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機關網頁,網址:http://www.ttb.moj.gov.tw/mp061.html 下載本投標案各項文
有限責任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消費合作社
「106 年度烘焙產品(麵包、蛋糕、土司)採購案」投標須知
一、本採購案名稱:106 年度烘焙產品(麵包、蛋糕、土司)採購案。二、招標機關:有限責任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消費合作社。
三、採購標的:財物。
四、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 730,000 元【廠商報價高於公告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並同時喪失比減價格權利】。
五、性質:買受、訂製。
六、本採購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
機關名稱:有限責任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消費合作社。地址:臺東縣鹿野鄉瑞豐村永嶺路 270 號
電話:(089)581014 轉 113
七、採購方式:公開比、議價。
八、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比、議價。
九、廠商對本案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訂約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至截止報價日前 2 日中午 12 時止,訂約機關書面須於報價截止期限前答覆。
十、 本採購廠商不可於公開比、議價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重點文件。十一、本採購不得提出替代方案。
十二、本案文件有效期:自報價日起至決標日後 30 日止。
十三、廠商應遞送報價文件:遞送招標比價文件份數為 1 式 1 份。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標價 清單(不得使用鉛筆),並蓋廠商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標價清單內容如有修改,請加蓋廠商行號章或負責人章。
十四、報價文件使用文字:繁體中文。
十五、比、議價時間:本案比、議價日期訂於 106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30 分。十六、比、議價地點: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行政大樓 2 樓會議室。
十七、報價文件須於 106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17:00 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收發室)。經寄達者不得要求退件,逾時寄(送)達者概不受理。
十八、有權參加比、議價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每一參加廠商人數至多 2 人,且應為公司負責人或代表人,如係代表人應取得授權書參與比、議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需要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相關權利。
十九、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請將所有投標文件(資格文件與標價清單)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十、押標金金額:免押標金。
二十一、履約保證金金額:新臺幣 20,000 元。
二十二、履約保證金有效期:有效期應較契約履約期滿之日長三十日。
二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日起七日內。繳納期限當日為星期日、紀念日、其他休
息日或繳納處所因故停止辦公時,以次一辦公日代之。
二十四、本採購決標方式: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二十五、本採購: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二十六、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本所核定底價內(含與底價同)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十七、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於履約屆滿之日起保留為期 1 年(107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之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採購品項、單價,依本案契約標價清單所列品項、單價辦理,機關並保留後續擴充採購批次、品項、數量組合之權利。
二十八、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應備文件如下(第 1、2 款文件得繳交影本,第 3 款文件應為正本):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工廠登記證、行號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合法之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納稅或無欠稅證明(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 其他文件:標價清單、投標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資格審查表。
二十九、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不予決標。
三十、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比減價、決標等會議,如有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1 款或第
7 款規定辦理。
三十一、機關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5 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該款情形後處理:
(一)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二)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三)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四)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五)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三十二、機關辦理採購,有 3 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 2 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致僅餘 1 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發現有足
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 50 條第 1 項第 7 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一) 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二) 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 (三) 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四) 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五) 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招標機關並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報價廠商比減價後之順序,自次低價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本案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廠商若有第一項所列之情形,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招標機關得宣布廢標。
三十三、廠商報價幣別:新臺幣。三十四、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一)投標須知 (二)契約條款
(三)廠商資格審查表 (四)標價清單
(五)委託代理授權書
(六)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
(八)外標封
三十五、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三十六、投標文件須於 106 年 3 月 27 日 17 時 00 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
件地點:xxxxxxxxxxxx 000 x-本所收發室。三十七、本須知與其他文件均為契約附件之一,其效力視同契約。三十八、其他須知:
(一) 領取招標文件:
1.領取時間、地點:於截止收件前至本所輔導科【地址:xxxxxxxxxxxx 000 x】洽本案招標承辦人:xxx(電話 089)581014 轉 113)領取。
2. 郵購招標文件:附大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並詳填回郵地址、收受廠商名稱、收件人及其連絡電話等,以郵遞寄達本所總務科承辦人收;郵購封面請註明領取招標文件字樣及招標案號、標案名稱。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機關網頁,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000.xxxx 下載本投標案各項文
件。。
(二) 廠商報價應含稅、加工、損耗及運費。
(三) 本採購案標價清單總標價與廠商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總標價金額不相符時,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四) 廠商填寫標價清單各單項合計總價無訛,但總標價大寫金額較各分項總價合計金額為低時,得標廠商應自行調整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只能調低不得調高),使各項價格合計總額與總標價大寫金額相符。
(五) 本案招標聯絡人:文書:xxx、聯絡電話:000-000000#000、傳真電話:000-000000、。 (六) 如有發現不法情事,檢舉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如下: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檢舉貪瀆電話(089)225073、(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