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数据治理基础服务项目 2 编 号 招案 2021-2928 3 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20 万元。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4 采购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采购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上海市中山西路 229 号联 系...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数据治理基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招案 2021-2928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上 海 市 消 防 救 援 总 队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目录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数据治理基础服务项目 |
2 | 编 号 | 招案 2021-2928 |
3 | 预算金额 | x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20 万元。 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4 | 采购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上海市中山西路 229 号联 系 人:张老师、胡老师 电 话:021-28955395、28955399 |
7 | 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 00 x(xxxxx)x x:000000 联 系 人:xx、xxx 电 话:021-62445303、52555819传 真:021-62446678 |
8 | 采购内容 | 数据治理基础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元数据管理规范、数据标准管理规范、数据质量管理规范、主数据管理规范和主数据标准等。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9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 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
10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1 | 服务周期 | 签订合同后6个月 |
12 | 报价货币 | 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
13 | 报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 |
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1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接受 |
15 | 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
16 | 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 时间:2021 年 9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每天上 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 时至 4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 000 x 00 x 000 xxx,x x文件 600 元/本,售后不退。 |
17 | 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xxxxxx 000 x 00 x(xxxxx)xxx (xx,x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 |
18 | 提问方式 |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19 |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 | 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7 项 |
20 | 报价有效期 | 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
21 | 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上海xx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
帐号:31641803001602577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 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 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资金用途,例:“招案 2021-2928,保证金” | ||
22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1 年 9 月 18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地点:上海市xx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
23 | 磋商会 时间、地点 |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xx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注:上述时间前,所有报价人授权代表须按时抵达上述会议地点,否则将按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 3.4 条处理。 |
24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 1)报价书(附件 1); 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 2); 3)授权委托书(附件 3); 4)报价一览表(附件 4); 5)报价明细表(附件 5); 6)偏离表(附件 6); 7)货物服务报告(附件 7); 8)报价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 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9);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附件 10); 11)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25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档 1 份(U 盘或光盘,应包括所有响应文件含签字盖章内容 PDF 版,并保证正常读取。响应文件 PDF 版不作为评审依据,以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 为准)。 |
26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7 |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被拒绝 | 1) 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 2) 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 3) 报价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4) 未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 3.3 条规定的。 |
28 | 成交服务费支付 | x项目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按成交金额 100 万以内部分 1.5%,100-500 万元部分1.1%,500-1000 万元部分0.8%差额累进计取后下浮20%支付。 若成交服务费低于人民币 6000 元,则按人民币 6000 元计 取;若高于人民币 6000 元,则按实计取。 |
29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 | x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
30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31 | 其他 | 报价截止时间后,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 (xxx.xxxx.xxx.xx/xx/xxxx)对参与磋商会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报价人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等。 |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数据治理基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xx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208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案 2021-2928
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数据治理基础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数据治理基础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元数据管理规范、数据标准管理规范、数据质量管理规范、主数据管理规范和主数据标准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周期为签订合同后 6 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上海市xx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208 室
方式:现场领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0 x 00 x(xxxxx)会议室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9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0 x 00 x(xxxxx)会议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步骤: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报名登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上海市中山西路 229 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胡老师 021-28955395、28955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 00 x(xxxxx)联系方式:xx、xxx 021-62445303、52555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
电 话:021-62445303、52555819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 采购综合说明
1.1 “报价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1.2 “货物”系指报价人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报价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 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3 “服务” 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报价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4 “采购人”系指《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1.5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6 “报价人”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 “卖方” 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报价人。
1.8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主要内容
1.8.1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8.2 磋商公告;
1.8.3 报价人须知;
1.8.4 采购需求;
1.8.5 合同条款;
1.8.6 评审办法;
1.8.7 格式附件。
1.9 本磋商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项目采购内容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 报价要求
2.1 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2.2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 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书内容与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书为准;
2.2.2 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2.3 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2.2.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如有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2.2.7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3 报价有效期见前附表。
2.4 保证金
2.4.1 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报价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4.2 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递交,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
2.4.3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2.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4.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4.4.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4.4.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4.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4.4.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5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
3.1 响应文件应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的地点,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2 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3.3 响应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每份书面响应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
3.4 响应文件的外包装需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恕不退 还)。
3.5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报价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3.6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3.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求的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报价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
四、 磋商及评审
4.1 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4.3 评审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五、 定标
5.1. 成交通知
5.1.1 评审结果公布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报价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1.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 签订合同
5.2.1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5.2.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3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
5.2.4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报价人无息退还其保证金。
5.2.5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 评审内容的保密
6.1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竞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信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均不能向报价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报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资格。
七、 质疑
7.1 报价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提出质疑。
7.2 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7.3 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八、 其它
8.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8.2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8.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经作为国家未来发展战略得到了积极推进,在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进程中,消防数字化转型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为城市安全建设打造一堵坚实的防护墙。随着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纵深推进以及消防救援被整体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各级政府纷纷意识到统筹融合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一方面主动将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总体规划中,另一方面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和业务的深度融合、协同成为消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趋势和重点方向。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全面促进信息化、数字化与消防救援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消防救援体系,打造符合实战要求的现代消防救援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升城市火灾防控能力、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队伍管理水平。
上海市消防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在灭火救援、火灾防控和部队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业务数据,特别是前端感知数据的不断丰富、结果不断异化和总量不断增长,但是数据资源没有科学统筹,数据类别、总量不明,数据汇集及服务能力不足,无法深挖数据价值;壁垒未打通,数据共享局面未形成,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大数据应用效能发挥受限。按照《上海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数据治理促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于上海市 “一网统管”建设规划,需从市消防救援总队职能出发,通过消防数据治理服务,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对数据进行体系化管理,形成符合消防业务需求的数据资源体系并支撑本单位的业务场景以及共享给其他具有消防数据需求的委办局。通过数据治理服务,对数据采集、加工、提纯,去除问题数据等杂质,最终得到高质量的数据资产,充分发挥出数据的最大价值,加快消防个性化场景化应用构建,促进信息化发展从以业务驱动向数据驱动的转变,推动智慧消防大数据战斗力生成,全面提升上海消防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与原则
瞄准新型消防信息化架构,着眼消防建设项目的全局性、整体性,以数据资源利用为目的,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扩展性的原则,通过数据治理服务和数据标准化建设,提高消防数据的质量(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推进数字资源在消防救援领域各相关部门间的高效整合、对接和共享,从而提升消防救援整体数字化水平,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促进信息化发展从以业务驱动向数据驱动的转变。
三、服务范围和内容
1、制定标准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元数据管理规范、数据标准管理规范、数据质量管理规范、主数据管理规范和主数据标准。其中元数据管理规范、数据标准管理规范、数据质量管理规范、主数据管理规范包括相应的管理框架、管理办法、组织框架及相关管理流程。主数据标准包括相应领域的主数据编码规则、主数据定义内容。 2、全国消防一张图数据资源支持服务,主要包括全国消防一张图基础软件环境
支撑服务、全国消防一张图服务器部署服务、数据同步和系统升级服务等服务内容。
3、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 6 个月。
4、服务单位在开展每项具体服务工作时,所有服务工作内容均需形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得到确认,详见本需求“附件一”。
(一)元数据管理规范
1) 元数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元数据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和维护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元数据,从而进一步支持元数据分析,包括数据影响性分析和数据血缘分析,制定元数据管理办法,用于明确元数据管理内容、组织架构和职责、规范元数据问题管理,从而使元数据管理从制度上有据可依,推动元数据能够长期有效的运行下去,形成良性闭环。此管理办法是元数据管理工作的总纲领。
2) 元数据管理组织架构
在元数据管理办法的指导下,进一步分析元数据管理现状的组织架构和人员情况,细化元数据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元数据管理的各部门间职责分工、角色权限和人员安排等情况。
3) 元数据管理流程
在元数据管理办法的指导下,明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元数据管理流程,明确元数据管理员、专员、操作员等各岗位职能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关系。
基于元数据管理办法的调研成果,进一步分析部门间数据管理的现有流程,从而明确各部门间的元数据管理职能和流程。为元数据管理流程的制定提供重要输入。
4) 数据元和数据元代码规范
在元数据管理办法的指导下,科学制定数据元的编码规则,包括标识、定义、关系、表示、管理及附加等不少于 6 类属性的编码规则,梳理和构建多个消防业务需共享的信息,主要包括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指挥、消防装备等领域与事件、物品有关信息中需交叉共享的数据元,支撑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与维护管理,以及
消防信息的处理和交换。
按照唯一性、合理性、可扩充性、xx性的原则,对消防信息进行编码,编码应符合 GB/T 7027-2002 规定,结合消防信息和消防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主要采用顺序码、层次码和组合码。通过对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消防战评、消防执勤、消防出警、抢险救援、训练、消防设施、应急物资、消防水源、消防车、消防建筑、消防科研成果等数据进行编码,形成消防基础数据代码规范。
(二)数据标准管理规范
1) 数据标准管理办法
⮚ 引进业界实施经验,根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业务的特点和需求,针对选定的主题领域进行总体框架设计,明确后续的工作范围和设计重点;
⮚ 针对各业务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调研,了解标准相关的内容,包括现有定义、使用习惯、数据分布、数据流向、业务规则、数据服务部门等;
⮚ 基于标准规划的框架,以现状调研的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完成待建设主题、数据标准设计和定义工作,包括信息类的划分和定义,信息项的业务定义和描述,数据类型及其他技术属性的指导意见等;
⮚ 将已定义数据标准与业务系统、业务应用进行映射,描述标准和现状的关系,以及可能的影响范围,作为后续差距分析和标准执行的输入;
⮚ 充分考虑业务需求和实施难易程度上确定执行原则,最大程度上结合目标和现状,针对不同类型系统制定相应策略,并设定合理的阶段性目标;
⮚ 对主题数据标准进行全面分析和统一定义后,标准一经发布就会作为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指导源系统建设的重要依据。
2) 数据标准管理组织架构
数据标准是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对数据进行的统一定义,包括标准的业务属性、技术属性和管控属性三部分。所以数据标准的管理组织应该涵盖各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的相关人员,并逐条标准定义责任人。
3) 数据标准管理流程
数据标准管理流程包括数据标准申请流程、数据标准制定审核流程、数据标准发布流程、数据标准推广流程和数据标准复审流程五部分,前三个流程组成数据标准制定与维护的全过程,后两个流程组成数据标准执行与验证的全过程,两大过程形成数据标准管理的闭环,实现数据标准的持续提升和落地实施模式。
(三)数据质量管理规范
1) 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全面学习和了解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的组织架构,充分理解各部门间职能、职责和权限划分,以及数据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员情况、角色情况以及当前信息系统在数据质量层面的管理和开发现状。充分了解各业务部门对数据质量管理的观点和需求。明确数据质量的管理者、关注者、受益者、执行者之间的关系,形成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2) 数据质量管理组织架构
在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指导下,细化数据质量管理组织架构,明确数据质量管理的各部门间职责分工、角色和人员安排等情况,为数据质量管理组织架构的确定提供重要输入。
3) 数据质量管理流程
在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指导下,明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数据质量管理流程,以求明确数据质量管理员、操作员等各岗位职能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关系,为数据质量管理流程的确定提供重要输入。
4) 数据质量检核规则
根据对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原业务系统、数据仓库、数据应用等的数据质量问题检核规则的梳理,制定数据质量规则、数据质量标准。
(四)主数据管理规范
充分调查和了解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整体信息化战略目标、业务现状、信息化现状以及主数据管理和应用现状,最终通过分析和总结形成现状调研报告,为主数据管理组织架构的确定提供重要输入。
根据主数据识别的范围,了解各类主数据管理和应用现状(包括主数据分部的系统、管理的流程、分类标准、编码规范、属性规范以及数据质量等),同时结合国内外信息化标杆企业的主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最佳实践,对比当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主数据应用、管理现状,发现存在的差距,并作为今后改进的主要方向。
结合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主数据管理和应用需求,制定主数据标准与维护流程规范。
(五)全国消防一张图数据资源支持服务
1、全国消防一张图基础软件环境支撑服务
按照部局消防一张图要求,提供数据部署包脚本等文件、确认服务器版本、准备服务器的证书、关闭服务器防火墙等服务。
2、全国消防一张图服务器部署服务
提供矢量地图部署和影像图数据部署服务。矢量地图部署包括创建地图服务所需要的目录、上传文件执行脚本、执行安装脚本等服务,影像图数据部署包括部署影像图到指定服务器的指定位置,地图加载、数据查询速度更快,能更好地支撑实战应用快速响应的要求。在重大安保或领导视察指导保障时期,在用户提出通知后,3 日内到用户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3、数据同步和系统升级服务
消防一张图部署应采用共建共享资源池,采用开放式框架,能够方便各级消防单位以松耦合的方式扩展接入用户自定义提供的消防相关地理信息服务,为保证平台稳定运行,应按需对系统进行滚动式更新,如发现系统漏洞应第一时间对漏洞进行修补,不定期进行数据同步更新和软件包升级。
四、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数据治理服务应符合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顶层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建设思路,符合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信息化项目对数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各类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内容要素完备、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数据治理范围包括灭火救援、防火监督和队伍管理等业务系统数据,治理数据总量约 1200 万条,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业务系统 | 数据表 |
1 | 综合业务平台 | 2 |
2 | 灭火救援业务管理 | 9 |
3 | 消防监督管理 | 22 |
4 | 接处警系统 | 6 |
5 |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 | 2 |
6 | 车辆定位 | 1 |
7 | 辖区熟悉水源管理 | 22 |
8 | 消防监督管理(浦东 | 10 |
9 | 微型消防站 | 9 |
10 | 监督管理系统(定时) | 198 |
11 | 长宁数据平台 | 7 |
12 | 火灾统计 | 62 |
13 | 机构信息 osm | 1 |
序号 | 业务系统 | 数据表 |
14 | 火灾与警情统计管理系统 | 18 |
15 | 消防员报名系统 | 1 |
16 | 总队消防物联网数据对接平台 | 6 |
根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业务系统的更新升级、新建改造等实际需求,提供相关表数据的更新和治理。
编制工作应按照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的时间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形成的方案应获得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确认和认可。
(二)人员要求
项目服务单位需要保障 10 个人驻场,按要求进行现场考核;驻场人员应为本公
司正式员工(需要提供社保证明);驻场数据治理核心成员不少于 3 人应具有高级工
程师职称;项目经理需要具有相关项目管理认证;后台专家组至少 15 人(主要领域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系统架构、物联网、软件、硬件、通信装备、网络信息安全、标准等),按需提供关键技术咨询,重要成果审核等指导和审核把关工作,具体服务人员要求如下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人员数量 | 人员要求(人/6 月) |
1 | 元数据管理规范 | 2 | 具有元数据治理经验 |
2 | 数据标准管理规范 | 1 | 具有数据标准编制经验 |
3 | 数据质量管理规范 | 2 | 具有数据质量管理经验 |
4 | 主数据管理规范 | 3 | 具有主数据治理经验 |
5 | 全国消防一张图数据资源支持服务 | 2 | 具有 GIS 部署经验 |
(三)工作机制要求
驻场人员管理机制:驻场人员应相对稳定,核心人员不得中途变更;如有变更,对应人员服务费全额扣除,对项目进度产生影响的,服务单位应提供合理解决方案,所产生的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汇报机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数据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每月形成简报,并结合实际项目对数据治理方面的需求,不定期开展汇报交流工作。
(四)服务要求
服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及时响应建设单位提出的数据治理体制机制、基础数据治理、工作进展研讨等服务需求,服务方式为驻场服务。服
务完成后,应密切配合标准的工程实施,售后服务期限为 6 个月。
(五)保密要求
签订保密协议,服务期间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和形成的成果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除采购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人员,以上内容如有违反,一经确认,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并将依法追究服务单位的法律责任。保密期限为 5 年。
五、付款方式
合同执行中期,服务单位出具中期服务报告,经对服务质量和成果进行确认后,支付 50%合同款;服务期满,服务单位出具服务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六、验收
1.服务单位应根据服务开展情况,出具项目服务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验收申请书。
2.服务单位要全量整理服务期间产生的过程资料、文档以及相关成果,归档形成项目资料,作为验收材料的重要部分。
3.采购单位在收到验收申请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对服务质量、服务成果、服务资料等内容进行评估确认,并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费由服务单位负责,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 128 号)文件规定,专家费标准为 1,000 元/人,邀请 5 名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合格后,双方盖章的全部原件一律交于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七、其他要求
1、服务单位应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团队,以及完整有效的服务方案。
2、服务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服务单位成交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服务单位负责赔偿。
4、采购单位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采购人指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或最新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工作成果确认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成果 | 确认方式 | |
1 | 元数据管理规范 | 1、制定元数据管理框架,包括管理办法、组织架构以及相关管理流程; 2、梳理业务元数据、技术元数据、操作元数据所包含的数据类型和集合; 3、制定消防基础数据元和数据元代码。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元数据管理规范》 | 专家评审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基础数据元代码规范》 | 专家评审 |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基础数据元规范》 | 专家评审 | |||
2 | 数据标准管理规范 | 1、设计数据标准的分类框架; 2、明确基础类和指标类数据标准范围; 3、从业务、技术、管控等方面对所确定的数据标准项进行统一定义。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数据标准管理规范》 | 专家评审 |
3 | 数据质量管理规范 | 1、制定数据质量管理框架,包括管理办法、组织架构以及相关管理流程; 2、制定数据质量标准和数据质量规则; 3、数据质量问题收集和评估。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数据质量管理规范》 | 专家评审 |
4 | 主数据管理规范 | 1、制定主数据标准。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主数据标准》 | 专家评审 |
2、制定主数据管理框架,包括管理办法、组织架 构以及相关管理流程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主数据管理规范》 | 专家评审 | ||
5 | 全国消防一张图数据资源支持服务 | 1、全国消防一张图基础软件环境支撑服务 | 按照部局消防一张图要求,提供数据部署包脚本等文件、确认 服务器版本、准备服务器的证书、关闭服务器防火墙等服务。 | 采购单位确认 |
2、全国消防一张图服务器部署服务 | 提供矢量地图部署和影像图数据部署服务; | 采购单位确认 | ||
在重大安保或领导视察指导保障时期,在用户提出通知后,3 日内到用户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 采购单位确认 | |||
3、数据同步和系统升级服务 | 为保证平台稳定运行,应按需对系统进行滚动式更新; | 采购单位确认 | ||
发现系统漏洞应第一时间对漏洞进行修补; | 采购单位确认 | |||
不定期进行数据同步更新和软件包升级。 | 采购单位确认 |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参考)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服务合同
甲方: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地址:
乙方: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注册地址:
乙方办公地址:乙方通信地址:
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数据治理服务签订地点:
一、双方关系与服务依据
(一)双方关系
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信息化技术支持总体单位服务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
(二)服务依据
1.依法成立的本技术支持服务合同;
2.甲方认可的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大纲;
3.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
4.甲方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5.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与管理规章;
6.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等。
若本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数据治理服务。
(二)项目地点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三)服务目标与原则
瞄准新型消防信息化架构,着眼消防建设项目的全局性、整体性,以数据资源利用为目的,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扩展性的原则,通过数据治理服务和数据标准化建设,提高消防数据的质量(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推进数字资源在消防救援领域各相关部门间的高效整合、对接和共享,从而提升消防救援整体数字化水平,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促进信息化发展从以业务驱动向数据驱动的转变。
(四)服务范围和内容
1.制定标准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元数据管理规范、数据标准管理规范、数据质量管理规范、主数据管理规范和主数据标准。其中元数据管理规范、数据标准管理规范、数据质量管理规范、主数据管理规范包括相应的管理框架、管理办法、组织框架及相关管理流程。主数据标准包括相应领域的主数据编码规则、主数据定义内容。
2.全国消防一张图数据资源支持服务,主要包括全国消防一张图基础软件环境支撑服务、全国消防一张图服务器部署服务、数据同步和系统升级服务等服务内容。
3.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 6 个月。
4.服务单位在开展每项具体服务工作时,所有服务工作内容均需形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得到确认。
详细服务内容及有关要求,详见招标需求。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数据治理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4.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工作日期间需要保障 10 个人常驻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办公,按要求开展数据治理服务工作,并组织现场考核;驻场人员应为本公司正式员工(需要提供社保证明);驻场数据治理核心成员不少于 3 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
职称;项目经理需要具有相关项目管理认证;后台专家组至少 15 人(主要领域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系统架构、物联网、软件、硬件、通信装备、网络信息安全、标准等),按需提供关键技术咨询,重要成果审核等指导和审核把关工作。
2.乙方应积极与甲方沟通思路,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应符合项目整体建设思路,符合甲方实际需求,符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符合项目审批部门和监督单位相关文档要求,符合文档质量和标准化要求,内容要素完备、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编制工作应按项目审批单位和甲方的时间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形成的方案应获得审批部门批复同意。
3.驻场人员管理机制:驻场人员需按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9:00—
17:30,不得无故迟到、旷工和早退,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双方协商执行。驻场人员 实行签到、签退制度,每月月底向用户单位提交考勤表,作为考核依据。驻场人员如需请假,由现场代表向用户申请批准。驻场人员应相对稳定,核心人员不得中途变更;如有变更,对应人员服务费全额扣除,对项目进度产生影响的,服务单位应提供合理解决方案,所产生的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汇报机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数据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每月形成简报,并结合实际项目对数据治理方面的需求,不定期开展汇报交流工作。
4.服务要求:服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及时响应建设单位提出的数据治理体制机制、基础数据治理、工作进展研讨等服务需求,服务方式为驻场服务。服务完成后,应密切配合标准的工程实施,售后服务期限为 6 个月。
5.保密要求:乙方要签订保密协议,开展工作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或人员。以上内容如有违反,一经确认,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并将依法追究服务单位的法律责任。
8.乙方根据上述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 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10.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四、保密约定
(一)甲乙双方在信息化项目技术支持服务实施过程中,均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接触到的甲方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用作其它用户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保密期限为 5 年。五、验收
1.乙方应根据服务开展情况,出具项目服务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验收申请书。
2.服务单位要全量整理服务期间产生的过程资料、文档以及相关成果,归档形成项目资料,作为验收材料的重要部分。
3.乙方在收到验收申请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对服务质量、服务成果、服务资料等内容进行评估确认,并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费由服务单位负责。
4.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服务整改,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双方盖章的全部原件一律交于甲方,
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若实际服务范围或服务工作量或服务合同期因故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七、合同价格与结算
(一)本合同含税总价
合同总价(小写): 元。(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元整。(人民币)
(二)合同款的结算
合同执行中期,服务单位出具中期服务报告,经对服务质量和成果进行确认后,支付 50%合同款;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后,服务单位出具服务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
(三)甲方付款条件
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正式发票,甲方据此付款。
(四)发票开具
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票据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五)乙方收款账户公司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八、不可抗力
(一)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不可抗力对阻碍合同执行的情况,可免除相关方的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九、违约、争议与仲裁
(一)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款的 30%。对于具体约定的违约事项(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合同解除权。
(二)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擅自将合同内容转包、分包,甲方有合同解除权,同时,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款的 30%。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其它
(一)本合同以中文做成,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正文约定存在冲突,以正文优先。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甲乙双方也可依法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
(xx)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次采购成交人的依据。
1. 磋商评审程序
1.1 成立磋商评审小组;
1.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 2/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1.2 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磋商文件、拟定磋商提纲;
(2) 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
(3)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
(4) 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5) 编写评审报告;
(6) 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2 本项目不唱标,直接磋商。磋商前,报价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 磋商要求
2.1 磋商顺序:按报价人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进行磋商。
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
2.3 磋商小组与报价人进行磋商的内容,报价人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报价。
2.4 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公章,经报价人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
内容,并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和选择成交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
分。
3.评审总则
3.1 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 10%,技术商务标权数为 90%。
3.2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和《财库〔2017〕141 号》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报价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报价人为成交人,若报价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
3.3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且供应商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下述规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 6%的扣除。
(2)若报价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成交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采购。
3.5 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会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6 如有下述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响应有效期少于本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5)报价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6)报价人委派参与磋商的授权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的;
7)报价人委派的授权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提交磋商中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最终报价等资料的;
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完整填写相应信息的;
9)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7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评审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满两家的,可继续磋商。)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磋商小组经磋商、评议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一、价格标得分(10 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说明 |
1 | 报价 | 10 | 1、根据财库【2014】214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 2、其他报价人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
二、技术商务标评分(90 分)(最小打分单位 1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5 分 | 根据各报价人针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总体工作思路及方法等进行综合评分: 对采购内容理解透彻,总体工作思路清晰,项目重点的分析准确、表述清晰,参考的相关标准或者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本项目需求相契合,工作方法和流程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 15 分; 基本理解采购需求,总体工作思路和重点内容表述基本清晰,拟借鉴的相关资料、标准基本可行的,工作方法和流程较为完善的得 12 分; 对需求的理解表述不清晰,总体工作思路和重点针对性较差,工作方法和流程可操作性不强,未详细介绍参考资料的得9 分 | ||
1 | 整体技术方 案及项目的实施方案 | 15 分 | 根据各报价人针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内容充实,工作计划安排合理,工作方法和手段考虑合理、针对性及时效性强,对应的保障措施考虑周全的得15 分; 方案内容符合要求,工作计划安排较合理,方案有欠缺或些许瑕疵时效性较强,应对措施考虑较详细的得12 分; 进度计划、实施方案表达不清、针对性、时效性弱,应对措施有欠缺的得9 分。 |
15 分 | 根据各报价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整,服务时效强,并有自罚承诺,人员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完善,针对采购人及项目情况提供完善的延伸服务、便利服务的得15 分;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较完整、具有可操作性,有人员服务质量保障计划,有针对项目特点给出针对性的措施方案的得12 分; | ||
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简单、粗略的得9 分。 | |||
根据报价人拟定的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从针对性、可行性、 | |||
2 | 重点难点分析 | 15 分 | 与实际情况的贴合程度等方面进行打分。 对本项目特点、难点理把握准确,拟采取主要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提供的优化建议合理、有效的得15 分; 对项目特点、难点理解有偏差,所采用的措施针对性、合理性较差的得 12 分; |
对项目特点、难点的理解不准确,采用的措施有欠缺或些许瑕疵 | |||
主要内容表述不清的得9 分。 |
3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 15 分 | 根据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的专业配置情况、项目专业经验描述等进行综合评审: 投入人员较多、岗位配置合理、专业技术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得 15 分; 投入人员配置满足采购需求,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相关经验的得 12 分; 投入人员较少,岗位配置不合理、专业技术能力较弱、未详述相关经验情况的得 9 分。 |
4 | 应急预案 | 10 分 | 报价人针对本项目情况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方案,且方案针对性强、考虑周到、建议切实可行的得 10 分; 考虑略有欠缺、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及可行性的得 7 分。 报价人提供的应急预案简单或未详述相关应急预案的得 4 分。 |
5 | 类似业绩 | 5 分 | 各报价人2018 年1 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且需体现出合作单位、业绩内容、时间)每提供1 项业绩得1 分,最高得5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则不 得分。 |
合计 | 90 分 |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报价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磋商小组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 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报价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第六部分格式附件
附件 1
报价书(格式)
致 (采购人) :
根据贵方为 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人 (报价人名称、地址) 提交响
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其他 份。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报价)。
(2)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5)我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6)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报价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
报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采购人) :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现任我单位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报价人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采购人) :
兹委托 (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
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报价人:_________(盖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 4 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
总报价 (包括所有服务内容) | 小写 | |
大写 | ||
交付时间 |
注: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价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报价明细表(参考格式)
报价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合计总价 |
注: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该表中包含报价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合计总计价应等于“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价。如果不提供详细单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竞争性磋商文件。
报价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偏离表(格式)
报价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说明 | 详细内容所对应响应文件名称及所在 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注:
1.报价人须针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逐条响应。
2.如果响应文件的内容对询价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
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采购人查阅。
报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货物服务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整体技术方案及项目的实施方案;
2、重点难点分析;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4、应急预案;
5、类似业绩;
6、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报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 7-1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年龄 | 技术职务 | |||
职务 |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 |||
学历 | |||||
相关职业/执业资格 | 取得职业/执业资格时间 | ||||
2.经历 | |||||
年份 |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类型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成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附件 7-2 拟派本项目主要成员(格式)
序号 | 姓 名 | 证书持证 情况 | x项目中担任 职务 | 类似项目 经验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组成员一旦确定,成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附件 7-3 报价人 2018 年 1 月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委托时间 | 项目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9. 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 1.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依法缴税的电子缴款凭证等(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报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征收专用收据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或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等(缴纳通知书不能做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须知
1、报价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采购人及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 确定报价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附件 8-1
致: (采购人)
资 格 声 明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的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3.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10. 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报价人名称(公章): 报价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附件 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声明函中各项信息,如有缺漏,则视为无效声明。
(3)若成交,本声明函作为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x 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成交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说明:若成交,本声明函作为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 写。如报价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格式)
报价人全称: | |
保证金的递交 | |
已递交的保证金形式: | |
已递交的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的退还 | |
开户行: | |
户 名: | |
帐 号: | |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注:
1、报价人可将递交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本页附件。
2、报价人应准确填写保证金的退还账号、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