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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一带一路”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升级
中国—东盟自贸区 ( CAFTA) 是中国的第一个自贸区, 也是目前中国建成的最大的自贸区 ( 拥有 19 6 亿人口、 GDP 超 10 0 万亿美元、 贸易额达6 6 万亿美元)。 自2002 年11 月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签署以来, 双方分别于2004 年11 月、 2007 年1 月和2009 年8 月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 《货物贸易协议》、 《服务贸易协议》 与 《投资协议》, 为中国—东盟合作 “ 黄金十年” 创造了条件、 奠定了基础。
一 CAFTA 开创中国—东盟“黄金十年”
自2004 年1 月中国—东盟自贸区实施早期收获计划, 并于2005 年7
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以来, 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从 2004 年的
1058 8 亿美元增加至 2014 年的 4803 9 亿美元 ( 约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1 2% ) , 年均增长率为16 3% , 是十年前的4 5 倍, 东盟已经成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 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 同
“ 一带一路” 建设与东盟地区的自由贸易区安排 013
期, 中国与东盟的双向投资也由 2004 年的 300 多亿美元累计增加至
2014 年的1200 多亿美元 ( 其中东盟对华投资超过 900 亿美元) , 东盟已经成为中国第三大外资来源地, 中国则成为东盟第四大外资来源地。总体而言, 自2001 年中国—东盟自贸区计划提出以来, 中国与东盟之间逐步形成了双边贸易和相互间投资双向流动的稳步增长态势。 而中国与东盟经济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从双方的贸易结合度和产业内的贸易指数可见一斑。①
如图3 - 1 所示, 自 2001 年以来, 东盟成员中印度尼西亚、 马来西亚、 菲律宾、 泰国和新加坡等与中国的贸易联系程度均呈上升趋势。 同期, 美国、 新西兰和东盟与中国的贸易联系程度基本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日本、 韩国、 澳大利亚等国对中国的依赖度则明显高于其他国家;但越南、 柬埔寨、 印度和文莱与中国的贸易联系和对中国依赖度并未随着贸易绝对额的增加而增加, 相反, 越南与中国的贸易结合度同2001 年相比反而呈明显下降的趋势 ( 由2001 年的3 05 下降到2013 年的0 92),而印度和柬埔寨与中国的贸易结合度则一直处于低位徘徊状态。
同样, 如图3 - 2 所示, 中国与马来西亚、 泰国、 菲律宾、 文莱的贸易联系程度同2001 年相比也呈普遍上升之势 ( 贸易密集度指数均超过1, 分别为1 81、 1 06、 2 48 和3 83) ; 中国与新加坡、 柬埔寨、 东
① 本文使用 “贸易密集度指数” ( Trade Intensity Index, TII) 来考察中国与东盟彼此间贸易的密切程度。 其计算公式如下: TIIij = (Xij / Xi ) / (Mj / Mw ), 其中 TIIij表示 i 国对 j 国的贸易结合度, Xij 和 Xi 分别表示 i 国对 j 国和世界的出口总额, Mj
和 Mw 分别表示 j 国和世界的进口总额。 该指标不受经济规模影响, 取值若大于1则意味着两个贸易伙伴间联系密切。 参见xxx、 xx、 xxx 《东亚区域生产网络发展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 《国际贸易问题》 2012 年第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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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
2.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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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新西兰
澳大利亚
韩国
日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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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
菲律宾
印度 美国
印度尼西亚
新加坡 越南
柬埔寨 文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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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5 1 1.5 2 2.5 3 3.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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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 1 东盟与中国的贸易结合度
资料来源: 根据联合国贸易数据库相关数据计算制成。
4
3.5
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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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
菲律宾马来西亚
越南
印度尼西亚
柬埔寨
1.5
美国 东盟 日本
澳大利亚 韩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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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新加坡新西兰
印度
0
0 0.5 1 1.5 2 2.5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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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 2 中国与东盟的贸易结合度
资料来源: 根据联合国贸易数据库相关数据计算制成。
盟、 澳大利亚、 新西兰和美国的贸易联系程度则处于持续稳定的状态;但中国与日本、 韩国两国的贸易结合度则出现明显的回落 ( 分别由
2001 年的3 00 和2 10 降至2013 年的1 46 和1 44) ; 而中国与印度的贸易结合度一直呈低位徘徊状态, 并未随着两国贸易绝对额的增加而增加。
“ 一带一路” 建设与东盟地区的自由贸易区安排 015
此外, 从表3 - 1 和图 3 - 3 可见, 中国与东盟贸易联系和经济相互依赖程度的日益加深。 如表 3 - 1 显示, 自 2001 年以来, 除印度尼西亚外, 中国与东盟各成员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基本呈上升趋势。 产业内贸易的持续增加意味着中国与东盟成员间产业内或产品内分工的深化和以价值链、 区域生产网络为基础的中间品贸易的可持续性。① 同时, 这意味着东亚/ 亚太区域生产网络的完善和地区统一市场的构建或许更应成为升级版中国—东盟自贸区和 RCEP 谈判的首要目标。
表3 - 1 中国—东盟产业内贸易指数比较分析
年 度 | 新加坡 | 文 x | 泰 国 | 马来西亚 | 印度尼西亚 | 菲律宾 | 越 南 | 老 挝 | 缅 甸 | 柬埔寨 |
2001 | 0 27 | 0 00 | 0 33 | 0 96 | 0 98 | 0 83 | 0 88 | 0 98 | 0 65 | 0 22 |
2002 | 0 48 | 0 00 | 0 53 | 0 88 | 0 80 | 0 63 | 0 87 | 0 89 | 0 44 | 0 36 |
2003 | 0 44 | 0 00 | 0 53 | 0 74 | 0 96 | 0 62 | 0 76 | 0 90 | 0 73 | 0 32 |
2004 | 0 45 | 0 00 | 0 41 | 0 54 | 0 65 | 0 61 | 0 91 | 0 93 | 0 67 | 0 12 |
2005 | 0 45 | 0 05 | 0 48 | 0 68 | 0 61 | 0 53 | 0 83 | 0 91 | 0 72 | 0 10 |
2006 | 0 63 | 0 93 | 0 44 | 0 66 | 0 64 | 0 50 | 0 97 | 0 46 | 0 51 | 0 27 |
2007 | 0 75 | 0 01 | 0 55 | 0 51 | 0 65 | 0 43 | 1 00 | 0 20 | 0 95 | 0 21 |
2008 | 0 76 | 0 00 | 0 76 | 0 45 | 0 47 | 0 57 | 0 82 | 0 28 | 0 43 | 0 25 |
2009 | 1 00 | 0 02 | 0 66 | 0 58 | 0 63 | 0 47 | 0 88 | 0 38 | 0 61 | 0 62 |
2010 | 0 98 | 0 01 | 0 66 | 0 65 | 0 75 | 0 69 | 0 72 | 0 70 | 0 54 | 0 23 |
2011 | 0 86 | 0 01 | 0 76 | 0 59 | 0 68 | 0 77 | 0 78 | 0 59 | 0 87 | 0 54 |
2012 | 0 75 | 0 03 | 0 70 | 0 67 | 0 57 | 0 58 | 0 93 | 0 69 | 0 85 | 0 70 |
2013 | 0 69 | 0 03 | 0 76 | 0 81 | 0 65 | 0 53 | 0 94 | 0 60 | 0 88 | 0 77 |
注: 产业内贸易指数取值范围为 [0, 1], 取值越大表明产业内贸易程度越高。资料来源: 根据联合国贸易数据库相关数据计算制成。
① 有研究表明, 中间投入品关税减让所引致的成本节约及多样化优质要素获得效应能够显著促进企业成长, 换言之, 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不仅有利于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而且还在总体上能够使企业规模变得更加合理。 xx、 xxx: 《贸易自由化、 企业成长和规模分布》, 《世界经济》 2015 年第
1 期。
016
而图3 - 3 则显示, 东盟成员出口产品中, 中间品和最终产品 ( 含消费品和资本品) 对中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加深。 从消费品的出口情况来看,东盟成员中, 泰国对中国的消费品出口占其消费品出口总额的比例最高
(31 9% ), 其次为菲律宾 ( 21 4% )、 新加坡 ( 8 8% )、 马来西亚
(2 2% ) 和印度尼西亚 (2 1% )。 从资本品的出口情况来看, 东盟成员中菲律宾对中国的资本品占比最高 (21 4% ), 其次为泰国 ( 14 9% )、马来西亚 (12 8% )、 新加坡 (6 7% ) 和印度尼西亚 (3 5% )。 从中间品出口情况来看, 韩国 (50 9% ) 和日本 (35 0% ) 对中国的中间品出口占比要明显高于马来西亚 ( 18 1% )、 菲律宾 ( 17 7% )、 新加坡
(17 1% )、 泰国 (12 8% ) 和印度尼西亚 (3 2% ), 也高于东亚平均水平 (34 9% ), 这从侧面反映了中日韩三国经济相互联系的紧密性。 从东亚平均情况来看, 与中间品贸易主要依赖于区域内市场这一情况相比,东亚最终产品的出口对域外市场的依赖明显更强。
60 消费品 资本品 中间品 50
40
30
20
10
0
菲律宾
马来西亚 泰国
新加坡
印度尼西亚 韩国
日本 东亚
图3 - 3 对中国出口产品市场分布情况分析 (2010 年)
资料来源: 根据联合国贸易数据库数据计算制成。
“ 一带一路” 建设与东盟地区的自由贸易区安排 017
二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升级路径和优先方向
如前所述, 自中国—东盟自贸区建立10 多年来, 中国与东盟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 得益于相互关税减让的制度红利, 货物贸易的快速增长成为中国—东盟合作的最大亮点。① 不过,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的逐步落实和实施, 单纯的关税削减效应, 即贸易创造效应和刺激效应逐渐式微, 非关税壁垒和边境内措施的抑制作用却愈发明显。
目前, 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中, 中国与东盟各国的通关效率和通关时间差距非常明显, 其对各国的负面贸易效应也不尽相同。 如图3 - 4 和表3 - 2 所示, 目前东盟成员中, 新加坡的通关效率最高 ( 第 1 位), 其进口通关时间仅为 4 天, 每个集装箱的通关费用也仅为 440 美元。 依照世界银行公布的2015 年世界各国 ( 地区) 通关效率高低排名, 东盟其他成员依次为马来西亚 ( 第 11 位)、 泰国 ( 第 36 位)、 文莱 ( 第 46 位)、印度尼西亚 ( 第 62 位)、 菲律宾 ( 第 65 位)、 越南 ( 第 75 位)、 缅甸
( 第103 位)、 柬埔寨 ( 第 124 位) 和老挝 ( 第 156 位)。 总体而言, 除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外, 东盟大部分成员的进口通关时间均要高于日本、韩国、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也高于 G7 平均水平。 而中国的通关效率 ( 第
98 位) 不仅低于日本、 韩国等发达经济体, 也低于大部分东盟发展中成员。
鉴于此, 在未来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谈判中, 中国与东盟双
① xx: 《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口通关时间的贸易效应及比较研究———基于不同时间密集型农产品的实证》, 《国际贸易问题》 2014 年第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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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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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新西兰
G7平均日本
菲律宾
文莱
老挝
印度
柬埔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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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泰国
马来西亚
越南 缅甸 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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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通关时间(天)
图3 - 4 东盟及其主要自贸伙伴国贸易成本比较分析
资料来源: 根据世界银行 Doing Business 2015 相关数据计算制成。
方有必要以降低通关时间和通关费用作为贸易便利化的突破口, “ 通关时间的降低和同步化可以实现对中国—东盟关税削减制度红利式微的有效替代”。① 而贸易便利化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一起恰恰也是 “一带一路” 的优先领域和链接纽带。 中国与东盟有必要以共建 “一带一路” 为契机, 以升级版中国—东盟自贸区为基础, 进一步推进中国与东盟的贸易自由化和市场一体化, 为中国与东盟贸易的持续增长、 供应链的延伸创造新的条件。② 换
① xx: 《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口通关时间的贸易效应及比较研究———基于不同时间密集型农产品的实证》, 《国际贸易问题》 2014 年第8 期。
②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 (ESCAP) 的最新研究显示, 贸易便利化和通关电子化 ( 无纸化贸易) 措施每年将为亚太地区减少310 亿美元 (20% ) 的通关费用 ( 其中中国、 印度两个新兴大国将分别减少140 亿美元和20 亿美元), 而通关效率的提升和通关成本的减少将为该地区带来 2570 亿美元的潜在贸易收益。 参见 Wang T and Y Duval, “Trade Facilitation and Paperless Trade Implementation: 2013 / 14 A⁃ sia - Pacific Update”, ESCAP Working Paper Series No 02 / 14; ESCAP, “Estimating the Benefits of Cross - Border Paperless Trade”, http: / / www unescap org / sites / de⁃ fault / files / Benefits% 20of% 20Cross - Border% 20Paperless% 20Trade pdf。
“ 一带一路” 建设与东盟地区的自由贸易区安排 019
言之, 东亚区域生产网络的完善和提升或许更应成为升级版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核心目标。
表3 - 2 亚太主要经济体通关效率比较分析
国 家 | 世界排名 | 通关时间 ( 天) | 出 口 通关费用 ( 美元) | 需办理手续 ( 个) | 通关时间 ( 天) | 进 口 通关费用 ( 美元) | 需办理手续 ( 个) |
文 x | 46 | 19 | 705 | 5 | 15 | 770 | 5 |
柬 埔 寨 | 124 | 22 | 795 | 8 | 24 | 930 | 9 |
印度尼西亚 | 62 | 17 | 572 | 4 | 26 | 647 | 8 |
老 挝 | 156 | 23 | 1950 | 10 | 26 | 1910 | 10 |
11 | 11 | 525 | 4 | 8 | 560 | 4 | |
缅 甸 | 103 | 20 | 620 | 8 | 22 | 610 | 8 |
菲 律 宾 | 65 | 15 | 755 | 6 | 15 | 915 | 7 |
新 加 坡 | 1 | 6 | 460 | 3 | 4 | 440 | 3 |
泰 国 | 36 | 14 | 595 | 5 | 13 | 760 | 5 |
越 南 | 75 | 21 | 610 | 5 | 21 | 600 | 8 |
中 国 | 98 | 21 | 823 | 8 | 24 | 800 | 5 |
日 本 | 20 | 11 | 829 | 3 | 11 | 1021 | 5 |
韩 国 | 3 | 8 | 670 | 3 | 7 | 695 | 3 |
澳 大 利 亚 | 49 | 9 | 1200 | 5 | 8 | 1220 | 7 |
新 西 兰 | 27 | 10 | 870 | 4 | 9 | 825 | 6 |
印 度 | 126 | 17 | 1332 | 7 | 21 | 1462 | 10 |
资料来源: World Bank, Doing Business 2015, Washington D C 。
三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升级范畴和具体内涵
当前, 服务贸易和投资正在成为新一轮国际贸易和投资谈判的核心内容。 着眼于国际贸易和投资协定的新趋势, 服务贸易和投资应成为下一步中国—东盟合作的重要增长点。 服务贸易与投资领域的合作不仅有利于中国与东盟之间形成新的生产网络, 也会为双边贸易的持续增长注
020
入新的活力, 为未来的 “ 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和 “ 一带一路” 建设赋予新的内涵、 奠定新的基础。① 自 2002 年中国与东盟启动自贸区进程, 并于2007 年、 2009 年补充签署 《服务贸易协定》 和 《投资协定》 起, 中国与东盟的双边服务贸易已从 2007 年的 179 亿美元增加至 2011 年的 359 亿美元, 年均增长率为 19% ; 双向投资也从 2004年的 300 多 亿 美 元 增 加 到 现 在 的 1200 亿 美 元,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16 7% 。 不过, 与货物贸易的快速增长相比, 中国与东盟间的服务贸易无论是规模还是占比情况均落后于货物贸易, 双向投资更是呈非对称格局 ( 见表 3 - 3) 。
表3 - 3 中国与东盟贸易投资概况
单位: 亿美元
年 | 份 | 进 | 口 | 货物贸易 出 口 | 进出口 | 进 | 口 | 服务贸易 出 口 | 进出口 | 投资 ( 流量) 中国对东盟 东盟对中国 | |
2002 | 311 9 | 235 8 | 547 7 | — | — | — | - 0 7 | 32 6 | |||
2003 | 473 3 | 303 3 | 782 6 | — | — | — | 1 9 | 29 3 | |||
2004 | 429 0 | 629 8 | 1058 8 | — | — | — | 7 4 | 30 4 | |||
2005 | 750 0 | 553 7 | 1303 7 | — | — | — | 5 4 | 31 1 | |||
2006 | 895 3 | 713 1 | 1608 4 | — | — | 126 0 | 10 2 | 33 5 | |||
2007 | 1083 7 | 941 4 | 2025 1 | 79 4 | 99 7 | 179 1 | 9 7 | 43 9 | |||
2008 | 1169 7 | 1141 4 | 2311 1 | 103 7 | 129 5 | 233 2 | 24 8 | 54 6 | |||
2009 | 1067 2 | 1063 0 | 2130 2 | 94 0 | 126 7 | 220 7 | 27 0 | 46 8 | |||
2010 | 1545 7 | 1382 1 | 2927 8 | 119 2 | 153 7 | 272 9 | 44 0 | 63 2 | |||
2011 | 1927 7 | 1700 8 | 3628 5 | — | — | 359 0 | 59 1 | 79 1 | |||
2012 | 1958 2 | 2042 7 | 4000 9 | — | — | — | 61 0 | 70 7 | |||
2013 | 1995 6 | 2440 5 | 4436 1 | — | — | — | 72 7 | 83 5 |
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 《中国国际收支xx表》 及中国商务部网站。
① xxx: 《RCEP 知易行难: 兼论 TPP 与中国的策略选择》, 《南洋问题研究》
2014 年第4 期。
“ 一带一路” 建设与东盟地区的自由贸易区安排 021
据WTO 统计, 2013 年, 东盟 ( 不含老挝) 各国的服务贸易总额达
5733 0 亿美元 ( 见表 3 - 4)。 东盟成员中, 新加坡的服务业水平最高,
2013 年其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比例高达73 2% , 服务贸易总额达2505 7 亿美元, 吸引外资存量则达3696 2 亿美元。 相比而言, 东盟其他成员, 如泰国和菲律宾的服务贸易规模 ( 分别达 1135 9 亿美元、
360 1 亿美元) 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而马来西亚、 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服务贸易收支xx能力还有待加强。 而在东盟的自贸伙伴国中, 中国的服务贸易规模 (5341 4 亿美元) 和 FDI 流入量 (8615 0 亿美元) 最大; 日本在GATS 中部门承诺数量 (112 个) 和 FDI 流出量 (4245 8 亿美元) 最多和最大; 而印度的服务贸易收支能力 (263 1 亿美元) 最强。
总体而言, 目前在亚太地区, 日本、 韩国、 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发达经济体的服务贸易竞争力要高于中国、 印度和东盟等发展中成员。① 但就具体部门而言, 亚太地区发展中成员在建筑、 旅游、 金融、 计算机信息等领域也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② 如在建筑服务部门, 中国 (0 54)、 韩国
(0 62) 两国的贸易竞争力指数均超过0 50, 远高于新西兰( - 0 55) 和印度 ( - 0 31); 在旅游部门, 东盟 (0 25) 和澳大利亚 (0 22) 的贸易竞争力指数要明显高于中国 ( - 0 34)、 日本 ( - 0 43)、 韩国 ( - 0 17) 三
① 事实上, 日本、 韩国和澳大利亚等 TPP 或 RCEP 发达成员一直试图通过 FTA 来推动构建包含准入前国民待遇的高水平的服务贸易和投资规则, 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在亚太地区的资本、 技术和先发优势。 参见xxx 《国际投资体系中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从日韩投资国民待遇看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趋势》, 《国际贸易》 2012 年第3 期。
② 本报告采用贸易竞争力指数 ( TC 指数) 来考察亚太地区各国的服务贸易部门竞争力状况, 其计算公式为: TC = ( EX - IM) / ( EX + IM), 其中 EX 代表该国服务贸易部门的出口额, IM 代表该国服务贸易部门的进口额。
022
表3 - 4 2013 年亚太主要经济体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国 家 | 服务业 GDP 占比(% ) | 服务业总就业占比(% ) | 商业服务在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中占比(% ) | 服务贸易( 亿美元) 总 额 净出口 | 服务业 FDI 存量( 亿美元) 流 入 流 出 | 在 GATS 承诺部门数量 | 向 WTO 报告 EIA 数 | ||
文 x | 16 5 | — | 9 1 | 27 6 | - 3 4 | — | — | 22 | 5 |
新 加 坡 | 73 2 | 79 2 | 21 5 | 2505 7 | - 62 9 | 3696 2 | 2242 7 | 67 | 17 |
40 0 | 54 7 | 15 6 | 848 8 | - 52 1 | 493 6 | 582 3 | 73 | 8 | |
泰 国 | 44 0 | 40 2 | 20 6 | 1135 9 | 35 8 | 246 3 | 44 0 | 75 | 6 |
印度尼西亚 | 32 1 | 50 2 | 10 6 | 560 0 | - 125 3 | — | — | 45 | 4 |
越 南 | 39 2 | — | 7 3 | 234 0 | - 26 4 | 768 1 | 18 5 | 105 | 4 |
菲 律 宾 | 52 8 | 50 8 | 32 6 | 360 1 | 72 8 | — | — | 51 | 4 |
缅 甸 | 36 1 | — | 6 6 | 16 5 | - 4 9 | — | — | 5 | 3 |
柬 埔 寨 | 39 1 | — | 27 9 | 44 4 | 9 6 | 27 8 | — | 94 | 3 |
中 国 | 44 2 | 40 1 | 8 4 | 5341 4 | - 1247 1 | 8615 0 | 3098 1 | 93 | 10 |
日 本 | 66 3 | 66 7 | 17 5 | 3076 4 | - 169 3 | 1175 3 | 4245 8 | 112 | 12 |
韩 国 | 40 5 | 62 9 | 16 4 | 2177 1 | 58 6 | 614 8 | 780 6 | 98 | 8 |
印 度 | 48 6 | — | 32 5 | 2755 5 | 263 1 | — | — | 37 | 4 |
澳 大 利 亚 | 53 3 | 69 9 | 19 0 | 1144 6 | - 99 6 | 2167 4 | 1488 0 | 103 | 7 |
新 西 兰 | 69 0 | 67 3 | 24 6 | 252 8 | 8 6 | — | — | 90 | 9 |
美 国 | 65 0 | 67 9 | 29 4 | 10935 7 | 2305 2 | 15368 6 | 35781 6 | 110 | 13 |
资料来源:WTO,Services Profiles 2014,https: / / www wto org / english / res_e / booksp_e / serv_profiles14_e pdf。
“ 一带一路” 建设与东盟地区的自由贸易区安排 023
国; 在金融部门, 东盟 (0 54)、 韩国 (0 52) 和澳大利亚 (0 25) 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而在计算机及信息部门, 中国 (0 58)、 印度 (0 91)两国的竞争力指数不仅高于东盟 (0 22), 也高于日本 ( - 0 56)、 韩国
( - 0 02)、 澳大利亚 (0 04) 和新西兰等发达经济体。 相比较而言, 亚太多数经济体在运输、 保险、 专利和特许等部门均不具备很强的贸易竞争力。如在运输部门只有韩国 (0 15)、 在保险部门只有印度 (0 11)、 在专利和特许部门只有日本 (0 21) 的贸易竞争力指数为正值。 而在东盟内部,①新加坡在运输 (1 39)、 保险 (1 18)、 金融服务 (1 48) 和其他商业服务
(1 51) 等部门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而菲律宾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 38)、其他商业服务 (2 08) 等部门, 泰国 (2 34) 和马来西亚 (2 16) 在旅游部门, 印度尼西亚在通信部门 (2 78) 的比较优势明显高于东盟其他成员。
另据 UNCTAD 统计, 截至2013 年年底, 东盟吸引外资存量15532 1亿美元, 约占世界吸引外资总量的6 1% ; 对外投资存量7204 1 亿美元,约占世界对外投资总量的2 7% ( 见表3 - 5)。 同期, 中国吸引外资存量
9567 9 亿美元 ( 约占世界投资总量的3 8% ), 年均增长率为13 1% ; 对外投资存量 6135 8 亿美元, 年均增长率为 26 9% , 远高于世界增速的
9 6% 。 东盟成员中, 新加坡吸引外资存量最高, 约占东盟吸引外资总量的53 9% , 占世界吸引外资总量的 3 3% 。 其他经济体中, 日本、 韩国均为净资本输出国 ( 对外投资存量分别达 9929 0 亿美元和 2190 5 亿美元), 两国的海外权益明显大于东亚其他经济体。
① 本报告采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 (RCA) 来测量东盟各成员服务贸易部门的竞争力情况, 其具体公式为: RCAij = ( Xij / Xj ) / ( Xiw / Xw ), 其中, Xij 和 Xiw 分别表示国家 j 和世界对 i 类商品的出口值, Xj 和 Xw 分别表示国家 j 和世界的出口总值。
024
表3 - 5 2013 年亚太主要经济体 FDI 存量
金额 ( 亿美元) | FDI 流入 占比 (% ) | 年均增长率 (% ) | 金额 ( 亿美元) | FDI 流出 占比 (% ) | 年均增长率 (% ) | |
文 x | 142 1 | 0 06 (0 90) | 10 5 | 1 3 | 0 00 (0 02) | - 9 8 |
柬 埔 寨 | 94 0 | 0 04 (0 60) | 14 7 | 4 6 | 0 00 (0 06) | 7 0 |
印度尼西亚 | 2303 4 | 0 90 (14 80) | 18 6 | 160 7 | 0 06 (2 20) | 6 7 |
老 挝 | 27 8 | 0 01 (0 20) | 12 7 | 0 1 | 0 00 (0 00) | - 4 8 |
1447 1 | 0 57 (9 30) | 8 1 | 1340 0 | 0 50 (18 60) | 17 8 | |
缅 甸 | 141 7 | 0 06 (0 90) | 12 1 | — | — | — |
菲 律 宾 | 325 5 | 0 13 (2 10) | 6 8 | 131 9 | 0 05 (1 80) | 21 7 |
新 加 坡 | 8376 5 | 3 30 (53 90) | 16 9 | 4978 8 | 1 90 (69 10) | 18 2 |
泰 国 | 1854 6 | 0 70 (11 90) | 14 7 | 586 1 | 0 22 (8 10) | 24 5 |
越 南 | 817 0 | 0 32 (5 30) | 14 1 | — | — | — |
东 盟 | 15532 1 | 6 10 | 14 8 | 7204 1 | 2 74 | 17 9 |
中 国 | 9567 9 | 3 76 | 13 1 | 6135 8 | 2 33 | 26 9 |
日 本 | 1709 3 | 0 67 | 9 9 | 9929 0 | 3 77 | 10 3 |
韩 国 | 1673 5 | 0 66 | 10 9 | 2190 5 | 0 83 | 19 5 |
印 度 | 2267 4 | 0 89 | 22 4 | 1198 4 | 0 46 | 38 5 |
澳 大 利 亚 | 5915 7 | 2 32 | 13 1 | 4718 0 | 1 79 | 13 0 |
新 西 兰 | 840 3 | 0 33 | 9 8 | 184 7 | 0 07 | 6 2 |
世 界 | 254641 6 | 100 00 | 9 8 | 263126 2 | 100 00 | 9 6 |
注: 括弧内为东盟成员占东盟投资存量的比例, 年均增长率基年为2000 年。资料来源: 联合国贸发会 ( UNCTAD), http: / / unctadstat unctad org / EN / 。
而据中国商务部统计, 截至 2013 年年底, 中国对东盟投资存量为
356 70 亿美元, 约占中国对外投资存量的 5 4% , 占东盟吸引外资总量的2 3% ( 低于日本的8 8% )。 同期, 东盟对中国投资存量达800 00 亿美元以上, 约占东盟对外投资总量的 11 1% , 占中国吸引外资总量的
8 4% 。 从区位分布来看, 中国对东盟的投资主要分布在新加坡 (147 51亿美元)、 印度尼西亚 (46 57 亿美元)、 缅甸 ( 35 70 亿美元) 和柬埔寨 (28 49 亿美元) 等国 ( 见图3 - 5)。 而从投资结构来看, 中国对东盟
“ 一带一路” 建设与东盟地区的自由贸易区安排 025
的投资主要流向电力和热力燃气 (16 9% )、 采矿 (14 8% )、 批发和零售 ( 13 4% )、 制造 ( 13 1% )、 租赁和商务服务 ( 11 0% )、 建筑
(8 2% ) 和金融 (7 9% ) 等领域。 客观而言, 中国与东盟的投资联系要低于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联系, 也低于东盟与日韩等国的联系。 这一结果也可以从5 个 “10 + 1” FTA 的 FDI 密集度指数分析中得出。① 若从该指数来看, 除东盟—澳新 (0 5) 和东盟—印度 (2 5) 外, 东盟—日本 (5 1)、 东盟—韩国 ( 3 8) 的 FDI 密集度指数均大于东盟—中国
(3 1), 而东盟自贸区内部的 FDI 密集度指数更是高达8 4, 这意味着日韩与东盟间、 东盟内部的投资联系更为密切, 同时也意味着中国与东盟相互间投资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新加坡印度尼西亚
缅甸柬埔寨老挝 泰国 越南
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
35.7
28.49
27.71
24.72
12.67
16.68
6.92
0.72
46.57
147.51
0 20 40 60 80 10 120 140 160
(亿美元)
图3 - 5 2013 年末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存量情况
数据来源: 中国商务部: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3。
① 本报告采用 FDI 密集度指数来考察中国与东盟的投资联系, 其公式为: FDIIij = FDIij / EV ( FDIij ), EV ( FDIij ) = ( FDIiw / FDIw ) ( FDIwj / FDIw ) FDIw , 其中 FDIij 和 FDIiw 为 j 国和世界流入 i 国的 FDI 总额; FDIwj 和 FDIw 分别为 j 国和世界的对外投资总额。 参见xxx、 xx、 xxx 《FDI 促进了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吗?》, 《亚太经济》 2014 年第2 期。
026
四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因素
当前, 服务贸易和投资正在成为新一轮国际贸易与投资谈判和规则制定的核心内容。① 在亚太地区, 美国、 日本、 韩国、 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 TPP 或 《服务贸易协定》 ( TISA) 成员也一直试图通过 FTA 来推动构建包含准入前国民待遇的高水平服务和投资规则, 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在这一地区的资本、 技术和先发优势。 无论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
( TPP)、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 ( TTIP), 还是服务贸易协定
( TISA) 或美国 《2012 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 ( BIT2012), 都倾向在服务贸易和投资准入上提供更加宽泛的国民待遇。② 其标准和规则均高于目前正在谈判或已经签署的其他自由贸易协定 ( 包括 RCEP 和中国—东盟自贸区), 也高于 WTO 的现行标准。
如图3 - 6 所示, 目前亚太地区各国在已签订并生效的 FTA 中对 “ 第二代” 贸易政策 ( 又被称为 “ WTO - X” 措施) 或新贸易规则的接受程度存在明显差异。③ 即便是在 TPP 或 RCEP 等正在进行的区域贸易协定谈
① xxx、 xxx: 《中国对外开放在新形势下的战略布局》, 《国际经济评论》
2013 年第4 期。
② xxx: 《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发展趋势与中国的应对》, 《国际问题研究》 2014
年第2 期。
③ 所谓 “ 第二代” 贸易政策主要包括 “ 扩展的知识产权、 竞争政策、 投资、 环保法规、 劳动市场管制、 消费者保护、 资本流动、 财政支持、 税收” 等 38 个 WTO 多哈回合在谈但尚未达成或未在 WTO 谈判与磋商框架内的区域贸易协定新议题。 参见xx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博弈与中国的战略选择》, 《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4 年第10 期。
“ 一带一路” 建设与东盟地区的自由贸易区安排 027
判中, 各国对知识产权、 国有企业、 环境、 劳工标准、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等所谓 “21 世纪条款” 还存有巨大分歧。 TPP 发达成员如美国 (37% )、 澳大利亚 (28% )、 新西兰 (29% )、 新加坡 (30% )、 日本
(37% ) 和韩国 (47% ) 在已签订并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对新贸易规则的平均覆盖率要高于中国 (21% ) 和马来西亚 (25% ) 等 RCEP 发展中成员, 也高于东盟 (23% ) 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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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4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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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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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
日本
韩国
美国
澳大利亚
新西兰
新加坡
马来西亚
文莱
越南
智利
秘鲁
加拿大
墨西哥
东盟
亚太平均
0
图3 - 6 亚太主要国家及地区贸易新规则覆盖率情况分析
资料来源: xx、 xx: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博弈与中国的战略选择》, 《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4 年第10 期。
图3 - 7 则进一步显示了亚太主要经济体已签订 FTA 对新贸易规则的覆盖率情况。 其中, 美国在与秘鲁 (58% ) 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对新规则的接受程度最高; 韩国与美国 (55% )、 韩国与智利 (55% ) 次之; 日本与印度尼西亚 (47% )、 菲律宾 (47% ) 和智利 (45% ), 澳大利亚和智利
(53% ) 的 FTA 新规则覆盖率也均超过亚太总体水平 (32% )。 而中国—东盟自贸区和东盟自贸区对新贸易规则的覆盖率则很低 (5% ), 不仅低于东盟—日本 ( 26% )、 东盟—韩国 ( 39% ) 和东盟—澳新 ( 39% ) FTA, 也低于正在进行的 TPP (31% ) 、 RCEP (25% ) 谈判和中国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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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 7 亚太主要 FTA 贸易新规则覆盖率情况分析
资料来源: xx、 果x: 《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条款的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亚太经济》 2014 年第2 期。
签署的其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而图3 - 8 则更加详细地显示了中国和东盟在新规则关键条款上与美国的覆盖率的差别。 中国与东盟对环保、 劳工、 竞争政策、 知识产权、制度机制、 国有企业、 政府采购等 “ 第二代” 贸易政策的覆盖率要明显低于美国, 其中, 中国在劳工、 电子商务、 制度机制、 核安全、 医疗卫生、 采矿业、 政府采购等 FTA 条款的覆盖率为零, 而东盟在其已经签订并生效的 FTA 中也没有涉及劳工标准、 医疗卫生、 国有企业等新规则。就中国与东盟而言, 双方在投资、 知识产权、 人力资本、 中小企业、 投资、 资本流动等领域的覆盖情况基本相同, 但在竞争政策、 环境、 能源、金融服务、 信心传播、 研发等领域还存在一定距离, 这或许应成为升级版中国—东盟自贸区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领域。
有鉴于此, 着眼于 TPP、 TTIP 和 TISA 所代表的国际贸易谈判新趋
“ 一带一路” 建设与东盟地区的自由贸易区安排 029
10
中国 美国 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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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 8 中国与东盟新条款覆盖率情况分析
资料来源: xx、 果婷: 《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条款的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亚太经济》 2014
年第2 期。
势, 着眼于 TPP、 RCEP 和中日韩自贸区所推动的亚太区域合作格局的变化, 未来中国—东盟自贸区应该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做出进一步的承诺, 甚至可以考虑把 TPP、 RCEP 中的一些新条款和新议题纳入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中, 以提高中国与东盟经济整合的深度 ( 见图3 - 9)。
中国 新加坡 马来西亚 泰国 菲律宾 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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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通信 建筑 分销 教育 环境 金融 健康 旅游 娱乐 运输
图3 - 9 中国和东盟五国服务部门市场准入承诺情况
资料来源: xxx、 xxx: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 第二批承诺评估分析》, 《亚太经济》 2014 年第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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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就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开放达成共识, 将是决定中国—东盟自贸区能
否成为一个全面、 高质量自由贸易协定的关键。 换言之, 升级版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经济收益和福利效应应更多地来自非关税壁垒的削减, 以及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后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拥有比价利益的部门产出与要素收入的增加。 唯有如此, 才能增强升级版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吸引力, 才能使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保持持续前进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