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包:九门寨社区
虎门镇九门寨、南栅和东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采购征求意见稿
项目名称:虎门镇九门寨、南栅和东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441900-6-202012-0620805-0004
A 包:九门寨社区
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产品或服务名称 | 概况 |
九门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约为 2.3 平方公里,有 5 个居民小组,户籍人口 1609 人,外来人口 5600 人,辖区内常住人口约 1609 人,其中,18 岁以下青年人 1423 人,60 岁以上老人 278 人,其中独居长者 2 人,残疾人 21 名,低保户 1 户。目前有十多个功能室,已运 营服务 7 年,项目服务重点定位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残疾人服务、健身娱乐等方面。 |
二、项目服务对象
虎门镇九门寨社区居民,优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妇女家庭的服务需求,逐步扩大到社区内所有人群和企事业单位,满足广大居民的个性化需求。
三、项目实施目的
(一)按照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79 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民[2017]243 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整合社区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健全服务队伍,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大力推进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增强社区服务的活力,增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乡社区融合,积极营造和谐乡社区。
(二)服务内容包括老人日间照料、青少年课业辅导、社区文化体育娱乐等常规服务,实行免费制。投标人可在较好提供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与社区及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拓展低偿类服务内容,但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收费项目需到业务相关部门备案。
(三)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全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的前提下,经社区及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运营本项目的投标人可对服务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四、服务内容
(一)服务需求调研
投标人参与东莞市九门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投标时对服务对象进行需求调查(须包含直接受益人群和间接受益人群的需求调查),按照需求调查样本分析该社区的服务需求。
(二)服务前期筹备
1. 投标人了解虎门镇九门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历史文化背景。需提前对九门寨社区文化有所了解,包括九门寨社区的变迁,发展,变化等等内容。
2. 中标人编制虎门镇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宣传工作。设计并印刷中心的宣传用品,持续对全社区居民宣传社工服务和中心服务,让更多居民认识和了解中心工作。
3. 中标人制定虎门镇九门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制定虎门镇九门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则和规范,包括功能室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
(三)日常服务开展
投标人要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站各功能室和社区内其他服务设施,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服务。投标人运营本社区综合服务站,应将长者、残障人士、青少年、妇女儿童、低保及贫困人群等主体方面的服务需求尽量涵盖(其中,基础性服务类项目不少于 5 个,拓展服
务类项目不少于 2 个),整合社区各类场地和资源,提供各类免费和有偿性服务,使服务对象获得满意的基本服务需求,以辅导及指导服务协助个人解决问题,为身处不利环境者提供支持服务,促进个人与社会群体的关系,加强对社会的了解、认同及参与,以康乐、技能学习及兴趣发展等活动促进参与者身心健康。
1. 基础服务项目包括
(1) 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日间照料):为社区老人提供日间托管、照料、康复、送餐等服务,切实提高老人生活品质。
(2) 青少年(儿童)服务:利用“四点半学校”,组织社区青少年、儿童课余开展读书、娱乐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3) 妇女及家庭服务:以妇女及家庭为工作重点,协助家庭处理各类问题,发展个人及家庭潜能,巩固家庭关系,增强家庭凝聚力和抗逆力。
(4) 低保及贫困人群服务:走访社区低保及贫困户,列入社工个案跟进,协助社区开展低保及贫困户个人和家庭的社区照料。
(5) 残疾人服务:协助社区中的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生活自理训练及社会交往支持等活动,并协助社区优化设施,关注残疾人的日常生活。
(6) 非户籍常住人口服务:根据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服务需求,设计多种形式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增强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归属感,促进社区融合。
(7) 社会工作服务:引进专业社工,以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有特殊困难的居民,同时帮助社区解决有关社会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
(8) 科普文体服务:组织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如:举办法律法规、医疗卫生、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讲座;组织居民开展健身、舞蹈、书画、棋艺、曲艺等活动。
(9) 志愿者活动:协助社区组建敬老、爱幼、助残、帮困、环保、文化、体育等各类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形成良好的社区服务氛围,营造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
2. 拓展服务项目(可根据社区需求选择开展)
投标人可在较好提供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拓展一些公益性服务和低偿类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包括:
(1) 协办、代办服务:协助居民缴纳水、电、煤气、电信等公用事业费,代办、协办有关证件,为居民提供相关生活咨询等。
(2) 家政服务:为居民提供卫生清洁、xx等家政服务。
(3) 便民服务:为居民提供家电维修、配锁开锁、缝纫修补、修鞋修伞、衣物干洗、工具租借等抵偿便民服务。
(4) 爱心超市:为居民提供闲置物品信息登记、交换、寄卖等服务。
(5) 其他特色服务:根据本社区的特色和特殊需求,设计其他便民、利民的服务内容。 (四)服务支持
1. 针对服务站服务人员定期培训。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员工定期开展个案、小组、活动及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培训。
2. 搭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投标人整合社区内的资源平台、志愿服务平台,链接社会资源,做好服务统计,资源共享等。
3. 建立和规范服务站工作制度和指引。投标人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社区综合服务站管理制
度,并印制《社区综合服务站操作手册》等。
4. 针对本项目服务做好监控和管理。投标人及本项目服务员工定期对本项目服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改善建议,提升服务质量。
(五)服务队伍需求
1. 负责运营本项目的投标人要配备开展日常社区服务的服务队伍。本项目投标人须按实际工作需求为社区综合服务站配备不少于 6 名服务人员(包含社工和社工助理),其中所配置的服务人员中社工不少于 2 名,服务人员与服务需求相匹配。同时,为不断提升本项目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投标人须为项目配置 1 名督导人员(兼职),负责该项目的日常服务监督管理以及对项目服务人员的成长指导。
2. 投标人提供的社工必须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者为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要经专业培训,服务人员要具备 40 个小时的培训时间,并在两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完成。
4. 投标人要协助九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以“社工+义工”的模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5. 投标人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所派出的服务人员应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社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热爱社区服务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社区的管理制度。
6.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每周服务时数不少于 40 小时。 (六)服务活动开展
1. 投标人在正式运营本项目 1 个月内,必须在服务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社区内走访居民,进一步完善和确定该年度服务计划,计划中须设有量化和非量化的服务指标,经九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后正式实施,定期召开社区服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2. 投标人要经常深入社区内进行调查研究,联络社区居民,了解居民服务需求,并结合居民需求,集中组织开展不同主题的“社区服务日”活动,“社区服务日”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投标人要积极为居民开展日常性社区服务,服务活动的对象要包括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涵盖非户籍常住人口,为居民排忧解难,丰富居民业余生活。
3. 群众参与社区服务人次数要达到社区户籍人口数量,居民对开展的社区服务活动满意度
按相关评估标准执行。 (七)经费管理
1. 投标人要建立社区综合服务站年度月结算制度、专项经费收支制度、资金使用审核制度等资金管理制度,做到财务公开、透明。
2. 社区综合服务站日常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服务设施维护、场地意外险、保洁费、安保费、固定资产及设备的维护费,由九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
3. 在日常办公及服务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生的计划外开支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五、项目服务要求
社区综合服务站是为居民提供综合性社区服务的场所,服务功能包括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福利性服务;面向家庭、青少年、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公益性服务,面向广大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无偿或低偿便民服务和组织居民开展的自助、互助性服务等。
(一)服务功能多样化
根据居民服务需求,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站各类服务功能室,搭建综合性社区服务平台,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努力满足社区不同人员的多元化需求;发动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xx商家、学校、物业管理等共同参与社区事务,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社工在创新社区服务的引领作用。
(二)运作方式社会化
创新社区服务模式。投标人负责运营服务服务站各类功能室,引入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主导,兼具其他专业人士组成的服务队伍,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发展的机制,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服务活动常态化
建立社区服务长效机制,丰富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扩大居民参与,形成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xx学校、商家及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网络。
六、考核管理
(一)为保证社工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投标人应与相关服务单位制定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相关服务单位有权对投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投标人存有不合理、不完善事项或服务质量问题,相关服务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改正。同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服务单位有权对投标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二)投标人应与社工、社工助理签订合法的劳动协议。投标人通过定期走访、服务抽查、绩
效考核等方式对社工、社工助理工作进行评估,以推进社工服务达到协议标准。
(三)投标人负责社工、社工助理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以促进社工、社工助理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
(四)投标人负责运营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服务必须达到《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各项指标运营要求,并通过市组织的专业评估。
七、责任划分
(一)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多次投诉仍不改进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和九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有权终止合同。
(二)投标人每季度需向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和九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汇报项目服务情况,九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需为投标人的项目工作提供便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有权临时召回社工、社工助理或解除合同:
1. 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投标人同意的;
2. 九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社工、社工助理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和九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双方同意的;
(2) 服务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服务对象身心健康的;
4. 服务提供过程中,投标人应积极与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和九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沟通达成共识,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和九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5. 具体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和九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投标人应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积极处理。
八、其它要求
(一)投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和九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二)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三)合同签订单位为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九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投标
人。
九、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十、报价内容
(一)本项目预算为¥600,000.00 元(即: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二)该项目总预算包含东民字(2017)243 号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购买社会组织运营奖励资金,如中标人未能获得相应奖励,采购人将在支付总服务费中扣除该部分经费。
(三)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处理。
(四)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应包含完成整个服务过程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十一、 付款方式
运营费用分三期支付,支付方式如下:
(一)第一期费用:在投标人进驻项目的第一季度内,采购人和社区向投标人支付当年运营服务费用的 20%;
(二)第二期费用:在投标人进驻项目的第二季度内,采购人和社区向投标人支付当年运营服务费用的 40%;
(三)第三期费用:根据《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运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东民〔2017〕 243 号)相关通知及规定,投标人项目开展情况接收市或镇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需获得合格及以上评定(评估成绩 80 分及以上的),采购人和社区需根据合同运
营服务费用总额向投标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如投标人评估成绩低于 80 分,采购人和社区将依据投标人所获得东莞市运营服务奖励资金的情况在支付总服务费用中扣除该部分运营服务奖励资金差额。采购人和社区在收到“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后,一个月内给予投标人拨付相应的款项。若由于采购人和社区的原因而不能获得东莞市运营服务奖励奖金,则采购人和社区应按合同运营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投标人。
(四)投标人每请款一次运营费用需向采购人和社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
(五)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B 包:南栅社区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健全服务队伍,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服务的重视程度,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增强社区服务的活力和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开展南栅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对象
根据虎门镇南栅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社区服务。包括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福利性服务;面向家庭、青少年、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公益性服务;面向广大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无偿或低偿便民服务和组织居民开展的自助、互助性服务。
三、服务目的
(一)对社区服务对象的目标(社工服务目标)
1、 积极整合社区资源,为有需要的家庭扩建支持网络,满足社区内老年人、妇女儿童及青少年、困难居民、残障人士及新莞人的服务需求。
2、 在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服务范围,满足更多社区居民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建立一套较完善的社区多样化服务机制。
3、 通过不同形式的社区服务及活动,逐步培养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发展社区邻里互助关系,推动社区和谐,真正实现共建、自治、互助、友爱社区。促进居委会干部治理社区的能力,更进一步提升居民对社工的认同。
(二)对中心的目标(运营层面目标)
1、 ☑观把握中心的整体发展战略及工作方向,保证整个社区中心发展方向的专业性,更大范围内保证专业服务成效,更高效满足社区居民需求。
2、 监督与指导中心社工专业服务,增强其社工服务技能,提高其持续服务能力。
3、 增强中心管理能力,形成中心自我管理与运营模式 。
4、 探索中心自我管理与运营模式,提升其为社区居民持续服务的能力。四、服务内容
(一)日常服务开展
中标人要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室和社区内其他服务设施,为居民开展以下公益性、福利性服务活动。基础服务项目内容包括老人日间照料、青少年(儿童)服务、妇女及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低保及贫困人群服务、志愿者活动,中标人还需结合南栅社区实际情况制定至少一个特色项目。
1、 必备功能室:
(1) 老人日间照料室:坚持以人为本,立足老年人特点,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的日间照料模式,为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以面向社会老人服务为宗旨,从老年人日间照料需求出发,大力发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政策咨询等服务项目,为社区孤寡、独居及日间无人照料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康复服务,提高老人生活品质。
(2) 残疾人康复室: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简易康复技术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辅助器具服务和咨询、转介、信息等康复服务,并如实做好记录。
(3) 社会工作室及志愿者活动室:一是引进专业社工,以社会工作方法帮助社区解决有关社会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二是方便社区志愿者日常联络和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各项志愿活动;三是作为进驻社会组织的日常办公室。
(4) 青少年活动室:以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全面提升青少年生活品质为本,面向青少年设置服务、体验、培训、交流、康乐五大功能;是青少年校外教育的第二课堂、快乐生活的第三空间。
(5) 体育活动室:组织居民群众参加全民健身运动,丰富居民业余生活,提高居民身体素质。
(6) 图书阅览室:组织居民开展图书阅读活动,提高居民文化素质,在社区中营造读书的氛围。
(7) 市民学校:组织居民开展法律法规、医疗卫生、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居民文化素质。
(8) 家政服务室:为孤寡老人等特殊服务对象提供政府购买类居家养老服务,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低偿的卫生清洁、保姆等家政服务。
(9) 家庭服务室: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矛盾调解、家庭教育、居民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开展家庭亲情活动。
2、 选择功能室:
(1) 舞蹈室:组织居民开展舞蹈培训,丰富居民业余生活,也为有才艺的居民提供展示的平台。
(2) 曲艺室:组织社区曲艺爱好者开展曲艺训练、交流、表演等活动,丰富居民业余生活,弘扬传统音乐文化。
(3) 棋艺室:组织居民开展象棋、围棋等棋类培训、交流,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4) 工艺小作坊:组织居民制作手工制品及小工艺品,促进居民就业。
3、 特色项目开展。中标人必须针对本服务社区的需求,整合社区资源,开展相应的特色项目至少一个。
(二)服务支持
(1) 针对中标人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对中标人服务员工定期开展个案、小组、活动及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培训。
(2) 搭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社区内的资源平台、志愿服务平台,链接社会资源,做好服务统计,资源共享等。
(3) 建立和规范中标人工作制度和指引。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并印制各类《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指引手册》等。
(4) 针对中标人服务做好监控和管理。社会组织及中标人内部服务人员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改善建议,提升中标人服务质量。
(三)服务要求
1、 负责运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中标人要配备开展日常社区服务的服务队伍,其中专业服务人才7人(包括社工5人,社工助理2人)。
2、 中标人须为专业服务人才提供专业培训,服务人员具备 40 个小时的培训时间,并在合同期内全部完成;非社工专业服务人员须接受中标人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 40小时。
3、 投标人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所派出的专业服务人员应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社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热爱社区服务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社区的管理制度。
4、 中标人应与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五、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六、报价及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预算为¥600,000.00 元(即: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二)该项目总预算包含东民字(2017)243 号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购买社会组织运营奖励资金,如中标人未能获得相应奖励,采购人将在支付总服务费中扣除该部分经费。
(三)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处理。
(四)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应包含完成整个服务过程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七、付款方式
运营费用分三期支付,支付方式如下:
1、 第一期费用:在投标人进驻项目的第一季度内,采购人和社区向投标人支付当年运营服务费用的 20%;
2、 第二期费用:在投标人进驻项目的第二季度内,采购人和社区向投标人支付当年运营服务费用的 40%;
3、 第三期费用:根据《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运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东民〔2017〕
243 号)相关通知及规定,投标人项目开展情况接收市或镇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需获得合格及以上评定(评估成绩 80 分及以上的),采购人和社区需根据合同运
营服务费用总额向投标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如投标人评估成绩低于 80 分,采购人和社区将依据投标人所获得东莞市运营服务奖励资金的情况在支付总服务费用中扣除该部分运营服务奖励资金差额。采购人和社区在收到“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后,一个月内给予投标人拨付相应的款项。若由于采购人和社区的原因而不能获得东莞市运营服务奖励奖金,则采购人和社区应按合同运营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投标人。
4、 投标人每请款一次运营费用需向采购人和社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
5、 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八、考核管理
1、 为保证社工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中标人应与相关服务单位(相关村委)制定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相关服务单位有权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中标人存有不合理、不完善事项或服务质量问题的,相关服务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改正。同时,相关服务单位有权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2、 中标人应与社工、社工助理签订合法的劳动协议。中标人通过定期走访、服务抽查、绩效考核等方式对社工、社工助理的工作进行评估,以推进服务达到协议标准。
3、 中标人负责社工、社工助理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以促进社工、社工助理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
4、 投标人负责运营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服务必须达到《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管理办法》的各项指标运营要求,并通过市组织的专业评估。九、各方责任
1、 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的整体工作安排开展社区服务。
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超出社区服务范围以外的无理工作要求,擅自干涉中标人内部管理,影响中标人工作开展。
3、 中标人服务期间,须爱护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设备,因服务人员故意损坏的设备,要按有关标准赔偿。中标人不负责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由采购人另行派人负责。
4、 如因中标人服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有权临时召回服务人员或解除合同并向南栅股份经济联合社索要违约赔偿金:
①南栅股份经济联合社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②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中标人同意的;
③南栅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服务人员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
④南栅股份经济联合社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服务人员的。
6、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期的水电费用和设备维护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C 包:东方社区
一、社区基本情况
东方社区位于旧太平镇的中心区内,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居民住宅区。社区东与虎门寨社区相邻,南与威远岛一桥相连,西至虎门水厂,北靠大人山脚下,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居民住宅区。全区面积约 0.83 平方公里,区内并无农业户口,户籍人口有 2426 户共 9304
人,外来人口 3000 多人。社区下设中坊、西坊、中心、解放四个居民小组,成立了治安联防队和设置警务室,以及一个长者活动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二、项目实施目的
(一)按照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79 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民[2017]243 号)精神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健全服务队伍,拓宽服
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服务的重视程度,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增强社区服务的活力和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战略的顺利实施,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营运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场地由示范点所在的镇(街道)或社区免费提供。
(二)服务内容包括老人日间照料、青少年课业辅导、残疾人康复、社区文化体育娱乐等。如需拓展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室以外的服务,需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另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中心提供的服务项目既可多于以上项目,也可替换其他项目进入。
(三)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全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的前提下,经社区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运营本中心的中标人可对服务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三、服务内容
投标人要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功能室和社区内其他服务设施,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服务。基础服务项目内容包括老人日间照料、社区老人服务、青少年(儿童)服务、妇女及家庭服务、新莞人服务、残疾人服务、低保及贫困人群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志愿者活动、社区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等。
(一)必备功能室:
1、 老人日间照料室: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老年人特点,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的日间照料模式,为老人提供照料服务。以面向社会老人服务为宗旨,从老年人日间照料需求出发,大力发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政策咨询等服务项目,为社区孤寡、独居及日间无人照料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康复服务,提高老人生活品质。
2、 残疾人康复室;
为残疾人提供有进度性的康复理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简易康复技术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辅助器具服务等,同时提供咨询、转介、信息等服务,并如实做好跟踪记录。
3、 社会工作室及志愿者活动室;
一是引进专业社工,以社会工作方法帮助社区解决有关社会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二是方便社区志愿者日常联络和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各项志愿活动;
三是作为进驻社会组织的日常办公室。 4、 青少年活动室(“四点半学校”);
以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全面提升青少年生活品质为本,面向青少年设置服务、体验、培训、交流、康乐五大功能;是青少年校外教育的第二课堂、快乐生活的第三空间。
5、 体育活动室/场地:组织居民群众参加全民健身运动,丰富居民业余生活,提高居民身体素质。
6、 图书阅览室:组织居民开展图书阅读活动,提高居民文化素质,在社区中营造读书的氛围。
7、 市民学校:组织居民开展法律法规、医疗卫生、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居民文化素质。
8、 家政服务室:为孤寡老人等特殊服务对象提供政府购买类居家养老服务,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低偿的卫生清洁、保姆等家政服务。
9、 家庭服务室: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矛盾调解、家庭教育、居民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开展家庭亲情活动。
10、 计生服务室:为居民开展婚前指导、计生知识宣传、计划生育检查等服务。 (二)选择功能室:
1、 舞蹈室;组织居民开展舞蹈培训,丰富居民业余生活,也为有才艺的居民提供展示的平台。
2、 曲艺室:组织社区曲艺爱好者开展曲艺训练、交流、表演等活动,丰富居民业余生活,弘扬传统音乐文化。
3、 棋艺室:组织居民开展象棋、围棋等棋类培训、交流,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4、 工艺小作坊:组织居民制作手工制品及小工艺品,促进居民就业。四、其他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所派出的专业服务人员应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社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热爱社区服务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社区的管理制度。
2、 招标人统一督促中标人提供合理的培训时间,并在合同期内全部完成,中标人保证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的主题和内容可由投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决定。
3、 投标人应与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等费用。
五、服务队伍
1、 负责本项目的社会组织要配备开展日常社区服务的服务队伍,专业服务人才和普通服务人员不少于 4 人,其中需具备 4 名专业服务人才(社工或医疗相关技术人员,其中一名兼任项目负责人),所提供的一线社工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为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医疗技术人员需为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等相关专业毕业或持相关有效执业证书。
2、 社会组织要协助采购人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以“社工+义工”的模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六、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一年。七、报价及付款方式
1、 本项目预算为¥450,000.00 元(即:大写人民币肆拾xxx整)。
2、 该项目总预算包含东民字(2017)243 号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购买社会组织运营奖励资金,如中标人未能获得相应奖励,采购人将在支付总服务费中扣除该部分经费。
3、 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处理。
4、 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应包含完成整个服务过程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八、付款方式
运营费用分三期支付,支付方式如下:
1、 第一期费用:在投标人进驻项目的第一季度内,采购人和社区向投标人支付当年运营服务费用的 20%;
2、 第二期费用:在投标人进驻项目的第二季度内,采购人和社区向投标人支付当年运营服务费用的 40%;
3、 第三期费用:根据《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运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东民〔2017〕
243 号)相关通知及规定,投标人项目开展情况接收市或镇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需获得合格及以上评定(评估成绩 80 分及以上的),采购人和社区需根据合同运
营服务费用总额向投标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如投标人评估成绩低于 80 分,采购人和社区将依据投标人所获得东莞市运营服务奖励资金的情况在支付总服务费用中扣除该部分运营服务奖励资金差额。采购人和社区在收到“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后,一个月内
给予投标人拨付相应的款项。若由于采购人和社区的原因而不能获得东莞市运营服务奖励奖金,则采购人和社区应按合同运营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投标人。
4、 投标人每请款一次运营费用需向采购人和社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
5、 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九、考核管理
1、 为保证社工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社会组织应与采购人制定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采购人有权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社会组织存有不合理、不完善事项或服务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社会组织改正。同时,采购人有权对社会组织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2、 社会组织应与社工、社工助理签订合法的劳动协议。社会组织通过定期走访、服务抽查、绩效考核等方式对社工、社工助理工作进行评估,以推进岗位社工服务达到协议标准。
3、 社会组织负责社工、社工助理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以促进社工、社工助理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
4、 投标人负责运营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服务必须达到《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各项指标运营要求,并通过市组织的专业评估。
十、责任划分
1、 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多次投诉仍不改进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 社会组织每季度需向采购人汇报项目服务情况,采购人需为社会组织的项目工作提供便利。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会组织有权临时召回社工、社工助理或解除合同:
(1) 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中标人同意的;
(2) 服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社工、社工助理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
(3) 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社工、社工助理或护工的;
(4) 采购人拖欠服务购买费用 2 个月或以上。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甲方同意的;
(2) 服务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服务对象身心健康的;
5、 服务提供过程中,社会组织应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达成共识,采购人有权要求社会组
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