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dong Yuma Sun-shading Technology Co.,Ltd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证券代码:300993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Yuma Sun-shading Technology Co.,Ltd
(xxxxxxx 0000 x)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xxxxxxxxxxxxx 0 x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第 Z【1613】号 01)。根据该评级报告, 玉马遮阳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偿债风险。
四、关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及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形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和差异化政策
公司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股利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董事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超过 5,000 万元。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的预案。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通过多种途径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如公司因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2、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31,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26,336,000.00 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共计转增 105,344,000 股, 转增后总股本为 237,024,000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实施完毕。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37,02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42,664,32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71,107,200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308,131,200 股。上述
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毕。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308,131,2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已回购股份 6,029,590 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 302,101,610 股,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4,378,289.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504.41 | 15,665.38 | 14,032.16 |
现金分红(含税) | 5,437.83 | 4,266.43 | 2,633.60 |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例 | 32.95% | 27.23% | 18.77%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 12,337.86 | ||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 15,400.65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比例 | 80.11% |
五、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酯纤维、水性丙烯酸乳液和 PVC,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占较大比例。公司主要原材料是石油化工行业的下游产品,其价格主要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及供求关系的影响,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若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导致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且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成本压力,则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国内外环境变化的风险
目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特别是俄乌战争、贸易壁垒等外部因素对全 球经济的影响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发展预期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实现主要来自产品出口,若公司产品的主要出口国针对遮阳材料制 定不利的贸易政策,或发生全球性经济萎缩,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较大。随着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项目建成后折旧费用亦将大幅增加。因此,在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至完全达产前,固定资产新增折旧费用将
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年产 1,300 万平方米功能性遮阳新材料建设项目”、“营销及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与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但是募投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定时间,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次发行失败或者募集资金无法按计划募足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下游市场的开拓不达预期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施、延期实施或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300 万平方米功能性遮阳新材料建设项目”尚未取
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该募投项目计划用地约 6.03 万平方米,分两期取得,
其中一期取得约 3.64 万平方米,以满足募投项目近期建设需求,二期取得剩余部分。截至当前,公司已签署一期土地出让协议,待公司近日支付土地出让款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二期土地正在正常拆迁过程中,预计不会导致募投
项目建设延期。但若公司不能按计划取得项目用地,将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实施场地尚未确定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营销及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已确认拟购置的上海营销中心场地并签署购置协议,但目前场地尚在建设当中,租赁的具体实施场地尚未确定,如本次募投项目购置的房产建设延期或未能及时租赁场地,且公司未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实施场地,将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度。
(七)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
负担和经营压力。
(八)可转债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项目实施到收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无法完全实现项目效益。而同时,如果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目 录
五、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6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43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一期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45
十、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103
十一、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04
十二、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104
十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 104
十四、公司发行债券情况 105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06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106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06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11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12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13
六、财务状况分析 115
七、经营成果分析 140
八、现金流量分析 152
九、资本性支出 154
十、技术创新分析 154
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159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59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161
一、合规经营情况 161
二、同业竞争 162
三、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63
四、关联交易 171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176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7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76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195
四、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
规定 196
五、募集资金投向的合规性 197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198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199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199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0
三、注册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206
第九节 声明 207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07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08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09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210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211
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212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213
发行人律师声明 21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15
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216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217
第十节 备查文件 221
第一节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以下名称、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简称 | 指 | 释义 |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玉马遮阳 | 指 |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 | 指 |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 说明书 | 指 |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可转债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
《发行公告》 | 指 |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网上路演公告》 | 指 |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
《公司章程》 | 指 |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 指 | 《<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
玉马有限 | 指 | 山东玉马遮阳技术有限公司,系玉马遮阳前身 |
玉马窗饰 | 指 | 山东玉马窗饰制品有限公司,2017 年 12 月更名为山东玉x xx投资有限公司 |
保丰投资 | 指 | 山东玉xxx投资有限公司,系由山东玉马窗饰制品有限公 司更名而来 |
钰鑫投资 | 指 | 寿光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钜鑫投资 | 指 | 寿光钜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浩金致同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金致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浩金致信 | 指 | 赣州浩金致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西大门 | 指 |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先锋新材 | 指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简称 | 指 | 释义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信证券、保荐人、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 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上会 会计师 | 指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 | 指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 一期 | 指 |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 |
最近三年 | 指 |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术语释义
简称 | 指 | 释义 |
聚酯纤维 | 指 | 俗称“涤纶”,是由有机二元酸和二元醇缩聚而成的聚酯经纺丝所得的合成纤维,简称 PET 纤维,属于高分子化合 物,是当前合成纤维的第一大品种 |
玻璃纤维、玻纤 | 指 | 由硅酸盐熔体制成的玻璃态纤维或丝状物,主要成分是 铝、钙、镁、硼等硅酸盐混合物构成的无机纤维 |
聚氯乙烯、PVC | 指 | 英文名称为 Polyvinyl chloride,是氯乙烯单体(vinyl chloride monomer,简称 VCM)在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 而成的聚合物 |
水性丙烯酸 | 指 | 由一个乙烯基和一个羧基组成的不饱和羧酸,聚合速度非常快的乙烯类单体,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及合成树脂单 体 |
整经 | 指 | 将一定根数的经纱按规定的长度和宽度平行卷绕在经轴或 织轴上的工艺过程 |
织造 | 指 | 将经、纬纱线在织机上相互交织成织物的工艺过程 |
印花 | 指 | 用染料或颜料在纺织物上施印花纹的工艺过程 |
后整理 | 指 | 通过化学或物理的主法改善面料的外观和手感、增进服用性能或赋予特殊功能的工艺过程,是纺织品“锦上添花”的加工过程。后整理方法可分为物理/机械整理和化学整理 两大类 |
发泡 | 指 | 在浓度较高的整理工作液中加入发泡剂(一般为表面活性 剂),再利用发泡设备使其与空气混合,形成一定质量的泡沫的工艺过程 |
涂层 | 指 | 涂料一次施涂所得到的固态连续膜,是为了防护,绝缘,装饰等目的,涂布于金属,织物,塑料等基体上的塑料薄 层 |
简称 | 指 | 释义 |
阻燃性能 | 指 | 物质具有的或材料经处理后具有的明显推迟火焰蔓延的性 质 |
开孔率 | 指 | 筛板上筛孔的总面积与开孔区面积的比值 |
PE | 指 | 聚乙烯(polyethylene,简称 PE)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在工业上,也包括乙烯与少量α-烯烃的共聚物。聚乙烯无臭,无毒,手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100~-70°C),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 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优良 |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xxxxxxx Xxxx Xxx-shading Technology Co.,Ltd
住所:xxxxxxx 0000 x注册资本:308,131,200 元
法定代表人:xxx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玉马遮阳
股票代码:300993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4 日
上市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总股本:308,131,200 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310358833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型 膜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 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随着各国对节能减排的重视程度提高,建筑遮阳得到各国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
近年来,化石能源消耗导致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世界各国对能
源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议题,受到各国政府及 相关组织的广泛重视。作为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建筑行业实现减碳是向净零排 放过渡的巨大挑战。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对于全球建筑领域用能及排放的 核算,全球建筑业建造和建筑运行相关的终端用能占全球能耗的 36%,二氧化 碳排放占全球二氧化碳总排放的 37%。随着建筑物的持续增加和其长生命周期,建筑减排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建筑遮阳作为建筑节能的一项关键技术,是简单而有效的建筑节能措施之一。在建筑设计中,建筑遮阳通常可分为建筑外遮阳和室内遮阳,建筑外遮阳一方面可避免阳光直射,有助于降低室内温度,起到良好的建筑节能效果,另一方面可避免建筑外围护结构受到太阳辐射的作用而老化,从而延长建筑外围结构的使用寿命。室内遮阳主要作用是对室内光线分布起调节作用,并作为室内装饰的重要部分,可美化、提升室内环境,同时兼具建筑节能效果。国际能源署也肯定了遮阳在实现先进建筑围护结构的能源效率潜力方面的重要性,建议具有适当方向和动态太阳能控制的外部遮阳应成为全球新建筑的标准特征。
因此,合理设置的遮阳系统符合建筑特性,通过发挥遮阳系统效能,顺应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现代遮阳材料及遮阳产品具有低成本、安装拆换简单便捷、节能效果明显的特点,符合绿色环保的经济发展要求,得到各国产业政策的大力鼓励和扶持。
(二)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扩大公司生产规模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与地区,遮阳设计是建筑整体设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功能性遮阳产品市场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已相对成熟,市场渗透率达 70%以上。国内市场方面,功能性遮阳产品在写字楼、酒店、商场超市、体育场等公共建筑中得到广泛应用,但目前尚处于市场导入期。根据中国建筑遮阳协会的数据显示,2021 年功能性遮阳产品在国内市场渗透率仍不足 5%。未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消费者开始更加注重遮阳产品的实用性和功能性,选择偏好也逐步从注重装饰性的布艺窗帘转向注重功能性的遮阳产品,我国功能性遮阳市场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近年来,公司依托经营规模、研发设计、工艺水平等方面的优势,销售收
入实现了持续增长,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 52,037.85 万元、54,661.54 万元和 66,301.89 万元,复合增长率超过 12%。在行业规模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公司现有遮光及阳光面料产能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作为大型遮阳材 料生产企业,为把握住行业发展机遇,抢占市场份额,公司需扩大生产规模, 增强产品供应能力,为继续扩大收入和利润规模提供必要条件。
(三)拓展户外面料市场、丰富公司产品线
近年来,户外旅游热度升温带动了户外用品消费的增长,全球户外用品市 场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根据数据统计公司 Statista 的数据,全球户外用 品市场规模已从 2018 年的 1,072 亿美元增至 2021 年 1,893 亿美元。预计随着人 们生活品质的进一步提高、户外运动氛围和生活习惯的逐步养成等因素的推动,户外运动用品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
在此背景下,为积极把握户外遮阳市场发展机遇,公司拟依托多年的生产技术、研发经验及品牌等优势,切入户外遮阳面料领域。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公司丰富现有产品线,完善产能布局的重要举措;公司切入户外遮阳面料领域不仅有助于销售收入的提升,也有利于公司抵御下游市场波动风险,为进一步拓展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四)拓展营销渠道,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
遮阳材料下游行业具有客户数量众多、遍布全球、需求多元等特征。国内 外客户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量,普遍围绕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纺织产业 集群地城市集中考察选择供应商。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产品在款式、性能、 设计和品类等方面都已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然而受限于目前营销渠道的局限性,业务增长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
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上海、青岛等枢纽城市 设立营销中心,一方面可增加考察客户的到访机会,提升营销团队接触和服务 国内外客户的便捷性,进而提高成交率;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营销人员贴近市场,深入挖掘客户需求。同时,本次募投项目通过建设产品展厅,可加强公司产品 宣传和推广的力度,进一步提高“玉马”品牌知名度,从而助推公司业务的发 展,提升经营业绩。
(五)加快供货及市场反应速度,提升客户满意度
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强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以减轻传统外销市场波动对 业绩的影响。目前国内遮阳面料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以及行业竞争加剧的趋势 要求企业具备多品类、多款式及快速供货的能力。公司总部位于山东省寿光市,可辐射我国北方市场。为了更好地布局南方及东南亚市场,公司计划在广州建 设物流仓储中心,用于遮阳产品的仓储物流及中转。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将有效 提升公司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快对华南及东南亚市场的响应速度。此 外,供应链管理能力及客户服务响应速度的提升,也有利于维护客群关系、增 强客户粘性,为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打下基础。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核准注册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和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一计息年度具体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公告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
(1)有条件回售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
有一次回售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回售;该次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之后的部分,采用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利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订本规则;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含 55,000.00 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 1,300 万平方米功能性遮 阳新材料建设项目 | 37,283.59 | 35,000.00 |
2 | 营销及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11,011.30 | 1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58,294.89 | 55,000.00 |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 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募集资金净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用专户内,并按照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玉马遮阳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信证券的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信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作同意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构成违约的情形
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2、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八)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等其他费用等。承销及保荐费将根据承销及保荐协议中相关条款及发行情况最终确定,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等其他费用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项目 | 金额(万元)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 |
律师费用 | 【】 |
会计师费用 |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资信评级费用 | 【】 |
发行手续费用 | 【】 |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等其他费用 | 【】 |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九)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可转债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
日期 | 事项 | 停牌时间 |
T-2 (【】月【】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T-1 (【】月【】日) |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 (【】月【】日) |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认购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 | 正常交易 |
T+1 (【】月【】日) | 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验资 | 正常交易 |
T+2 (【】月【】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对应的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网上申购配号 | 正常交易 |
T+3 (【】月【】日) |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和网上中签率公告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根据中签结果,网上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 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资金,网下申购资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需于该日补足 | 正常交易 |
T+4 (【】月【】日) |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 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十)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承志联系人:杨金玉
注册地址:寿光市金光西街 1966 号电话:0536-5218698
传真:0536-521869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王笑雨、梁勇项目协办人:屈亚楠
项目组成员:牛振松、辛星、刘进华、王煦、曲怡帆、王霄阳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电话:010-60833018
传真:010-60833955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宋晓明、刘新、张希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838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于仁强、王振兵
注册地址:上海市威海路 755 号上海报业集团大厦 25 层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经办人员:朱琳艺、钟佩佩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电话:0755-82873114
传真:0755-82872090
(六)收款银行
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七)申请上市的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295
(八)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发行人股票
847,811 股;信用融券专户未持有发行人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
行人股票 4,100 股;中信证券重要子公司累计持有发行人股票 1,350,645 股。保荐人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上述情形不会影响保荐人正常履行保荐及承销职责。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酯纤维、水性丙烯酸乳液和 PVC,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占较大比例。公司主要原材料是石油化工行业的下游产品,其价格主要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及供求关系的影响,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若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导致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且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成本压力,则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国内外环境变化的风险
目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特别是俄乌战争、贸易壁垒等外部因素对全 球经济的影响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发展预期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实现主要来自产品出口,若公司产品的主要出口国针对遮阳材料制 定不利的贸易政策,或发生全球性经济萎缩,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较大。随着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项目建成后折旧费用亦将大幅增加。因此,在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至完全达产前,固定资产新增折旧费用将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市场趋势及消费者偏好变化的风险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遮阳产品的选择偏好已逐步从注重装饰性的布艺窗帘转向注重功能性的遮阳面料,对品牌的认知度和产品的附加值要求逐渐提高,对产品质量和功能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消费结构逐渐向个性化、定制化升级。虽然公司是市场领先的遮阳面料产品供应商之一,但是随着市场趋势以及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遮阳面料的市场趋势、及时预测并且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保持产品的研发
和创新,将直接影响公司的业绩增长。
(五)汇率波动的风险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 公司外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6,635.63 万元、39,828.78 万元和 44,238.92 万元,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汇率
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407.81 万元、-1,375.75 万元和 22.81 万元(负数代表净收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0%、-7.64%和 0.12%。随着公司境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未来汇率波动幅度持续增加,则公司出现汇兑损失的可能性也将增加,将对公司利润构成一定不利影响。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经评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 评定,税收优惠到期后不能复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将无法持续享受 15%的 优惠所得税税率,未来若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对公司税后利润产生一 定的不利影响。
(七)出口退税率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的出口产品为功能性遮阳面料,享受 13%的出口退税率。如果未来公司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低,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出口退税率变化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聚焦的功能性遮阳面料市场,国内外市场参与者众多,行业已基本实现完全竞争。虽然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公司已在品牌声誉、产品组合、工艺技术、客户服务以及经营规模等方面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但随着建筑遮阳企业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制造工艺的不断改善,行业竞争将日趋激烈。倘若公司无法保持自身的竞争实力以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将会面临市场占有率降低、经营业绩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二)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下游为建筑遮阳产品加工企业,主要客户面向窗帘店、建材超市以及 工程建设项目等,下游客户的发展状况对本行业的产品结构、需求规模、发展 速度有着直接的影响。若公司下游行业出现不利波动,可能影响公司产品需求,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募投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年产 1,300 万平方米功能性遮阳新材料建设项目”、“营销及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与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但是募投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定时间,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次发行失败或者募集资金无法按计划募足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下游市场的开拓不达预期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施、延期实施或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遮阳材料的产能增幅较大。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此期间可能存在市场环境、产品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进而影响下游客户需求的情况,将导致公司可能存在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3、募投项目新增折旧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将新增较多固定资产,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如果公司在折旧增加的同时,无法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及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300 万平方米功能性遮阳新材料建设项目”尚未取
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该募投项目计划用地约 6.03 万平方米,分两期取得,
其中一期取得约 3.64 万平方米,以满足募投项目近期建设需求,二期取得剩余部分。截至当前,公司已签署一期土地出让协议,待公司近日支付土地出让款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二期土地正在正常拆迁过程中,预计不会导致募投
项目建设延期。但若公司不能按计划取得项目用地,将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5、募投项目实施场地尚未确定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营销及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已确认拟购置的上海营销中心场地并签署购置协议,但目前场地尚在建设当中,租赁的具体实施场地尚未确定,如本次募投项目购置的房产建设延期或未能及时租赁场地,且公司未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实施场地,将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度。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审核风险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负担和经营压力。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
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 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可转债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了与投资者预期相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该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股票市场环境和经营业绩等多重因素,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存在不确定性,继而将导致转股价格修正幅度的不确定性。
4、可转债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项目实施到收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无法完全实现项目效益。而同时,如果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5、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未设有担保人,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在不利情况下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6、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在初次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
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7、证券市场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后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自身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行业政策、利率和汇率的变化、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以及其他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存在证券市场波动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概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308,131,2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208,669,500 | 67.72%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85,644,000 | 27.79%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23,025,500 | 39.93% |
4.外资持股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08,669,500 | 67.7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99,461,700 | 32.28%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 -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99,461,700 | 32.28% |
三、股份总数 | 308,131,200 | 100.00% |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 量(股) |
1 | 孙承志 | 81,900,000 | 26.58 | 境内自然人 | 81,900,000 |
2 | 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 | 60,840,000 | 19.74 | 境内一般法人 | 60,840,000 |
3 | 崔月青 | 35,100,000 | 11.39 | 境内自然人 | 35,100,000 |
4 | 寿光钰鑫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18,720,000 | 6.08 | 境内一般法人 | 18,720,000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 量(股) |
5 | 寿光钜鑫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6,084,000 | 1.97 | 境内一般法人 | 6,084,000 |
6 | 赣州浩金致信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3,142,300 | 1.02 | 基金、理财产 品等 | - |
7 | 崔贵贤 | 2,340,000 | 0.76 | 境内自然人 | 2,340,000 |
8 | 李其忠 | 2,340,000 | 0.76 | 境内自然人 | 1,755,000 |
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金致同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51,679 | 0.57 | 基金、理财产 品等 | - |
10 | 国兴萍 | 1,404,000 | 0.46 | 境内自然人 | 1,053,000 |
合计 | 213,621,979 | 69.33 | - | 207,792,000 |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39,2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5%。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整的组织架构,具体如下图所示:
(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全资子公司
(1)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有 4 家,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与本公司关系 | |
直接 | 间接 | |||
1 | YUMA USA INC | 100% | - |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2 | 山东玉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 |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3 | 山东玉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 |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4 | 益可佳医疗防护用品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 100% | - |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1)YUMA USA INC
名称 | YUMA USA Inc. |
公司注册号 | C4299712 |
注册地址 | 1960 S Carlos Avenue, Ontario, CA 91761 |
成立日期 | 2019 年 7 月 25 日 |
总股本 | 1,500 股普通股股份 |
主营业务 | 遮阳类产品的采购与销售 |
2)山东玉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 | 山东玉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金光西街以南 1966 号 |
法定代表人 | 孙承志 |
注册资本 | 2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2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3 年 8 月 15 日 |
营业期限 | 2013 年 8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功能性遮阳材料、配件、加工机器及服务产品的出口业务 |
3)山东玉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 山东玉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寿光市文家街道金光西街 1966 号 |
法定代表人 | 孙承志 |
注册资本 | 2,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1,095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6 年 9 月 7 日 |
营业期限 | 2016 年 9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电力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主营业务 | 太阳能发电业务(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4)益可佳医疗防护用品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名称 | 益可佳医疗防护用品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西街 1966 号 |
法定代表人 | 孙承志 |
注册资本 | 1,000 万 |
实收资本 | 5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2 月 24 日 |
营业期限 | 2020 年 2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医疗防护功能性纤维材料技术的研究、推广服务;生产、销售:口 罩、防护服、抗菌窗帘、抗菌床上用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一次性防护口罩的生产和销售 |
(2)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YUMA USA INC
单位:万元
年份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2,833.84 | 1,532.04 | 4,877.17 | 381.04 |
注:2023 年财务数据经上会会计师审计。
2)山东玉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年份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214.35 | 192.74 | 34.72 | -4.79 |
注: 2023 年财务数据经上会会计师审计。
3)山东玉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年份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2,087.51 | 1,973.09 | 373.04 | 246.44 |
注: 2023 年财务数据经上会会计师审计。
4)益可佳医疗防护用品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年份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449.99 | 446.42 | 29.09 | -98.21 |
注: 2023 年财务数据经上会会计师审计。
2、参股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嘉兴行律道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 20.00%的出资额。嘉兴行律道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嘉兴行律道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75 室 -5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州行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1 年 8 月 23 日 |
营业期限 |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51 年 8 月 22 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孙承志直接持有公司 26.58%的股份,崔月青直
接持有公司 11.39%的股份;孙承志、崔月青通过保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9.74% 的股份;崔月青通过钰鑫投资、钜鑫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8.05%的股份的表决权。因此,孙承志、崔月青共同控制公司 65.76%的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孙承志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70723196501******,1982 年 6 月毕业于寿光市圣城街道徐家初级中学,初中学历。历任山东省寿光县第二纺织厂副厂长,寿光市玉马特帘装厂会计、厂长,玉马窗饰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彩利科贸有限公司董事,寿光利特时化工有限公司董事,玉马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崔月青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身份证号码 370723196407******。历任山东寿光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会计,玉马窗饰总经理、监事,玉马有限监事。现任保丰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钰鑫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钜鑫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优玛文化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出资主体、出资比例 及任职情况 | 主要从事 业务 |
1 | 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 | 3,000 万 | 孙承志:68.75%;崔月青:31.25%;由崔月青担任执行董事 兼经理、法定代表人 | 股权投资 |
2 | 寿光钰鑫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2,985 万 | 崔月青:12.66%;由 崔月青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股权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3 | 寿光钜鑫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936 万 | 崔月青:25.00%;由 崔月青担任执行事务 | 股权投资,系公司员 工持股平台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出资主体、出资比例 及任职情况 | 主要从事 业务 |
合伙人 | ||||
4 | 山东省优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3,000 万 | 保丰投资:80.00%;由崔月青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 人 | 文化创意,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一期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除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股 份 限 售承诺 |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下称“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进行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于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人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12 个月 | 履行完毕 |
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 | 股 份 限 售承诺 |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下称“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进行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36 个月 | 正常履行中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于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人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执行。 |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 股 份 回 购承诺 | 若本次公开发行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欺诈发行,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监管机构指定的期间内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对前述义务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 整。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实际控制人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玉马遮阳外,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从事与玉马遮阳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未予披露的与玉马遮阳主营业务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从事前述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及/或分支机构。2、于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玉马遮阳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玉马遮阳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履行前述不竞争义务。3、如因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导致本人所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被认定为与玉马遮阳存在同业竞争时,本人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尽快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4、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玉马遮阳造 成的经济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玉马遮阳外,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从事与玉马遮阳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未予披露的与玉马遮阳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从事前述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及/或分支机构。2、于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玉马遮阳 5%以上股份期间,本企业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玉马遮阳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玉马遮阳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履行前述不竞争义务。3、如因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导致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被认定为与玉马遮阳存在同业竞争时,本企业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尽快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4、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玉马遮阳造成的经济损失,本企业因违反上述 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董 事 、 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玉马遮阳外,本人(包括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即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及本人所控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从事与玉马遮阳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未予披露的与玉马遮阳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从事前述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及/或分支机构。2、于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玉马遮阳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玉马遮阳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履行前述不竞争义务。3、如因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导致本人所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被认定为与玉马遮阳存在同业竞争时,本人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尽快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4、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玉马遮阳造成的经济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 司所有。 | |||||
实际控制人 | 避 免 资 金 占 用 承诺 |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发行人的独立性。本人目前不存在且将来也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2、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得要求发行人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3、本人不会利用作为本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控制地位,促使发行人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使用,包括:(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进行投资活动;(4)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偿还债务;(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其他方式。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 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承诺 | 1、将尽量减少并严格规范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玉马遮阳的关联交易;2、若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玉马遮阳签署相关书面协议,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与玉马遮阳之间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认真履行已经签订的协议,并保证不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玉马遮阳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4、本人/本企业将继续严格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玉马遮阳《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敦促玉马遮阳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依法行使股东、董事的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5、本人/本企业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玉马遮阳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6、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占用或支配玉马遮阳的资金、资产;7、本人/本企业保证,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期间,所做出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及本人所控制/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企业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玉马遮阳进行的关联交易,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及本人所控制/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企业 须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玉马遮阳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发行人 | IPO 维 稳 股 价 承诺 |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 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实 际 控 制 | IPO 维 |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 | 2021 年 5 月 | 长期 | 正常履行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稳 股 价 承诺 | 的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玉马遮阳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玉马遮阳处获得薪酬、津贴及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玉马遮阳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 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 24 日 | 中 | |
发行人 |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承诺 | 1、不断完善公司现有主营产品,开发新产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2、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营业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管理,同时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的时间进度安排,将短期闲置的资金用作补充营运资金,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4、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尽量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实现的时间,从而在未来达产后可以增加股东的分红回报;5、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将保证或尽最大努力促使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切实履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未能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及相关承诺主体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致 歉,违反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实际控制人 |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承诺 | 1、本人承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利益,加强公司的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不越权干预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2、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承诺 |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解释、道歉等责任;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诺 |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2、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逐步减持。3、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通知、备案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4、自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人/本企业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同意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人/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 相应义务。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实际控制人 | 关 于 社 会 保 险 、 公 | 若公司(含子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 (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本人将代公司及时、无条件、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积 金 履 行 情 况 的承诺 | 认定的需由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相关滞纳金、罚款、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人承诺,若本人未能遵守、执行上述承诺,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本人承诺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执行上述承诺 完毕为止。 | ||||
实际控制人 | 关 于 瑕 疵 房 产 的承诺 | 若公司(含子公司)因瑕疵房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该等瑕疵房产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强制拆除、限期拆除或导致公司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等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及时、无条件足额补偿公司的上述损失。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人承诺,若本人未能遵守、执行上述承诺,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本人承诺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 东分红,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执行上述承诺完毕为止。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实际控制人 |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施 |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4、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 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发行人 | 未 能 履 | 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 | 2021 年 5 月 | 长期 | 正常履行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施 | 会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4、自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如公司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公司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公司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 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 24 日 | 中 | ||
董 事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施 | 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3、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 利益。 | |||||
发行人 | 其 他 承 诺 | 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4、自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如公司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公司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公司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 降低到最小。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董 事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其 他 承 诺 | 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3、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 事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其 他 承 诺 |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于此郑重承诺如下:本公司/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利用在发行人的控股地位/本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30 日内启动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按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 有效保护。 | 2021 年 5 月 24 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实际控制人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促使公司有效实施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深交所作出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承诺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 | 关于本次发行认购事项的承诺 | 1、在本承诺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或者安排。 2、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即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3、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或已认购的可转债。 4、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减 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因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独立董事 | 关于本次发行认购事项 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2、本人不存在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可转债的计划或安排;本人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发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行人本次可转债。 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本次发行认购事项的承诺 | 1、在本承诺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企业不存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或者安排。 2、本企业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企业 因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表:
姓名 | 性别 | 在本公司职务 | 任职期限 |
孙承志 | 男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2.3.4 至 2025.3.3 |
崔贵贤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2.3.4 至 2025.3.3 |
纪荣刚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2.3.4 至 2025.3.3 |
王玉华 | 男 | 董事 | 2022.3.4 至 2025.3.3 |
王瑞 | 男 | 独立董事 | 2022.3.4 至 2025.3.3 |
赵宝华 | 男 | 独立董事 | 2022.3.4 至 2025.3.3 |
李维清 | 男 | 独立董事 | 2022.3.4 至 2025.3.3 |
上述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孙承志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之“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一)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崔贵贤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 6 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历任韩国进道株式会社生产技师、主管,上海中集宝伟工业有限公司新产品项目主管,玉马窗饰副总经理,玉马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纪荣刚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 年 7 月毕业于山东渤海进修学院,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大专学历。历任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企管专员、行政经理,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玉马有限执行董事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玉华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 2 月毕业于山东纺织工学院,针织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科科长,先锋新材织布车间主任、董事,玉马窗饰车间副主任,玉马有限生产三部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三车间副主任。
王瑞先生: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3月毕业于日本东北大学,材料加工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天津纺织工学院讲师,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副教授、教授、院长、院党委书记,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赵宝华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 7 月毕业于山西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潍坊学院法学院副院长,现任潍坊学院法学院教授、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李维清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7 月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吉林省白城粮食学校教 师,渤海大学教师。现任潍坊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 性别 | 在本公司职务 | 任职期限 |
李其忠 | 男 | 监事会主席 | 2022.3.4 至 2025.3.3 |
王建伟 | 男 | 职工代表监事 | 2022.3.4 至 2025.3.3 |
王海萍 | 女 | 监事 | 2022.3.4 至 2025.3.3 |
上述各位监事简历如下:
李其忠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6 月毕业于寿光第二中学,高中学历。曾任山东寿光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装饰队长,寿光市交通实业公司经理,现任寿光市盛源建筑设备租赁中心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建伟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 7 月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工艺专业,大专学历。历任玉马窗饰员工、生产一部副主任,2014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生产二部副主任。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王海萍女士:1982 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 6
月毕业于青岛滨海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大专学历。历任玉马窗饰员工、销售区域主管、销售计划及样品室主管,玉马有限生产部生产计划主管。现任公司监事、生产部副主任。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 | 性别 | 在本公司职务 | 任职期限 |
孙承志 | 男 | 总经理 | 2022.3.4 至 2025.3.3 |
崔贵贤 | 男 | 副总经理 | 2022.3.4 至 2025.3.3 |
纪荣刚 | 男 | 副总经理 | 2022.3.4 至 2025.3.3 |
杨金玉 | 男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22.3.4 至 2025.3.3 |
国兴萍 | 女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22.3.4 至 2025.3.3 |
梁金桓 | 男 | 副总经理 | 2022.3.4 至 2025.3.3 |
于仕龙 | 男 | 副总经理 | 2022.3.4 至 2025.3.3 |
上述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孙承志简历详见本节之“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一)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崔贵贤简历详见本节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
纪荣刚简历详见本节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
杨金玉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7 月毕业于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省寿光市齿轮箱厂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厂长,寿光市康跃增压器有限公司董事兼办公室主任、董事兼总经理助理、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董事,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国兴萍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 8 月毕业于潍坊市职工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成人大专学历,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副部长、部长、审计部部长,山东御景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潍坊顺福昌橡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潍坊亚金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梁金桓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 6 月毕业于寿光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历。历任玉马窗饰生产部经理,玉马有限技术工艺部经理,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于仕龙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 6 月毕业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大专学历。历任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保管员、部门经理,寿光海鑫无纺布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助理、车间主任、综合部经理,山东禾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工厂运营总监,玉马有限生产管理部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除职工代表监事孙德斌先生期满离任、公司增补王建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变动的情况。上述变动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未产生不利影响。
4、其他核心人员
除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核心人员郑坤的简历如下:
郑坤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艺术设计
(服装设计)专业本科学历。历任玉马窗饰研发部主管,玉马有限研发部主任。现任公司研发部主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的具体内容,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之“三、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之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的相关内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2023 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 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 报酬 |
孙承志 | 董事长、总经理 | 55.92 | 否 |
崔贵贤 | 董事、副总经理 | 61.27 | 否 |
纪荣刚 | 董事、副总经理 | 23.09 | 否 |
王玉华 | 董事 | 15.00 | 否 |
王瑞 | 独立董事 | 6.00 | 否 |
赵宝华 | 独立董事 | 6.00 | 否 |
李维清 | 独立董事 | 6.00 | 否 |
李其忠 | 监事会主席 | 0.00 | 否 |
王建伟 | 监事 | 12.59 | 否 |
王海萍 | 监事 | 9.57 | 否 |
国兴萍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60.00 | 否 |
杨金玉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 | 36.00 | 否 |
梁金桓 | 副总经理 | 29.93 | 否 |
于仕龙 | 副总经理 | 25.06 | 否 |
郑坤 | 核心技术人员 | 16.35 | 否 |
合计 | - | 362.78 | - |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或关联关系 | 2023/12/31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孙承志 | 董事长、总经理 | 81,900,000 | 26.58% |
崔贵贤 | 董事、副总经理 | 2,340,000 | 0.76% |
纪荣刚 | 董事、副总经理 | 234,000 | 0.08% |
姓名 | 职务或关联关系 | 2023/12/31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李其忠 | 监事会主席 | 2,340,000 | 0.76% |
国兴萍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404,000 | 0.46% |
杨金玉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68,000 | 0.15% |
梁金桓 | 副总经理 | 468,000 | 0.15% |
2、间接持股
(1)通过保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孙承志通过保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3.57%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股东 | 出资比例 | 通过保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权 益比例 | 职务/人员性质 |
1 | 孙承志 | 68.75% | 13.57% | 董事长、总经理 |
合计 | 68.75% | 13.57% | - |
(2)通过钰鑫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通过钰鑫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0158%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通过钰鑫投资间接持有公司权 益比例 | 职务/人员性质 |
1 | 崔贵贤 | 6.6332% | 0.4033% | 董事、副总经理 |
2 | 王玉华 | 1.9263% | 0.1171% | 董事 |
3 | 王建伟 | 0.9648% | 0.0587% | 监事 |
4 | 王海萍 | 0.6030% | 0.0367% | 监事 |
5 | 梁金桓 | 4.2211% | 0.2566% | 副总经理 |
6 | 于仕龙 | 0.4322% | 0.0263% | 副总经理 |
7 | 郑坤 | 1.9263% | 0.1171% | 核心技术人员 |
合计 | 16.7069% | 1.0158% | - |
(五)公司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发行人管理层的股权激励事项。
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遮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下的“41 其他制造业”(行业代码:C41)。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其他制造业”(行业代码:C41)。
(一)行业监管体制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具体负责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建筑遮阳材料分会为公司所处行业的自律组织,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是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民政部正式批
准注册登记的建筑遮阳行业全国唯一社会团体(民社登 2011 第 6099 号),业务上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的指导。协会是由遮阳产品生产、施工、研发、质量检测、原材料配套及各省市相关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代表会员企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行业发展服务,为政府、社会服务,在业务主管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行业管理上发挥指导作用;在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及公共事业上发挥服务作用,同时,协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情况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以及相关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对节能减排的重 视程度逐渐提高。建筑遮阳作为建筑节能的一项关键技术,是简单而有效的建 筑节能措施之一。合理设置的遮阳系统符合建筑特性,顺应节能减排的发展趋 势,符合绿色环保的经济发展要求,得到我国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扶持。近年来,我国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序 号 | 发布 时间 | 法律法规及 政策名称 | 部门 | 内容摘要 |
1 | 2022 年 10 月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 准,实行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 5 亿平方 米。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到 2025 年完成既有建 筑节能改造 5000 万平方米。 |
2 | 2022 年 4 月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南、东、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东、西 向外窗的建筑遮阳系数应不大于 0.8。 |
3 | 2022 年 3 月 | 《“十四五”建 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因地制宜增设遮阳设施,提升遮阳设施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 |
4 | 2022 年 1 月 |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进一步完善建筑性能标准,合理确定节 能、室内外环境质量、无障碍、适老化等建筑品质指标。研究制订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标准体系,完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及评价标准,编制超低能 耗、近零能耗建筑相关标准。 |
(二)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建筑遮阳通用技术要求》(编号为 JG/T 274-2018)的定义,建筑遮阳产品(solar shading product of building)是指安装在建筑物上,用以遮挡或调节进入室内太阳光的装置,通常由遮阳材料、支撑构件、调节机构等组成。主要目的是减少太阳对建筑物的紫外线、眩光和热量辐射,阻断太阳所产生的热空气与建筑物之间的对流。建筑遮阳除了具有节能保温、遮阳遮光的用途外,还兼备防雨、防虫、防寒、防潮、防风沙以及隔音降噪等作用。
根据中国建筑遮阳材料协会的统计,截至 2022 年底,全国功能性建筑遮阳
行业企业数量约 3,000 余家,年销售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约 180 余家。从 厂商看,在我国建筑遮阳行业竞争格局中,参与竞争的企业形成了三个层级明 显的梯队。以公司为代表的第一梯队企业生产规模较大,产品质量及口碑均属 国内上乘水平,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研发实力雄厚,面向中高端市场,保持着较高的毛利率;第二梯队企业产品质量低于第一梯队,生产规模中等, 技术水平较低,产品种类较少,毛利率处于中等水平;第三梯队为数量众多的 作坊式企业,规模较小、质量较低,产品主要供应国内低端市场,以价格竞争 为主要竞争方式。目前,我国的功能性遮阳产品还处于市场导入期,企业的生 产规模还相对较小,集中度很低,2021 年功能性遮阳产品的渗透率还不到 5%。随着政府对鼓励使用功能性遮阳产品支持力度的加大,消费者对功能性遮阳产 品各项功能的认可,绿色节能环保概念认识的深入,简约式装饰风格的引导, 产品的市场渗透率将不断提升。预计到 2030 年,中国建筑遮阳行业总产能约
67 亿平方米,总产量 66 亿平方米。行业总销售额预计可达 11730 亿元,其中
出口预计突破 450 亿元。布艺窗帘年销售额有望达到 10541 亿元;软卷帘、开合帘、罗马帘、百叶帘、香格里拉帘、蜂巢帘、百褶帘、垂直帘、梦幻帘和彩虹帘等功能性内遮阳产品,年销售额有望达到 650 亿元;外遮阳卷帘、遮阳一体化窗、外遮阳百叶、内遮阳百叶、机翼百叶、户外生态房、遮阳金属天幕、
防风卷帘、室内外天篷帘、建筑用遮阳蓬、建筑玻璃用贴膜及涂层等产品,年销售额有望达到 165 亿元;建筑遮阳用电机、窗帘配件、导轨铝型材等产品年
销售额有望达到 229 亿元;竹草藤麻窗帘等产品年销售额有望达到 32 亿元。
国外发达国家的功能性遮阳材料市场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国际遮阳产 品厂商 Hunter Douglas、Phifer、Mermet、Gale Pacific、Junkers & Müllers、 Serge Ferrari 等占据了全球大量的市场份额。这些企业多创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与现代建筑遮阳产业的兴起几乎同步,拥有深厚的行业积淀。对于经济不够发 达的区域,低端产品仍占据主流,大部分市场份额由当地的众多中小企业瓜分。从销售分布来看,国外大型企业主要的销售收入来自发达国家,且主要集中在 欧洲、北美洲和亚洲。在欧洲、美洲、亚洲、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与地区功能 性遮阳产品已经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市场相对成熟,市场渗透率达 70%以 上,且遮阳产品属于家居消费品,进入了建材家居超市,消费者使用更换周期
为 3-5 年或更短。
(三)行业近三年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1、行业近三年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发展情况
(1)行业生产工艺的发展情况
近些年,遮阳行业发展速度较快,在遮阳材料行业标准趋严、下游客户对遮阳材料的质量要求提升的背景下,行业的技术水平稳步提升。目前,国内遮阳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能够符合产品的质量要求,可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
建筑节能概念的不断深入、遮阳系列标准的逐步出台、人们对居住环境人文要求的进一步提高,都推动着建筑遮阳行业的发展。同时,电动装置和智能控制系统的大量使用以及玻璃幕墙建筑的大量崛起也为建筑遮阳行业的发展开创了新的领域。
目前行业通过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和信息化系统为遮阳产品制造赋能。一 方面,通过先进的智能化和自动化设备的引进,实现产品从生产、检验、包装、仓储等多环节的自动化,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节约人工成本;另一方面,随 着设备精准度提升,相关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程度及可靠性亦将得到较大程度的 改善,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优化产品工艺方案,实现产品品级率的提高。
(2)行业新技术的发展情况
功能性遮阳行业内的技术升级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对传统遮阳功能的优化,如近零能耗建筑中使用的动态遮阳系统。目前,这类智能化产品运用最多的是 基于现场总线测控网络技术的控制系统。系统可实现下列功能:根据气象资料 和日照分析结果,对不同季节、日期、不同时段及不同朝向的太阳仰角和方位 角进行计算,再由智能控制器按照设定的时段,控制不同朝向的百叶翻转角度;还可根据建筑自身形态及周边情况建立遮挡模型,按照结果自动运行。比起传 统手动控制或者简单电动控制产品,智能产品能量化室内环境从而做出最优操 作,更有效地减少建筑能耗。智能遮阳产品将电控系统与普通产品进行有机结 合,为功能性遮阳面料厂商带来了新的业绩增长点。二是新型功能的开发,如
除甲醛遮阳产品。目前较为先进的除甲醛面料一般采用沸石微晶体分子涂层,通过提取沸石形成超纳米级微晶体,再将其附着在面料表面,即可利用其多孔特性吸附甲醛,再与其中特制的除甲醛助剂反应,将甲醛分解为水蒸气。由于甲醛处理问题近年来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除甲醛窗帘的研发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开发了新的市场需求。未来,随着技术的革新和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功能性遮阳市场仍将得到进一步扩展。
2、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绿色建材发展趋势
由于国家节能减排、降低能耗的大势所趋以及人民生活的实际需求,遮阳 设施将得到广泛的运用。在建筑窗户或玻璃幕墙安装适宜的遮阳系统,可以达 到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室内居住舒适性的效果。主要目的是减少太阳对建 筑物的紫外线、眩光和热量辐射,阻断太阳所产生的热空气与建筑物之间的对 流。使用遮阳设施除了具有节能保温、遮阳遮光的用途外,还兼备防雨、防虫、防寒、防潮、防风沙以及隔音降噪等作用。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人民生 活水平的提高,遮阳设施的运用还将向中小城市和农村逐步发展。现代建筑师 在进行建筑物设计时,也越来越多的考虑同时纳入遮阳设计。
建筑能耗占我国能源总消耗的比重超过 20%,推行建筑节能成为我国降低总体能耗、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国家接连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等多项政策方针,一方面要求对现有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另一方面对新建筑实施更为严格的节能标准。在此趋势下,环境友好、节能降耗的遮阳材料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2)全球化发展趋势
近年来大型遮阳产品生产企业大力开展全球业务。作为行业龙头的 Hunter Douglas 目前在全球拥有多家制造子公司和成品组装子公司,产品销往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此外,Phifer、Gale Pacific、Junkers & Müllers、Serge Ferrari 等公司也基本在欧洲、亚洲、美洲等设有办事处或子公司,产品销售范围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如玉马、西大门等公司也紧跟发展趋势,以全球市场为
目标,销往多个国家和地区。
(四)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竞争企业
1、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中国建筑遮阳材料协会的统计,2022 年,全国功能性建筑遮阳行业企 业数量约 3,000 余家,年销售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约 180 余家,国内遮阳 材料行业集中度不高,相对分散。而在国外,Hunter Douglas、Phifer、Mermet、 Gale Pacific、Junkers & Müllers、Serge Ferrari 等占据了全球大量的市场份额, 在欧洲、美洲、亚洲、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与地区功能性遮阳产品已经得到消 费者的广泛认可,市场相对成熟,市场渗透率达 70%以上。
2、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为我国功能性遮阳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国标主 编单位,先后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遮阳窗饰新材料创新示范基地”等荣誉。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品质、强大的研发能力、丰富的产品系列以及专 业化的服务能力,赢得了全球客户的长期信任,与全球六大洲的 70 多个国家和 地区的客户建立了稳定而密切的合作关系。
3、行业主要竞争企业
(1)国内企业
1)先锋新材
先锋新材(证券代码 300163)成立于 2003 年,总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主要从事阳光面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先锋新材于 2011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4 年先锋新材收购了澳大利亚上市公司 KRS 公司,KRS 公司主要从事遮阳成品的生产和销售。
2)西大门
西大门(证券代码 605155)创建于 1989 年,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遮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阳光面料、涂层面料和可调光面料等,并逐步向功能性遮阳成品拓展。公司的主要产品可分为阳光面料、涂层面料、可调光面料三类。
3)浙江永顺窗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永顺窗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是一家专 注于窗饰产品及面料的开拓与发展的大型民营企业;其产品主要包括涂层面料、罗马帘、百折帘面料及成品。
4)常州霸狮腾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
常州霸狮腾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狮腾”)位于江苏省常州市,系美国霸洋纺业集团于 2001 年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霸狮腾专注于阳光面料的研发和生产。
5)常州雅美特窗饰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雅美特窗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雅美特”,证券代码:870293)于 2016 年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雅美特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主要从事卷帘、百 折帘等窗饰面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6)浙江大爱窗饰有限公司
浙江大爱窗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爱窗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是一家专注于窗饰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规模型生产企业。大爱窗饰产品包括斑马帘、香格里拉帘、百折帘、蜂巢帘、特种卷帘等。
7)温多利遮阳材料(德州)股份有限公司
温多利遮阳材料(德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温多利”,证券代码: 873809)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依托于新西兰及澳大利亚 的资金与技术支持,专业研发、生产高品质阳光面料、遮光面料,是集研发、 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档遮阳面料专业制造商。
(2)国外企业
1)Hunter Douglas Group
Hunter Douglas Group 是一家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上市的跨国控股集团,成立于 1919 年,总部位于荷兰王国鹿特丹市,主要从事窗饰产品、建筑产品的 制造、销售和服务。集团旗下的世界著名品牌有乐思龙、钛科丝、NBK、3form 和乐思富等。
Hunter Douglas Group 在中国的业务划分为“窗饰产品”和“建筑产品”两大业务板块,窗饰产品业务板块包括时尚窗饰(含家用、商用与电机及控制系统)、酒店业务和 3form 艺术透光材料;建筑产品业务板块包括吊顶、外墙
(含金属外墙和建筑陶板)和建筑遮阳。
2)Phifer
Phifer 是美国阿拉巴马州一家历史悠久的家族企业,专业生产特种高档纤维织物,如室外家具装饰布、遮阳网、防虫网、壁饰织物等产品,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全球特种纤维织物和遮阳网生产商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休闲家居、建筑工程、军工等多个行业。
3)Gale Pacific
Gale Pacific 是一家在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是专业面料和相关领域的全球领导者,主要产品包括商业及工业用途的户外和建筑遮阳、遮光材料,如遮阳棚、遮阳伞、外遮阳产品、遮阳纺织面料等,主要运用于建筑、农业、家居装饰、俱乐部和电子商务领域,起到建筑遮阳和作物保护的作用。Gale Pacific 作为高端商业和工业应用的高级聚合物面料的生产商,是全球最大的技术面料生产商之一。
4)Junkers & Müllers
Junkers & Müllers 成立于 1950 年,位于以纺织品制造业而闻名的德国门兴格拉德巴赫市。Junkers & Müllers 主要生产各种用途的高端面料,同时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产品主要包括织物遮阳产品、数码印花面料以及特种面料等。
5)Serge Ferrari
Serge Ferrari 是一家在巴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是柔性复合织物技术全球领导企业之一。Serge Ferrari 技术织物的轻柔,耐用及可循环利用等特性,能满足消费者功能性及美观性的综合需求,广泛应用于建筑及设计,工业及特种应用,家具及游艇等行业。
(五)行业主要的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功能性遮阳材料具有优异的光学性能和物理特性,广泛应用于室内外各种场合。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许多功能性遮阳材料生产企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开发。但是,随着市场的激烈竞争和技术的发展,功能性遮阳材料,尤其是中高端功能性遮阳材料,仍然面临着很多挑战,这也对遮阳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研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遮阳材料的性能要求严格,对生产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功能性遮阳材料的生产需要使用精密仪器和加工设备,也需要对配方、工艺以及下游行业发展的深刻理解和经验积累。
综上所述,行业的新进入者很难满足生产中高端遮阳材料所需的技术、设备和经验积累等的要求,因此遮阳材料行业对新进入者存在技术壁垒。
2、人才壁垒
遮阳材料行业的整体技术集成度非常高,涉及多个领域的技术应用。遮阳材料生产企业需要掌握多项技术,包括纺织、化工、机械等领域的知识,并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能。此外,遮阳材料生产企业还需要大量具备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员参与到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设备改造等方面的工作中来。
国内建筑遮阳企业高级人才匮乏,与国外大型品牌商仍存在一定差距,而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线工人和营销人才是遮阳材料生产企业成功的关键。目前行业内人才主要集中于少数规模较大、具有先发优势的企业中,因此遮阳材料行业对新进入者存在人才壁垒。
3、资金壁垒
功能性遮阳材料生产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需要大量投资,包括厂房和生产线的建设、技术的研发和购买、设备的更新以及人员的招聘和培训等。中高端遮阳材料的生产更需要引进价格昂贵的进口设备。同时,具有一定规模的遮阳材料生产企业大批量连续生产的模式和下游客户对遮阳材料生产企业提供一定的付款账期的需求,对企业的资金周转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新进入者如
果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就无法在前期形成足够规模和先进的生产线,无法吸 引高水平的技术人才,也无法保证充裕的流动资金进行日常备货和周转。因此,功能性遮阳材料行业对新进入者存在资金壁垒。
4、品牌壁垒
由于低端遮阳材料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其市场竞争激烈,以价格战为主要手段。功能性遮阳材料生产企业如果想获得更高的利润,就必须向中高端产品转型和发展。作为遮阳成品的主体材料,功能性遮阳材料的性能直接影响到最终产品的质量。下游客户一般对材料的可靠性、稳定性有较高的要求,而企业知名度和市场声誉一般是产品质量的间接体现,因此品牌成为下游客户选择供应商时考虑的重要因素。这使得行业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建立足够数量的合作关系。因此,功能性遮阳材料行业对新进入者存在品牌壁垒。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1、上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发展情况
生产功能性遮阳材料的原材料主要为聚酯纤维、水性丙烯酸乳液以及 PVC等化工原料,具有通用性。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行业内企业的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是石油化工行业的下游产品,其价格主要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及供求关系的影响。报告期内,国际原油价格始终处于震荡波动的格局中,导致行业内企业的原材料采购价格也相应出现一定波动。目前上游原材料的各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已经形成了较为市场化的价格体系,上游原材料供应充足,不存在产能瓶颈。因此,本行业对上游企业依赖程度较小。
2、下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发展情况
本行业的下游为建筑遮阳产品生产商,下游客户的发展状况对本行业的产品结构、需求规模、发展速度有着直接的影响。
一方面,国内建筑遮阳市场尚在快速发展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建 筑节能环保概念的不断深入,未来市场规模将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另一方面,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结构升级将促使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和产品的 附加值要求逐渐提高,中高端面料需求日趋提升。未来建筑遮阳行业的进一步
规范、品牌集中度和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将有力的支撑本行业优质企业的发展。
七、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1、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功能性遮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遮光面料、可调光面料和阳光面料三大类上千个品种。公司所生产的功能性遮阳材料是集遮阳、节能、环保等多功能为一体,兼具抗菌、防污、除甲醛等特殊功能的新型绿色材料,符合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方向,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公司立足于全球建筑遮阳产业并全面参与全球高端市场的竞争,致力于为遮阳成品生产商提供高品质、高性能、高附加值的功能性遮阳材料与服务,综合实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在持续提升技术工艺的同时,积累了大量的技术与管理经验,充分利用国内外专业资源优势,应用于产品研发中,获得了多项技术专利,实现了技术的持续创新和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是中国建筑遮阳行业龙头。
公司基于自身的产品创新能力以及对市场潮流的把控,不断丰富产品品类,调整产品结构,充分挖掘市场需求和客户偏好,获得了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公 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70%左右,产品销往全球六大洲的 70 多个国 家和地区。公司与国内外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突出的客户 资源优势,在全球建筑遮阳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功能性遮阳材料,包括遮光面料、可调光面料和阳光面料三大类,公司产品应用范围广,可广泛应用在家居内遮阳、公共建筑工程内遮阳、外遮阳。具体情况如下:
(1)遮光面料
遮光面料是指将水性丙烯酸乳液和其他辅料、助剂共混成整理液,通过一系列特殊的后整理工艺将其均匀涂覆到织物上,然后经过高温固化,在织物上形成一层致密的薄膜,赋予织物一定的功能性,从而实现织物的高平整度、高尺寸恒定性、高耐候性、高遮光性等特性。如在水性丙烯酸乳液中添加特殊的整理剂,可得到具有防水、防火、防油、防污、防 UV、除甲醛、高隔热等各种功能性的涂层布料。
遮光面料根据遮光属性可以分为半遮光系列和全遮光系列。半遮光面料即 面料在阳光照射下,光线可部分穿透面料,既能实现一定的透光性(达到 50%- 80%的遮光效果),又实现了保护隐私的作用;全遮光面料是指在阳光照射下,可见光无法穿透面料,从而实现高遮光的要求,主要用于会议室等对遮光要求 高的场所。根据结构样式可以分为垂直帘系列和卷帘系列两大类。卷帘是指通 过把遮光面料卷在一根圆管上,并通过圆管的卷和放,调节面料的上下高度, 从而实现调节光线的目的。这种结构形式使用广泛,是消费者非常青睐的一种 形式。垂直帘系列,宽度一般为 89mm、100mm、127mm 三种规格的条状面料,因一片片垂直于上端导轨而得名,通过导轨来实现条状面料的左右 180 度旋转,从而实现调节光线的目的。
具体类别 | 产品图示 |
垂直帘半遮光款 | |
垂直帘全遮光款 | |
卷帘半遮光款 |
具体类别 | 产品图示 |
卷帘全遮光款 |
遮光面料是集遮光、功能性、经济性、美观性、便捷性的面料。遮光性上具有减弱光线、遮挡强光的作用,可满足人们对不同光线强度的需求;功能性上可实现防水、防火、防油、防污、防 UV、除甲醛、高隔热等功能;经济性上,价格相对较低;视觉效果上简洁、美观;便捷性上操作简单,易操控。
(2)可调光面料
可调光面料是通过特殊织造工艺一次成型,织造成兼具遮光部分和透光部分的面料,实现两层相互错位调光或三层组织结构调光效果。可调光面料因其结构新颖、调节光线便捷、品种多、颜色丰富等特点,自 2006 年进入国内市场以来,迅速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并且一直成为市场首选产品。按照工艺组织结构和外观分类,可分为:柔纱双层调光基础款、柔纱双层调光精细款、柔纱双层调光提绣印款、柔纱多层调光香格里拉系列、柔纱多层调光其他系列,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类别 | 产品图示 |
柔纱双层调光基础款 | |
柔纱双层调光精细款 | |
柔纱双层调光提绣印款 |
具体类别 | 产品图示 |
柔纱多层调光香格里拉系列 | |
柔纱多层调光其他系列 |
可调光面料因其结构新颖、调节光线方便、美观大方、遮阳节能的特点, 自 2006 年引入中国后,通过窗帘店或软装店的渠道,快速被家居消费者所接受,取代了一部分传统布艺帘,用在家庭书房窗户、阳台窗户等内遮阳设施。
(3)阳光面料
阳光面料是由改性 PVC 包覆聚酯纤维或玻璃纤维形成的包覆丝织造而成。 阳光面料稳定性极佳,尺寸稳定不易伸长,经常年累月的日晒不易变形,适合 长期使用;开孔均匀,可提供不同的开孔率满足不同的遮阳、透光、通风要求;阻燃等级高,能满足高楼和公共建筑较高的防火安全标准。根据材料及调光方 式的不同,阳光面料可分为以下四种:
具体类别 | 产品图示 |
阳光面料基础款 | |
阳光面料玻纤款 |
具体类别 | 产品图示 |
阳光面料双层调光帘 | |
阳光面料提印款 |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情况
1、生产模式
公司制定了规范的计划管理、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等生产管控流程,并通过了 ISO9001、ISO14001 和 OHSAS18001 等体系认证。公司生产部负责生产计划的下达、跟进和督察,品质部负责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验、判定和追溯,仓储部负责办理原辅料的入库和产成品的出库。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接到订单后,生产部会根据交期、设备情况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及时协调、处理订单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产品交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公司会在“以销定产”的总体基础上,根据市场和销售情况设置一定的库存商品量,并根据预测的市场需求进行主动 备货,以此缩短产品的交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粘 性。
在具体生产过程中,生产部根据营销中心的订单情况和销售情况并结合采购情况、生产安排情况编制合理的生产计划并下达生产任务,技术工艺部负责制定各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工艺指示单和产品工艺技术标准,对生产过程进行工艺纪律检查、过程查验及提供技术支持。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常规物料由仓储部依据安全库存标准预先采购备库,并根据订单及生产情况及时补充,保障生产各环节顺畅。生产车间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工艺指示单等技术文件及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品质部对各工序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将质量检验、监控情况
反馈给生产车间,并对最终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而后由仓储部办理入库。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聚酯纤维、水性丙烯酸乳液、PVC 等,上述原材料的市场供给均较为充足。
公司生产车间根据销售订单及生产计划形成物料采购需求计划,仓储部结 合原材料安全库存和原材料起订量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形成采购申请。采购 员根据采购申请单选择两到三家合适的供应商询价、比价、议价,并将询价单 报采购主管和总经理审批。采购部根据审批后的价格,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与供应商约定具体交货数量及交期,供应商按订单要求发货。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原材料采购管理流程与实施细则》及《供 应商管理流程及实施细则》等对采购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加强内部采购流程管 控和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考核评估,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交期以及售后服务能 够满足公司的需求。公司根据 ISO9001 质量管理标准的相关程序建立供应商管 理规程,对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定期评价、采购控制、成本管理等环节都有 严格规定。采购部通过对供应商特征信息(供应能力、发展潜力、企业规模和 知名度等),供应商业务状况(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产品交期、销售业绩、 人员素质、与其他竞争公司的关系、售后服务及合作态度等)等进行全面考评,确定合格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并从供应商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技 术水平等方面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日常监督和动态评审。
3、销售模式
公司制定了规范的销售流程,由营销中心负责产品销售推广以及客户维护 工作。公司客户主要为遮阳产品生产商,客户取得方式主要为展会推广、客户 介绍、实地开发和主动洽谈等。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 70%左右,产品远销全球六大洲的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以欧洲、亚洲、 美洲市场为主;境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30%左右,分布在全国各省份,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地区。公司客户基础稳固,与国内外大型优质客户建立 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的产品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向客户进行买断式销售。公司接收客户下
达的订单后,分析客户需求,与客户沟通确认价格、交期后,签订销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完成交货。
(三)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遮光面料 | 20,287.60 | 32.07 | 16,799.08 | 32.18 | 17,779.01 | 35.59 |
可调光面 料 | 15,416.54 | 24.37 | 15,949.46 | 30.55 | 16,223.04 | 32.47 |
阳光面料 | 20,205.63 | 31.94 | 17,748.52 | 33.99 | 15,958.82 | 31.94 |
其他 | 7,355.27 | 11.63 | 1,713.24 | 3.28 | - | - |
合计 | 63,265.03 | 100.00 | 52,210.30 | 100.00 | 49,960.87 | 100.00 |
2、主要产品产量及销量情况
发行人主要的产品为功能性遮阳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类别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平方米/年、万平方米、%
年度 | 产品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产能利用率 |
2023 年度 | 遮光面料 | 3,680.67 | 1,383.28 | 1,410.98 | 81.53 |
可调光面料 | 1,617.42 | 1,613.09 | |||
阳光面料 | 1,572.98 | 1,271.86 | 1,232.32 | 80.86 | |
其他 | 1,511.43 | 1,183.14 | 1,116.62 | 78.28 | |
合计 | 6,765.08 | 5,455.71 | 5,373.02 | 80.65 | |
2022 年度 | 遮光面料 | 4,094.17 | 1,167.11 | 1,222.31 | 69.24 |
可调光面料 | 1,667.53 | 1,556.37 | |||
阳光面料 | 1,175.55 | 1,080.47 | 1,067.13 | 91.91 | |
其他 | 306.97 | 395.87 | 281.29 | 128.96 | |
合计 | 5,576.69 | 4,310.99 | 4,127.10 | 77.30 | |
2021 年度 | 遮光面料 | 3,545.59 | 1,614.14 | 1,521.05 | 96.32 |
可调光面料 | 1,800.92 | 1,816.20 | |||
阳光面料 | 1,006.98 | 1,030.97 | 992.63 | 102.38 |
年度 | 产品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产能利用率 |
合计 | 4,552.57 | 4,446.03 | 4,329.88 | 97.66 |
注:上表销量为公司自行生产的遮阳材料销量,不包括外采后销售的销量。
3、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1 | SHADES DE MEXICO SA DE CV AV | 5,809.56 | 8.76% |
2 | BAMAR-POL SP. Z O. O | 2,983.25 | 4.50% |
3 | TOP RAAM DECORATIES B.V.、TOP TEXTILES CANADA INC.、TOP WINDOW COVERING USA INC、TOP WINDOW COVERING UK LTD | 2,312.57 | 3.49% |
4 | TRENDIY B.V.、DECORATUM SP. Z O.O. | 2,290.44 | 3.45% |
5 | OOO AKURA-S | 1,401.41 | 2.11% |
合计 | 14,797.23 | 22.32% | |
2022 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1 | SHADES DE MEXICO SA DE CV AV | 4,493.99 | 8.22% |
2 | PRZEDSIĘBIORSTWO PRODUKCYJNO HANDLOWE BAMAR-POL D.BLACHA SPOLKA JAWNA | 2,844.09 | 5.20% |
3 | TRENDIY B.V.、DECORATUM SP. Z O.O. | 2,252.95 | 4.12% |
4 | NEXT ERA LLC、NEXT ERA INDUSTRY LIMITED | 1,590.88 | 2.91% |
5 | UNITED BLINDS(UK)LTD、HOME CREATI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 | 1,544.51 | 2.83% |
合计 | 12,726.41 | 23.28% | |
2021 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1 | SHADES DE MEXICO SA DE CV AV | 3,318.88 | 6.38% |
2 | PRZEDSIĘBIORSTWO PRODUKCYJNO HANDLOWE BAMAR-POL D.BLACHA SPOLKA JAWNA | 3,166.48 | 6.08% |
3 | TRENDIY B.V.、DECORATUM SP. Z O.O. | 3,000.77 | 5.77% |
4 | 上海家馨纺织品有限公司 | 2,086.69 | 4.01% |
5 | UNITED BLINDS(UK)LTD、HOME CREATI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 | 1,891.96 | 3.64% |
合计 | 13,464.77 | 25.87% |
注 1:上述前五大客户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
注 2:PRZEDSIĘBIORSTWO PRODUKCYJNO HANDLOWE BAMAR-POL D.BLACHA SPOLKA JAWNA 已更名为 BAMAR-POL SP. ZO. O,系同一主体。
注 3:TOP WINDOW COVERING LLC 已更名为 TOP WINDOW COVERING USA INC,系
同一主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超过百分之五十或向单个客户的销售占比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前五大客户中占有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较为稳定,2022 年前五大客户中新增 NEXT ERA LLC 、NEXT ERA INDUSTRY LIMITED , 2023 年前五大客户中新增 OOO AKURA-S 和 TOP RAAM DECORATIES B.V.、TOP TEXTILES CANADA INC.、TOP WINDOW COVERING USA INC、TOP WINDOW COVERING UK LTD,均为公司长期合
作的客户,上述客户合作规模增加主要系上述客户基于对公司产品质量及供货响应速度的认可给予公司的订单增加所致。
4、原材料、能源的采购及耗用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采购原辅材料包括聚酯纤维、水性丙烯酸乳液和 PVC 等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聚酯纤维 | 10,114.37 | 36.21 | 9,950.45 | 36.14 | 8,530.58 | 32.93 |
水性丙烯酸 乳液 | 1,923.75 | 6.89 | 1,633.95 | 5.93 | 2,183.34 | 8.42 |
PVC | 1,534.87 | 5.49 | 1,924.37 | 6.99 | 2,140.15 | 8.26 |
其他 | 14,361.17 | 51.41 | 14,025.05 | 50.94 | 13,054.09 | 50.39 |
合计 | 27,934.16 | 100.00 | 27,533.82 | 100.00 | 25,908.16 | 100.00 |
注:上表中的采购额不包括能源。
(2)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经营所需的主要能源包括电、蒸汽和天然气。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
源的采购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电 | 1,955.35 | 1,813.58 | 1,386.60 |
蒸汽 | 512.66 | 415.59 | 323.82 |
天然气 | 1,646.51 | 1,048.02 | 794.54 |
5、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品类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重 |
1 | 浙江恒远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聚酯纤维 | 2,019.33 | 7.23% |
2 | 江阴市科威塑业有限公司 | 卷帘全遮光 款 | 1,776.33 | 6.36% |
3 | 晓星化纤(嘉兴)有限公司 | 聚酯纤维 | 1,551.56 | 5.55% |
4 | 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 水性丙烯酸 乳液 | 1,395.85 | 5.00% |
5 | 杭州开氏化纤销售有限公司 | 聚酯纤维 | 1,330.04 | 4.76% |
合计 | - | 8,073.10 | 28.90% | |
2022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品类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重 |
1 | 浙江恒远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聚酯纤维 | 2,469.70 | 8.97% |
2 | 杭州开氏化纤销售有限公司 | 聚酯纤维 | 1,581.47 | 5.74% |
3 | 晓星化纤(嘉兴)有限公司 | 聚酯纤维 | 1,535.54 | 5.58% |
4 | 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 水性丙烯酸 乳液 | 1,381.73 | 5.02% |
5 | 东艾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聚酯纤维 | 1,371.55 | 4.98% |
合计 | - | 8,339.99 | 30.29% | |
2021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品类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重 |
1 | 浙江恒远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聚酯纤维 | 2,044.28 | 7.89% |
2 | 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 水性丙烯酸 乳液 | 1,811.34 | 6.99% |
3 | 杭州开氏化纤销售有限公司 | 聚酯纤维 | 1,723.10 | 6.65% |
4 | 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淄博 朗捷化工有限公司 | 增塑剂、 PVC | 1,594.16 | 6.15% |
5 | 东艾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聚酯纤维 | 1,375.81 | 5.31% |
合计 | - | 8,548.68 | 33.00%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百分之五十或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占比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前五大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较为稳定。
6、产品进口国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出口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36,635.63 万元、39,828.78 万元和 44,238.9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40%、72.86%及 66.72%。公司出 口产品主要销往墨西哥、美国、荷兰、波兰、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港澳台 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进口国对公司产品的进口无限制,也未发生因贸易摩擦对产品出口产生影响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各主要进口国未发生针对公司的重大贸易纠纷。
7、公司生产经营的环保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较小,主要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公司对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情况如下:
(1)废水
公司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根据各车间废气的特点,选用适合的废气处理设施,过滤处理后进行排放。
(3)噪声
公司通过安装减震垫圈、设置降噪区域及设置单独空压机机房等方式降低设备噪声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公司建立了危险废物暂存库对危险固废进行暂存,其中丙烯酸纺织乳液桶由厂家回收循环利用,喷淋沉淀物、废油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8、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1)产能升级与扩充
近年来,公司为了满足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对老旧生产设备进行持续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购置国际先进水平的机器设备,提高生产规模和生产效率。公司通过新建生产厂房,扩充先进生产及配套设备的方式,帮助公司克服现有产能瓶颈,同时进一步丰富公司遮阳材料产品类型。
2)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集结国内遮阳材料领域优秀研发人员,不断在研发设计和产品创新方面发力,把握并引领遮阳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以国内外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功能性、环保性中高端产品为技术研发重点,坚持加大产品品种开发、新材料应用、生产工艺流程改进等方面的投入,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满足市场的创新需求,同时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市场营销及品牌发展
在品牌推广方面,公司持续加强“玉马”品牌的建设,进一步提升产品质 量和服务水平,树立高品质、优服务的品牌形象。在营销体系建设方面,时刻 关注市场变化与消费者需求,不断完善公司的营销网络,利用公司的规模生产、工艺水平、产品质量、技术创新、产品齐全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开拓国内外 的市场空间,巩固和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产品的销量。
(2)未来发展战略
作为国内领先的建筑遮阳材料供应商,公司坚持以“为窗饰行业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为使命,以“注重产品品质、满足客户需求”为价值观,坚持
以产品为中心的创新发展之路,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山东、面向全球,逐步巩 固并提升市场占有率,形成以遮阳面料研发生产为基础的全球化市场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建筑遮阳材料企业,实现成为“建筑遮阳材料行业 领跑地位”的宏伟愿景。
未来,公司将不断拓展产品领域,遮阳材料产品线争取全面覆盖下游需求,挖掘产品在各细分领域的潜力,扩大市场份额。同时,在现有客户市场的基础 上,公司将充分参与国内国际竞争,利用资本市场平台优势寻找国内外优秀的 并购及合作标的。
八、公司的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公司的技术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新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工艺的创新,核心技术来源于自主研发。公司为我国功能性遮阳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国标主编单位,荣获我国 “中国遮阳窗饰新材料创新示范基地”等荣誉。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品质、强大的研发能力、丰富的产品系列以及专业化的服务能力,赢得了全球客户的长期信任,与全球六大洲的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建立了稳定而密切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投入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研发费用 | 2,022.13 | 1,799.51 | 1,744.97 |
营业收入 | 66,301.89 | 54,661.54 | 52,037.85 |
研发费用占比 | 3.05% | 3.29% | 3.35% |
(二)公司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以及其应用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自主研发的理念,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获得授权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专
利共 131 项,其中包括 16 项发明专利和 115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通过多年的运营与探索,公司掌握了遮阳材料研发、生产的核心技术,均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形成的授权专利技术详见本节之“九、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之“3、专利权”。
(三)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发技术人员共 110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10.03%。研发中心已形成较有效的研发人员激励机制,从而激发研发人员潜能与创造力,加快核心技术形成效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研发人员总数 | 110 | 105 | 89 |
公司员工总数 | 1,097 | 1,027 | 882 |
研发人员占比 | 10.03% | 10.40% | 10.09% |
(四)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研发策略,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主要来源于内部创新与自主研发。公司主要产品为遮阳材料,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及产品升级,从而实现研发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同时,公司密切关注用户需求,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保证产品和市场需求的匹配性。
九、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和其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7,241.68 | 2,782.61 | 14,459.07 | 83.86% |
机器设备 | 43,205.08 | 15,091.45 | 27,948.75 | 65.07% |
运输设备 | 321.77 | 190.74 | 131.02 | 40.72% |
办公及其他资产 | 1,148.76 | 700.08 | 448.69 | 39.06% |
合 计 | 61,917.29 | 18,764.88 | 42,987.53 | 69.69% |
注:成新率=设备净值/设备原值,下同。
1、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生产经营设备主要包括智能化立体仓储系统、涂层机、定型机、编机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号 | 名称 | 原值 | 净值 | 成新率 | 使用主体 |
1 | 智能化立体仓储系统 | 1,786.02 | 1,743.24 | 97.60% | 玉马遮阳 |
2 | PVC 立式涂层机 | 1,068.81 | 899.58 | 84.17% | 玉马遮阳 |
3 | 2.2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962.66 | 688.30 | 71.50% | 玉马新能源 |
4 | 高分子浸轧涂层机 | 836.54 | 704.09 | 84.17% | 玉马遮阳 |
5 | 1#定型涂层线 | 572.10 | 544.93 | 95.25% | 玉马遮阳 |
6 | 2#定型涂层线 | 487.15 | 464.01 | 95.25% | 玉马遮阳 |
7 | 涂层机 9#线 | 471.15 | 359.25 | 76.25% | 玉马遮阳 |
8 | 涂层机 10#线 | 440.34 | 353.19 | 80.21% | 玉马遮阳 |
9 | 室内消防及消防泵房工程 | 394.90 | 244.84 | 62.00% | 玉马遮阳 |
10 | 定型机 5#线 | 319.45 | 124.72 | 39.04% | 玉马遮阳 |
11 | 卡尔迈耶分条整经机 | 290.69 | 276.88 | 95.25% | 玉马遮阳 |
12 | 高性能空气变形丝机 DP5- TC/TF | 235.01 | 153.15 | 65.17% | 玉马遮阳 |
13 | 定型机 8#线 | 225.00 | 114.56 | 50.92% | 玉马遮阳 |
14 | 拉幅定型机 11#线 | 218.55 | 213.36 | 97.62% | 玉马遮阳 |
15 | 卡尔迈耶分条整经机 | 214.02 | 158.11 | 73.87% | 玉马遮阳 |
16 | 提花经编机 | 206.69 | 173.96 | 84.17% | 玉马遮阳 |
合计 | 8,729.10 | 7,216.18 | 82.67% | - |
2、房屋及建筑情况
(1)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有的房屋及建筑物如下表:
序号 | 证书证号 | 权利人 | 共有情况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是否抵押 |
1 | 鲁(2019)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35485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金光西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幢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 | 35,332.00 | 23,140.04 | 2067.07.20 | 否 |
2 | 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19686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金光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幢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 | 35,332.00 | 252.37 | 2067.07.20 | 否 |
3 | 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19687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金光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幢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 | 35,332.00 | 195.45 | 2067.07.20 | 否 |
4 | 鲁(2019)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35493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金光西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 幢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 | 26,464.00 | 23,041.16 | 2067.12.03 | 否 |
5 | 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19656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金光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幢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其他 | 36,426.00 | 1,875.33 | 2068.12.02 | 否 |
6 | 鲁(2019)寿 光市不动产权第 0035483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金 光西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工 业、交通、仓储 | 36,426.00 | 14,306.44 | 2068.12.02 | 否 |
序号 | 证书证号 | 权利人 | 共有情况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是否抵押 |
幢 01 室 | |||||||||||
7 | 鲁(2019)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35484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金光西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幢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其他 | 36,426.00 | 4,235.92 | 2068.12.02 | 否 |
8 | 鲁(2019)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35500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金光西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幢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 | 25,553.00 | 4,224.64 | 2069.04.14 | 否 |
9 | 鲁(2019)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35499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金光西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幢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 | 25,553.00 | 1,917.2 | 2069.04.14 | 否 |
10 | 鲁(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19662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金光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幢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 | 25,553.00 | 11,765.61 | 2069.04.14 | 否 |
11 | 鲁(2022)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20848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圣城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号车 间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工业 | 68,830.00 | 9,953.97 | 2070.05.05 | 否 |
12 | 鲁(2022)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20849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圣城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号车 间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工业 | 68,830.00 | 10,843.5 | 2070.05.05 | 否 |
13 | 鲁(2022)寿光市不动产权 第 0020850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圣城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 号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工业 | 68,830.00 | 3,742.23 | 2070.05.05 | 否 |
序号 | 证书证号 | 权利人 | 共有情况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是否抵押 |
间 01 室 | |||||||||||
14 | 鲁(2022)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20852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圣城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号 车间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工业 | 68,830.00 | 15,842.86 | 2070.05.05 | 否 |
15 | 鲁(2022)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20853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圣城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号 车间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工业 | 68,830.00 | 5,463.29 | 2070.05.05 | 否 |
16 | 鲁(2022)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20851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圣城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仓库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仓储 | 68,830.00 | 5,119.09 | 2070.05.05 | 否 |
17 | 鲁(2022)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20855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圣城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助 仓库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仓储 | 68,830.00 | 323.4 | 2070.05.05 | 否 |
18 | 鲁(2023)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04344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圣城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期 辅助车间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工业 | 68,830.00 | 15,499.08 | 2070.05.05 | 否 |
19 | 鲁(2022)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20854 号 | 玉马遮阳 | 单独所有 | 寿光市文昌路以东、圣城街以南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锅炉 房 01 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其他 | 68,830.00 | 275.00 | 2070.05.05 | 否 |
(2)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 建筑名称 | 权利人 | 建筑面积(㎡) | 用途 |
1 | 门卫室 | 玉马遮阳 | 88.00 | 门卫 |
2 | 2#车间北侧装卸棚 | 玉马遮阳 | 1,443.17 | 产品装卸 |
3 | 1#车间西侧消防水池钢构房 | 玉马遮阳 | 1,518.56 | 杂物放置 |
4 | 厂区西南角在线监测屋 | 玉马遮阳 | 12.44 | 排水监测 |
5 | 厂区西南角杂物房 | 玉马遮阳 | 92.05 | 杂物放置 |
6 | 文家庄村共计 12 套住房 | 玉马遮阳 | 1,080.00 | 员工宿舍 |
合计 | 4,234.22 | - |
注 1:上述第 1 项门卫室由于部分建设范围超出建筑红线,无法办理对应房屋权属证书。注 2:上述第 2-5 项临时建筑核准的使用期限已届满,且临时建设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注 3:上述第 6 项 12 套住房系发行人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系在国有建设用地之上建造,因该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担保,目前暂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上述无证房产面积合计为 4,234.22 平方米,占发行人拥有的全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比例约为 2.79%,占比较小。上述无证房产均属于辅助性设施或员工宿舍,不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需场所,不存在不可替代性,若该建筑后续被要求拆除,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产权守法情况的证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一直遵守有关房产及建设法规的规定,房产取得及使用方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擅自施工、违章建设或超资质承建工程等违反房产及建设法规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房产及建设法规而受到或将要受到房产及建设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与房产及建设管理部门也不存在任何争议。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瑕疵物业相关情况的承诺函》,承诺:“若公司(含子公司)因瑕疵房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该等瑕疵房产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强制拆除、限期拆除或导致公司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等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及时、无条件足额补偿公司的上述损失。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人承诺,若本人未能遵守、执行上述承诺,在违
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本人承诺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执行上述承诺完毕为止。”
3、租赁房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 4 处用于生产经营的租赁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 人 | 出租人 | 房屋坐落 | 租赁面积 (㎡) | 租赁期限 | 用途 |
1 | 发行人 | 保丰投资 | 寿光市农圣街 3510 号 | 4,320.00 | 2023.01.01- 2023.12.31 | 办公 仓库 |
2 | 玉马美国 | REXFORD INDUSTRIAL SAFARI,LLC | 1960 Carlos Avenue, Building 10, Unit 6, Ontario,CA 91761 | 1,625.15 | 2023.1.01- 2026.1.31 | 办公仓库 |
3 | 发行人 | 青岛厚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 47 号(中启 厚业中心)1303 室 | 300.30 | 2023.01.27- 2026.01.31 | 办公 |
4 | 发行人 | 山东顺顺利利建材有限公司 | 济南市天桥区泺安路 1 号卡夫卡商务 大厦写字楼 701 室 写字间 | 120.00 | 2023.7.25- 2026.7.24 | 办公 |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情况详见本节“九、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固定资产情况”之“2、房屋及建筑情况”。
2、商标
(1)境内商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注册号 | 有效期限至 | 他项权 利 | 取得方式 |
1 | 玉马遮阳 | 33745348 | 2029.05.27 | 无 | 原始取得 | |
2 | 玉马遮阳 | 33729903 | 2029.05.27 | 无 | 原始取得 | |
3 | 玉马遮阳 | 33736027 | 2029.05.27 | 无 | 原始取得 | |
4 | 玉马遮阳 | 33721577 | 2029.05.27 | 无 | 原始取得 | |
5 | 玉马遮阳 | 33730986 | 2029.05.27 | 无 | 原始取得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注册号 | 有效期限至 | 他项权 利 | 取得方式 |
6 | 玉马遮阳 | 33558255 | 2029.07.06 | 无 | 原始取得 | |
7 | 玉马遮阳 | 33561419 | 2029.07.06 | 无 | 原始取得 | |
8 | 玉马遮阳 | 33576055 | 2029.07.13 | 无 | 原始取得 | |
9 | 玉马遮阳 | 32752837 | 2029.04.13 | 无 | 原始取得 | |
10 | 玉马遮阳 | 32755897 | 2029.04.13 | 无 | 原始取得 | |
11 | 玉马遮阳 | 32761224 | 2029.04.20 | 无 | 原始取得 | |
12 | 玉马遮阳 | 32754057 | 2029.07.27 | 无 | 原始取得 | |
13 | 玉马遮阳 | 32761151 | 2029.04.27 | 无 | 原始取得 | |
14 | 玉马遮阳 | 27160211 | 2029.02.06 | 无 | 原始取得 | |
15 | 玉马遮阳 | 27162544 | 2029.02.06 | 无 | 原始取得 | |
16 | 玉马遮阳 | 22296238 | 2028.01.27 | 无 | 原始取得 | |
17 | 玉马遮阳 | 22294596 | 2028.01.27 | 无 | 原始取得 | |
18 | 玉马遮阳 | 22294987 | 2028.01.27 | 无 | 原始取得 | |
19 | 玉马遮阳 | 22295872 | 2028.01.27 | 无 | 原始取得 | |
20 | 玉马遮阳 | 22295974 | 2028.01.27 | 无 | 原始取得 | |
21 | 玉马遮阳 | 22295603 | 2028.01.27 | 无 | 原始取得 | |
22 | 玉马遮阳 | 18359471 | 2026.12.20 | 无 | 受让取得 | |
23 | 玉马遮阳 | 18359529 | 2026.12.20 | 无 | 受让取得 | |
24 | 玉马遮阳 | 15707204 | 2026.03.13 | 无 | 原始取得 | |
25 | 玉马遮阳 | 15707479 | 2025.12.27 | 无 | 原始取得 | |
26 | 玉马遮阳 | 15707475 | 2026.04.06 | 无 | 原始取得 | |
27 | 玉马遮阳 | 15707521 | 2025.12.27 | 无 | 原始取得 | |
28 | 玉马遮阳 | 14870795 | 2025.10.13 | 无 | 受让取得 | |
29 | 玉马遮阳 | 14870754 | 2025.07.20 | 无 | 受让取得 | |
30 | 玉马遮阳 | 6724423 | 2030.07.27 | 无 | 受让取得 | |
31 | 玉马遮阳 | 3915766 | 2026.03.20 | 无 | 受让取得 | |
32 | 玉马遮阳 | 1464664 | 2030.10.27 | 无 | 受让取得 | |
33 | 玉马遮阳 | 27554049 | 2028.11.13 | 无 | 原始取得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注册号 | 有效期限至 | 他项权 利 | 取得方式 |
34 | 玉马遮阳 | 37388678 | 2029.11.20 | 无 | 原始取得 | |
35 | 玉马遮阳 | 37373687 | 2029.11.20 | 无 | 原始取得 | |
36 | 玉马遮阳 | 37373360 | 2029.11.20 | 无 | 原始取得 | |
37 | 玉马遮阳 | 37398160 | 2030.03.20 | 无 | 原始取得 | |
38 | 玉马遮阳 | 32760053 | 2029.04.27 | 无 | 原始取得 | |
39 | 玉马遮阳 | 44141240 | 2030.11.13 | 无 | 原始取得 | |
40 | 玉马遮阳 | 44145730 | 2030.11.13 | 无 | 原始取得 | |
41 | 玉马遮阳 | 44139092 | 2030.11.20 | 无 | 原始取得 | |
42 | 玉马遮阳 | 44144893 | 2030.11.20 | 无 | 原始取得 | |
43 | 玉马遮阳 | 44149712 | 2030.11.20 | 无 | 原始取得 | |
44 | 玉马遮阳 | 44153029 | 2030.11.20 | 无 | 原始取得 | |
45 | 玉马遮阳 | 66784320 | 2033.06.20 | 无 | 原始取得 | |
46 | 玉马遮阳 | 65059098 | 2032.11.27 | 无 | 原始取得 | |
47 | 玉马遮阳 | 63729001 | 2032.09.20 | 无 | 原始取得 | |
48 | 玉马遮阳 | 63714186 | 2032.10.06 | 无 | 原始取得 | |
49 | 玉马遮阳 | 63707699 | 2032.09.20 | 无 | 原始取得 | |
50 | 玉马遮阳 | 63317779 | 2032.09.20 | 无 | 原始取得 | |
51 | 玉马遮阳 | 63315351 | 2033.01.20 | 无 | 原始取得 | |
52 | 玉马遮阳 | 63313571 | 2032.09.20 | 无 | 原始取得 | |
53 | 玉马遮阳 | 63305002 | 2032.12.06 | 无 | 原始取得 | |
54 | 玉马遮阳 | 63303581 | 2032.09.13 | 无 | 原始取得 | |
55 | 玉马遮阳 | 69221521 | 2033.07.06 | 无 | 原始取得 | |
56 | 玉马遮阳 | 69215429 | 2033.07.06 | 无 | 原始取得 | |
57 | 玉马遮阳 | 72994495 | 2034.01.27 | 无 | 原始取得 |
(2)境外商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注册号 | 有效期限至 | 取得方式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注册号 | 有效期限至 | 取得方式 |
1 | 玉马美国 | 5502928 | 2028.06.25 | 受让取得 | |
2 | 玉马美国 | 5801230 | 2029.07.08 | 受让取得 | |
3 | 玉马美国 | 5801217 | 2029.07.08 | 受让取得 |
注:玉马美国持有的 3 项商标均受让自 Sunmate Window Covering Technology Inc。
3、专利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如下: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 类型 | 取得 方式 |
1 | 玉马遮阳 | 窗帘布(五防斑马 帘 02) | 202330042938X | 2023/2/10 | 外观 设计 | 原始 取得 |
2 | 玉马遮阳 | 窗帘布(五防斑马 帘 01) | 2023300429464 | 2023/2/10 | 外观 设计 | 原始 取得 |
3 | 玉马遮阳 | 窗帘布(五防斑马 帘 03) | 2023300429337 | 2023/2/10 | 外观 设计 | 原始 取得 |
4 | 玉马遮阳 | 窗帘布(五防斑马 帘 04) | 2023300429182 | 2023/2/10 | 外观 设计 | 原始 取得 |
5 | 玉马遮阳 | 一种成品窗帘布绕 卷装置 | 2023100152287 | 2023/1/6 | 发明 | 原始 取得 |
6 | 玉马遮阳 | 窗帘轴端板 | 2022307875353 | 2022/11/24 | 外观 设计 | 原始 取得 |
7 | 玉马遮阳 | 型材(1) | 2022307875334 | 2022/11/24 | 外观 设计 | 原始 取得 |
8 | 玉马遮阳 | 型材(2) | 2022307875315 | 2022/11/24 | 外观 设计 | 原始 取得 |
9 | 玉马遮阳 | 一种多层防风窗帘 | 2022231283219 | 2022/11/24 | 实用 新型 | 原始 取得 |
10 | 玉马遮阳 | 一种免拉绳卷帘 | 2022226649776 | 2022/10/11 | 实用 新型 | 原始 取得 |
11 | 玉马遮阳 | 蜂巢帘 | 2022306354984 | 2022/9/26 | 外观 设计 | 原始 取得 |
12 | 玉马遮阳 | 一种帘布储布机构 | 2022225371138 | 2022/9/26 | 实用 新型 | 原始 取得 |
13 | 玉马遮阳 | 一种帘布折叠机构 | 2022225369481 | 2022/9/26 | 实用 新型 | 原始 取得 |
14 | 玉马遮阳 | 一种拉带机用点胶 机构 | 2022225369477 | 2022/9/26 | 实用 新型 | 原始 取得 |
15 | 玉马遮阳 | 一种蜂巢帘 | 2022225369246 | 2022/9/26 | 实用 新型 | 原始 取得 |
16 | 玉马遮阳 | 一种高度可调的折 叠式窗帘 | 2022224923278 | 2022/9/21 | 实用 新型 | 原始 取得 |
17 | 玉马遮阳 | 用于窗帘布生产的抗拉性质量检测设 备 | 2022110754832 | 2022/9/5 | 发明 | 原始取得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 类型 | 取得 方式 |
18 | 玉马遮阳 | 一种窗帘布生产用 面料送料装置 | 202210935097X | 2022/8/5 | 发明 | 原始 取得 |
19 | 玉马遮阳 | 一种用于窗帘布的 韧性检测设备 | 2022109354928 | 2022/8/5 | 发明 | 原始 取得 |
20 | 玉马遮阳 | 一种基于窗帘布生 产的熨烫设备 | 2022109019224 | 2022/7/29 | 发明 | 原始 取得 |
21 | 玉马遮阳 | 窗帘布 (Amazon19) | 2021308726633 | 2021/12/30 | 外观 设计 | 原始 取得 |
22 | 玉马遮阳 | 一种丙烯酸涂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 用、固化物、户外 建筑 | 202111647767X | 2021/12/29 | 发明 | 原始取得 |
23 | 玉马遮阳 | 窗帘布(DS2) | 202130847211X | 2021/12/22 | 外观 设计 | 原始 取得 |
24 | 玉马遮阳 | 窗帘布(BL52) | 2021308472139 | 2021/12/22 | 外观 设计 | 原始 取得 |
25 | 玉马遮阳 | 窗帘布(BL58) | 2021308472073 | 2021/12/22 | 外观 设计 | 原始 取得 |
26 | 玉马遮阳 | 窗帘布(自行车) | 2021308472069 | 2021/12/22 | 外观 设计 | 原始 取得 |
27 | 玉马遮阳 | 窗帘布(BL48) | 2021308471850 | 2021/12/22 | 外观 设计 | 原始 取得 |
28 | 玉马遮阳 | 一种控光窗帘 | 2021228009572 | 2021/11/16 | 实用 新型 | 原始 取得 |
29 | 玉马遮阳 | 一种窗帘布及窗帘 结构 | 2021227890727 | 2021/11/15 | 实用 新型 | 原始 取得 |
30 | 玉马遮阳 | 一种型材结构 | 2021227672510 | 2021/11/12 | 实用 新型 | 原始 取得 |
31 | 玉马遮阳 | 一种窗帘卷轴端板 安装结构 | 2021227672436 | 2021/11/12 | 实用 新型 | 原始 取得 |
32 | 玉马遮阳 | 一种窗帘收放装置 安装结构 | 2021227672347 | 2021/11/12 | 实用 新型 | 原始 取得 |
33 | 玉马遮阳 | 一种防风窗帘结构 | 2021227672192 | 2021/11/12 | 实用 新型 | 原始 取得 |
34 | 玉马遮阳 | 一种窗帘盒 | 2021227670229 | 2021/11/12 | 实用 新型 | 原始 取得 |
35 | 玉马遮阳 | 型材(3) | 2021307397592 | 2021/11/11 | 外观 设计 | 原始 取得 |
36 | 玉马遮阳 | 一种窗帘配重结构 | 2021227505486 | 2021/11/11 | 实用 新型 | 原始 取得 |
37 | 玉马遮阳 | 一种带缝隙遮挡的帘布及具有该帘布 的窗帘 | 2021226956479 | 2021/11/5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38 | 玉马遮阳 | 一种布卷自动分拣 系统 | 2021225866935 | 2021/10/27 | 实用 新型 | 原始 取得 |
39 | 玉马遮阳 | 物料框架 | 2021306966740 | 2021/10/25 | 外观 设计 | 原始 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