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獎勵計畫」及「復能多元服務試辦計畫」之個案,則不受前開日數限制。 2.乙方開始提供個案服務後,經甲方照管中心核可,始可辦理服務內容異動。(二)接受甲方之監 督、查核。(三)醫師應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進行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簽訂契約時尚未完成長照培訓共同課程者,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完 成相關訓練。(四)醫師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 ACP 及 AD 等相關訓練。 (五)提供服務:1.個案首次接受服務時,乙方應核對個案身分證明文件,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