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更好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满足显示器业务运营平台整合的需求,促进公司显示器全部品牌包括(“Great Wall”品牌)和谐共存、良性发展,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武汉艾德蒙与中国电子就“Great Wall”商标以及“长城显示器”字样的许可使用与销售代理事宜签署《商 标授权与销售代理合同》。据此合同,武汉艾德蒙及其联系人可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独家使用前述商标及字样,包括制造、生产、销售长城显示器及管理其分销商的权利 ,并每个季度以现金的方式向中国电子支付许可使用及销售代理费。商标授权与销售代理合同 • March 8th, 2013
Contract Type FiledMarch 8th,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