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签署
新闻稿
2015 年 11 月 28 日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今天(2015 年 11 月 28 日)在澳门签署。根据《协议》,由 2016 年 6 月 1 日起,内地对澳门服务贸易的开放部门多达 153
个,当中,采用正面清单开放的领域新增了 20 项开放措施,包括新增
个体工商户开放行业 5 个至 135 个。《协议》是首个内地全境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对《安排》以往协议内容的重述,将标志着内地全境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今天上午,代理行政长官、经济财政司司长xxx和商务部xxx副部长分别率领两地政府代表团,在政府总部举行 2015 年《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会后,双方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参加见证签署仪式的还有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xx副主任、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xxx副特派员、商务部xx司长、国务院港澳办向斌司长、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xxx主任和海关xxx副关长等嘉宾。
全地域开放
为推动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服务贸易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进一步提高双方经
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双方在《安排》及其多个补充协议、《〈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简称
《广东协议》)已实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签署了本《协议》,实现内地全境进一步扩大对澳门服务业的开放。
开放力度大、水平高,实行国民待遇的服务领域达 62 个
《协议》中实行国民待遇的服务领域有 62 个,其中新开放服务领域有 4 个,包括兽医服务、客运服务、公路运输的支持服务及体育服务。澳门服务提供者可通过商业存在的形式进入内地市场,享受与内地企业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有利澳门企业拓展内地市场,促进经济多元发展。
《协议》以负面清单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较《广东协议》减少 12 项
至 120 项,当中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的有 28 项,包括: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建筑专业服务、兽医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保险服务、银行服务、社会服务及货运代理服务等。可归纳为以下三个主要内容:
1. 扩大地域范围:例如法律、教育及医院服务扩大了市场准入的地域范围,以合伙方式联营的法律服务由南沙、前海、横琴扩展至广州市、深圳市及珠海市,初级和中等教育服务下的独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也由南沙、前海、横琴扩大至广东全省,而医院服务则放宽至内地全境;
2. 新增开放经营范围:例如分销服务项下新增可开设经营免税商店;
3. 简化审批手续及放宽股本比例:例如金融服务,取消“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东持股比例须经审批”、“单个境外机构向信托公司投资入股比例不可超过 20%,多个境外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可超过 25%” 等要求。
《协议》在总结《广东协议》先行先试经验的基础上,开放的力度更大、水平更高。《协议》实施后,内地对澳门开放的服务部门多达 153个,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标准 160 个部门的 95.6%。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标准要求,已达致两地服务贸易自由化,完成国家期望在「十二五」规划末期实现内地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确保最高优惠
《协议》引入最惠待遇条款,明确内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若优于《安排》的市场准入措施的,也会延伸至澳门,以保证澳门通过《协议》继续享受内地最优惠的开放措施。
全境实施备案制
此外,《协议》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对澳门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在设立公司及变更公司合同、章程审批均改为备案管理,加快行政管理效率,便利澳门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市场。但涉及保留限制性措施以及电信、文化领域公司、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变更,按现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办理,另外,公司以外其他形式的商
业存在的设立及变更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扩大正面清单的开放措施 20 项
《协议》中内地对澳门在跨境服务、电信及文化领域继续以正面清单方式新增开放措施 20 项,包括:
⮚ 跨境服务共 14 项:涉及法律服务、建筑专业服务、医疗及牙医服务、兽医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银行服务、海运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个体工商户等领域;
⮚ 电信服务 1 项;
⮚ 文化领域共 5 项:涉及零售服务、视听服务及文娱服务。
个体工商户可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
根据《协议》,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协议》在原来已开放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较现时《广东协议》已开放基础上再增加 5 个。新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饮料批发;一般旅馆;其他住宿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以及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累计容许澳门可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务达到 135 个。
《安排》实施情况
《安排》于 2003 年签署,自 2004 年起全面实施至今,通过签订多份补充协议,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澳门的经贸关系,为今天两地实现全面服务贸易自由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服务贸易方面,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经济局共发出了 591 张
「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领取证明书的企业主要来自货代、运输、仓储、物流、电信、广告、法律、会展、批发、零售、职业介绍、建筑及相关工程、管理咨询、房地产、空运服务的销售和营销、视听、旅行社、医疗和牙医、航空运输、商标代理、印刷和出版等服务。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澳门身份证明局共发出 2,193 份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书,这些证明书拟送交至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地点主要集中在广东省,x 1,966 份,占 90%。截至 2015 年 6 月底,澳门居民在内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 1,141 户,从业人员 2,821 人,注册资本 8,325 万元人民币;其中,在广东省的有 825 户,注册资金 5,721 万元人民币。
“个人游”政策至今已扩展至 49 个城市,至 2015 年 10 月,累计有 7,877 万人次的内地旅客以“个人游”方式到访过澳门,带动了澳门整体经济和各行各业的发展。2014 年全年来澳的内地旅客为 2,125 万人次,其中以个人游方式来澳的内地旅客约有 957 万人次,占内地来
澳旅客的 45%。今年 1 至 10 月,来澳的内地旅客有 1,703 万人次,其中以个人游方式来澳的游客约有 801 万人次,占内地旅客的 47%。
在专业资格考试方面,目前澳门共有 25 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3人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234 人成功考取国家医师资格证书。由 2005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共有 2,086 人考获包括维修技术、个人形象服务、烹调技术、花艺、服装技术、社会服务、管理专业、计
算机专业等不同范畴和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此外,至今有 1 位澳门居民考取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
货物贸易方面,可享受零关税的产品,由刚实施时的 273 项,后经业界要求及与内地磋商,并按《安排》规定,自 2006 年起所有澳门原产的货物,经订定原产地标准后,全部可以享受零关税待遇进口内地,现时按 2015 年内地税号订定的原产地标准货物已达 1,319 项。至 2015年 10 月 31 日,以零关税优惠输往内地的货物总出口货值达 6.4 亿澳门
元,豁免税款近 4,996 万澳门元。而在 2015 年首 10 个月以零关税方式
进入内地巿场的货物总出口金额约为 7,637 万澳门元,与 2004 年《安
排》第一年实施时的 144 万澳门元比较,增长达 53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