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为 2002 年 6 月 25 日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国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37548687J 。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 武汉天河微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46% 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统一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PBNN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