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梅里埃系一家依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经营体外诊断产品的公司,注册办公地址为香港九龙观塘开源道 64 号,源成中心 17 层,授权代表人 Roger LAU KIN SING。香港梅里埃主要经营的产品有临床微生物、免疫及核酸诊断用品、工业用检测及血站筛查产品等。香港梅里埃的控股股东是法国生物梅里埃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07-026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营合同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生物或本公司)于 2007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市与生物梅里埃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梅里埃)签署了一份排他性的合营合同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业经本公司 2007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三届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香港梅里埃系一家依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经营体外诊断产品的公司,注册办公地址为xxxxxxxxx 00 x,xxxx 00 x,授权代表人 Xxxxx XXX XXX XXXX。香港梅里埃主要经营的产品有临床微生物、免疫及核酸诊断用品、工业用检测及血站筛查产品等。香港梅里埃的控股股东是法国生物梅里埃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根据框架协议,双方拟共同在中国上海投资成立一家合营公司,从事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以下简称“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到 9000 万元。其中,香港梅里埃拟以现金、设备、无形资产出资,占合营公司权益的 60%;本公司拟以现金及房地产权出资,占合营公司权益的 40%。合营公司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构成,其中香港xxx指定三名董事,本公司指定两名董事。
双方同意自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获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科华生物和香港梅里埃均不得并应当促使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为或者就生产相关产品与第三方进行任何商谈或协商或签署任何协议或设立其他安排。
设立合营企业有利于本公司拓展国际市场,进一步做强诊断试剂主业。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规定,合营公司的建立以及相关交易的完成须由双方另行订立正式合营协议及与合营项目有关的其他交易文件,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因此正式合营协议的签署及合营企业的成立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双方合营事宜的进展情况。
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合营合同框架协议》
2、科华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