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项目 甲方合同号: CMIC-XXXX-XX 乙方合同号:XXXX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CMIC标准合同之联合体合作协议(投标阶段)
XXXX项目
甲方合同号: CMIC-XXXX-XX
乙方合同号:XXXXXX
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与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甲方: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甲方”均包括甲方之关联公司),为一家按【 】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之【 】公司,注册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为【 】;
乙方: (以下如无特别说明,“乙方”均包括乙方之关联公司),为一家按【 】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之【 】公司,注册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为【 】。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参加XXXXXX(以下简称“业主”)发布的XXXXXXX EPC工程项目(英文原名:XXXXXXXX,以下简称“项目”)的投标,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总则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此次投标合作中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努力参与竞标,力争项目中标而签订此合同。
联合体名称
甲乙双方将组成联合体对外投标,联合体名称为:“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XXXXXX公司 XXXXXXX项目 联合体”简称“CMIC-XXXX 联合体”。
联合体形式
1.甲方为联合体牵头方,牵头负责管理/咨询与业主相关的事务,对内行使组织管理职责。联合体将委托【甲】方代表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并由联合体双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双方XXX年XX月XX日签署的对外联合体协议(见附件)仅作为投标阶段的文件使用,不作为项目实施和执行的依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展开合作,以确保本项目得以顺利推进和开展。
3.双方均承诺其具备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如适用),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适用法律、其章程或其他文件(如适用)、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双方在此向另一方说明并保证,自身有能力履行在本协议、投标文件及中标文件中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内容,有能力布置或提供履行合同和实施工作必须的财务、监管、人员、设备和其他必须商品。
5.双方以联合体的名义按照如下约定参与项目竞标:
a.【】
b.【】
6.如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放弃竞标:
a.【】
b.【】
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并完成投标文件的汇总和投标工作,【乙】方应给予充分的配合。
2.甲方负责牵头购买招标文件、组织标前会、现场考察等工作,负责牵头以联合体名义开具投标保函,
3.乙方负责参加标前会、现场考察,获取项目投标参与人、当地材料价格及当地分包商等信息;了解当地的税制、关税、清关、货币、法律规范以及其它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影响项目投标报价等准备工作的相关基础资料,并根据需要派出工程师协助进行技术澄清和技术谈判等工作。
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投标组织计划表和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相关技术方案、项目进度计划及投标报价等相关商务和技术文件等工作。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投标文件的资料收集和汇总,且甲方有最终审核权。
5.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投标的XXXXXX(其他)相关事宜。
6.项目中标后,甲、乙双方将以联合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并以联合体名义共同组建现场项目经理部,甲方总体负责项目的执行与管理。
7.项目中标后,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应共同和各自承担对招标人负有的责任和义务,并按主合同中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各种保函。
8.项目中标后,甲方作为牵头方,负责XXXXXX工作(或占整个项目的比例)。
9.项目中标后,乙方负责XXXXXXX工作(或占整个项目的比例)。
10.未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书面或口头承诺、接受或者签署任何条款或文件。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由于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失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项目中标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拒绝履约,否则由未履约方承担投标保函损失费用,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对方的全部前期工作投入等损失。
保密
除非事先获得对方之书面确认可披露本协议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外,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协议书的内容保密。
在该项目全部完成开标前,甲乙双方均不得把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技术、信息及价格资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承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任何另一方的专有信息。
保密条款有效期5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送达及通知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至本协议文尾各方所载地址。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各方确认,第1款所述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协议项下的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通知、协议、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非诉时、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的送达,发生纠纷后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及其他程序中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
争议及解决
x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均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以及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x等)由败诉方承担。
有效期
x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终止,且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自动终结:
项目招标因各种原因取消或流标;
联合体未中标;
项目在本协议签字后2年内未启动。
其他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项下所述事项和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或向前述第三方提供任何协助,或就前述事项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协议、安排或作出任何承诺,或者参加任何讨论、谈判。若违反本条约定,则守约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并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在项目投标及合同谈判期间,双方各自承担所发生的国内和国外费用及风险。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投标联合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