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惠州市“数字政府”信息化建设合作方,承担设计、开发、实施、运维等服务工作。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属甲方的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类非公开的文件和资料;
2.信息系统及其安全信息和产生数据;
3.数据库记录;
4.程序代码;
5.涉密网络软硬件设备及型号;
6.涉密网络建设及网络拓普结构;
7.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和设计方案;
8.各类数据汇总表;
9.各类通信录信息。
上述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或通过口头等形式传递,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信息。非工作需要且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查阅、摘抄、修改、复制、拍摄、转发、删除甲方任何文件资料;
3.乙方不得非法获取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甲方文件和资料信息等;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从甲方获取的信息;
5.双方解除或终止协议后,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留存、复制任何涉及保密内容的数据副本,保证退回任何含有保密内容的文件和资料,无法退回的应予销毁,且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信息;
6.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涉及保密内容的数据牟取私利;
7.乙方对其参与本项目的员工定期组织保密制度培训,并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与本协议相同内容的保密协议,确保有关人员遵守本协议。
三、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侵权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四、其他
x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地方、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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