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POSCO 簽署冷軋、鍍鋅合資項目合作協議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自願公告
與POSCO 簽署冷軋、鍍鋅合資項目合作協議書
x公司與POSCO 於2015 年8 月6 日,就共同開展冷軋項目及鍍鋅項目於中 國重慶市簽署合作協議書。
合作協議書的主要條款
日期: 2015 年8 月6 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
(2) POSCO
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盡其所知,XXXXX 屬於獨立 第三方。
1. 生產能力
主要設備:酸軋機組(PCM)、連續退火線(CAL)、熱鍍鋅機組(CGL)、酸洗塗油機組(POL) 及相應的公輔設施和配套設備
產品類型:汽車和家電用高級冷軋鍍鋅鋼板 生產規模:每年240 萬噸
2. 投資總額
x軋項目及鍍鋅項目的暫定投資總額約為人民幣62 億元。
3. 股權比例
對於冷軋合資公司,本公司將為控股股東並具有經營權,而POSCO將出資投資額的10-25%。
至於鍍鋅合資公司,POSCO將為控股股東並具有經營權,並且原則上
POSCO 將出資投資額的51%,而本公司將出資投資額的49%。
4. 出資方式
x公司將以其自身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向冷軋或鍍鋅合資公司出資,其餘部分以人民幣現金出資,而POSCO 將以人民幣或者等值美元的 金額出資。
本公司及POSCO 資料
x公司主要從事製造並銷售中厚鋼板、型鋼及盤條等鋼鐵製品。
POSCO 於1968 年4 月1 日根據南韓法例成 立,其註冊資本 為482,403,125,000韓幣,而其經營範圍包括:
(1) 煉鐵、煉鋼及軋鋼鋼材的生產與銷售
(2) 港口下裝卸、運輸業、倉庫業
(3) 都市煤氣項目、發電項目及資源開發項目
(4) 房地產租賃業、流通業
(5) 地區供暖項目
(6) 礦物的國內外海運、加工及銷售
(7) 教育服務業及其相關服務業
(8) 有色金屬的製造、加工及銷售
(9) 與上述項目直接或間接關聯的配套項目
合作協議書的影響
x公司與POSCO 所簽署的合作協議書如能實行,將有利於本公司針對重 慶及xx地區的汽車等行業的較大用材需求,發揮其市場優勢和合資公 司鋼材深加工的技術質量優勢,對本公司調整、優化產品結構進而提升 盈利能力,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審批程序
合作協議書簽署事宜已經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書面議案審議 通過。
本次簽署的合作協議書為合作框架協議,當中條款需待雙方相關有權機 構批准。對於獲批之前尚未確認的條款,若當中涉及具體項目,將根據 項目金額提交至本公司管理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該合作框架協議並非最終版本,需待雙方尤其是POSCO理事會批准,方可作實。具體實施內容及進度仍存在不確定性,尚需待雙方進一步溝通、落實以及取得相關有權機構審批,方可作實。
一般事項
x公司將於適當時侯根據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規則作進一步公告。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定義
x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董事會
「本公司」 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冷軋項目」 本公司及POSCO 進行的冷軋合資項目
「合作協議書」 本公司及POSCO就冷軋及鍍鋅合資項目於2015 年8 月
6 日所簽署的合作協議書
「董事」 本公司董事
「鍍鋅項目」 本公司與POSCO 進行的鍍鋅合資項目
「香港」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盡其所知、所悉及所信,
任何其本身 及(屬企業實體的情況 下)其最終實益擁 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聯人士的第三方。
「韓幣」 韓圓,南韓法定貨幣
「上市規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POSCO」 POSCO 於1968 年4 月1 日根據南韓法例成立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 本公司股份的持有人
「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美元,美國法定貨幣
「%」 百分比
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 年8 月10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為:xx先 生(非執行董 事)、xxxxx
(執行董事)、xxx先 生(執行董 事)、xxxx x(執行董 事)、xxxx x(獨立非執行董 事)、xxxx x(獨立非執行董 事)及xxx先 生(獨立 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