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公司旗下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1211)、中欧骏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4039)及中欧货币市场基金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2747);如未来本公司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开通本业务的,则以届时公告为准。 第六条 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中欧骏泰货币市场基金及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C 类份额:单个投资者通过单个基金销售机构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单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金额的上限不高于 1 万元。
中欧基金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欧基金”)针对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在中欧钱滚滚电子交易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推出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投资者在符合限额的条件下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 将其持有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投资者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后,基金销售机构接 受投资者委托代其向垫支机构提起垫支申请,垫支机构垫支同时获得投资者快速赎回份额的 所有权与收益权,垫支机构享有上述基金份额自快速赎回申请日(指自然日,含当日)起产 生的收益,投资者授权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申请快速赎回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垫支机构。
第三章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第三条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公司旗下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1211)、中欧骏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4039)及中欧货币市场基金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2747);如未来本公司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开通本业务的,则以届时公告为准。
第四条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中欧钱滚滚电子交易平台的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自然日 0:00---24:00。
第五条 快速赎回是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各基金销售机构有权临时暂停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具体暂停和恢复的时间以各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公告为准。
第六条 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中欧骏泰货币市场基金及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C 类份额:单个投资者通过单个基金销售机构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单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金额的上限不高于 1 万元。
各基金销售机构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低上述限额,快速赎回业务适用的限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第七条 支持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的银行卡以各基金销售机构公示为准。如果后续本业务调整支持的银行卡,届时可以向各基金销售机构查询。
第八条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交易过程:
1、申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前,投资者须在基金销售机构使用银行卡申购并持有支持快速赎回的货币市场基金。
2、投资者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投资者签订的《中欧基金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用户服务协议》或与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签订的相关用户服务协议以及提交的快速赎回申请,判断是否接受该笔快速赎回申请。
3、如果接受该笔快速赎回申请,则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起一笔快速过户申请,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各基金销售机构向垫支机构报送投资者的相关指令,垫支机构在接收该指令后,将自动划出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份额所对应的款项。
4、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份额过户至垫支机构账户并于当日发起强制赎回,待相关份额赎回确认后,该赎回款用于归还垫支机构的已垫付款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不可撤销。
第十条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提交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垫付款项将被实时划付至投资者申购该货币基金时使用的银行账户,相关款项的最终到账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时,本公司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对快速赎回服务予以调整、临时暂停或终止: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
(2)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赎回的情形;
(3)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不允许继续开展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
(4)系统通讯故障、技术故障或升级、系统故障或暂停服务;
(5)垫支机构临时暂停或终止提供垫资资金或实时划款功能;
(6)快速赎回申请总额或笔数接近、等于或超过本公司、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或垫支银行设定的限额;
(7)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调整、临时暂停或终止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情况。
第四章 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的份额自快速赎回申请日(指自然日,含当日)起产生的基金收益归垫支机构所有。
第十三条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暂不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如有调整将由各基金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第十四条 各基金销售机构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赎回总额设定限额,如当日快速赎回总额超过其设定的限额,各基金销售机构可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第十五条 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的货币基金份额等非本公司原因的情形,导致投资者快速赎回的份额无法过户给垫支机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份额不能及时被确认赎回、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货币基金份额不能及时过户或投资者不能及时归还垫支机构垫付的款项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垫支机构的损失,垫支机构享有追偿的权利。
第五章 免责条款
第十六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快速赎回”业务无法进行的,本公司、各基金销售机构及垫支机构可以免责,但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本协议中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公共通讯线路瘫痪、黑客攻击、计算机
病毒发作、银行或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法律或政策重大变化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十七条 对于投资者提交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中欧基金或其他各基金销售通过银行系统给投资者划拨快速赎回款项时,不保证款项实时到账,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款项到账情况。中欧基金或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原则上应督促垫支机构尽量当日划出赎回款项,若非因中欧基金、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与垫支机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支付系统异常、系统维护、网络延迟、执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等原因导致快速赎回业务无法办理、失败或者延迟划款,由此造成投资者资金使用的延误或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中欧基金、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与垫支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如因投资者银行卡账户已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等)、卡号变更、在中欧基金或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预留姓名或卡号错误、投资者姓名中含有生僻字等原因,或由于司法或其他原因进行了账户冻结、扣划或销户,导致快速赎回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划付失败或快速赎回业务无法进行的,中欧基金、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与垫支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x规则未规定相关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业务公告。
第二十条 x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二十一条 x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必要的修订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