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应力预制管桩的混凝土强度、配筋、详细尺寸等要求均按我方提供的图纸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O3-2012)及《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江苏省)》(DGJ32TJ 109-2010)、《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2023)要求进行预制加工及运输。 2、项目部安排专人进场监督生产,成品桩经现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管桩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应符合《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 南北船闸预制管桩采购招标文件
淮海入海水道南北船闸预制管桩
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
招 标 人: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现场管理机构: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
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招 标 公 告
我公司中标承建了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为保证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现决定对该项目南北船闸使用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管桩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竞标。
本次招标预应力预制管桩的送货地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南北船闸施工现场。
二、所供预应力预制管桩要求、数量及时间
1、预应力预制管桩的混凝土强度、配筋、详细尺寸等要求均按我方提供的图纸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O3-2012)及《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江苏省)》(DGJ32TJ 109-2010)、《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2023)要求进行预制加工及运输。
2、项目部安排专人进场监督生产,成品桩经现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管桩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应符合《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2023)规定要求。管桩进场应提供其出厂合格证,并与桩端标识的厂名、生产日期、产品型号相对应,同时提交预制管桩相关原材料检测及产品的抗压、抗剪等检测资料文件。供应商安排运输方式,运至指定地点并卸货后进行交接。
3、预应力预制管桩总量约22864m,用于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南北船闸施工,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如下:
序号 |
规格型号 |
单根桩长 |
暂定 数量 |
总长度(米) |
含税限价单价(元/米) |
混凝土 强度 |
备注 |
1 |
PHC-600(110)AB-C80 预应力管桩 |
13m |
740x |
9620 |
210 |
C80 |
南船闸 |
2 |
PHC-600(110)AB-C80 预应力管桩 |
14m |
776x |
10864 |
210 |
C80 |
北船闸 |
3 |
PHC-600(110)AB-C80 预应力管桩 |
7m |
340x |
2380 |
230 |
C80 |
北船闸 |
|
合计 |
|
22864 |
|
|
|
说明:①预制管桩生产及运输应参照《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O3-2012)及《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江苏省)》(DGJ32TJ 109-2010)、《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2023)具体要求进行。
②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货款及装车、运输、卸货等全过程的安全保险、措施费用、售后服务和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一切赔偿费用以及利润、税金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全额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双方对进场预制PHC管桩进行现场验收,扣除破损、外观尺寸、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预制管桩,并对验收合格的预制PHC管桩数量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算数量。
4、预制管桩具体进场时间以项目部提前 3 天的通知为准。
5、预制桩现场检验
(1)监理见证取样制作混凝土试块,(2)施工现场抽查。
6、预制管桩供货期限预计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具体供货开始和结束期限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7、付款方式:预制管桩到项目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同时提供本批次预制桩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质量证明书、质量终身制承诺书等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结算手续,支付该结算价的70%,余款2个月内付清。支付货款前,双方必须办理结算且全额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全面且无瑕疵的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8、本次招标本着“中标锁定单价采购”的原则,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计划表供货及办理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先根据技术参数报价,待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我公司将通知中标候选人携带资料进行审核,携带的资料为: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售后与服务承诺书及以前向其他单位供货的证明资料(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存根联),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如中标单位已是我公司合格供方,则不需要进行资格后审。
四、投标保证金与开标时间安排
1.本次招标由招标人在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网站和江苏水建集中采购平台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同时将招标公告发给公司管桩材料合格供应方和有意向投标并能提供担保的供应方。
2.投标保证金形式:请投标人在2024年3月5日下午14:00前将投标段保证金壹拾捌万元整汇入我公司银行账户,汇款备注:滨海枢纽二期南北船闸预制管桩采购投标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已签订的合同和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见后附的格式合同相关条款)已到账的银行收款凭证退还。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如下:
户 名: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扬州分行琼花支行
账 号:32001745736050488688
备注:投标时出示汇款凭证或我公司财务收款收据。
3.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本次投标采取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于2024年3月5日下午14:00前将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并扫描上传至江苏水建集中采购平台,投标单位可与xx13218960628联系获取江苏水建集中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投标文件由报价表、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单位概况(含以前供应给其他单位的业绩说明)、本次供应混凝土预制管桩的售后与服务承诺书、格式合同等组成。投标文件每页均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于2024年3月5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五楼会议室(xxxxxxx00x)现场开标,届时与投标人联系投标文件压缩包密码。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标书中的报价,选择同等条件下报价低的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通过中标候选人的生产能力、社会信誉、资金能力以及现场实地考察等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六、附件
1、预制管桩采购报价表;
2、混凝土预制管桩采购合同。
联系人:招标人联系人:x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项目部联系人:xxx(南船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xxx(北船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预制管桩采购报价表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拟向贵公司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桩基用水泥,具体规格、数量、价格如下:
序号 |
规格型号 |
单根桩长 |
暂定 数量 |
总长度(米) |
含税限价单价(元/米) |
含税单价(元/米) |
暂定含税 合价(元) |
混凝土 强度 |
备注 |
|
1 |
PHC-600(110)AB-C80 预应力管桩 |
13m |
740x |
9620 |
210 |
|
|
C80 |
南船闸 |
|
2 |
PHC-600(110)AB-C80 预应力管桩 |
14m |
776x |
10864 |
210 |
|
|
C80 |
北船闸 |
|
3 |
PHC-600(110)AB-C80 预应力管桩 |
7m |
340x |
2380 |
230 |
|
|
C80 |
北船闸 |
|
|
合计 |
|
22864 |
|
|
|
|
|
一、PHC-600(110)AB-C80预制管桩生产及运输参照《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O3-2012)及《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江苏省)》(DGJ32TJ 109-2010)、《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2023)具体要求进行。对进场预制PHC管桩进行现场验收,扣除破损、外观尺寸、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预制管桩,并对验收合格的预制PHC管桩数量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算数量。
二、以上报价均包含货款及装车、运输、卸货等全过程的安全保险、措施费用、售后服务和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一切赔偿费用以及利润、税金等费用,全额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我公司接受贵公司招标公告中列明的付款方式,收款前我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付款凭证,仅作为入账依据。
四、我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内不涨价,且全面、无瑕疵地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五、我公司已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其他特别优惠或服务的内容(没有的可不填写,有的也可另附说明并加盖公章):
报价人:(单位名称并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二:
合同编号:NCZGZCG-01
定作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注意:应填写对方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管桩PHC-600(110)AB-C80(以下简称PHC管桩)一事,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PHC管桩加工承揽所供应的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
2、供货期限:预计在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供应,具体供货开始和结束期限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3、供货地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南北船闸施工现场。(南船闸位于盐城市滨海县苏北灌溉总渠与通阜路交汇处,北船闸位于盐城市滨海县天场镇通榆河以西入海水道以北交汇处)
二、PHC管桩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PHC管桩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序号 |
规格型号 |
单根桩长 |
暂定 数量 |
总长度(米) |
含税限价单价(元/米) |
含税单价(元/米) |
暂定含税 合价(元) |
混凝土 强度 |
备注 |
|
1 |
PHC-600(110)AB-C80 预应力管桩 |
13m |
740x |
9620 |
210 |
|
|
C80 |
南船闸 |
|
2 |
PHC-600(110)AB-C80 预应力管桩 |
14m |
776x |
10864 |
210 |
|
|
C80 |
北船闸 |
|
3 |
PHC-600(110)AB-C80 预应力管桩 |
7m |
340x |
2380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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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80 |
北船闸 |
|
|
合计 |
|
22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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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合同价款包含所有材料费用,如双方议定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应在收料时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款,凭双方提供的原材料清单数量和双方约定的材料单价,在结算时由甲方在上述管桩价款中扣除。
2、结算数量:以甲方现场收货人员 xx(南船闸)、xxx(北船闸) 及质检人员 xxx(南船闸)、xx(北船闸) 对进场预制PHC管桩进行现场验收,扣除破损、外观尺寸、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预制PHC管桩,并对验收合格的预制PHC管桩数量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算数量。
3、以上双方确定的价格为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价格,该价格均包含货款及装车、运输、卸货等全过程的安全保险、措施费用、售后服务和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一切赔偿费用以及乙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索取费用。乙方向甲方全额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开票信息和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甲方开票信息 |
乙方收款信息 |
甲方: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乙方: |
纳税人识别号:913200001347535697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扬州市广陵产业园 |
地址: |
电话:0000-00000000 |
电话: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扬州分行琼花支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32001745736050488688 |
银行账号: |
三、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1、本工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使用商品砼的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乙方应保证甲方、监理人和总发包人可以对本工程所用商品砼在厂内生产期间开展相关质量检查活动,商品砼生产厂家不得拒绝,商品砼符合《水利工程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32/T 3261-2017)商品砼使用水泥应符合上述规定。本工程不得使用海砂、机制砂。按建设单位要求(每次检查):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处罚5000元/次;使用未经检验、批准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处罚5000元/次。
2、预制PHC管桩砼强度等级采用C80,砼配合比设计砼耐久性满足100年使用年限标准,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 654-2014)和《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2008)要求。
3、尺寸、型号、钢筋配置及预留槽、孔、接头等满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O3-2012) 及《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江苏省)》(DGJ32TJ 109-2010)、《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2023)要求。
4、钢筋制作安装要求:钢筋混凝土结构所用的钢筋种类、钢号、直径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钢筋的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钢筋应有出厂质量保证书,使用前,应按规定作拉力、延伸率、冷弯、单位重量试验,并作焊接工艺试验。钢筋需要代换时,应符合现行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钢筋焊接的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按国家规范的规定执行。钢筋安装时,应严格控制保护层厚度,钢筋与模板间,应设置数量足够、强度高于构件设计强度、质量合格的同标号混凝土垫块。
5、管桩预制后达100%设计强度方可起吊。
6、甲方有权随机抽取进场管桩进行破坏性检查钢筋配筋情况,如配筋不满足设计配筋要求,本批次管桩全部予以拒收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xxx违约金,如管桩配筋满足设计配筋要求,该根管桩由甲方确认收货。
7、根据设计要求需进行抗剪性能试验,如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本批次桩视为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进行抗剪性能试验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预制PHC管桩运输及卸货:
1、乙方将PHC管桩供货运送至甲方工地现场并卸货后,PHC管桩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
2、乙方采用的运输、卸货车辆应符合工地施工场地及道路的要求。
五、订货与验收:
1、甲方需提前 15 天向乙方预报所需规格、数量等需求计划;乙方需在甲方提供计划后 15 日内供货;如乙方未能及时供货,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2、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供货时必须同时提供PHC管桩的有效检测证明或合格证、质保书相关资料,按江苏省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站标准验收,如甲方收货后对质量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可对有异议的管桩申请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复检仍不合格,乙方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批次PHC管桩按照甲方要求予以调换合格品或退货,选择调换合格品或退货由甲方决定,所发生的进退场运费及误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PHC管桩送到工地指定地点时,甲方指派 xx(南船闸)、xxx(北船闸) 及质检人员 xxx(南船闸)、xx(北船闸) 在工地现场签认,应核对送货签收单所载内容与实际PHC管桩数量、尺寸等资料是否相同,合格证、质保书等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检查外观质量(平整度、密实度等)及桩身是否有破损,桩顶和桩尖处不得有蜂窝、麻面、裂缝和掉角等缺陷。
六、管桩的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
以甲方指派的 xx(南船闸)、xxx(北船闸) 在工地现场签认的管桩送货签收单上的数量、质检部门 xxx(南船闸)、xx(北船闸) 现场核查记录和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价作为结算依据。非上述指定授权人签署的签收单一律无效,当项目部在工地现场授权签收的人员发生变动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明确变动时间、人员名单及相应的权限,乙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结算方式:
管桩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按月进度办理结算手续。乙方每月10日前与甲方核对上月所供应的合格管桩数量及货款,凭乙方开具的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逾期未提交核对的结算单视同未发生。
乙方同时承诺:每个结算期内的所有PHC管桩数量均已结报完毕,无其他争议,所结报的管桩数量真实有效。甲乙双方须就本合同办理最终结算,结算单经甲乙双方会签后,报甲方分公司曾良家(南船闸)、xxx(北船闸)审核并签字后生效;分公司人员在审核时如果发现有不实数量时,应该要求双方重新核对,核对一致无争议后重新办理最终结算,该最终结算仍须经分公司审核人员曾良家(南船闸)、xxx(北船闸)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仍有分歧无法解决,双方均可报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协调处置,财务物资部须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财务物资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0,联系人:xx。
3、付款方式:
预制管桩到项目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本批次预制桩等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质量证明书、质量终身制承诺书等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结算价的70%,余款2个月内付清。支付货款前,双方必须办理结算且全额收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全面且无瑕疵的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1)根据合同要求的正常付款时,乙方必须出具一份有收款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须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提交甲方办理财务支付手续,乙方亦以此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2)本合同所开具发票不作为付款凭证,仅作为甲方材料入账依据。但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的人员和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遵守现场的各项安全制度;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指挥,或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有任何调增单价、降低质量标准、提前支付货款等明显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合同条款变更事项,经双方代表共同协商一致并书面报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对于未经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签字并盖章确认的明显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所有补充、变更协议无效。
八、履约担保与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 (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元,足额缴纳后签订合同,在供货全部结束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损失。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授权签字人签字后生效,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所有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技术条款;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