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员,应当根据《广 州市流动人员 IC 卡暂住证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持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 合同,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 理暂住登记手续。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 December 28th, 2020
Contract Type FiledDecember 28th, 2020
第十六条 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员,应当根据《广 州市流动人员 IC 卡暂住证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持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 合同,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 理暂住登记手续。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 December 28th,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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