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1TWHW4J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9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签署的《关于收购医疗健康行业某公司之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或“本协议”),为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合作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预计将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尚不明确该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2018年2月14日,公司与东方泓泰资本投资(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泓泰”)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与东方泓泰
组成收购财团,共同合作参与收购标的资产的竞标,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及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方式办理本次收购涉及的竞标、境内外架构搭建、资金筹集以及境外投资事宜,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并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实施相关后续交易的安排等事宜达成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东方泓泰资本投资(成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泓泰资本投资(成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1TWHW4J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成都市双流区协和街道剑南大道二段 2566 号
5、法定代表人:xx
6、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 年 03 月 21 日
8、经营范围:企业委托进行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咨询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5,100.00 万元,持股 51.00%;云卓资本投资(成都)有限公司出资 4,900.00 万元,持股 49.00%。
公司与东方泓泰资本投资(成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三、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合作整体架构
(1)双方以及双方指定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收购财团”)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收购标的资产的竞标,与竞标有关的任何事宜,须经亚太药业与东方泓泰的共同同意。
(2)收购财团按照本协议约定及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交易结构、比例、方式共同出资通过相关专项基金及境内外投资主体实施本次收购。
(3)本次投资合作涉及的境外投资审批事宜将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形式的主体(“境内投资主体”)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办理。收购财团将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共同认缴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出资额、取得境内投资主体的相应股权并通过境内投资主体及其境外子公司(合称“特殊目的实体”)收购标的资产。
2、本次投资合作的资金募集及出资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或双方另行同意,本次收购所需的总投资额,由亚太药业或其指定的投资人及东方泓泰或其指定的投资人共同对境内投资主体出资,双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由双方根据本次投资合作进展及其他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并书面确定。
(2)收购财团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出资将按照本协议以及境内投资主体章程的规定由境内投资主体用于支付本次收购中所需要的购买价款、保证金以及其他本次收购的相关必要费用。
(3)在收购财团于本次收购的竞标程序中胜出后,在本次收购的交割付款截止日前,双方投资人应按照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约定对境内投资主体实缴出资。
(4)双方确认,为激励标的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本次收购交割完成后,将以境内投资主体或其境外子公司发行一定数量的股权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期权计划,具体激励方式及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3、后续交易安排
在本次收购的交割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东方泓泰有权要求亚太药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监会及其分支
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购买东方泓泰投资人届时持有的境内投资主体股权。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约定,公司与东方泓泰共同合作组成收购财团参与收购标的资产的竞标,是公司围绕“大健康领域”发展战略,实施资本运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意义,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发展,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但协议涉及的相关事宜目前尚处于战略筹划阶段,后续事宜仍需进一步洽谈和沟通,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资产的收购工作。
五、风险提示
x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商议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目前该事项仍处于商务谈判中,公司与东方泓泰尚未对标的资产进行竞标,因此,该项目最终竞标是否成功、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合作框架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落实,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