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000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x期债券发行金额 | 不超过 10 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担保 |
发行人 |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结果 | 主体 AAA,债项 AAA |
签署日期: 2021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为 3,582,091.68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78.3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65,276.06 万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
项,资信评级机构或将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则可能导致本期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发生波动,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以及可续期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及可续期债券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且不晚于发行人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 1 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上会评审、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
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七、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也将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和流通。
八、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九、发行人所从事的电力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存在前期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回收期较长、受宏观经济影响明显等特点。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笼、融资渠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十、目前公司电价受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等机构的监督和管理。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908号)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降低第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公布继续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含税,下同),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降约3分钱。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针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2018年前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2分钱、3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分钱、2分钱。该规定适用于2016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6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7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陆上风电项目。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2018年,四类资源区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下调至 0.40、0.45、0.49和0.57元/千瓦时,下调幅度分别为0.07、0.05、0.05和0.03元/千瓦时,其中一类资源区降幅最大。公司的上网电价如面临下调,或者在燃料成本上升的情况下不能及时上调,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十一、近几年,随着电力投资的迅猛增长,全国电力总装机规模呈持续增长的态势。截至2020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2.01亿千瓦,比上年底增长 9.5%。2020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7.51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3.1%。用电量的增长速度低于全国装机容量的增长速度。2019年至2020年,公司煤电电力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4,453小时和5,118小时。受上述电力供求关系影响,公司电力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在未来有可能继续波动,如平均利用小时数有所下降,公司盈利能力和业绩水平将会受到影响。随着国家“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以及电网建设速度的加快,福建电网外来电量的持续增长,福建本地发电机组已投产产能的逐步释放和新投产机组的不断增加,福建地区电量需求增长放缓,发行人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未来的发电利用小时存在下降的风险。
十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始终保持在高位,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3月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79%、67.50%、 80.01%和78.3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负债率仍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债务负担较重,虽然符合电力行业特点,但也面临一定的债务偿还风险。
十三、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比
率分别为0.72、0.74、0.50和0.58,速动比率分别为0.70、0.73、0.49和0.58。发行人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水平较低,说明短期内债务偿还压力比较大,虽符合电力行业特点,但有可能对流动负债偿付造成一定压力。
十四、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电厂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3月,发行人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0,037.32 万元、-893,809.88 万元、
-1,515,773.24万元和-823,067.34万元。公司项目投资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大规模的资本支出会加重公司财务负担,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此外,资本投资与固定资产成本直接相关,如相关设备、主要零部件及原材料价格上涨,资本开支可能进一步扩大。
十五、发行人是华电集团的清洁能源平台,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 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等规定,发行人部分清洁能源项目符合可再生能源的补贴范围,截至 2020年末,累计尚未回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174.37亿元。由于相应款项的回收 与相关部门审核关联性较大,因此发行人可能面临无法回收相应补贴款项的风险。
十六、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引用的xxxx(2021)专字第61358086_A02号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编制基础及对使用的限制 我 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福建华电福瑞能 源发展有限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是为了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而进行年度披露的目的。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报告仅供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不应为除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使用。本段内容 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影响发行人的发行条件 和偿债能力,不影响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十七、2020年6月1日,发行人与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华电福瑞将以支付现金和股权对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吸收合并对华电福新实施私有化。2020年9月16日,华电福新私有化议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
别股东大会通过,华电福新H股(00816)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自2020年9月
29日上午9时起撤销。
在华电福新H股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撤销前,华电集团直接持有华电福新 59.57%的股权,华电集团通过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电科工”)及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乌江水电”)分别间接持有华电福新 0.94%和2.25%的股权,其他内资股合计持有华电福新 6.67%的股权,H股股东持有华电福新30.57%的股权。
2020年9月29日,华电福瑞与华电集团、华电科工签订增资协议,华电福瑞通过增发注册资本方式收购华电集团直接持有的华电福新的59.57%股权和华电科工持有的华电福新的0.94%股权。华电集团及华电科工就其持有的每股华电福新内资股获发行人民币2.29995元的华电福瑞注册资本,增发注册资本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519,955,834元及人民币181,372,909元。根据华电福瑞与华电福新于2020年6月1日就合并订立的合并协议,为注销H股股东持有的H股及内资股股东(华电集团及华电科工除外)持有的内资股,华电福瑞应向H股股东支付每股 H股2.50港元及向内资股股东(华电集团及华电科工除外)支付每股内资股人民币2.29995 元的注销价, 注销价总金额分别为港币6,425,557,800 元及人民币 1,725,177,690元。于上述合并完成后,华电福新成为华电福瑞全资子公司。
于2020年12月,华电福新与华电集团及其若干附属公司签订了若干股权转让协议和若干资产转让协议,华电福新收购了华电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在风力发电业务和太阳能发电业务中持有的股权和资产,收购对价人民币9,055,731,600元,由于合并前后合并双方均受华电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 2020年12月31日,于2020年12月31日受让方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受让股权和资产的控制权,故确定合并日为2020年12月31日。
十八、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可以通过自主决策、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认购本期债券。
十九、税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投资者需承担的税款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及印花税,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扣。
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前述有关税项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前述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券,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二十、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一)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分两个品种,品种一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二)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四)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向专业投资者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五)递延支付利息权: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向专业投资者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付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六)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除向国有股东分红外); 2、减少注册资本。
(七)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除向国有股东分红外); 2、减少注册资本。
(八)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
(九)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十)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向专业投资者披露赎回方案。赎回方案一旦披露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十一)特有风险:
由于上述特殊发行事项,本期债券存在以下特有风险:
1、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的风险
x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没有固定到期日,发行条款约定发行人在特定时点有权延长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行权,会使投资人投资期限变长,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2、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
x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条款约定,发行人有权递延支付利息,如果发行人决定利息递延支付,则会使投资人获取利息的时间推迟,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取利息,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3、会计政策变动风险
x续债的会计处理需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若后续会计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已发行的
可续期公司债券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或导致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目 录
八、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 30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102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102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02
三、本章节特别说明 103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103
五、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10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10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2
八、公司有息债务情况 130
九、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31
十、其他重要事项 131
第五节 x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134
一、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1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37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发行人、华 电福瑞 | 指 |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我国、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董事会 | 指 |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会 | 指 |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 指 | 根据发行人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根据发行人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 100 亿元公 司债券,即“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1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即“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机 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华电集团、中国华电、集团 公司 | 指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乌江水电 | 指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华电科工、华电工程 | 指 |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华电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 |
中电顾投资、中电顾科技 | 指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原中国电力工程 顾问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昆仑信托 | 指 |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兴证资本 | 指 | 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大同创投 | 指 | 福建省大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 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福 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
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 要》 | |
大公国际、评级机构 | 指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xxxx、发行人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嘉源、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次 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
会议召集人 | 指 |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 展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 假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 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报告期内、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3 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3 月 31 日 |
华能集团 | 指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大唐集团 | 指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国电集团 | 指 |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
国电投集团 | 指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即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 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合并组建 |
华电国际 | 指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华电能源 | 指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黔源电力 | 指 |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国电南自 | 指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金山股份 | 指 | xx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华电重工 | 指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龙源电力 | 指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能新能源 | 指 |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大xx能源 | 指 |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千瓦/KW | 指 | 发电机组装机容量的单位 |
千瓦时/KWH | 指 | 1000 瓦的电器 1 小时消耗的电量,也称“度” |
千伏/KV | 指 | 电压的计量单位 |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 指 | 一定期间发电设备的发电量折合到额定功率的运行小时 数,是用来反映发电设备按铭牌容量计算的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 |
单位煤耗 | 指 | 单位发电量的标准煤耗 |
装机容量 | 指 | 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
可控装机容量 | 指 | 全资电厂装机容量与控股电厂装机容量之和 |
上网电量 | 指 | 发电厂销售给电网的自发电量 |
上网电价 | 指 | 发电厂销售给电网的单位电力价格 |
供电煤耗 | 指 | 火电厂每供一千瓦时电能平均所耗用的标准煤数量,单位 为克/千瓦时 |
标准煤 | 指 | 每千克含热量 29,271.2 千焦的理想煤炭 |
x焦 | 指 | 功,能量,热量的单位,1 吉焦=1000 兆焦 |
脱硫 | 指 | 除去煤炭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污染物的过程 |
CDM、清洁发展机制 | 指 | 《京都议定书》的一项安排,允许工业化国家投资发展中国家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以获取排放额度 |
x瓦 | 指 | 功率单位,缩写为 GW |
太瓦 | 指 | 功率单位,缩写为 TW |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部分数据采取了四舍五入处理,因此会出现部分数据计算结果与实际结果存在尾数差异的情况。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电福瑞拟在交易所开展公募公司债券等债券品种注册发行并评级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易所注册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公司债券等债券品种,采取公募方式发行的各类债券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并向公司股东会报批该等债券品种的注册发行事项,及提请股东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债券注册发行的相关文件。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电福瑞拟在交易所开展公募公司债券等债券品种注册发行并评级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易所注册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公司债券等债券品种,采取公募方式发行的各类债券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并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债券注册发行的相关文件。
2021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 亿元公司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1]2494 号)。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本次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完成。
发行主体: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 亿元,分期发行。本
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分两个品种,
品种一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
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
债券;品种二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
x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品种一债券简称为“G21FRY1”,债券代码“188656”;品种二债券简称为“G21FRY2”,债券代码“188657”。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
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5 年,以
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
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
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向专业投资者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权: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向专业投资者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付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
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除向国有股东分红外);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除向国有股东分红外); 2、减少注册资本。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向专业投资者披露赎回方案。赎回方案一旦披露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延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债券存续期每年的 8 月 25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将不低于 50%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河南特大暴雨”灾后恢复及重建相关支出,包 括但不限于河南区域电力项目建设、运营,保障电力稳定供应,为灾后重建提供 电力保障,剩余资金将用于归还公司有息债务及补充公司其他绿色业务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存放于管理层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 64 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发行人认为本期债券属于上述公告所指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发行人拟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网下建档簿记日:2021 年 8 月 23 日
发行首日:2021 年 8 月 24 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1 年 8 月 24 日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 亿元公司债券,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0 亿元。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 50%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河南特大暴雨”灾后恢复及重建相关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河南区域电力项目建设、运营,保障电力稳定供应,为灾后重建提供电力保障,剩余资金将用于归还公司有息债务及补充公司其他绿色业务流动资金。具体用途为:拟将 5 亿元用于河南电力项目建设、运营或置换项目贷款;5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的具体金额或调整具体的募投项目。
(一)用于项目建设运营
x次募集资金 5 亿元拟用于河南电力项目的建设、运营或置换项目贷款。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和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公司未来可能调整投资于具体项目的金额,也可能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投资于后续项目。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后续项目,公司将经公司内部相应授权和决策机制批准后,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上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拟投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 部门审批情况 | 项目拟投资总额(万 元) | 项目已投资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河南商丘 | 风电 40×0.25 | 已核准,在建 | 82,961 | 41,480 | 10,000 |
民权平价 风电 | ||||||
2 | 河南洛阳宜阳分散 式风电 | 风电 6×0.32 | 已核准,在建 | 15,106 | 12,080 | 1,000 |
3 | 河南宜xx村风电 二期 | 风电 20×0.25 | 已核准,在建 | 39,764 | 4,700 | 10,000 |
4 | 河南洛阳 宜阳风电三期 | 风电 20×0.25 | 已核准,在建 | 40,974 | 20,900 | 8,000 |
5 | 河南安阳 滑县风电 | 风电 28×0.25 | 已核准,在建 | 58,568 | 10,970 | 10,000 |
6 | 河南新乡 x津风电 | 风电 16×0.25 | 已核准,在建 | 31,488 | 3,200 | 10,000 |
7 | 河南新乡延津分散 式风电 | 风电 10×0.25+0.3 | 已核准,在建 | 25,986 | 23,410 | 1,000 |
合计 | - | - | - | 294,847 | 116,740 | 50,000 |
后续项目(如已有明确的拟建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 部门审批情况 | 项目拟投资总额 | 项目投资计划和进度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河南洛阳宜阳风电 四期 | 风电 14×0.3 | 已核准,拟建 | 33,473.1 | 33,473.1 | - |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可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发行人承诺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用于约定的投资项目且使用完毕后有节余的,发行人可将节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务。
(二)偿还到期债务
x次债券募集资金 5 亿元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序号 | 借款方 | 贷款方/债券 | 到期时间 | 余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 金(万元) |
1 | 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有 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 | 2021.9.15 | 50,000 | 50,000 |
合计 | - | - | - | 50,000 | 50,000 |
因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金额。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补充流动资金
x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偿还有息债务后,如有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以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主要从事风电、水电、天然气、太阳能等相关领域,发行人所属的行业性质决定了发行人在生产经营环节对资金和技术的需求较高,因此发行人需要保证账面上持续存有相当规模的流动资金。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公司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华电集团下属各单位需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账户,实现资金的集中归集和统一管理。发行人已充分披露资金归集及支取的具体安排,相关安排不会对发行人自由支配自有资金能力以及自身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8.33%。假设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 10 亿元,5 亿元用于河南电力项目建设、运营或置换项目贷款,5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更加优化,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下降至 77.79%。
本期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成为发行人中、长期资金的来源之一,使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和部分偿债能力指标得以优化,降低了发行人流动负债比例,流动比率也得以改善,更加适合业务需求,从而为发行人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均衡发展以及利润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地方融资平台,不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不用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一)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已经于 2020 年 4 月发行完成,募集资金总额 20 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二期)已经于 2020 年 5 月发行完成,募集资金总额 30 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若发行人欲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履行如下程序:
(一)对于调整拟偿还有息负债明细的,由发行人财务部经理提请总会计师批准后执行,并在当期债券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对于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将当期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财务部经理报总会计师同意,提请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三)对于调整当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具体金额的,由财务部经理报总会计师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四)对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先由发行人出资人审批通过,并召开当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人方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会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股东会决议和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此外,发行人将
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出资人的监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参照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中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含),可不对应具体绿色项目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但募集资金应用于公司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并在债券存续期间持续披露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相关情况。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以风电、光电、水电、天然气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风电、光电、水电、天然气等业务板块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界定条件,可全部计入绿色业务收入。
2018-2020 年及 2021 年 1-3 月,发行人绿色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07%、72.64%、68.77%和 73.47%。报告期内,发行人绿色业务收入比重均超过 50%,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因此发行人符合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资格条件。发行人承诺将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业务发展,或归还绿色产业领域的有息负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领域及其产生的环境效益等。受托管理人将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上述内容。
公司名称: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工商注册日期:2020 年 5 月 18 日注册资本:1,171,132.87 万元人民币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 x 0 xxxxxxxxxx:xx
xx: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35675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3WCDD1Q
所属行业: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1 电力生产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热电联产;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力咨询服务;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投资;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监理;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20 年 5 月,发行人设立
2020 年 5 月,发行人的股东华电集团签署公司章程,同意认缴出资 1,000
万元设立华电福瑞,出资比例为 100%。
2020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00MA33WCDD1Q 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图表 3-1:发行人设立时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华电集团 | 1,000 | 100% |
合计 | 1,000 | 100% |
2、2020 年 10 月,发行人增资
2020 年 6 月 1 日,华电福瑞与华电集团控股的 H 股上市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福新”)宣布华电福瑞将以支付现金和股权对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吸收合并对华电福新实施私有化。2020 年 9 月 16 日,华电福新私有化议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华电福新 H 股(00000.XX)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自 2020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时起撤销。
在华电福新 H 股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撤销前,华电集团直接持有华电福新 59.57%的股权,华电集团通过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及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间接持有华电福新 0.94%和 2.25%的股权,其他内资股合计持有华电福新 6.67%的股权,H 股股东持有华电福新 30.57%的 股权。
2020 年 9 月 29 日,华电福瑞与华电集团、华电科工签订增资协议,华电福瑞通过增发注册资本方式收购华电集团直接持有的华电福新的 59.57%股权和华电科工持有的华电福新的 0.94%股权。华电集团及华电科工就其持有的每股华电福新内资股获发行人民币 2.29995 元的华电福瑞注册资本,增发注册资本总金额
分别为人民币 11,519,955,833.53 元及人民币 181,372,909.32 元。本次增资后华电
福瑞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171,132.874285 万元人民币,其中华电集团认缴出资
1,152,995.583353 万元,出资占比为 98.45%;华电科工认缴出资 18,137.290932
万元,出资比例为 1.55%。
根据华电福瑞与华电福新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就合并订立的合并协议,为注
销 H 股股东持有的 H 股及内资股股东(华电集团及华电科工除外)持有的内资股,华电福瑞应向 H 股股东支付每股 H 股 2.50 港元及向内资股股东(华电集团及华电科工除外)支付每股内资股人民币 2.29995 元的注销价,注销价总金额分
别为港币 6,425,557,800 元及人民币 1,725,177,690 元。于上述合并完成后,华电福新成为华电福瑞全资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00MA33WCDD1Q 的《营业执照》。
图表 3-2:发行人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华电集团 | 1,152,995.583353 | 98.45% |
华电科工 | 18,137.290932 | 1.55% |
合计 | 1,171,132.874285 | 100% |
发行人现持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50100MA33WCDD1Q)。根据该营业执照,发行人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71,132.874285 万元;法
定代表人为xxx;住所为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成立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热电联产;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力咨询服务;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投资;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监理;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华电福瑞以支付现金和股权对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吸收合并对华电福新实施私有化。
2020 年 6 月 1 日,华电福瑞与华电福新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华电福瑞将以
支付现金和股权对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吸收合并对华电福新实施私有化。2020年 9 月 16 日,华电福新私有化议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华电福新 H 股(00816)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自 2020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时起撤销。
在华电福新 H 股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撤销前,华电集团直接持有华电福新 59.57%的股权,华电集团通过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电科工”)及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乌江水电”)分别间接持有华电福新 0.94%和 2.25%的股权,其他内资股合计持有华电福新 6.67%的股权,H 股股东持有华电福新 30.57%的股权。
2020 年 9 月 29 日,华电福瑞与华电集团、华电科工签订增资协议,华电福瑞通过增发注册资本方式收购华电集团直接持有的华电福新的 59.57%股权和华电科工持有的华电福新的 0.94%股权。华电集团及华电科工就其持有的每股华电福新内资股获发行人民币 2.29995 元的华电福瑞注册资本,增发注册资本总金额
分别为人民币 11,519,955,834 元及人民币 181,372,909 元。根据华电福瑞与华电福新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就合并订立的合并协议,为注销 H 股股东持有的 H 股及内资股股东(华电集团及华电科工除外)持有的内资股,华电福瑞应向 H 股股东支付每股 H 股 2.50 港元及向内资股股东(华电集团及华电科工除外)支付每股内资股人民币 2.29995 元的注销价,注销价总金额分别为港币 6,425,557,800
元及人民币 1,725,177,690 元。于上述合并完成后,华电福新成为华电福瑞全资子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华电福新与华电集团及其若干附属公司签订了若干股权转让协议和若干资产转让协议,华电福新收购了华电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在风力发电业务和太阳能发电业务中持有的股权和资产,收购对价人民币 9,055,731,600 元,由于合并前后合并双方均受华电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受让方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受让股权
和资产的控制权,故确定合并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国华电集团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华电科工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100.00%股份。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表3-3: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公司建立、健全了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保障了公司的日常运营。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设立了计划投资部、安全与运营管理部、财务资产部、证券合规部、内控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党建部、纪检办公室,并配备了充足的人员,负责公司整体运作和监控、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反舞弊等具体工作。
公司总经理与各部门直接对接,并能将各部门运作情况及反映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员工发现的重大情况能够被及时、准确、有效的传递到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能够被正确、及时地贯彻和监督执行。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表3-4:发行人组织结构
1、计划投资部
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归口管理部门,并统一对外协调有关国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战略规划、投资计划与决策、投资监督、投资后评价及综合统计。
2、安全与运营管理部
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信息化建设及碳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监督、市场营销、经济运营、产业管理体系建设、碳产品交易等。
3、财务资产部
公司财务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项目并购管理、产权管理、财务会计体系建设等。
4、证券合规部
公司证券事务、法人治理、投资者关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
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的沟通联络、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筹备与事务管理、合规管控等。
5、内控部
公司内控系统建设与评价、风险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控管理、年度内控评价、内控体系建设、风险控制及授权管理安排等。
6、办公室
公司党委和高管层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司综合协调、法律事务管理、公关联络、公文与机要管理、督查督办、档案管理、 服务保障、外事管理等。
7、人力资源部
公司人力资源与组织体系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劳动组织、绩效薪酬、社会保险等。
8、审计部
公司所属基层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公司派 驻审计处负责的特别重大战略项目以外的投资项目审计、开展常态化的审计监督。
9、党建部
公司党建、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工会、群团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xx、企业文化体系建设、民主管理、劳动竞赛、员工权益维护。
10、纪检办公室
公司纪检监察、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党风建设、反腐倡廉、案件查处、效能监查、内部审计规划与实施等。
1、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05 家,其中二级子
公司 1 家,为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明细如下:
图表3-5:发行人纳入模拟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取得方式 | 子公司 级别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所在地 |
1 | 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吸收合并 | 2 | 840,796 | 100 | 福建省 |
2 | 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66,321 | 100 | 福建省 |
3 | 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3 | 6,013 | 100 | 黑龙江 |
4 | 沽源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3 | 500 | 100 | 河北省 |
5 | 天津华电北宸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17,500 | 65 | 天津市 |
6 | 华电福新山西阳曲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500 | 100 | 山西省 |
7 | 青岛华电福新流亭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1,000 | 100 | 山东省 |
8 | 华电福新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21,600 | 100 | 安徽省 |
9 | 华电泰州医药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800 | 55 | 江苏省 |
10 |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28,000 | 100 | 上海市 |
11 | 上海华电福新嘉定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500 | 90 | 上海市 |
12 | 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14,065 | 51 | 上海市 |
13 | 湖北华电龙感湖沼气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800 | 80 | 湖北省 |
14 | 湖北华电创意天地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3,255 | 80 | 湖北省 |
15 | 华电南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14,022 | 55 | 广西省 |
16 | 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29,436 | 55 | 广东省 |
17 | 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2,500 | 100 | 广东省 |
18 | 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1,000 | 100 | 广东省 |
19 | 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9,500 | 70 | 广东省 |
20 | 茂名市中坳风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3 | 8,329 | 51 | 广东省 |
21 |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66,300 | 100 | 福建省 |
22 | 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93,281 | 100 | 福建省 |
23 | 福建华电xx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73,300 | 100 | 福建省 |
24 |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123,100 | 100 | 福建省 |
25 | 华电福建泉州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2,000 | 51 | 福建省 |
26 | 华电宁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25,040 | 51 | 福建省 |
27 | 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80,000 | 60 | 福建省 |
28 | 华电(厦门)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34,498 | 100 | 福建省 |
29 | 厦门高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 | 3 | 3,600 | 87.08 | 福建省 |
30 | 福建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41,399 | 100 | 福建省 |
31 | 福建福新煤业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5,000 | 100 | 福建省 |
32 | 华电(南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收购 | 3 | 38,037 | 100 | 福建省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取得方式 | 子公司 级别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所在地 |
33 | 华电(平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30,000 | 51 | 福建省 |
34 | 华电福新xx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30,000 | 95 | 福建省 |
35 | 福建华电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22,000 | 100 | 福建省 |
36 | 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3 | 37,200 | 100 | 福建省 |
37 | 漳平市永福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5,406 | 100 | 福建省 |
38 | 华电(厦门)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441 | 100 | 福建省 |
39 | xx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6,000 | 70 | 福建省 |
40 | 福建华电双口渡水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4,901 | 100 | 福建省 |
41 | 福建华电丰海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4,300 | 95 | 福建省 |
42 | 福建华电贡川水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5,000 | 60.55 | 福建省 |
43 | 华电(沙县)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6,600 | 40 | 福建省 |
44 | 福建华电万安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4,000 | 41.49 | 福建省 |
45 | 福建华电xx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4,900 | 100 | 福建省 |
46 | 福建华电高砂水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6,600 | 62 | 福建省 |
47 | 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0 | 50 | 福建省 |
48 | 南平市兴洋水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50 | 55 | 福建省 |
49 | 福建省顺昌洋口水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6,600 | 55 | 福建省 |
50 | 南平市建阳区兴潭水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800 | 51 | 福建省 |
51 | 南平市建阳xxx水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600 | 54 | 福建省 |
52 | 南平市建阳区兴湖水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2,500 | 86.25 | 福建省 |
53 | 政和县金和水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2,850 | 88.16 | 福建省 |
54 | 福建省松溪县金星水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300 | 45 | 福建省 |
55 | 福建省建瓯市兴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3,500 | 57.43 | 福建省 |
56 | 建瓯市兴迪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 | 4 | 1,500 | 60 | 福建省 |
57 | 古田县兴埔水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600 | 67.7 | 福建省 |
58 | 南平市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220 | 60 | 福建省 |
59 | 南平兴峰水电有限公司 | #N/A | 4 | 500 | 65 | 福建省 |
60 | 新疆华电焉耆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5,000 | 100 | 新疆 |
61 | 焉耆县光润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3,400 | 70 | 新疆 |
62 | 库尔勒新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3,500 | 100 | 新疆 |
63 | 巴州华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3,150 | 100 | 新疆 |
64 | 特变电工阿瓦提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 | 4 | 10,463 | 100 | 新疆 |
65 | 新疆华电白杨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 | 4 | 37,200 | 100 | 新疆 |
66 | 新疆华电珍珠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7,758 | 100 | 新疆 |
67 |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25,200 | 100 | 新疆 |
68 | 新疆华电达坂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4,500 | 100 | 新疆 |
69 | 新疆华电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9,600 | 100 | 新疆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取得方式 | 子公司 级别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所在地 |
70 | 哈巴河吉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 | 4 | 1,300 | 100 | 新疆 |
71 | 布尔津吉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 | 4 | 5,300 | 100 | 新疆 |
72 | 华电福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34,800 | 100 | 新疆 |
73 | 华电福新新疆木垒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3,400 | 100 | 新疆 |
74 | 奇台县新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 | 4 | 2,700 | 100 | 新疆 |
75 | 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4,500 | 100 | 新疆 |
76 | 新疆华电草湖风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0 | 100 | 新疆 |
77 | 新疆华电布尔津风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9,800 | 100 | 新疆 |
78 | 新疆华电雪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20,700 | 100 | 新疆 |
79 | 哈密力诺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3,300 | 100 | 新疆 |
80 | xx坤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23,850 | 100 | 新疆 |
81 | 哈密市东方民生太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9,100 | 100 | 新疆 |
82 | 伊吾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3,200 | 100 | 新疆 |
83 | 新疆华电苦水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 | 4 | 45,994 | 100 | 新疆 |
84 | 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 | 4 | 23,620 | 100 | 新疆 |
85 | 哈密新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 | 4 | 13,860 | 100 | 新疆 |
86 | 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 | 4 | 12,300 | 100 | 新疆 |
87 | 新疆华电和田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 | 4 | 7,169 | 100 | 新疆 |
88 | 甘肃敦煌华电福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7,500 | 100 | 甘肃省 |
89 | 武威市天合光能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1,618 | 100 | 甘肃省 |
90 | 甘肃华电玉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59,500 | 100 | 甘肃省 |
91 | 甘肃华电民勤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8,200 | 100 | 甘肃省 |
92 | 华电嘉峪关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20,000 | 80 | 甘肃省 |
93 | 华电格尔木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7,500 | 100 | 青海省 |
94 | 甘肃靖远航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21,500 | 98 | 甘肃省 |
95 | 甘肃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39,100 | 100 | 甘肃省 |
96 | 甘肃华电环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72,200 | 100 | 甘肃省 |
97 | 武威益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37,100 | 100 | 甘肃省 |
98 | 达茂旗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29,100 | 100 | 内蒙古 |
99 | 乌拉特中旗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0,000 | 100 | 内蒙古 |
100 | 四子王旗协合夏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6,500 | 100 | 内蒙古 |
101 | 华电福新察右中旗宏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6,400 | 100 | 内蒙古 |
102 | 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84,200 | 100 | 内蒙古 |
103 | 巴彦淖尔市建技中研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 | 4 | 5,600 | 100 | 内蒙古 |
104 | 内蒙古华电红泥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2,875 | 100 | 内蒙古 |
105 | 内蒙古华电玫瑰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40,525 | 100 | 内蒙古 |
106 | 内蒙古三胜风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9,000 | 90 | 内蒙古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取得方式 | 子公司 级别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所在地 |
107 | 内蒙古富丽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0 | 80 | 内蒙古 |
108 | 内蒙古华电宏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6,300 | 100 | 内蒙古 |
109 | 内蒙古嘉耀风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5,800 | 100 | 内蒙古 |
110 | 内蒙古华电巴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33,900 | 100 | 内蒙古 |
111 | 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26,220 | 100 | 内蒙古 |
112 | 内蒙古华电红xx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9,000 | 100 | 内蒙古 |
113 | 内蒙古华电锡林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5,124 | 100 | 内蒙古 |
114 | 内蒙古华电街基风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2,000 | 100 | 内蒙古 |
115 | 内蒙古华电xx风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6,600 | 90 | 内蒙古 |
116 | 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48,000 | 100 | 内蒙古 |
117 | 黑龙江省华富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26,000 | 80 | 黑龙江 |
118 | 华电虎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8,740 | 82 | 黑龙江 |
119 | 七台河宏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7,500 | 60 | 黑龙江 |
120 | 七台河丰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6,700 | 60 | 黑龙江 |
121 | 乾安华电福新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500 | 100 | 吉林省 |
122 | 华电吉林大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21,902 | 100 | 吉林省 |
123 | 华电吉林双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7,565 | 95 | 吉林省 |
124 | 华电福新松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2,900 | 100 | 吉林省 |
125 | 华电铁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8,350 | 100 | 辽宁省 |
126 | 昌图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60 | 辽宁省 |
127 | 康保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2,300 | 100 | 河北省 |
128 | 河北华电尚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29,232 | 70 | 河北省 |
129 | 华电张家口万全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500 | 100 | 河北省 |
130 | 天津华电福新滨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100 | 天津市 |
131 | 华电福新山西定襄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500 | 100 | 山西省 |
132 | 山西华电广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25,000 | 65 | 山西省 |
133 | 山西华电阳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8,000 | 65 | 山西省 |
134 | 华电福新山西五寨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100 | 山西省 |
135 | 山西芮城华电福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100 | 山西省 |
136 | 汾阳市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4,720 | 100 | 山西省 |
137 | 华电大同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6,639 | 100 | 陕西省 |
138 | 华电威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5,800 | 80 | 山东省 |
139 | 华电山东乳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5,600 | 100 | 山东省 |
140 | 河南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7,060 | 51 | 河南省 |
141 | 宜xxx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6,000 | 100 | 河南省 |
142 | 华电福新安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100 | 安徽省 |
143 | 华电福新池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100 | 安徽省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取得方式 | 子公司 级别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所在地 |
144 | 华电福新江西宜春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500 | 100 | 江西省 |
145 | 江苏华电滨海风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2,500 | 100 | 江苏省 |
146 | 华电福新仪征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2,000 | 100 | 江苏省 |
147 | 华电福新宝应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800 | 100 | 江苏省 |
148 | 华电尚德东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1,222 | 90 | 江苏省 |
149 | 江苏华电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7,600 | 51.14 | 江苏省 |
150 | 华电兴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28,400 | 100 | 江苏省 |
151 | xx泰兴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800 | 60 | 江苏省 |
152 | 江苏华电仪征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39,368 | 100 | 江苏省 |
153 | 上海华电太阳能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800 | 51 | 上海市 |
154 | 上海华电福新崇明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500 | 100 | 上海市 |
155 | 湖北xx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8,100 | 100 | 湖北省 |
156 | 湖南华电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6,000 | 100 | 湖南省 |
157 | 湖南华电永州风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2,000 | 56 | 湖南省 |
158 | 华电福新浙江长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3,300 | 100 | 浙江省 |
159 | 长兴和平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8,600 | 100 | 浙江省 |
160 | 舟山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2,500 | 100 | 浙江省 |
161 | 浙江玉环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60 | 浙江省 |
162 | 云南华电大黑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35,440 | 85 | 云南省 |
163 | 云南华电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49,951 | 100 | 云南省 |
164 | 马山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4,400 | 95 | 广西省 |
165 | 融安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826 | 95 | 广西省 |
166 | 三江县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326 | 95 | 广西省 |
167 | 华电福新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100 | 广西省 |
168 | 钦州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100 | 广西省 |
169 | 华电福新马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100 | 广西省 |
170 | 南宁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100 | 广西省 |
171 | 华电柳州东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600 | 51 | 广西省 |
172 | 广东华电前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5,500 | 100 | 广东省 |
173 | 广东华电福新梅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100 | 广东省 |
174 | 海南华电南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51 | 海南省 |
175 | 广东华电福新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100 | 广东省 |
176 | 华电福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39,000 万 港币 | 100 | 香港 |
177 | 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49,660 | 100 | 四川省 |
178 | 安徽索莱泰克太阳能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800 | 100 | 安徽省 |
179 | 山西榆社华电中光太阳能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3,579 | 100 | 山西省 |
180 | 陕西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1,452 | 100 | 陕西省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取得方式 | 子公司 级别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所在地 |
181 | 陕西华电定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31,491 | 100 | 陕西省 |
182 | 陕西华电神木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41,403 | 100 | 陕西省 |
183 | 陕西华电榆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8,958 | 100 | 陕西省 |
184 | 苏尼特左旗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9,986 | 90 | 内蒙古 |
185 | 华电(正蓝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100 | 内蒙古 |
186 | 华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5,000 | 100 | 福建省 |
187 | 华电(安溪)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900 | 100 | 福建省 |
188 | 华电(福建)风电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72,836 | 100 | 福建省 |
189 | 福建华电泉惠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0 | 90 | 福建省 |
190 | 华电(宁化)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100 | 福建省 |
191 | 华电(连城)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100 | 福建省 |
192 | 华电福新(尤溪)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4 | 1,000 | 100 | 福建省 |
193 | 北京密云华电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4,400 | 100 | 北京市 |
194 | 北京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800 | 100 | 北京市 |
195 | 华电德令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3,960 | 81 | 青海省 |
196 | 华电运营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8,700 | 100 | 青海省 |
197 | 华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8,980 | 100 | 青海省 |
198 | 青海华电诺木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8,468 | 100 | 青海省 |
199 | 华电海南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收购 | 4 | 10,312 | 100 | 青海省 |
200 | 南平市建阳区兴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成立 | 5 | 1,200 | 55 | 福建省 |
201 | 黑龙江华富风力发电木兰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 | 5 | 3,000 | 59 | 黑龙江 |
202 | 黑龙江华富风力发电穆棱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 | 5 | 18,600 | 60.86 | 黑龙江 |
203 | 黑龙江东宁华富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 | 5 | 12,600 | 80 | 黑龙江 |
204 | ElecdeyBarchin,S.A. | 收购 | - | 20 万欧元 | 100 | 西班牙 |
205 | 榆林市榆阳区羊老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收购 | 5 | 500 | 100 | 陕西省 |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重要子公司具体信息及财务状况如下:
(1)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1 月 30 日,注册资本 840,796.152 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销售;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电力技术、管理咨询,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其它xx技术开发;煤炭、矿产品、钢材、电子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对外贸易。截至 2021 年 3 月末,
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6,526,576.87 万元,负债总额 12,389,958.93 万
元,所有者权益 4,136,617.9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95,179.76 万元,
净利润 350,651.70 万元。
(2)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18 日,注册资本 996,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2,520,226.97 万元,负债
总额 10,219,338.68 万元,所有者权益 2,300,888.3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1,192,223.43 万元,净利润 311,226.04 万元。
(3)甘肃华电环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甘肃华电环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9 日,注册资本 101,700万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风电场的综合利用及经营;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物资、设备采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经审批前不得经营)。截至 2020 年末,甘肃华电环县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资产总额 423,855.15 万元, 负债总额 320,488.00 万元, 所有者权益
103,367.1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392.79 万元,净利润 1,369.87 万元。
(4)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4 月 29 日,注册资本 48,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和经营管理;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截至 2020 年末,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48,770.67 万元,负债总额 166,373.63 万元,所有者权益 82,397.0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571.53 万元,净利润 9,682.54 万元。
(5)武威益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武威益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5 日,注册资本 37,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0 年末,武威益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
司资产总额 74,856.41 万元,负债总额 49,865.78 万元,所有者权益 24,990.62 万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550.51 万元,净利润 2,218.61 万元。
(6)华电兴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兴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注册资本 42,869万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站项目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华电兴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01,837.68 万元,
负债总额 139,940.65 万元,所有者权益 61,897.03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718.79 万元,净利润 7,352.39 万元。
(7)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18 日,注册资本 123,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供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港口经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1 年 3 月末,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594,812.19 万元,负
债总额 346,319.53 万元,所有者权益 248,492.6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47,312.87 万元,净利润 61,030.75 万元。
(8)福建华电xx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华电xx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4 日,注册资本 8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水电开发、电力运营管理,燃气电站、分布式能源、风电、光伏能源开发与建设,购售电,热力的生产和供应,需求侧管理,配电投资业务,配电网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电力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
施工及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0 年末,福建华电xx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455,751.94 万元,负债总额 363,779.32 万元,所有者权益 91,972.62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4,746.23 万元,净利润 8,743.81 万元。
(9)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2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29,436 万元,经营范围为热力生产和供应;能源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水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核力发电;火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沼气发电;潮汐能发电;风力发电;地热能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0 年末,广州新能源资产总额 91,141.77 万元,负
债总额 49,978.56 万元,所有者权益 41,163.21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4,099.29 万元,净利润 3,969.29 万元。
(10)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 29,502万元,经营范围为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电能和热冷能的生产和销售(筹建),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截至 2020 年末,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32,573.00 万元,
负债总额 106,792.40 万元,所有者权益 25,780.6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4,984.12 万元,净利润 565.48 万元。
(11)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11 月 17 日,注册资本 8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组织棉花滩水电站的建设和管理;水电工程咨询;建筑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百货的零售;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0 年末,棉花滩水电资
产总额 320,146.52 万元,负债总额 85,524.89 万元、所有者权益 234,621.63 万元;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206.26 万元,净利润 18,717.41 万元。
(12)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池潭水力发电厂
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池潭水力发电厂成立于 2009 年 1 月 1 日,经营范围
为水力发电。截至 2020 年末,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池潭水力发电厂资产总额
57,012.01 万元,负债总额 57,012.01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506.39 万
元,净利润 4,465.20 万元。
(13)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29 日,注册资本 9,86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热能的生产和销售;生物质能的综合利用及经营;生物质能发电技术咨询、服务;生物质能发电及热网物资、设备采购。热力生产和供应;水暖安装。截至 2020 年
末,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37,909.43 万元,负债总额 34,334.03
万元、所有者权益 3,575.41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508.87 万元,净利润-1,793.70 万元。
2、发行人的参股企业
发行人重要参股企业情况如下:
(1)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16 日,注册资本 1,765,120 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福清核电资产总额 8,061,070.63 万元,负债总额 5,903,842.4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157,228.1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52,887.37 万元,
净利润 187,606.91 万元。
(2)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协合新能源,0000.XX),成立于 2006 年,是一家国际性的可再生能源集团。主营业务为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厂投资运营、风力和太阳能发电服务业务。(包括项目前期开发、技术咨询、电厂设计、电厂建设与安装调试、电厂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
截至 2020 年末,协合新能源资产总额 1,852,822.1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49,444.2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68,420.80 万元。
(3)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18 日,注册资本 77,7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及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电力生产;电厂燃料采购及处置;电力生产服务及咨询;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中海燃气资产总额 240,299.29 万元,负债总额 157,987.5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82,311.71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8,220.86 万元,净利润-10,897.95 万元。上一年度该公司净利润为负主要原因为:根据福建国网安排部署,进行线路检修,该公司暂不进行发电经营。
(4)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4 月 17 日,注册资本 1,238,497.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根据国家审批,开发建设三门核电站;核力发电、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凭许可证经营);开发和提供核电相关的技术服务;核电技术和技能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项目管理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检测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三门核电资产总额 6,508,414.48 万元,负债总额 4,907,010.2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601,404.24 万元;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129,568.4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
图表3-6: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98.45%的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华电科工持有发行人 1.55%的股份。华电集团是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
华电集团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为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 号文)精神华电集团于 2002 年 12 月 29 日正式组
建,2003 年 4 月 1 日正式注册,注册资本 120 亿元。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2017 年 12 月 22 日,华电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华电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金:370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7XN;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电集团资产总额为 8,610.43 亿元,负债总额
5,968.63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2,641.80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 2,376.37
亿元,净利润为 125.26 亿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华电集团资产总额为 8,988.13 亿元,负债总额
6,239.68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2,748.45 亿元;2021 年 1-3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为
700.13 亿元,净利润为 36.69 亿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控股股东华电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图表3-7: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xxx | 董事长 | 男 | 59 | 2020 年 12 月 16 日 | 2023 年 12 月 15 日 |
吴建春 | 董事 | 男 | 58 | 2020 年 12 月 16 日 | 2023 年 12 月 15 日 |
总经理 | 2020 年 12 月 23 日 | 2023 年 12 月 15 日 | |||
xxx | x事 | 男 | 52 | 2020 年 12 月 16 日 | 2023 年 12 月 15 日 |
xx | x事 | 男 | 58 | 2020 年 12 月 16 日 | 2023 年 12 月 15 日 |
xxx | 董事 | 男 | 58 | 2020 年 12 月 16 日 | 2023 年 12 月 15 日 |
邵福生 | 监事 | 男 | 55 | 2020 年 12 月 16 日 | 2023 年 12 月 15 日 |
xx | x会计师 | 男 | 43 | 2020 年 12 月 23 日 | 2023 年 12 月 15 日 |
1、董事
xxx先生,59 岁,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获委任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 事兼董事长,毕业于福州大学电机系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工学学士,高级工 程师。历任福建安砂水力发电厂电气分场主任、企业管理科科长、副厂长、厂长,福建沙溪口水力发电厂厂长,福建水口水力发电厂厂长,水口发电有限公司总经 理,水口水电站建设公司总经理,福建省尤溪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总经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华电招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吴建春先生,58 岁,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获委任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毕业于华东水利学院河川系水电站动力设备专业,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乌溪江水力发电厂运行分场副主任、生产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浙江华电乌溪江水力发电厂厂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驻浙江代表处主任,浙江华电三门发电厂筹建处常务副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广东分公司党组书记。
xxxx生,52 岁,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获委任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
事,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专业,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湖北青山热电厂副厂长,中国华电集团燃料有限公司计划管理处处长,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组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副主任、火电产业部副主任,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目前担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公司执行董事。
xxx生,58 岁,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获本公司董事,历任吐鲁番市电业局生技科科长、副局长、局长,新疆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副总经理,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目前为本公司专职董事,同时兼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xxxxx,58 岁,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获委任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历任福建省电力局财经部、福建省电力公司财务部会计师,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财务部主任,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
2、监事
邵福生先生,55 岁,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获本公司监事,毕业于唐山市第五十九中学,在职研究生。历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副处长级秘书、处长级秘书,乐亭县委副书记(正处级),龙源(北京)风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纪检办)主任、扶贫办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xxx生,43 岁,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起获本公司总会计师,毕业于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历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风险部风险管理处副处长、预算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预算处处长。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外的兼职情况如下:
图表3-8: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 在公司现任职位 | 兼职单位名称 | 在兼职单位 担任的职务 |
xxx | x行董事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公司 | 执行董事 |
xx | x职董事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专职董事 |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发行人所属行业为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1 电力生产。
1、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总体情况
可再生能源发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小型水电、生物质发电、波浪及潮汐等方式。由于对能源短缺、全球气候变暖及温室气体排放引发的环境威胁忧虑日益严重,促使世界各国积极节能减排,并因此令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增强。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温室气体排放量迅速提升。2008 年,中国排放了 6,534 百万吨的二氧化碳,是其 2001 年排放水平的两倍,并占世界 30,377百万吨的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 21.5%。我国政府已于 2002 年正式核准了《京都议定书》,于 2005 年起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及规例以鼓励开发及利用可再生能
源,并于 2009 年 11 月表示 2020 年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较
2005 年减少 40%至 45%。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优化能源结构的法律及规例,包括《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定:截至 2010 年和 2020 年,总装机容量超过 50,000 兆瓦的
发电集团,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应分别达到 3%和 8%以上。此外,根据关于《新兴能源产业振兴规划》的公开信息:截至 2020 年新能源发电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 15%,其中核电装机容量达到 86 吉瓦、太阳能装机容量达到 20 吉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 150 吉瓦。
2016 年 1 月,国家能源局就《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 15%,2030年达到 20%,“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资约 2.3 万亿元。其中,到 2020
年底水电开发利用目标 3.8 亿千瓦(抽水蓄能约 0.4 亿千瓦),太阳能发电 1.6
亿千瓦(光伏 1.5 亿千瓦),风力发电 2.5 亿千瓦。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电网公司必须购买位处其覆盖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生产的全部电力,并提供电网连接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另外,国家电网公司正在积极规划建设由三北地区至华北、华东及华中地区的特高压输电线路,并配合水电、煤电和风电基地开发建设多个直流输电工程。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三北地区风电外送容量的比例,改善限电问题。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提高生活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小水电年发电量 2,173 亿千瓦时,解决了 3 亿多人口的用电问题。2012 年全国
沼气年产量 150 多亿立方米,折合 2,500 多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年减少二氧化碳
排放 6,000 多万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快速增长,有效降低了建筑能耗。
2017 年 3 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
2020 年 1 月 20 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主要明确四方面内容:一是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二是开源节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补贴收入、减少不合规补贴需求,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三是凡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四是部门间相互配合,增强政策协同性,对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综上而言,可再生能源行业仍旧是我国政府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
主要方式之一,行业发展形势总体向好,业务前景十分广阔。
2、风电行业分析
(1)风电行业概况
风力发电是风能利用的重要形式,风能是可再生、无污染、能量大、前景广的能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世界各国的战略选择。
中国的风电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发展,尤其是在“十五”期间,风电发展非
常迅速,总装机容量从 2000 年的 35 万千瓦增长到 2006 年的 260 万千瓦,年增长率将近 40%。风电装机容量 2004 年居世界第十位,2006 年居世界第六位,2010年起上升为世界首位,发展迅速。总体来看,中国并网风电场的发展分为初期示范阶段、产业化建立阶段和规模化及国产化阶段三个阶段。目前我国风电行业还在技术、成本、发电并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制约,主要还依赖于国家政策的支持。
目前,我国风电发展形势良好,正试图开拓海上风电市场。我国电力负荷中心主要在东南沿海,在发展成本(机器费用和人工费用)方面有一定优势,竞争力较强。此外,我国制造船舶、专业设备的能力都达到了一定的技术水平,为海上风电的快速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前景良好。
随着国家一系列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继出台,风电行业准入标准不断得以提升,这势必形成行业的优化和整合,产业集中度会大幅提升,中国风电市场潜力可观,前景依然看好。
(2)风电行业政策导向
由于我国风能资源丰富以及建设运营费用相对低廉,风电被认为是我国最有可能最先实现商业化运营的清洁能源之一,因此从我国近年来的风电产业政策导向来看,一直以鼓励扶持为主,为加快风电行业产业化进程,国家发改委专门先后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以及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加大对电网对风电场发电量的全额收购要求,并对相关入网电价作出调整以保障风电企业正常利润,保障了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为促进风电成本的进一步降低,《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提出了在建风电场中风电设备国产化必须达到 70%以上的要求;而《风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直接现金补贴风电设备企业的激励措施来增强国内风电设备技术。
此外,《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目标继续加大对风电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了风电产业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为其制定了一系列的指导方针、产业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针对风电产业长远发展制订了清晰的目标。
2009 年 7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 号),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文件规定,全国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设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将对全国风电领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它将改变当前风电价格机制不统一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向,改变过去以“跑马圈地”为主导思维的盲目投资现象,减少投资的不确定性。2012 年 4 月,为解决风电装机增长过快,局部地区弃风限电日趋严重的问题,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确保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并网运行和所发电量的全额收购,不得限制特许权项目和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示范项目的出力。同时,要加强新建风电项目的并网审查工作,不得因新建风电项目限制已建成风电项目的出力。这一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已运行风电项目的出力。
2011 年 10 月 19 日,《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 2050》出台,从 2011 年到 2050
年,风电带来的累计投资将达 12 万亿,它描绘了未来风电发展三个阶段的战略目标:
第一个阶段,从 2011 年到 2020 年,风电发展以陆上风电为主、近海(潮间
带)风电示范为辅,每年风电新增装机达到 1,500 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 2 亿千瓦,风电占电力总装机的 10%,风电电量满足 5%的电力需求。
第二个阶段,从 2021-2030 年,在不考虑跨省区输电成本的前提下,风电的
成本低于煤电,风电的发展重点是陆海并重,每年新增装机在 2,000 万左右,累计装机达到 4 亿千瓦,在全国发电中的比例达到 8.4%,在电源结构中的比例扩
大到 15%左右。
第三个阶段,从 2031 年-2050 年,实现东中西部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全面发展,每年年新增装机越 3,000 万千瓦,占全国新增装机的一半左右,风电装机总量达 10 亿千瓦,在电源结构中占 26%,风电成为中国主力电源之一。
2014 年年初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提出的具体装机目标
是:2014 年新增风电装机 1,800 万千瓦,较 2013 年 1,610 万千瓦增长 11.8%,上
半年风电新增投产 443 万千瓦,全年有较大机率超过既定目标。
2014 年 2 月,国家能源局下发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计划中项目总装
机容量 2,760 万千瓦。该数据远超市场预期,显示了国家持续大力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的决心。
2014 年 3 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 2014 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认识风电消纳的重要性,着力保障重点地区的风电消纳,加强风电基地配套送出信道建设,大力推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建设,优化风电并网运行和调度管理,做好风电并网服务。
2014 年 5 月,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2 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批复同意 12 条电力外送通道开展前期工作,
其中已明确提出 4 交 4 直合计 8 条特高压工程建设方案,并且首次明确线路建设时间表计划,2017 年年底前全部投产。电网外送通道建设的加快,将大幅缓解我国北方地区限电问题。
2014 年 6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范了海上风电的上网电价,为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5 年 9 月,为进一步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发展,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提出要高度重视海上风电发展工作,建议地方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积极协调海洋、海事、环保、军事部门,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建设进度,落实各项目投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同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以提升新能源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规范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
2016 年 11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规划明确,到 2020 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 1000 万千瓦,力争累计
并网容量达到 500 万千瓦以上。
2017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
(2016-2030)》。文件指出,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力争达到 50%,将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不断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实现与常规电力同等竞争。
2017 年 11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甘肃通渭风电基地、四川凉山风电基地建设。
2017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指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2020 年实现风电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2017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明确优先选择电力需求量大、电网接入条件好、能够实现就近入网并消纳,且可以达到较大总量规模的市县级区域,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区域等。
2017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
方案》,明确 2017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实现明显
缓解。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争达到 90%左右。甘肃、新疆弃风率降至 30%
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弃风率降至 20%左右。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 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 10%以内。确保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和限电比例逐年下降。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2019 年 5 月 21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882 号)。
关于陆上风电上网电价,通知明确:(一)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二)2019 年 I~IV 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34 元、0.39 元、
0.43 元、0.52 元(含税、下同);2020 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29 元、
0.34 元、0.38 元、0.47 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下同)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三)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四)2018 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通知明确:(一)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二)2019 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
0.8 元,2020 年调整为每千瓦时 0.75 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三)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四)对 2018 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 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图表3-9:风电行业政策相关政策具体汇总
时间 | 部门 | 政策办法及意见 |
2005 年 7 月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
2006 年 11 月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 《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
2007 年 7 月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
2007 年 8 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 |
2007 年 8 月 | 国家发改委 |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
2008 年 8 月 | 财政部 | 《风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2009 年 7 月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
2011 年 8 月 | 国家能源局 |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
时间 | 部门 | 政策办法及意见 |
2011 年 10 月 |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 《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 2050》 |
2014 年 3 月 | 国家能源局 | 《关于做好 2014 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 |
2014 年 4 月 | 国家能源局 | 《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
2014 年 5 月 | 国家能源局 | 《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2 条重点输电 通道建设的通知》 |
2014 年 6 月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
2015 年 9 月 | 国家能源局 | 《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 |
2015 年 9 月 | 国家能源局 | 《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
2016 年 11 月 | 国家能源局 |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 |
2017 年 4 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
2017 年 7 月 | 国家能源局 |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
2017 年 11 月 | 国家能源局 | 《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 实施方案》 |
2017 年 11 月 | 国家发改委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 |
2017 年 11 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
2017 年 11 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 |
2019 年 5 月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
2021 年 6 月 | 国家发改委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 事项的通知》 |
资料来源:根据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信息整理
(3)风电行业运行情况分析
国家继续鼓励清洁能源发展,电源结构不断优化。2020 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 7167 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 6861 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
306 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 40%,“三北”地区
占 60%。到 2020 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 2.81 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
2.71 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约 900 万千瓦。
2020 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 2097 小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的
省区中,福建 2880 小时、云南 2837 小时、广西 2745 小时、四川 2537 小时。
2020 年,全国平均弃风率 3%,较去年同比下降 1 个百分点,尤其是新疆、甘肃、蒙西,弃风率同比显著下降,新疆弃风率 10.3%、甘肃弃风率 6.4%、蒙西弃风率 7%,同比分别下降 3.7、1.3、1.9 个百分点。
为缓解全国日益严重的“弃风限电”状况,2017 年 2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
年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等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2017 年内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2017 年 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除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水平外,还提出通过推行自备电厂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等途径拓宽电力的本地消纳。
同时,风电行业继续获得较大力度的政策扶持。风电上网电价高于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之间的差额,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偿,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在全国范围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税收优惠方面,风电企业因销售风电产生的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 50%的优惠政策;新建风电项目投入运营后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电价方面,根据《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2019 年 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34 元、0.39 元、0.43 元、0.52 元(含税、); 2020 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29 元、0.34 元、0.38 元、0.47 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风电上网电价的调低对发电企业的盈利或将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图表3-10: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资源区 | 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 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 |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I 类资源区 | 0.47 | 0.40 | 0.34 | 0.29 | 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的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 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 |
II 类资源区 | 0.50 | 0.45 | 0.39 | 0.34 | 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 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甘肃省xx市、嘉峪关市、酒泉市; |
III 类资源区 | 0.54 | 0.49 | 0.43 | 0.38 | 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xx市、嘉峪关市、酒泉市 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 |
资源区 | 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 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 |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其他地区;宁夏回族自 治区; | |||||
IV 类资源区 | 0.60 | 0.57 | 0.52 | 0.47 | 除 I、II、III 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我国风资源的区域分布情况
根据气象局《全国风能资源评估成果(2014)》的评估结果,我国陆地 70
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达到 150 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 72 亿千瓦,
达到 200 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 50 亿千瓦,同时,评估组推
算出 80 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达到 150 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
102 亿千瓦,达到 200 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 75 亿千瓦,我国风能资源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西北和东北的草原、戈壁滩以及东部、东南部的沿海地带和岛屿上。这些地区冬春季节风速高,雨水少;夏季风速小,降雨多,风能和水能具有非常好的季节补偿。另外在中国内陆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有些地区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适合发展风电。我国风能资源分布如下图所示:
图表3-11:中国有效风功率密度分布图
资料来源:银行联合信息网
就区域分布来看,我国风能主要分布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三北”(东北、华北、西北)地区风能丰富带
包括东北三省、河北、内蒙古、甘肃、青海、西藏和新疆等省/自治区近 200
千米宽的地带,风功率密度在 200-300 瓦/平方米以上,有的可达 500 瓦/平方米以上,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 2 亿千瓦,约占全国可利用储量的 79%。
该地区风电场地形平坦,交通方便,没有破坏性风速,是我国连成一片的最大风能资源区,有利于大规模的开发风电场。但是,建设风电场时应注意低温和沙尘暴的影响,有的地方联网条件差,应与电网统筹规划发展。
②东南沿海地区风能丰富带东南沿海受台湾海峡的影响,每当冷空气南下到达海峡时,由于狭管效应使风速增大。冬春季的冷空气、夏秋的台风,都能影响到沿海及其岛屿,是我国风能最佳丰富区。我国有海岸线约 1,800 千米,岛屿 6,000多个,这是风能大有开发利用前景的地区。
沿海及其岛屿风能丰富带,年有效风功率密度在 200 瓦/平方米以上,风功
率密度线平行于海岸线,沿海岛屿风功率密度在 500 瓦/平方米以上,如台山、平潭、东山、南鹿、大陈、嵊泗、南澳、马祖、马公、东沙等,可利用小时数约在 7,000-8,000 小时。这一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由海岸向内陆是丘陵连绵,风
能丰富地区仅在距海岸 50 千米之内。
③内陆局部风能丰富地区
在两个风能丰富带之外,风功率密度一般在 100 瓦/平方米以下,可利用小
时数 3,000 小时以下。但是在一些地区由于湖泊和特殊地形的影响,风能也较丰富,如鄱阳湖附近较周围地区风能就大,湖南衡山、湖北的九宫山、河南的嵩山、山西的五台山、安徽的黄山、云南太华山等也较平地风能大。
④海上风能丰富区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10 米高度可利用的风能资源约 7 亿多千瓦。海上风速高,很少有静风期,可以有效利用风电机组发电容量。海水表面粗糙度低,风速随高度的变化小,可以降低塔架高度。海上风的湍流强度低,没有复杂地形对气流的影响,可减少风电机组的疲劳载荷,延长使用寿命。一般估计海上风速
比平原沿岸高 20%,发电量增加 70%,在陆上设计寿命 20 年的风电机组在海上可达 25 年到 30 年,且距离电力负荷中心很近。随着海上风电场技术的发展成熟,经济上可行,将来必然会成为重要的可持续能源。
1、全社会用电量平稳增长
2020 年,全社会用电量 7.51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1%,“十三五”时期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 5.7%。2020 年,各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6.5%、 3.9%、5.8%、8.1%,经济运行稳步复苏是用电量增速回升的最主要原因。全社会用电量季度增速变化趋势,反映出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以及国家逆周期调控政策逐步落地,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持续取得明显成效,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
一是第一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 10.2%,连续三个季度增速超过 10%。2020年,第一产业用电量 85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0.2%,各季度增速分别为 4.0%、 11.9%、11.6%和 12.0%。第一产业用电量的快速增长主要是近年来国家加大农网改造升级力度,村村通动力电,乡村用电条件持续改善,电力逐步代替人力和畜力,电动机代替柴油机,以及持续深入推进脱贫攻坚战,带动乡村发展,促进第一产业用电潜力释放。
二是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 2.5%,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增速连续两个季度超过 10%。2020 年,第二产业用电量 5.12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5%,各季度增速分别为-8.8%、3.3%、5.8%、7.6%,复工复产持续推进拉动各季度增速持续回升。2020 年,制造业用电量增长 2.9%,其中,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四大高载能行业、其他制造业行业、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 4.0%、3.6%、 3.3%、-1.8%。三、四季度,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 10.8%、11.9%,是当前工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出来的一大亮点。
三是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 1.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持续高速增长。2020 年,第三产业用电量 1.21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9%,各季度增速分别为-8.3%、0.5%、5.9%、8.4%,随着复商复市的持续推进,第三产业用电量增速逐季上升。2020 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同
比增长 23.9%,得益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快速推广应用,并促进在线办公、生活服务平台、文化娱乐、在线教育等线上产业的高速增长。
四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 6.9%,四季度用电量快速增长。2020 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1.09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9%,各季度增速分别为 3.5%、 10.6%、5.0%、10.0%,四季度居民生活用电量再次实现快速增长,主要是 12 月份低温天气因素拉动采暖负荷及电量快速增长。
五是西部地区用电增速领先,全国有 27 个省份用电量为正增长。2020 年,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 2.1%、2.4%、5.6%、1.6%。全国共有 27 个省份用电量为正增长,其中,云南、四川、甘肃、内蒙古、西藏、广西、江西、安徽等 8 个省份增速超过 5%。
2、电力延续绿色低碳发展趋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均保持较快增长
截至 2020 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 22.0 亿千瓦,同比增长 9.5%;“十 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 7.6%,其中非化石能源装机年 均增长 13.1%,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 2015 年底的 34.8%上升至 2020 年底的 44.8%,提升 10 个百分点;煤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速为 3.7%,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 2015 年 底的 59.0%下降至 2020 年底的 49.1%。2020 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为 7.62 万亿 千瓦时,同比增长 4.0%;“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量年均增长 5.8%,其 中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年均增长 10.6%,占总发电量比重从 2015 年的 27.2%上升 至 2020 年的 33.9%,提升 6.7 个百分点;煤电发电量年均增速为 3.5%,占总发电 量比重从 2015 年的 67.9%下降至 2020 年的 60.8%,降低 7.1 个百分点。
一是电力投资同比增长 9.6%,非化石能源投资快速增长。2020 年,纳入行业投资统计体系的主要电力企业合计完成投资 9944 亿元,同比增长 9.6%。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 5244 亿元,同比增长 29.2%,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投资分别增长 70.6%、66.4%、19.0%;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 4699 亿元,同比下降 6.2%,主要因电网企业提前一年完成国家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任务,占电网投资比重达 44.3%的 35 千伏及以下电网投资同比下降 20.2%。
二是煤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比重首次低于 50%,新增并网风电装机规模
创历史新高。2020 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 19087 万千瓦,同比增加 8587 万
千瓦,其中新增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 7167 万千瓦和 4820 万千
瓦,新增并网风电装机规模创历史新高。截至 2020 年底,全国全口径水电装机
容量 3.7 亿千瓦、火电 12.5 亿千瓦、核电 4989 万千瓦、并网风电 2.8 亿千瓦、
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 2.5 亿千瓦。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合计 9.8亿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 44.8%,比上年底提高 2.8 个百分点。全口径煤电装机容量 10.8 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 49.1%,首次降至 50%以下。
三是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快速增长。2020 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同比增长 4.0%。其中,水电发电量为 1.36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1%;火电发电量为 5.17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5%;核电发电量 366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0%。并网风电和并网太阳能发电量分别为 4665、2611 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 15.1%和 16.6%。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 2.58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7.9%,占全国全口径发电量的比重为 33.9%,同比提高 1.2 个百分点。全国全口径煤电发电量 4.63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7%,占全国全口径发电量的比重为 60.8%,同比降低 1.4 个百分点。
四是水电、核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提高。2020 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3758 小时,同比降低 70 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利用小时 3827 小时,历年
来首次突破 3800 小时,同比提高 130 小时;核电设备利用小时 7453 小时,同比
提高 59 小时;火电设备利用小时 4216 小时,同比降低 92 小时,其中煤电 4340
小时,同比降低 89 小时;并网风电设备利用小时为 2073 小时,同比降低 10 小时;
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1281 小时,同比降低 10 小时。
五是跨区送电量同比增长 13.4%。2020 年,全国完成跨区送电量 613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3.4%,各季度增速分别为 6.8%、11.7%、17.0%、15.3%。全国跨省送电量 1536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4%,各季度增速分别为-5.2%、5.9%、 9.9%、12.3%。
六是市场交易电量同比增长 11.7%,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同比提高。 2020 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 31663 亿千瓦时,同
比增长 11.7%;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 2476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3.7%,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 32.9%,同比提高 2.8 个百分点。
七是四季度电煤供应偏紧,电煤市场价格持续攀升。受经济回暖及低温寒流影响,四季度电煤需求大幅增加,电煤供应偏紧,推高电煤市场价格。根据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 沿海指数)显示,10 月份市场电煤价格进入“红色区间”后持续攀升。
3、全国电力供需总体xx,局部地区采取了有序用电措施
2020 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xx,部分地区有余,局部地区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疫情防控期间电力供应充足可靠,为社会疫情防控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分区域看,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华北、华东、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xx,华中区域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分省份看,迎峰度夏期间,湖南、四川等少数电网用电高峰时段采取了有序用电措施;迎峰度冬期间,湖南、江西、广西以及内蒙古西部电网等少数电网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紧张,采取了有序用电措施。
我国发电环节已经基本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初步形成竞争格局。从整体上来看可以分为国家五大发电集团、非国电系国有发电集团、地方发电集团及民营及外资发电企业。
原五大发电集团是指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已与神华集团合并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电集团和中电投集团;非国电系国有发电集团包括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已与国电集团合并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等四小发电集团;地方发电集团包括申能集团、粤电集团、河北建设投资集团等地方拥有的电力集团及两大核电集团;民营及外资发电企业是指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的一些电力集团。
1、五大发电集团
原五大发电集团指的是 2002 年从原来国家电力公司拆分出来的一系列有历
史渊源的发电集团。这些发电企业依靠强大的实力,发展十分迅速。在 2016 年
7 月,国务院对外公布了《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规定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同时明确表示推进电力行业并购重组,揭开能源领域企业重组大幕。
2017 年 11 月 28 日,由原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之一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国内煤炭龙头企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而成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国家能源集团正式成立,为电企重组迈出关键的第一步。现在国内五大发电龙头集团为国家能源集团、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中电投集团。
从五大发电集团自身看,经历十几年的大干快上,五大发电做大做强的同时面临产能过剩、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缺乏统一规划的窘境。五大发电集团通过重组合并,将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有助于降低相关大型国企之间的恶性竞争,降低其内耗影响,有效减少近年来的重复建设和无效投资,为走出去战略服务,和国际一流电力集团相抗衡。
在电力销售方面,目前全国电网联网的格局尚未形成,在以区域电网为主的 电力调度方式下,电力企业主要的竞争对手为本区域电网内的其他电力生产企业。在供电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各电力企业不存在竞争;在供电形势缓解、地方电网 发电量出现过剩的情况下,该区域内的电力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但由 于目前各发电企业的电力销售量是以电力企业与电网公司确定的发电计划为主,且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受到安装脱硫装置以及不同发电类型等因素影响各不相 同,因此,在电网公司实际电量调度过程中,区域内电力企业间的竞争并不明显。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电力行业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竞价上网的实施,完成发电侧竞争秩序的建立;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体制,促进电网公司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搭建有效、稳定、可靠的竞争平台,规范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售电逐步从电网公司分离,引入竞争,通过发输配售的完整分离和发电售电竞争格局的真正建立实现整个电力工业的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电力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非国电系国有发电集团
(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是为建设三峡、开发长江而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公司的战略定位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洁能源集团,主营业务是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2)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电力业务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资产和利润增长的重要支撑,主要由下属子公司国投电力公司和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3)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的旗舰附属公司,从事电力投资、建设、经营与管理。中国华润总公司通过华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华润
(集团)有限公司。而中国华润总公司是国资委直属的大型多元化集团。华润电力参股和控股的项目以火电为主。
3、地方发电集团
近年来,我国地方发电集团发展迅速,地方发电企业的装机总量占全国装机容量的比重仅次于五大发电集团,是我国电力行业竞争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4、民营及外资发电企业
外资和民间资本曾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大举进入过中国的电力行业,1997 年,外资占我国电力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达到最高,至 14.5%。然而由于诸多原因,大部分外资和民资后来都撤出了这一行业。目前外资和民资主要投资于各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类型的机组。
经过近年持续的快速扩张,中国国内的电力供需矛盾已经得到明显改善,电 力行业由早先“硬短缺—电源短缺,发电能力不足”逐步转变为“软短缺-电网不足,电能输送受限”,电源扩张的紧迫性得到缓解。但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行 行业,具有超前发展的特点,未来国内电力生产行业投资仍有望保持一定增速,但装机规模总体增速将有所放缓,同时电源建设将更多的侧重结构调整,火电新
增装机规模将有所萎缩,核电、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2016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该规划内容涵盖水电、核电、煤电、气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类电源和输配电网,重点阐述“十三五”期间中国电力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十三五”电力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文件、布局重大电力项目的依据。
根据《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供应能力方面:预计 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 6.8-7.2 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 3.6%-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 20 亿千瓦,年均增长 5.5%,人均装机突破 1.4 千瓦,人均用电量 5,000 千瓦时左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7%。电源结构方面: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的要求,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 7.7 亿千瓦左右,比 2015 年增加 2.5 亿千瓦左右,占比约 39%,提高 4 个百分
点,发电量占比提高到 31%;气电装机增加 5,000 万千瓦,达到 1.1 亿千瓦以上,占比超过 5%;煤电装机力争控制在 11 亿千瓦以内,占比降至约 55%;电网发展方面:合理布局能源富集地区外送,建设特高压输电和常规输电技术的“西电东送”输电通道,新增规模 1.3 亿千瓦,达到 2.7 亿千瓦左右;电网主网架进一步优化,省间联络线进一步加强,形成规模合理的同步电网。严格控制电网建设成本。全国新增 500 千伏及以上交流线 9.2 万公里,变电容量 9.2 亿千伏安;节能
减排方面:力争淘汰火电落后产能 2,000 万千瓦以上。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电集团是五大发电集团之一,资本实力较雄厚。华电集团 是 2002 年 12 月 29 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全国五大 发电集团之一,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公司是华电集团旗下清洁能源业务的最终整合平台,华电集团强大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区域领先优势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为 2,288.75 万瓦,其中大部分发电资产分布在福建省内,系福建省内最大的发电企业。近几年,福建省经济发展迅速带动了电力需求增长,发行人作为福建省最大的发电企业,福建省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为发行人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区域领先优势日益明显。
2、电力资产多元化的优势
发行人定位于新能源企业,电力资产呈现多元化特征。截至 2020 年末,发
行人水电可控装机容量 260.61 万千瓦;风电可控装机容量 1,107.74 万千瓦;煤
电可控装机容量 492.00 万千瓦,其余则为其他清洁能源业务。目前,发行人煤电资产主要为华电集团在福建区域发电使用,资产规模有限,而风电、水电等新能源则是发行人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考虑到风电、水电业务不受燃料成本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影响,同时煤电业务受季节变化影响较小,发行人主营业务互补优势显著。
3、股东背景强大的优势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电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五大综合性发电集团之一,资产规模雄厚,发电实力强大,在全国电力市场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华电集团不断加大电源建设和并购力度,装机规模稳步上升,清洁能源装机比例持续提高,煤电装机结构不断改善,主要发电技术指标持续优化。同时华电集团还不断加强煤炭资源控制力度,“煤电一体、路港配套、产业集群”的发展格局有利于电煤的跨区域调运,降低燃料成本。未来随着多个在建电源项目的投产,华电集团装机规模还将持续提升。
根据华电集团发展规划,华电集团将按照电为主体、煤为基础、产业协同的战略要求,将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华电集团确定华电福瑞作为华电集团整合和发展清洁能源业务唯一的最终整合平台。未来华电集团战略规划的不断推进可为华电福瑞的电力业务发展提供强力支持。
4、中国分布式能源业务的先锋地位
公司是中国分布式能源行业的先锋,持有其开发的 156.0 兆瓦广州大学城分
布式能源项目的 55%的股权,该项目是中国首个大规模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同时亦是中国最大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其利用天然气发电,为附近的十所大学及其他居民总计约 20 万人供热和供冷。2020 年末,发行人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 225.10 万千瓦,在建项目两个。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热电联产;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力咨询服务;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投资;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监理;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 2,495,179.76 万元,全部为电力业务实现。截
至 2020 年末,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为 2,288.75 万千瓦,发电资产项目分布在水
电、风电、煤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核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 7 个领域。公司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水电公司、福建省最大的发电公司之一,也是中国领先的风电公司和中国分布式能源的先行者。
图表3-12: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业务运营情况
控股装机容量 (万千瓦) | 2021 年 3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水电 | 260.61 | 260.61 | 260.79 | 260.79 |
风电 | 1,233.96 | 1,107.74 | 803.52 | 799.30 |
煤电 | 492.00 | 492.00 | 360.00 | 360.00 |
太阳能发电 | 256.36 | 200.77 | 121.47 | 115.56 |
天然气发电 | 224.70 | 225.10 | 97.00 | 90.26 |
其他清洁能源 | 2.53 | 2.53 | 2.53 | 2.53 |
合计 | 2,470.16 | 2,288.75 | 1,645.31 | 1,628.44 |
总发电量 (亿千瓦时) | 2021年1-3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水电 | 7.41 | 59.64 | 94.61 | 57.91 |
控股装机容量 (万千瓦) | 2021 年 3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风电 | 72.93 | 226.45 | 169.13 | 168.69 |
煤电 | 55.21 | 218.02 | 160.32 | 175.14 |
太阳能发电 | 8.95 | 29.97 | 17.24 | 16.13 |
天然气发电 | 17.45 | 46.07 | 34.23 | 26.21 |
其他清洁能源 | 0.32 | 1.53 | 1.43 | 1.66 |
合计 | 162.27 | 581.67 | 476.97 | 445.74 |
图表3-13: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成本、毛利润、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板块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收入 | 风电 | 339,882 | 46.57 | 977,337 | 39.17 | 874,525 | 38.81 | 856,824 | 40.95 |
光电 | 68,239 | 9.35 | 262,214 | 10.51 | 259,699 | 11.53 | 242,285 | 11.58 | |
水电 | 21,008 | 2.88 | 174,207 | 6.98 | 270,932 | 12.02 | 170,385 | 8.14 | |
火电 | 188,063 | 25.77 | 765,026 | 30.66 | 602,274 | 26.73 | 611,601 | 29.23 | |
天然气 | 107,041 | 14.67 | 302,209 | 12.11 | 231,703 | 10.28 | 196,751 | 9.40 | |
其他 | 6,412 | 0.88 | 19,183 | 0.77 | 15,342 | 0.68 | 16,043 | 0.77 | |
总部 | -825 | -0.11 | -4,997 | -0.20 | -1,346 | -0.06 | -1,763 | -0.08 | |
总计 | 729,818 | 100.00 | 2,495,180 | 100.00 | 2,253,129 | 100.00 | 2,092,125 | 100.00 | |
成本 | 风电 | 127,872 | 27.32 | 491,321 | 30.02 | 447,758 | 31.23 | 454,530 | 32.48 |
光电 | 29,558 | 6.31 | 101,434 | 6.20 | 97,448 | 6.80 | 98,789 | 7.06 | |
水电 | 26,101 | 5.58 | 125,014 | 7.64 | 137,332 | 9.58 | 130,008 | 9.29 | |
火电 | 178,958 | 38.23 | 624,050 | 38.13 | 512,983 | 35.78 | 586,356 | 41.90 | |
天然气 | 96,012 | 20.51 | 269,407 | 16.46 | 209,849 | 14.64 | 190,789 | 13.63 | |
其他 | 6,369 | 1.36 | 19,553 | 1.19 | 15,864 | 1.11 | 17,517 | 1.25 | |
总部 | 3,217 | 0.69 | 6,052 | 0.37 | 12,552 | 0.88 | -78,591 | -5.62 | |
总计 | 468,087 | 100.00 | 1,636,831 | 100.00 | 1,433,786 | 100.00 | 1,399,398 | 100.00 | |
毛利润 | 风电 | 212,010 | 81.00 | 486,016 | 56.62 | 426,767 | 52.09 | 402,294 | 58.07 |
光电 | 38,681 | 14.78 | 160,780 | 18.73 | 162,251 | 19.80 | 143,496 | 20.71 | |
水电 | -5,093 | -1.95 | 49,193 | 5.73 | 133,600 | 16.31 | 40,377 | 5.83 | |
火电 | 9,105 | 3.48 | 140,976 | 16.42 | 89,291 | 10.90 | 25,245 | 3.64 | |
天然气 | 11,029 | 4.21 | 32,802 | 3.82 | 21,854 | 2.67 | 5,962 | 0.86 | |
其他 | 43 | 0.02 | -370 | -0.04 | -522 | -0.06 | -1,474 | -0.21 | |
总部 | -4,042 | -1.54 | -11,049 | -1.29 | -13,898 | -1.70 | 76,828 | 11.09 | |
总计 | 261,731 | 100.00 | 858,349 | 100.00 | 819,343 | 100.00 | 692,727 | 100.00 |
项目 | 板块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毛利率 | 风电 | 62.38 | 49.73 | 48.80 | 46.95 |
光电 | 56.68 | 61.32 | 62.48 | 59.23 | |
水电 | -24.24 | 28.24 | 49.31 | 23.70 | |
火电 | 4.84 | 18.43 | 14.83 | 4.13 | |
天然气 | 10.30 | 10.85 | 9.43 | 3.03 | |
其他 | 0.67 | -1.93 | -3.40 | -9.19 | |
总部 | 489.94 | 221.12 | 1,032.54 | -4,357.80 | |
总计 | 35.86 | 34.40 | 36.36 | 33.11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来源包括水电业务、风电业务、煤电业务、其他清洁能源业务板块。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水电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170,385 万元、270,932 万元、174,207 万元和 21,00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14%、12.02%、6.98%和 2.88%;风电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856,824 万元、874,525 万元、977,337 万元和 339,88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0.95%、38.81%、39.17%和 46.57%;火电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611,601万元、602,274 万元、765,026 万元和 188,06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9.23%、26.73%、30.66%和 25.77%;天然气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196,751 万元、
231,703 万元、302,209 万元和 107,04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40%、
10.28%、12.11%和 14.67%;光电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242,285 万元、259,699 万元、
262,214 万元和 68,23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58%、11.53%、10.51%和 9.35%;其他业务(主要为生物质能发电)收入分别为 16,043 万元、15,342万元、19,183 万元和 6,41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77%、0.68%、0.77%和 0.88%。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1,399,398 万元、1,433,786 万元、1,636,831 万元和 468,087 万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3 月,水电业务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130,008 万元、
137,332 万元、125,014 万元和 26,101 万元,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 9.29%、9.58%、
7.64%和 5.58%。由于水电业务后期运营成本较少,公司水电业务营业成本主要来源于水电项目建设时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年度折旧和一些维修费用,在没有新项目投产的情况下,从金额上和占比上都较为稳定。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年度及2021 年1-3 月,风电业务的营业成本为454,530 万元、447,758 万元、491,321
万元和127,872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32.48%、31.23%、30.02%和27.32%。和水电业务一样,风电业务后期运营成本不多,主要来源于风电项目建设时形成 的固定资产的年度折旧和一些维修费用,随着公司近年来新项目的陆续投产,金 额和占比整体提高。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煤电业 务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586,356 万元、512,983 万元、624,050 万元和 178,958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41.90%、35.78%、38.13%和 38.23%。火电业务的后期 运营成本主要是燃料费用,15 年以来,随着煤价的下降,金额和占比都有所下 降,2020 年以来,煤价有所回升,火电营业成本占比有所回升。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天然气业务的成本分别为 190,789 万元、209,849 万元、269,407 万元和 96,012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3.63%、14.64%、 16.46%和 20.51%;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太阳能 业务的成本分别为 98,789 万元、97,448 万元、101,434 万元和 29,558 万元,占营 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06%、6.8%、6.2%和 6.31%。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其他业务(主要为生物质能发电)的成本分别为 17,517 万元、15,864 万元、19,553 万元和 6,369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25%、 1.11%、1.19%和 1.36%。2017 年之后发行人不再涉及煤炭贸易业务,因此该收 入全部为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成本中,主要为煤炭和生物废料(秸秆、牲畜排泄物等),因 2017 年之后煤炭去产能政策、生物废料减少等因素影响, 该业务发电成本增加。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公司毛利分别为 692,727万元、819,343 万元、858,349 万元和 261,731 万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水电业务的毛利分别为 40,377 万元、133,600 万元、49,193万元和-5,093 万元,水电业务的毛利比重分别为 5.83%、16.31%、5.73%和-1.95%。最近三年水电业务收入占比的波动主要反映了降雨量的年度变化,虽然公司拥有的大型水库已经使其相对于当地其他水电公司具有更强的调节水资源的能力,但仍然会受到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公司风电业务的毛利分别为 402,294 万元、426,767 万元、486,016 万元和 212,010 万元,占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58.07%、52.09%、56.62%和 81.00%。公司风电业务收入及毛利占比呈现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风电
业务,风电装机容量增长较快导致的,本年风力毛利占比有所下降,主要是受自然因素影响,内蒙区域风力资源较差导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公司煤电业务的毛利分别为 25,245 万元、89,291 万元、140,976万元和 9,105 万元,占公司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3.64%、10.90%、16.42%和 3.48%。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公司其他业务(主要为生物质能发电)的毛利分别为-1,474 万元、-522 万元、-370 万元和 43 万元,占毛利的比重分别为-0.21%、-0.06%、-0.04%和 0.02%。在 2017 年之后发行人不再涉及煤炭贸易业务,因此该收入全部为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成本中,主要为煤炭和生物废料(秸秆、牲畜排泄物等),因 2017 年之后煤炭去产能政策、生物废料减少等因素影响,该业务发电成本增加,因此处于亏损状态。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33.11%、36.36%、34.40%和 35.86%。本年营业毛利率较往年增加,主因是水电、火电发电量增加及火电煤价下降所致。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福建省水电项目及煤电厂的开发、管理和运营,以及全国的风电及其他清洁能源项目运营。电力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为电力业务实现。
目前,公司电力产品主要销售给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销售给最终用户。对电网公司的销售基本采取每月一结的结算方式。在现行体制下,每年公司发电量的确定依照下列程序决定:电网公司每年初根据国家和所在省有关政策、经济增长情况、电力需求情况以及新机组增长情况,对当年电网电力需求进行预测及分析,结合电网运行特点、电力资源状况及各发电企业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年度电网发电量计划建议,报所在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计划经批准后,由电网调度中心通过对各电厂实行公开调度执行。电厂根据与电网公司签订的售电合同,定期进行电费结算。
电源结构方面,公司实行多元化发电资产组合战略,通过项目扩充和收购,不断拓展水电、风电及其他清洁能源业务的规模,目前形成了以水电、风电和煤电并重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已投运水电、风电、煤电及其
他清洁能源项目可控装机容量分别为 260.61 万千瓦、1,107.74 万千瓦、492.00万千瓦和 428.40 兆瓦,水电、风电、煤电及其他清洁能源占公司控股装机容量的比例分别为 11.39%、48.40%、21.50%和 18.72%。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开发收购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公司水电及风电的比重将逐渐增加,电源结构有望进一步优化。
1、水电业务
公司水电板块的运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厦门)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在福建省境内主要河流的干流和支流拥有七座具有季调节以上能力的大型水库。2018 年福建区域来水情况较差,七大龙头水库全年累计来水量 116.94 亿立方米,与多年平均相比降低 42.5%。公司通过统筹做好防汛、防台、发电等方面工作,积极开展水库和流域优化经济调度,加强水情预测,进一步提高了水能利用率。公司的水电业务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能够为发展风电和其他清洁能源项目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从而更好地支持公司清洁能源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011 年以来,公司通过收购多个中小型水电站及增持现有附属公司或联营
公司的股权,水电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水电可控装机容量
为 260.61 万千瓦。公司已经并计划继续通过收购水电厂扩张水电业务,对水电运营的丰富经验和领先市场地位将为公司运营所收购的水电厂带来优势。
公司水电项目均在福建省,主要是向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销售电量,2020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 260.61 万千瓦,在建容量 1,200.00 兆瓦。2020 年度,
公司水电发电量 59.64 亿千瓦时,平均上网电价(含税)为 0.29 元/千瓦时。图表3-14:最近两年公司水电业务情况
指标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
期末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 | 260.61 | 260.79 |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 59.64 | 94.61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58.67 | 93.10 |
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元/千瓦时) | 0.29 | 0.29 |
平均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 | 2,294 | 3,631 |
期末水库蓄能(亿千瓦时) | 4.31 | 4.41 |
水电发电水耗(立方米/千瓦时) | 861.07 | 1,047.68 |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水电业务总发电量分别为 94.61 亿千瓦时和
59.64 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 3,631 小时和 2,294 小时。综合来看,公司水电业务规模具有发展空间,盈利能力较强,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扩充及开发水电项目,公司水电业务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值得关注的是,来水量的多少对水电站的发电量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水电业务受自然条件和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同时,受河流丰水期、枯水期乃至丰水年、枯水年的影响,水电业务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因此其盈利能力也表现出季节性和周期性。2019年,福建区域来水丰沛,七大龙头水库当年累计来水量 273.86 亿立方米,较 2018年同比增长 132.8%。
2、风电业务
公司风电业务运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近年来公司风电业务取得快速发展。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达 1,107.74 万千瓦。公司的风电项目绝大多数位于我国规划的风资源条件优越的“八大风电基地”,包括新疆、甘肃、蒙西、蒙东、吉林等,风电主要是与项目所在省份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公司风电 2020 年累计完成发电量 226.45 亿千瓦时;平均上网电
价(不含税)为人民币 0.44 元/千瓦时,风电国家虽有保障性收购政策,但北方大部分省份无法足额落实保障性收购政策。2020 年,公司积极开发风电项目,稳妥有序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开发,福建福清海壇海峡海上风电项目逐步推进,浙江玉环海上风电开工条件落实加速;紧跟特高压风电基地项目进展,内蒙古、新疆等外送风电项目已完成开工决策,积极对接内蒙古、山西、吉林等区域清洁能源基地规划开发。
公司的风电装机总容量在中国排名前列,且拥有丰富的风资源储备,为未来增长奠定扎实的基础。此外,公司还拥有丰富的风电开发、建设、运营经验,专业的人才队伍,以及高科技含量的风机等设备,有助于风电业务增长。
图表3-15:最近两年公司风电业务情况
指标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
期末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 | 1,107.74 | 803.52 |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 226.45 | 169.13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223.16 | 164.18 |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 2,148 | 2,099 |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瓦时,不含税) | 0.44 | 0.42 |
限电率(%) | - | 6.63 |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风电控股装机容量 1,107.74 万千瓦。公司稳步优化风电发展布局,有序开发优质风电项目,重点推进中部及东南部不限电地区风电项目。
公司依靠当地电网公司进行并网、电力传输及调度服务。电网调度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电力销售额,当地电网公司的调度能力可能受到电网阻塞、输电能力限制、电网连接及电网的稳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当地电网没有足够容量调度发电公司在其覆盖范围内生产的所有电量,从而未予全额购买其电网覆盖区域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风电项目所生产的上网电量,就容易产生弃风限电的情况。虽然公司正在加快向较少弃风限电的南方等区域发展,但目前三北
(华北、东北、西北)是弃风限电比较严重的地区,涉及上述地区的项目容易受到弃风限电问题的影响。受国家消纳政策及电网结构改善等因素影响,限电率有所下降,截至 2019 年末,公司风电限电率为 6.63%,目前限电主要新疆、河北、内蒙等区域。
总体而言,公司风电业务规模发展迅速,未来随着公司在建项目的投产,风电业务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3、煤电业务
公司煤电业务 2020 年底控股装机容量达 492.00 万千瓦。煤电业务受季节变化、气候和其他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小,利用率和发电量更可预测,可为公司业务的运营提供稳定和持续的收入来源与现金流。公司煤电项目均在福建省境内,主要是向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销售电量。
2020 年,公司煤电总发电量 218.02 亿千瓦时,煤电平均利用小时数 5,118
小时;供电煤耗 306.69 克/千瓦时;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为人民币 0.35 元/
千瓦时。
图表3-16:最近两年公司煤电业务情况
指标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
期末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 | 492.00 | 360.00 |
权益装机容量(万千瓦) | - | 374.04 |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 218.02 | 160.32 |
售电量(亿千瓦时) | 204.80 | 164.20 |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 5,118 | 4,453 |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瓦时,不 含税) | 0.35 | 0.34 |
供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 306.69 | 305.79 |
综合厂用电率(%) | 6.06 | 6.14 |
4、其他清洁能源业务
近年来,公司积极扩宽电力资源,实行多元化的发展战略,除涉足水电、风电、煤电外,开始布局天然气(分布式)、核电、太阳能以及生物质能等项目。
截至 2020 年底,公司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 225.10
万千瓦。
图表3-17:最近两年公司天然气发电项目情况
指标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
期末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 | 225.10 | 97.00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46.10 | 34.20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44.80 | 30.20 |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 3,667 | 3,699 |
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元/千瓦时) | 0.59 | 0.65 |
公司是中国分布式能源行业的先锋,持有其开发的 156.0 兆瓦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项目的 55%的股权,该项目是中国首个大规模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同时亦是中国最大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其利用天然气发电,为附近的十所大学及其他居民总计约 20 万人供热和供冷。该项目机组额定容量 278 兆瓦,向大学城用户提供热水,一部分作为热水型中央空调溴化锂机组的热源。高品位的一次能源用
于发电;低品位的高温烟气用于供热制冷和二次发电,系统的综合能源利用效率达到 78%。
图表3-18: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项目情况
指标 |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1.61 | 7.70 | 7.56 | 7.33 |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 1,032 | 4,935 | 4,845 | 4,699 |
2020 年末,发行人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 225.10
万千瓦,在建项目两个。
太阳能发电方面,2020 年公司稳步推进太阳能发电项目,太阳能业务累计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 200.77 万千瓦。
图表3-19:最近两年公司太阳能业务情况
指标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
期末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 | 200.77 | 121.47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29.97 | 17.20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29.63 | 16.72 |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 1,450 | 1,419 |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瓦时,不含税) | 0.80 | 0.81 |
限电率(%) | - | 2.9 |
图表3-20:最近三年公司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情况
指标 |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3 月 |
发电量 (亿 kWh) | 1.66 | 1.43 | 1.53 | 0.32 |
售电量 (亿 kWh) | 1.66 | 1.43 | 1.53 | 0.32 |
平均利用小时 | 6575 | 5645 | 6046 | 1313 |
平均上网电价(除税;元/kWh) | 0.645 | 0.660 | 0.664 | 0.664 |
度电成本(元/千瓦时) | 1.054 | 1.202 | 1.282 | 1.545 |
此外,公司是华电集团发展核电业务的重要平台,持有福清核电站 39%股权、三门核电站 10%股权,该公司计划建设 6 台 125 万千瓦级机组,目前 1、2 号机组已经投入运行。整体来看,水电、风电、煤电及清洁能源业务四大业务板块共
同构成了公司的核心业务体系,形成了发行人完善的多元化发电资产组合。
5、发行人原材料情况
发行人电源结构中水电、风电以及清洁能源板块属于可再生能源,对原料的依赖较小。煤电业务板块中,煤炭等燃料的采购及运输是煤电的重要成本来源。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煤电可控装机容量 492.00 万千瓦,发电量 218.02 亿千瓦时,占全部板块总发电量的 37.48%,因此煤炭价格、运输成本的变动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
2016 年末,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 593 元/吨。2017 年 12 月末,环
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 577 元/吨,较 2016 年末下降 16 元/吨,降幅达 2.70%。
2018 年末,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 570 元/吨,环比上涨 1 元/吨。2019
年末,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 550 元/吨,呈下降趋势。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环渤海动力煤授收于 578 元/吨,环比上行 4 元/吨。
原材料采购方面,发行人主要通过第三方煤炭经销商与中国主要煤炭供货商
(华电集团煤业运销有限公司、福建可门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等)签订主要供应协议,利用中国与国际市场之间的煤炭差价,向中国及海外供货商采购煤炭供应,同时改进技术升级设备改善耗煤效率,以减轻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及减低煤炭采购成本。
面对日益激烈的煤电电力市场竞争格局和煤炭价格较高的不利局面,公司积极争取市场化电量,同时严格控制燃料成本。
6、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收情况
发行人是华电集团的清洁能源平台,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发行人部分清洁能源项目符合可再生能源的补贴范围,由于相应款项的回收与相关部门审核关联性较大,可再生能源补贴仍有部分尚未回收。
截至 2020 年末,尚未回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累计为 174.37 亿元,其中风电
116.87 亿元、光伏 53.99 亿元、线路补贴 2.83 亿元、生物质 0.67 亿元。2020 年新增补贴 76.62 亿元,从电网公司收回 39.21 亿元,净增加欠费 37.41 亿元。
根据财政部官网发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
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地方电网公司补助资金 56.7542 亿元。财政部正在加紧推进各项财政补贴的拨付流程,在优先保障光伏扶贫、用户光伏项目补贴及时到位之后,也预示拖欠时间较久的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也很快到位。
发行人依托财政部文件,将积极沟通国资委,争取最优补贴政策,争取尽快落实应收补贴款项。
公司针对电力行业的特点,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分级管理制度,企业一把手承担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做到全体员工人人有责,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出现被安监部门出具处罚的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并在公司内部制定严格的安全环保监控指标,各项指标均达到或高于国家、行业颁布的相关监控指标,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保持安全环保常抓不懈状态。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环保事故发生,未出现被环保部门出具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认真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针对发电过程中主要污染物如废气、粉尘等,发行人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排放 污染物均达到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要求,各时段 火力发电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火力发 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相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符合环发 [2013]年 55 号文等环保相关政策。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如下:
图表3-21:2020年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批文号 | 在建装机容量 (兆 瓦) | 预计投运时间 | 预算投资额 | 2020 年末已投资金额 | 2021 年 3 月末已投资金额 | 2021 年投资计划 | 发电类型 |
福建福 清海坛海峡 | 基建工程 | 闽发改网能 源函〔2018〕 603 号 | 300 | 2021.12.31 | 599,133.00 | 285,488.00 | 309,459.00 | 270,000.00 | 海上风电 |
浙江玉 环 1 号北区 | 基建工程 | 台发改能源 (2019)242 号 | 154 | 2021.12.31 | 262,358.00 | 87,362.00 | 116,269.00 | 174,960.00 | 海上风电 |
广东阳江青洲 三 | 基建工程 | 阳发改核准 〔2018〕9 号 | 500 | 2021.12.31 | 1,056,879.00 | 157,024.00 | 282,270.00 | 726,010.00 | 海上风电 |
福建x x抽水蓄能 | 基建工程 | 闽发改网能 源函〔2015〕 23 号 | 1200 | 2022.03.31 | 606,572.00 | 264,161.00 | 286,268.00 | 96,000.00 | 水电 |
合计 | - | - | 2,524,942.00 | 794,035.00 | 994,266.00 | 1,266,970.00 | - |
电力工业是生产和输送电能的工业,可以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基本环节。公司主要从事发电环节的相关业务,上游主要为煤、天然气等一次能源供应商,下游主要为负责输电的电网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采购的产品主要为煤、天然气、发电设备及相关备件等,其主要的供应商为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xxx海运有限公司及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等,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世界一流的多元化清洁能源公司。以可持续价值提升为核心竞争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做强做优为方向,不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发挥水、风、火、分布式能源等多元化产业格局的互补性,通过在清洁能源领域的长期探索、不断追求和深厚积累,为中国乃至世界源源不断地输出绿色
清洁能源。
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十分注重通过各业务板块的协调发展,促进公司综合竞争 力的快速提升。针对现有业务实际发展状况及各业务板块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优势,以水电和风电业务为中心,进一步扩展发电资产组合的规模,充分发挥各能源业 务之间的产业链优势和协同优势,实现合作共赢、相互促进。具体来说,公司的 发展战略包括:
1、把握市场机遇,拓展风电业务
公司将继续在风资源理想的八大风电基地和沿海地区建造接近终端电力用户、上网电价高、输电限制频率较低的风电项目,增加风电控股装机容量,安装实时监测与诊断系统,加大研发力度,利用政府支持政策,改善风电项目的营运效率及可靠性,进一步提高风电资产回报。
2、通过收购扩充水电业务
公司将在完成在建及发展储备中水电项目的同时,利用于福建省主要河流的主导地位和发展、运营、管理水电项目 50 多年的经验,在福建省内收购前景良好、经济回报潜力高的在运营中小水电项目,并根据政府计划扩充及升级现有水电项目,对水流进行集中管理,安装水文预测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电项目利用小时数和水电业务的整体规模。
3、发挥在分布式能源业务的先发优势
公司将逐步完成分布式能源储备项目的开发,加强与主要天然气供应商的业务关系,充分发挥在分布式能源业务的先发优势。公司计划沿天然气西气东输管道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并通过与天然气供应商的长期合作保障可按合理成本获得充足不间断的天然气供应。
4、继续投资核电业务、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项目
公司拟继续向持有 39%股权的福清核电厂投入资金和专业技术团队,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一、二号机组已分别于 2014 年和 2015 年投入商业运营,三号
机组于 2016 年 10 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营,四号机组于同年 12 月进入调试阶段,
五、六号机组已于 2016 年度正式开工。公司还计划在取得政府对于控股经营核
电厂的许可后,增加于福清核电厂后续项目的股权。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通
过与公司控股股东华电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成功收购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10%股权。此外,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行业发展、市场趋势以及监管政策,选择性地寻求建设或经营示范性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项目的机遇。
5、控制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实施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升营运效率,继续降低成本并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将监控资本负债比率,优化资本结构,采用各类融资方案以扩大资金来源并减少融资开支。通过第三方煤炭经销商与中国主要煤炭供货商签订主要供应协议,利用中国与国际市场之间的煤炭差价,向中国及海外供货商采购煤炭供应,同时改进技术升级设备改善耗煤效率,以减轻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及减低煤炭采购成本。通过对设备采购及施工合同继续使用竞价招标,进一步降低风机等主要设备的采购成本。将大部分维护及维修工作交由内部团队集中进行,改良不同发电资产的零配件管理系统,以减低维护成本并缩短交货期。
发行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已建立了完备、审慎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障股东投资和公司资产。董事会负责维持公司稳健及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已制定发行人的内控政策及程序,以维持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了《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并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发行人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管理控制模式,由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经营权限,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由董事会授权,并向董事会负责;公司本部对各分厂及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任命和管理、职能部门的归口管理
模式进行。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五人,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推进公司法制建设。
3、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
司推荐,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向股东会提出议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并对薪酬提出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发行人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业务管理、职能管理和岗位管理等角度出发,制订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要求和指导下,制订工作方案,开展自我评价。发行人制定了包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分析与决策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1、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订了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了全面的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管理的范围、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执行和调整、考核监督和奖惩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公司采用科学的方法编制年度预算,使之符合集团和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保持与集团发展目标的相关性和持续性。
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担保业务应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配置,原则上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发行人原则上不得为其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不得为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且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3、投资分析与决策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订了投资分析与决策管理制度,建立了项目开发、投资及风险分析、专家评估到投资决策的管理体制。
项目开发方面,根据国家或地方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政策,选择国家政策鼓励、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进行开发。建立初步的备选投资项目库,包括新建、扩建、收购、技改的火电项目,以及非电力但具有投资前景的项目。所选项目也应符合集团公司和公司发展规划。
投资分析方面,采用国家颁布的电力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分析方法、评估程序和参数进行项目投资分析。建立项目投资分析模型和价格数据库,可根据市场价格体系的浮动,动态调整、计算项目投资分析数据,为决策提供实时的基础数据。对非常规项目如政府行为导向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应通过分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测算可争取的政府优惠补偿政策。对技术改造项目,应重点分析技术改造前后投资效益比较。对原亏损的项目应测算、预测改造投产后的盈亏点相关数据,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
风险分析方面,采用一定的方法分析项目的投资风险,对电力项目应重点分析政策风险、需求风险、价格风险、成本风险、运行性能风险,对投资回报率作出预测,确定可投资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范围,作为项目开发的动态控制参考。
发行人组成由计划、工程、生产、财务和政策研究等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初步的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供项目投资决策参考。公
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审计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健康发展,
发行人制订有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制度、审计后评估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发行人内部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发行人内部各单位的会计账目、相关资产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确保内部控制机制健全有效。
5、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经健全了包括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等较为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涉及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重点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分析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公司本部费用管理规定、全资电厂内部独立核算办法、产权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等。
公司本部是公司的决策中心、战略规划中心、资本运营中心和利润中心。直管电厂、分公司及其受托管理的电厂是非独立法人,是公司内部核算单位。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
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华电集团对各级单位财务事项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即统一财务决策、统一财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报告、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预算管理、统一业绩评价考核和统一财会人员管理。
华电集团成立资金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是华电集团财务部门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运作。
在资金管理方面,为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发行人依据资金管理制度,按发展战略和资金供求状况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充分使用资金。资金运营内控制度主要包括:(1)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项资金支出应当控制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2)资金管理规范化。公司财务收支必须认真制定、执行内部控制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
在短期资金调度方面,公司提前一个月来调度短期资金,确保财务公司账面上保留较为充足的货币资金应对短期流动性。同时,公司一方面拥有较为充足银行授信,为短期资金调度打下扎实基础;公司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包括:(1)小额预算外支出,由集团资金池进行短期资金调度;(2)大额预算外支出,可
适时通过银行贷款解决;(3)紧急情况下,预算外支出可由财务公司进行同业拆借解决。
6、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制订了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和运作,包括加强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加强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管理、加强出借资金管理等。此外制度中还规范了投资行为,加强负债管理和公司资信管理,对公司对外经济业务资金结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加强检查、监督和查处。在融资方面严格规定由财务资产部根据公司资金预算和资金情况进行融资审核,总经理、执行董事对融资的可行性进行决策,并审核批准。
7、股权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所投资项目、公司或企业的股权管理行为,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监督与控制,确保公司作为股东方的意志在项目公司得以贯彻和执行,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的股东权益,实现公司股权价值最大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股权管理制度。
8、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公司执行董事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全资、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有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审议程序进行了详尽规定,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10、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
发行人对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指定证券市场部专门负责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同时明确相关业务岗位职责权限、明确业务授权审批流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发生、调整或中止平仓应有明确的审批流程及授权机制。业务人员需严格按照风险管控目标和金融衍生交易策略选择交易品种和结构,拟定具体交易方案,并根据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将交易方案及其风险点、敏感性因素等逐级上报公司决策层审批。在交易履行期间,业务人员应密切跟踪汇率、利率市场指标以及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外汇管理政策变化,对交易成本、盈亏状况、持仓风险善、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及时报告和反馈。
11、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在对子公司的组织和人员管理方面,发行人分别制定了股权管理制度、外派 董事、监事管理制度、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规定了发行人对外派董事、监 事和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批和管理流程。对子公司财务管理方面,发行人制 定了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下属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应根据总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进 行制定并经总公司审核批准,同时各子公司制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需经总公司 财务部审核定稿后下达给各子公司,各子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执行。发行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财务、资金环节、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1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办法中将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作为公司责任,严格按照各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主动、及时的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并对重大事项范围、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和责任的划分、档案管理、保密措施及处罚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相关机构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并就相应决议及
时进行了披露。公司治理机构运行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况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2、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及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相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并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完整生产系统、场所及辅助设施、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土地、房屋等重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主要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资产被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制及占用的情形。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工资管理体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不存在在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形。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及选举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董事会和股东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3、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发行人的机构与华电集团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4、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共享银行账户的情况。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和独立的采购、销 售系统,独立控制产供销系统和下属控股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上不存在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严重不 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承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发行人承诺近三年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包括: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
2、发行人的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公司的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 情况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 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请参 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五、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请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4、截至 2020 年末,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其他主要关联方:
图表3-22:其他主要关联方
公司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煤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公司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xxx海运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贵州华电乌江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中国华电集团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新疆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通用轻型燃机设备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郑州科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中国华电电站装备工程集团南京输变电成套设备有 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京华电运盈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上海通华燃气轮机服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南京华盾电力信息安全测评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轻型燃机服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南京国电南自美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南京国电南自风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京华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南京南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龙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公司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康平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和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南京国电南自维美德自动化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四川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水务膜分离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广西能源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苇湖梁电厂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阜新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江苏华电仪征热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联合(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xx风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南京南自xx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环球(北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辽宁康平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新疆华电昌吉热电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中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公司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嘉峪关华滨置业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中国华电集团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郑州国电机械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南京河海南自水电自动化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南京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中国华电集团高级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施工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电力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扬州国电南自开关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联营公司 |
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联营公司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联营公司 |
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联营公司 |
1、最近三年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情况
图表3-23:最近三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 666,285.25 | 508,399.47 | 483,546.19 |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1,907.70 | 8,021.31 | 12,477.00 |
房屋及设备租赁 | 18,648.38 | 9,028.42 | 5,995.58 |
(解除)/提供借款担保 | - | -4,000.00 | 2,552.40 |
向合营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 2,966.00 | - | - |
借款还款净额 | 433,205.40 | 87,048.91 | -160,691.25 |
存入存款余额变动 | 182,825.91 | 37,625.16 | 51,136.60 |
利息费用 | 30,119.16 | 19,372.36 | 24,397.82 |
利息收入 | 1,979.26 | 1,538.32 | 2,051.51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投资 | - | 41,591.6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