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一、重要声明
本协议书与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等构成理财产品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理财”)建议投资者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认真、仔细阅读相关理财产品完整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有需要请及时咨询专业理财经理。投资者签署本协议
(含电子渠道确认)则被视为已详细阅读过本协议及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各项条款和潜在风险,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并遵守本理财产品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其中,理财产品认(申)购、赎回等业务限制详见说明书第六部分
(产品运作)相关约定,具体开放或者暂停认(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相关安排请以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为准。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受各种市场波动因素影响,本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兑付延期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销售风险、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风险、其他风险,具体风险因素由光大理财在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中揭示。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投资者通过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在此特别同意理财产品代销服务机构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二、名词释义
1.理财产品/产品:指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2.产品开放日:开放日当日投资者可办理产品购买、赎回等交易,具体开放日、开市时间、闭市时间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3.认购、申购及预约申购:认购是指投资者在募集期开始日至结束日 15 点前进行的购买
行为。申购是指在产品开放期间,投资者在当日 15 点前进行的购买行为。预约申购是指投资者在约定的产品开放日,按约定的金额(或份额)购买本产品。
4.赎回:赎回指投资者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以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将理财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赎回分为当日赎回和预约赎回。当日赎回指投资者在理财产品开放日当日 15 点前通过代销服务机构向光大理财申请赎回理财份额的行为。预约赎回是指投资者预约在产品未来的某个开放日赎回该产品份额的交易。
5.巨额赎回:在产品的单个开放日,产品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光大理财将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内相关内容,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6.收益分配:是指理财产品将其所实现收益根据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和符合法规规定的收益规则分配给投资者,于权益登记日在理财业务注册登记系统登记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享有收益分配权。
三、税收规定
根据中国增值税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应缴纳增值税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从理财产品中获取的收益被政府机关认定为应缴纳部分、投资者转让未到期理财产品等,并由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
者知悉。投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四、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权利
1.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取得理财收益。
2.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查询获得公开披露的理财产品信息资料。
3.产品终止后对清算后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按理财产品持有份额比例参与分配。
4.法律法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理财产品投资者的义务
1.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机构,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阅读拟投资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并清楚知晓其内容,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
2.全额缴纳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合法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情形,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且系为合法之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而非为洗钱等违法犯罪之目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应配合光大理财及销售服务机构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及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4.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投资者应及时到销售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若投资者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光大理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理财产品及本理财产品其他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
动。
6.法律法规以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五、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权利
1.按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对理财产品资金进行投资运作。
2.向投资者收取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在《理财产品
说明书》中载明。
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理财产品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理财产品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理财产品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5.根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理财募集、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6.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有权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有权代表理财产品投资者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多种方式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
7.以光大理财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8.法律法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以及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理财产品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
2.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3.运用受托资金进行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及暂停或者开放认(申)购、赎回等业务。
5.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规定制订理财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份额持有人
分配理财收益。六、免责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疫情、严重传染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
及损失,光大理财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投资者,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
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风险,光
大理财不承担责任。
3.如由于投资者原因,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资金账户和理财本金及收益被有权机关
要求冻结、扣划,则光大理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全额终止理财交易,并停止向投资者支付投
资本金及收益。由于提前终止交易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将由投资者承担,光大理财有权
将此损失及费用从投资者的资金账户或理财本金以及收益中扣除。
4.光大理财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不
保证理财产品财产中的认(申)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本理
财产品运作过程中,光大理财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
的风险,由理财产品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
由投资者自担。
5.非因光大理财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投资者遗失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理财产品
销售文件被盗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光大理财不承担责任。
七、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通过代销服务机构的营业网点、客服电话、网络在线客服等(具体方式以投资者与代销服务机构签订的销售服务协议为准),以及光大理财官方网站、客服电话等渠道反映问题。
八、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投资者成功缴纳全额购买资金并经光大理财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
效。
2.除与投资者进行特别约定外,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生效或终止以光大理财发出的确认信息为准,光大理财将委托销售服务机构代为展示。
投资者在直销渠道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等交易后,需通过光大理财客服电话查询相关交易的确认情况,最终以光大理财确认的产品购买金额或赎回份额情况为准。
投资者在代销服务机构渠道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等交易后,需通过代销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或网上销售平台查询。
3.投资者通过光大理财直销渠道购买理财产品后,如变更该笔理财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变更、金额变更、投资者信息变更等),则以双方最近一次交易达成的交易内容为准。
投资者在代销服务机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后,如变更该笔理财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变更、金额变更、投资者信息变更等),则以双方最近一次交易达成的交易内容为准。
九、投资者信息保护
产品管理人将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组织要求和本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产品管理人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在为投资者办理本协议项下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采取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等方式处理投资者信息,同时可向托管机构、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理财登记备案机构、投资合作机构、客户服务热线机构、理财快速赎回服务提供方等提供、留存投资者信息,并要求上述信息接收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前述投资者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联络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及相关信息、交易信息、投资经验、风险偏好与投资目标、在与投资者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及服务过程中产生、获取、保存的其他与业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信息。除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另有规定或者投资者同意披露外,产品管理人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投资者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因理财产品管理运作的需要,产品管理人可购买、使用、租用
专业信息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信息系统、数据服务(如数据传输系统、客服系统、登记系统、 CA 认证服务、可信时间戳服务等)。在使用上述系统的过程中,理财产品及投资者部分信息可能会被暂时采集并存储在信息服务供应商的服务器上、或由其工作人员进行维护。产品管理人将要求信息服务供应商履行保密义务。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即视为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
十、除与投资者进行特别约定外,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各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因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引起的或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双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交理财产品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投资者和光大理财分别保留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的内容为准。
机构投资者(盖章):
日期:
投资者权益须知
尊敬的投资者: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为方便您办理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理财”)理财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如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或购买流程等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销售服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咨询;在购买理财产品后,请关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关注产品管理人相关联络方式并予以反馈,或通过代销服务机构转达。
本产品由光大理财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只负责产品销售及您与光大理财之间的资金划转工作,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投资者在代销机构购买代销的理财产 品,须遵从代销机构和光大理财相关规定。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一、代销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光大理财产品的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代销服务机构以人民币购买本理财产品。
(二)首次在代销服务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需开立相应资金账户,提供并确认正确的联系方式。
(三)首次在代销服务机构购买光大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需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确认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不低于本产品风险评级。
(四)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完整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解并确认理财产品条款及产品风险。
(五)确定购买金额,完成交易申请,并在光大理财系统确认投资者购买份额后及时进行查询。
二、光大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
光大理财发行的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共分为五级:低风险产品(一星级)、较低风险产品(二星级)、中风险产品(三星级)、较高风险产品(四星级)、高风险产品(五星级)。具体分类见下表:
内部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人 |
★ | 低 | 谨慎型 |
★★ | 较低 | 稳健型 |
★★★ | 中 | xx型 |
★★★★ | 较高 | 进取型 |
★★★★★ | 高 | 激进型 |
本理财产品经光大理财内部风险评级为较低风险产品(二星级),指本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管理人不承诺本金及收益保障。该产品通过代销服务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销服务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四、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一)本理财产品全部销售工作及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由销售服务机构负责。个人投资者首次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购买光大理财产品,需要与销售服务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并按照该协议约定在销售服务机构销售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签字确认。
(二)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如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效已超过一年,或影响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在销售服务机构营业场所(含电子渠道)完成风险承受能力的重新评估。
(三)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1.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服务机构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填写销售服务机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3.生成相应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
4.投资者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四)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个人投资者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 素,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越丰富。
(五)代销服务机构在代销过程中,可参考光大理财的产品风险评级结果,自行判断确定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但应确保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不低于本产品风险评 级。代销服务机构评级与光大理财产品评级结果不一致的,代销服务机构应当采用对应较高风险等级的评级结果并予以披露。
四、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关于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您可以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章节中查找到相关约定,并通过产品管理人官方网站或代销服务机构网上销售平台查询具体披露信息。相关信息在发布或发出之日视为通知送达,请您及时查询。
六、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投诉方式和程序
投资者如认为销售服务机构推介、销售产品时有不实或未尽风险告知职责或其它疑义事项,或对理财产品、销售服务机构及理财产品管理人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投资者可通过拨打销售服务机构客户服务热线或产品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反馈。销售服务机构或产品管理人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七、联络方式
1.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 0.xxxxxx:4008895595
3.若上述联系方式变更,光大理财将提前通过原官方网站及时告知投资者。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
2、如您所在地无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投诉电话请拨打 0000-00000-0 3、总行消费者投诉受理邮箱: xxxxx@xxxxxxxx.xxx
4、总行信函投诉地址:xxxxxxxxxx 0000 x招商银行大厦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股务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518040
5、若上述联系方式变更,招商银行将提前通过原官方网站及时告知投资者。
声明:本人/本公司(单位)知悉本理财产品完整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本人/本公司
(单位)确认已经收到本理财产品完整销售文件,且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所有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已经获得满意的信息披露,理解并认可光大理财理财产品的性质、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损失,并愿意承担且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