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YCW01
德昌县人民医院
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及其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DYCW01
(院内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德昌县人民医院
2022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德昌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德昌县人民医院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及其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在德昌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挂网进行院内公开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潜在商家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YCW01
2.采购项目名称:德昌县人民医院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及其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人:德昌县人民医院;
二、资金情况:
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参数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德昌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磋商文件总则第3条和第5条。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2年11月 28 日至2022年11月 30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德昌县人民医院财务科获取(可网络获取,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 02 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德昌县人民医院财务科。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德昌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德昌县人民医院
地址:xxxxxxxxxx00x
联系人:x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在“德昌县人民医院官网”(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人 |
德昌县人民医院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德昌县人民医院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及其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
4 |
磋商文件编号 |
DYCW01 |
5 |
磋商文件编制 |
由德昌县人民医院财务科编制 |
6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21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21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
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8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比法 |
9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
10 |
磋商情况公告 |
磋商结果在“德昌县人民医院官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1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2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13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4 |
磋商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15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 |
16 |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2023年02月28日前。 |
17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1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 |
19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0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一份正本。 |
21 |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
22 |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
23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德昌县人民医院财务科 |
24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25 |
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26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7 |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
联 系 人:x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8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 德昌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德昌县人民医院财务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
30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采购人纪检监察室。
|
31 |
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采购人将按规定进行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采购要求。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定义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德昌县人民医院。
2.2 “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3 “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 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
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6.1报价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磋商情况填写“最后报价信”(具体要求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6.2资格性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
(3)磋商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6.3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如适用)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适用)
(6)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如适用)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文件;(如适用)
(8)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6.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响应文件为正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
17.2 响应文件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7.3(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4 响应文件正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6 响应文件正本应当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8.磋商截止时间
18.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
18.2 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五、报价要求
20.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后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
21.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2.报价要求
22.1 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22.2 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2.3 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22.4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
23.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报价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后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六、磋商与最后报价
24.磋商
24.1 采购人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4.2 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
24.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鲜章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5.最后报价
27.1 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后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七、评审
26.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八、成交事项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 采购人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27.2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7.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8.成交结果
28.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9.成交通知书
29.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9.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合同事项
30.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0.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0.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0.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0.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尽快送财务科室和招标办,以便尽快退还保证金(如有)。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31.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2.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3.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4.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5.合同公告
采购人将按规定进行合同公告。
36.合同备案
采购人将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37.履行合同
37.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验收
38.1 本项目采购人参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8.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8.3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送财务科备案。
39.资金支付
本项目为一次性采购三年的服务项目,平均分为三年,按采购总金额分三期,按年平均支付。
十、磋商纪律要求
40.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报价产品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承诺函)。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响应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需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一部分: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DYCW01
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9〕21号)>要求,为实现医院“提效率”、群众“少排队”改革目标,采购人决定开展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工作。
第二部分: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实施内容主要包括:
1、调研梳理医院相关业务流程,根据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的业务特征,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
2、建设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实现医疗收费电子票据领用、开具、查询等功能服务;
3、建立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与HIS系统、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签名认证系统等的数据交换接口,实现缴款人缴费后自动开具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4、建立电子档案管理,实现医院端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归档保管。
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1 |
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对接 |
与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实现财政电子票据的申领、入库、出库、开具、保管、核销。 |
2 |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 |
结合医院医疗票据管理要求,在财政电子票据基础上,开发适用医院的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实现医疗电子票据的开具、送达、查验等业务,实现票据使用管理、票据库存管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电子票据开具、自助打票等功能。 |
3 |
单位业务系统对接 |
开发联调与HIS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包括开具、冲红接口,达到电子票据开具、管理等要求。(不包含HIS方的改造内容) |
4 |
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
根据财政电子票据存档保管要求,建立电子档案管理,实现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存储、查阅服务。系统需支持PNG、PDF、JPG等多种格式电子文件的存储、查阅及归档服务。 |
5 |
票据信息推送 |
将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或电子票据信息自动推送给缴款人,缴款人通过微信查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信息。 |
6 |
门诊就医开票 |
(1)挂号缴费:患者到通过窗口、自助机、微信等方式缴纳预交金,挂号、就诊时系统自动结算,结算成功即产生电子票据 ①现场'窗口缴费结算的,由窗口打印电子票据导诊单。 (2)门诊收费:就诊过程中,每次结算即产生一份电子票据。电子票据通知方式同挂号缴费。 |
7 |
门诊退费及开票 |
(1)退费办理:就医患者到专用窗口办理退费业务。窗口办理人员可实时查看电子票据状态,确认电子票据是否已被入账或打印: ①已打印收据的患者,需要收回对应的原始收据,对其作废。 ②已被报销入账的不允许退款。 (2)退费结算,一是全额退费的,对原票据进行冲红;二是部分冲红的,先对原票据进行冲红,在开具出对应金额的电子票据。电子票据通过微信等方式送达到患者。 注:所有的退费业务均做冲红处理,不分单日、次日、是否跨收费点。 |
8 |
出院结算开票 |
(1)住院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收费处进行出院结算时,医疗电子票平台根据出院结算信息生成对应电子票据 (2)电子票据通过多种方式推送至入院登记人。同时HIS在出院明细清单上附电子票据信息(二维码),打印给患者 |
9 |
住院患者退费 |
(1)患者出院结算当时,发现收取错误,即时冲红对应的电子票据,并开出新的电子票据。 (2)离院后,发现收取错误。与门诊退费流程一致。 |
10 |
取电子票据 |
(1)医院以导诊单/告知单形式通知患者开票成功,患者可通过微信扫描导诊单上的二维码取票。 (2)患者使用微信公众号取票通过微信公众号接收电子票据通知的,直接在微信公众号上取得这个电子票据信息。 |
11 |
收费及开票数据核对 |
(1)每日,HIS和医疗电子票平台分别生成对应日报表。 (2)日终,收费员核对窗口数据并进行日终结算,HIS汇总当天收费明细数据,发送给医疗电子票据平台。信息需包含业务流水号、电子票号及对应的明细。 (3) HIS发起数据核对请求,医疗电子平台通过数据核对系统,核对收费及开票明细产出差异结果。 (4)针对差异结果进行技术差错补偿处理,例如开票过程中因网络原因导致双方数据不完整的情况。 (5)技术差错处理完成后,自动进行二次核对后,产出差异日报和差错处理报告。 (6)财务人员复核日报信息,并对差错数据通过人工形式进行核对。 |
12 |
会计处理 |
(1)系统根据每日收费及开票数据核对的结果生成电子票据汇总单。 (2)财务在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打印患者电子票据明细及汇总单,同时在HIS系统的患者结算明细及汇总单形成记账原始凭证进行记账,每日记一笔。 |
13 |
电子票据管理 |
电子票据管理:由财务科和收费结算中心在线提交票据申领单向财政申领票据,财政部门审核后,进行票据发放,财务科和收费结算中心进行票据入库。 收费结算中心按票号段逐级将电子票号分发到收费员,收费员按顺序使用电子票号,系统实时监测库存情况,低于警戒线时,自动向上级机构领取电子票号并入库。 当收费结算中心库存不足时,系统自动发出预警,库存专管员需要及时向财政申领电子票号。 |
14 |
开票点管理 |
根据医院实际业务情况,在系统中进行开票点创建,并对开票的用户信息、可用项目信息、可用票据信息及印制应用信息进行管理。单位开票点可以只创建一级,也可以创建多级。 已有业务数据发生的开票点不能删除,只能停用。 |
15 |
收费部门管理 |
医院在实际业务情况中存在多个不同的收费部门,各收费部门对应多个开票点,因此需在系统中进行收费部门创建,创建完毕后挂接本收费部门所对应的开票点 |
16 |
收费员管理 |
在医疗平台中维护HIS系统中对应的收费员信息,并与医疗平台中已维护的用户信息进行绑定。便于医疗平台按照收费员信息统计查看医疗电子票据平台相关报表数据: (1)新增收费员信息,按照HIS系统收费员信息在医疗平台维护收费员编码、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2)将新增的收费员信息与医疗平台的用户信息进行绑定。 |
17 |
项目分组管理 |
根据医院业务需要,根据票据种类设定该票据的项目分组,项目分组是收费项目的组合。项目分组设置完毕后,在后续开票业务中,开具相同票据时相同收费项目时,票据种类选择完毕后,可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分组,系统自动按照分组内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填充票面信息,实现快速开票 |
18 |
业务类别维护 |
按照医院的各业务类别分别维护相应业务发生时所需开具的票据种类信息。当HIS系统调用医疗电子票据平台接口开具电子票据时,医疗电子票据平台将根据HIS系统发送的业务标识来自动判断本次应开具的票据种类信息。 |
19 |
编码对照管理 |
医院的HIS系统或其他与医疗票据平台对接的外部系统,所使用的编码规则未采用财政统一编码时,医疗单位需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将本医疗电子票据平台的基础信息与外部系统转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编码对照。 医院新增对照模板时可选择需对照的基础数据,其中包括区划、单位、开票点、收费项目、交费渠道等其他基础信息对照。医疗平台根据对照模板设置的已启用对照项,显示相应的对照信息维护分页,且已启用的对照项必须进行相应的对照信息维护。 |
20 |
报表管理 |
1.库存结余表:医院或开票点用户查看本部门及下属部门的各票据种类库存情况。 2.医疗电子票据明细表:该表用于医院或开票点用户查看本机构的开票明细情况,医疗单位可按照开票点或业务日期筛选查看开票明细信息,包含患者姓名、业务标识、科室、交费渠道等详细信息;开票点用户只能查看本开票点的开票明细信息。 3.医疗电子票据汇总表: (1)该表按照收费员、业务类别统计汇总各票据种类收费情况(按照缴款渠道分别统计)和开票数量(开票份数和冲红份数) ; (2)医院可按照业务类别或业务日期筛选查看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各开票点的开票汇总信息:开票点用户只能查看本开票点的开票汇总信息。 4.交费渠道汇总表:该表按照患者交费渠道统计各开票点具体时间段内各渠道的交费金额。 5.部门开票点汇总表:该表可按照部门开票点进行汇总查看该开票点具体开票情况,具体开票信息包含业务日期、开票日期、开票点名称、收费员、患者姓名、业务标识、科室、交费渠道、开票总金额、票据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关联红票号码、关联纸质票号码、状态。 6.部门收费员汇总表:该表可按照部门收费员进行汇总查看该收费员具体开票情况,具体开票信息包含业务日期、开票日期、开票点名称、收费员、患者姓名、业务标识、科室、交费渠道、开票总金额、票据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关联红票号码、关联纸质票号码、状态。 |
注:以上均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偏离。
第三部分:商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
一、完成时间: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上线投入使用。
二、付款方式:
1.该费用是总包干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按要求完成所有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开始时付款,平均分为三年,按采购总金额分三期,按年平均支付。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本项目为国家财政政策推进电子化要求背景下的项目,必须满足财政部门对于票据管理方面的监管要求。
2.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负偏离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4.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内容:
1.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确认。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正本)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授权代表(印刷体): 签字:
手 机:
日 期 :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邀请,本 (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货物/服务/工程,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2
供应商基本情况
1.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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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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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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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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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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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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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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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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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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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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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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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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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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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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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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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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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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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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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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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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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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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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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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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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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单位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磋商而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1-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参与而非委托代理人参与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1-4
承诺函
致:德昌县人民医院
本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本单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本单位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本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本单位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九、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1-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6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7
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德昌县人民医院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规定,本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成交,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成交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8
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德昌县人民医院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9
关于供应商控股关系声明函
致:德昌县人民医院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声明:
除本单位外,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仅参加资格预审例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10
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
1.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报 价 函
XXX:
1.本单位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本单位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本单位成交,本单位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本单位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6.本单位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用于磋商报价。
7.本单位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本单位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 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如有)的规定。
9.本次磋商,本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 |
数量(套) |
单价(元) |
总价(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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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万元; 大写:人民币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格式自拟)
注: “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最后报价信
一、关于最后报价信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后报价信;
2、最后报价信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
3、最后报价信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后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五、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条款 |
响应文件条款 |
响应/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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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至少要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五章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是要在此表中明确其完全响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若虚假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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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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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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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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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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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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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八、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九、供应商服务承诺(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第九章 评审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
1.1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2 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2、评审标准
2.1 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2 已缴纳足额保证金(如有);
2.3 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4 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2.5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1 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如有)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5.3. 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违规联系。
5.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评审程序
6、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7、磋商组织
7.1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7.2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7.2.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7.2.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7.2.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7.2.4 推荐成交供应商;
7.2.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7.2.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7.3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磋商、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推荐成交供应商、编写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8.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8.1.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8.1.2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8.1.3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8.1.4 出现上述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8.2 资格性审查。
8.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8.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8.2.3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8.2.4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8.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8.4 磋商。
8.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8.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8.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8.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8.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8.4.9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 最后报价。
8.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8.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3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采购执行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6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磋商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8.7 根据采购人确定发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8 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8.9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8.10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8.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8.1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1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12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符合,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磋商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9.1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磋商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0.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0.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0.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10.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0.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10.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11.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1.1 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12.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12.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12.4 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12.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12.6 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12.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12.8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审纪律,并在评审前书面签署承诺书。
12.9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xxxx采购合同
甲方: xxxxxx
乙方: 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xxxxxx”经协商一致,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本合同。
服务范围
甲方根据自身的业务和管理需要,向乙方租用xxxxxx。
甲方租用云平台分配环境按国家等级保护三级配置:
物理安全:5A级别,防洪抗震,防火,防雷,冷通道封闭等设施;
网络安全:票据云网络环境根据三级等保要求做好合理分区,各区之间用的逻辑隔离,各区与互联网是边界防护等措施;
主机安全:利用系统安全基线维护,系统健康度监控,漏洞管理等方式进行系统安全加固;
应用安全:应用负载均衡,应用健康度监控,漏洞管理等方式进行应用安全加固;
安全制度:日常维护制度,安全基线维护制度,故障恢复/应急响应流程及制度。
在租赁服务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的系统平台升级和网上支持服务。若因甲方自身设备、硬件原因或网络问题造成的故障,乙方将另行收取维护费或成本维修费。
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财政电子票据接口服务,实现财政电子票据的开具、存储和推送服务。乙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云平台,建立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与甲方医疗机构业务系统的电子票据数据交换接口,与甲方医疗机构业务系统进行接口联调,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现甲方收费的财政电子票据流程管理,提供电子票夹小程序互联网交付和领票到微信卡包,技术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
甲方租用服务期限为xxxxxx年 xxxxxx月xxxxxx日至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合同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不再续期的,本合同在该合同服务期届满后终止。
费用及结算方式
德昌县人民医院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及其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服务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年
金额(元)
备注
1
德昌县人民医院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及其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服务
年
3
合计(大写):xxxxxxx (小写):xxxxxx元
1 支付时间为验收合格后每个服务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服务费的xxxx,金额大写:xxxxxxx 小写:(xxxxx元); 合格满一年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合法正规发票,向乙方支付下年服务费,金额大写:xxxxx ,小写:(xxxxxx);
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 xxxxxxxxx
账 号: xxxxxxxxxxxxx
开户行: xx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甲方有责任与乙方相互配合,保证有实施人员负责甲、乙双方的沟通工作。
在使用服务初期,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指派实施人员负责资源分配工作。
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指派实施人员负责平台资源使用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甲方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例等规定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提供乙方对财政电子票据互联网交付服务和领票到微信卡包时所需要的微信商户号及其他所需相关资料的授权,并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利终止甲方相关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平台资源使用服务。
在甲方使用服务期间,乙方有义务指派实施人员负责甲乙双方的沟通协作。
在使用服务期间,乙方安排指派技术人员负责甲方平台的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后,在第一时间安排技术人员予以解决。
在服务期内,乙方对甲方在平台服务上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或涉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但政策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要求的除外。
遵循财政电子票据相关管理规范和要求,协助甲方向个人提供电子票据的交付服务;乙方在取得个人相关授权情况下,可为个人提供通知接收、展示、下载、存储、归集、分类、查询、转发、财务报销入账及商保报销等服务。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存在法律禁止范围内的行为时,乙方可随时终止系统平台的运行,相应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数据安全保护
1.甲方对使用“云平台”SAAS服务过程中存储、产生的数据享有所有权,甲方独自为其数据的准确性、质量、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获得数据的方式承担责任。但在下列情形中,乙方有权披露或向第三方提供该数据,且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事先获得甲方的授权;
1.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要求。
2.如果乙方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理解并确认:乙方将为甲方保留数据1个月,在此期间甲方可将其数据进行迁移。终止服务后1个月期满,乙方可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甲方数据,且乙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理解并确认:乙方为了对甲方使用“电子票据云平台”服务的用户终端进行鉴权和计费,可以收集必要的账户和登录信息。乙方承偌,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数据,但在如下情形下,乙方有权披露或向第三方提供,且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1事先获得了甲方的授权;
3.2根据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规定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
4.甲方理解并确认:乙方会根据网络安全状况不定期发布安全维护的通知,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自行调整账号、密码或进行安全级别的设置,如甲方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相关操作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5.乙方承偌,会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内部控制等以保护甲方数据,防止意外丢失或更改、未经授权的披露或访问或非法销毁。乙方不会:
5.1擅自修改甲方数据;
5.2擅自披露甲方数据;
5.3除提供服务、防范或解决服务或技术故障或经甲方请求连接客户支持等事项外,不会访问甲方数据。
保密责任
乙方应采取相应的管理、物理以及技术措施保护甲方 “数据”的安全性、私密性和完整性。除提供“服务”、防范或解决服务或技术故障或经甲方请求连接客户支持等事项外,不得访问甲方“数据”。
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
知识产权
1.甲方承认基于本合同取得的任何程序、代码、补丁、解决方案及文档信息等的著作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均归乙方公司所有。甲方仅在本合同使用期限内及服务范围内享有应用的使用权。
2.乙方是服务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该软件系统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与本软件系统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标、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或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保护,乙方享有上述知识产权,但相关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应享有的权利除外。甲方仅在本合同使用期限内及服务范围内享有账户的使用权。
3.甲方享有在使用“云平台”平台录入的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客户资料等信息)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对其数据或资料的真实准确性、合法合规性、保密性等负责。因甲方原因致使其数据或资料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不得出售、转售或复制、开发本软件系统,或基于商业目的模仿乙方的软件和服务。不得复制和模仿乙方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等,或未经乙方许可基于此项服务或其内容进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应用。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需每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在租赁有效期间,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通知乙方,如没有通知乙方,并已过租赁有效期,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如甲方拒绝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服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因甲方违反法律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终止本合同条款项下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因乙方原因导致连续【5】天无法提供本合同条款项下的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因租用服务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乙方为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网络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同期限、服务内容、费用等合同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进行确定。否则,视为未作变更或补充,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甲、乙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在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承担因延误通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及计算机行业的规范。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若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说明、补充、修改或变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与本协议有冲突的部分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有效印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章页)
甲 方 |
甲方名称 |
Xxxxxx人民医院(签章) |
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负责人 |
(签字)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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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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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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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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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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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 方 |
乙方名称 |
xxxxxxxxxx(签章) |
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授权代表 |
(签字)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
邮政 编码 |
|
|||
电 话 |
|
邮箱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价格20% |
20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响应23% |
23分 |
根据技术响应综合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及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23分;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因素 |
3 |
技术服务能力保障34% |
38分 |
1.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方案: (1)提供四川省内医疗电子票据系统流程图与系统业务截图(门诊开票及退费流程、出院结算及开票流程、收费及开票数据核对),每提供一个系统流程图与系统业务截图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2)供应商须提供患者可通过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电子票据相关要素获取的电子票据页面截图(要求提供该票据所属单位的电子票据合同案例)的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3)提供四川省内医疗电子票据查询统计报表截图(库存结余表、医疗电子票据明细表、医疗电子票据汇总表、交费渠道汇总表、部门开票点汇总表、部门收费员汇总表),每提供一个查询统计报表系统截图得1.5分,本项最多得9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要求提供实施方组织成员、职责、实施流程)进行评审,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方案各项需结合本项目服务需求提供合理可行的相关内容,否则视为该项为不得分(合理可行是指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3. 具备财政电子票据与医保联网结算能力,供应商提供每一个医保联网结算案例得3分,最多的9分,无得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医保相关部门盖鲜章) 4.供应商具有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财政电子票据相关系统的《IT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得5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
||||
4 |
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9% |
9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综合比较评分(包含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承诺、服务质量保证、服务人员配备、服务器具设备配备、服务响应时间、本地化服务等内容)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内容齐全且符合本次项目的,每有一项得1.5分,最多得9分。以上方案各项需结合本项目服务需求提供合理可行的相关内容,否则视为该项为不得分(合理可行是指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履约保障 能力8% |
8分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具有一个四川省内医疗电子票据系统项目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8分。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6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编写是否清晰整洁,目录、章节、页码清楚,查阅方便等进行综合评定,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每有一项细微偏差的扣0.5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计算得分分数时,如涉及小数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