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保险服务单位招采(非政府采购)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保险服务单位招采(非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保险服务单位招采(非政府采购)
采购编号:TZJC-XJ-20230808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浙江仙振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9月
目 录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注:投保金额暂按90384706元计,具体投保金额以投保时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保险保额根据工程承保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金额确定,保险人视为足额投保,最终保额以工程决算金额为准。) 7
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22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60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61
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 62
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 62
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 62
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文件附件《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填写完整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或者发送至电子邮箱:00000000@xx.xxx)。未按时提供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保险服务单位招采(非政府采购) 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0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ZJC-XJ-20230808
2.项目名称: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保险服务单位招采(非政府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500000
5.最高限价(元):500000
6.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工程造价(元) |
项目概况 |
简要技术要求 |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保险服务 单位招采
|
90384706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812 平方米,项目北起丰溪西路,南至管铁线,全长为 975 米(含464 米桥梁),沿线依次与丰溪西路、比亚迪配套道路、管铁线相交,丰溪西路至比亚迪配套道路标准路幅宽度27.5 米,比亚迪配套道路至管铁线标准路幅宽度31米,设计速度 40km/h。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内容。具体工程内容以最后确定的实施方案为准。 |
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项目保险 |
7.投保有效期:自保险生效日开始至保险期止(工期420日历天),若工程项目施工未完成,则免费顺延至竣工验收止。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以及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或其他可查询的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同)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若投标供应商无法人资格,须取得其总公司(或总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且同一法人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只能授予其所属的一个分(支)公司。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允许满足上述条款的保险供应商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独立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但该分支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及社保登记;2)取得总公司(或总机构)出具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投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时,本采购文件中所列“法定代表人”也是指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所列的“负责人”。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在线获取 。
4.售价(元):0 。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 09:00 (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乐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上传提交。
(2)备份标书: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xxxxxxxxxxxx00000000@xx.xxx 。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投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无。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10月10日 09:00 (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磋商供应商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项目开评标结束。)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标前准备:各磋商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拿到CA后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预计需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办理。
3.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xxxx,具体以浙江政府采购网最新网址为准),电子投标(【浙江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具体流程详见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0X0x/0XXXXX0XXxxXxxXxX0Xx,具体以政采云平台最新网址为准,联系电话:000-000-0000。
4.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乐采云平台”的“项目采购-开标评标”,用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对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5.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如有更正或澄清公告,请各供应商自行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看,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作出书面通知。
6.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供应商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剩余供应商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浙江仙振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xxx xx电话:00000000000
质疑受理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仙居县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质疑受理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0000xxxxx00x
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
联系人:x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财政大楼
友情提醒:1.政采云正式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乐采云,其他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进行注册才可进行电子招投标。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加钉钉群号:38735000038,以便本项目能顺利进行。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000-000-000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保险内容
序号 |
险种类别 |
保险范围 |
工程造价(元) |
最高限价 (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工程一切险 |
物质损失 |
90384706 |
500000.00 |
详见本章 |
第三者责任险 |
|||||
2 |
安全生产 责任险 |
从业人员保障 救援费用 伤残比例调整 |
|||
合 计(元) |
500000.00 |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增的其他保险则双方协商后再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次日零时起开
始承担保险责任,自保险生效日开始至保险期止(工期420日历天),若工程项目施工未完成,则免费顺延至竣工验收止。
二、项目要求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保险类别 |
建筑工程一切险 |
投保人 |
浙江仙振建设有限公司 |
被保险人 |
浙江仙振建设有限公司 |
投保工程 |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保险服务单位招采(非政府采购) |
保险责任 赔偿限额 |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 (1)工程物质损失保险金额: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金额为:暂按RMB 90384706元。 (2)累计清除残骸费用限额:RMB 3000000 元/标段 每次清理残骸费用限额:RMB 1000000 元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地震、海啸赔偿限额为总保险金额的80%,其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赔偿限额均以本保单物质损失项下的保险金额为准。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 道路工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万元 桥梁工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万元 排水工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万元 综合管线工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万元 照明工程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万元 景观绿化工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万元 (包括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以及诉讼费用) 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RMB 80万元 累计赔偿限额: RMB 3000万元 |
免赔额
|
“每次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一)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的免赔额: (1)地震、海啸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2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2)台风、风暴、暴雨、洪水、突泥、突水、岩爆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2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3)其它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4)盗窃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万元。 (5)火灾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万元。火灾事故保险标的包括临时工棚等临时设施内的有关财产及工料等,但被保险人须提供相关资产的登记台账。 (二)适用第三者责任部分: 财产损失:人民币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 5 万元或损失金额的 10%,两者以高者为准;其它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000元。 人身伤亡:无免赔; (注:以上“事故”是均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免赔额的适用原则当每次事故涉及一个或多个部分超过一个以上免赔额,则被保险人只承担其中最高的一个免赔额;当一个以上的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提出索赔,则免赔额的应用应根据保险各方对应总保险赔款的关系按比例处理。 |
赔偿方式 |
重置价值 |
保险费支付 |
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一次性支付100%保费。 |
基本条款 |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
扩展条款 |
下列附加条款适用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附加条款为准。 1、清理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3000万元) 2、专业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200万元) 3、灭火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600万元) 4、特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 5、保证期特别条款(保证期24个月) 6、设计师责任扩展条款(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亿元) 7、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 8、停工损失条款 9、工地外存储物特别条款(每一储存地点最高赔偿限额:RMB1200万元) 10、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11、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特别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12、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 13、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14、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 15、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50/50) 16、时间调整特别条款(72小时) 17、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每次限额:RMB2000万元) 18、工地访问条款 19、交叉责任条款 20、错误与遗漏条款 21、不受控制条款 22、违反条件条款 23、场所外装配、修理、转移特别条款 24、指定理算师条款 25、预付赔款条款(80%) 26、及时检验条款 27、防灾防损服务条款 28、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 29、保险双方不得单方中止合同条款 30、意外污染责任特别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800万元) 31、赔偿基础条款(限额:原造价的130%) 32、第三方恶意破坏、阻工行为条款 33、自然灾害引起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34、工地外预制结构条款 35、地下文物责任扩展特别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36、沉降备忘录条款 37、滑坡及地陷责任条款 38、自燃、鼠咬、虫蛀扩展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39、污染责任保险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40、突然意外污染责任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41、保护现场条款 42、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 43、社会活动责任条款 44、铺设水、污水管特别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45、新增项目特别条款 46、地下炸弹特别条款 47、货车装载条款 48、监理师风险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 49、车辆责任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50、残值定损特别约定 51、重大过失条款 52、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53、第一赔款受益人条款 54、第三者定义扩展条款 55、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56、实损实赔保险条款 57、索赔准备费用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58、急救费用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59、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 60、装卸责任条款 61、保证期内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 62、工地外修理或修改条款 63、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 64、烟熏扩展责任条款 65、岩爆特别条款 66、被保险人所管理财产责任扩展条款 67、电气设备损坏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68、临时保护措施条款 69、关税条款 70、跨线施工扩展条款 |
特别约定 |
1、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项下之所有保险赔款均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不作比例赔付处理。 2、xx性材料及临时设施赔偿特别约定:本保单对保险责任造成xx性材料和临时设施的损失负责赔偿,其中: (1)定义: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棚、脚手架、电线、管道、电话和其他通讯设施、照明和其他临时装置;场地办公室、工人帐篷、仓库和其他临时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木材、模板、临时桥梁、临时停靠码头、盖板、围堰、钢盖板、大栏杆及吊架杆、便道、临时铁轨、临时护墙、水路改道、取土坑和矸子山等。 (2)赔偿约定:无论其在本工程的工程合同明细清单中是否列明,乙方应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赔偿: A.可在本工程中一次性摊销完毕的xx性材料和临时设施,如未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失,则按照其重置价值赔偿,如使用完成后发生损失,则不予赔偿; B.可重复使用或非在本工程中一次性摊销完毕的xx性材料和临时设施,则计算其在本工程中的摊销价值的方式和次数,扣除已经摊销部分后进行赔偿,但对于该部分标的赔偿最高不超过重置价值的50%。 3、建(构)筑物裂缝责任特别约定:若本保险工程因震动、移动、减弱支撑、土壤扰动、土壤支撑不足、地层移动或挡土失败,致使施工处所或其邻近地区的第三方建(构)筑物出现未影响建(构)筑物安全使用的裂缝,乙方负责赔偿,并以其修理费用为限。但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应采取一切必要安全措施以防止邻近建(构)筑物的裂缝或倒塌,并经常检查其安全状况。累计赔偿限额:RMB1000万元/标段。 4、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由乙方先行赔偿,乙方赔偿后取得代位追偿权,即有权向第三方追偿。但本保单另有约定的除外。 5、施工变更特别约定: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新增或调整设计规范、施工方法,乙方同意只要上述调整符合本项目的管理程序,甲方不需要向乙方申报,上述调整自动列入本保险单承保范围,在此情况下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不得拒赔,但乙方有权随时查阅上述变更或调整的相关文件、资料。 6、临时征用道路的损失约定:对于甲方临时征用的道路,乙方负责赔偿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的该临时征用道路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 7、本保险采用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为列明除外责任条款,根据条款精神,保险双方明确:对于甲方提出约定保险标的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所发生的索赔事项,除非乙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属于除外责任所造成该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否则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不属于保险责任或附加条款责任范围内之由而提出拒赔。 8、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因施救或恢复工程需要而展开抢险工作所产生的有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相关费用,乙方同意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理赔。 9、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由保险合同承保的风险引起的下列损失: (1)灭火过程中的费用; (2)清理水和其他物质的费用; (3)清理费用; (4)暂时性防护设施建造费用; 本保险合同对财产和灭火费用的责任不应超过每次事故RMB500万元。 灭火费用不应计入本保险合同项下财产的重置价值内。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兹经保险双方同意,本条款明确,乙方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工程因地崩、山崩、滑坡、涌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地质性灾害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但乙方不承担: 1)为整治地质报告中已确定的地质灾害而必须投入的防护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结构等与地质报告有差异而更改设计所产生的设计及施工费用以及投入的加固防护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与主险一致; 累计赔偿限额:与主险一致; 每次事故免赔额:与主险一致。
|
(二)安全生产责任险
险种 |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
工程造价 (元) |
安全生产责任险 |
从业人员保障: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500万; (2)死亡赔偿限额100万元/人、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人; (3)医疗费用限额 5万元/人。 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4)误工补助:100元/天;每次事故每人免赔天数5天;最高给付90天。
|
90384706 |
救援费用: 每人救援费用限额:10万元; 每次事故救援费用限额:100万元; 累计救援费用限额:100万元。 |
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死亡残疾赔偿比例表调整如下:
项目 |
伤害程度 |
保险合同约定每人赔偿限额的百分比 |
(一) |
死亡 |
100% |
(二) |
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
100% |
(三) |
二级伤残 |
80% |
(四) |
三级伤残 |
70% |
(五) |
四级伤残 |
60% |
(六) |
五级伤残 |
50% |
(七) |
六级伤残 |
40% |
(八) |
七级伤残 |
30% |
(九) |
八级伤残 |
20% |
(十) |
九级伤残 |
10% |
(十一) |
十级伤残 |
5% |
特别约定:
在保险期间内,工程因故完全停工,甲方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手续。工程复工后,甲方应书面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工程造价、工程面积增加的,在甲方补交工程造价、工程面积变更部分保费后,如涉及工程因故延长工期的,在保险合同终止前提前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手续,累计延长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历天;工程因故累计延长工期超过180天的,须办理延期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险费。
3、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出险后,以被保险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劳资)关系证明或用工备案证明作为赔偿依据。
4、理赔案件不需要提供安监证明。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人同意不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提供政府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而拒赔。对于其他的事故证明材料,被保险人可提供对其不利影响较小的事故证明材料,保险人同意予以认可。
5、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时因未系绑安全带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2008)一级或以上高处作业)中的定义为准。
6、被保险人从事特种作业或操作特种设备时,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或操作特种设备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特种作业定义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准,特种设备以国家质检总局最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为准。
7、本保单承保的工程项目如出现非法转包行为,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出险后48小时内及时报案,发生死亡案件必须在出险后6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积极履行出险后的通知义务。否则,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拖延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合同履行期限:
投保有效期:自保险生效日开始至保险期止(工期420日历天),若工程项目施工未完成,则免费顺延至竣工验收止。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中标供应商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等额增值税专项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支付保险费。
第三章 磋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保险服务单位招采(非政府采购) |
2 |
采购内容 |
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内容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4 |
服务工期 |
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内容 |
5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6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7 |
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价的2% ,保留千元整数。 2、转账或鼓励供应商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
8 |
磋商响应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乐采云平台的相关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因现阶段为电子交易试运行阶段,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各供应商应同时制作以下内容:
2、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电子备份标书一份(后缀名为“.bfbs”); 3、纸质备份标书: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纸质备份标书一正本四副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投标文件。 |
9 |
投标文件递交 |
1、电子加密标书: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乐采云平台”。 2、“备份标书”的递交: (1)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电子备份标书一份(后缀名为“.bfbs”),若提交请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xxxxxxxxxxxx00000000@xx.xxx; 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投标文件。 |
1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1 |
答疑与澄清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2 |
实质性条款 |
带▲是实质性条款,磋商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13 |
▲项目最高 限价 |
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500000元。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14 |
解释权 |
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一、说明
(一)总则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采购交易活动。
2、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5、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四)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所标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对所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标产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信用中国(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磋商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在建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具有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的除外)。
二、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特别提示:如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原件另行包装,并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所有原件不予接收。资料原件也可以用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原件替代】
▲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
(1)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选一)(格式见附件);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7)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的有效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注:若磋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商务与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2)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根据评分办法编制的各项内容(缺项的得0分);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如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原件另行包装,并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所有原件不予接收。资料原件也可以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原件替代。
3、报价文件:
(1)报价内容由首次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
(2)此报价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出的唯一的首次报价,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3)总报价应当包括服务范围内的所有税费及项目实施的一切费用,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费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4)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5)相关报价表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磋商响应报价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本招标文件中若有多标项的,若参与多标项投标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请按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0X0x/0XXXXX0XXxxXxxXxX0Xx,具体以政采云平台最新网址为准)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
▲(3)磋商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签字盖章。
(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6)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7)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有针对性、xx明了。
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①电子加密标书:在“乐采云平台”上传提交。
②电子备份标书:详见第三章 磋商须知。
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
①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
②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好后应当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浙江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0X0x/0XXXXX0XXxxXxxXxX0Xx,具体以政采云平台最新网址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①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②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A.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乐采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磋商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乐采云平台拒收。
B.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主提交(乐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xxxxxxxxxxxx00000000@xx.xxx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磋商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不予接收的磋商响应文件情形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磋商响应文件;
②未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5)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导入和提交。
(2)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 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5、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应当包括满足采购需求所需全部费用:完成本次各项服务中的所有连带内容、关联内容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包括工人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工伤费、培训费、暂住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建筑垃圾清运费、保险费、管理费以及所有税收、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报价要求
①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如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②初次报价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自主报价;最终报价在本项目磋商结束后由所有有效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时限内(最终报价时间时限根据评审情况另行通知)在钉钉上进行最终磋商,同时将填写好并加盖公章后的最终报价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发送至政采云平台,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否则将导致无效标。(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情况除外)。
▲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最终报价工作应当事先作好充分准备,以避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完成最终报价(含最终报价、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按供应商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或费率(‰)为单位;
(4)采购单位不接受备选方案;
(5)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前附表。若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
标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六、磋商
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磋商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乐采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
磋商供应商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在解密规定时间内用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对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一)磋商程序
1、开启开标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提交了电子备份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磋商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通过发送网络形式及时告知供应商。
3、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中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乐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各供应商代表应提前打印《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签署完毕后上传至钉钉直播群。
6、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乐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单位CA签章,上传乐采云平台。
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
12、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小组专家成员进行评价;
13、主持人到磋商采购会现场宣布磋商结果(含技术得分、最终报价、报价得分及总得分),磋商采购会议结束。
(二)澄清问题的形式
1、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乐采云平台”或钉钉)进行询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
2、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三)错误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将终止磋商。
(四)磋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五)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
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货物跟商务与技术内容中的供应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
2、不具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打“▲”条款或者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填写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7、磋商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磋商采购参数的。
8、磋商响应文件中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9、磋商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包括被拒绝的条款)。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欺骗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或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六)磋商原则和方法
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2、磋商办法: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被拒绝磋商。
七、磋商结果确定
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供应商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剩余供应商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3、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同公告。
4、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九、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的规定,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成交)人支付,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中标(成交)人须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清。
十、政采贷相关说明
为优化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政采云平台已推广“政采贷”服务,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服务: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中国工商银行 |
陈盈 |
12067614344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
陈超 |
17858683697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
朱祖优 |
13858602876 |
中国建设银行 |
徐旭霞 |
1598893235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赵红芳 |
18968556112 |
农村商业银行 |
叶斌昇 |
13806593583 |
台州银行 |
朱翔 |
13819660917 |
中国农业银行 |
娄志伟 |
12058514828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报价分50分、商务技术分5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原则上只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报价分+商务技术分
(一) 报价分(50分)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商务资信分(50分)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二、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分:对各磋商人的商务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询标后,对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委进行集体讨论,每项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确定类别,然后在该类别的分值范围内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小数)。各磋商人商务技术标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一、商务资信分 |
24分 |
||
1 |
标书质量 |
编制有序、装订整齐、书面整洁、内容详实情况,有无错误、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等,有错误或前后矛盾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2 |
核心偿付能力 |
投标人总公司2022年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按照四个季度的平均值)。 核心偿付能力平均充足率<150%的,0分; 150%≤核心偿付能力平均充足率<200%的,得4分; 核心偿付能力平均充足率≥200%的,得6分。 注:须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总公司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6 |
3 |
总公司万张保单投诉量或亿元保费投诉量 |
根据2022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即万张保单投诉量或亿元保费投诉量(按照四个季度的平均值,投诉量数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指标进行打分:
注:须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ndex/index.html,首页搜索如“2022年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4 |
4 |
承保能力 |
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保单或合同上签订的时间为准)独家或首席承保的工程保险项目业绩(保险费在≥40万元),每提供1个的,得2分。最多得6分。 注:须提供相关保单或合同(认可总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的承保业绩)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6 |
5 |
理赔能力 |
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赔案发生日期为准)独家或首席承保的有工程保险项目理赔经验,已结案件实际单笔赔款金额(投标人份额内)≥40万元及以上的(认可总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的理赔业绩),每提供1个的,得2分。最多得6分。 注:须提供理赔计算书及赔款支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6 |
二、技术分 |
26分 |
||
6 |
人员配备 |
根据投标人服务人员和理赔人员的配备,包括人员配置、人员资历、岗位经验情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4 |
7 |
培训服务计划 |
投标人应对采购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合理的、覆盖面广的保险专业培训,确保采购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充分理解保险、理赔流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4分。 |
4 |
8 |
保险服务方案 |
根据科学、合理地制定保险服务方案、根据保险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对比评分,包括重大事故应急机制、理赔绿色通道等以及其他能为被保险人提供免费、合理、可行的承保理赔增值服务和优惠举措等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6分。 |
6 |
9 |
增值服务 |
根据投标人能否提供一定增值服务举措。实现有效风险识别、灾前预防、服务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6分。 |
6 |
10 |
防灾防损建议 |
根据投标人提供合理的防灾防损建议等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6分。 |
6 |
备注 |
1、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有效期的,必须都在有效期内;2、评委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
注:1、如在投标文件中未涉及上述有关评分内容的,则相应得分按0分计。
以上所涉及项目,若附件格式未提供,请自行设计格式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该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仅适用于本项目采购,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保险服务单位招采(非政府采购) 的中标通知书,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服务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服务承包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办理工程保险的服务。
2、要求:
办理本工程的一切险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工程质量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工程量暂定90384706元。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增的其他保险则双方协商后再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自保险生效日开始至保险期止(工期420日历天),若工程项目施工未完成,则免费顺延至竣工验收止。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投保有效期:自保险生效日开始至保险期止(工期420日历天),若工程项目施工未完成,则免费顺延至竣工验收止。
若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1、物质损失部分:
(1)工程物质损失保险金额: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金额为:RMB90384706元。
(2)累计清除残骸费用限额:RMB 3000000 元/标段
每次清理残骸费用限额:RMB 1000000 元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地震、海啸赔偿限额为总保险金额的80%,其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赔偿限额均以本保单物质损失项下的保险金额为准。
第三者责任
道路工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万元
桥梁工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万元
排水工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万元
综合管线工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万元
照明工程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万元
景观绿化工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万元
(包括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以及诉讼费用)
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RMB 80万元
累计赔偿限额: RMB 3000万元
第四条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每次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一)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的免赔额:
(1)地震、海啸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2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2)台风、风暴、暴雨、洪水、突泥、突水、岩爆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2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3)其它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4)盗窃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万元。
(5)火灾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万元。火灾事故保险标的包括临时工棚等临时设施内的有关财产及工料等,但被保险人须提供相关资产的登记台账。
(二)适用第三者责任部分:
财产损失:人民币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 5 万元或损失金额的 10%,两者以高者为准;其它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000元。
人身伤亡:无免赔;
(注:以上“事故”是均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免赔额的适用原则当每次事故涉及一个或多个部分超过一个以上免赔额,则被保险人只承担其中最高的一个免赔额;当一个以上的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提出索赔,则免赔额的应用应根据保险各方对应总保险赔款的关系按比例处理。
第五条 扩展条款:
下列附加条款适用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附加条款为准。
1、清理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3000万元)
2、专业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200万元)
3、灭火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600万元)
4、特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
5、保证期特别条款(保证期24个月)
6、设计师责任扩展条款(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亿元)
7、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
8、停工损失条款
9、工地外存储物特别条款(每一储存地点最高赔偿限额:RMB1200万元)
10、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11、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特别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12、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
13、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14、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
15、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50/50)
16、时间调整特别条款(72小时)
17、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每次限额:RMB2000万元)
18、工地访问条款
19、交叉责任条款
20、错误与遗漏条款
21、不受控制条款
22、违反条件条款
23、场所外装配、修理、转移特别条款
24、指定理算师条款
25、预付赔款条款(80%)
26、及时检验条款
27、防灾防损服务条款
28、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
29、保险双方不得单方中止合同条款
30、意外污染责任特别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800万元)
31、赔偿基础条款(限额:原造价的130%)
32、第三方恶意破坏、阻工行为条款
33、自然灾害引起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34、工地外预制结构条款
35、地下文物责任扩展特别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36、沉降备忘录条款
37、滑坡及地陷责任条款
38、自燃、鼠咬、虫蛀扩展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39、污染责任保险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40、突然意外污染责任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41、保护现场条款
42、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
43、社会活动责任条款
44、铺设水、污水管特别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45、新增项目特别条款
46、地下炸弹特别条款
47、货车装载条款
48、监理师风险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
49、车辆责任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50、残值定损特别约定
51、重大过失条款
52、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53、第一赔款受益人条款
54、第三者定义扩展条款
55、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56、实损实赔保险条款
57、索赔准备费用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58、急救费用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59、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
60、装卸责任条款
61、保证期内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
62、工地外修理或修改条款
63、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
64、烟熏扩展责任条款
65、岩爆特别条款
66、被保险人所管理财产责任扩展条款
67、电气设备损坏条款(累计300万,每次100万)
68、临时保护措施条款
69、关税条款
70、跨线施工扩展条款
二、安全生产责任险
险种 |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
工程造价 (元) |
安全生产责任险 |
从业人员保障: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500万; (2)死亡赔偿限额100万元、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人; (3)医疗费用限额 5万元/人。 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4)误工补助:100元/天;每次事故每人免赔天数5天;最高给付90天。
|
90384706 |
救援费用: 每人救援费用限额:10万元; 每次事故救援费用限额:100万元; 累计救援费用限额:100万元。
|
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死亡残疾赔偿比例表调整如下:
项目 |
伤害程度 |
保险合同约定每人赔偿限额的百分比 |
(一) |
死亡 |
100% |
(二) |
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
100% |
(三) |
二级伤残 |
80% |
(四) |
三级伤残 |
70% |
(五) |
四级伤残 |
60% |
(六) |
五级伤残 |
50% |
(七) |
六级伤残 |
40% |
(八) |
七级伤残 |
30% |
(九) |
八级伤残 |
20% |
(十) |
九级伤残 |
10% |
(十一) |
十级伤残 |
5% |
第六条 保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 ‰;
第三者责任险: ‰;
安全生产责任险: ‰;
第七条 保险费
建筑工程一切险: 元;
第三者责任险: 元;
安全生产责任险: 元;
第八条 保险费支付
保险费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保险人须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条 期内服务:
1)项目负责人、服务小组
项目保险共保体、保险经纪人应专门成立项目服务小组,在本保险合同生效后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处理一切保险事宜。保险人服务人员承诺提供全程上门服务,办理保险的承保、理赔相关手续,尽可能地为被保险人提供方便。项目小组组长及其他服务成员的变动须与被保险人协商后确定,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被保险人。
为做好具体的服务工作,保险人配备专职安全顾问,根据本工程建设指挥部及项目经理部安排及时进行一些保险及安全风险管理的咨询工作。
项目成员 |
主要职责 |
姓名 |
电话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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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小组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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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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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险期内,保险人负责举办保险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以提高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培训费用从保险防灾减损费用中支出,不单独支付,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由协议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理赔服务
1、出险通知
甲方在获悉发生损失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2、现场查勘时限
保险人应严格执行 365 天、24 小时的全天候接报案制度。保险人根据自身的机构网络设置,接到甲方或保险经纪人的电话或书面报案通知后,必须立即答复是否需要保留现场。如需要,保险人的专职理赔人员须在 1 小时内赶到现场。
物质损失项下的索赔如果预计金额不超过 RMB50 万元(已扣减应适用的免赔额),在出险后 24 个小时内,如果保险人没有到现场进行出险后的查勘,即表示保险人同意对事故予认可,无需再进行第一现场的查勘,同时表示同意被保险人无需事先同保险人协商即可着手修复,但应向保险人递交一份附有支持文件的全面的书面事故报告,并保留所有损失照片。尽管有前述规定,甲方应在出险后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不因此失去检查损失现场的权利。若因工程施工或抢险需要,或理赔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及时到达出险现场,保险人允许并认可甲方自行处理事故现场,恢复施工。保险人将根据甲方拍摄的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录像及受损财产实物等处理保险理赔事宜。
3、单证审核
甲方或保险经纪人按本保险有关规定以 EMS、邮寄或其他方式向项目服务小组提交必须的、有效的、真实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保险人在接到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立即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甲方或保险经纪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 3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保险人认可索赔资料完整。具体索赔材料包括:
(一)物质损失
(1)出险通知书及索赔清单;
(2)出险证明(公安机关、气象部门、消防部门、监理单位等);
(3)损失证明(工程资料、重置财产发票等损失程度证明材料);
(4)公估报告或损失评估报告(需要委请公估人其他事故鉴定机构时提供时提供);
(二)第三者财产损失
(1)出险通知书及索赔清单;
(2)出险证明(公安机关、气象部门、消防部门、监理单位等);
(3)诉讼费用及责任认定书(通过诉讼鉴定事故时提供);
(4)公估报告或损失评估报告(需要委请公估人和其他事故鉴定机构时提供);
(5)赔偿协议(采用协议赔偿时提供,但事先应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6)权益转让书(损失原因涉及其他责任方时);
(三)人身伤亡
(1)出险通知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包括:
①住院费、医药费、交通费、医院处方笺等费用凭据(如被保险人对医疗发票原件有其它重要用途, 则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在发票原件的复印件上加盖财务或其它有效印章。
②如发生伤亡: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法医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③相关费用证明:误工费用证明等。
(1)诉讼费用及责任认定书(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并产生诉讼时提供);
(2)赔偿协议(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协议赔偿时提供,但事先应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3)公估报告或损失评估报告(需要委请公估人和其他事故鉴定机构时提供);
(4)权益转让书(损失原因涉及其他责任方时);
第十条 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依法向投保人法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保险各方因本合同签定提供的各项资料,以及因合同履行获得对方的各项资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作为其他用途使用。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协议所有内容、条款以及补充协议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保险单及批单
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过程中澄清文件、投标人质疑文件等补充材料)
中标通知书
保险人投标文件
保险人报备的保险条款
中保协通用保险条款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外,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各持一份。
甲方(投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
乙方(保险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授权代表)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保险服务单位招采(非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TZJC-XJ-20230808
“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请选择)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地 址:
时 间:
附件2
磋商声明书
浙江仙振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保险服务单位招采(非政府采购) (编号为 TZJC-XJ-20230808 )的磋商,为此,我公司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我公司声明截止磋商时间近三年以来: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公司在参与磋商前已详细审查了磋商采购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采购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3、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磋商响应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总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我公司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选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全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职务: 系 (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浙江仙振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保险服务单位招采(非政府采购)编号:TZJC-XJ-20230808 的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浙江仙振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我方参与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存在欠税、偷税、逃税和欠缴、逃避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的相关记录。如有虚假,采购组织机构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
附件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浙江仙振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组织机构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
附件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浙江仙振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7
专家评分索引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自评分 |
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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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供应商应结合本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认真填制相关内容,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如未提供,评委有权认为不具备或不符合,有可能影响供应商的得分。
2、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8
投标人工程保险承保业绩一览表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投保人
保险金额
保险起止时间
保单号
首席/共保份额
…
说明:本表结合评标办法要求填写。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9
投标人工程保险理赔业绩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投保人 |
保险期限 |
保险赔偿金额 |
首席/共保份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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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2、说明:本表结合评标办法要求填写。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10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标项:
单位名称 |
|
电 话 |
|
法定代表人 |
|
负责人 |
|
注册地址 |
|
传 真 |
|
注册资金 |
|
/ |
|
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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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企业有关情况 |
财务状况 |
2020年以来各投标人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成立不足一年的,自成立时间开始提供(仅供评分): |
|||||
最近服务网点 |
|
||||||
社会信誉度情况 |
|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11
商务响应承诺函
浙江仙振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承诺对磋商文件中的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完全响应。
如本公司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12
拟派团队人员及社保缴纳情况表
项目小组设置(职责应至少包括如下分类,可兼任)
序号 |
拟任岗位 |
姓名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学历 |
从事保险业务工作年限 |
毕业证书、资格或职称证书(如有) |
1 |
总负责人 |
|
|
|
|
|
2 |
项目协调 |
|
|
|
|
|
3 |
承保 |
|
|
|
|
|
4 |
理赔 |
|
|
|
|
|
5 |
现场服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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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一联系人 |
|
|
|
|
|
7 |
第二联系人 |
|
|
|
|
|
... |
.... |
|
|
|
|
|
注:1、表中人员参照第四部分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拟派本项目服务小组及资料提供。
2、表后附上相关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3、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13
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TZJC-XJ-20230808
项目名称: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保险服务单位招采(非政府采购)
险种 |
保险责任 |
费率‰ |
保险费(元) |
工程一切险
|
物质损失 |
|
|
第三者责任险 |
|
|
|
安全生产责任险 |
|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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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要求:
1. 总报价包括服务范围内的所有税费及项目实施的一切费用,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费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14
最终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TZJC-XJ-20230808
项目名称: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保险服务单位招采
(非政府采购)
险种 |
保险责任 |
费率‰ |
保险费(元) |
工程一切险
|
物质损失 |
|
|
第三者责任险 |
|
|
|
安全生产责任险 |
|
|
|
合 计 |
|
填报要求:
1. 总报价包括服务范围内的所有税费及项目实施的一切费用,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费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
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被授权人)
浙江仙振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合法授权参加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保险服务单位招采(非政府采购)(编号:TZJC-XJ-20230808)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法人)
浙江仙振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为 (单位)负责人参加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张店大桥及延伸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保险服务单位招采(非政府采购)(编号:TZJC-XJ-20230808)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格式)
项目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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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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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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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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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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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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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
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
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
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文件附件《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填写完整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或者发送至电子邮箱:44248609@qq.com)。未按时提供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以公告的情形,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