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背景
視障人士xx及訓練中心延展服務
(2001 年 10 月開始額外撥款)
(中文譯本)
這是適用於視障人士康復及訓練中心服務的津貼及服務補充協議,應與相關服務的津貼及服務協議一併應用。
I 背景
1. 財政司司長在 2001-02 年度《財政預算案演詞》中表示,每年預留 3,000 萬港元撥款為殘疾人士及家屬提供持續社區支援服務,其中部分撥款會預留作提升現時為視障人士提供的社區服務。視障人士康復及訓練中心延展服務為其中之一項社區服務,透過額外撥款以取得協同效益。
II 服務定義
目的及目標
2. 康復及訓練中心為年滿 16 歲及以上的視覺受損人士,特別是最近失明的人士,提供全面的康復訓練課程,以培養他們的獨立生活技巧,以及協助他們重拾自信,重新融入社群。
3. 康復及訓練中心延展服務與視障人士xx及訓練中心的服務目標一致,即協助有需要的視障人士重新掌握獨立生活的技巧,以便融入社群。主要服務對象為屯門、元朗及天水圍等新界地區的視障人士。
服務性質
4. 在下列服務過程中將會混合採用外展服務及中心為本的康復及訓練模式:
a) 定向及行動技巧訓練
b) 傳達技巧訓練
c) 家務料理技巧訓練
d) 社交技巧訓練
e) 提供興趣小組
f) 輔導服務
(備附:由於會採用外展服務模式,加上現有撥款並不涵蓋巴士營運服務,故不會提供往返中心的交通接送服務。)
服務對象
5. 16 歲及以上的視覺受損人士,特別是居住在新界的人士。申請資格
6. 經診斷為視覺受損而在生理及心理上適合接受訓練的人士。
III 服務表現標準
7.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下列服務表現標準:服務量
服務量 標準 | 服務量指標 | 議定水平 |
1 | 一年內的使用率 | |
⚫ 康復及訓練中心 | 95% | |
⚫ 定向及行動訓練 | 90% | |
2 | 六個月內進行個別評估的比率 | |
⚫ 康復及訓練中心 | 95% | |
⚫ 定向及行動訓練 | 90% | |
3 | 一年內的個人訓練計劃達成率 |
⚫ 康復及訓練中心 | 95% | |
⚫ 定向及行動訓練 | 90% | |
4 | 一年內訓練課程的完成率 | |
⚫ 康復及訓練中心 | 95% | |
⚫ 定向及行動訓練 | 90% |
質素
8.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 16 項服務質素標準。
IV 社署對服務營辦者的責任
9. 社署會按《津貼及服務協議通用章節》的規定,向服務營辦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責任」內臚列的職責。
V 資助基準
10. 資助基準載於社署向服務營辦者發出的要約及通知書內。津貼
11. 在指定時限內,服務營辦者將每年按整筆撥款模式獲發資助。整筆撥款已考慮個人薪酬,包括供聘用人員的公積金,以及其他適用於服務單位營運的「其他費用」(用以支付其他所有相關運作開支,包括僱員補償保險及公眾責任保險)及認可收費(如有的話)。獲社署認可提供資助活動處所的租金及差餉,將按實際費用另行以實報實銷形式發放。
12. 服務營辦者可靈活使用獲發的整筆撥款,但必須遵從最新《整筆撥款手冊》及有效的《整筆撥款通告》就使用資助所載列的指引。整筆撥款或會有所調整,包括因應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調整,以及因應政府整體物價調整因素而調整「其他費用」。政府不會承擔因計劃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資助額的任何負債或財政影響的責任。
發放款項安排、內部控制及財務申報規定
13. 如服務營辦者接納《津貼及服務協議》,將會每月獲發整筆撥款資助。
14. 服務營辦者須負責維持穩健有效的財務管理系統,包括預算規劃、推算、會計、內部控制系統及審計。服務營辦者須妥善備存與項目有關的收支帳簿、記錄及證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15. 服務營辦者須根據最新《整筆撥款手冊》及有效的《整筆撥款通告》訂明的規定,提交經《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下註冊的執業會計師審查的周年財務報告及年度財務報表。周年財務報告應以現金記帳方式擬備,而折舊、員工積存休假等非現金項目不應計入報告內。特殊或主要資本開支項目如在管理委員會已作充分討論、且理據充足及備存妥善記錄的情況下,方可列入周年財務報告內。
VI. 有效期
16. 本《協議》於指定時限內有效。如服務營辦者違反協議條件的任何條款而又未有按社署發出的書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時間內作出相應的補救,社署可在該通知到期後,向服務營辦者發出通知期為 30 天的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協議》。
17. 如服務表現標準在協議期內有任何改變,社署會尋求與服務營辦者達成共識,而服務營辦者須按照指定的推行時間表達至新的要求。
18. 服務營辦者是否可繼續提供下一期服務,須視乎當時的政策指引、服務需要及服務營辦者的表現等相關考慮因素。社署保留重新編配項目的權利。
VII. 其他資料
19. 除了本《協議》外,服務營辦者亦須遵守相關《服務規格》所載列的規定/承諾,以及服務營辦者建議書和補充資料的內容(如有的話)。如這些文件內容出現矛盾,則以本《協議》為準。社署會密切監察服務營辦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