) | 小写 | |
大写 |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2、应包含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他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
▲3、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页截图模板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截图 (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