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蓝藻水华权威研究表明,蓝藻水华防控、防治的首要前提是早发现、早预警和早处置,为此,需要科学分析钱塘江敏感水域蓝藻异常增殖及水华形成的关键气象、水文、水质 、水动力等环境条件特征,在钱塘江关键水域布置藻类监测站点,科学合理设计钱塘江蓝藻水华预测模型方案,构建蓝藻生物量的快速、精准预测预警。为更好服务亚运水环境保障 和钱塘江蓝藻水华防控工作,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采购4套藻类监测小微站、2台在线藻类分析仪、1套藻类监测剖面站、1台便携式叶绿素a分析仪及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基于集...
钱塘江蓝藻水华监测、预警暨亚运水上项目协同保障项目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和
合同文本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概述
杭州市将于2023年9月承办亚运会,钱塘江(杭州段)的富阳水上运动中心、千岛湖的淳安界首体育中心等水域将承担亚运会水上项目。钱塘江干流分别于2004年、2016年、2022年发生了区域性的蓝藻水华,对相关水域的表观、气味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还威胁到杭州市饮用水取水安全。为防止蓝藻水华对比赛场馆及相关水域的景观破坏和影响杭州饮用水安全,必须提前准备,提前部署,主动作为,避免蓝藻水华水环境事故的发生。
国内外蓝藻水华权威研究表明,蓝藻水华防控、防治的首要前提是早发现、早预警和早处置,为此,需要科学分析钱塘江敏感水域蓝藻异常增殖及水华形成的关键气象、水文、水质、水动力等环境条件特征,在钱塘江关键水域布置藻类监测站点,科学合理设计钱塘江蓝藻水华预测模型方案,构建蓝藻生物量的快速、精准预测预警。为更好服务亚运水环境保障和钱塘江蓝藻水华防控工作,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采购4套藻类监测小微站、2台在线藻类分析仪、1套藻类监测剖面站、1台便携式叶绿素a分析仪及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基于集成藻类监测设备的钱塘江藻情信息监测系统、钱塘江关键水域藻情预测预警系统、亚运场馆水域蓝藻水华预测预警服务和亚运场馆水域蓝藻水华应急防控服务。
二、采购内容与采购预算
(一)采购内容:钱塘江蓝藻水华监测、预警暨亚运水上项目协同保障项目;
(二)预算金额:750万元。
三、项目详细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详细内容
序号 |
类型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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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藻类防控技术支持 |
钱塘江藻情信息监测系统设计与开发 (含两年运维服务)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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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钱塘江关键水域藻情预测预警系统开发及长效运行(含两年运维和更新服务)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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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钱塘江杭州段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蓝藻毒素风险评估报告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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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亚运场馆水域蓝藻水华发生的关键条件识别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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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亚运场馆水域蓝藻水华预测预警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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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亚运场馆水域蓝藻水华应急防控方案编制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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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藻类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
藻类监测小微站 |
水质五参数分析仪 |
4套 |
|
8 |
在线叶绿素a分析仪 |
4台 |
允许使用进口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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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系统集成 |
4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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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运维服务 |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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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线藻类分析仪 |
2台 |
允许使用进口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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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线藻类分析仪运维服务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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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便携式叶绿素a分析仪 |
1台 |
允许使用进口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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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便携式叶绿素a分析仪运维服务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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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藻类监测剖面站 |
野外藻类分析仪 |
1台 |
允许使用进口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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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系统集成(含浮体、供电系统等)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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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运维服务 |
2年 |
|
2.藻类防控服务技术要求
2.1钱塘江藻情信息监测系统设计与开发
2.1.1高频自动监测方案设计
设计构建将军岩、梅城码头、严陵坞、分水江水库、中埠、富阳水上运动中心、淳安界首体育中心等藻情防控关键水域及亚运会水上项目所在江段的高频自动监测方案,包括监测设备、监测指标、监测点位。
2.1.2遥感监测系统开发
开发基于Landsat、Sentinel-2A/2B和HJ-2A/B等多源高空间分辨率卫星的蓝藻水华遥感反演系统,可接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亚运指挥平台藻类专题。
2.2关键水域藻情预测预警系统开发及长效运行
分析钱塘江敏感水域蓝藻异常增殖、水华形成的关键气象、水文、水质、水动力等环境条件特征,科学设计钱塘江蓝藻水华预测模型方案;构建蓝藻生物量的快速、精准预测预警系统。通过拟合在线自动监测,结合未来7日气象预报信息,具备对将军岩、梅城码头、富春江水库3处水域蓝藻生物量的逐日预测能力,并可接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亚运指挥平台藻类专题,实现常态化长效运行。
2.3钱塘江杭州段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蓝藻毒素风险评估
根据钱塘江杭州段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藻类数量、种类、分布特征、优势种等随季节变化的特征,分析钱塘江杭州段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藻类群落结构特征与营养盐负荷、水文条件、温度和光照等环境因子的相关性,开展藻类群落结构特征变化与蓝藻水华的预测研究和藻类群落结构变化与水体蓝藻毒素种类的相关性研究,形成钱塘江杭州段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蓝藻毒素识别与风险评估报告。
2.4亚运水域蓝藻水华发生关键条件识别
综合运用钱塘江兰江、新安江、富春江大坝及上游相关监测断面的水位、流量、气象数据以及钱塘江主要监测断面的水质数据,分析蓝藻水华发生的水文、气象和营养盐条件。结合2004年、2016年及2022年3次钱塘江干流区域性蓝藻水华事件的调查数据和成因分析报告,识别亚运场馆水域蓝藻水华发生的关键条件并提出防治建议。
2.5亚运场馆水域蓝藻水华预测预警
基于钱塘江蓝藻水华预测模型,结合富阳水上运动中心、淳安界首体育中心所在水域的在线自动监测及遥感监测数据,结合气象预报信息,合同签订一个月后,对富阳水上运动中心、淳安界首体育中心所在水域蓝藻生物量进行预测预警,每2天一次编制蓝藻水华风险预测预警报告,直至亚运会结束。
2.6亚运水域蓝藻水华应急防控方案
2.6.1蓝藻水华应急预案
调研亚运场馆水上项目涉及水域的水环境特征及其与蓝藻水华生长、堆积及控制工程相关环境条件和基础设施,制定蓝藻生长及外部侵入的防控方案,提出蓝藻水华围挡、打捞等应急防控的设备、材料。
2.6.2亚运期间参与场馆水环境保障
根据蓝藻水华防控形势,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技术队伍,无偿参与2023年亚运会期间的水质保障活动。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藻类防控服务技术方案,根据方案是否完整、合理、科学进行综合评分。
3.藻类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3.1自动分析仪器技术要求
水质五参数分析仪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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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仪器指标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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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温自动分析仪 |
测定原理 |
热电阻或热电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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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程 |
0℃~50 ℃,可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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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度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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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BF |
≥720 h/次 |
|||
pH自动分析仪 |
测定原理 |
玻璃电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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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程 |
pH 0~14 (0~40 ℃),可调 |
|||
漂移(pH=4、7、9) |
±0.1 pH |
|||
重复性 |
±0.1 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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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时间 |
≤30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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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补偿精度 |
±0.1 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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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BF |
≥720 h/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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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等级 |
≥IP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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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氧自动分析仪 |
测定原理 |
电化学法、荧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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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程 |
0~20 mg/L,可调 |
|||
零点漂移 |
±0.3 mg/L |
|||
量程漂移 |
±0.3 mg/L |
|||
重复性 |
±0.3 mg/L |
|||
响应时间(T90) |
≤120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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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补偿精度 |
±0.3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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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BF |
≥720 h/次 |
|||
防护等级 |
≥IP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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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导率自动分析仪 |
测定原理 |
电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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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检测范围 |
0~500 mS/m(0~40℃),可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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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性误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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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漂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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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程漂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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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时间(T90) |
≤30s |
|||
温度补偿精度 |
±1% |
|||
MTBF |
≥720h/次 |
|||
防护等级 |
≥IP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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浊度自动分析仪 |
测定原理 |
光散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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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程 |
0~1000NTU,可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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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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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漂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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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程漂移 |
±5% |
|||
线性误差 |
±5% |
|||
MTBF |
≥720h/次 |
|||
防护等级 |
≥IP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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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类监测分析仪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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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仪器指标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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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叶绿素a分析仪 |
检测原理 |
荧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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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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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范围 |
0-500 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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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率 |
≤0.1 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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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波长 |
多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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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结果 |
可通过显示屏实时显示监测数据(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彩页、产品照片、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书作为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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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等级 |
IP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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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藻类分析仪 |
★监测参数 |
叶绿素a总量、蓝藻、绿藻、硅甲藻、隐藻、藻类(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彩页、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书作为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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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合作用活性 |
可以确定叶绿素光合作用意义上的活性(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彩页、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书作为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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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原理 |
荧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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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程 |
0~500 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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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率 |
0.05 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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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限 |
≤0.1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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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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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绿素a浓度 |
能检测绿藻、蓝藻和硅藻/甲藻各自贡献的叶绿素a的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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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密度 |
自动估算总藻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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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方式 |
自动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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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显示 |
配备一体式显示屏及操作系统,可通过显示屏直接查看监测数据。(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彩页、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书作为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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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软件 |
配备专用软件,可对仪器参数进行设置。(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彩页、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书等作为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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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叶绿素a分析仪 |
检测原理 |
荧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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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参数 |
总叶绿素浓度、蓝绿藻叶绿素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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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范围 |
0-200 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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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率 |
0.2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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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波长 |
3种波长用于叶绿素荧光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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浊度补偿 |
0-200 N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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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结果 |
可通过显示屏实时显示监测数据(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彩页、产品照片、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书作为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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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藻类分析仪 |
★监测参数 |
叶绿素a总量、蓝藻、绿藻、硅甲藻、隐藻(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彩页、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书作为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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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原理 |
荧光法 |
|||
量程 |
0~200 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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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率 |
0.2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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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限 |
0.1 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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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BF |
≥720 h/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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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绿素a浓度 |
能检测绿藻、蓝藻和硅藻/甲藻各自贡献的叶绿素a的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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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密度 |
自动估算总藻密度 |
需出具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如不提供则视为不满足。
3.2小微站系统集成技术要求
系统集成主要包括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控制单元、辅助单元等。
投标人须提供合理、先进、完整的系统集成方案,具备智能化、标准化、流程化和可溯源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采水、预处理、分析、质控、清洗以及数据采集和传输等环节的准确可靠。
①采水单元的功能是在任何情况下确保将采样点的水样引至分析仪器,并满足配水单元和分析仪器的需要;采水单元需采集表层至3米深度的混合水样。
②视频监控安装在靠近取水口岸边,用于监控取水口及站房xx情况。监控设备可水平360度旋转,竖直-5~185度旋转,竖直-5~185度旋转;带红外,支持夜间查看。
③辅助单元应至少包含UPS、稳压电源、防雷单元等部分。
④户外机柜外观风格设计须与xx环境协调统一;周围应有疏通雨水渠道,具备防雨、防虫、防尘、防渗漏和防电磁波干扰的相应措施。站房面积≤2平方米。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藻类监测小微站集成方案,根据方案是否完整、合理、科学进行综合评分。
3.3藻类剖面站系统集成技术要求
3.3.1浮体
(1)浮体可用圆形或方形浮体;
(2)浮体直径≥3米,可以多人同时登上浮体开展工作;
(3)密封防水电控室需要带温度测量系统;
(4)浮体带GPS全球定位仪器;
(5)太阳能LED警示灯及标志,太阳能蓄电池供电系统连续15天阴雨天仍能向藻类监测浮台正常供电;
(6)浮体的锚固必须安全可靠稳定,适应丰、平、枯不同水文过程以及恶劣天气状况下测量仪器正常运行,采用多锚系固定;
(7)浮体周围有碰撞保护装置;
(8)浮体预留仪器舱体,方便后期拓展监测传感器;
(9)浮台配套监控探头,监控探头实时监控浮体和测量系统,并且储存监控记录15天。
3.3.2机械系统
(1)本项目剖面测量深度需求:不低于35米深度;
(2)本项目剖面测量方式需满足,0-35m能够连续测量;
(3)监测频次为3小时一次;
(4)配置低功耗步进电机,步进电机:24v、150w,最大负载70kg,配刹车装置;
(5)具备缆绳收放功能,具有手动和自动收放功能;
(6)具有硬指令按键,实现收、放、停止等应急功能;
(7)能够接收地面站发送的收、放、停止、速度等控制指令,并控制收放线装置按指令运行;
(8)具有收、放线实时长度记录功能;
(9)具有主动送线功能;
(10)具有有序排线功能;
(11)具有自动锁定功能,并承载不大于700n.m拉力;
(12)具有在线收、放线功能;
(13)具有在线传输电源的功能;
(14)电控式收放线装置控制部分与上位机之间可以采用RS232通信方式;
(15)电控式收放装置算法上需采用闭环控制方式,电缆收放长度根据上位机位置信息能进行实时调整,保证电缆不过度拉伸与过度松弛;
(16)设备使用采用为铝质或不锈钢材质,具有户外防雨淋功能;
(17)配套浮台所需机械支架,保证所有仪器及相关配件的安装。
3.3.3数据采集、传输及管理系统
(1)系统应采用B/S构架,支持多种浏览器,能够接入原系统;
(2)系统需实现监测数据的统一管理,并支持后期多站点接入扩展;
(3)系统应支持功能授权,即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查询权限;数据网络传输采用十六进制格式;
(4)系统支持单站点实时监控和多站点实时监控;
(5)系统应该提供丰富多样的图形分析功能(如:折线图、柱状图、饼状图、等值线图、周期性分析图等);
(6)系统具备报表统计功能,报表可直接导出为Excel、PDF等格式;
(7)系统支持数据状态标识,通过用户设定的审核规则对监测原始数据实现自动校验、过滤或人工手动审核功能,实现对异常数据、丢失数据的标记和提示。审核后的数据才可供数据计算、数据汇总、评价、分析使用;
(8)系统具备基本管理功能:基本信息、监测项目、用户权限、标准规范、平台功能的动态配置管理等;
(9)仪器本身应具备用户友好的软件程序以供通讯和数据处理,数据的展现须用报告和图形两种形式,该软件的输出必须具备输出数据到EXCEL格式,并具有智能质量控制功能确保避免故障、错误和数据丢失。
3.3.4视频监控
(1)红外照射距离:100m;
(2)焦距:48-110mm,23倍光学;
(3)光圈数:F16-F35。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藻类监测剖面站集成方案,根据方案是否完整、合理、科学进行综合评分。
4.运维要求
4.1运维基本要求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运维工作,负责设备运行服务,提供真实、准确的自动检测数据并稳定上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监控设施的通讯传输。
(2)监控设施的试剂、标准物的供应和更换。
(3)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
(4)监控设施校检。
(5)监控设施软件正常升级维护。
(6)监控设施运行档案建设。
(7)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接受采购方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4.2运维技术与服务指标要求
(1)按系统及各设备操作规范进行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操作、维护等。
(2)按照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有关技术规定实现采购方设定的考核目标。
(3)远程监控诊断服务(1次/日),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电话通知维护工程师及时处理。
(4)定期巡检服务(2次/月),巡检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检查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状态、主要技术参数判断是否正常;
(b)检查、取样系统、内部管路是否清洁通畅;
(c)检查站房电路、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5)定期维护服务(1次/月),维护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检查各类设备主要备件,必要时进行更换和维护;
(b)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c)在现场进行一次实际样品和质控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验收规范指标;
(6)定期维护服务(1次/季),维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进行一次设备重复性、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实验,实验结果符合验收规范指标;
(b)设备校正,在现场进行实际样品和质控样检验,检验结果符合验收规范指标;
(c)检查数据存储、通讯系统工作状态,做好数据备份,保证数据不丢失;
(7)整体维护(1次/年),维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如需停用检查的,需事先报采购方批准;
(b)配合采购方,接受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及校验。
(8)设备故障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备发生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b)对于难于诊断和维护的设备故障,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及时上报采购方备案,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则应按采购合同提供替代备机;
(c)设备维护时,要在维护前和运行中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校准检查,如设备进行了更换,在投入运行前应对设备进行校验并开展比对实验,其结果应符合验收规范。
(9)技术与运行档案要求:
(a)按采购方要求,及时提交所需数据、周报、月报等报告文件;
(b)设备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际样品比对、质控样试验的例行记录;
(c)设备运行报告、定期巡检、维护保养记录;
(d)设备维护、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e)检测机构的检定或校准记录。
5.售后要求
(1)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投标人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响应,收到报修后,在2小时内响应,需要在现场进行维修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仪器现场,一般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
(3)投标人应制定具体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的技术支持、维护方案等。
(4)在质保期内,如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投标人须负责修复或调换(以上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完整的“三包”措施及售后服务措施和方案,包括服务措施、产品质量保证、回访等。
(6)投标人应制定有关实施期间的质量保证计划,包括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化管理、仪器设备质量保证、技术人员资质及管理等。
(7)投标人应根据钱塘江关键江段水文、气象、水质等条件的变化对蓝藻水华预警预测模型进行免费维护升级,为钱塘江蓝藻防控、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和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工程类、环境科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水文水资源类、地理学类、遥感技术与应用类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技术骨干应具有环境工程类、环境科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水文水资源类、地理学类、遥感技术与应用类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组成员应具有环境工程类、环境科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水文水资源类、地理学类、遥感技术与应用类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须提供相关证书以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应对项目背景以及项目要解决的问题有准确的理解、深刻的认识,能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契合;熟悉蓝藻水华暴发条件和规律;熟练掌握蓝藻水华防控防治技术;准确预警预测项目水域蓝藻水华的暴发风险并提供行之有效的意见与建议。
(3)投标人应提供清晰、合理以及可操作性强的开发思路、工作方法及技术路线。
(4)投标人应对项目实施重点和难点有准确的把握、到位的分析并提供科学、准确的解决方案。
(5)投标人应提供全面详细、制度体系合理并有针对性的质量管理保证措施方案和人员配备方案。
(6)投标人应提供全面、可靠的服务保障方案,确保预测预警系统长效运行和更新升级。
四、工期与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合同约定的成果物且要求不晚于2023年8月31日。
五、工作成果提交
(一)设备部分
1.可正常运行、全新无瑕疵的4套藻类监测小微站和1套藻类监测剖面站,要求完成系统集成、通水通电、安装调试、数据联网按甲方要求上传数据归集平台;
2.可正常使用、全新无瑕疵的2台在线藻类分析仪和1台便携式叶绿素a分析仪,在线藻类分析仪按要求装入到甲方指定站点,要求实现系统兼容、比对调试、数据联网按甲方要求上传数据归集平台。
(二)技术支持部分
1.提交《亚运场馆水域蓝藻水华应急防控方案》2份;
2.提交《亚运场馆水域蓝藻水华发生的关键条件识别报告》2份;
3.每日提交《亚运场馆水域蓝藻水华预测预警报告》2份;
4.提交《钱塘江杭州段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蓝藻毒素风险评估报告》1份;
5.完成钱塘江藻情信息监测系统开发运行并投入使用;
6.完成钱塘江关键水域藻情预测预警系统开发并投入运行,要求实现逐日预测预警能力。
六、项目验收
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均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按规定完成合同相关服务内容后,甲方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邀请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项目成果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履约验收产生的费用,属于首次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甲方承担;属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乙方承担。项目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内容 |
权重 |
评标标准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
商务资信(5分) |
1.综合实力 |
2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取得过蓝藻水华防控、防治、预警预测等领域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要求申请人为投标单位,主要发明人为投标单位工作人员,应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客观分 |
2.类似业绩 |
3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类似湖库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与管理、水安全保障项目的,每个项目得0.5分,满分1.5分;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类似湖库水华预测预警项目的,每个项目得0.5份,满分1.5分。(提供合同及合格的用户验收报告扫描件,二者缺一或不提供扫描件不得分) |
客观分 |
|
技术分和服务方案65分 |
3.项目实施方案 |
5分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根据站点现场情况,对本项目站点建设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根据问题把握是否详细、是否符合实际需求进行综合评分;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高、措施具体、计划详实、环境状态分析到位的得4.0-5.0分;项目实施方案略有欠缺的得0.1-3.9分,不合理、无可操作性或不提供的得0分。 |
主观分 |
4.团队技术力量 |
3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类、环境科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水文水资源类、地理学类、遥感技术与应用类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专业不符或者项目负责人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客观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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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技术骨干(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类、环境科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水文水资源类、地理学类、遥感技术与应用类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每人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客观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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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具有环境工程类、环境科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水文水资源类、地理学类、遥感技术与应用类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每人得2分,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每人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每人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客观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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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情信息监测方案 |
2分 |
投标单位提供完整的钱塘江藻情信息监测系统设计和开发技术方案,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阐述科学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很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2.0分;案内容阐述较为科学、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较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6-1.4分;方案内容阐述科学性较差、针对性较低、可操作性较差、不能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的得0.1-0.5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
主观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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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情预测预警系统开发方案 |
2分 |
投标单位提供完整的钱塘江关键水域藻情预测预警系统开发及长效运行方案,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阐述科学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很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2.0分;案内容阐述较为科学、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较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6-1.4分;方案内容阐述科学性较差、针对性较低、可操作性较差、不能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的得0.1-0.5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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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蓝藻毒素风险评估方案 |
2分 |
投标单位提供完整的钱塘江杭州段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蓝藻毒素风险评估技术方案,的全面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阐述科学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很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2.0分;案内容阐述较为科学、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较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6-1.4分;方案内容阐述科学性较差、针对性较低、可操作性较差、不能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的得0.1-0.5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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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华条件识别方案 |
2分 |
投标单位提供完整的亚运水域蓝藻水华发生关键条件识别技术方案,的全面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阐述科学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很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2.0分;案内容阐述较为科学、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较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6-1.4分;方案内容阐述科学性较差、针对性较低、可操作性较差、不能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的得0.1-0.5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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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运场馆水华预警方案 |
2分 |
投标单位提供完整的亚运场馆水域蓝藻水华预测预警方案,的全面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阐述科学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很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2.0分;案内容阐述较为科学、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较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6-1.4分;方案内容阐述科学性较差、针对性较低、可操作性较差、不能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的得0.1-0.5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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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华应急防控方案 |
2分 |
投标单位提供完整的亚运水域蓝藻水华应急防控方案,的全面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阐述科学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很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2.0分;案内容阐述较为科学、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较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6-1.4分;方案内容阐述科学性较差、针对性较低、可操作性较差、不能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的得0.1-0.5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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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技术参数 |
3分 |
所投水质五参数分析仪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指标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客观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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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所投在线叶绿素a分析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打★指标出现负偏离每项扣1分;其他一般性指标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该仪器分析方法要求为荧光法,否则该项不得分。需出具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如不提供则视为不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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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
所投在线藻类分析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打★指标出现负偏离每项扣2分;其他一般性指标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该仪器分析方法要求为荧光法,否则该项不得分。需出具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如不提供则视为不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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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所投便携式叶绿素a分析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打★指标出现负偏离每项扣1分;其他一般性指标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该仪器分析方法要求为荧光法,否则该项不得分。需出具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如不提供则视为不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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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所投野外藻类分析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打★指标出现负偏离每项扣2分;其他一般性指标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该仪器分析方法要求为荧光法,否则该项不得分。需出具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如不提供则视为不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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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站站系统集成方案 |
2分 |
所投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分;出现指标负偏离的每项扣0.4分,扣完为止。 |
客观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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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面站系统集成方案 |
4分 |
所投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5分;出现指标负偏离的每项扣0.4分,扣完为止。 |
客观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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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技术与服务指标 |
2分 |
应开展每月2次的定期巡检,提供定期巡检方案的得0.5分,方案无实质内容或者不提供的得0分。 |
客观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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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开展月度维护,提供月度维护方案的得0.5分,方案无实质内容或者不提供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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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开展季度维护,提供季度维护方案的得0.5分,方案无实质内容或者不提供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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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设备故障维护措施,提供设备故障维护方案的得0.5分,方案无实质内容或者不提供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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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技术与运行档案进行管理,提供档案管理方案的得0.8分,方案无实质内容或者不提供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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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障措施 |
3分 |
质量保证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制定详细的质量保证计划。2、投标单位应熟悉采购方所列使用地点的水文、气候及水质条件,确保仪器设备能全天候连续稳定的正常运行。3、投标单位应保证系统的完整性,仪器设备应是全新未拆箱、各项功能齐全且有效、所有零部件和配件应齐备且无任何缺陷。4、设备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出厂日期应确保在合同签订日半年之内。提供满足上述要求方案的得3分,不满足或不提供的得0分。 |
主观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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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能力及优惠承诺 |
3分 |
投标单位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全面、后续服务有确实保障措施的得1.5分;服务方案阐述不详尽或未提供服务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投标单位提出的除报价外的优惠条件和承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指导、人才培养、专家服务等,有具体优惠措施和承诺方案的得1.5分,无具体措施或不提供承诺方案的得0分。 |
主观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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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
30分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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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钱塘江蓝藻水华监测、预警暨亚运水上项目协同保障项目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1.2.1 货物名称: ;
1.2.2 货物数量: ;
1.2.3 货物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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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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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
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4.2合同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乙方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1.4.3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1.4.4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4.5乙方可以登录:http://czj.hangzhou.gov.cn/zfcg(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发起付款申请和提交发票,并可以在线查询支付信息。具体操作指南可以查询该网站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5.2 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5.3 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2.4.3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9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0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 合同转让和分包
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
2.12 不可抗力
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2.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14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5 合同中止、终止
2.15.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6检验和验收
2.16.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6.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7 通知和送达
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 履约保证金
2.20.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拒收。
2.20.2 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 合同专用条款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20 %;
2.20.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0.4甲方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1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2.22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1.4.4 |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50%作为预付款; (2)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成果物并通过相关验收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余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的要求开具正式发票。 |
1.5.1 |
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3年10月31日。 |
1.5.2 |
服务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
1.5.3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6.7 |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未付价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3)如验收不能达到质量功能(性能)标准,合同商品由乙方在验收后一周内运离安装地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一个月内不处理(搬走)合同商品,视为乙方放弃该商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废物处理)。同时,乙方要支付给甲方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投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5)合同任何一方,对于因合同履行而了解、接触、取得的对方不对外公开或已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业务数据、业务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中标方对采购方为本项目提供的业务数据、资料对第三方保密,如发生采购方资料泄露并被证实应由中标方公司承担责任的,采购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
1.7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协议。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 |
1.7.1 |
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 |
1.7.2 |
合同履行地法院 |
2.3.2 |
(1)本项目成果物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研发过程中需要发表文章、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署名。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2.4.1 |
/ |
2.4.3 |
/ |
2.8 |
双方协商确定 |
2.12.3 |
3个工作日内 |
2.12.4 |
3个工作日内。 |
2.16.1 |
5个工作日内。 |
2.16.3 |
详见招标文件 |
2.20.1 |
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拒收。 |
2.20.2 |
5个工作日内 |
2.22 |
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