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与山东圣泉签订合同额(含税)累计为 1,900.00 万元,包含标段一合同额 351 万元、标段二合同额 1,549 万元,上述标段单独执行、分开验收,2021 年已结算标段一合同额 351.00 万元;与客户 SNP CO., LTD、YI DA VIET NAM LIMITED、CÔNG TY TNHH TIMBER INDUSTRIES 签订的合同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xxxxxxxx 000 x)
根据《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针对落实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落实函的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落实函的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涉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 楷体(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 |
8-1-1
目录
问题 1.关于四季度收入
(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销售收入,占比超过 85%。2019 年、2020 年,发行人收入集中于第四季度,占比分别为 76.23%、 70.75%,高于可比公司四季度收入占比。(2)合同金额超过 500 万元以上的项
目中,大部分项目发货至验收完成的周期超过 1 年。广博集团、明泰铝业等个别项目当年发货并完成交付验收,确认收入。(3)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发往客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取得客户签发的验收文件后确认收入。发行人
产品的验收时间除受产品安装、调试等客观因素影响外,还受客户土建基础、验收流程等外部因素的制约。(4)招股书中披露的收入确认方式: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及相关智能设备,在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并安装调试合格,取得客户签发的验收文件后确认销售收入。
请发行人:(1)结合 2021 年正在执行的主要项目、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的合同签署、发货、交付、验收时间等情况,说明执行周期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相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及变化原因。(2)说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具体建设过程
及关键节点,发货日、交付日工作的具体内容。大部分项目执行周期超过一年,未按照履约进度确认相关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进一步说明对广博集团、明泰铝业等当年发货并完成验收、确认收入的项目所履行的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一)结合 2021 年正在执行的主要项目、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的合同签署、发货、交付、验收时间等情况,说明执行周期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相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及变化原因
1、2021 年正在执行的合同金额(含税)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相关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签署时间 | 销售内容 | 合同金额 | 项目执行阶段 | 发货日 | 执行周期异常原因说明 | 企业性质 |
项目 1 | 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 2021 年 11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 | 20,080.00 | 方案细化中 | — | 正常 | x泰铝业(000000.XX) 子公司 |
项目 2 | 华润雪花啤酒(安徽) 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 2021 年 7 月 | 立体库及配套设备 | 11,714.36 | 待进场 | — | 客户土建延期 | 大中型企业 |
项目 3 | 福建省福化鲁华新材 料有限公司 | 2021 年 8 月 | 固体智能存取仓库 | 2,657.40 | 待进场 | — | 客户土建延期 | 大中型企业 |
项目 4 | 浙江三江思怡新材料 有限公司 | 2021 年 7 月 | 立体仓库 | 2,200.00 | 待进场 | — | 客户土建延期 | 大中型企业 |
项目 5 | 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20 年 10 月 | 23 万吨智能仓库物流系统 | 1,900.00 | 调试中 | 2021/9/15 | 项目标段二设备已安装完成, 因客户至今未供电,设备无法调试,导致项目延期 | x 泉 集 团(000000.XX) 子公司 |
项目 6 | 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 司 | 2020 年 11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 | 1,900.00 | 调试中 | 2021/11/5 | 客户土建延期导致项目进场 延期 | 百川股份(000000.XX) 子公司 |
项目 7 | CÔNG TY TNHH TIMBER INDUSTRIES | 2021 年 12 月 | 越南大森工厂智能仓储立体仓库项目 | 1,899.00 | 方案细化中 | — | 正常 | - |
项目 8 | 江苏汇天机电科技有 限公司 | 2021 年 12 月 | 自动化立体库项目 | 1,698.00 | 方案细化中 | — | 正常 | 大中型企业 |
项目 9 | 雅化锂业(雅安)有 限公司 | 2021 年 8 月 | 智能库及其输送线 | 1,600.00 | 待进场 | — | 客户土建延期 | 雅化集团(000000.XX) 子公司 |
项目 10 | 安图翠林矿泉水有限 公司 | 2021 年 5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 | 1,588.00 | 待调试 | 2021/6/26 | 客户一直未供电,项目无法调 试,导致项目延期 | 大中型企业 |
项目 11 | YI DA VIET NAM LIMITED | 2021 年 5 月 | 越南 YIDA 自动存 储系统 | 1,496.86 | 安装中 | 2021/11/26 | 正常 | - |
项目 12 | 中粮(成都)粮油工 业有限公司 | 2021 年 4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成 套设备 | 1,136.00 | 安装中 | 2021/12/16 | 客户土建延期导致项目进场 延期 | 大中型企业 |
项目 13 | 河北吉诚新材料有限 公司 | 2020 年 6 月 | 立体库系统成套设 备 | 1,130.00 | 安装中 | 2021/12/30 | 客户土建延期导致项目进场 延期 | 大中型企业 |
项目 14 |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2021 年 6 月 | S212 立体仓库设备 | 1,095.00 | 调试中 | 2021/12/24 | 客户土建延期导致项目进场 延期 | 沃顿科技(000000.XX)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签署时间 | 销售内容 | 合同金额 | 项目执行阶段 | 发货日 | 执行周期异常原因说明 | 企业性质 |
项目 15 | 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 2021 年 12 月 | 智能仓储管理系统 | 988.00 | 方案细化中 | — | 正常 | 大中型企业 |
项目 16 | 浙江联胜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 | 2020 年 12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成 套设备 | 910.80 | 土建延期未进 场 | — | 客户土建延期 | 大中型企业 |
项目 17 |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2021 年 10 月 | 智能立体仓库 | 903.00 | 公司场内生产 中 | — | 正常 | 硅宝科技(000000.XX) |
项目 18 | SNP CO.,LTD | 2018 年 12 月 | 后 整 包 装 线 及 miniload 立体仓库成套设备 | 799.63 | 部分完工 | 2019/4/12 | 因疫情原因导致项目延期,项目需求中封箱机、翻转投料机为非标定制设备,因客户需求与技术协议约定不一致,导致设备翻转投料机尚未制作完 成,封箱机已经发到现场 | - |
项目 19 | 永生重工有限公司 | 2021 年 9 月 | 智能立体仓库 | 790.00 | 货架安装中 | — | 正常,2022 年 1 月 10 日,进 场施工 | 大中型企业 |
项目 20 | 山东明化新材料有限 公司 | 2021 年 5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 | 780.00 | 安装中 | 2021/9/30 | 正常 | 大中型企业 |
项目 21 | 安徽全柴天和机械有 限公司 | 2021 年 6 月 | 制芯立体仓库及输 送系统 | 750.00 | 试运行中 | 2021/10/11 | 正常,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 交付 | 全 柴 动 力(000000.XX) 子公司 |
项目 22 | 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 2021 年 6 月 | 立体仓库 | 735.00 | 待进场 | — | 客户土建延期 | 大中型企业 |
项目 23 | 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 司 | 2021 年 10 月 | 立体仓库系统 | 712.00 | 待进场 | — | 正常 | 大中型企业 |
项目 24 | SNP CO., LTD | 2019 年 4 月 | 原料仓立体库项目 | 687.20 | 部分完工 | 2019/5/19 | 同上 | - |
项目 25 | 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 有限公司 | 2020 年 5 月 | 自动化立体库仓库 项目 | 680.00 | 土建延期待进 场 | — | 客户土建延期 | 风光股份(000000.XX) 子公司 |
项目 26 | 山东xxxx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 | 2021 年 5 月 | 荆门半钢胶片立体 库 | 610.00 | 待进场 | — | 客户土建延期 | 玲珑轮胎(000000.XX) 子公司 |
项目 27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2021 年 12 月 | 智能立体仓库 | 600.00 | 方案细化中 | — | 正常 | 东睦股份(000000.XX ) |
项目 28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 2020 年 10 月 | 缸盖砂芯库及输送 辊道(含井松自动化物流及仓库细心 | 590.00 | 试运行中 | 2021/3/8 | 因客户自身设备参数不明确, 需要反复测试, 导致项目延期,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交付 | 中国重汽(00000.XX)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签署时间 | 销售内容 | 合同金额 | 项目执行阶段 | 发货日 | 执行周期异常原因说明 | 企业性质 |
管理系统 V2.2.1) | ||||||||
项目 29 | 山东xxxx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 | 2021 年 5 月 | 吉林半钢胶片立体 库 | 585.00 | 待进场 | — | - | 玲珑轮胎(000000.XX) 子公司 |
项目 30 | 天津精雕数控机床制 造有限公司 | 2021 年 12 月 | 自动化立体库仓库 项目 | 577.00 | 方案细化中 | — | 正常 | 大中型企业 |
项目 31 | 山东xxxx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 | 2021 年 5 月 | 吉林全钢胶片立体 库 | 575.00 | 待进场 | — | - | 玲珑轮胎(000000.XX) 子公司 |
项目 32 |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2020 年 4 月 | 分拣系统 | 509.00 | 待验收 | 2020/11/24 | 外购设备的性能测试未得到 客户认可 | 广博股份(000000.XX) |
注:与山东圣泉签订合同额(含税)累计为 1,900.00 万元,包含标段一合同额 351 万元、标段二合同额 1,549 万元,上述标段单独执行、分开验收,2021 年已结算标段一合同额 351.00 万元;与客户 SNP CO., LTD、YI DA VIET NAM LIMITED、CÔNG TY TNHH TIMBER INDUSTRIES 签订的合同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在手订单总金额为 70,992.05 万元(含税);其中,500 万元以上订单金额合计为 64,525.24 万元(含税),占在手订单总金额的比例为 90.89%。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在手执行的 500 万元以上订单对应的客户,包含合同金额 20,080.00 万元的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明
泰铝业(000000.XX)全资子公司)、合同金额 1,900.00 万元的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百川股份(000000.XX)控股子公司)、合同金
额 1,600.00 万元的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雅化集团(000000.XX)全资子公司)等 12 家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客户;合同金
额 11,714.36 万元的华润雪花啤酒(安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合同金额 2,657.40 万元的福建省福化鲁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金
额 2,200.00 万元的浙江三江思怡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金额 1,698.00 万元的江苏汇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 14 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客户;以及 CÔNG TY TNHH TIMBER INDUSTRIES 等 3 家境外客户,上市公司(含子公司)客户、国内大中型企业客户、境外客户的订单金额合计分别为 32,026.00 万元、27,616.56 万元、4,882.69 万元。
因此,公司 2021 年末在手执行的 500 万元以上订单客户以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为主,其中上市公司(含子公司)、国内大中
型企业客户的订单金额占所有在手订单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45.11%、38.90%。 2、2021 年确认收入金额(不含税)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相关情况
单位:万元、月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签署时间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不含税) | 发货日 | 交付日 | 收入确认(验收)时间 | 发货至 交付时长 | 交付至 验收时长 |
项目 1 | 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 2020 年 9 月 | 自动高架库 | 9,929.20 | 2021/5/20 | 2021/10/20 | 2021/11/29 | 5.10 | 1.33 |
项目 2 | 庆鼎精密电子(淮安) 有限公司 | 2020 年 6 月 | 自动化中央仓库系统 设备 | 3,260.00 | 2020/8/27 | 2021/3/30 | 2021/6/28 | 7.17 | 3.00 |
项目 3 | 华远国际陆港(大同) 集团有限公司 | 2021 年 6 月 | 自动化立体库 | 2,902.65 | 2021/9/10 | 2021/12/15 | 2021/12/27 | 3.20 | 0.40 |
项目 4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 公司 | 2019 年 9 月 | 立库 | 2,610.62 | 2021/3/12 | 2021/7/10 | 2021/12/30 | 4.00 | 5.77 |
项目 5 | 浙江动一新能源动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1 年 2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 | 2,084.25 | 2021/6/25 | 2021/11/26 | 2021/12/27 | 5.13 | 1.03 |
项目 6 | 许昌振德医用敷料有 限公司 | 2021 年 2 月 | 自动化仓库成套设备 | 1,548.67 | 2021/5/25 | 2021/11/11 | 2021/12/27 | 5.67 | 1.53 |
项目 7 | 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 料有限公司 | 2021 年 3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 | 1,486.73 | 2021/5/25 | 2021/9/28 | 2021/12/25 | 4.20 | 2.93 |
项目 8 |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 2020 年 8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成套设备 | 1,414.16 | 2021/1/6 | 2021/5/1 | 2021/6/20 | 3.83 | 1.67 |
项目 9 |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 | 2020 年 7 月 | 堆垛机&库区输系统 | 1,402.65 | 2021/5/14 | 2021/11/20 | 2021/12/28 | 6.33 | 1.27 |
项目 10 |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 | 2021 年 4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 | 1,370.55 | 2021/8/31 | 2021/12/5 | 2021/12/27 | 3.20 | 0.73 |
项目 11 | xxxxxxxxx x(0 x) | 2021 年 6 月 | 智能高架库管理系统 | 1,194.69 | 2021/9/27 | 2021/11/26 | 2021/11/26 | 2.00 | —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签署时间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不含税) | 发货日 | 交付日 | 收入确认(验收)时间 | 发货至交付 时长 | 交付至验收 时长 |
项目 12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 力有限公司 | 2020 年 10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 | 1,176.99 | 2020/12/25 | 2021/5/20 | 2021/6/28 | 4.87 | 1.30 |
项目 13 | 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 限公司 | 2019 年 12 月 | 立库 | 1,106.19 | 2020/12/5 | 2021/5/1 | 2021/6/20 | 4.90 | 1.67 |
项目 14 |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2020 年 12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成套 设备 | 1,051.33 | 2021/5/25 | 2021/10/16 | 2021/12/15 | 4.80 | 2.00 |
项目 15 | 衢州旭利工艺品有限公司 | 2020 年 3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 | 895.06 | 2021/1/10 | 2021/5/25 | 2021/6/25 | 4.50 | 1.03 |
项目 16 | 威高药业(成都)有限公司 | 2020 年 10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 | 880.53 | 2021/2/17 | 2021/5/15 | 2021/6/25 | 2.90 | 1.37 |
项目 17 |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AGV) | 2021 年 5 月 | 智能物流搬运系统 | 874.34 | 2021/9/25 | 2021/12/15 | 2021/12/15 | 2.70 | — |
项目 18 | 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 公司 | 2021 年 1 月 | 半成品立体库项目 | 835.13 | 2021/7/31 | 2021/11/5 | 2021/12/24 | 3.23 | 1.63 |
项目 19 | 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 人系统股份公司 | 2020 年 6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成套 设备 | 796.37 | 2020/9/10 | 2021/8/15 | 2021/11/28 | 11.30 | 3.50 |
项目 20 | 江西汇和化工有限公 司 | 2020 年 6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 | 746.73 | 2020/11/27 | 2021/9/20 | 2021/10/22 | 9.90 | 1.07 |
项目 21 | 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 2021 年 4 月 | 立库 | 743.36 | 2021/6/25 | 2021/12/7 | 2021/12/14 | 5.50 | 0.23 |
项目 22 | 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 司 | 2020 年 12 月 | 智能仓储系统项目 | 699.12 | 2021/1/25 | 2021/9/28 | 2021/12/14 | 8.20 | 2.57 |
项目 23 | 英德市极丰染织有限 公司 | 2018 年 4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成套 设备 | 687.93 | 2019/2/28 | 2020/4/1 | 2021/8/31 | 13.27 | 17.23 |
项目 24 | 北京欣奕华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2020 年 4 月 | 立库 | 661.50 | 2021/1/30 | 2021/6/1 | 2021/12/27 | 4.07 | 6.97 |
项目 25 | 山东省济南生建电机 | 2020 年 10 月 | 智能仓储系统设备 | 615.93 | 2021/5/30 | 2021/11/15 | 2021/12/24 | 5.63 | 1.30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签署时间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不含税) | 发货日 | 交付日 | 收入确认(验收)时间 | 发货至交付 时长 | 交付至验收 时长 |
厂有限公司 | |||||||||
项目 26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 2017 年 6 月 | 原刚玉承揽冲压、焊接、仓储物流自动化 系统项目 | 596.58 | 2017/9/2 | 2020/11/10 | 2021/1/4 | 38.83 | 1.83 |
项目 27 | 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 限公司 | 2020 年 12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 | 536.28 | 2021/4/2 | 2021/9/30 | 2021/10/8 | 6.03 | 0.27 |
项目 28 | 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 2020 年 8 月 | 自动化立体仓库成套 设备 | 502.65 | 2021/3/1 | 2021/5/20 | 2021/6/24 | 2.67 | 1.17 |
注 1:以上收入为 2021 年已实现数,相关数据业经审计;注 2:合同签署时间为主合同签署时间;
注 3:2021 年 6 月,华远国际陆港(大同)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远国际陆港”)的股东——大同国际陆港港务有限公司(简称“大同国际陆港”)与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 SXBR/GS2021062210803 的《自动化立体冷库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冷库项目合同”); 2021 年 8 月,华远国际陆港、大同国际陆港及公司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根据该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冷库项目合同中的甲方主体由大同国际陆港变更为华远国际陆港,公司按照冷库项目合同及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的约定,向华远国际陆港履行冷库项目合同义务、并享有冷库项目合同权利。
注 4:2021 年,公司与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交易额为 10,069.03 万元,包括 2021 年 9 月验收的输送系统项目 139.83 万元、2021 年 12 月验
收的智能高架库管理系统项目 9,929.20 万元,上表仅统计 500 万元以上订单,未包括 139.83 万元的输送系统项目,下同。
3、2021 年验收项目执行周期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相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及变化原因
2018 年度-2021 年度,公司收入金额 500 万以上的项目收入金额合计分别为
12,978.67 万元、23,740.93 万元、31,859.36 万元和 42,610.2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6.98%、79.19%、79.30%和 79.11%。2018 年度-2021 年度,收入金额 500 万以上的项目占比较高,系当期收入的主要构成,执行周期具有
代表性,因此,选择 500 万以上项目的执行周期进行分析。
2018 年度-2021 年度,公司确认收入金额 500 万元以上项目执行周期即从发货至交付、交付至验收的平均时长如下:
单位:月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发货至交付① | 6.54 | 9.08 | 6.76 | 10.89 |
交付至验收② | 2.31 | 7.36 | 6.36 | 5.26 |
发货至验收③=①+② | 8.85 | 16.44 | 13.12 | 16.15 |
由上表可知,2018 年度-2021 年度:
公司发货至交付的平均时长为 6-11 个月,各年度不存在较大差异。
交付至验收的平均时长分别为 5.26 个月、6.36 个月、7.36 个月、2.31 个月, 2018 年度-2020 年度交付至验收的平均时间较长,2021 年度交付至验收的平均时长下降较多。
发货至验收的平均时长分别为 16.15 个月、13.12 个月、16.44 个月、8.85 个月,2018 年度-2020 年度发货至验收的平均时间较长,2021 年度发货至验收的平均时长下降较多,主要是 2021 年度合同约定验收周期较短的项目数量较多且大都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执行,交付至验收的平均时长下降较多所致。
一般情况下,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验收周期基本不超过 3 个月,个别项目存
在 6 个月的情形。由于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高,受行业产品需求差异、客户验收流程、对产品使用的紧迫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项目的实际验收时间较长。
2018 年度-2021 年度,公司发货至交付或交付至验收时间较长的 500 万元以上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8 年度-2021 年度,公司发货至交付或交付至验收时间较长的 500 万元以上项目情况表
单位:月
期间 | 客户名称 | 发货至交 付时长 | 发货至交付异常原因 | 交付至验 收时长 | 交付至验收异常原因 |
2018 年 | 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 21.07 | 该项目为智能工厂项目,配套厂家较多,设备对接较为复杂,由于客户配套货架延期入场,且不同区域不能同 时施工,导致项目周期延长 | 2.47 | 正常 |
2018 年 | 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 18.80 | 由于客户前期需求方案不完善,在实施过程中增加 PACK 段物流线及老化房改造项目,需对原方案进行重新设计,导致项目周期较 长 | 8.40 | 项目试运行过程中,客户要求变更产品尺寸,按客户要求变更后,重新进入试运行,导致验收周期较长 |
2018 年 | 广西格霖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x分公司 | 5.53 | 正常 | 9.93 | 土豆种植行业自动化的代表案例,项目中使用的辊轮输送机为全新非标设备,经多次整改后才满足客户需求,导致验收周期较 长 |
2018 年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25.43 | 公司自主研发的重载桁架机器人首个案例,新产品到达现场与客户设备对接需经过多轮稳定性测试,为了能够达到最佳参数标准,经 过多次调试升级,耗时较长 | 1.20 | 正常 |
2018 年 | 安吉加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8.53 | 正常 | 9.17 | 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后,客户要求按照德国标准进行电气线路规划,重新对所有电气线路整改后重新试运行,导致验收时间增 加 |
2018 年 | 安徽海立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16.37 | 客户立库区土建在实施过程中约 2 个月的延期施工,及公司外购磁导航AGV 不能满足客户的现场使用,重新变更方案及技术要求导 致实施周期较长 | 7.43 | 正常 |
2019 年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 6.17 | 正常 | 15.53 | 此项目为电商配套分拣及储存项目,客户需通过“双十一”、“双十二”等包裹峰值测试,整体测 试周期较长 |
2019 年 | 四川宁江山川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9.07 | 正常 | 18.93 | 实施过程中客户场地和现场环境未达到要求,造成 AGV 无法正常运行,经多次整改后仍未达到 AGV 运行要求,为了配合客户整体项目运行,与客户沟通将 AGV 重新升级改造,导致验收 时间较长 |
2019 年 | 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1.83 | 项目安装完成后,客户对车间部分设备布局进行调整,要求公司配合重新调整方案,并新增加部分设备,重新生产及安装调试导致交 付周期增加 | 19.60 | 由于客户产品对设备的要求高、检测周期长,客户产能未能及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分区、分设备测试导致验收周期较长 |
2019 年 | 南京xx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14.07 | 配套机械手需求不明确,施工后方案多次变更及增补,双方协商项目工期顺延 | 18.77 | 试运行过程中,公司外购的配套机械手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经多次整改后重新进行试运行,导致 验收周期较长 |
期间 | 客户名称 | 发货至交 付时长 | 发货至交付异常原因 | 交付至验 收时长 | 交付至验收异常原因 |
2019 年 | 三生(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17.47 | 客户土建延期;进场后因为一层西输送平台、三层西输送平台、三层东钢平台不具备实施条件,再次延期;至 2019 年 9 月客户地面才完成。因上述原因,双方协商 工期顺延 | 3.80 | 正常 |
2020 年 | 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 5.93 | 正常 | 11.33 | 试运行过程中客户变更需求,提出增加部分设备功能(如增加旋转输送功能、包装线增加机械手跺型、桁架机械手增加视觉识别功能等),变更后重新进行试运行,加之客户内部验收流程较 长,导致验收周期较长 |
2020 年 |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三期) | 11.47 | 因客户土建延期,实施过程 中消防整改,门洞改造变更等原因,双方协商工期顺延 | 2.37 | 正常 |
2020 年 | 上海开米科技有限公司 | 14.03 | 客户地坪不符合进场条件,实施过程中客户的配套设备一直未到位,导致公司设备无法进行对接,项目工期 延长 | 23.13 | 试运行过程中,公司与客户发生诉讼,经过一年多的诉讼,最终双方和解,公司完成后续软件部署升级工作,项目完成 |
2020 年 | 上汽通用东岳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 11.40 | 客户内部流程规范多,需严格按照客户指定顺序施工,实施过程中部分设备设计变更、软件变更以及配套其他进口设备对接周期长,导 致项目工期推进很慢 | 19.63 | 客户内部验收标准高,流程规范条件多,且试运行过程中不断调整、升级,验收周期延长 |
2020 年 | 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20.03 | 因客户前期方案不明确,接投料系统多次调整,以及客户配套设备没有及时到位,不能完成合同中约定的输 送等对接,导致实施周期 | 13.27 | 因客户提供料罐和设备参数不明确,导致料罐生产不能与输送端口完全密封对接,经过多次调整,导致验收周期较长 |
2020 年 | 宝开(上海)智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1.40 | 单机设备销售,交付时间较短 | 10.33 | 终端客户为波司登,终端客户整体验收周期较长,终端客户验收后,客户才给公司签署验收文 件,导致验收周期较长 |
2020 年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8.80 | 正常 | 18.57 | 客户为大型车企,内部验收标准高,流程规范条件多,且试运行过程中不断整改、升级,验收周 期延长 |
2020 年 |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一期) | 13.20 | 客户土建延期,实施过程中对接方案图与实际施工图不符,方案及设备变更等原 因,双方协商工期顺延 | 13.97 | 客户意向一期、二期、三期项目同步验收,一期、二期试运行过程中提出多项软件升级需求,导 致验收周期较长 |
2020 年 |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期) | 12.50 | 因客户土建延期,实施过程中方案变更、服务器重新部署等原因,双方协商工期顺 延 | 13.53 | 客户意向一期、二期、三期项目同步验收,一期、二期试运行过程中提出多项软件升级需求,导 致验收周期较长 |
2020 年 |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3.47 | 该项目属于改造项目,施工进场后,客户热处理库物料堆放未清理,无法进行施工,导致延期数月;该项目需与第三方软件对接,实施过程中客户需求多次变更 等原因,导致实施周期较长 | 1.27 | 正常 |
期间 | 客户名称 | 发货至交 付时长 | 发货至交付异常原因 | 交付至验 收时长 | 交付至验收异常原因 |
2020 年 |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40 | 设备较少,交付周期较短 | 25.77 | AGV 设备对地面平整度有一定的要求,经多次整改后客户地面平整度才达到 AGV 行驶要求;客户现场负极碳粉较多导致地面打滑, AGV 无法正常行驶,经过多次方案调整,导致验收周 期较长 |
2020 年 | x向租赁有限公司 | 21.77 | 因客户土建延期至 2019 年 8 月,剔除此延期时间,项 目工期正常 | 3.17 | 正常 |
2020 年 | 上海安吉通汇汽车物流有限公司烟台分公 司 | 28.73 | 新产品测试时间较长 | 3.53 | 正常 |
2021 年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 38.83 | 此项目是其他供应商为客户承建立库无法满足客户生产的需求,委托公司进行升级改造,但客户无法提供原厂家的设计图纸和程序,公司需在保留原来大部分设备的基础上,重新测绘电气线路,并开发软件进行调 试,导致实施周期加长 | 1.83 | 正常 |
2021 年 | x德市极丰染织有限公司 | 13.27 | 因客户消防设施安装延期以及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周 期延长导致时间较 | 17.23 | 试运行时间较长及疫情影响等因素导致周期较长 |
2021 年 | 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 股份公司 | 11.30 | 此项目分为模具库、原材料库、成品库,分期独立实施, 导致项目周期较长 | 3.50 | 正常 |
(1)2018 年度-2021 年度,发货至交付的平均时长分析
从“2018 年度-2021 年度,公司发货至交付或交付至验收时间较长的 500 万元以上项目情况表”可知,2018 年验收的玫德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立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等项目,2019 年验收的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xx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三生(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等项目,2020 年验收的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上海开米科技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东岳动力总成有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向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安吉通汇汽车物流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等项目,2021 年验收的浙江龙生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英德市极丰染织有限公司项目、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项目的发货至交付时间较长。
剔除上述发货至交付的时间较长项目后,2018 年度-2021 年度公司收入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项目从发货至交付的平均时长如下:
单位:月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发货至交付平均时长 | 6.54 | 9.08 | 6.76 | 10.89 |
发货至交付平均时长调整值 | 4.79 | 4.91 | 5.41 | 6.13 |
由上表可知,剔除上述发货至交付周期较长的项目后,公司项目的发货至交付平均时长在 4.80-6.10 个月左右。
总体来看,2018 年度-2021 年度,公司发货至交付的平均时长较为接近,不存在较大差异。
(2)2018 年度-2021 年度交付至验收的平均时长分析
从“2018 年度-2021 年度,公司发货至交付或交付至验收时间较长的 500 万元以上项目情况表”可知,2018 年验收的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广西格霖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x分公司、安吉加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项目金额合计 3,502.41 万元,占当年验收的 500 万元以上项目比例为 26.99%,占当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18.08%;2019 年验收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四川宁江山川机械有限责任公司、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xx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金额合计 5,915.69 万元,占当年验收的 500 万元以上项目比例为 24.92%,占当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19.73%;2020 年验收的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开米科技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东岳动力总成有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宝开(上海)智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及二期)、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金额合计 13,195.76 万元,占当年验收的 500 万元以上项目比例为 41.42%,占当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32.85%;上述项目的交付至验收的时间较长,导致了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交付至验收平均时间较长且增长的情形。2021年验收的项目中仅英德市极丰染织有限公司项目交付至验收的时间较长,该项目金额 687.93 万元,占当年验收的 500 万元以上项目比例为 1.61%,占当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1.28%。
剔除上述交付至验收的时间较长项目后,2018 年度-2021 年度,公司收入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项目从交付至验收的平均时长如下:
单位:月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交付至验收平均时长 | 2.31 | 7.36 | 6.36 | 5.26 |
交付至验收平均时长调整值 | 1.90 | 2.73 | 3.39 | 3.52 |
由上表可知,剔除交付至验收的时间较长项目后,公司收入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项目交付至验收的平均时长缩短。
公司所提供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项目在取得客户签发的验收文件后确认销售收入。公司将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给客户,经过试运行后,客户方面组织相关人员按技术协议指标测试智能仓储物流设备性能及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运行情况,各项指标确认后签订验收文件,公司根据验收文件确认营业收入。
2018 年-2020 年,项目验收平均时长较长,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验收周期较长,验收周期较长的项目中,仅一个项目是由于公司外购配套设备影响验收,另外一个项目是由于验收过程中与客户发生诉讼导致验收延迟,其余均由客户的各种原因造成。
由客户原因造成项目验收周期较长的,主要包括几类情形:客户之前的需求不明确,在项目交付后、试运行中,提出增加或变更功能等需求;客户现场的场地环境、其他配套设备等,影响项目的顺利验收;客户的验收要求严格,部分客户有特殊验收要求,且内部验收流程与周期较长;部分项目客户非终端用户,需要经历客户与终端用户验收、公司与客户验收的多个环节;个别客户与公司合作多期项目,时间跨度长,但要求各期同时验收等。
除以上原因外,客户主观上也存在延迟验收的意愿。由于通过试运行之后,项目验收与否,并不影响客户对设备的使用;同时,如果签署了验收文件,客户具有验收款支付义务,质保期也从验收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因此,基于以上两方面的主要原因,大多数客户通常会延长产品试运行至验收的时间,以延后验收款的支付义务和质保期的开始时间。虽然大多数客户出于自身考虑,尽量延迟验收时间,但是,在下半年、尤其第四季度,公司会加强验收沟通的频率与力度,项目经理一直驻场于客户现场,必要时公司项目总监、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总经理亦亲临客户现场,敦促客户尽快履行其内部验收流程。由于公司客户大多为
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内部流程较为严格,在其履行内部程序后,与公司进行项目验收,通常要到第四季度、甚至是接近年末才能完成验收文件的签署。公司四季度特别是 12 月项目验收较多、收入占比较高,是部分客户不能按时组织验收、公司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积极推动验收两方面因素影响的结果,符合现实商业环境特征,也具有“中国的过年结算传统习惯”特点,具有现实的合理性。
综上,客户签署的验收文件,是公司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收入确认的依据。由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非标属性,以及客户需求、条件各异,导致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可能存在客户需求变更、配套设备设施与线路等整改、整体工程进度与土建条件、现场运行环境等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客户都会要求在解决问题后才签署验收文件;在项目验收后即产生验收款支付义务,且质保期开始计算,客户主观上也尽可能延迟验收;公司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其内部对项目验收有严格的控制标准和流程,也会增加验收的时间。
因此,由于公司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客户的主导权往往较大。
2021 年交付至验收的平均时间较短的主要原因包括:
①针对过去几年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公司安排上海研发团队进行集中研发,针对重点行业的共性需求开发出一系列的标准化模块,自 2020 年下半年开始陆续投入使用,标准版模块的使用提升了项目验收前试运行的可靠性与效率,使得项目交付与验收越来越顺利。
从公司与 500 万元以上的主要客户交付至验收阶段的沟通记录文件(限于公司有留痕记录的会议纪要、电子邮件、客户提交的变更通知书、补充协议、各类函件等,现场面对面沟通、电话沟通等难以统计的,未纳入)统计结果来看,标准模块使用后,2021 年平均每个项目的沟通文件份数较 2018-2020 年明显下降,公司需要应对的调整优化工作减少,交付至验收的时间也相应缩短。具体分析如下:
2018 年-2021 年,公司与 500 万元以上的主要客户就验收的沟通记录文件如下表:
单位:个、份
类型 | 指标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验收周期较长 | 1.1:500 万元以上主要项目个数 | 3 | 4 | 9 | 1 |
1.2:与客户沟通交流留痕记录份数 | 22 | 55 | 69 | 6 | |
1.3:平均(1.3=1.2/1.1) | 7.33 | 13.75 | 7.67 | 6.00 | |
验收周期正常 | 2.1:500 万元以上主要项目个数 | 9 | 16 | 18 | 27 |
2.2:与客户沟通交流留痕记录份数 | 46 | 65 | 87 | 87 | |
2.3:平均(2.3=2.2/2.1) | 5.11 | 4.06 | 4.83 | 3.22 | |
合计 | 3.1 : 500 万元以上主要项目个数 (1.1+2.1) | 12 | 20 | 27 | 28 |
3.2:与客户沟通交流留痕记录份数 (1.2+2.2) | 68 | 120 | 156 | 93 | |
3.3:平均(3.3=3.2/3.1) | 5.67 | 6.00 | 5.78 | 3.32 |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与验收周期较长的主要客户(500万元以上)平均沟通交流记录文件分别为 7.33 份、13.75 份、7.67 份、6.00 份;与验收周期正常的主要客户(500 万元以上)沟通交流记录文件平均份数分别为 5.11 份、4.06 份、4.83 份、3.22 份。
从总体上看,公司与主要客户(500 万元以上)沟通交流记录文件平均份数分别为 5.67 份、6.00 份、5.78 份、3.32 份;2020 年下半年标准模块使用后,平均每个项目的沟通文件份数明显下降,公司需要进行的调整优化工作减少,交付至验收的时间也相应缩短。
②公司通过总结过去几年项目验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过往客户的各类需求与问题,形成项目实施与验收的经验与知识库。在项目验收前,公司会结合具体项目情况与过往项目验收、尤其是同类项目验收经验,召开由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技术人员、公司高管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分析验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客户可能提出的各种要求,提前摸排问题、进行整改、解决问题。项目实施与验收经验的积累,项目验收前的充分准备,也是 2021 年项目验收较为顺利的重要原因。
③在项目交付后,公司即安排专职项目经理进行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
专职项目经理具有技术、管理等专业背景,其中具有技术背景的项目经理占
比约 70%左右,以管理为主的项目经理也需要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后才能派驻客户现场。专职项目经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负责与客户进行人盯人、面对面的沟通联络
B、解决或协调解决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试运行时存在的各种问题
a、对于客户操作问题及存在的较小技术难度问题,现场对客户进行操作培训,现场解决问题。b、对于其难以现场解决的问题,由公司技术人员以远程协助的方式,指导其在现场处理;难以通过远程处理的,由公司安排现场实施技术人员到客户现场进行处理。
C、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
在与客户建立良好沟通、解决项目试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负责与客户沟通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时、顺利通过验收。
因此,在项目验收阶段,项目经理代表发行人与客户沟通,在现场解决技术问题、协调解决技术问题,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项目经理人数与验收的 500 万元以上主要项目数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个
年份 | 项目 | 1 月 | 2 月 | 3 月 | 4 月 | 5 月 | 6 月 | 7 月 | 8 月 | 9 月 | 10 月 | 11 月 | 12 月 | 平均 | |
数 据 | 覆盖 倍数 | ||||||||||||||
2018 年 | 月末项目经理人数 | 12 | 16 | 21 | 21 | 19 | 15 | 16 | 20 | 20 | 20 | 19 | 18 | 18 | 2.25 |
当月处于“ 交付- 验 收”阶段的项目数 | 6 | 5 | 4 | 6 | 8 | 10 | 10 | 8 | 9 | 11 | 11 | 12 | 8 | ||
2019 年 | 月末项目经理人数 | 17 | 17 | 19 | 19 | 17 | 17 | 18 | 18 | 18 | 18 | 19 | 18 | 18 | 1.29 |
当月处于“ 交付- 验 收”阶段的项目数 | 10 | 11 | 11 | 11 | 13 | 13 | 13 | 14 | 16 | 18 | 21 | 20 | 14 | ||
2020 年 | 月末项目经理人数 | 18 | 19 | 21 | 20 | 20 | 19 | 20 | 22 | 23 | 25 | 28 | 30 | 22 | 1.69 |
当月处于“ 交付- 验 收”阶段的项目数 | 11 | 11 | 12 | 12 | 12 | 11 | 10 | 13 | 14 | 16 | 19 | 17 | 13 | ||
2021 年 | 月末项目经理人数 | 30 | 32 | 30 | 28 | 25 | 25 | 22 | 22 | 23 | 22 | 21 | 22 | 25 | 4.17 |
当月处于“ 交付- 验 收”阶段的项目数 | 2 | 1 | 2 | 2 | 8 | 9 | 3 | 4 | 7 | 9 | 13 | 15 | 6 |
注:当月处于“交付-验收”阶段的项目数,指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主要项目;处于“交付-验收”阶段项目的年平均数按照四舍五入后取整;覆盖倍数,为“项目经理年平均人数”与“处于‘交付-验收’阶段的年平均项目数”之比值。
从上表信息可以看出,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 “项
目经理年平均人数”与“处于‘交付-验收’阶段的年平均项目数”之比,分别为 2.25、1.29、1.69、4.17;2021 年,项目经理覆盖验收项目的平均倍数提高较多,是 2021 年公司多数项目能够按时验收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司在总结过去几年就项目验收与客户沟通中存在的问题,自 2021 年起加大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其技术能力、沟通能力与服务规范、服务意识,且将其负责项目的验收时长作为其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提升沟通能力、加强服务意识、加大力度催验收、将项目验收作为员工考核的重要指标等措施,亦是公司项目验收周期逐渐趋向正常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④2021 年主要项目合同中约定验收周期较短的项目数量较多且大都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执行
2021 年验收的主要项目中,华远国际陆港(大同)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浙
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等 6
个项目合同约定的验收周期较短,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月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不含税) | 实际验收 周期 | 合同约定周期 |
华远国际陆港(大同)集团有限公 司 | 2,902.65 | 0.40 | 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经 7 工作 日试运行 |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1,370.55 | 0.73 | 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经 7 工作 日试运行 |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51.33 | 2.00 | 连续 3 个工作日试运行,系统 运行稳定达到 99%的可用度,满足技术协议工艺流程要求 |
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43.36 | 0.23 | 安装调试完成后验收 |
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 | 699.12 | 2.57 | 试生产完毕且设备经 7 工作日 连续运行无故障 |
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536.28 | 0.27 | 安装调试完毕后设备经 5 工作 日试运行且无故障 |
2021 年上述合同约定验收时间较短的主要项目中,除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
司项目实际验收周期 2.57 个月、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实际验
收周期为 2 个月,实际验收周期超过合同约定验收周期外,其他项目由于执行较
为顺利,实际验收周期与合同约定验收周期保持一致,验收时间较短;而 2018年、2019 年、2020 年验收的主要项目中合同约定的验收周期较短的项目分别为 1 个、2 个、4 个,数量较少,且 2019 年的 2 个项目实际验收周期分别为 19.60
个月、6.73 个月, 2020 年的 1 个项目实际验收周期为 6.83 个月,远长于合同约定验收周期。
另外,2021 年度其他主要项目客户也基本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周期及时验收,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月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不含税) | 实际验收 周期 | 合同约定验收周期 |
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 9,929.20 | 1.33 | 安装调试完毕后设备经 30 日试运行, 且连续运行 30 日无故障 |
浙江动一新能源动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84.25 | 1.03 | 安装调试后进行 1 个月试运行 |
许昌振德医用敷料有 限公司 | 1,548.67 | 1.53 | 试运行 30 天,满足技术协议要求 |
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 料有限公司 | 1,486.73 | 2.93 | 试运行 30 天,满足技术协议及合同规 定标准 |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 司 | 1,414.16 | 1.67 | 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经 30 个工作日试 运行 |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1,402.65 | 1.27 | 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经 30 个工作日试 运行且连续运行 2 个工作日达到行业 的测试标准 |
衢州旭利工艺品有限 公司 | 895.06 | 1.03 | 安装后运行正常,满足生产需求 |
威高药业(成都)有限公司 | 880.53 | 1.37 | 试运行 1 个月后进行验收,并经连续 2 个工作日测试,系统至少达到 96%的可 用度 |
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 公司 | 835.13 | 1.63 | 设备及软件安装调试完成且项目联动 试运行 45 天未出现任何故障 |
北京欣奕华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661.50 | 6.97 | 系统设备自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连续、稳定运行至少持续 6 个月以上 |
山东省济南生建电机厂有限公司 | 615.93 | 1.30 | 试运行 30 天,按技术协议指标,经过 2 日测试可用度达到 99%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科 技有限公司 | 596.58 | 1.83 | 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 1 个月验收 |
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 502.65 | 1.17 | 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经 30 个工作日试 运行 |
注:公司销售合同格式模板中约定的试运行期限为 7 天,但由于公司设备与客户配套设备及工艺融合程度各不相同,客户需要对每个工艺流程验证并熟练掌握,因此,实际签订合同时会根据谈判的结果修改试运行时间。
因此,2021 年验收的主要项目中,合同约定验收周期较短的项目数量较多且大都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执行,是 2021 年验收周期缩短的原因之一。
⑤随着项目经验积累的增加,公司实施水平提高,有利于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2021 年验收的主要项目,公司之前大多有过类似行业的项目经验。例如: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项目采用库前多层输送系统,与公司之前实施的江西生益项目较为相似,公司汲取江西生益项目实施过程经验,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交叉施工,避免了首次实施该类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衢州旭利工艺品有限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方案相对简单,与公司之前实施的玫德集团多个项目类似,产品成熟、实施顺利;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中,借鉴了惠达卫浴项目施工经验,大大缩短了工期;威高药业(成都)有限公司与公司之前实施的山东赫达项目类似,实施顺利;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之前实施的华金新能源项目产品类似,吸取前期的实施经验,有效缩短工期;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客户有明确工期要求,该项目与公司之前实施的聊城鲁西聚碳酸酯项目、泗xxx项目较为相似,产品成熟,实施顺利;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客户有明确工期要求,该项目设备较为单一,主要为堆垛机、输送线、AGV等公司成熟产品,且在客户现有厂房的基础上施工,实施过程较为顺利;华远国际陆港(大同)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因客户要求 2021 年 11 月 20 日前交付使用,公司预先与货架厂商确认施工方案及工期,确认可以满足交期后公司才与客户签订合同,该项目设计、制作周期较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同时安排两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缩短了工期,最终按照客户要求的节点完成;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与公司成功实施的聊城聚碳酸酯项目较为类似,且在客户现有厂房的基础上进行施工,项目所需产品均为公司自制,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均可较好的管控,实施较为顺利。
因此,随着项目实施经验不断丰富,同类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推进能力不断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提升,有利于项目较快通过验收。
⑥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较好,土建、客户现场环境、配套设备设施等影响项目验收的情形较少
2019 年,存在两个 500 万元以上的主要项目由于土建工程、配套设备设施等原因,导致验收时间分别长达 18.93 个月、18.77 个月;2020 年,亦存在两个 500 万元以上的主要项目由于土建工程、配套设备设施等原因,导致验收时间分
别长达 13.27 个月、25.77 个月;而 2021 年验收的主要项目,土建、客户现场环
境、配套设备设施等均较为完善或整改工作提前到位,验收过程中不存在因上述原因导致的验收延期情形。
⑦2021 年主要项目中存在两个 500 万元以上的标准化产品销售项目,交货即验收,验收时长为零
2021 年验收的主要项目中,南京xx工业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GV 项目为公司标准化产品,公司将产品交付客户时即验收,在一定程度上也缩短了 2021 年项目平均验收时长。
⑧公司项目交付能力提升
由于近年来订单不断增长,为保障后续项目顺利推进,公司不断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重点提升项目交付能力,严格计划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管控力度,保障项目按时高质量完工、交付,以利于项目顺利验收。
综上,由于公司项目交付能力提升、标准化模块的开发并投入使用、项目验收经验不断积累且通过总结过去的项目验收经验并应用于后续项目的验收、加大项目验收推进力度且严格项目验收考核,以及 2021 年主要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验收周期较短项目数量较多且大都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执行、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较好使得实施较为顺利、存在部分无需进行项目验收的标准化产品销售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2021 年主要项目验收时长明显下降,28 个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中有 24 个项目的验收时长在 3 个月以下,使得 2021 年项目平均验收时长趋于正常化。
虽然 2021 年项目验收周期趋于正常,但是由于公司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客户的主导权往往较大。公司在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部分补充披露了相关风险因素,并作为重大事项进行了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三)客户在项目验收中的主导权较大,可能导致项目验收时间较长,从而使不同会计期间收入存在波动
公司以客户签署的验收文件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由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非标属性,在交付至验收阶段,可能需要按照客户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达到要求后客户才签署验收文件;同时公司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含其子
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其项目验收标准和流程严格,在验收环节有较大的主导权。因此,公司项目验收时间受客户的影响较大,存在由于项目验收周期长短不同而导致的各会计期间收入和利润大幅波动风险。”
(3)公司项目执行周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①公司项目执行周期情况
2018 年度-2021 年度,公司收入金额 500 万元以上主要项目收入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个
执行周期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收入金额 | 项目数量 | 收入金额 | 项目数量 | 收入金额 | 项目数量 | 收入金额 | 项目数量 | |
1 年以内 | 40,529.33 | 25 | 13,136.18 | 13 | 13,821.83 | 12 | 4,707.58 | 5 |
1 年以上 | 2,080.88 | 3 | 18,723.18 | 14 | 9,919.10 | 8 | 8,271.08 | 7 |
合计 | 42,610.22 | 28 | 31,859.36 | 27 | 23,740.93 | 20 | 12,978.66 | 12 |
上述项目执行周期情况如下:
单位:月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发货至验收平均时长 | 8.85 | 16.44 | 13.12 | 16.15 |
发货至验收平均时长调整值 | 6.69 | 7.64 | 8.80 | 9.65 |
由上表可知,2018 年度-2021 年度公司发货至验收时间较长为 8-17 个月。由于部分项目在发货至交付或交付至验收存在一些异常情况,导致项目整体执行周期较长,具体见上文所述,剔除该部分项目后,公司收入金额在 500 万元以
上项目交付至验收的平均时长缩短,为 6-10 个月。
②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执行周期情况
公司名称 | 项目执行周期 |
东杰智能 | 公司主要产品为大型、非标准、定制化的成套设备,项目的执行周期通常为 6 至 18 个月。 |
德马科技 | 系统业务一般需要较长时间工期,将报告期内所有已确认收入的系统项目按工 期分为 6 个月、6 个月至 1 年、1 年至 2 年。 |
兰剑智能 | 整个项目实施周期通常需要 1 年甚至 1 年以上,实施周期较长。其中,2019 年 执行周期为 12-18 个月,占当期收入之比为 55.99%;2018 年执行周期为 4-13 个月,占当期收入之比 64.73%;2017 年执行周期为 18-45 个月,占当期收入之 比为 44.33%。 |
公司名称 | 项目执行周期 |
中科微至 | 2019 年至 2020 年,交叉带分拣系统——物流集团项目执行周期分别为 2-10 个 月、6-16 个月;交叉带分拣系统——网点项目执行周期分别为 1-5 个月、1-8 个月;大件分拣系统执行周期分别为 10-13 个月、5-12 个月。 |
昆船智能 | 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系统类项目执行周期分别为 10.96 个月、8.34 个月、 7.64 个月和 7.39 个月。 |
注 1:东杰智能数据来源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他可比公司数据均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审核问询函回复;
注 2:发行人项目执行周期为发货至验收确认收入阶段,东杰智能、兰剑智能披露的项目执行周期为合同签订至验收确认收入阶段,德马科技披露的项目工期为项目安装调试进度及客户验收进度,中科微至披露的合同执行周期包括发货、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一系列程序,昆船智能披露的平均执行周期(发货至验收)为根据收入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
由上表可知,可比公司的智能物流系统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也涉及较多流程,且不同项目执行周期受项目复杂程度、客户现场条件及验收流程等因素影响,项目周期较长。公司项目执行周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说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具体建设过程及关键节点,发货日、交付日工作的具体内容。大部分项目执行周期超过一年,未按照履约进度确认相关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具体建设过程及关键节点,发货日、交付日工作的具体内容
(1)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具体建设过程及关键节点
公司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具体建设过程包括项目规划、详细设计、生产装配、运输与到货、现场安装与调试、项目验收等一系列工作。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项目的实施过程如下图所示:
需求分析,拟定设计方案
项
目规划
财务核价与技术评审
到货签收
运
输与到货
项目实施方案
客户确认
签署合同
方案细化
详
细设计
功能性测试完成
现
场安装调试
方案会签
开发设计
方案定稿
项
目验收
材料采购 项目验收
工厂生产
生
产装配
工厂装配
出厂测试
质
保期
客户通知进场 收取质保款
质保期
试运行
物流运输
电气与软件调试
机械与电气安装
上述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①项目规划阶段: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形成初步设计方案,交由技术部门进行评审后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客户进行确认。
②详细设计阶段:客户对项目实施方案认可后,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公司对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设计,并经客户图纸会签后形成最终方案。
③生产装配阶段:公司根据最终设计方案形成采购明细清单、自制明细清单等组织采购、生产,生产装配完成后质检部门进行检测,确保最终交付的设备功能完整、质量合格。
④设备到货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主要设备根据项目进度安排陆续到达现场后,公司项目组与供应商的相关安装人员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及时安装已送达各单机设备。设备安装并完成单机调试后,安装软件并进行产品功能性测试。公司对物流系统安装调试完成,物流系统达到预定使用性能后,交付客户进入试运行阶段。由于公司单个项目规模较大,涉及的设备数量较多,大多数项目的安装调试过程一般为:外购设备安装时间为 1 个月左右,公司自制设备安装时间为 1 个月
左右,电气及软件调试时间为 1 个月左右,上述工序之间可能存在着交叉施工的
情况,但是,受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客户现场条件以及客户配合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施工周期 1-6 个月不等。
⑤项目验收阶段:根据合同规定项目需要试运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对整个系统进行试运行测试,试运行结束后,公司将提出验收申请,取得客户签署的验收文件。
⑥质保阶段:主要负责对物流系统设备进行质保期内的例行检修、维护等。
上述项目实施流程中的关键节点包括方案细化、生产、发货、交付、验收,其中,方案细化、发货、交付需要客户确认实施流程与节点,验收确认为项目所有权转移的唯一依据。
(2)发货、交付的具体操作流程
①发货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设备于场内制造完毕后,通知客户并沟通发货时间,客户确认发货时间并支付发货款;或者将项目设备、材料发往项目现场,客户对到场设备进行确认并据此支付到货款。
②交付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在客户现场将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交付客户,并对客户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操作培训(如需),客户签署试运行报告(如需),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
2、大部分项目执行周期超过一年,未按照履约进度确认相关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具体对照如下: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能否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公司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具体建设过程包括项目规划、详细设计、生产装配、运输与到货、现场安装与调试、项目验收等一系列工作。在项目验收前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前期在公司内部生产阶段还是货发到现场、安装调试阶段,设备尚不能正式用于生产使用,客户无法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公司向客户销售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属于一项有形资产,而非提供一项服务,只有在项目完工验收相关资产交付客户使用后,才能为客户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客户不能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是否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公司严格按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销售合同技术协议要求进行设计、生产、安装、调试等工作。在项目验收前的实施过程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公司提供并经客户确认,一般不再进行变更;后续实施中,如少数客户要求增加或变更部分功能等原因提出对原有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的,在不增加成本或增加成本较小的情况下,公司通常会按客户的要求进行修改,如需增加较多成本,则公司会在技术可行的基础上与客户协商签订相应的增补合同。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原材料采购、生产阶段等由公司独立完成,客户不干预采购与生产过程。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及部件采购或生产完成后,公司将其发到客户现场,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公司负责安装、调试;调试完成后,进入试运行阶段(如需),之后由客户和公司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并由客户向公司签署验收单后,公司的履约义务才告完成。因此,在项目验收前,对客户而言,其关注的是最终提供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是否达到技术协议约定的标准,达到技术标准,则验收通过,客户不会主导在建项目的具体建设过程。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实施较为复杂,项目安装调试过程高度依赖前期设计、软硬件的整合以及对应的技术输出,在履约过程中,如更换为其他供应商继续履行,公司已提供的主要设备及软件系统对更换后的供应商来说难以体现相应的价值,按照行业惯例,更换后的供应商需要花费极大的成本重新设计方案并整合设备。因此,在项目验收前,极少存在终止合同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两个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项目因客户提起诉讼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截至本落实函回复签署日,其中一个客户撤回了诉讼请求,公司尚未将为该客户准备的货物发往客户现场,合同是否继续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另一个项目诉讼的一审判决中,
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客户应按评估价值向公司支付货架(系统中的标准部件)款项;其余设备尚未发货至客户现场,归属于公司所有;该客户后续向其他供应商重新采购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除利用了发行人发往客户现场的标准化产品——货架外,更换后的供应商重新实施了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设计、生产、安装等。由于客户原因终止合同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设备属于公司所有,其中,部分通用设备,公司可将其直接用于其他项目,或经过适当加工后用于其他项目,其他专属定制设备无法用于其他项目;合同终止后,除少数标准件可以利用外,更换后的供应商必须重新实施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设计、生产、安装等。
综上,公司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项目在验收前,由公司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要求主导实施,客户不能主导项目的建设过程以及在建项目的使用,也无法获取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客户不能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是否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主体部分定制化程度高,整个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但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通常为 30%的预付款、30%的发货款、30%的验收款和 10%的质保金。根据合同约定,在项目验收前,公司履约过程中所能收到的进度款通常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60%,结合公司智能仓储物流系统 25%-30%的毛利率情况,合同未明确约定由客户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补偿方案,难以举证公司在合同期的任一时点能够收取足以覆盖公司已发生成本及合理毛利的价款。在实际业务过程中,由于客户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无法针对已履约部分收取能覆盖已发生成本及合理利润的款项。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唯一一起客户要求终止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合同且业已下达一审判决结果的诉讼案件,法院判决公司需要将扣除标准品——货架价款(评估值)外的其他预收款项退还给客户,公司为履行与该客户的合同所发生的成本无法得到覆盖。因此,公司现有合同并不满足“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规定。
综上,公司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销售业务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相关条件,公司未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同时也符合相关规定。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与可比公司相似业务的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收入确认政策 |
东杰智能 | 公司生产并销售智能涂装系统整线、大型的智能物流输送、仓储系统,建造周期较长,单项金额较大,且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合同。公司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
今天国际 | A、工业生产型物流系统 系统已按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到位,满足初验相关条件,可以交付购货方进入商业运行,并取得了购货方的初验证明时,予以确认收入。 B、商业配送型物流系统 系统已按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到位,满足初验相关条件,可以交付购货方进入商业运行,并取得了购货方的验收证明时,予以确认收入。 C、自动化物流系统备品备件 自动化物流系统备品、备件在产品已经发出并经购货方验收确认,收到价款或 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予以确认收入。 |
兰剑智能 | 公司主营产品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系统具备交付运行的条件,经过购货方验证,取得初验报告或一次性验收 报告,证明系统不存在重大需改进的内容时,予以确认收入 |
德马科技 | 自动化物流输送分拣系统及其关键设备销售中需要安装并带电调试的:按照合同要求安装调试完成,并取得购货方初验环节的验收证明时确认; 自动化物流输送分拣系统及其关键设备销售中不需要带电调试的:按照合同要求安装竣工,并取得购货方的竣工证明时确认收入; 物流输送分拣核心部件:国内销售时,在客户收到商品并验收时确认销售收入; 出口销售时,在取得报关单等单据时确认销售收入。 |
音飞储存 |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如需安装,待安装完毕客户验收后,即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如不需安装,送货人员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待客户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完毕,即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如需安装,待安装完毕客户验收后,即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如不需安装,在指定的交货日期前将产品运送至指定地点报关出口,公司取得海关确认的报关单后,即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 权时点确认收入。 |
中科微至 | x集团根据销售合同,将货物发往客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从客户处 取得最终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 |
科捷智能 | 针对智能分拣系统、智能仓储系统、智能输送系统及智能工厂系统,公司将商品按照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从客户处取得验收单据后确认销售收入。 针对国内销售的核心设备,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在客户签收时 确认销售收入。针对向国外出口销售的核心设备,出口销售以报关装船日为收入确认时点。 |
昆船智能 | 智能物流系统、智能产线系统已按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到位,进行试运行并取得了购货方的初验证明,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且相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予以确认收入。 |
xxxx | 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及相关智能设备,在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 并安装调试合格,取得客户签发的验收文件后确认销售收入。 |
由上表可见,公司按照取得的客户签收文件(签收单/验收单)确认收入与
可比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综上,虽然公司部分项目执行周期超过一年,但不符合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未按照履约进度确认相关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1、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设计的合理性,测试其执行的有效性;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发货流程、发货资料、发货至验收的周期,获取公司报告期各主要项目发货至交付、交付至验收时长明细表,对于执行周期异常的项目了解其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3、获取公司主要销售合同及验收文件,检查销售收入确认时间是否准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执行了现场走访、视频访谈、函证、检查合同及验收文件、取得客户说明文件等核查程序,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同实际执行情况,了解项目验收过程、验收的内容以及验收文件签署过程,并与公司主要客户进一步确认验收文件信息的真实性,确认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核查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5、核查发行人 2020 年下半年申请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的数量、具体内容等;
6、关于发行人主要项目验收周期的核查程序
(1)就 2018 年-2021 年所有 500 万元以上的验收周期较长的项目,对发行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项目总监进行访谈,了解项目验收周期较长的原因;
(2)获取发行人与 500 万元以上项目客户沟通交流的记录,包括会议纪要、电子邮件、客户提交的变更通知书、补充协议、各类函件等,对沟通交流文件进行统计分析;
(3)与发行人项目总监沟通,了解项目经理与客户沟通的主要方式,项目
经理驻场的工作内容等;
核查发行人使用的钉钉考勤系统,并导出项目经理每天的打卡记录,与项目试运行至验收之间的时间进行匹配;核查发行人项目经理的差旅发票、住宿发票,与项目试运行至验收之间的时间进行匹配分析;获得部分项目经理与客户的通话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等,通过以上程序判断项目经理驻场催验收情况的真实性;
通过核查员工花名册、工资表等方式,了解发行人项目经理的变化情况、项目经理专业背景,判断项目经理人数是否与发行人实施的项目数量匹配。
(4)于 2021 年 12 月初,与发行人项目总监、财务负责人沟通,了解 2021
年 12 月预计验收的项目,查看财务明细账,了解项目成本发生情况;通过与项目驻场人员视频连线的方式,了解项目进度与试运行情况,通过视频连线方式,查看的拟验收项目 16 个,合同金额 22,214.13 万元,后续其中 14 个项目在 12 月
份进行了验收,收入金额 18,472.68 万元、占 2021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34.29%;
(5)于 2021 年 7 月初、2022 年 1 月初,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的方式进行验收项目的核查,查看设备运行情况,请客户对验收文件签署时点及文件真实性进行确认,要求客户填写访谈问卷。通过以上方式核查的客户数量为 28 个,
占 2021 年 500 万元以上的全部项目数量比例为 100%,对应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9.11%。
7、获取公司项目成本费用明细表,检查是否存在项目验收后继续发生成本、费用的情形;
8、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并进行比较,评价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项目的执行周期除受产品安装、调试等客观因素影响外,还受客户需求、土建基础、配套设备设施、验收流程、与客户的沟通交流情形等外部因素的制约。随着公司项目经验的积累,研发投入力度的增强,公司产品性能、稳定性不断提升,项目实施周期整体上呈现缩短的趋势,具有合理性;公司客户主要
为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其内部对项目验收有严格的控制标准和流程。公司均严格按照客户签发的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公司客户不存在配合公司进行跨期确认收入、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2、发行人 2018 年-2021 年实施项目的验收,均为项目整体实施完成后的一次性验收,安装等其他环节不存在验收的情形。发行人项目实施完毕,交付给客户,试运行后,向客户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由客户与发行人项目经理等人员参加,客户组织其内部相关人员按技术协议约定的相关技术指标,现场确认设备性能情况以及系统整体参数情况,在性能与参数达到技术协议约定的指标后,客户向发行人签署一次性验收文件。客户与发行人之间的一次性验收文件为验收单,除此之外,无其他验收文件资料,验收单需同时由客户与发行人双方签章确认方为有效。一次性验收文件为验收确认依据,发行人据此确认收入。从发行人项目实际验收情况来看,主要由于客户原因存在部分项目验收时间较长的情形,且由于验收与款项支付、质保期起点相关,客户主观上也存在延迟验收的意愿。因此,由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上市公司(含子公司)和大中型企业,该等客户在发行人的项目验收中拥有较大的主导权。
3、2020 年下半年,发行人申请了 12 项软件著作权,涉及医药、食品、电商、离散制造业、汽车、纺织、包装等行业的生产制造、生产集成、智能物流等软件标准化模块,并于 2020 年下半年开始实际投入使用。从发行人与 500 万元以上客户在交付至验收阶段沟通文件的统计结果来看,标准模块使用后,平均每个项目的沟通文件份数明显下降,发行人需要应对的调整优化工作减少,交付至验收的时间也相应缩短。
4、项目经理驻场工作,与客户的日常沟通,是发行人与客户的重要沟通渠道,对发行人的项目验收工作起到重要作用。2021 年,项目经理覆盖验收项目的平均倍数提高较多,是 2021 年公司多数项目能够按时验收的一个重要原因。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 2018 年-2021 年“发货-交付”周期变化较为合理;2018 年-2020 年验收周期较长,2021 年验收周期较短,发行人解释的 2018 年-2020 年项目验收周期较长的原因以及 2021 年项目验收周期趋于正常的原因是合理的、真实的。
5、由于公司单个项目规模较大,实施周期较长,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产品需要在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才能完成相应的履约义务。虽然大部分项目执行周期超过一年,但是不符合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未按照履约进度确认相关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2021 年前五大客户的核查情况
2021 年,发行人来自于前五大客户的营业务收入合计为 20,926.5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8.85%。2021 年前五大客户的相关情况及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验收时间 | 主要核查程序 |
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069.03 | 2021/9/18、 2021/11/29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获取验收阶段发行人与 客户沟通交流的记录 |
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 | 3,260.00 | 2021/6/28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获取验收阶段发行人与 客户沟通交流的记录 |
华远国际陆港(大同)集团有限公司 | 2,902.65 | 2021/12/27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获取验收阶段发行人与 客户沟通交流的记录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2,610.62 | 2021/12/30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获取验收阶段发行人与 客户沟通交流的记录 |
浙江动一新能源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84.25 | 2021/12/27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获取验收阶段发行人与 客户沟通交流的记录 |
注 1:公司与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交易额 10,069.03 万元,包括 2021 年 9 月验
收的输送系统项目 139.83 万元、2021 年 12 月验收的智能高架库管理系统项目 9,929.20 万元;注 2:以上收入为 2021 年已实现数,相关数据业经审计。
对 2021 年前五大客户执行了现场走访、函证、检查合同及验收文件、获取验收阶段发行人与客户沟通交流的记录等主要核查程序,了解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的合同实际执行情况,了解项目验收过程、验收的内容以及验收文件签署过程,并与公司前五大客户进一步确认验收文件信息的真实性,了解项目验收周期的合
理性,确认公司 2021 年前五大客户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核查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 2021 年前五大客户收入确认真实、准确、不存在收入跨期情形。
三、进一步说明对广博集团、明泰铝业等当年发货并完成验收、确认收入的项目所履行的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018 年度-2021 年度,当年发货并完成验收、确认收入的项目主要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月
期间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不含税) | 发货日 | 交付日 | 验收时间 | 发货至 交付时长 | 交付至 验收时长 | 合同约定 验收周期 | 主要核查程序 |
2021 年 7-12 月 | 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929.20 | 2021-5-20 | 2021-10-20 | 2021-11-29 | 5.10 | 1.33 | 安装调试完毕后设备经 30 日试运行,且连续运行 30 日无故障 | 现场走访、截止测试、核对合同 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1 年 7-12 月 | 华 远 国 际 陆 港 (大同)集团有限公司 | 2,902.65 | 2021-9-10 | 2021-12-15 | 2021-12-27 | 3.20 | 0.40 | 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经 7 工作日试运行 | 现场走访、截止测试、核对合同 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1 年 7-12 月 | x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2,610.62 | 2021-3-12 | 2021-7-10 | 2021-12-30 | 4.00 | 5.77 | 装置满负荷运行 3 个月 | 现场走访、截止测试、核对合同 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1 年 7-12 月 | 浙江动一新能源动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2,084.25 | 2021-6-25 | 2021-11-26 | 2021-12-27 | 5.13 | 1.03 | 安装调试后进行 1 个月试运行 | 现场走访、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 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1 年 7-12 月 | xxx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 | 1,548.67 | 2021-5-25 | 2021-11-11 | 2021-12-27 | 5.67 | 1.53 | 试运行 30 天,满足技术协议要求 | 视频访谈、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 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1 年 7-12 月 | 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 | 1,486.73 | 2021-5-25 | 2021-9-28 | 2021-12-25 | 4.20 | 2.93 | 试运行 30 天,满足技术协议及合同规定标准 | 现场走访、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 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1 年 1-6 月 |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 1,414.16 | 2021-1-6 | 2021-5-1 | 2021-06-20 | 3.83 | 1.67 | 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经 30 个工作日试运行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期间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不含税) | 发货日 | 交付日 | 验收时间 | 发货至 交付时长 | 交付至 验收时长 | 合同约定 验收周期 | 主要核查程序 |
2021 年 7-12 月 |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1,402.65 | 2021-5-14 | 2021-11-20 | 2021-12-28 | 6.33 | 1.27 | 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经 30 个工作日试运行且连续运行 2 个工作日达到行业的测试 标准 | 现场走访、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1 年 7-12 月 |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1,370.55 | 2021-8-31 | 2021-12-5 | 2021-12-27 | 3.20 | 0.73 | 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经 7 工作日试运行 | 现场走访、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 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1 年 7-12 月 | 南京xx工业有限公司(2 期) | 1,194.69 | 2021-9-27 | 2021-11-26 | 2021-11-26 | 2.00 | — | 公司厂内提货时,单机调试 | 现场走访,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 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1 年 7-12 月 |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51.33 | 2021-5-25 | 2021-10-16 | 2021-12-15 | 4.80 | 2.00 | 连续 3 个工作日试运行,系统运行稳定达到 99%的可用度,满足技术协议工艺流程 要求 | 现场走访、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1 年 1-6 月 | 衢州旭利工艺品有限公司 | 895.06 | 2021-1-10 | 2021-5-25 | 2021-06-25 | 4.50 | 1.03 | 安装后运行正常,满足生产需求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21 年 1-6 月 | 威高药业(成都)有限公司 | 880.53 | 2021-2-17 | 2021-5-15 | 2021-06-25 | 2.90 | 1.37 | 试运行 1 个月后进行验收, 并经连续 2 个工作日测试,系统至少达到 96%的可用度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21 年 7-12 月 |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AGV) | 874.34 | 2021-9-25 | 2021-12-15 | 2021-12-15 | 2.70 | — | 单机设备,安装调试后验收 | 现场走访、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 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1 年 7-12 月 | 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 | 835.13 | 2021-7-31 | 2021-11-5 | 2021-12-24 | 3.23 | 1.63 | 设备及软件安装调试完成且项目联动试运行 45 天未出 现任何故障 | 现场走访、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 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1 年 7-12 月 | 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43.36 | 2021-6-25 | 2021-12-7 | 2021-12-14 | 5.50 | 0.23 | 安装调试完成后验收 | 现场走访、截止测试、核对合同 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1 年 | 双杰电气合肥有 | 699.12 | 2021-1-25 | 2021-9-28 | 2021-12-14 | 8.20 | 2.57 | 试生产完毕且设备经 7 工作 | 现场走访、截止测试、核对合同 |
期间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不含税) | 发货日 | 交付日 | 验收时间 | 发货至 交付时长 | 交付至 验收时长 | 合同约定 验收周期 | 主要核查程序 |
7-12 月 | 限公司 | 日连续运行无故障 | 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 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
2021 年 7-12 月 | 北京欣奕华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661.50 | 2021-1-30 | 2021-6-1 | 2021-12-27 | 4.07 | 6.97 | 系统设备自安装调试完成之 日起连续、稳定运行至少持续 6 个月以上 | 现场走访、截止测试、核对合同 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1 年 7-12 月 | 山东省济南生建电机厂有限公司 | 615.93 | 2021-5-30 | 2021-11-15 | 2021-12-24 | 5.63 | 1.30 | 试运行 30 天,按技术协议指 标,经过 2 日测试可用度达 到 99% | 现场走访、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 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1 年 7-12 月 | 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536.28 | 2021-4-2 | 2021-9-30 | 2021-10-8 | 6.03 | 0.27 | 安装调试完毕后设备经 5 工作日试运行且无故障 | 现场走访、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 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1 年 1-6 月 | 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2.65 | 2021-3-1 | 2021-5-20 | 2021-06-24 | 2.67 | 1.17 | 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经 30 个工作日试运行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21 年 | 其他项目 | 6,424.10 | |||||||
2021 年 | 合计 | 40,663.52 | |||||||
2020 年 |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 | 1,839.56 | 2020-3-1 | 2020-8-22 | 2020-12-20 | 5.80 | 4.00 | 安装调试完毕并经 1 个月正常生产运行 | 视频访谈、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20 年 |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15.93 | 2020-7-4 | 2020-11-25 | 2020-12-25 | 4.80 | 1.00 | 安装调试完毕后按照会签图纸、技术协议及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20 年 | 惠 x 智 能 家 居 (重庆)有限公司 | 1,601.77 | 2020-4-30 | 2020-9-15 | 2020-12-15 | 4.60 | 3.03 | 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运转后进行初验;设备正常运转 90天后进行正式验收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20 年 | 一汽物流(长春 xx)储运有限 | 1,096.23 | 2020-7-21 | 2020-10-27 | 2020-12-31 | 3.27 | 2.17 | 安装调试完成,乙方自检合 格后进行初验;初验完成且 | 视频访谈、函证、截止测试、核 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 |
期间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不含税) | 发货日 | 交付日 | 验收时间 | 发货至 交付时长 | 交付至 验收时长 | 合同约定 验收周期 | 主要核查程序 |
公司 | 主要遗留问题整改完毕伴随 正式生产 2 个月后,按照终验测试大纲要求验收 | 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
2020 年 | 湖北友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059.73 | 2020-9-8 | 2020-10-28 | 2020-11-19 | 1.67 | 0.73 | 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经 22 工作日试运行且连续 22 工作日运行无故障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20 年 | 浙江银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874.34 | 2020-4-21 | 2020-8-18 | 2020-12-14 | 3.97 | 3.93 | 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 30 个工作日且连续运行 15 个 工作日,故障率低于 2%进行验收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20 年 | 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59.29 | 2020-4-25 | 2020-8-1 | 2020-09-30 | 3.27 | 2.00 | 设备正常运行 30 天后,甲方 在 10 日内验收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20 年 | 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 | 652.43 | 2020-10-25 | 2020-11-30 | 2020-12-21 | 1.20 | 0.70 | 试运行 2 个月后进行验收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20 年 | 华金新能源材料 (衢州)有限公司 | 609.55 | 2020-1-9 | 2020/8/15 | 2020/11/26 | 7.30 | 3.43 | 安装调试完成后 20 日内进行验收 | 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 况、验收后是否发生成本 |
2020 年 | 扬州万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601.77 | 2020-12-3 | 2020-12-18 | 2020-12-25 | 0.50 | 0.23 | 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经 7 个工作日试运行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20 年 | 泗xxx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 551.33 | 2020-3-10 | 2020-10-1 | 2020-11-10 | 6.83 | 1.33 | 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经一周试运行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20 年 | 其他项目 | 4,203.25 |
期间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不含税) | 发货日 | 交付日 | 验收时间 | 发货至 交付时长 | 交付至 验收时长 | 合同约定 验收周期 | 主要核查程序 |
2020 年 | 合计 | 15,465.18 | |||||||
2019 年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2,830.09 | 2019-10-30 | 2019-11-20 | 2019-12-25 | 0.70 | 1.17 | 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经 30 日试运行且连续运行 30 日无故障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19 年 | 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 2,783.90 | 2019-1-7 | 2019-5-31 | 2019-12-20 | 4.80 | 6.77 | 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买方使用后6 个月期满后15 日内对各项指标进行测试验收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19 年 |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19.83 | 2019-4-4 | 2019-9-3 | 2019-10-31 | 5.07 | 1.93 | 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 1 个月后进行验收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19 年 | 江苏省地质资料馆 | 946.57 | 2019-4-13 | 2019-12-5 | 2019-12-13 | 7.87 | 0.27 | 安装调试完成后,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者视为达到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19 年 | 威海昆嵛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 | 886.21 | 2019-6-13 | 2019-11-20 | 2019-11-30 | 5.33 | 0.33 | 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 30天,能够正常运行、无任何质量问题方可完成最终验收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19 年 | 大连佳x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884.96 | 2019-10-19 | 2019-12-20 | 2019-12-28 | 2.07 | 0.27 | 安装调试后试运行时间不超过 30 日,完成后进行验收 | 视频访谈、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19 年 | 湖北玉立砂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81.76 | 2019-6-1 | 2019-11-6 | 2019-12-19 | 5.27 | 1.43 | 安装调试完成并经过一个月正常生产运行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19 年 | 江苏智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840.71 | 2019-9-2 | 2019-10-1 | 2019-11-20 | 0.97 | 1.67 | 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国家规范指 标验收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 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
期间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不含税) | 发货日 | 交付日 | 验收时间 | 发货至 交付时长 | 交付至 验收时长 | 合同约定 验收周期 | 主要核查程序 |
成本 | |||||||||
2019 年 | 华域汽车车身零件(上海)有限公司 | 590.52 | 2019-1-4 | 2019-5-10 | 2019-12-05 | 4.20 | 6.97 | 与甲方 WMS 联合调试一个月后验收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19 年 | 其他项目 | 3,986.08 | |||||||
2019 年 | 合计 | 15,650.63 | |||||||
2018 年 |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51.72 | 2018-4-11 | 2018-10-20 | 2018-12-24 | 6.40 | 2.17 | 试运行 2 个月满足测试大纲要求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18 年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1,031.28 | 2018-3-21 | 2018-10-6 | 2018-12-28 | 6.63 | 2.77 | 安装调试完毕并连续 30 天运行无故障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18 年 |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80.86 | 2018-5-9 | 2018-9-4 | 2018-12-30 | 3.93 | 3.90 | 连续投入运行 3 个月 | 现场走访、函证、截止测试、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并检查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验收后是否发生 成本 |
2018 年 | 其他项目 | 2,904.84 | |||||||
2018 年 | 合计 | 5,568.70 |
1、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的合理性,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检查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确定是否得到一贯应用;
(3)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前后一个月的销售收入明细账,追查至销售合同、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核查账面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是否与业务情况一致;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前后一个月的验收文件等收入确认支持性文件,与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验证营业收入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
(4)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执行了现场走访、视频访谈、函证、合同及验收文件检查等程序,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并与公司主要客户进一步确认验收文件信息的真实性,确认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具体如下:
①现场走访、视频访谈情况
2018 年度-2021 年度,中介机构对公司主要客户进行了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A、走访程序
项目 | 内容 |
走访客户选取标准及走访计划 | 1、选取标准:2018 年度-2021 年度前十大客户、主要新增客户和销售额变动较大的客户; 2、对于国内客户,因疫情影响不接受现场走访的,采取视频访谈的方式,其余均进行实地走访。 |
人员安排 | 各中介机构由项目组成员参与走访,客户接受访谈对象为业务对接人员或公司高管。 |
访谈内容 | 访谈内容主要包括:1、客户单位基本信息;2、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与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包括采购产品内容及用途、订单获取途径、定价方式、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付货款的情况等;4、确认各年销售金额、往来余额及项目完工进度及验收情况等;5、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情况等。 |
项目 | 内容 |
走访涉及的具体程序及实际执行情况 | 1、实地走访:经前期联系确认行程后,于约定时间前往客户办公地点进行访谈,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并提供相关资料,访谈结束后与被访谈人员进行合影并现场拍摄产品动态运转视频; 2、视频访谈:在约定时间通过腾讯会议等软件与访谈对象进行视频访谈,在访谈过程中对访谈对象的身份进行确认,对访谈过程全程录像,并要求客户提供产品动态运转视频。访谈结束后将记录的访谈提纲及资料清单发送给被访谈人员,要求对方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盖章后寄回指定地址。 |
取得的具体资料 | 在与公司客户的访谈中,要求对方提供以下资料:1、被访谈人员名片/工作证/身份证;2、访谈问卷;3、访谈合影;4、动态运转的产品视频。实际过程中取得的资料,经对方同意,均已获得对方签字或盖章。 |
B、现场走访、视频访谈访谈情况
中介机构对公司主要客户进行了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a.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确认收入项目的走访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走访客户对应收入金额 | 48,229.27 | 35,543.58 | 26,054.58 | 13,592.51 |
其中:现场走访 | 44,489.05 | 28,605.71 | 24,789.29 | 13,113.88 |
视频访谈 | 3,740.22 | 6,937.87 | 1,265.30 | 478.63 |
当期营业收入合计 | 53,864.06 | 40,173.95 | 29,978.80 | 19,376.51 |
走访客户对应收入金额占比 | 89.54% | 88.47% | 86.91% | 70.15% |
b、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当年发货当年确认收入项目的走访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走访客户对应收入金额 | 37,434.98 | 12,492.34 | 13,371.40 | 4,519.74 |
其中:现场走访 | 34,828.78 | 9,233.19 | 12,486.44 | 4,519.74 |
视频访谈 | 2,606.20 | 3,259.15 | 884.96 | — |
当年发货当年确认收入合计 | 40,663.52 | 15,465.18 | 15,650.63 | 5,568.70 |
走访客户对应收入金额占比 | 92.06% | 80.78% | 85.44% | 81.16% |
中介机构在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的过程中,向访谈对象询问相关项目的验收时间、项目验收后是否投入使用,现场查看项目运行情况并拍摄动态视频,将公
司取得的验收文件的复印件作为访谈问卷的附件交由客户再次确认验收时间的准确性并签字或盖章,核查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②收入截止性测试情况
获取公司 2018 年度-2021 年度确认收入项目对应的销售合同、验收文件,核查公司收入确认是否与验收文件日期一致、是否符合双方合同约定、验收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等方式,对公司报告期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核查的销售合同及验收文件对应收入金额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a.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确认收入项目的核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核查合同、验收文件对应 的收入金额 | 51,312.56 | 38,297.63 | 28,784.02 | 18,592.77 |
营业收入金额 | 53,864.06 | 40,173.95 | 29,978.80 | 19,376.51 |
核查合同、验收文件对应 的收入金额占比 | 95.26% | 95.33% | 96.01% | 95.96% |
b、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当年发货当年确认收入项目的核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核查合同、验收文件对应 的收入金额 | 39,914.19 | 14,994.33 | 15,202.85 | 5,169.91 |
当年发货当年确认收入 金额 | 40,663.52 | 15,465.18 | 15,650.63 | 5,568.70 |
核查合同、验收文件对应 的收入金额占比 | 98.16% | 96.96% | 97.14% | 92.84% |
(5)获取公司项目成本费用明细表,检查是否存在项目验收后继续发生成本、费用的情形,核实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
2、核查意见
2018 年度- 2021 年度,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核
查公司收入金额分别为13,592.51 万元、26,054.58 万元、35,543.58 万元和48,229.27万元,占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0.15%、86.91%、88.47%和 89.54%;通过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核查当年发货当年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 4,519.74 万元、
13,371.40 万元、12,492.34 万元、37,434.98 万元,占公司各年度当年发货当年确认收入合计比例分别为 81.16%、85.44%、80.78%、92.06%;通过抽取样本并核查合同、验收文件核查公司收入金额为 18,592.77 万元、28,784.02 万元、38,297.63万元和 51,312.56 万元,占各年度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5. 96%、96.01%、95.33%和 95.26%;通过抽取样本并核查合同、验收文件核查当年发货当年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 5,169.91 万元、15,202.85 万元、14,994.33 万元、39,914.19 万元,占公司各年度当年发货当年确认收入合计比例分别为 92.84%、97.14%、96.96%、 98.16%;2018 年度-2021 年度,公司主要项目验收后无大额领料、无大额费用发生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获取的验收文件确认收入,公司销售收入确认及时、准确,不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形。
问题 2. 关于发明专利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为 9 项,其中 2020
年 7 月集中申请 5 项。可比公司发明专利平均值为 44.60 项。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司发明专利与主要产品设计、生产所使用技术的具体关系,专利重要性程度,专利技术先进性,与所形成营业收入的对应关系;(2)发明专利的具体形成过程、研发投入、研发团队构成、发明人及核心研发人员具体背景,在 2020 年 7 月集中申请发明专利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明专利数量远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
力,采取何种措施保护核心技术。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发明专利与主要产品设计、生产所使用技术的具体关系,专利重要性程度,专利技术先进性,与所形成营业收入的对应关系
公司发明专利与主要产品设计、生产所使用技术的具体关系,专利重要性程度,专利技术先进性,对应的产品或系统等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发明专利名称及专利号 |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中的应用 环节 | 与主要产品设计、生产所使用技术的具体关系 | 专利 重要性程度 | 专利技术先进性 | 对应的产品或系统 |
1 | 一种全向背负式 AGV 的车架支撑结构及托盘车 ZL202010652621.3 | 搬运 | ①属于重载叉车式 AGV 机械结构设计与运动控制技术要点,应用于 AGV 产品的车架支撑结构设计。 ②车体的浮动结构是 AGV 车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技术实现 AGV 的稳定运行,减少驱动轮的打滑现象。 | 重要 | ①AGV 运行需要一个较稳定的车体平台,因地面不平整会出现打滑故障。传统的常用的车体支撑,一般由三支点与多支点+弹簧下压结构实现。 ②本发明专利技术采用多支点,加连杆浮动结构作为车体的驱动结构。此结构驱动轮的地面附着力更加合理,可根据负载货物重量按照比例分配 到驱动轮与辅助轮上,减少驱动轮打滑故障。 | AGV、智能仓 储 物 流系统 |
2 | 一种搬运机器人机械抓斗 ZL202010655740.4 | 搬运 | ①属于 AGV 执行机构设计技术要点。 ②机械抓斗是一种搬运 AGV 的运载属具,可实现卷料的稳定搬运。该技术通过设计连接杆、固定板和支撑杆等,可在将竖向的物料抓住后,将物料旋转 90°,使得物料与地面呈水平方向,从而不会出现物料 抖动掉落的现象。 | 重要 | ①AGV 物料搬运过程中,因地缝等原因会导致货物相对于车体位置偏离,或者出现货物跌落情形。 ②本发明专利技术为解决搬运过程中的物料稳定性提供了一种机械解决方案,解决了物料抖动掉落的问题,防止出现物料掉落砸伤工人的现象。 | AGV、智能仓 储 物 流系统 |
3 | 一种 AGV 车载机械手 ZL202010655755.0 | 搬运 | ①属于 AGV 执行机构设计技术要点。 ②AGV 车载机械手是 AGV 产品上的属具,可实现对不同高度货物的抓取和移动,常用于仓储货物的快速、平稳分拣。 ③该技术方案通过设计滑块、电动伸缩杆和限位板等,构建支撑结构,稳定车体的 重心,方便抓取重的物料。 | 重要 | ①行业内很多 AGV 车载机械手在抓取重量大的物料时,车辆整体重心偏移,易造成车辆倾覆。 ②该技术方案中的机械手上下移动,实现不同高度货物的抓取,其托板能够伸出,并将限位板放下形成支撑脚结构,保证车体的稳定,方便机械手抓取重的物料。 | AGV、智能仓 储 物 流系统 |
4 | 一种基于地面图像纹理的视觉导航方法 ZL201710264333.9 | 搬运 | ①属于 AGV 车载控制系统技术要点,应用于 AGV 导航控制。 ②基于地面图像纹理的视觉导航是 AGV 的一种导航定位技术,是对现有其他导航 | 重要 | ①该技术基于地面图像纹理进行定位,不需要铺设反光板、二维码、磁带等外围辅助装置,部署、维护更便捷柔性,适应性更强。 ②视觉导航技术在工业低算力 CPU 条件下,通过 | AGV、智能仓 储 物 流 系统 |
序号 | 发明专利名称及专利号 |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中的应用 环节 | 与主要产品设计、生产所使用技术的具体关系 | 专利 重要性程度 | 专利技术先进性 | 对应的产品或系统 |
方式(例如激光反光板导航、二维码导航、磁导航等)的一种替代和升级。 ③视觉导航技术利用相机采集货物或地面纹理特征,通过 SLAM 等其他算法,实现图像匹配,基于图像匹配生成路径地图和实现 AGV 的实时定位。 | 算法获取地面纹理及托盘、货物特征,可实现智能状态感知、实时分析决策、精准高效执行和智能安全管控等功能。 ③该专利技术先进,安全性高,可对悬空障碍物、低矮障碍物、凹凸地面等精准识别,确保复杂场景下的运行安全;可实现不规则、多品类货物的取放;可实现动态物、准静态物、静态物的有效区分;精度高,基于视觉信息的末端伺服控制, 可实现高精度操作。 | |||||
5 | 一种便于更换的堆垛机货叉 ZL202010659499.2 | 存取 | ①属于堆垛机结构设计技术要点,应用于堆垛机货叉设计。 ②堆垛机的货叉,通过铆接结构安装在堆垛机的顶升机构上。堆垛机货叉托住货物,随着堆垛机顶升机构的上升或下降实现货物升降。 | 重要 | ①货叉在长时间使用后,会发生磨损,为保证货物搬运过程中的安全,需要将货叉顶起更换、维护货叉,但是现有的结构装卸时工序复杂,且在安装完成后为保证安全,需要进行复杂的校验工序。 ②该技术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便于更换的堆垛机货叉,其通过插设结构将货叉与顶升机构连接,方便进行连接固定,且货叉上设置有垫起的结构,能够 对货叉上的货物进行微调顶升。 | 堆垛机、智能 仓 储 物 流系统 |
6 | 轻载超薄型货叉 ZL201110085840.9 | 存取 | ①属于堆垛机结构设计技术要点,应用于堆垛机货叉设计。 ②该技术提供一种堆垛机存取货物的货叉装置,该货叉在满足刚性需求的条件下,具备轻载、超薄的特点,与之配套的托盘 也具有超薄的特点,托盘尺寸的减小可有 | 重要 | ①国内堆垛机厂家生产的货叉大多比较厚,主要以厚度满足其刚性要求,该方式重量大、成本高。 ②本专利技术方案有效解决了货叉强度的要求,减少了阻力,实现了无噪音;货叉和配套的托盘具有超薄的特点,托盘尺寸的减小增加了单位空 间内的货位数量,提高了自动化立体库的库容率。 | 轻 型 高 速堆垛机、智能 仓 储 物流系统 |
序号 | 发明专利名称及专利号 |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中的应用 环节 | 与主要产品设计、生产所使用技术的具体关系 | 专利 重要性程度 | 专利技术先进性 | 对应的产品或系统 |
效增加单位空间内的货位数量,提高仓储 空间的利用率。 | ||||||
7 | 分拣动车组 ZL201410533108.7 | 分拣 | ①属于分拣控制技术要点,应用于分拣系统设计。 ②该技术方案通过电机驱动车体,带动多个拖车(可移动的输送线体),在分拣轨道上高速行驶,与地面的各个工位(固定的输送线体)进行实时通讯,完成多个货 物的导入/导出需求和货物的循环分拣。 | 重要 | ①行业内企业多采用交叉带分拣,设备组合灵活度低、成本高,后期布局调整难度大。 ②分拣动车组技术采用牵引车头带动多台分拣输送线体的方案,可根据效率要求配置分拣输送线体的数量,该分拣系统设备组合灵活度高、造价低,可复制性高,易于标准化。 | 分拣机、智能 仓 储 物流系统 |
8 | 一种货物分拣系统用物品输送机构 ZL202010659497.3 | 分拣、输送 | ①属于分拣控制技术要点,应用于货物分拣系统中物品输送机构设计。 ②分拣是将物品按照品种、出入库先后顺序进行分门别类的进行堆放的作业,本专利技术方案由底座、支撑杆、底板、传送机构和输送机构等组成。 | 重要 | ①传统技术方案中,货物先经由分拣系统进行分拣,分拣后再经由输送机构进行输送,传统技术方案中的输送箱在装满后,需工作人员对输送箱进行更换,费时费力。 ②本发明专利技术针对传统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货物分拣系统用物品输送机构,经由货物分拣系统分拣后的货物输送到输送箱内,输送箱可自动进行更换,无需 人工更换,省时省力。 | 分拣机、输送机、智能仓 储 物 流系统 |
9 | 带式提升悬挂变轨小车 ZL201310039405.1 | 输送 | ①属于穿梭车结构设计技术要点,应用于多车交叉变轨设计。 ②本发明专利涉及一种结构简单,方便操作适用于物流运输行业中的运输小车。 ③该技术方案中,带式提升悬挂变轨小车,由悬挂式无动力输送机、提升机部分、驱 动部分、从动部分、电源接入部分构成。 | 重要 | ①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可在运输过程中进行交叉变轨的空中运输小车。小车可提升较重货物,上下升降通过带式传动,下面悬挂无动力输送线,无动力输送线由于不需要动力,节约能源、结构简单、方便操作。 ②能根据要求在不同的位置实现以不同的输送速 度运行、在不同的工作位置实现对所输送的物件 | 穿 梭 车 、 EMS 空中悬挂小车、智 能 仓 储物流系统 |
序号 | 发明专利名称及专利号 |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中的应用 环节 | 与主要产品设计、生产所使用技术的具体关系 | 专利 重要性程度 | 专利技术先进性 | 对应的产品或系统 |
安装高度和角度的调节,以满足生产对输送工件 的节拍和位置要求。 | ||||||
10 | 一种自动化冶金行业重型 EMS ZL202110644945.7 | 输送 | ①属于空中有轨悬挂设备结构设计技术要点,应用于多车交叉变轨设计。 ②该技术方案包括行走部分、升降部分、吊具部分、变轨机构以及相关轨道部分等,可设计一种沿空中架设轨道进行材料运输的悬挂小车,小车下方悬挂材料吊具,可 实现升降、开盖、旋转等功能。 | 重要 | ①该技术方案节约能源、结构简单、方便操作。 ②该技术方案能根据工艺和产线进行自动调整,可在主线和支线之间通过变轨机构切换线路,能够智能分配任务及计算线路,货物输送稳定、可靠、高效,适用载重大、输送速度要求快、高温等复杂工作场景。 | EMS 空中悬挂小车、智 能 仓 储物流系统 |
公司发明专利技术对应的产品包括 AGV、堆垛机、输送机、分拣机、穿梭车、EMS 等智能仓储物流单项设备,以及以前述一种或多种设备为基础组成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的选型、性能等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设计方案均为公司获取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业务的关键决定因素。因此,公司发明专利与所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对应关系,体现为公司销售的含有发明专利技术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及以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为基础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2018 年-2021 年,公司通过销售含有发明专利技术的产品,所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专利名称 | 与所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对应关系 | ||||
维度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
一种全向背负式 AGV 的车架支撑结构 | 1.智能仓储物流设备-AGV | 52.99 | 148.33 | 1,909.38 | 4,171.44 |
专利名称 | 与所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对应关系 | ||||
维度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
及托盘车、一种搬运机器人机械抓斗、 一种 AGV 车载机械手、一种基于地面图像纹理的视觉导航方法 | 2.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含有 AGV) | 1,222.17 | 4,141.38 | 5,933.49 | 9,536.97 |
一种便于更换的堆垛机货叉、轻载超薄型货叉 | 1.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堆垛机 | 827.98 | 60.69 | 2,290.90 | 1,095.58 |
2.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含有堆垛机) | 10,888.24 | 12,736.97 | 13,191.25 | 17,969.36 | |
分拣动车组、一种货物分拣系统用物品输送机构 | 1.智能仓储物流设备-输送机 | 0.00 | 0.00 | 105.59 | 653.37 |
2.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含有分拣机或输送机) | 11,521.90 | 12,656.01 | 14,750.95 | 18,654.07 | |
带式提升悬挂变轨小车、一种自动化冶金行业重型 EMS | 1.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穿梭车 | 53.20 | 285.86 | 125.27 | 45.55 |
2.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含有穿梭车或 EMS) | 10,134.72 | 8,975.11 | 10,799.83 | 14,408.50 |
注 1: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均为 2018 年-2021 年已经实现的销售收入;
注 2:根据功能要求的不同,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中可能包含 AGV、堆垛机、输送机、分拣机、穿梭车、EMS 等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中的一种或多种,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设计方案与智能仓储物流设备选型、性能等均为公司获取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业务的关键决定因素;
注 3:智能仓储物流设备-输送机、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穿梭车,为公司自主设计的分拣系统或输送系统之配套产品,主要通过公司相关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实现销售,以及作为单项设备销售给购置了公司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客户,因此单项设备独立销售规模较小;
注 4:由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可能同时含有AGV、堆垛机、输送机、分拣机、穿梭车、EMS 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产品,因此,上表中含有 AGV、堆垛机、输送机、分拣机、穿梭车、EMS 的智能物流系统收入存在重合。
综上,公司发明专利技术先进,具有重要性,相关技术均应用于公司主要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的设计、生产,智能仓储物流设备既可以独立销售,又作为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组合销售,均形成了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
(二)发明专利的具体形成过程、研发投入、研发团队构成、发明人及核心研发人员具体背景,在 2020 年 7 月集中申请发明专利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明专利的具体形成过程、研发投入、研发团队构成及发明人
截至本落实函回复签署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10 项,其形成过程、研发投入、研发团队构成及发明人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具体形成过程 | 相关研发投入 | 研发团队构成 | 发明人 |
1 | 一种全向背负式 AGV 的车架支撑结 构及托盘车 | 为解决原有 AGV 车架支撑结构容易打滑现象的技术问题,公司于 2017 年初开展全向背负式 AGV 的车架支撑结构及托盘车的立项研究;2017 年不断试验、验证,当年底确定最终设计方案;2018 年、2019 年小批量生产投入使用;2020 年 7 月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021 年 3 月获得授权。 | 294.11 | xxx、xx、xxx、xxx、xx、xxx、 xx、xxxx | xx、xxx、xxx、xxx |
2 | 一种搬运机器人机械抓斗 | 为解决 AGV 抓斗在抓料过程中,由于物料的长短和重量不一、出现的抖动问题,公司于 2017 年年中立项研究搬运机器人机械抓斗设计,经 2017 下半年及 2018 年初不断优化设计方案,进行小批试制,2018 年年中确定最终方案,投 入使用;2020 年 7 月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2021 年 2 月获得授权。 | 197.38 | xxx、谷亚运、xxx、xxx、xxx等 | xxx |
3 | 一种 AGV 车载机械手 | 为解决在抓取重量大的物料时,车辆整体重心偏移易造成车辆倾覆的问题,公司于 2017 年下半年开展 AGV 车载机械手的立项研究;2018 年初拟定初步设计方案,并开始测试验证;2018 年底,确定最终技术方案;2020 年 7 月提交 了发明专利申请,2021 年 1 月获得授权。 | 140.10 | xxx、xx贝、xxx、xxx、xx等 | xxx |
4 | 一种基于地 面图像纹理的视觉导航 方法 | 为弥补激光反光板、二维码、磁导航等导航方式不能面向多油污、地面平整度差、工作空间矮小等复杂应用场景的不足,公司于 2015 年开展视觉地面图像纹理导航技术研究;2016 年完成视觉定位算法,确定相关硬件方案;2017 年初确定最终的视觉导航技术方案;2017 年 4 月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019 年 2 月获得授权。 | 78.96 | xxx、xxx、xx、xx等 | xxx |
5 | 一种便于更 换的堆垛机 | 为克服堆垛机货叉更换困难、操作复杂的难题,公司于 2015 年初立项研发一 种便于更换的堆垛机货叉;2016 年形成两套方案进行小批试制验证,2017 年 | 62.46 | xxx、xxx、 xxx、莫小峰、 | xxx |
序号 | 名称 | 具体形成过程 | 相关研发投入 | 研发团队构成 | 发明人 |
货叉 | 确定方案;2018 年、2019 年投入使用并不断改进;2020 年 7 月提交发明专利 申请,2021 年 11 月获得授权。 | xxx等 | |||
6 | 轻载超薄型 货叉 | 为提供一种轻载、超薄货叉装置,公司于 2010 年初组织立项研发轻载超薄型货叉,拟定设计方案,进行强化测试;2010 年底确定最终设计方案;2011 年 4 月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013 年 1 月获得授权。 | 22.88 | xxx、xx、xxx、xxx、 xxx等 | xxx |
7 | 分拣动车组 | 为提供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分拣系统,公司于 2013 年组织分拣动车组技术立项研究,当年形成方案并进行评审测试;2014 年形成最终设计方案;2014年 10 月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018 年 2 月获得授权。 | 37.40 | xxx、xx、xx、xxx、xxx等 | xx、xx、xxx、xxx、xxx、 xxx |
8 | 一种货物分 拣系统用物品输送机构 | 为解决传统输送箱货物装满后更换费时费力、效率低的问题,公司 2015 年下半年开始组织立项研究;2016 年底至 2017 年初完成设计初稿并试制测试;2017年底形成完善设计方案;2018 年、2019 年投入使用并不断改进;2020 年 7 月 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021 年 3 月获得授权。 | 70.08 | xxx、xxx、谷亚运、xxx等 | xxx |
9 | 带式提升悬 挂变轨小车 | 为提供一种节约能源、操作简单的空中运输小车,公司于 2011 年组织立项研发 EMS 变轨小车;2012 年拟定设计方案,进行装机测试和强化实验;2012 年底,确定最终设计方案;2013 年 2 月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017 年 2 月获得授 权。 | 93.53 | xxx、xx、xxx、xx、xxx等 | xx |
10 | 一种自动化 冶金行业重型 EMS | 为提供一种载重大、速度快且适应高温等复杂工作环境的空中悬挂小车,公司于 2020 年初立项研发冶金行业重型 EMS;2020 年年中拟定设计方案,并进行测试验证;2020 年底形成最终设计方案;2021 年 6 月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021 年 12 月获得授权。 | 65.34 | xxx、xxx、xxx、xxx等 | 莫小峰、xxx、xxx、xxx |
综上所述,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导向和技术创新引领规划,组建了研发团队,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稳步、有序地推进了上述专利技术的形成。
2、相关发明专利核心研发人员具体背景
公司发明专利的核心研发人员的具体背景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发明专利名称 | 发明专利 的核心研发人员 | 具体背景 |
1 | 一种全向背负式AGV 的车架支撑结构及托盘车 | 王快 | 王快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xx集团工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机械分公司助理工程师;2014 年2 月至2014 年 5 月,任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201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 AGV 研发部主管。 |
xxx | xxx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0 年 7 月,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 司实习;1990 年 7 月至 1990 年 12 月,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车间普通员工;1991 年至 2005 年,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主任;2006 年至 2007 年,任安徽合力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4 年 6 月xxx有限执 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xxx | xxx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 年 5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安徽合力股 份有限公司机械设计师;2014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历任公司机械工程师、监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工、 副总经理、董事。 | ||
2 | 一种搬运机 器人机械抓斗 | xxx | 同上 |
3 | 一种AGV 车 载机械手 | xxx | 同上 |
4 | 一种基于地面图像纹理的视觉导航方法 | xxx | xxx先生,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学位;2013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博士学位。 |
5 | 一种便于更换的堆垛机 货叉 | xxx | 同上 |
6 | 轻载超薄型 货叉 | xxx | 同上 |
7 | 分拣动车组 | xxx | 同上 |
xxx | 同上 | ||
8 | 一种货物分拣系统用物 品输送机构 | xxx | 同上 |
9 | 带式提升悬挂变轨小车 | xx | xx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xxx市xx环保设 备制造有限公司机械设计工程师;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常州市卓信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机械设计工程师; 2008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公司机械设计工程师;2015 |
序号 | 发明专利名称 | 发明专利 的核心研发人员 | 具体背景 |
年 4 月,自公司离职。 | |||
10 | 一种自动化冶金行业重型 EMS | 莫小峰 | 莫小峰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职于合肥平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1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机械设 计工程师。 |
xxx | 同上 | ||
xxx | 同上 | ||
xxx | xxx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职于安徽xx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职于淮南润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职于合肥 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职于安徽金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1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机械 设计部主管。 |
上述发明专利中,第 4 项发明专利系公司委托xxxxx,根据公司与xxxx 2016 年 8 月签署的《AGV 小车视觉定位系统算法研发及产品开发协议》,公司委托xxxxx基于视觉的 AGV 小车定位系统,协议约定,因履行合同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xxx为发明人。根据xxx签署的访谈记录及《AGV 小车视觉定位系统算法研发及产品开发协议》,并登陆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裁判文书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该项发明专利系公司所有,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除第 4 项发明专利外,其余发明专利均属于公司职务发明,专利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如下:
(1)该等发明专利均为公司职务发明
根据公司专利证书、研发项目资料、公司的说明以及相关专利的主要核心研发人员签署的访谈记录,该等发明系公司自主研发取得,是核心研发人员基于公司研发设施、研发资金的支持并在公司履行本职工作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系职务发明,其专利权人为公司。
根据相关核心研发人员的调查表/简历、出具的声明及其签署的访谈记录,公司技术并非来源于相关核心研发人员原任职单位,与其原任职单位无关,相关核心研发人员在公司的任职及工作中不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技术、专利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公司的说明、核心研发人员签署的调查表、访谈记录及声明,并登陆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裁判文书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公司、核心研发人员不存在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发诉讼、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技术、专利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公司的发明专利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2020 年 7 月集中申请发明专利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在 2020 年 7 月集中申请发明专利,与公司技术保护策略、技术创新进展相关,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技术保护策略及其变化情况
2020 年之前,公司主要采用以技术秘密保护为主、专利保护为辅的策略,在对部分技术进行专利申请保护的同时,对其中的某些关键设计或工艺参数采用技术秘密方式保护,以最大化地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机密不会被公众、竞争者或其他相关方轻易知晓。
2020 年开始,公司提供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类型、规格,设计实施的代表性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行业案例项目相比创业早期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并在市场竞争中逐渐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为进一步体现公司的技术竞争优势,更加有效地保护公司核心技术,公司于 2020 年开始调整技术保护策略,逐渐采取专利保护为主的保护策略,遂以近年来积累的核心技术申请发明专利。
(2)2020 年 7 月提交的专利为公司近年来技术创新积累的成果,集中提交专利申请与其产品规划、技术创新进展相关
公司于2020 年7 月提交并获得授权5 项发明专利,该等专利技术系公司于2015
年至 2017 年组织立项研发,经过不断的测试验证及技术优化,于 2018 年确定了最终技术方案或投入使用,相关主营产品于报告期初实现批量销售,AGV 与堆垛机在报告期内的销售增长较快。因此,2020 年 7 月提交的专利为公司近年来技术创新积累的成果,且形成了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提交并获得授权的 5 项发明专利中的 3 项与 AGV 相关,
AGV 相关专利技术为公司近年来重点研发积累形成的技术成果。鉴于该等 AGV 专有技术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竞争优势,且其所应用的 AGV 产品性能指标良好、销售数量持续增长,为切实保障公司 AGV 产品规划的实现,公司决定就前述 3 项 AGV 相关技术申请发明专利保护。因此,公司发明专利申请亦与其产品规划、技术创新进展相关。
综上,公司在 2020 年 7 月集中申请发明专利,与公司技术保护策略、技术创新进展相关,原因具有合理性。
(三)发明专利数量远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采取何种措施保护核心技术
1、公司发明专利数量远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知识产权、研发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项,人,万元
主 体 | 知识产权 | 研发情况 | ||||||
有效专利 | 发明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2020年末 研发人员数量 | 2020年末 研发人员占比 | 2018-2020 年度研发 支出 | 2018-2020 年度研发 支出占比 | ||
东杰智能 | 拥有几十项专利,拥有软件 著作权 | 207 | 26.74% | 10,699.53 | 4.33% | |||
中科微至 | 53 | 16 | 33 | 196 | 27.72% | 13,793.07 | 6.05% | |
兰剑智能 | 180 | 50 | 41 | 249 | 29.47% | 9,342.49 | 7.81% | |
德马科技 | 213 | 24 | 30 | 189 | 18.66% | 12,499.89 | 5.49% | |
今天国际 | 拥有近300项专利和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 | 293 | 53.20% | 15,545.81 | 7.55% | |||
音飞储存 | 85 | 未披露 | 46 | 129 | 13.55% | 8,496.31 | 4.13% | |
科捷智能 | 120 | 13 | 41 | 183 | 36.31% | 7,684.73 | 4.48% | |
昆船智能 | 428 | 122 | 72 | 474 | 22.59% | 23,233.97 | 4.96% | |
平 均值 | 口径1 | 179.83 | 45 | 43.83 | 240 | 28.53% | 12,661.98 | 5.60% |
口径2 | - | 26.6 | - | |||||
公司 | 149 | 10 | 60 | 146 | 31.00% | 6,789.80 | 7.58% |
注 1: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或根据其数据整理计算得出;
注 2:2018-2020 年度研发支出占比=2018-2020 年研发支出总额/2018-2020 年营业收入总额;
注 3:公司、中科微至、科捷智能的研发费用扣除了股份支付费用;
注 4:东杰智能、兰剑智能、德马科技、今天国际和音飞储存的知识产权数据来自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科微至、科捷智能和昆船智能的知识产权数据来自招股说明书;
注 5:因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未披露相关数据,计算同业行业可比公司知识产权平均值时,不包括东杰智能和今天国际;计算发明专利平均值时,不包括音飞储存;
注 6:知识产权平均值口径 1 包含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口径 2 仅包含原始取得。
公司重视技术研发投入,经过产业实践和技术创新,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发成果。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有效专利和发明专利数量低于均值,软件著作权数量高于均值;公司 2020 年末研发人数、2018-2020 年度研发支出小于可比公司均值,但研发人员占比和 2018-2020 年度研发支出占比均高于可比公司均值。
公司发明专利数量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如下:
(1)发展早期,公司主要采取技术秘密保护为主的保护策略
公司发展早期至 2020 年,主要采取技术秘密保护为主、专利保护为辅的保护策略。该保护策略模式下,公司的技术多以技术秘密的形式存在,而仅对技术成果中的某个环节采取专利保护的方式,因而公司早期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较少。
2020 年以来,公司逐步采取专利保护为主的技术保护策略,共申请 12 项发明
专利,截至目前有 6 项获得授权。
(2)公司的专利取得方式、重点研发方向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
异
公司的专利取得方式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的发明专利均为原始取得,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发明专利存在继受取得的情形,如昆船智能的 122 项发明专利中有 80 项为继受取得,中科微至的 16 项发明专利中有 10 项为继
受取得,科捷智能的 13 项发明专利中有 2 项为继受取得。剔除继受取得的发明专利,公司发明专利数量处于可比公司发明专利数量的区间范围内。
公司的重点研发方向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的重点研发方向与发明专利技术主要与工业制造业智能仓储物流领域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相关
(例如 AGV、堆垛机等),技术涉及搬运、存取、分拣和输送等多环节,且大多为智能仓储物流的基础技术,公司研发的主要产品,如:高速堆垛机、超xx重型堆垛机等,为《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所列的智能物流关键技术装备研制重点,以及重载叉车式 AGV、AGV 视觉导航、AGV 本体相关的技术等,具有技术难度大、开发周期长、验证周期长等特征,较难形成新的发明创造;个别同行业可比公司非智能仓储物流相关的专利较多,例如昆船智能拥有与烟草加工相
关的发明专利 40 余项;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例如德马科技、中科微至与科捷智能等自主申请并获授的发明专利主要与智能仓储物流中的分拣应用环节相关,由于其业务专注于分拣环节,部分应用技术创新较易取得发明专利,例如:德马科技 2015 年自主申请发明专利 7 项并于 2017-2018 年获得授权;中科微至自主申请获授的发明专利 6 项,2017 年-2019 年每年各申请 2 项;科捷智能自主申请获授的发明专利 11 项,其中 2020 年申请 9 项。因此,区别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围绕工业制造业智能仓储物流领域的智能仓储物流中多环节物流设备底层技术研发,研发技术积累过程较长,且创新难度大,较难形成新的发明创造,技术积累转化为发明专利的时间相应较长。但是,公司重点研发成果获授的主要发明专利技术含量较高,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以及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从公司近年来 AGV 相关销售的增长中得到较好的体现。
(3)公司技术积累时间少于大多数同行业可比公司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除中科微至(2016 年成立)、科捷智能(2015 年成立)外,其他公司(昆船智能 1998 年成立、兰剑智能 2001 年成立、德马科技 2001 年成立)成立时间均早于公司(2007 年成立)。
智能仓储物流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积累需要较长的时间沉淀,成立较早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技术积累时间较长,形成的发明专利往往较多。
从成立时间较早的可比公司情况来看,兰剑智能成立于 2001 年,其自主申请
获授的发明专利 50 项,其中 2013 年申请 8 项、2015 年申请 9 项、2019 年申请 13
项;德马科技亦成立于 2001 年,其自主申请获授的发明专利 24 项,其中 2012 年
申请 4 项、2015 年申请 7 项、2016 年申请 3 项;昆船智能成立于 1998 年,其自主
申请获授的发明专利 42 项,其中 2013 年申请 13 项、2014 年申请 5 项、2016 年申
请 10 项。公司成立于 2007 年,申请获授的发明专利 10 项,其中 2020 年申请 5项、2021 年申请 1 项。公司发明专利申请时间与成立时间之间逻辑的关系,与前述可比公司一致,反应了行业技术积累的一般特点。
因此,由于公司技术积累时间少于大多数同行业可比公司,形成和积累的发明专利数量少于大多数同行业可比公司自主申请获授的发明专利。
综上所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的发明专利数量相对较少,主要是由
于公司技术保护策略、专利取得方式、重点研发方向与技术积累时间等因素所致,
具有合理性。
2、公司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公司构建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自主研发并掌握多项关键核心技术,不断强化前瞻性技术研发与储备,为持续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1)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为公司的持续创新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公司重视研发体系建设,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制定了适应持续创新需求的研究与开发管理制度,设置了合肥研发中心、上海研发中心和杭州研发中心,负责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相关的机械与电气设计、智能仓储物流算法研究、车载系统开发、智能仓储物流软件开发等,有力支撑了公司技术研发体系的建设,促进了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创新。
公司不断完善研发创新激励机制,对研发人员制定了考核办法,建立了研发体系的奖励激励机制。
(2)专业的研发团队为公司的持续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实践,公司培养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多学科综合发展、经验丰富、对下游行业理解深刻的研发团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智能仓储物流相关技术研发人员 147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26.73%。其中,硕士及以上 22 人、本科 67 人,研发人员知识背景涵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测量计量技术及仪器、物流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多个专业领域。
因此,公司的研发团队规模较大、结构合理,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研发方向制定、研发技术指导、研发管理的需求,具备持续推动公司科技创新的能力。
(3)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公司的持续创新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018 年-2021 年,公司研发投入(扣除股份支付)分别为 1,850.83 万元、2,265.11万元、2,673.86 万元、3,717.09 万元,持续的研发投入为技术创新提供了资金保障。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为公司的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创新机制奠
定物质基础,为公司的持续创新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4)较强的研发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创新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自主研发并掌握了 AGV 车载控制、重载叉车式 AGV 机械结构设计与运动控制、AGV 执行机构设计、堆垛机结构设计、穿梭车结构设计及分拣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并在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关键设备自研自产、 AGV 车载控制系统自主研发、重载等特殊设备的快速开发等方面形成技术优势。如:公司自主开发 AGV 车载控制系统,实现技术自主可控;独立研发设计的重载叉车式 AGV 业已成功应用于冶金等重工业智能仓储物流中的超重、高难度搬运场景。
公司在深化和巩固当前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迭代既有技术和解决方案,孵化培育新产品并布局前瞻性技术,立项研发智能柔性移动机器人、面向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的分布式调度系统、机器视觉技术应用等,不断提升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可不断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保障公司的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保护核心技术
公司采取了多项保护措施,对核心技术中的技术秘密进行保护,避免技术秘密泄露,具体措施如下:
(1)保密制度建立
公司已建立技术保护制度体系,对项目立项管理、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结题验收、开发成果保护等整个研发流程的核心技术秘密的保护作出制度安排。
(2)涉密人员管理
公司与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研发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等签署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相关人员应遵守并履行与其职位相关的保密职责。公司通过薪酬管理、创新奖励、持有股权等措施维持核心技术人员等研发人员的稳定性,以进一步减少核心技术秘密泄露的可能性。
(3)技术资料保密措施
公司配置了专有服务器、设置了专门的技术资料档案室,用于存储、保管研发相关的技术资料。专有服务器、技术资料档案室由专人管理,对研发团队与管理人员赋予不同权限,防止技术资料外泄。
(4)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明确了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以及公司知识产权的范围、归属、奖惩等,并就专利申请、专利权维护以及软件著作权登记等事项作了进一步规定。
综上,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保护核心技术,相关措施充分、有效。
1、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xxx,副总经理、技术总工xxx,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xxxxx访谈。
2、查阅公司与授权发明专利相关的研发项目资料。
3、获取公司发明专利相关核心研发人员等签署的访谈记录、调查表及其出具的声明。
4、取得公司出具的关于发明专利与主要产品设计、生产所使用技术的具体关系等事项的情况说明。
5、查阅了公司持有的专利证书,并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
6、通过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等查阅公司的各项发明专利说明书,了解其技术特点、技术先进性及其在产品设计或生产中的应用。
7、获取了公司发明专利与各产品间的对应关系、报告期内各产品的销售台账,复核与公司发明专利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8、查阅了公司与xxx签署的《AGV 小车视觉定位系统算法研发及产品开发协议》。
9、登录“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专利纠纷情况。
10、查阅公司与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信息系统安全相关的制度,以及与核心技术人员及部分研发人员签署的《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11、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专利情况、专利来源、发展历史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司发明专利技术先进,具有重要性,相关技术均应用于公司主要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的设计、生产,智能仓储物流设备既可以独立销售,又作为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组合销售,均形成了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
2、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导向和技术创新引领规划,组建了研发团队,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稳步、有序地推进了上述专利技术的形成;公司的发明专利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公司在 2020 年 7 月集中申请发明专利,与公司技术保护策略、技术创新进展相关,原因具有合理性。
4、公司发明专利数量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由于公司技术保护策略、专利取得方式、重点研发方向和技术积累时间等因素所致,具有合理性。
5、公司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6、公司采取了多项保护措施保护核心技术,相关保护措施充分、有效。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合肥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合肥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xxx
xx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xxx xxx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问询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杨爱民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