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1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 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12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2022 春耕保供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合作事项原则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 2022 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正式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涉及合作内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将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述
在一年一度农业春耕生产与农资价格仍处高位运行的关键时期,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与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农控股”)签订《2022春耕保供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携手共进,就多产品达成合作意向,打通产业链,提高春耕保供效率,为钾肥价格稳定攻坚战做出贡献。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合作事项原则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的交易对手方中农控股为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战略合作协议涉及合作内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1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名称 | 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5530555387 |
成立日期 | 2010 年 04 月 16 日 |
营业期限 | 2010 年 04 月 16 日至长期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41085.714300 万元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 0 x 00 x0000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经营范围 | 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化肥、饲料、农业机械、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燃料油;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销售农产品、金属材料、矿产品、橡胶;货运代理;销售食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中农控股为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中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农控股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农控股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最近三年与公司类似的交易情况
公司与中农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2021 年1-11 月销售钾肥产品发生金额 13,516.38万元,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20.94%。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模式:
同等条件下优先保供。根据基层需求和生产需求情况,甲乙双方在原料供应、复合肥分销以及复合肥代加工等方面,在与其他合作方提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与对方合作。双方或下属单位根据具体需求在该合作书项下签订一系列《春耕保供采销订单》,列明产品明细、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具体信息。
2.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品牌 | 生产/供货方 |
60%氯化钾 | 老挝 | 中农钾肥有限公司 |
质量执行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具体以实际采销订单为准) 3.产品包装:
3.1 包装标准:根据不同用途,以双方签订订单为准。
3.2 包装物的提供及费用:根据协商以签订订单为准。
3.3 包装物是否回收:原料包装可协商回收。 4.数量及价格:
4.1 数量:根据下游需求,双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确认具体订单数量;
4.2 价格:随行就市,双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前5个工作日确认价格或定价模
式。
5.付款:
5.1 付款时间:先款后货,订单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5.2 付款方式:可选择现汇、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付款,双方协商在具体订单中确定。
6.交货方式:
6.1 配送运输:自提或由供货方代办,运输方式可选择铁路运输、驳船运输、汽车运输等。双方在订单中最终确认。
6.2 验收:验收期为货到后7个工作日内。
铁路运输以铁路大票为准;驳船运输以港口过磅数为准;汽运数量以汽车车板交货数为准。
如对交货数量、质量有异议,需在验收期内提出。由甲方指定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检验结果对双方有效并为最终结算依据。
7.结算:
货到后14个工作日内双方根据验收数量和订单约定价格进行结算,如另有争议双方协商并签订最终结算协议。
8.安全、健康、环保条款
8.1 双方须确保在装卸、运输等过程中,遵守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及装卸货地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8.2 责任方:产品装车及在途运输中的安全责任由发运方负责,双方积极协调配合。
9.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9.1 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终止及解除情形时,非过错方可单方终止或解除协议。
9.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将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3 在终止或解除协议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9.4 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协议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 供货方交付的产品出现养分含量不合格等内在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因仓储及销售过程中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及损失或其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0.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将协议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非过错方全部损失。
11.免责条款
11.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政策调整,运力不畅等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 并在其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1.3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四、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协议签署有利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作出积极贡献,维护农民利益。对上市公司的主业经营产生有利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x次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事项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方式及权利义务以双方实施主体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对于未来落地实际签订或实施的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披露日期 | 公告编号 | 公告名称 | 主要内容 | 进展情况 |
2020-04-29 | 2020-036 | 《关于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公告》 | 中农钾肥有限公司与 PLT 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技术服务合同》以确保钾盐项目 25万吨/年产能装置完成提质改造,增加钾肥 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 正常履行中 |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1)持股 5%以上股东限售股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 (股) |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披露索引 |
1 |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 144,913,793 | 144,913,793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关于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2 | 新疆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86,206 | 60,086,206 | |
3 | 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6,551,724 | 56,551,724 | |
4 | 上海xx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8,275,862 | 28,275,862 | |
合计 | 289,827,585 | 289,827,585 |
(2) 持股 5%以上股东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上海xx | 否 | 4,000,000 | 14.15% | 0.53% | 2018-12-11 | 2021-11-25 | xxx |
中农集团 | 是 | 88,740,470 | 61.24% | 11.72% | 2019-12-6 | 2021-12-7 | 供销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9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3)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2,707,098 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 3%;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5,138,065 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截至目前,东凌实业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316 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2022 春耕保供战略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