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项号:2目024编HTB号A00:100 JYGZCDL2024045G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提升改造项目(2标段)
合同备案项号:2目024编HTB号A00:100 JYGZCDL2024045G
合同编号: JYGJYJ20240725-002
甲 方: 嘉峪关市教育局 乙 方: 甘肃河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年7月25日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 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 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 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甲方(全称): 嘉峪关市教育局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 (全称):甘肃河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JYGZCDL2024045G
(2)采购计划编号: /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 详见附件一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LED护眼灯
关键部件:LED教室灯 品牌:捷能通 型号:NT-JSD-1504-036A
关键部件:LED黑板灯 品牌:捷能通 型号:NT-JSD-1502-036B
②涉及车辆采购, 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 数量: / 金额
: / 🗹否
( 4)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 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是 🞎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标段:二标段:市初中学校教室照明环境提升改造
主要内容: LED教室灯1647盏,LED黑板灯484盏
(详见附件:分项报价单)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 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 请分别填写)供应商: 甘肃河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制造商: 厦门捷能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 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 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 8) 中标( 成交) 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LED灯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 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1. 合同金额
(1)合同总金额小写: 1376626元整
大写: 壹佰叁拾柒万陆仟陆佰贰拾xx整
( 2) 合同定价方式( 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 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
( 3).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 3).2本项目资金由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公用经费共同承担, 由项目学校分别向乙方付款, 各项目学校付款额度按附件3执行。
①合同签订后, 各项目学校分别向乙方支付本学校应承担额度的30%。
②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 经教育局组织验收合格, 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且乙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等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后, 项目学校分别向乙方支付本学校应承担额度的70%。
③在验收通过之日起计叁年后, 且无质量问题则解除保函。
④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分别向项目学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4 年 7 月 25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8 月 20 日。
(2)履约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保险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不低于合同总价5%
履约担保期限: 在验收通过之日起计叁年后, 且无质量问题则解除保函
( 4) 分期履行要求: /
( 5) 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
3.交货时间、 地点
安装时间及交货期:为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降低对师生的干扰,乙方须利用教室的空闲时间进行安装调试,并于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因本次招标涉及学校安装点多、范围广,工期时间紧迫,乙方须保证高质量投标产品的快速供货及安装人员合理排。
交付及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学校(或地点),按合同约定。 4.包装与运输
所有跟本项目相关的材料及货物匀由乙方提供产品的包装及运输,包装应适合货车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尘、防震要求,确保到货时产品包装完好,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锈蚀、损坏等由乙方无条件更换。
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验收要求与原则
验收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将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 中教室照明的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对教室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以合格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主要依据。若检测结果不能达到本包组的具体要求,乙方须立即对未达标的教室进行返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验收原则:采购人对每个包(标段)实施照明改造的教室数量按比例抽取 5%的普通教室作为检测教室(抽样不足两间教室的学校,按两间教室抽检),由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相关要求进行照明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检测结果不能达到本包(标段)的具体要求,乙方须立即对未达标的教室进行返工
,待问题解决后采购人再次按前述比例再次抽检,直到抽检达标。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6.1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60 个月)或制造厂商承诺的最长质保期限,以长者为准。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乙方与采购人双方均在验收报告上签 字之日起计算。
6.2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质保期内,项目学校每年抽取两间教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照明质量检测,如不达标,及时维修或更换,同时应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学校组织的第三方抽检,费用由学校承担。
质保期内的维修: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在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48 小时内排除故障。如 3 日内故障无法排除,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产品。需送外维修的,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质保期内所更换的设备,须有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报告。
6.3 质保期外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助采购人进行故障的诊断及排除,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如需更换配件,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型号或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
7.违约责任
7.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工程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额的2%。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用户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损失。
(4)乙方应积极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质保及售后服务,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质保及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货物或服务,因此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8.履约验收方案
(1)履约验收主体
采购人:嘉峪关市教育局验收小组成员以及各学校验收代表
□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第三方专业机构:
□√专家: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科科长、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科长。
□服务对象:
□其他:
(2)履约验收时间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安装调试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组织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抽检的货物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以合格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主要依据。
(4)履约验收程序
a.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产品进行外观、出厂检测报告等进行验收; b.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抽检的教室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履约验收内容
产品质量说明书、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验收标准等。履约验收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将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 中教室照明的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对教室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以合格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主要依据。若检测结果不能达到本包组的具体要求,乙方须立即对未达标的教室进行返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验收原则:采购人对每个包(标段)实施照明改造的教室数量按比例抽取5%的普通教室作为检测教室(抽样不足两间教室的学校,按两间教室抽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相关要求进行普通教室照明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若检测结果不能达到本包(标段)的具体要求,乙方须马上对未达标的教室进行返工,问题解决后采购人再次按教室数量比例抽取5%的普通教室(抽样不足两间教室的学校,按 两间教室抽检)进行抽检,直到抽检达标。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风险管控措施
(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实施。
(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如因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影响,根据情况项目实施时间顺延。 (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以满足国家标准的安全、稳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执行。
(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以最新审批预算进行组织实施。
(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向投标人及质疑单位及时说明情况,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及时开展市场调研,合理调整采购产品参数及数量进行二次采
购。
(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实施。
10.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
件
1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
12.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 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7 月 25 日
合同订立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教育局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附件1:投标产品明细表
附件2: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
附件3:2024年中小学普通教室照明改造项目支出资金分担表(第2标段)
(此页无正文)
乙方(公章):甘肃河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000x(xxxxx00x00x0000x)邮编:73007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招商银行兰州安宁支行账号:931905000810601
日期:2024年7月25 日
甲方(公章):嘉峪关市教育局地址:xxxxxxxx0x
电话:0000-0000000
邮编:73510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7月25 日
开户行:工行嘉峪关分行营业室账号:2702030109026400240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 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 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 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 响应) 文件, 采购文件, 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 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 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 包括软件) 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 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 向协议,将中标( 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 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 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
, 就合同约 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 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 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 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 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 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 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 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 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 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 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 , 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 充分合理安排, 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 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 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 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 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 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 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 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 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 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 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 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 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 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 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 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 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 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 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 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 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 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 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 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 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 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 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
、不正 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 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 不得将采购 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 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 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 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 乙方; 逾期退还的, 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 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 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 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 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 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 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 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 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 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 及公共利益, 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 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 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 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 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
、 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3. 丧失商业信誉; 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
,乙方 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 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 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 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 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 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 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 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 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 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 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 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 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 解决的, 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 院管辖, 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 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 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 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 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 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 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第 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无 |
第二节 第 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无 |
第二节第4.4 款 | 履 约验 收中 甲方 提出异议或 作出 说明的期 | 无 |
限 | ||
第二节第4.6 款 | 约定甲方承担 的 其他义务和责任 | 无 |
第二节第 5.4 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 其他义务和 责任 | 无 |
第二节第6.1 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 顺序 | 无 |
第二节第 7.1 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无 |
指定现场 | 无 | |
第二节第 7.2 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无 |
第二节第 7.3 款 | 保险要求 | 无 |
第二节 第 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60个月) |
第二节 第 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 质保期内的维修:乙方须在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响 应,4 小时到达现场,48 小时内排除故障。如3 日内故 障无法排除,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 号 产品(货物)。送外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全额承 担 。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 信息 | 无 |
①合同签订后,各项目学校分别向乙方支付本学校应 承担额度的30%。 | ||
第二节第 12.2 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 间 | ②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经教育局组织验收合格 ,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且乙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 于合同总价5%的等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后,项目学校分别向乙方支付本学校应承担额度的70%。 |
③在验收通过之日起计叁年后,且无质量问题则解除 保函。 | ||
④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分别向项目学校开具增值税普 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
第二节第 13.2 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 | 无 |
第二节第 13.3 款 | 履 约保 证金 退还 时间及逾期 退还 的违约金 | 无 |
第二节 第 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无 |
第二节 第 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无 |
第二节 第 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 服务 | 无 |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 ||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 质量缺陷,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 根 | ||
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 | ||
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 | ||
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 ||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 | ||
切 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 ||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 | ||
第二节第 15.1 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甲 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 同 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 设备来 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 其费用 |
由乙方负 担。 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 | ||
基础上相应延 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 ||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 | ||
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 | ||
出 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 | ||
上述 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 | ||
应付货 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 | ||
足以弥补 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 ||
。 | ||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 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 | ||
时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 | ||
延的 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 | ||
收到乙 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 | ||
第二节 第 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否同意迟 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遇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 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
误 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 | ||
费按 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 | ||
赔偿迟 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 | ||
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 ||
。但误期赔 |
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 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 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 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 ||
第二节第 15.3 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 15.4 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其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处理。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 ||
第二节第 19.2 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种 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 |
为 嘉峪关市 ; | ||
(2)向 /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 23.1 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无 |
附件一 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及标段号:嘉峪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编号:JYGZCDL2024045G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单价 (元)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元) | 生产厂家 | 产地 |
1 | LED教室灯 | 捷能通 | NT-JSD-1504 -036A | 646 | 1647 | 盏 | 106396 2 | 捷能通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厦门市 |
2 | LED黑板灯 | 捷能通 | NT-JSD-1502 -036B | 646 | 484 | 盏 | 312664 | 捷能通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厦门市 |
总计:1376626元整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叁拾柒万陆仟陆佰贰拾陆元整 |
甘肃河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5 日
附件二 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 JYGZCDL2024045G
标段号: 二标段:市初中学校教室照明环境提升改造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1 | 1、教室灯整灯长度≥1000mm, 灯具须为LED 防眩灯具,采用一体 | ||
式微晶 设计,边框采用金属材质,表面经喷涂或氧化处理,外形 | |||
平整、无凹陷和 毛刺,具备防锈功能,不易积尘,易于擦拭。( | |||
提供产品规格书及高清照 片予以佐证) | |||
2、灯具配刚性中空金属安装吊杆, 吊杆直径 10mm-12mm、壁厚≥ | |||
0.8mm, 能容纳灯具导线,表面采用表面通过特殊处理, 防腐防 | |||
锈防静电。( 提供 产品规格书及高清照片予以佐证) | |||
3、LED 教室灯获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内的CCC 认 | |||
证和 节能认证。( 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 |||
★4、LED教室灯额定功率≤50W, 色温( 或相关色温) 4000-5300K | |||
,显色 指数Ra≥90、R9≥50,功率因数≥0.95,光效≥95 lm/W,光通 | |||
量≥3000lm, 色容差< 5 SDCM。( 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机构出具的 | |||
检测报告) | |||
5、灯具采用全封闭式结构。灯具的 IP 防护等级 IP≥40。(提供国 | |||
家认证 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LED教 | NT-JSD-1 | 6、led教室灯色彩保真度Rf≥95,色彩饱和度rg≥100。(提供国 | |
室灯 | 504-036A | 家认证 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 |
★7、LED 教室灯具备低噪音特性,噪声平均声压级≤18db。(提供 | |||
国家认 证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 |||
8、LED教室灯光通维持寿命≥50000 小时。(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机 | |||
构出具 的检测报告) | |||
9、LED 教室灯通过人体电磁辐射测试满足20kHz-10MHz 感应电流密 | |||
度系数 ≤0.85。(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10、LED教室灯蓝光危害等级为RG0(或0 类危险)。(提供国家认证 | |||
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 |||
★11、LED 教室灯改造后满足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300Lx,照度均 | |||
匀度≥ 0.7, 照明功率密度≤9W/㎡, 教室统一眩光等级UGR≤19 | |||
。( 提供国家认 证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 |||
12、LED 教室灯符合《GB/T 26125-2011》及《GB/T 26572-2011》 | |||
要求, 通过国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限用物质控制。(提供国家认 | |||
证认可机构出具 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
13、LED教室灯通过频闪无危害或无频闪危害或无显著影响认证。(提供 国家认证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14、LED 教室灯满足:灯具材质为三层防眩结构( 微晶扩散板、扩散膜、 导光板)均为PC材质;且在正常点燃30000h 或以上,灯具效率≥100m/W。 ( 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5 、为保障灯具机械、 电气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LED 教室灯符合《GB 7000.1》、《GB 7000.201》及《GB/T31897.201》等国家标准要求,通过 安全检测或认证。(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 16、根据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普 通教室照明灯具的要求,须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认 证,且投标型号教室灯具LED 模组光源颗数乘以光源额定功率之积是灯具 额定功率的 3 倍以上(含 3 倍)。(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机构出具的认证证 书 ) 17、LED 教室灯依据 GB/T 33721-2017 《LED 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标 准检测,LED 模块额定寿命不小于 10 万小时认证,认证内容包括:产品检 验、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监督等。(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机构出具的认证 证书) 18、LED教室灯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光环境认证。( 提供国家认证认 可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 |||
2 | 1、LED 黑板灯长度≥1200mm;为一体式防眩灯具,灯具后盖板采用 | ||
易散热 的金属材料,表面进行防腐防锈防静电处理,正面采用密闭 | |||
性平板透光罩。 ( 提供产品规格书及高清照片予以佐证) | |||
2、灯具配刚性中空金属安装吊杆, 吊杆直径 10mm-12mm、壁厚≥ | |||
0.8mm, 能容纳灯具导线,表面采用表面通过特殊处理, 防腐防 | |||
锈防静电。( 提供 产品规格书及高清照片予以佐证) | |||
3、LED 黑板灯获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内的CCC 认 | |||
证和 节能认证。( 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 |||
★4、LED 黑板灯额定功率≤50W,色温( 或相关色温)4800-5300K | |||
, 显色 指数Ra≥90、R9≥50, 功率因数≥0.95, 光效≥80 lm/W | |||
LED黑 | NT-JSD-1 | ,光通量≥2800 lm, 色容差≤ 5 SDCM。( 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机构 | |
板灯 | 502-036B | 出具的检测报告) | |
5、灯具采用全封闭式结构,灯具的 IP 防护等级≥IP40。提供国家 | |||
认证认 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 |||
★6、LED 黑板灯具备低噪音特性,噪声平均声压级≤18db。(提供 | |||
国家认 证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 |||
7、LED 黑板灯通过人体电磁辐射测试满足20kHz-10MHz 感应电流密 | |||
度系数 ≤0.85。(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8、LED 黑板灯蓝光危害等级为RG0(或0 类危险)。(提供国家认证认 | |||
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 |||
★9、LED 黑板灯光通维持寿命≥50000 小时。(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机构出 |
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10、LED教室灯符合《GB/T 26125-2011》及《GB/T 26572-2011》 要求, 通过国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限用物质控制。(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机构出具 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11、LED 黑板灯应按照国标《GB/T 36876-2018》中要求对黑板灯距黑板平 行间距700mm-1000mm、距黑板上缘垂直距离 100mm-200mm 的条件下,黑板 面维持平均照度≥500LX, 黑板面照度均匀度≥0.8 。(提供国家认证认可 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12、LED 黑板灯通过频闪无危害或无频闪危害或无显著影响认证 。(提供 国家认证认可机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13 、为保障灯具机械、电气等方面的安全要求,LED 教室灯符合《GB 7000.1》、《GB 7000.201》及《GB/T31897.201》等国家标准要求,通过 安全检测或认证。(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 14、根据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普 通教室照明灯具的要求,须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认 证,且投标型号黑板灯灯具LED模组光源颗数乘以光源额定功率之积是灯 具额定功率的 2 倍以上(含2 倍)。(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机构出具的认证 证书) 15、LED 黑板灯依据GB/T 33721-2017 《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标准 检测,LED 模块额定寿命不小于 10 万小时,其中证书中的认证模式包含: 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监督。(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机构出具的 认证证书) 16、LED 黑板灯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光环境认证。(提供国家认证认 可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
附件三:2024年中小学普通教室照明改造项目支出资金分担表(第2标段)
标段 | 序号 | 项目学校 (单位) | 改造间数(间) | 教室灯数(盏) | 黑板灯数(盏) | 中标价/支付额度 (元) | 学校公用经费分担额 (元) |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担额 (元) | 校级资金实际占比 |
2 | 1 | 市实验中学 | 38 | 342 | 76 | 270028.00 | 130188.00 | 139840.00 | 48.21% |
2 | 市师范附校 | 27 | 243 | 54 | 191862.00 | 92502.00 | 99360.00 | 48.21% | |
3 | 市第四中学 | 6 | 54 | 18 | 46512.00 | 24432.00 | 22080.00 | 52.53% | |
4 | 市第五中学 | 23 | 207 | 69 | 178296.00 | 93656.00 | 84640.00 | 52.53% | |
5 | 市第六中学 | 42 | 378 | 126 | 325584.00 | 171024.00 | 154560.00 | 52.53% | |
6 | 市明珠学校 | 47 | 423 | 141 | 364344.00 | 191384.00 | 172960.00 | 52.53% | |
合计 | 183 | 1376626.00 | 703186.00 | 6734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