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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達科技大學 學年度觀光休閒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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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約書人: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育達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基於培訓科技專才,共同推展實習合作教學與實務訓練之互惠原則,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一、實習合作職掌:
甲方管理部門:依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及有關勞動法令規定聘雇乙方學生,並負責工作分配、報到、訓練及協助輔導實習學生之生活言行。
乙方 觀光休閒管理系 :承辦學生實習有關業務及聯繫,各系專業教師負責指導學生校外實習。
二、合約期限:
實習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校外實習工作項目及名額
1. 工作項目:
2. 課程名稱:企業實習
3. 實習名額:
4. 實習時數:基本上每名學生之實習期間採一年制,實習總時數至多 1440 小時。
5. 實習時間:一週實習 天,每日實習 小時。(依據勞動基準法規範每日工作時間)。
四、實習報到:
1.乙方於實習前一個月將實習學生名單及報到資料寄達甲方。
2.甲方於學生報到時,應即給予職前安全衛生訓練,並派專人指導。
五、甲方依約定之制度與鼓勵方式,給予學生薪資、獎勵或各項津貼,其方式如下:
1.薪資類別:
□實習薪資: 元(本項薪資支給期間,若因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變動,則依其規定辦理,惟最低薪資支給不得低於相關規定)
□實習津貼: 元
□奬助學金: 元
□其他:
2.實習薪資(或津貼、奬助學金)以金融機構轉存方式直接按月或按期發給乙方實習生。
3.實習期間甲方應給予學生比照一般正式職員休假制度。六、膳宿
1. 住宿: 。
2. 伙食: 。七、保險
實習學生報到時,甲方應即辦理勞工保險、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及學生意外險。八、實習學生輔導
1.甲方實習單位應安排專業實務工作,訂定學習主題及教育訓練計畫,並指派專人指導,嚴格要求敬業精神與培訓專業實務技能,並適時灌輸「管理實務知識」。
2.甲方所安排之工作不得要求學生協助從事違法行為。甲方如有違反,乙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乙方學生與甲方勞動關係亦告終止。
3.實習期間每位學生均由專業老師及實習單位主管擔任指導老師,督導實務實習工作內容及進行技能指導工作,並於實習前與實習學生及實習機構共同完成擬定「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書」,作為學生實習工作學習之依據。
4.實習期間乙方定期安排輔導老師赴甲方訪視實習學生,負責校外實習輔導、xx、聯繫工作。xxxxx老師未定期訪視,請甲方單位主管協助告知乙方。
九、實習考核
1.實習期間由甲方主管及乙方專業實習老師共同評核實習成績,每學期完成一份實習成果報告經評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分,合計十八學分。
2.實習期間考勤依甲方規定考核,學生應定期繳交期末實習報告,送xxxx輔導老師評核。
3.學生表現或適應欠佳時,由甲方知會xxxx處理,經輔導未改善者得予以辭退處分。。
4.學生於實習期間依規定期限完成「校外實習報告」,印送乙方輔導老師、甲方實習單位主管各乙份,並由老師、主管共同評核。
5.甲乙雙方不定期協調檢討實習各項措施,期使實習合作更臻完善。十、附則
1.附件:「實習機構評估紀錄表」。
2.本合約所有相關附件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具合約條款完全相同之效力,其他有關實習合作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得視實際需要協議後,另訂之。
3.本合約書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民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合約書未盡周詳之處,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則。
4.甲、乙雙方因本合約內容涉訟時,雙方合意以企業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本合約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之學生各執乙份存照。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負責人:
地 址: 門市或分店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統一編號:
乙 方:育達科技大學校 長:
地 址: 36143 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統一編號:00000000
聯絡電話:(037)651188 轉 5570(觀光休閒管理系)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實習學生簽名:
班級: 學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