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苏州博物馆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2016 年 6 月 28 日经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博物馆发展基金会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此制度。第二条 x制度所说的志愿者,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爱心、信念、良知和责任,自愿参与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以及相关事项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苏州博物馆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的基本要求有,凡是 18 岁周岁以上,70 周岁以下,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苏州博物馆发展基金会志愿者。
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基金会开展的各类主题公益活动、慈善活动、中外合作公益活动。
第五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知识和培训。
三、对志愿者活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四、获得本基金会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第六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苏州博物馆发展基金会的章程以及管理制度。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苏州博物馆发展基金会志愿活动的任务安排和分配。
三、不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
四、不得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自觉维护本基金会的形象、声誉、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六、退出志愿者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