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投标人应根据第三章“技术要求”中对展厅的设计标准,提供与招标人作为中国民营建筑龙头企业的行业地位相匹配的设计方案与报价,可根据理解提供一个或数个设计 方案与相应报价清单。提供多个设计方案时,应在投标函及报价清单上注明方案编号(方案 A/方案 B…)。
中天国开大厦新建造展厅设计及展陈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总 目 录
投 标 邀 请 函
日期:2023 年 12 月 01 日
1.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中天国开大厦新建造展厅设计及展陈工程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从事展厅、展馆设计规划业务 5 年以上,注册资金 100 万元以上,有国有企业、大型民企展厅、展馆设计成功案例;
(3)投标人须近三年无重大项目投诉或履约较差情况出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于 2024 年 1 月 08 日早上 9 点前提交标书(xxxxxx 00 x中天建设集
团 19 楼技术发展部xxx收),投标人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邀请各单位到场述标、询标(每单位 30 分钟)。
4.投标人应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直接汇入以下帐号,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将在我司发布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若发现投标单位存在伪造资料、蓄意串标行为,则取消投标资格并有权没收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将于本项目结束后无争议情况下无息归还。
银行帐号:33001616680056000017
户 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建行城站支行。
5. 如需要提前实地考察、踏勘, 可与中天建设集团工作人员(技术发展部xxx 18622722150 微信同号)联系安排踏勘时间,踏勘时间为 12 月 04 日至 12 月 8 日。
6.招标文件发出后 1 周之内,招标人将分别组织各投标人进行标前交底,具体交底时间另行通知。
招 标 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中天国开大厦电话号码:00000000000
联 系 人:xxx
分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投 标 人 须 知 8
1 适用范围 8
2 合格的投标人 8
3 投标费用 8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8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8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9
7 投标语言 9
8 投标文件的构成 9
9 投标函 9
10 投标报价 9
11 投标货币 12
12 资格证明文件 12
13 证明服务合格性的文件 13
14 投标保证金 13
15 投标有效期 13
1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 14
18 投标截止期 14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4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
21 开标 15
2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5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5
24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5
25 合同授予标准 15
26 资格后审 16
27 招标人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 16
28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6
29 中标通知书 16
30 签订合同 1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 | 项目名称:中天国开大厦新建造展厅设计及展陈工程项目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 |
2 | 2.1 | 招标人名称: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中天国开大厦招标人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人联系人:xxx |
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 | |
4 | 5 | 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提问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7:00 时之前 |
5 | 14.1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和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 |
6 | 15.1 |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 天 |
7 | 16.1 | 投标文件副本的套数:4 套。 |
8 | 17.2 | 投标名称:中天国开大厦新建造展厅设计及展陈工程 投标文件发送至:xxxxxx 00 x中天建设集团 19 楼技术发展部 |
9 | 18.1 | 投标截止期:2024 年 01 月 08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 |
10 | 21.1 | 开标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邀请各单位到场述标、询标 |
11 | 27 | 服务变更:不适用。 |
12 | 30.1 | 合同签约地点:杭州市 |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所列项目的采购。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招标人(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和在编制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其他文件中提供过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
2.2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作,且不是招标人附属机构的企业才可以参与本采购项下的投标。
2.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一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二 需求一览表
三 技术要求四 投标格式五 评标办法
六 合同条款与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纸、附表和附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4 项所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邀请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了修改通知。
6.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后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之间存有差异和矛盾时,将以中文为准。
8 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以下内容和顺序编制(相关格式见第四章“投标格式”):
(1)按照本须知第 9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2)投标人授权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按照本须知第 10 条和第 11 条要求填写的报价表;
(4)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5)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6)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服务
,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7)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文件。
9 投标函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附的“投标函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涵盖本次招标项下投标人履行全部工作和职责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厅策划费、展厅设计、制作、布展、展厅土建施工(二次结构、地面、吊顶等)、水电线路改造及多媒体硬件软件采购安装(含移动端集成控制系统,该系统须实现展厅内所有声光电及多媒体设备的移动端集成控制,并具备对现有展厅空调、通风设备实现集成控制的功能)、维护(直至最终服务成果由招标人验收通过)、其他相关的措施费、管理费用、税金等费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所有费用。一旦投标人中标且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未具体报明的,但在合同执行阶段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将被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人业已报明的相关费用及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合同价格不得因此而变更。
10.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需求一览表”和第三章“技术要求”的规定和要求,使用第四章“投标格式”中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文件,报价表中应列出本项目所含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并填写完整的项目特征(规格、参数、型号、品牌等),报价有漏项、不清楚项的视作费用已经包含在报价内。
10.3 投标人应根据需求一览表的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并计算合价,综合单价应包括第三章 “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所有内容。
10.4 投标人应根据第三章“技术要求”中对展厅的设计标准,提供与招标人作为中国民营建筑龙头企业的行业地位相匹配的设计方案与报价,可根据理解提供一个或数个设计方案与相应报价清单。提供多个设计方案时,应在投标函及报价清单上注明方案编号(方案 A/方案 B…)。
10.5 投标报价的规定:
(1)投标报价应包括本工程内容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土建工程施工、设备供货及设备安装、多媒体软件采购(含移动端集成控制系统,该系统须实现展厅内所有声光电及多媒体设备的移动端集成控制,并具备对现有展厅空调、通风设备实现集成控制的功能)、组织调试、试运行、工程移交前的运行、运行阶段指导培训、项目阶段性验收及最终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和服务(包括完成本工程所有相关证照的办理、验收报批等工作,直至项目通过竣工备案制验收)、最终验收后的设施交付招标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投标人中标,原则上其在投标时的所有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行情等的变化而作调整。
(2)设计费(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现场配合以及设计调整和相关报批等所有费用),设计费报价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为依据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并列出计算公式、相应费率、具体金额及优惠条件。报价中应包括所有税费(增值税)。如涉及到需专项设计的内容,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经招标人认可后,中标单位可将专项设计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设计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设计费总价中。
(3)土建工程部分施工报价说明:
土建工程部分(含装修装饰等)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进行报价,固定单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包括全部人
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保险、规费、税金(包含增值税等)及投标人的期望利润等,并应综合考虑到现场条件、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因素。
(4)施工措施费报价说明:
(i)投标人所报的施工措施费的内容包括整体工程措施项目费用和单体工程措施项目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是为完成本项目施工所需的在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后工程交付招标人之前的全部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成品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构成的费用。其中涵括环境保护、xx施工(不影响其他楼层正常上班)、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进出场及安装拆卸、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投标人应在对招标文件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方案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来确定报价,不得缺项、漏项、报零,应与其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包括数量、单价、合价)。投标人应对整个项目以及各种可能影响单价的因素有一个全面的考虑,并在投标时及以后承包人在施工时注意及遵从本部分的综合要求。
(ii)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认真审阅方案图纸及招标人提供的现场资料,仔细踏勘现场,了解现有场地条件,结合工程特点、工程现场情况自行编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并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填报措施项目费用,未报措施项目费用将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不得以漏报措施项目费用为由,拒绝采取必要的措施项目,或要求另行增加措施项目费用。
(iii)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在本项目中是一项固定的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现场情况等可在发出的措施项目清单基础上,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增减措施项目。
(iv)中标人须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xx施工(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其他楼层正常上班)、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措施的施工负责。
(5)规费税金报价说明:
投标人按国家及本市最新的规范及规定自行报价。
(i)规费、税金: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管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6)设备费(含设备安装)说明:
(i)设备是指:与本项目有关的布展设备等。
(ii)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工程的实际需要选择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等,所选择的材料、设备必须能够满足设计方案的需要。
(iii)设备费(含设备安装)报价中应列明选用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单价、安装费、合价等(详见附表格式),设备费、安装费及税金(增值税)应分别合计列明。包括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均需分别报价(详见附表格式)。报价人所报的货物和技术服务的价格应包括设备和相关软件的设计、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工厂监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保险、安装、培训、现场测试、调试(含相关软件调试)、
联调、试运行和质保期内的服务、利润和税金(增值税)等确保设备正常供货运转和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进口设备的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及以外的涉及进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商检、海关等,且设备进关相关手续均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人所报的系统设备的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包括设备供应商随机配置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的采购、运输、装卸、仓储、保管、售后服务、税收、利润和税金(增值税)等确保设备正常供货和工作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必须完成调试(包括调试、试运行及人员培训等)工作,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7)本项目所涉及的其他费用,例如调试、总包管理及配合等其他费用均包含在施工费报价中;本投标报价不包括施工监理费、但包含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8)本工程投标报价的单价固定,中标后不予调整。
(9)原则上本工程项目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暂定价),应涵盖招标文件所列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设计费、土建费、设备供货、设备安装、调试费、试运行费、运行阶段指导培训费、措施费等所有为实施该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劳务、材料、安装、管理、维护、确保施工期内系统安全运行的措施、缺陷的修复、质保期内的保修费、利润、保险、税金(增值税)、规费及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或预算书如有漏项、数量不符等情况,均属于投标人风险,将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费用均不予调整。除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相应调整合同总价外,实施及决算时合同价不予调整。
(i)如果依据中标单价决算的金额低于合同价,按照决算金额执行;如果依据中标单价决算的金额高于合同价,按合同价执行;
(ii)招标人提出的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程范围或工程地点发生变化,合同价经双方协商后调整;
如业主对本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程范围或工程地点进行变更,业主在发出变更指示前要求中标人提出一份建议书,标人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或提出他不能照办的理由,或提交:①对建议的设计和(或)要完成的工作的说明,以及实施的进度计划;②根据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的要求,中标人对进度计划做出必要修改的建议书;③中标人提出的上述建议书在获得业主批准后,应无条件立即予以实施;④合同价格调整按业主有关费用调整规定上报审核。
以上价格变更均需得到工程竣工结算审价部门的认可。
(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1)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如须聘第三方专家,聘请的第三方专家须经招标人认可。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的投标应以人民币(RMB)报价。
12 资格证明文件
12.1 按照本须知第 8 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如下所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格式”: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3 证明服务合格性的文件
13.1 按照本须知第 8 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证明其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证明文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服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设计方案;
(2)拟投入人员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基本情况以及其他针对本项目拟委派所有人员情况);
(3)其他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要求所需提供资料。
13.3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设计师在整个项目结束之前不允许更换,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设计师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人员更换申请,在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提交一笔金额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4.5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4.2 开标时,对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人发布中标通知后的十四(14)天内予以退还。
1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将于本项目结束后无争议情况下无息归还。
14.5 当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其投标函中声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
(2)投标人存在伪造资料、蓄意串标等恶意行为;或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人的投标应从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 8 条的要求,准备 1 套投标文件正本和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套数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将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或用打印机打印,投标文件的副本也可用复印机复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
16.3 投标文件的正本内所有页面须加盖公章。
16.4 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
16.5 投标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签署,也可以通过复印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再将这些信封密封装入一个外套的大信封(大口袋或包装箱)中。
17.2 内外层信封均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中说明的地址发往或送往指定地点。
17.3 在内层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在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7.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 17.2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 投标截止期
18.1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8.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 6 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 17.3 条和第 18 条的规定,招标人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 16 条和第 17 条的规定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信封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 根据本须知第 14.5 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见本须知第 18 条)至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邀请各单位到场述标、询标。
21.2 按照本须知第 20 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启封。
2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方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4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本次评标由中天建设集团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进行,同等标准下合理低价但不保证最低中标。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
六、授予合同
25 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 28 条规定外,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根据评标方法被确定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能够满意履行合同义务的投标人。若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其自身原因而不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
26 资格后审
26.1 评标委员会将对根据评标方法被确定的中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资格后审。
26.2 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将不授予合同。
27 招标人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
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幅度内对“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28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一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 中标通知书
29.1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29.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二十八(28)天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注明的地点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签订合同;或
30.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二十八(28)天内,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后退给招标人。
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 要求 | 施工工期 |
中天国开大厦新建造展厅设计及展陈工程 | 详见“技术要求” | 60 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
技 术 要 求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1.项目名称:中天国开大厦新建造展厅设计及展陈工程
2.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中天国开大厦新建造展厅设计及展陈工程。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 69 号
招标范围:中天国开大厦新建造展厅设计及展陈工程(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 69 号)中的布展设计及展陈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布展设计、相关装饰设计、相关照明设计、所需展柜及展架的制作、照明所需灯具采购、多媒体硬件软件采购安装(含移动端集成控制系统,该系统须实现展厅内所有声光电及多媒体设备的移动端集成控制,并具备对现有展厅空调、通风设备实现集成控制的功能)、展厅土建施工(二次结构、地面、吊顶等)、水电线路改造等。
3.项目施工日期:工期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4.本项目的报价费用包括:展厅策划费、展厅设计、制作、布展、展厅土建施工(二次结构、地面、吊顶等)、水电线路改造、多媒体硬件软件采购安装(含移动端集成控制系统,该系统须实现展厅内所有声光电及多媒体设备的移动端集成控制,并具备对现有展厅空调、通风设备实现集成控制的功能)、维护(直至最终服务成果由招标人验收通过)及其他相关的措施费、管理费用、税金等费用。
二、项目需求:
1.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中天国开大厦新建造展厅设计及展陈工程
1.2 建设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 建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69号
1.4 展陈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
1.5 展厅建筑平面图如下(电子版平面图见附件1),建筑层高3.9m。
1.6 展厅设计品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与招标人作为中国民营建筑龙头企业的行业地位相匹配的设计方案与报价,方案应体现先进性并避免技术堆砌,投标人可根据理解提供一个
或数个设计方案与相应报价清单。提供多个设计方案时,应在投标函及报价清单上注明方案编号(方案A/方案B…)
2
2.工程内容
2.1 设计原则
2.1.1 空间有序原则。体现空间构图的连续性、完整性。色彩分布应既整体统一又有局部变化。
2.1.2 图文结合原则。以动态为主,以展示与互动体验为亮点,以达到学习、教育、励志、传承为最终目的。
2.1.3 设计、布展要求:
1)室内空间展示区域整体布局具备:平面布局图、空间效果图、彩色立面图、建筑分析等。
2)整体布局应体现分区明确、功能完善、布置合理、高效实用的原则,充分考虑空间利用的可变性,以及平面布局与功能流线之间的协调,在贯彻每一功能流线风格的整体性的同时注意参观者的空间感受,在分区切换时应自然流畅,不能过于突兀。
3)展厅整体要凸显科技感,体现招标人企业实力,给参观客户留下较深印象;展厅应具备较高的智能化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展厅内所有声光电、多媒体设备、空调通风设备的移动端集成控制,智能交互体验等。
4)参观主线宜按顺时针考虑,电梯前室两侧可考虑布置企业文化墙,注意展厅设计应充分考虑原消防设计,不允许改变原消防设施。
3)展示形式
设计应借助多种表现方法,要充分结合空间的装饰设计,合理利用室内空间与声光电及智能技术的结合,营造场景的感染力和体验感,使整个场馆的展厅生动形象而富有吸引力;要对声光电技术、多媒体技术、智能展示技术、移动端集成控制技术以及其他属于技术创新的机电设备、特殊技术的应用要有较详细的描述分析,并对展品资料及物件的保存环境及安防需求有相应考虑。
4)空间改造
设计应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的内部结构,既有隔墙、吊顶、地面面层均可拆除,但不作大面积的结构性改建,确实因空间优化需要的,宜有空间改造实施方案设计及费用评估。
2.2 方案设计内容
包括布展工程(含展品展项、装饰及改造)、设备部分(包括智能化、水电、声光电等)、软体部分的方案设计(包括功能和展区布局、展示主题、展品内容、展示方式和手段、各展区效果图等)。
2.2.1 方案设计 1)展示区域整体布局。 2)确定展陈视点、视轴、节点。 3)导览路线的分析设计。
4)各区域局部的主题、色彩、功能展示形式。
5)重要设计对象:包括展板、展柜台、光效、音频、智能类的选择建议,提供示意性
直观效果。
6)合理化建议。
3.布展内容简介(此部分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对整个展厅分区、衔接、动线、面积及内容等进行合理化调整)
拟将整个展厅分为序厅、民用建筑厅、工业建筑厅、城市更新厅、市政路桥厅、设计赋能厅、数智建造厅、尾厅,共八个厅。
3.1 序厅
3.1.1 展区预计空间:180 平米
3.1.2 展区拟定内容 1)技术体系、科技平台、配套机制 2)中天新建造的由来、新建造体系的规划
3.1.3 预计展示形式
1)屏幕配合图文平面展示
2)LED 大屏显示在建项目驾驶舱,并可根据需要播放新建造视频和企业宣传视频
3.2 民用建筑厅
3.2.1 展区预计空间:270 平米
3.2.2 展区拟定内容及展示形式
序号 | 展示内容 | 展示形式 | |
1 | 民用建筑整体技术介绍 住宅:模块化建造+集流插+(超低能耗)+ (装配式结构)+(装配式装修) 公建:细分业态(超高层、大型场馆等)特有技术与通用技术的组合集成 | ||
2 | 模块化+集流插 | 屏幕可互动展开显示模块具体内容,模块化建造标 准手册实物 | |
3 | 住宅装配式结构建造方案 | SPCS 体系深化与施工技术 | 分体系介绍建造技术,可互动式屏幕配合视频 两个屏,一个长屏展示设计+深化+生产+施工,另一个屏显示不同体系的项目业绩 |
EMC 体系深化与施工技术 | |||
EVE 体系深化与施工技术 | |||
国标体系深化与施工技术 | |||
隐式框架钢板剪力墙深化与施 工技术 | |||
4 | 超低能耗住宅建造方案 | 保温系统 | 图文展板展示超低能耗建筑五大体系相对应建造技术,配合屏幕播放各节点视频 |
无热桥 | |||
被动窗 | |||
气密性 |
新风系统 | |||
5 | 超高层建造方案 | 核心筒模架施工技术 | 1)屏幕展示超高层关键技术索引,包括模架系统、混凝土、钢结构、垂直运输等,6 个屏 2)SWP 施工平台及液压爬架缩尺模型展示 |
钢结构关键施工技术 | |||
混凝土施工技术 | |||
垂直运输技术—施工电梯 | |||
垂直运输技术—塔吊布置 | |||
6 | 大型场馆建造方案 | 杭州奥体中心 | 一个屏幕展示奥体、昆山文化中心等项目案例 |
昆山文化中心 | |||
沸腾里博物馆 | |||
7 | 异型复杂结构建造方案 | 混合结构高塔及大悬挑平台施 工关键技术 | 一个屏幕展示各类做过的异型复杂结构案例,可根据来访客户需求选择性展示 |
塔式观景平台环形桁架支撑梁 分割整体提升施工技术 | |||
高层钢结构大悬臂悬挂技术 | |||
8 | 安装工程建造方案 | 1)一个屏幕展示高效空调机房技术,实时显示高效机房的运行参数,另一个展示住宅机电高效施工技术 2)空调机房缩尺模型展示 | |
9 | 装饰装修工程建造方案 | 1)屏幕介绍 SI 体系 2)墙面、地面各装配式装修工艺样板 | |
10 | 复杂幕墙建造方案 | 单元式幕墙深化设计与施工技 术 | 四个屏幕展示 |
自平衡三项斜交单层索网点式 玻璃幕墙深化设计与施工技术 | |||
曲面异形金属屋面、采光顶深 化设计与施工技术 | |||
玻璃肋孔边应力均布施工技术 | |||
11 | 模块式集装箱房屋 | 图文加缩尺模型展示 | |
12 | 民用建筑标志性工程业绩 | 实体沙盘/数字沙盘 |
3.3 工业建筑厅
3.3.1 展区预计空间:150 平米
3.3.2 展区拟定内容及展示形式
序号 | 展示内容 | 展示形式 | |
1 | 工业建筑整体技术介绍:主体结构、围护结构、装饰装修各单项技 术的组合集成 | ||
2 | 工业厂房现浇主体结构建造方案 | 超高独立柱组合钢模深化设计与施工技术 | 1)屏幕展示超高独立柱、地面滑移、高空滑移、贝雷架等建造技术 2)地面滑移、高空滑移、贝雷架体系模型展示 |
一体化组合覆塑模板施工技术 | |||
超高独立柱灯笼脚手架施工技术 | |||
高空双轨道滑移式高大支撑体系施工技术 | |||
地面滑移式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技术 | |||
高空超重框架梁双向贝雷支模施工技术 |
超高超跨现浇混凝土结构梁板支模体系优化与施工 | |||
承插型盘扣外挂式三角支撑体系施工技术 | |||
3 | 工业厂房预制主体结构建造方案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厂房设计优化 | 1)屏幕展示先张法预制梁、架桥机、砼肋板等建造技术 2)架桥机模型展示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梁原位施工技术 | |||
架桥机渐进式吊装技术 | |||
先张法预应力预制梁现场施工技术 | |||
砼肋板深化设计与施工 | |||
钢承板组合楼板施工技术 | |||
4 | 工业厂房高 精地坪建造方案 | 金刚砂地坪一次成优施工技术 | 图文展示 |
大面积高精地坪质量控制技术 | |||
5 | 工业厂房围护体系建造方案 | 工业厂房一体化墙面围护技术 | 屏幕展示厂房三维模型,可互动点击显示各部位节点三维图和详图 |
工业厂房高抗渗性屋面围护技术 | |||
超长可转动式直立锁边金属屋面系统施工技术 | |||
免钉免胶体系圆拱固定天窗施工技术 |
3.4 城市更新厅
3.4.1 展区预计空间:70 平米
3.4.2 展区拟定内容及展示形式
序号 | 展示内容 | 展示形式 | |
1 | 城市更新整体技术介绍 | ||
2 | 城市更新设计规划 | 屏幕展示现有业绩、案例 | |
3 | 结构加固 | 纤维复合材料粘贴加固施工技术 | 1)屏幕展示结构加固各项技术 2)配合小的实体工艺样板展示 |
增大截面加固施工技术 | |||
楼板加固吊模施工技术 | |||
外粘钢加固施工技术 | |||
梁截面增大免支撑施工技术 | |||
大直径管道原位高空加固施工技术 | |||
4 | 立面、屋 面修复翻新 | 清水外墙修缮施工技术 | 1)屏幕展示立面、屋面修复翻新各项技术 2)配合小的实体工艺样板展示 |
开放式陶土板施工技术 | |||
屋面层改造施工技术 | |||
5 | 功能改造 | 既有住宅加装室外电梯施工技术 | 1)屏幕展示功能改造各项技术 2)配合小的实体工艺样板展示 |
“砖混变框架”施工技术 |
3.5 市政路桥厅
3.5.1 展区预计空间:70 平米
3.5.2 展区拟定内容及展示形式
序号 | 展示内容 | 展示形式 |
1 | 钢结构栈道建造方案 | 1)屏幕展示钢结构栈道关键施工技术 2)栈道沙盘模型展示 |
2 | 钢结构桥梁建造方案 | 1)屏幕展示竖转、滑移、龙门吊等关键施工技术 |
2)斜拉桥钢索塔竖转模型展示 | ||
3 | 软土地层盾构建造方案 | 屏幕展示盾构穿越混凝土墙及接收技术、不同软土地层同步注 浆浆液配制及施工的精细化控制技术 |
4 | 隧道建造方案 | 屏幕展示隧道关键施工技术(如光面爆破) |
3.6 设计赋能厅
3.6.1 展区预计空间:70 平米
3.6.2 展区拟定内容及展示形式
序号 | 展示内容 | 展示形式 | |
1 | 八大设计产品展示 | BIM 正向设计技术产品 | 图文加视频展示 |
超低近零能耗设计技术产品 | |||
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产品 | |||
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设计技术产品 | |||
工业设计技术产品 | |||
智慧管廊设计技术产品 | |||
市政设计技术产品 | |||
海绵城市设计技术产品 | |||
2 | 深化设计 | 1)住宅和公建深化设计图文展示 2)深化手册实体展示 | |
3 | 设计施工一体化/设计施工融合 | 屏幕以案例形式进行展示 |
3.7 数智建造厅
3.7.1 展区预计空间:200 平米
3.7.2 展区拟定内容及展示形式
序号 | 展示内容 | 展示形式 | |
1 | 1)数字设计:正向设计、模数化标准化设计、结构体系拆分 2)深化设计:正向设计到深化设计的模型衔接展示 3)数字生产:模型转化为物料清单(BOM),下单至 PC 基地(智能工厂),物流实时跟踪 4)数字施工:构件安装状态跟踪,质量验评,成本大数据(物资集采、成本管理等) 5)智慧工地:工地物联视频、数据实时展示 6)数字交付:一户一档、720 云、BIM 模型数据集成 7)智慧运维:CIM、未来社区、智能办公、智慧管网等 | 1)数字建造新立方集成展示(屏幕互动-业主端) 2)以案例形式展示运维平台 | |
2 | 绿色建造:全过程碳排放数据展示,高效机房运维 | 屏幕互动,数据穿透 | |
3 | 数字赋能:知识库、族库等 | 屏幕互动 | |
4 | 标准化较高的建筑 | 菜单式智能辅助设计 | 1)五面屏加一个透明屏展示未 来建设理念:清单式的选择,自动生成建造方案,建造过程演示 |
建筑部品商城 | |||
智慧工厂 |
智能装备 | 2)机械臂施工(绑扎钢筋、模 板就位拼装、装配式施工等) | ||
数字中台 | |||
5 | 个性化较强的建筑 | 智慧推演 | 1)五面屏加一个透明屏展示未来建设理念:个性化的定制,特殊方案虚拟施工模拟,建造过程演示 2)增强现实展示 3)异形结构 3D 打印(数字设计后直接打印输出) |
虚拟施工 | |||
集成式智能装备 | |||
建筑机器人 | |||
3D 打印 | |||
数字中台 |
3.8 尾厅
3.8.1 展区预计空间:40 平米
3.8.2 展区拟定内容及展示形式
序号 | 展示内容 | 展示形式 |
1 | 技术荣誉 | 各类高等级技术成果荣誉墙,鲁班奖荣誉墙 中天新建造丛书、《中天施工技术》内刊、工艺技术标准总结等实物展示 |
4.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其具有提供所有服务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相应设备,并由配置认真仔细、技能熟练、经验丰富的各专业合格人员提供。
4.1 设计阶段
4.1.1 遵守设计法规
4.1.2 投标人应切实了解、理解并严格遵守与实施设计布展工作中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管理办法等各类规范和/或标准。
4.1.3 设计进度计划
1)在招标人提供资料之后 14 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并能满足向业主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方案的深度要求。
2)在收到业主审核批复的报审设计方案之后 14 日内,按业主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并完成布展施工图设计。
4.1.4 设计成果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等应提交书面设计文件及电子版设计文件。
4.1.5 设计文件的审查
4.2 布展阶段
4.2.1 布展工程进度计划:布展在施工图确定后 10 日内日开工,整体工程 60 个日历天
完成。
4.2.2 布展技术要求:布展的具体的工作及展陈手法,需按照业主方确认的布展图纸进行布展,布展服务所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均需满足国家规定要求的材料标准。
分 目 录
投标函格式 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2
投标报价表格式 33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34
投标函格式
致: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招标的投标邀请书,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投标文件中包含 个方案,每个方案正本 1 份,副本 份,均包含以下文件:
(1)投标报价表;
(2)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知”第 8 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a)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工程服务且与方案 相对应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与方案 相对应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
(b) 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c) 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单位索赔任何经济损失。
(d)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e)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f) 如果贵方有要求,我们愿意进一步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g)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h) 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为项目总负责人, 为项目主设计师。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投标人代表姓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 合同投标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 天。特此声明。
授权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
地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报价表格式
另附 excel 表格(详见附件 2),请在 excel 表格内完成填写,请留意,本文件中共有
3 个 sheet 表格需要填写,切勿遗漏。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一、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其他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2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银行名称 地址
3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公章: 电子信箱:
三、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选取最高得分者中标,所有得分保留到小数点一位。
二、评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 | ||||
方案编号: |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请投标单位将此栏信息填写完整 | 得分 |
1 | 报价与设计方案匹配度 | 30 | 投标人可根据“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要求”内容,提供不同档次的设计方案及与之匹配的报价清单 | |
2 | 设计方案展示 | 20 | 请各位投标人根据“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要求”内容,每个方案至少预设计 2 个场景 | |
3 | 整体设计思路 | 15 | 请各位投标人简要阐述企业文化展厅的整体设计思路,包含设计理念、设计元素、表现形式等 | |
4 | 参与设计团队 | 10 | 写明项目负责人与设计团队的人员信息,可附人员简历及优秀设计案例 | |
5 | 其他优惠政策 | 10 | 报价基础上的优惠,增值服务等 | |
6 | 团队资质 | 10 | 注册资本: | |
获得的荣誉奖项、同类业绩证明: | ||||
7 | 标书及述标要求 | 5 | 标书制作是否精致、规范、完整; 述标是否条理清晰、入情入理、简洁明了。 | |
合计 |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天国开大厦新建造展厅设计及展陈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中天国开大厦新建造展厅设计及展陈工程
1.2 项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 69 号。
1.3展陈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
1.4 项目服务范围:中天国开大厦新建造展厅设计及展陈工程中的布展设计及展陈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布展设计、相关装饰设计、相关照明设计、所需展柜及展架的制作、照明所需灯具采购、多媒体硬件软件采购安装、展厅土建施工(二次结构、地面、吊顶等)、水电线路改造等。
1.5 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3 月 1 日,总施工工期为 60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准,总工期不变。
1.6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满足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报价表、设计图纸、合同约定、整改通知、会议纪要及其他书面形式体现。
2.项目进度要求如下表: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完成日期 |
1 | 详细版设计方案 | 合同签订后且发包人提交资料后 14 个日历天内。 |
2 | 施工图 | 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 14 个日历天内。 |
3 | 现场施工 | 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后 60 个日历天内。 |
4 | 现场联调 | 在各分项工程完成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联调。 |
5 | 竣工验收 | 现场联调完成后 7 个日历天内。 |
5 | 竣工资料 | 竣工验收完成后 10 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 |
3.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合同总金额暂定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其中设计费为固定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 6%,其中未税金额 元,税额: 元。施工费(含工程、展品展项等)暂定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适用税率 9%,其中未税金额 元,税额: 元。施工费最终价以定稿后施工图的实际详单为准,过程中涉及工程量变化的,价款按投标文件中相应单价调整。
本合同的增值税税款为签约时根据现行执行税率计算的结果,如结算时执行税率发生调整,具体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在调整实施之前的,适用原税率;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在调整实施之后的,适用变更后的增值税税率。
3.2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暂定合同价的 5%;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后 7 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暂定合同价的 15%;现场硬装完成后 7 日历天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80%;项目完工,经发包人验收通过且发包人审计部门审计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实际工程总价的 95%,剩余 5%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 7 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4.合同构成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报价表;
3)合同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5.发包人工作
5.1 开工一周内配合承包人完成材料选样,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表进行确认或转交给其它平行承包人确认,对于有问题的应于收到进度表三天内提出,对于未提出问题的,视为认可。定期组织召开项目会议,协调其它施工单位按承包人制定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以免影响整体工期。
5.2 协调承包人做好现场安全、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5.3 如有需要,发包人应在施工前提供影响承包人施工的设备安装图纸或技术要求(如:影响强弱电排线点位的设备设施,墙顶面加固,造型尺寸,检修口,预留空间等),以避免后期造成返工。
5.4 对于修补或补旧的项目,新旧材料、接头、拼花等会出现色差或纹理不一致。对于有特殊工艺或施工做法要求的,应在施工进场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以免后期返工。
5.5 承包人施工完成的项目,发包人应要求其它施工方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因其它施工方的原因损坏了承包人施工的项目,应由发包人向损坏方进行索赔,但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予以修复。已经保洁后的现场,所有人员要脱鞋或穿鞋套进入,产生垃圾的要自行清理,如果因其它施工方造成污损,由发包人应向产生污损的施工方进行索赔。
5.6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内容并提请验收时,发包人应按时参加项目节点验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料审核并签字确认,按合同约定节点支付相应工程款。
6.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约定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对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并按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修改,直至符合发包人要求。
6.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发包人要求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质保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保责任,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3 指派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设计师为承包人工地代表,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相关事宜与发包人沟通。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6.4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设计师的,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设计师,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 10000 元/次标准处以违约罚金。
6.5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要求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6 施工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7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移交发包人前发生的毁损及灭失风险责任。
6.8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次装饰装修工程,并在质保期内承担质保义务。
6.9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
资和材料款,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6.10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否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承包人拟派主要负责人员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主责设计师: ,身份证号: 8.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本次装修装饰工程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报价表和设计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报价表中约定或设计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或在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3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4 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工程项目报价表中的约定采购,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应予以更换,无法更换并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遇材料停产或缺货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采购,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认可后按同等品牌档次的材料采购。
9.关于空气检测的约定
9.1 承包人所有材料均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材料,对于主要影响空气质量的材料,应该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如:胶水,木质品,地毯等)。
9.2 承包人承担与本次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任何空气治理与检测费用并提供检测报告,若发包人对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检测报告有疑问,项目竣工后,正常通风七天,在没有其它污染源进场的情况下,进行检测,若未达标,承包人免费赠送空气治理并检测一次。若达标,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有其它非承包人的污染源进场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对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9.3 无论何种情况,承包人对自行施工部分的环保结果负责,在进行检测前应确保没有其它污染源进场。检测结果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
的标准,如不符合前述标准,承包人应免费予以整改、修复直至检测验收合格。
10.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0.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由于承包人提交或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但发包人有过错的除外。
2)由于承包人过错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承包人过错对发包人自身人员、承包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承包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或对发包人人员、承包人人员及第三方人员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1.关于隐蔽工程验收的约定
11.1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四十八小时通知发包人检查。经发包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发包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发包人重新检查,合格后进行覆盖。
11.2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二十四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四十八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自动顺延。发包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书面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予以认可。
11.3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11.4 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11.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6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1.7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经检测,工程质量合格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关于工程竣工与交付的约定
12.1 合同中约定局部项目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应在投入使用前完成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进入质保期。
12.2 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或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均已完成时,承包人可申请竣工验收。
12.3 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时,现场仍有发包人发包的第三方在施工的,若发包人要求待项目全部完工后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应同意,但发包人应承认首次验收合格申请时间为承包人完工时间;对于后期验收出问题的,按申请日期+整改完成天数为实际竣工时间。
12.4 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发包人应在五日内完成审查,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书面文件告知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发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五日内组织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发包人收到验收申请后十五日内,既不组织验收又不出具书面告知不合格工作内容、也不书面通知改约时间的,视为验收合格,自动进入质保阶段。后期出现的问题,以质保期内问题处理。
4)竣工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验收合格单。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验收合格单的,自验收合格或视为
验收合格后的第八日起视为已签发验收合格单。
5)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后三日内书面提出需要整改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完成修整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对不合格的内容重新验收确认。对于未书面提出整改内容,又不在验收单中签字的,视为验收合格。后期出现的问题,以质保期内问题处理。
12.5 若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因合理的理由未能组织验收,需书面通知承包人,另行确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不得因其延迟验收而否认实际的竣工日期,并应承担承包人因延期验收所产生的现场管理费用和相关费用。若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进驻使用,则视为发包人已经单方面验收合格,项目自动进入质保阶段。
12.6 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发包人验收合格,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十五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但不在合格书上签字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发包人实际使用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2.7 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每天按合同价或结算价的千分之一收取,若发包人未支付该费用,施工现场出现因看护不利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12.8 承包人竣工后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每天按合同价或结算价的千分之一收取,若承包人未支付该费用,施工现场出现因看护不利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12.9 退场前承包人应清理完施工场内垃圾(不包括场外垃圾或非承包人的垃圾),拆除临时的设备设施,撤离剩余的材料和工具,承包人未进行退场清理或清理工作未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结算款且不视为违约。
12.10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项目竣工合格后十天内提交竣工资料。产品使用说明、维修卡、合格证等应以原件提供一份,对于其它资料能以电子版提供的,尽量提供电子版一份。电子竣工资料以邮件或 U 盘方式提交,纸质竣工资料以当面提交或快递方式提交。竣工资料包括: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会议记要、联系单;
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资料;
4)确认资料及与竣工验收相关的其他资料;
13.关于质保的约定
13.1 在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瑕疵的,承包人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13.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出现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维修的,承包人应及时维修并承担产生的费用。
13.3 质保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二十四个月。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质保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十五日后,工程自动进入质保期;
3)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质保期自发包人实际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4)质保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项问题,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提供鉴定及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可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从质保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5)由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责任,发包人不得从质保金中扣减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维修的,承包人可收取适当费用。
13.4 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
13.5 质保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它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发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进行维修,并承担修复的费用。
13.6 质保期内,承包人拒绝或迟延履行保修义务或履行保修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扣减质保金;扣减标准为承包人每违约一次,发包人有权扣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14.关于竣工结算的约定
14.1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合同价格表;
2)过程变更价格表及相关资料;
3)发包人已支付款项与应支付款项;
4)其他与竣工结算相关的资料。
14.2 承包人在制作结算资料时不得高估冒算,结算报送金额高出最终审定结算价的 15%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超出部分的 10%作为罚金,该费用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并推迟付款。
14.3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报修后应及时完成维修,对于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或维修不合格的,发包人可委派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实际承担或先由发包人垫付的,则发生的维修费用可由发包人在质保金中予以扣减。
15.关于项目变更与价格调整的约定
15.1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要求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的,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的,应当书面回复发包人并在变更项目发生后七天内向发包人递交变更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材料后七天内完成审核确认,超过时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15.2 变更项目取价标准:
1)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报价表中没有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若报价表中没有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发包人审定后予以实施。
15.3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后一期的进度款中结算。
15.4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具体根据情况双方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16.关于延误工期的约定
16.1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如逾期完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6.2 发包人要求先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
16.3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自动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16.4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7 条【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相关条款执行。 17.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7.1 发包人违约
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停工、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在承包人已全面履行各项义务及完成上一工程节点的前提下,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7.2 承包人违约
17.2.1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17.2.2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17.2.3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竣工验收未能一次验收合格,未按规定时间整改或经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7.2.4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逾期竣工的,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7.2.5 发包人就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承包人超过七天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并暂停支付工程款。
17.2.6 发包人就承包人的 17.2.1-17.2.2 项的违约行为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承包人超过十四天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发包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承包人时即行解除,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按照合同价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17.2.7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二十八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
6)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
款项。
7)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十四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17.3 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协商一致后,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7.4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关于争议或纠纷处理的约定】的约定处理。
18.关于知识产权与保密的约定
18.1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资料、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若对第三方造成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法律规定、行政司法机关指令要求的披露除外。
18.2 施工完成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项目的施工照片与效果图作为项目案例,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可用于网络宣传,但不得损坏发包人的名誉或其它违法用途。
18.3 合同签订双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8.4 除法律规定、行政司法机关指令要求的披露,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9.其它约定
19.1 与本项目相关的通知、证明、指令、变更、价格、确认、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短信、微信、邮件的形式,递交或发送给接收人。
19.2 双方确认:通过电话、书面、短信、微信、邮件等确认方式确认的内容为有效的确认。若双方有更改或停止使用现有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微信号、邮箱等通讯方式的,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9.3 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发送的内容后,应在五日内回复或提出疑问,五日内没有回复或提出疑问的,视为认可。
19.4 承包人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会后整理发送给参会方或项目管理群内,各方自行下载查阅,承包人整理的会议纪要经发包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后视为发包人同意或认可。
20.关于争议或纠纷处理的约定
2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0.2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21.其他事项
21.1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21.2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各执 份。
21.3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同双方在 签署。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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