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项目研发需要对租赁场地进行装饰装修、内部空间调整等,租赁场地面积在2000 m2以下须由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租赁场地面积在2000 m2(含)以上须由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审批同意后,再上报产业园办公室审 定通过后实施,否则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制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入驻单位自行承担。运营管理办法 • July 10th, 2023Contract Type运营管理办法FiledJuly 10th,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