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G证券公司作为托管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与Y投资公司签署“XX对冲基金”托管协议,并向其提供多份盖有公章的空白基金合同文本,以便在募集资金 过程中使用。该“对冲基金”的投资者多为Y公司高管及员工的亲友或熟人。同年6月,2名投资者前往G公司查询基金净值,却被公司负责人告知,合同中约定的托管账户未收到 客户认购款。 双方公司经交涉后发现,原来Y公司采用偷梁换柱的手法,将基金合同文本中原募资托管账户页替换为Y公司自有银行账户页。显然,投资者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January 18th,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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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February 23rd,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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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风险等级和投资者承受能力由募集机构负责评估。经募集机构评定,本基金属于【R3】级基金产品,适合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C3、C4、C5】型的普通合格 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May 19th,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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