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共同组建前沿技术联合实验室。合作有效期内,双方在药物发现、生物芯片、药物递送系统、药物偶联物(XDC)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研究项目应符合甲方的产品战略 发展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助或提出的研究课题,以及双方协商提出并确定合作开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