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JCCEJJXS
xxxxxxxxxxxxxxxx
xx(xx): xxxx:XXXXXXXX
x方(买方): 签订地点:长春市
丙方(资金保管方):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标的号、品种、数量、单价、价款:
标的号 |
品种 |
数量(吨) |
单价(元/吨) |
价款(元) |
102233 |
二等玉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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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34 |
二等玉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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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整 |
质量标准
容重
(克/升)杂质%
水分%
不完善粒%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霉变粒
≥700
≤1.0
≤15
≤9.0
≤2.0
正常
中标标的号对应的所卖粮食的实际存粮地点蛟河市池水粮库收储有限公司1号仓。
交货方式
甲方指定的承储库(蛟河市河南街池水村)库内散粮车板交货。
出库时间
出库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乙方原因到期未全部出库,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延期费用XX元/天。最晚出库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货物验收办法
(一)交易成交后,乙方若对质量有异议,可请丙方指定第三方质检结构进行质检,质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如出现质量不合格,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换货、退货、或按以下标准折扣执行合同:
容重低于5 g/l以内按1:1折扣,5 g/l-10 g/l以内按1:1.2折扣;水分高于0.2%以内按照1:1折扣,0.2%-0.5%以内按1:1.2折扣;霉变高于0.2%以内按1:1折扣,0.2%-0.5%以内按照1:1.2折扣。不完善粒或杂质超标,甲方须采取过风过筛等手段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玉米检验以库内散粮不超过500吨为一个检测单位。其中:单个检验单位容重检出数据不允许超过清单标准的10g/l,水份检出数据不允许超过清单标准的0.5%,霉变检出数据不允许超过清单标准的0.5%。若任意一项质量指标超出上述折扣标准约定范围内,丙方可判定乙方按质量差异1:1.5折扣或按照成交价退货。
(二)交货时,乙方当场验收并监装。
结算方式
(一)初始履约保证金为200元/吨,浮动保证金于成交之后在交货完成之前以按照基准价格,即签订当日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合约C2201收盘价为基准(遇到节假日顺延)(或签订当日丙方玉米合约C2204结算价为基准),每上涨50元,甲方追加保证金50元/吨;每下跌50元,乙方追加保证金50元/吨。若已上涨或下跌达到追缴浮动保证金条件,须于第二个营业日15:00前补足应追缴的保证金。若基准价格与当地现货价格出现背离,丙方可以参考当地深加工(面粉)厂的价格或现货价格追加浮动保证金。保证金按照《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竞价交易细则》、《竞价销售交易公告》及《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竞价销售交易清单》的有关规定结算。
(二)货款支付方式:乙方在出库之前需将全额货款分批或一次性汇入丙方指定账户。丙方次日根据乙方实际出库数量向甲方支付90%货款,乙方出库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10%货款。本合同货款交纳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第八条 乙方违约事项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经丙方两次催告仍未支付,乙方构成违约;
因乙方原因到期未全部出库,则乙方构成违约;
乙方未按时追缴保证金,经丙方两次催告后仍未追缴,则乙方构成违约,执行违约罚则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委托丙方对合同全部或剩余货物进行出售,出售价款用于支付合同价款;其出售价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第九条 甲方违约事项
(一)因甲方及甲方承储库原因导致出库延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办理出库手续延迟、实际承储库出库能力不足、实际承储库硬件设施短缺等,甲方构成违约;
(二)甲方未按时追缴保证金,经丙方两次催告后仍未追缴,则甲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违约罚则
(一)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罚则执行;
(二)任意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丙方按照违约方实际违约部分,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守约方实际损失,不足部分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第十一条 商务纠纷解决方式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商务纠纷,甲乙双方根据《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竞价销售细则》相关条款协商解决,或由丙方调解;协商、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可至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x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按照《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竞价销售细则》执行。本合同与《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竞价销售细则》不一致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发生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导致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全部履行,则经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送达
x合同甲乙丙三方以传真或扫描件方式盖章后生效。
交易中涉及各类通知、催告函及文告送达合同约定地址或发寄至如下信息系统中即视为送达:
1、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通知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发送时视为送达该方;
2、以微信号方式发送的,信息发送至客户微信群或联系人微信时视为送达该方;
3、以邮寄方式寄送的,签收时视为送达该方;
以上任一方式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业务过程中进行过业务对接的电子邮件地址、微信用户、收件地址,如无书面更正、停用通知,均为接收方的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五条 其他
《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竞价销售细则》可在中国玉米市场网(xxx.xxxx.xx)查阅。
附件:
1、2021年X月XX日交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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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丙方: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地址: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