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樵乐路(S363)杏市人行天桥工程竣工检测
合同编号:汇建路桥合同[2021]76 号
竣工检测协议书
项目名称:樵乐路(S363)杏市人行天桥工程竣工检测
所属项目:樵乐路(S363)杏市人行天桥工程
委托方(甲方):广东佛盈汇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定时间: 2021 年 月 日签定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委托方:广东佛盈汇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乙方为樵乐路(S363)杏市人行天桥工程竣工检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的中选服务机构。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达成以下约定,由签约各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樵乐路(S363)杏市人行天桥工程竣工检测
2、所属项目:樵乐路(S363)杏市人行天桥工程
3、工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二、检测服务内容与依据
1、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对本项目进行竣工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外观检查。
2、检测依据:(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2)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 [2010]65 号);
(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8 号);
(4)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强制性质量检测工作指南>的通知》(佛交[2016]534 号);
(5)其他相关设计及规范等资料。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与试验检测有关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数据文件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协调与配合试验工作的开展,安排代表对现场检测进行见证或旁站;
3、对乙方的检测服务进行监管;
4、按本协议约定第五条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款项。
(二)乙方责任
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进行检测;检测工作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
2、对试验检测数据认真记录并进行分析整理,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向甲方提供伍份真实与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对提交的检测成果负技术和质量责任;
3、做好检测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因自身的过失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在现场工作的检测人员,应遵守甲方及施工单位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按要求作好检测的各项工作,提供检测所需的必要设施及设备,负责检测范围内的交通管制与维护工作,并确保工作条件的安全;
6、检测作业安全xx,作风xx。四、检测申报流程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工作完成后 5 天内出具初步结果,10 天内出具正式报告。
五、检测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检测收费标准
检测费用为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叁拾xx(¥10335.00 元),费用包干。
(二)支付方式
1、在检测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费用。
2、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检测报告的原件和电子扫描件后,乙方进行请款,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与费用支付。
3、合同结算支付时,同时执行第九条“委托单位服务质量考核管理”条款规定,考核评分表详见本合同附件 2:《委托项目考核评价表》。
4、乙方收取款项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延迟支付相应款项。
5、乙方税务信息
乙 方 账 户 :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统一信用编码:914301227121995642
开 户 银 行 :中国光大银行xxxxxxx x x x :0000 7712 0100 3040 34508
单 位 地 址 :长沙市望城经济开发区沿河路 168 号联 系 电 话 : 0731-8 236363
六、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额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累计不超过 5%合同金额,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乙方还应承担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1)乙方违反检测协议的规定,将检测服务工作予以转包、违法分包的;
(2)检测协议执行期间,检测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乙方又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
(3)检测人员严重失职或检测失误造成重大工程事故;
(4)乙方在检测服务工作过程中具有数据造假行为。
3、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检测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扣减合同额的 1%逾期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造成检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各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各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各方根据实际损失各自承担。
(二)合同变更与终止
1. 甲方可以在至少 7 天以前以书面通知乙方暂停全部或部分检测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
2. 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若甲方在 7 天内没有收到书面文件的答复,甲方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累计不超过 5%合同金额。
3.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损害和影响各方面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委托单位服务质量考核管理
合同工作结束后,根据甲方公司制定的质量评分办法对乙方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表》(附件 3)于合同项目完成后作为合同结算支付附件,如办理合同结算支付申请时未提供本表,将不予以办理支付程序。
当乙方的服务质量评分大于等于 85 分时,按照合同约定报酬的 100%支付结算款;
当乙方的服务质量评分大于等于 70 分且低于 85 分时,按照合同约定报酬的 90%支付结算款;
当乙方的服务质量评分大于等于 60 分且低于 70 分时,按照合同约定报酬的 80%支付结算款;
当乙方的服务质量评分低于 60 分时,按照合同约定报酬的 50%支付结算款,且自评考评结果生效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所有服务项目的委托活动。
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3、本协议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履行完毕全部协议义务及甲方全部支付清乙方检测费用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中选通知书附件 2:考核评价表
甲 方:广东佛盈汇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 6 街 6号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
电 话: 0757-82025587 电 话: 0731-8 236363
日 期: 2021 年 月 日 日 期: 2021 年 月 日
附件 1:中选通知书
附件 2: 考核评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事项 | 樵乐路(S363)杏市人行天桥工程竣工检测 | ||
所属项目 | 樵乐路(S363)杏市人行天桥工程 | ||
签约单位 | 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元) | |
序号 | 评价项目 | 得分 | 具体情况阐述 |
1 | 服务质量(30) | ||
2 | 服务效率(30) | ||
3 | 服务态度(20) | ||
4 | 服务规范(20) | ||
5 | 综合得分 | ||
经办部门: 经办人/项目负责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