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涉及专利号为 96107072.2 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敖谦平。专利授权后,敖谦平与和宏公司签订许可合同,约定同意和宏公司将涉案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以 OEM、ODM 委托加工的方式使用。和宏公司无生产能力,均由其自公司惠州和宏生产。后飞利浦授权和宏公司为其品牌代理商,为飞利浦品牌的插座板提供生产、销售和售后 服务。和宏公司在原有模具基础上改模刻字,交其子公司惠州和宏生产带有飞利浦商标的插座板并销售。专利许可合同 • September 30th, 2014
Contract Type FiledSeptember 30th,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