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本合同价款采用价格固定(包干价)方式确定。 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合同
编号: 11N01028933820222401
采购单位(甲方):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人民政府
服务单位(乙方): 新疆明盛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精河县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明盛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明盛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明盛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2022]4284号 | 房屋修缮 | - | - | 品牌:,内容:建筑面积 128.62xxx,xxxx,xx0x;配套基础设施。 | 1 | 项 | 391000 .00 | 391000.00 |
合同总价(元) | 391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叁拾玖万壹仟元整 |
二、付款方式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采购目录 | 数量 | 预算 | 资金来源性质 | 资金支付方式 |
1 | [2022]4284号 | 房屋修缮 | 1 | 391000.00 | 一般公共预算 | 授权支付 |
三、服务条款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拜尔盖斯村清真寺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工期:2022年08月18日至2022年09月28日,共40日历天。
承包范围:建筑面积128.62xxx,xxxx,xx0x;配套基础设施。 二、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 《建筑法》 《合同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及地方法规。
2、 国家现行质量验评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
三、 委派人员
1、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xxx 18997764666
四、 合同约定内容:
1、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2、 合同价款及调整:
a、 本合同价款采用价格固定(包干价)方式确定。 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4、 交工验收方法:执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
5、 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五、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
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30%做为工程预付款,主体工程完成后付至工程款的60%,待该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工程价款的97%,工程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七、 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非甲方原因停工3天以上
(含3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找施工队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八、 本合同依法签订,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精河县大河沿子镇迎宾南路6号 地址:精河县和平西路和平小区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河沿子信用社 开户银行: 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伊路信用社
账号:8361010201201100010615 账号: 8361010501201100003578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