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440001-2024-20788 采购项目编号: GPCGD244314FG030F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计划编号: 440001-2024-20788 采购项目编号: GPCGD244314FG030F
项目名称: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采购人: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20788
采购项目编号:GPCGD244314FG030F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91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7,910,000.00元
品目 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 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 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 产品 |
1-1 | 软件运维服务 | 重点区域三维建模建模运营服务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2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 测预警子项目(云浮市)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3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 测预警子项目(中山市) | 1(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4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东莞市) | 1(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5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茂名市) | 1(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6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珠海市) | 1(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7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 测预警子项目(惠州市) | 1(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8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重点区域三维建模应用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9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 测预警子项目(江门市) | 1(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0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揭阳市) | 1(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1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广州市) | 1(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2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 测预警子项目(清远市) | 1(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3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 测预警子项目(湛江市) | 1(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4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 测预警子项目(韶关市) | 1(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5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佛山市) | 1(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6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 测预警子项目(肇庆市) | 1(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初步验收,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最终验收通过后进入质保期、运维期,原厂软硬件质保期、运维期为不少于三年,原厂软硬件质保期、运维期以项目通过终验、终验报告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➁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 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http://gpcgd.gd.gov.cn/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馬路19号联系方式: 83135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联系方式: 020-83186865/83187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工
电话: 020-83186865/83187316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 基本信息
1.1.1. 项目名称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
1.1.2. 采购人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1.1.3. 用户单位
本项目用户范围包括省、市、区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
1.1.4. 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全天候自动巡航、自动识别、自动定位、烟火识别自动报警的视频监控融合汇聚点位,实现对多灾易灾区域智能视频监控,提升灾情发现和辅助决策能力,实现灾情“早发现、早处理”,灾情发现时间低于20分钟,灾害高风险区域灾情智能监 控覆盖率达90%以上。能够有效解决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耗时费力、发现滞后、监管效率低、取证难度大等问题,同时能够克服普通视频监控因物体阻挡、拍摄范围小、环境影响大等缺点,从而实现大视野、远距离、昼夜不间断的视频监控。
接入化工园区灾害高风险区域进行三维建模,结合工业生产工艺报警优化、自动化过程控制、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场景进行融合展示。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指定的建设地点(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韶关市、湛江市、肇庆市、江门市、茂名市、惠州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揭阳市、云浮市)。
1.2. 项目背景
广东省应急管理领域的各相关部门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具备一定的基础。截至2023年底,省应急管理厅以应急管理业务场景需求为驱动,不断加强对视频监控资源的汇聚与整合,协调交通、水利、文旅、住建、农业农村等厅局单位,并汇聚社会面的电信运营商视频监控。主要包括厅内工贸、非煤矿山、林火、危化等领域的监控视频,以及接入9个地市应急管理单位、5个省直单位、6个社会单位(联通鹰眼、机场集团、能源集团、广铁集团、交通集团、中国电信)视频监控数据,涉及广东省主要河流、水库、重点场所、高速公路等领域。
二 项 目 预 算
项目总预算为1791万元,其中灾害高风险区域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摄像机采购预算为1359.80万元,灾害高风险区域三维建模采购预算为431.20万元。供应商需要根据本次采购的报价清单,设备的详细技术指标参数进行分项报价。
供应商报价为综合报价(含税率、设备、运输仓储、安装施工与涉及本模块系统的联调测试和驻场、质保等服务)。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该项目所有软硬件建设任务的安装/开发、授权许可、调试、验收、培训及维护期内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所有费用,对于采购文件即使没有列出的,而对保证本项目各系统的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其他工作量、辅助配件、必需设备、网络线路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供应商须承诺,如若中标须按详细报价清单表及对应的投标报价,分别与对应应急管理部门签订合同并实施交付(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
2.1. 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清单
灾害高风险区域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摄像机由省应急管理厅统筹采购,地市分签。
表1 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清单
序号 | 建设地区 | 分签合同采购人 | 采购数量(套) | 分项采购预算(万元) |
1 | 广州 |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 2 | 50.36 |
2 | 珠海 |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 2 | 50.36 |
3 | 佛山 |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 2 | 50.36 |
4 | 韶关 |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 10 | 251.82 |
5 | 湛江 |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 2 | 50.36 |
6 | 肇庆 | 肇庆市应急管理局 | 4 | 100.73 |
7 | 江门 |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 4 | 100.73 |
8 | 茂名 |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 | 6 | 151.09 |
9 | 惠州 |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 6 | 151.09 |
10 | 清远 |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 6 | 151.09 |
11 | 东莞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2 | 50.36 |
12 | 中山 |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 2 | 50.36 |
13 | 揭阳 | 揭阳市应急管理局 | 2 | 50.36 |
14 | 云浮 |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 4 | 100.73 |
合计: | 54 | 1359.80 |
2.2. 灾害高风险区域三维建模清单
灾害高风险区域三维建模为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建设。
表1灾害高风险区域三维建模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采购预算(万元) |
1 | 重点区域三维建模应用 | 套 | 1 | 95.03 |
2 | 重点区域三维建模建模运营服务 | 套 | 1 | 336.17 |
合计: | 431.20 |
三 项 目 期 限
★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设备到货和安装,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初步验收,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最终验收通过后进入质保期、运维期,原厂软硬件质保期、运维期为不少于三年,原厂软硬件质保期、运维期以项目通过终验、终验报告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须承诺,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到货验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四 建 设 内 容
针对我省多灾易灾区域风险防范、监测预警短板,在高点基础设施部署高点视频监控设备,建设视频监控融合系统,主要建
设内容包括54个烟火识别视频监控点位及数据传输链路的建设,实现对多灾易灾区域的全天候监测和突发异常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动态预警。
选取8个重点企业关键区域试点接入数据,结合工业生产工艺报警优化、自动化过程控制、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场景进行融合展示。
4.1. 灾害高风险区域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
4.1.1. 建设背景
为防范化解灾害事故发生,按照《“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重点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对多灾易灾灾害高风险区域补充建设视频监控融合汇聚监控点位,达到对多灾易灾区域的灾情风险早期感知、识别、预警、应急处置的目的。
4.1.2. 用户范围
本项目用户范围包括省、市、区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
4.1.3.总体要求
多灾易灾区域建设高点视频监控系统是为了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监测和防范安全隐患,确保周边人员和资产的安全而设计的一种综合性安防系统。该系统通过安装高点视频监控设备,覆盖多灾易灾区域的关键区域,实时监控和录像存储,以便对多灾易灾区域内发生的事件进行及时响应和调查。
4.1.4. 主要建设内容
针对我省多灾易灾区域风险防范、监测预警短板,在高点基础设施部署高点视频监控设备,建设视频监控融合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4个烟火识别视频监控点位及数据传输链路的建设,实现对多灾易灾区域的全天候监测和突发异常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动态预警。
本次烟火识别摄像机建设包含54套10KM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智能设备箱、网络硬盘录像机、硬盘、运营商资源租赁,后端应用管理则利用已建的省级视频监控资源汇聚平台。
通过对灾害高风险区域火情监控现状及需求分析,为满足多灾易灾灾害高风险区域视频监控覆盖需求,本次服务内容如
下:
1.火情监测服务。提供7×24小时火情自动识别、自动定位、自动报警的智能监控服务。
2.数据传输服务。提供前端监控点、园区控制管理中心、监管端控制中心、云中心之间的数据专线及互联网传输服务。
3.业务展示服务。提供火情智能监控的展示服务,实现火情监控数据、视频图像等可视化展示。
4.已建接入服务。支持接入省应急管理厅、地市应急管理局、化工园区已建视频监控系统。
4.1.4.1. 系统架构要求
系统采用四层架构,由前端感知系统、网络传输、市级视频汇聚平台、省级视频汇聚平台组成。前端感知系统负责收集和处理各种数据,用于实时监测和感知环境。前端感知系统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预处理,然后将处理后的数据发送通过运营商专网传输至市级政务外网,并在市级视频监控资源汇聚级联平台进行汇聚,并最终汇聚至省级视频监控资源汇聚平台。详细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1系统架构图
前端感知系统通过在视野较好的楼顶或者钢结构构筑物位置安装大型的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对周边10公里范围的罐
区、装置区、行政大楼等进行视频轮巡,支持对灾害高风险区域的火点智能监测和现场火灾复核。传输网络利用专用网络线路,确保告警、异常视频监控数据准确、及时传输至园区视频汇聚节点或市级视频汇聚节点,再通过政务外网统一汇聚到省厅视频汇聚节点。
4.1.4.2. 部署规划要求
广东省主要的石化产业基地为:以茂名石化、茂巴为代表的茂名石化产业基地、以广州石化为代表的广州石化产业基地、以中科炼化、湛江石化、巴斯夫炼化一体化为代表的湛江石化产业基地、以埃克森美孚化工及惠州大炼油为代表的惠州石化产业基地,以中石油广东石化为主要代表的潮汕石化基地。多数园区占地面积在5000~10000亩,综合实际地形及现有主流设备,本次选型10KM监测范围的视频监控设备。
位置选取:每个多灾易灾区域初步选取2个高点位置,包括建筑物顶部、高大设备周边等关键区域。视野覆盖:保证新建及现有高点摄像机基本覆盖园区范围,确保多灾易灾区域的实时监控。
关键区域监控:确保灾害高风险区域得到更密集的监控。
4.1.4.3. 选点要求
4.1.4.3.1. 选点原则
1.选取点位应最大限度的有利于观测事故多发区或易发区。
2.选择园区相对制高点,监测视野相对开阔,监测面积相对广泛。
4.设备安装点位的选择需保证信号能够通过有线方式或无线方式连接到相关单位的后端系统。
5.设备安装基于的高点杆件应支持防抖设计,避免高点杆件晃动导致防火探测设备发生抖动影响烟火识别效果。
6.考虑到高点杆件的难度和建设成本,安装点的选择尽量利用现有高点资源。
7.监测范围位置选取:多灾易灾区域高层建筑物顶部、重大危险源设施周边。
8.视野覆盖:保证各个高点摄像机有好的视野,以确保整个多灾易灾区域的实时监控。
9.关键区域监控:确保灾害高风险区域如危险品储存区、生产装置等得到更密集的监控。
4.1.4.3.2. 点位分布
图2多灾易灾区域视频监控布点图初步规划安装数量及位置如下(具体以中标方实际勘察确认为准):
表1多灾易灾区域计划点位清单
序号 | 所属地区 | 多灾易灾区域名称 | 初步规划数量 |
1 | 广州 | 小虎化工区 | 2 |
2 | 佛山 | 三水区大塘精细化工专区 | 2 |
3 | 惠州 | 惠州市惠阳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原鸿海新材料园) | 2 |
4 | 惠州 | 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 | 2 |
5 | 惠州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区 | 2 |
6 | 东莞 | 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 | 2 |
7 | 中山 |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园区 | 2 |
8 | 揭阳 |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 2 |
9 | 珠海 |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 2 |
10 | 江门 | 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 | 2 |
11 | 江门 | 珠西新材料集聚区 | 2 |
12 | 茂名 | 茂南石化工业园 | 2 |
13 | 茂名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2 |
14 | 茂名 | 滨海新区氢能产业园 | 2 |
15 | 湛江 | 湛江东海岛园区 | 2 |
16 | 肇庆 | 肇庆金利高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 | 2 |
17 | 肇庆 | 四会市江谷精细化工产业基地 | 2 |
18 | 云浮 | 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化工专区 | 2 |
19 | 云浮 | 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湾化工产业基地 | 2 |
20 | 韶关 | 华彩新材料产业园 | 2 |
21 | 韶关 | 乳源新材料产业园 | 2 |
22 | 韶关 | 韶关南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2 |
23 | 韶关 | 韶关市莞韶产业园甘棠片区(涂料化工工业园) | 2 |
24 | 韶关 | 新丰县环保涂料基地 | 2 |
25 | 清远 | 清远华侨工业园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 | 2 |
26 | 清远 | 清远华侨工业园英德英红园粤北产业新城精细化工定点基 地 | 2 |
27 | 清远 | 清远市英德白沙涂料及涂料配套基地 | 2 |
4.1.4.3.3. 基础智能识别算法
监控摄像机需具有集成智能火点算法和可见光深度学习火点误报过滤算法设置选项,能够实现烟火检测、行为分析、测温应用、废气检测、车辆检测、雷达联动等功能,具备人群聚集检测、跌倒检测、消防疏散出口、人员徘徊检测、人数异常检测、人员打电话识别模型、烟雾检测、槽罐车检测等智能应用。
4.1.4.3.4. 进阶智能识别算法
供应商需配合监管部门探索远距离红外探测技术、红外热成像分析、可见光分析、激光光谱分析等多模态数据智能融合方法,结合危险化学品领域常见的气体光谱数据,建立基于多模态数据的园区火灾、烟雾、泄漏等异常智能识别模型。通过深度学习和机器学习等技术,对多模态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实现对异常情况的准确识别。同时,结合气体扩散模型、火灾传播模型等理论,研发异常情况的危害程度分级预警模型,从而实现对风险等级的智能预警。
4.1.4.3.5. 接入后台服务
新建的视频监控支持接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已经建设的省级视频监控资源汇聚平台,实现火情报警信息接入、实时及录播视频图像调取、前端设备控制等,提供AI智能识别服务。
4.1.4.4. 部署要求
针对园区多灾易灾区域,明确具体的部署地点,利用现有的高层建筑物、电力等公共设施资源安装各类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具备智能烟火检测、区域入侵监测等边缘计算能力,能够将识别的风险隐患以视频流、图片等方式推送至省级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灾害风险的实时监控和智能分析。
4.1.4.5. 存储要求
4.1.4.5.1. 存储需求
NVR视频存储时间≥90天;满足报警信息及图片、火情视频及数据永久存储需求,存储部分可结合实际需要动态增加,但应确保不低于20%的冗余存储空间。总存储需求约361T,根据NVR汇聚点平均分配,361/27≈14T,每台NVR可选用2块8T硬盘进行数据存储。
4.1.4.5.2. 功能要求
1. 支持报警事件、异常事件计数提醒功能,以图标形式在监控界面上提醒用户,异常事件包括硬盘满、硬盘错误、网络断开、IP 冲突、非法访问、视频信号丢失、录像/抓图异常、IP 通道冲突、热备异常、子码流分辨率/码率超限、配件板异常、硬盘高温异常、硬盘低温异常、硬盘坏块异常、硬盘撞击异常、硬盘严重故障异常、无码流异常等。
2. 可接入带有温度报警、烟雾报警、障碍物遮挡报警、移动报警、防拆报警、紧急报警的智慧消防摄像机进行报警联动
(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3. 支持音频设备与视频设备独立管理,支持网络拾音器的接入、校时;最大16路音频设备管理。
4. 支持音视频动态调整组合分配功能,可将任一路音频与任一路视频组合成复合流编码。
5. 支持周界报警过滤功能,对IPC上报的越界侦测报警和区域入侵报警进行去误报,可去除由树叶、灯光、车辆、阴影以及小动物引起的误报;最大支持32路。
6. 支持用户名与IP地址或MAC地址绑定,绑定后只允许固定IP或MAC地址的固定用户名在固定PC端进行登录操作。
7. 安全日志支持通过日志服务器进行双备份,日志传输过程支持TLS协议传输加密,TLS版本大于等于TLS 1.2。
4.1.4.6. 数据传输要求
多灾易灾区域前端到视频汇聚平台,提供54条20Mbps互联网专线服务。
4.1.4.7. 硬件设备清单
表1硬件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单位 | 数量 |
1 | 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摄像机 | ▲1.热成像分辨率:≥384×288, ▲2.可见光分辨率:≥2688x1520,400万实时高清, 3.热成像焦距:≥100mm, 4监测范围:≥10km, 5.可见光透雾功能:支持光学透雾和算法透雾, 6.前端智能:集成智能火点算法和可见光深度学习火点误报过滤算法设置选项, 7.实现烟火检测、区域入侵、人员聚集等智能应用, 8.可见光防抖:支持光学防抖或陀螺仪电子防抖, 9.水平范围:360°连续旋转, 10.垂直范围:+40°-90°, 11.镜头:支持热成像镜头反馈系统, 12.控制系统:MCU独立控制系统, 13.热成像视场角:≥13.74°(H)×2.80°(V), 14.火点报警距离(以2米*2米为准)≥6000m, 15.车辆报警距离(以4米*1.4米为准)≥2100m, 16.人员报警距离(以1.8米*0.5米为准)≥700m, 17.可见光参照物大小:≤5m*5m, 18.可见光补光功能:激光补光有效距离≥800m, 19.可见光视场角:48.26°(H)28.43°(V)-0.92°(H)0.56°(V), 20.烟雾报警距离(以5米*5米为准)≥6000m, 21电源输入:DC36V±20%&DC48V±20%, 22.功率:工作功耗≤70W,最大功耗≤130W, 23.工作温度和湿度:-40℃~70℃,≤90%RH, ▲24.防护等级:≥IP66,电磁兼容符合GB/T17626.5四级标准, | 套 | 54 |
2 | 杆件 | 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 项 | 1 |
3 | 智能设备箱 | 用于塔顶电缆盘线 | 个 | 54 |
4 | 硬盘录像机 | 视频接入路数≥16,视频输出≥2路HDMI,≥1路VGA,解码能力≥ 32×1080P(开启智能后≥24×1080P),视频解码格式H.265, Smart265,H.264,Smart264,SATA接口≥5个,单盘≥12TB ,eSATA接口≥1个 | 台 | 27 |
5 | 存储硬盘 | ≥8T,转速:≥7200rpm,缓存≥256MB | 块 | 54 |
6 | 线材辅材 | 安装线材、管材等,线缆加固件、扎带、螺丝、膨胀螺丝、电工胶 布、标识等 | 项 | 54 |
7 | 设备安装调试 | 含杆件安装、线路敷设、设备安装调试等 | 项 | 54 |
8 | 设备挂载位置 租赁 | 安装点位租赁/3年(含供电) | 项 | 162 |
9 | 专线链路费用 | 20M点对点链路/3年 | 条 | 162 |
4.2. 灾害高风险区域三维建模
4.2.1. 建设背景
按照“省级统建、分级应用”模式,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建设三维数据处理系统,提升应急管理数据资源的接入、治理和管控能力,全面汇聚各地区三维数据成果,提升灾害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测预报数据支撑能力。
4.2.2. 用户范围
本项目用户范围包括省、市、区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
4.2.3. 主要建设内容
4.2.3.1. 软件开发服务
4.2.3.1.1. 灾害高风险区域三维建模应用
在本期项目建设中,选取8个重点企业关键区域试点接入数据,结合工业生产工艺报警优化、自动化过程控制、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场景进行融合展示。
实现现有灾害高风险区域视频与实景三维/人工精模/全景AR等模态投影融合,多个模态共用一套标签。支持对现有摄像机进行AR标注,标签支持图片/文档/语音/录像文件等多种类型。支持视频像素到实景三维坐标系双向转换,实现点标签和矢量标签的双向标注,支持视频可视域分析,区域视频监控覆盖分析,视频GIS视频调阅功能。
1.采用web架构,支持二维瓦片地图、倾斜摄影、人工精细化模型、AR全景等各个模型之间可以相互切换,能够实现一套标签体系,多个模态共用,实现室内外一体化、地上下一体化、二三维一体化,模型与视频投影融合一体化。
2.支持对现有各类型摄像机进行AR标注,支持在前端视频画面上添加标签,标签支持关联摄像机、图片、文档、语音、录像文件等内容组合关联。
3.支持对三维地图与实时视频图像的地理坐标双向转换,支持地图、视频显示范围获取,视频支持转换精度、方向角、视野范围等计算,为视频赋予地理信息。支持在视频监控画面进行点位标签、矢量标签标注,相应的标签能够在三维地图上实时同步,经纬度一致;支持在三维地图上进行点位、矢量标签标注,能够在视频监控画面中看到相应的标签;实现标签在视频与三维地图间的即时互动,提高应急处置的精准度与时效性。
4.2.3.1.1.1. 工艺生产预警优化融合展示
针对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安全生产中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如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进行数字孪生复刻,将对应工艺生产涉及的设备装备进行精细化建模,结合生产要求模拟工艺生产过程,接入并叠加工艺生产预警优化系统的预警优化数据,实现对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过程预警的前后比对,发现优化节点,进一步提升工艺生产预警优化效率。
4.2.3.1.1.1.1. 工艺生产设备组件渲染
对工艺生产过程中涉及的设备组件进行精细化建模,如氯化工艺中的氯化反应釜、氯气储运单位、安全阀、高压阀、紧急放空阀、液位计、单向阀及紧急切断装置等,并按照现场设备组装方式进行模型构建。
4.2.3.1.1.1.2.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融合
将工艺生产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重点监控工艺参数进行接入,如氯化反应釜温度和压力、氯化反应釜搅拌速率、反应物料的配比、氯化剂进料流量、冷却系统中冷却介质的温度、压力、流量等、氯气杂质含量、氯化反应尾气组成等参数,结合设备组件情况将各类参数标注到模型对应位置。
4.2.3.1.1.1.3. 工艺生产过程模拟
结合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流程图,通过数字孪生复刻,如模拟氯化工艺进料、搅拌、反应、停止的整体生产过程。
4.2.3.1.1.1.4. 工艺生产预警优化比对
接入危险化工工艺生产预警信息,结合工艺生产预警优化系统对抖动报警、因果报警、仪表故障、超量程等处罚导致的频繁报警,在孪生模型上将预警优化前后效果进行比对,并将优化措施在模型上进行呈现。
4.2.3.1.1.2. 自动化过程控制融合展示
4.2.3.1.1.2.1. 装置模型渲染
对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中涉及自动化过程控制的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精细化建模,并按照其生产过程进行模型构建,并按照现场情况进行模型组件组装。
4.2.3.1.1.2.2. 装置生产预测
基于生产装置模拟模型,在给定的工艺设计、设备设计和性能参数条件下,结合自动化过程控制系统输出的预测数据,模拟渲染装置的安全平稳性、操作条件、反应收率和系统质量。
4.2.3.1.1.2.3. 情景模拟分析
模拟模型允许用户改变主要的操作和设计变量的值,进行情景模拟分析,并将模拟计算及工况分析结果以图、表的形式输出与展示。
4.2.3.1.1.3. 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融合展示
4.2.3.1.1.3.1. 设备完整性管理
按照设备完整性管理体系,将设备全生命周期划分为前期管理、使用维护、设备修理、更新改造和设备处置五个环节,按照不同阶段的设备状态对设备进行标签属性管理。
4.2.3.1.1.3.2. 设备分类分级管理
按照动、静、电、仪等不同专业类型进行设备分类,根据设备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程度、可靠状况、设备价值、发生故障危害性及可能性等因素的综合评估结果,将设备按关键设备(A)、主要设备(B)和一般设备(C)等进行分级,并按照此项分类标准对设备模型进行分组分类分级管理。
4.2.3.1.1.3.3. 设备监测状态
通过数据接口获取设备相关监测数据,模拟设备产生的故障模式及其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并按照故障模式的严重程度模拟对应的处置措施。
4.2.3.1.1.3.4. 预防性维修状态
根据设备管理的需要,汇聚日常使用、保养、润滑紧固、调整、巡检、状态监测、检验检测、功能测试、周期性维修、周期性换件等信息,以及特殊行业的标准要求,在模型上呈现设备预防性维修状态模拟。
4.2.3.1.1.3.5. 预测性维修模拟
结合企业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系统的数据接口,获取并设备故障的早期征兆及检维修建议措施,通过数据孪生模型复刻将设备故障部分、故障演进情况及维修后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模拟。
4.2.3.2. 系统业务运营服务
4.2.3.2.1. 灾害高风险区域现场调研
4.2.3.2.1.1. 工作内容
组建现场调研小组,对8个重点企业关键区域进行三维建模现场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包括梳理内外部结构、视频监控点位、监测传感器位置、企业工业生产工艺报警、自动化过程控制、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等情况内容,并形成调研报告内容,整理成册。
4.2.3.2.1.2. 服务成果
灾害高风险区域现场调研报告8份,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概括、视频监控点位、监测传感器位置、企业工业生产工艺报警、自动化过程控制、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等情况内容。
4.2.3.2.2. 模型数据对接及融合
通过对接工业生产报警优化、自动化过程控制、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等监管数据及日常监测预警数据,将试点企
业的生产工艺报警优化数据、自动化过程控制数据、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数据、视频、监测预警数据、巡检数据、人员定位数据及动态监测数据融合到模型中,并可实现动态化展示。
巡检数据应与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数据对接规范(第一版)》等三个数据对接规范粤应急函〔2023〕43号)的要求,按照智能巡检模块通过 API接口进行数据对接, 可自动将巡检数据包括企业信息、巡检计划名称、计划类型、巡检频次、巡检人员、巡检路线、巡检任务记录、巡检任务开始时间、巡检任务结束时间、巡检任务详情等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便于采购人进行监管。
人员定位数据应与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数据对接规范(第一版)》等三个数据对接规范粤应急函〔2023〕43号)的要求,智能人员定位模块通过 API接口进行数据对接,可自动将人员定位数据包括人员信息、人员位置信息、人员定位报警信息等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便于采购人进行监管。
动态监测数据应与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数据对接规范(第一版)》等三个数据对接规范粤应急函〔2023〕43号)的要求,智能重大危险源管理模块通过 API接口进行数据对接,可自动将动态监测数据包括设备信息、实时温度、液位、压力、可燃气体浓度、实时监测报警等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便于采购人进行监管。
4.2.3.2.2.1. 工艺生产报警优化数据融合服务
运营服务成果:工艺生产报警优化数据融合实施方案8份(灾害高风险区域每个1份),方案内容包括报警数据自动采集与解析、报警数据的分析评估和报警KPI评估的实施内容和成果分析,并提供工艺生产报警优化数据采集报告8份。 4.2.3.2.2.1.1. 报警数据自动采集与解析系统
4.2.3.2.2.1.1.1. 企业报警点位排查
根据应急管理部监管报警对接标准,全面摸排分析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所有报警点位,并建立相应的台账,根据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提供的信息记录每个报警点位的位置、类型、厂家、通讯协议等信息。在台账中设置报警相关的数据项,如报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确认人员、处理结果等。
4.2.3.2.2.1.1.2. 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数据访问接口自动采集
通过OPC等数据访问接口自动采集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生产过程相关实时数据和报警事件信息。支持采用多种数据采集方式,如直接连接设备、通过网关访问、使用设备提供的API等。
4.2.3.2.2.1.1.3. 企业报警数据解析
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解析,建立数据采集模块,对装置的报警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包括报警时间、报警类型、报警级别、报警描述、所属设备、处理人员等信息。将报警事件解析为报警开始、报警确认、报警结束等信息,并整合为完整的报警记录。 4.2.3.2.2.1.1.4. 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报警数据库
将解析后的数据存储到报警主数据库中。支持使用关系型数据库、时序数据库或者其他类型的数据库存储数据,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数据库类型。
4.2.3.2.2.1.1.5. 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报警数据报警查询、统计和分析
提供报警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以便能够快速查询和分析报警数据。支持使用数据可视化工具饼状图、折线图等展示报警信息和趋势,以便更好地了解报警情况。
4.2.3.2.2.1.2. 报警数据的分析评估
4.2.3.2.2.1.2.1. 数据处理模块
建立数据处理模块,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清洗、数据预处理、数据转换、数据统计等操作。针对不同的分析需求,对数据进行不同的处理,例如对报警时间进行解析,获取报警发生的年、月、日、时、分、秒等信息。 4.2.3.2.2.1.2.2. 报警次数分析
统计时间范围内,可以按照年、季度、月、周等时间维度,对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生产部门/装置/班组等维度的报警次数
进行统计分析,给出不同时间维度报警次数TopN排行,N值可以根据需求进行人工设置。按照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生产部
门、装置、班组等维度进行分析,并统计出每个维度的报警次数。分析完成后,支持使用可视化工具将结果以柱状图、列表排名形式展示出来。
4.2.3.2.2.1.2.3. 报警时长分析
从报警记录系统中收集报警数据,包括报警的发生时间、结束时间、所属的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生产部门/装置/班组等信息。统计时间范围内,支持按照年、季度、月、周等时间维度,计算报警时长,对于每个报警事件,计算其持续时间,持续时间可以通过报警结束时间减去报警发生时间来计算。汇总数据,对于灾害高风险区域每个企业/生产部门/装置/班组,将报警时长加总,得到该维度的总报警时长。将每个维度的总报警时长按降序排序,取前N个结果,即为该维度的报警时长TopN排行。 4.2.3.2.2.1.2.4. 报警泛滥分析
针对报警泛滥情况的分析,支持统计一段时间范围内高频报警的起始时间、次数、峰值报警率、持续时长及报警详情等信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要分析的时间范围,例如最近一周或者最近一个月等。根据系统或设备产生的报警信息,统计出一定时间范围内高频报警的起始时间、次数、峰值报警率等信息。
4.2.3.2.2.1.2.5. 报警类型分析
统计一段时间范围内,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等报警类型的分布情况,可查询详情。按工艺分析:将报警按照工艺分类,例如反应器、分离器、干燥器等。
4.2.3.2.2.1.2.6. 报警优先级分析
统计一段时间范围内,紧急、重要、一般等报警优先级的分布情况,支持查询详情。根据报警级别进行分类,将报警按照紧急、重要、一般等级别分类,并统计每种级别的报警数量和频率。统计不同级别的响应时间,将不同级别的报警的响应时间进行统计分析,了解不同级别报警的响应速度是否满足要求。分析报警级别的变化趋势,对于一段时间内报警级别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等。
4.2.3.2.2.1.2.7. 时序报警分析
统计时间范围内,按时间序列进行排列并对其相互关系进行自动分析,将分析结果生成报告。支持使用报表生成工具或编写报表生成程序来实现,包括报警的发生时间、持续时间、报警类型等信息,并支持根据需要添加其他信息,如设备状态、报警趋势等。支持将生成的报告通过图表、仪表盘等方式进行可视化展示,以便监测系统的操作人员更好地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2.3.2.2.1.2.8. 因果报警分析
系统基于主位号与子位号关联关系表,通过计算判断主位号与子位号的关联度,对关联度达到一定频率,且指向同一异常情况的一批报警进行分析,生成报告。
根据系统的设计和实际情况,建立主位号与子位号之间的关联关系表。主位号表示一个系统中的主要指标或变量,子位号表示主位号的某个细节或者补充信息。通过建立主位号与子位号之间的关联关系表,可以明确各个位号之间的关系,为后续的因果报警分析提供基础。
根据主位号与子位号关联关系表,计算主位号与子位号之间的关联度。关联度可以通过多种方法计算,例如计算相关系数、协方差、互信息等。通过计算关联度,可以确定哪些子位号与主位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分析报警:对于关联度较高的主位号与子位号,可以对它们产生的一批报警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这批报警之间的关系,可以确定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可能存在某个子位号的异常导致了主位号的异常,或者存在多个子位号同时出现异常导致了主位号的异常。
生成报告:根据因果报警分析的结果,生成报告并进行展示。报告应包含分析结果、异常情况的描述、异常情况的原因等信息。通过报告,可以快速了解异常情况的发生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2.3.2.2.1.2.9. 抖动报警分析
选定分析的时间范围和节点,需要选择一段时间内的数据进行分析,如1天、1周、1个月等。同时还需要选择一个或多个节点进行分析,以便准确地统计该节点的抖动报警情况。按位号统计报警次数根据选定的时间范围和节点,按照位号统计短时间内在报警状态和正常状态之间重复转换的抖动报警数量。如可以统计1分钟内某个位号的报警次数,如果发生报警次数超过3次,
则认为该节点存在抖动报警。
分析原因:对于存在抖动报警的节点,需要进一步分析其原因。可能的原因包括设备故障、信号干扰、参数设置不当等。优化参数设置:针对存在抖动报警的节点,需要优化参数设置,以减少报警次数。
实时监测:建立实时监测机制,对节点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抖动报警。
4.2.3.2.2.1.2.10. 报警优化管理
为消除由于系统故障、机器故障、人为误操作等原因导致的误报警情况,系统提供无效滋扰报警消除策略,支持在线报警设置台账变更与报警剔除审批功能,实现报警优化管理。
无效滋扰报警消除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抖动报警,优化建议包括设置合适的死区、延时、过程值滤波以及操作的调整等;针对因果报警,优化建议包括取消除控制器外的报警配置,消除不必要的报警参数,或者将因果报警合并成一个公共报警等;针对仪表故障、超量程等触发的频繁报警,优化建议包括仪表维护、量程修改等。实施有效的报警验证机制,采用报警验证机制可以对报警信息进行确认,排除误报警情况的发生。比如,可以通过添加验证规则或口令、增加二次确认等方式确保报警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系统具备报警设置台账变更审批功能,根据报警管理制度要求对不同级别报警配置审批人员与审批流程。系统具备报警设置台账变更监控功能,监控未经授权的报警属性修改。系统支持报警剔除审批功能,满足企业对于不参与统计分析或停用报警的筛选,实现考核评比。可根据报警设置台账进行异常参数的报警剔除申请与审核等,实现异常参数的报警记录不参与统计;可根据报警记录进行不同条件或逐条记录的报警剔除申请与审核。
4.2.3.2.2.1.3. 报警KPI评估
4.2.3.2.2.1.3.1. 时平均报警数
在指定时间范围内,自动分析各装置分布式控制系统(DistributedControlSystem,DCS)每小时的工艺报警数,用于评估各装置的报警频繁情况。
4.2.3.2.2.1.3.2. 确认及时率
系统自动分析企业生产中报警确认时长在30秒以内的报警数占报警总数的百分比,用来评估报警系统的响应时间和自动分析能力。
4.2.3.2.2.1.3.3. 处置及时率
系统自动分析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生产中报警处置时长在30分钟以内并恢复正常的报警数占报警总数的百分比,用来评估监测系统的自动报警处置效率和准确性。
4.2.3.2.2.1.3.4. 24小时持续报警数
在指定时间范围内,系统自动分析各装置报警持续时长在24小时以上的平均报警次数,评估各装置是否存在长期持续报警的情况。
4.2.3.2.2.1.3.5. 10分钟峰值报警数
在指定时间范围内,系统自动分析各装置每10分钟内出现的最大报警次数,评估各装置工艺报警是否存在报警泛滥情况。
4.2.3.2.2.1.3.6. 工艺生产报警优化数据上传
工艺生产报警优化数据应与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通过 API接口进行数据对接, 可自动将报警记录、报警推送记录、报警剔除记录、报警原因、报警处置措施等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便于采购人进行监管。
4.2.3.2.2.1.4. 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数据融合服务
运营服务成果: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数据融合服务实施方案8份(灾害高风险区域每个1份),并提供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数据采集报告8份。
4.2.3.2.2.1.4.1. PID回路性能优化
4.2.3.2.2.1.4.1.1. 回路监控组态
在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组态生成的PID数据文件基础上,建立企业生产回路监控组态信息,包括确定监控参数、确定监
控范围、配置传感器及执行机构、设置控制器参数、回路测试等。根据生产回路的特点和要求,确定需要监控的参数,例如温 度、压力、流量等。根据生产回路的工作范围和要求,确定监控参数的合理范围。根据需要监控的参数和监控范围,选择合适的传感器和执行机构,并配置到DCS中,使其能够实时监测和控制生产回路。根据生产回路的特性和要求,设置控制器参数,例如 PID控制器的比例、积分、微分系数等。
4.2.3.2.2.1.4.1.2. 控制性能监控
支持对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自动化过程控制系统控制性能的监控,在PID回路控制运行期间,采集关键监控指标数据,例如自控率、自控投用率、控制平稳率、振荡状况、操作频次等。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统计和分析,例如计算自控率、自控投用率、控制平稳率、振荡状况、操作频次等指标的数值,并进行图表展示。根据实时统计数据,采用评估模型对回路进行性能评级与评分,以便了解回路的控制性能情况。当监控指标表明回路存在问题时,系统自动发出警告,同时提供改进措施和建议。 4.2.3.2.2.1.4.1.3. 回路故障诊断
支持对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自动化过程控制系统回路故障诊断,通过控制性能监控模块,对各种设备的问题进行定位及诊断,包括仪表超量程、死值、异常变化,阀门死区、粘滞等,确定故障类型和位置,提出合理的恢复方案,辅助用户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4.2.3.2.2.1.4.1.4. 离线整定
支持接入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自动化过程控制系统在PID控制器参数离线整定优化数据。通过企业设备测试或运行中采集到的过程数据,记录被控对象的输入和输出信号。根据采集到的过程数据,使用系统辨识方法建立被控对象的数学模型,包括传递函数、状态空间模型等。利用离线控制系统仿真平台,将被控对象模型输入仿真软件中,并在仿真环境下对PID控制器参数进行优化。通过仿真实验,调整PID控制器参数的比例、积分和微分增益来优化控制回路的精度和响应速度。在离线环境下对整定所得参数进行仿真测试或验证,对回路的稳态误差、超调量、抗干扰性等性能指标进行验证。
4.2.3.2.2.1.4.1.5. 在线整定
支持接入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自动化过程控制系统在PID控制器参数在线整定优化数据,系统利用生产系统中的传感器和控制器,实时采集被控对象的输入和输出信号。基于采集到的实时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回路性能进行实时分析和评估,诊断回路运行状态,并给出优化建议。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自动调整PID控制器参数的比例、积分和微分增益,以保持控制回路的高性能运行状态。针对回路特性的变化,自动更新性能基准,以保证监控与诊断功能的长期有效运行。 4.2.3.2.2.1.4.1.6. 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数据上传
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数据应与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通过 API接口进行数据对接, 可自动将PID回路信息,包括装置名称、回路编号、回路名称、回路实时值、回路设定值、比例、积分、微分、量程上下限、阈值、PID整定记录等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便于采购人进行监管。
4.2.3.2.2.1.5. 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数据融合服务
运营服务成果: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数据融合实施方案8份(灾害高风险区域每个一份),并提供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数据采集报告8份。
4.2.3.2.2.1.5.1. 设备基础信息管理
4.2.3.2.2.1.5.1.1. 设备基础信息要求
实现对设备全生命周期产生的信息在设备台账库实现集成,含设备树、设备基础信息、专业信息、分类信息、参数信息、附加信息、备品备件、关联附件、各类周期计划、可靠性分析等在线添加、编辑、查阅、删除,将设备从前期选型采购、调试安装到投入运行整个生命周期的相关文档资料、图纸图片等信息进行汇总存储,方便维护查询。
4.2.3.2.2.1.5.1.2. 设备分类分级管理
在实施设备分类分级管理时,采用量化的关键性评价方法,对设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设备的分类分级。根据不同设备等级的要求,对设备进行不同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和安全性。
根据动、静、电、仪等不同专业类型设备设施建立应用功能界面,将同专业同类型设备信息进行汇总展示,并关联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检维修管理、设备报废管理、润滑管理、防泄漏管理、防腐蚀管理、检验检测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相关信息,将
各相关专业数据集成展示,实现对设备的全面管理和维护。
4.2.3.2.2.1.5.1.3. 选型管理
根据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的生产需求、设备技术指标、设备性能、设备价格等因素,对不同的设备进行评估和比较,从而选出最适合灾害高风险区域企业生产需求的设备,包括对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价格、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4.2.3.2.2.1.5.1.4. 设备启停管理
接入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和分析数据,对设备的启停进行智能化管理。可通过设置设备启停计划,对设备的启停时间、次数、条件等进行规定和管理,以便实现设备的优化运行和减少非计划启停。
4.2.3.2.2.1.5.1.5. 设备维保管理
具备维保在线记录、维保提醒等功能,使设备常年处于最佳技术状态。设备维保管理是指对企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等管理活动,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建立设备维保计划,包括设备维护周期、保养内容、维修方案等信息,定期进行设备检查、保养和维修。同时建立维保在线记录系统,对设备的维保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包括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维保内容、维保结果等信息,以便对设备的历史维保情况进行追踪和管理。具备维保提醒功能,提醒维保周期到期和维保任务进行情况。
4.2.3.2.2.1.5.1.6. 设备点巡检
支持与智能点巡检系统相关联,支持对设备巡检科学化、规范化、智慧化管理。建立设备巡检计划,包括巡检周期、巡检内容、巡检人员等信息,定期进行设备点巡检和检查,并记录巡检过程和结果。具备智能化的巡检功能,如利用传感器、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设备的自动化巡检和检测,以提高巡检的效率和准确性。
4.2.3.2.2.1.5.1.7. 设备检维修管理
支持设备故障报修或设备检修工单申报功能,并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实时监测对比,当发现偏差时及时纠正。工单处理流程完成后自动关联工单档案,与设备首页数据展示关联。具备设备故障报修或设备检修工单申报功能,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工单的生成、派发、跟踪和处理,实现对设备检修的全流程管理。能够监测和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当发现偏差时及时纠 正。在工单处理流程完成后,系统应该自动关联工单档案,与设备首页数据展示关联,以便于查看和分析设备的检修历史记录和维护情况。
4.2.3.2.2.1.5.1.8. 设备报废管理
支持对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及质量要求、老化、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进行报废处置管理,提高设备利用效率。通过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识别出需要报废的设备。在报废处置管理中,需要制定相应的报废标准和程序,包括报废申请、报废审批、报废处置和报废记录等环节。
在报废处置过程中,支持采用多种方式,如卖出、报废、捐赠等,具体的选择要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4.2.3.2.2.1.5.1.9. 备品备件管理
支持备品备件领用申请,实时监测设备备件入出库,库存数量自动更新;并具备备件高低储预警管理,避免物资积压。实现备品备件管理,包括备品备件的领用申请、入出库记录的实时监测和库存数量的自动更新。同时,还支持提供备件高低储预警管理功能,及时发现库存过高或过低的情况,避免物资积压和缺货等问题的发生。备品备件管理支持进行备件的分类和编码管 理,制定相应的备件管理流程和规范,以确保备品备件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4.2.3.2.2.1.5.2. 预防性维修
4.2.3.2.2.1.5.2.1. 生成年度预防性维修计划
设备维修管理系统支持自动生成年度预防性维修计划的功能,并且提供在线查看、审批等相关功能。系统可以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历史维修记录等信息,进行设备的筛选和评估,并结合生产情况和维修资源情况,确定需要进行预防性维修的设备和计划。生成的年度预防性维修计划需要经过审批后才能正式执行。
4.2.3.2.2.1.5.2.2. 生成月度预防性维修计划
设备维修管理系统支持自动生成月度预防性维修计划的功能,并能够实现计划的审批和下发。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出现临时计划的情况,可以手动增加计划,并提交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审批后执行。
4.2.3.2.2.1.5.2.3. 在线填报维修记录
支持责任人的验收审批功能,确保维修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维修结果符合要求。提供维修工单的结果评价功能,对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为设备维修质量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4.2.3.2.2.1.5.2.4. 生成下一年度预防性维修计划
支持预防性维修计划执行提醒、报警等功能,支持查看、统计、分析执行情况,自动生成下一年度预防性维修计划。生成下一年度预防性维修计划是指系统利用设备监测数据和预测模型,自动生成下一年度的预防性维修计划,并提供执行提醒、报警等功能,支持查看、统计、分析执行情况。
支持基于设备监测数据和预测模型,对设备的状态进行评估,并预测设备在未来一年内可能出现的故障。支持考虑设备维修周期、备件供应情况、工作人员的可用性等因素,从而确定最佳的维修计划。
系统生成的下一年度预防性维修计划应该包括维修项目、时间表、所需备件、工作人员等信息,并应该与现有的维修计划进行比较和优化。在执行维修计划时,提供执行提醒、报警等功能,以确保维修工作按计划进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2.3.2.2.1.5.2.5. 建立预测模型
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分析设备腐蚀等检测数据,建立设备剩余使用寿命的预测模型,以支持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动态优化设备预防性维修周期和备件管理。
4.2.3.2.2.1.5.3. 预测性维修
4.2.3.2.2.1.5.3.1. 完好率管理
支持对设备的完好程度进行评估和监控,支持结合设备台账和检维修管理等信息来计算设备的完好率,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估。同时,支持根据需要选择特定的时间段进行筛选和下载,以便进行更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4.2.3.2.2.1.5.3.2. 故障率管理
设备台账管理:建立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分类、编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时间等信息的记录和管理。故障记录管理:对设备的故障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故障时间、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等信息。
故障分析:对设备故障情况进行分析,找出故障原因和根源,制定针对性的维修措施和预防措施。 维修管理:对设备的维修情况进行管理,包括维修记录、维修费用、维修周期等信息的记录和管理。故障率计算:根据设备台账和故障记录,计算出设备在其寿命周期内的故障率。
故障率分析:对故障率进行分析,找出故障率的高峰期、高峰原因等,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2.3.2.2.1.5.3.3. 投用率管理
支持根据设备联锁管理及自控系统等计算联锁设备投用情况及自控投用情况。投用率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定投用指标: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生产计划,确定联锁设备和自控系统的投用指标。
建立投用清单:对企业内所有的联锁设备和自控系统进行登记,并建立投用清单。
定期巡检和在线监测:对联锁设备和自控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在线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投用问题。计算投用率:根据设备联锁管理和自控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计算联锁设备和自控系统的投用率。 分析投用情况:对投用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根源,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实施改进措施:根据分析结果,对投用问题进行改进,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培训措施等。
4.2.3.2.2.1.5.3.4. 密封点泄漏率管理
支持通过企业人员上报的静密封点泄漏情况以及在线监测设施数据等,按照不同维度计算出密封点泄漏情况。密封点泄漏率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泄漏点清单:对企业内所有的密封点进行登记,并建立泄漏点清单。
定期巡检和在线监测:对密封点进行定期巡检和在线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密封点泄漏问题。
上报泄漏情况:建立相应的上报机制,对企业人员进行培训,要求他们发现密封点泄漏问题及时上报。
统计泄漏情况:将上报的泄漏情况以及巡检和监测的数据进行统计,按照不同维度(如设备、管道、工段、工序等)进行分类汇总。
分析泄漏情况:对泄漏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根源,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实施改进措施:根据分析结果,对密封点泄漏问题进行改进,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培训措施等。
4.2.3.2.2.1.5.3.5. 特种设备取证率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进行统计,特种设备取证率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统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数量:对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数量。
监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是否在使用特种设备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否按照规定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
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存储和保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安全和完整性。
分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统计数据: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2.3.2.2.1.5.3.6. 强检设备检定率管理
支持自动计算特种设备到期检验情况,并支持到期、超期提醒功能。
支持自动计算特种设备的到期检验情况,并支持到期、超期提醒功能。系统应自动计算特种设备的到期检验情况,并在到期或超期时提醒用户进行相应的维护工作,避免设备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4.2.3.2.2.1.5.3.7. 计划维保执行率管理
支持自动计算特种设备到期检验情况,并支持到期、超期提醒功能。通过对设备维护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可以保证设备维护计划的有效执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减少设备故障率和停机时间,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支持自动计算特种设备到期检验情况,并支持到期、超期提醒功能。系统应自动计算特种设备的到期检验情况,并在到期或超期时提醒用户进行相应的维护工作,避免设备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在执行维护计划时,系统应记录维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自动计算计划执行率。系统应提供计划执行率的统计和分析功
能。
4.2.3.2.2.1.5.3.8. 设备完整性及预测性维修数据上传
设备完整性及预测性维修数据应与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通过 API接口进行数据对接, 可自动将设备信息、设备检维修记录、备品备件、设备检维修计划等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便于采购人进行监管。
五 建 设 要 求
5.1. 技术要求
5.1.1. 总体技术要求
1. 统一规划原则
开展智能监控服务时,需立足全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打破区域界限,避免信息孤岛,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全省一盘棋的目标。
2. 坚持先进可靠原则
多灾易灾区域智能监控服务,需充分考虑技术可靠性和可扩展性,保证服务期内技术不落后。整个系统应按照模块化、组件化架构设计,要求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和稳定性。
3. 坚持节约共享原则
整合接入本次建设的省级视频监控资源汇聚平台,增加AI智能识别算法,避免点位重复覆盖;充分利用选点区域及周边现有铁塔、网络、电力等资源,减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降低服务成本。
5.1.2. 技术路线要求
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是一个集视频监控技术、网络传输技术、GIS地理信息技术、图像智能识别技术于一体的综合系统。基于内置烟火识别算法的热成像双光谱设备为核心,可对烟雾、火点进行双重识别,使火情发现更快速、火情报警更准确、误报率更低,实现园区火灾情全方位、立体化监测。基于深度学习的烟火识别算法以AI、大数据技术为基础,通过大量模拟实验、大量实际项目烟火数据样本,提取烟火多重特征进行学习判断,做到烟火识别更准确。热成像双光谱设备可以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在巡航转动过程中,对裸数据进行逐帧烟火检测,做到火情发现更及时。
5.1.2.1. 双光谱探测技术
合理选择监控设备支持的监测范围,不仅能使防火监控工作做到最大有效化,而且在项目建设投资上也会做到最大合理化。本期建设的热成像双光谱设备支持10KM有效识别直径的火情监测服务,为多灾易灾灾害高风险区域提供7×24小时不间断自动识别、自动定位、自动报警的智能火情监测。
采用可见光和红外热成像结合的双光谱云台摄像机检测烟火。
双色红外谱探测技术,就是能够同步采集目标的两个红外光谱强度,并对两波段的光谱进行对比、处理、合成的技术。红外探测系统包括光学成像系统,红外探测器,信号采集读出电路,图像处理及显示。该技术实现的关键在于采用了具有特殊结构的双色红外探测器,即在探测器的一个光敏元上集成两个能够同步工作的红外波段的探测器。双色红外目标探测技术实质上就是利用红外双色信息实现复杂环境中的目标识别技术。不同类型辐射源其双色红外辐射响应波段明显不同,较单色红外光谱更容易区分辐射源的类型,因此利用它可以比较容易地区分目标、背景、红外诱饵等红外辐射源。
采用快速动态检测方式:系统在前端利用双光谱云台摄像机即可完成对烟和火的实时动态检测,相对后端检测的形式,可大幅提升检测效率。
采用基于裸数据每帧实时检测方式:前端双光谱云台摄像机基于裸数据每帧进行火和烟的实时检测,保证第一手的图像信息,发现目标更快速更准确,规避由于远距离传输图像延时、丢失带来的漏检。
5.1.2.2. 火点检测算法技术
双光谱云台摄像机采用基于热成像原始数据的火点检测算法。算法采用动态搜索和静态二次确认的模式,动态搜索模式是指在云台巡航过程中,通过检测每帧图像的背景灰度值,得出可疑火源阈值,根据中心点位置、尺寸大小、温度分布等目标特征做目标跟随,提升火点检测的及时性,保证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火点。静态二次确认模式是指云台停止转动,让可疑火源在画面中居中,进行再次多帧识别检测,从图像形状变化、温度分布、运动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同时结合移动过滤模块、特征过滤模块等算法模块减少误报。
5.1.2.3. 烟雾检测算法技术
双光谱云台摄像机采用基于视频序列的深度学习烟雾检测算法,分析判断场景中是否有烟雾,提供报警信息,从而及时发现森火灾情。深度学习烟雾检测算法处理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模块:
输入原始的图像数据至目标检测模块,产生烟雾检测链表;对多帧结果进行统计及过滤;
输出烟雾报警信号,包括报警标志位和烟雾位置。
基于计算机视觉技术的目标检测就是“给定一张图像或者视频帧,找出其中我们所需目标的位置,并给出每个目标的具体类别”。
由于单帧检测不具备可靠性,因此需要对多帧的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基于统计结果与设定的阈值进行比较,若超出阈值则为可疑报警;同时,为了降低误报,需要对可疑报警做进一步的确认是否为运动目标,以区分可疑报警位置是否为真实报警,最终产生报警。报警过滤采用背景建模技术(混合高斯背景模型),通过判断画面中的目标是否为运动目标,从而判断可疑报警是真实报警还是误报。
5.1.3. 性能要求
能够有效解决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耗时费力、发现滞后、监管效率低、取证难度大等问题,同时能够克服普通视频监控因物体阻挡、拍摄范围小、环境影响大等缺点,从而实现大视野、远距离、昼夜不间断的视频监控。
5.1.3.1. 服务要求 数据传输服务要求如下:
1. 国家、市、区县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设备在线率≥99%,其余时段设备在线率≥90%。
2. 前端视频监控网络通达率达到100%。
3. 专网专用,实现高可靠、低时延传输服务。
4. 以UDP视频流为主,在部分特殊网络环境中可以支持TCP视频流。
5. 传输相关设备及线路需定期巡检。
6. 数据传输服务出现中断时,恢复时限小于12小时。
5.1.3.2. 服务指标网络传输质量。
1. 网络时延上限值≤25ms。
2. 时延抖动上限值为≤10ms。
3. 丢包率上限值为≤1%。
4. 包误差率上限值≤1e-9。信息传输延迟时间。
1. 前端设备信号直接接入后端控制中心,相应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时时间≤1.5秒。
2. 前端设备与用户终端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时≤3秒。
5.1.3.3. 数据存储服务要求
1. NVR视频存储时间≥90天。
2. 每个监控点存储时长≥90天。
3. 每个监控前端到多灾易灾区域市级视频汇聚平台互联网专线带宽≥20Mbps。
5.1.4. 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对施工、服务过程中的人员、设备、网络、数据等安全负责,需编制相关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与网络与信息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广东省以及所属行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本次项目系统建设需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三级)认证。
5.1.5. 需遵循的标准规范要求
本项目建设中需要遵从的国家信息化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标准与规范:
1.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2.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9;
3.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
4.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
5.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8449-2018;
6.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7.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2006;
8. 《基于 SM2 密码算法的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GM/T 0034;
9. 《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2-2007;
10.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
1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2.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
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9;
1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2019;
16.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17.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15;
18.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18;
19.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GB 4793-2008;
20.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22 ;
2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
22. 《视频安防监控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23.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0815-2006;
2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2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94;
2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18;
27. 《视频安防监控管理系统矩阵切换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A/T 646-2016;
28. 《视频安防监控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29.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2887-2011;
30.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5724-2017;
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3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3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34.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2008;
35. 《通信管道与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
36.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2015;
37. 《引入光缆用接续保护盒》YD/T 3133-2016;
38. 《无线电干扰极限》BS800,EN55014;
39.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 50311-2000;
40.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行业标准》YD/T 926 1-2-1997;
41. 《光缆线路对地绝缘指标及测试方法》YD 5012—95;
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16;
4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16;
44. 《IP 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 1171-2015;
4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4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47.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等。
5.2. 管理要求
5.2.1. 服务人员要求
5.2.1.1. 总体要求
供应商需书面承诺,如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供应商需在两周内调整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项目经理并到位开展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
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供应商承诺的项目经理和开发实施的主要人员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调整;供应商如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开发技术人员,应征得用户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供应商应对其雇佣、安排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由于供应商或供应商人员原因,在采购人及统采分签合同甲方办公场所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若造成采购人及统采分签合同甲方实际损失的,采购人及统采分签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
供应商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0人。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技术工程师28名。
如需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需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团队人员,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5.2.1.2. 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1人)要求:需具计算机或电子信息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通过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获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或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证书。
项目经理职责:主要负责确保全部工作在预算范围内按时优质地完成,使客户满意;领导项目的计划、组织和控制工作,以实现项目目标。负责整个项目干系人之间关系的协调。
5.2.1.3. 项目团队要求
项目团队人员(项目经理除外):具有通过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获得的证书:1.软件设计师证书;2.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证书;3.网络工程师证书;4.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5.系统分析师证书;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或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证书。
5.2.1.4. 组织实施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供应商应按要求成立项目服务小组,项目经理主持日常服务工作。各专业服务人员到位后,将严格根据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结合实际条件,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随着服务的进展,供应商应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动态调整项目服务人员,以确保现场设计服务小组的人员数量和质量能够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供应商需要建立有效的组织保障措施,包括管理制度(驻场人员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值班制度、会议制度、各类应急指挥调度救援流程等)、各建设阶段设计流程、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应急事件、疫情防控等预案)、审核程序等质量保障措施和方案,有具体的各建设阶段工作责任清单及负面清单。
5.2.2. 进度要求
供应商需提交正式工作方案,明确采购项目工作的方式、方法、过程步骤、按阶段分解的详细计划、对应计划应提交的工作成果、建设团队的人员构成表、组织架构表,需要采购人协调与配合的事项,并经采购人审核、批准。
采购人有权监督和管理投标项目的测试、安装、调试、故障诊断、系统开发和验收等各项工作,供应商需接受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要求,无条件提供中间过程工作成果。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分别按周、月提交进度报告,对项目问题及进度延迟原因进行说明,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并有效执行。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问题管理,特别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解决,并提交书面报告,否则由
此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供应商在完全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后需要对采购人现有系统进行充分的评估,并提供实施计划,其中需要包括进度计划、里程碑、交付成果、人员安排和应急计划(方案)等。
5.2.3. 质量保证要求
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时高质的顺利完成,规避项目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供应商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指标、岗位责任、问题处理计划、质量评价、整改完善等内容,并建立奖惩制度。
5.3. 实施要求
1.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采购的所有硬件及软件的安装和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并在需要的时候配合设备使用单位完成整个系统的网络联调工作。若本项目采购的设备产品等方面的配置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付诸实施。
2.要求供应商需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技术队伍。
3.供应商需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投标的整体方案,并书面提出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后续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4.安装调试在设备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
5.所有设备均需由供应商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所需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费用中。
6.自系统安装工作一开始,供应商需允许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系统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7.部署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设备安装施工,需按照国家防爆区域作业要求进行(具体以实际部署位置为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
5.3.1. 深化设计要求
供应商需基于初步设计方案,在开工实施前进行深化设计工作,结合已有建设基础,通过仿真或实地踏勘,充分了解重点灾害区域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基础设施等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深化设计方案,并经过采购人、监理机构、用户单位核实确认。
供应商根据4.1.4.3.1的选点原则要求,对采购人前期选择的站址进行深化设计,前期初选点位详见“4.1.4.3.2.点位分布”。
5.3.2. 设备到货验收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需是全新、合格的原厂正品。
硬件设备的交付方式为:供应商提供送货、安装、调试、上门、装卸、上楼等服务,硬件设备为生产同一批次,预留一定的配套预耗件,满足硬件设备应急维修需要,设备出货前要做好各相关检测、测试、合格证等手续,设备交付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供应商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产品交付后或采购人违约致使供应商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采购人承担。
设备交付的特别要求:国内设备需具备出厂合格证。供应商交货时应将所供设备经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鉴定证书、使用许可证、用户手册、产品合格证、保修手册、有关图纸、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一并交付给采购人。设备无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争议、无侵权行为,在中国境内可合法使用。
设备包装要求:包装需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每一包装箱(袋)均应用不褪色油漆和显而易见的中文字样作出标记。标记内容应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毛重、尺寸、净重、设备名称等信息,同时应按实际标有“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提示信息。设备的检验与测试 采购人或其代表有权检验或测试设备,以确认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采购人在需要检验或测试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或测试的采购人代表身份通知供应商。
交货时,供应商应将制造商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
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的文件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若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而经与供应商协商后不能解决的,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质量检验部门提出检验申请,经检验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则供应商除负责更换设备外还需承担检验费用;若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则采购人承担检验费用。
5.3.3. 项目实施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合理,针对本项目特点有针对性措施,实施方法切实可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完善;安装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恰当;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采取针对性措施。
5.3.4. 安装前准备工作
根据工程的设计方案,制定详细的安装计划,包括安装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工具、材料等。
5.3.4.1. 人员进场撤场要求
1.实施人员进场前,需要做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培训、项目施工内容培训、保密培训,文档资料管理培训等。
2.实施人员进场,驻场实施人员按要求办理工地出入相关证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3.项目撤场时按采购人要求办理退场手续,将相关资料进行移交。
5.3.4.2. 施工现场的要求
检查视频监控工程的现场条件,包括电源、网络、光纤、防雷、防火、防盗等,需要符合安装要求并利于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5.3.4.3. 各类设备的要求
检查视频监控工程的各类设备(包括摄像机、录像机、显示器、交换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等),需与采购清单一致,配备相应检验证明和说明书,确保完好无损,并要遵循《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4-2015),《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1-2016),《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规范》(GB 50312-2017)等国家标准,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设备的类型、规格、功能、性能、接口、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或混用。
设备的制造、检验、运输、储存、安装、调试、维护等过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损坏设备。
设备的电源、信号、网络、防雷、防水、防尘、防腐、防火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性。
设备的测试、调试、验收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应使用专业的仪器设备和方法进行,不得使用人工或简易的方式进行。
5.3.4.4. 各类线缆的要求
检查视频监控工程的各类线缆(包括视频线、电源线、网络线、光纤线等),需遵循应该遵循《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4-2015),《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1-2016),《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规范》(GB 50312-2017)等国家标准,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线缆的类型、规格、芯数、长度、颜色、标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或混用。线缆的绝缘、护套、屏蔽、阻燃等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线缆的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场条件,应采用管道、槽道、桥架、吊顶等方式敷设,不得直接埋地或暴露在空气中。线缆的敷设方向、弯曲半径、间距、固定、接头、接地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得损坏线缆的结构和性能。
线缆的测试、调试、验收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应使用专业的仪器设备和方法进行,不得使用人工或简易的方式进行。
5.3.5. 前端设备安装要求
5.3.5.1. 前端设备安装一般要求
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需联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到现场勘察,根据采购人实际覆盖范围的需求,适当增加吊装支架,降低设备高度。遵守视频监控工程的安装规范,按照安装计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安装,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减设备、线 缆、功能等。
保证视频监控工程的安装质量,确保设备的正确摆放、固定、连接、调试等,确保线缆的合理布线、走向、长度、标识等,确保软件的正确安装、配置、更新等。室外摄像机明显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加避雷措施。
保证视频监控工程的安装安全,避免触电、摔伤、砸伤等事故,避免损坏设备、线缆、墙体等,避免影响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
5.3.5.2. 前端设备支架、云台的安装要求
检查云台转动是否平稳,刹车是否有回程等现象。确认无误后,根据设计要求锁定云台转动的起点和终点。
支架与建筑物,支架与云台均应牢固安装。电源线及控制线接出端应固定,且留有一定的余量,以不影响云台的转动为宜。安装高度以满足防范要求为原则。
5.3.5.3. 前端设备安装卫生要求
保证视频监控工程的安装卫生,清理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杂物、灰尘等,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美观。
5.3.6. 后端设备安装要求
后端设备的安装和布局,如监视器、录像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应按照设计方案和安装图进行安装和布局,确保后端设备的牢固性、通风性、防尘性和防火性,避免后端设备的过热、损坏或故障。另外,后端设备的接线和联网应按照系统原理图和系统接线图进行接线和联网,确保后端设备的正确连接、有效传输、高效存储和便捷管理,避免后端设备的信号丢失、干扰或错误。再者,后端设备的调试和测试,应按照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进行调试和测试,检查后端设备的各项功能、性能、效果、质 量,确保与现有平台设备无缝对接,实施包含对大数据系统、网络视频存储、图片存储、算法计算节点、人脸算法授权、AR实景地图授权等进行扩容。
5.3.7. 集成要求
本次建设范围内的热成像重载云台摄像机,需就近接入现有的监管单位视频平台,按照逐级接入上传的思路,最终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实现汇聚。系统需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现有相关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集成,实现数据共享。
5.4. 验收要求
5.4.1. 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的验收按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相关验收规定标准执行。
1.项目通过初验、试运行、商用密码应用测评、等保测评、专项安全测评、验收测评后方可申请项目终验。
2.最终验收之前所有软硬件设备的管理、维护和安全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如出现设备故障、损坏、丢失等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在设备到货验收通过后,且系统联调通过并完成系统优化后才进行系统初验,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要求1
个月的试运行期。
6.验收阶段所需的全部设备、仪器、仪表等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应配合第三方测评单位完成本项目验收测评工作。
8.供应商在验收前提供完整的文档资料,技术文件使用中文文档,并提交《系统验收方案》,包括系统验收计划、系统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流程和验收考核办法等内容。
9.验收的每个环节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得到采购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10.本项目所有软硬件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满足招标文件、需求规格说明书、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工程例会讨论结果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供应商提交了完整的过程文件及软件版本的源代码(至少包括:代码、类库文件、资源文件、脚本文件、编译文件、可执行文件、安装文件、说明性文件等)、用户使用说明文档、系统维护文档、接口文档等全部资料后方可申请终验。
11.项目验收所产生的专家费等由供应商承担。
5.4.2. 提交成果要求
供应商应按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信息化项目终验文档要求提供相应的文档资料,全部文档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原件2份,复印件5份,若实际验收时有修订,以最新的修订要求为准。
5.5. 售后服务要求
5.5.1. 售后服务
1.所有软硬件设备及产品均需提供不少于3年原厂质保服务。
2.保修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及软件系统维护所需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费用中。
4.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含人员安排、服务内容、服务、服务集成、保障措施、服务计划等。
5.5.2. 培训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和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应安排在整个项目计划的合适时间段内,或根据采购人在建设期、运维期的要求进行安排。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定期进行培训,直至相关人员能完全熟练操作。
3.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软件的使用、管理及维护等各方面的培训,并做好应急技术推广应用演练、培训、宣传、推广各项工作。制定合理和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宣传和培训演练包含视频(8-10分钟)、手册、电子文件等;确保培训工作有记录,培训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针对标准规范培训,供应商组织采购人参加至少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1天)集中培训和分批次主要产品的单独培训。
5.5.3. 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硬件设备属于固定资产,所有硬件设备均需要进行编号、标识、汇总造册、喷字、二维码等固定资产入库编码管理,满足固定资产管理和归档要求。
1.供应商对系统的所有硬件设备编订唯一对应的代码。
2.供应商建立设备资产的电子台账,台账应具备设备的类别、名称、品牌、型号、参数、数量、位置、用途等基本信息。
3.电子台账能够实现对设备的统计、查询、筛选等功能并具备打印各种报表的能力。
4.电子台账登记的各种设备还要动态反应该设备的故障登记及维修记录。
5.6. 其它要求
5.6.1. 保密要求
1. 供应商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知悉的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等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 本项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未公开的政府信息、通信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如数据、用户名、口令、产品、文件、规划、
方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他信息及文档等,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项目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
(2) 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在项目实施中为供应商及供应商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
(3) 在对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提供服务工作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合同、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
(4) 为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果;
(5) 其他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未对外公开的信息。
3. 供应商在从事项目时,不得擅自监听、拍摄、录制、记录、复制、摘抄、传播、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
4. 供应商未经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手段,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宣传,作为文章、讯息、参考数据发表等;供应商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等。
5. 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供应商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 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6. 供应商应只向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领导﹑同事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并保证上述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将会符合本保密条款的规定。在商讨合作项目的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的保密信息,应取得采购人及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的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士泄露保密信息。
7. 供应商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好保密管理,采取措施防范第三方获取保密信息。
8. 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
9. 保密条款不因本项目合同无效或解除或终止而无效或终止,保密期限至采购人或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对外正式公开有关保密信息时为止。
10. 供应商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供应商应赔偿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承担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如果因供应商恶意泄露信息资料,给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赔偿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承担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外,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供应商责任。直接经济损失难以认定的,供应商应付违约金不应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0%。
5.6.2. 项目审计要求
供应商需配合审计部门对项目的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交审计所需的施工相关资料。
5.6.3. 项目绩效要求
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组织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相关工作,根据绩效评价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对项目运行效率、信息安全、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后评价,满足绩效评价上报、质量指标、预期效果等要求。
5.6.4. 廉洁自律要求
供应商实施人员在施工设计过程中,应本着“严格设计、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处事准则,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1.实施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
2.实施人员不准利用施工权向项目利益相关方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项目利益相关方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3.实施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项目利益相关方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能参与项目利益相关方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采购人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实施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而对项目利益相关方进行刁难,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的行业不正之风;当证明设计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5.实施人员不准接受项目利益相关方邀请出入卡拉OK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6.实施人员不准以开会为名,绕道观光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讲排场、请客送礼。
7.实施人员不准违反财务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8.实施人员应在本职工作中为采购人排忧解难,热情服务,当设计工作涉及到采购人和其他人利益相关方双方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5.6.5. 知识产权要求
1.本项目采购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
2.供应商为履行本项目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3.对于购买第三方软件产品,供应商可以只交付版本授权,不要求交付产品源代码。
4.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之义务。
5.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安全等保三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供应商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6.6. 监理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接受采购人指定的监理机构的管理。
5.6.7. 变更要求
因项目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需要变更原有建设内容的,经充分论证后,对项目功能、质量、指 标、数量等作出修改或评估,由供应商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和编制变更清单(变更清单预算金额需与投标报价金额一致),分别报监理机构、采购人项目工作专班进行初审并盖章确认,重大变更需通过采购人单位党委会审批通过方可变更。供应商需编制项目变更表和项目变更方案,在验收后将相关文档进行成果移交并归档。
5.6.8. 演示要求
1.演示顺序按现场随机抽取,演示顺序抽取集中时间为:2024年 6月18 日9:30,集中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2.供应商按时集中后,统一抽取演示顺序,如未按规定抽取演示顺序的,将视为供应商放弃演示。供应商自备手提电脑(支持windows10 系统)、网络等其他相关演示设备,现场演示为“不见面”演示,供应商在演示室演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仅提供投影仪,提供HDMI视频接口。
3.每家供应商代表(不超过2人)需到场,请携带与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对应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每家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请供应商注意时间安排。
供应商需提供平台演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原型、视频等。具体演示内容如下:
(一)工艺生产报警优化数据融合服务演示。
(1)展示企业报警数据分析评估,包括报警次数分析、报警时长分析、报警泛滥分析、报警类型分析、报警优先级分析、时序报警分析、因果报警分析、抖动报警分析;
(2)展示报警优化管理,可以通过系统对误报警进行报警剔除,实现报警优化管理;
(3)展示报警KPI评估,展示企业时平均报警数、确认及时率、24小时持续报警数、10分钟峰值报警数等指标;
(4)展示通过API将企业端工艺报警优化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同步展示数据上传日志;
(5)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展示企业端上传的工艺报警优化数据,包括报警记录、报警推送记录、报警剔除记录、报警原因、报警处置措施等,支持数据检索。
(二)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数据融合服务演示。
(1)基于数字孪生地图,可在地图上点击设备查看设备详情。
(2)展示设备相关参数,包括设备概况、设备检维修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健康度预测。
(3)展示通过API将企业端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同步展示数据上传日志。
(4)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展示企业端上传的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数据,包括设备信息、设备检维修记录、备品备件、设备检维修计划等,支持数据检索。
(三)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数据融合服务演示。
(1)基于数字孪生地图,可在地图上点击重点工艺查看工艺PID回路详情;
(2)展示PID回路信息,包括回路名称、回路描述、模式、设定值、实时值、回路控制效果等;
(3)展示对回路进行离线整定,整定后可以查看回路的模拟控制效果;
(4)展示通过API将企业端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同步展示数据上传日志;
(5)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展示企业端上传的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数据,包括装置名称、回路编号、回路名称、回路实时值、回路设定值、比例、积分、微分、量程上下限、阈值、PID整定记录等,支持数据检索。
(四)巡检数据对接及融合演示。
(1)基于数字孪生地图,可在地图上展示巡检数据,包括巡检路线、巡检点信息等;
(2)展示通过API将企业端巡检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同步展示数据上传日志;
(3)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智能巡检模块中展示企业端上传的巡检数据,包括企业信息、巡检计划名称、计划类型、巡检频次、巡检人员、巡检路线、巡检任务记录、巡检任务开始时间、巡检任务结束时间、巡检任务详情等,支持数据检索;
(五)人员定位数据对接及融合演示。
(1)基于数字孪生地图,可在地图上展示人员实时位置信息;
(2)展示通过API将企业端人员定位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同步展示数据上传日志;
(3)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人员定位模块展示企业端上传的人员定位数据,包括人员信息、人员位置信息、人员定位报警信息等,支持数据检索;
(六)动态监测数据对接及融合演示。
(1)基于数字孪生地图,可在地图上展示企业端动态监测数据,包括温度、液位、压力、可燃气体浓度、实时监测报警等;
(2)展示通过API将企业端动态监测数据进行上传,同步展示数据上传日志;
(3)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展示企业端上传的动态监测数据,包括设备信息、实时温度、液位、压力、可燃气体浓度、实时监测报警等,支持数据检索。
六 付 款 方 式
6.1. 付款要求
合同总价乃是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内包含供应商履行合同所需一切人工费、材料费、加工制作费、运输险费、利润、管理费、税金。除双方另有约定,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
合同款由采购人分期支付给供应商,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 初验款:项目建设完成,初验通过后,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30%
作为进度款。
终验款: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20%尾款。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如涉及变更,项目最终支付金额以变更后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6.2. 付款方式要求
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每次办理付款手续前,向采购人提供当次应收款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和书面申请付款函,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及时、不真实而影响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的,供应商负全责。如果采购人对发票有争议,5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方式明确争议原因及金额并提交相应证据,未在对应时间内提出争议默认采购人接收发票。
采购人将本合同相关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6.3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违约金条款
1.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或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1天,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欠款总额的3‰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因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除外。
2.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1天,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货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如供应商逾期交货达3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将已收取的款项全额退还并赔偿相应损失。损失难以界定的,供应商应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供应商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将已收取的款项全额退还并赔偿相应损失。损失难以界定的,供应商应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4.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服务质量承诺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对于违反服务质量承诺和服务水平约定造成服务质量下降的,采购人或采购人聘请的监理单位向供应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供应商应限期整改,并按次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因服务质量下降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难以界定的,供应商应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5 . 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有权从合同尾款中直接扣除。若违约金累计超过尾款金额,则采购人有权就差额部分向供应商追索。
6. 本条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等一切费用。
6.4.灾害高风险区域三维建模违约金条款
6.4.1 采购人违约赔偿责任
1.采购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则供应商有权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催告,如采购人在收到书面催告通知后的15日内仍未能支付的,则采购人除应支付应付未付的合同金额外,还应自收到书面催告通知后第16日起每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3‰的数额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但因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除外。
2.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而非款项实际到达供应商账户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也不能作为供应商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
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迟延组织验收或拒收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每迟延一日,应按合同总额的3‰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迟延累计超过30日(含30日),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并向供应商支付已完成内容的全部款项。
4.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5%。
6.4.2 供应商违约赔偿责任
1 服务交付延误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对应产品或服务总价的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退还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合同金额外,还应额外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 费、调查费等一切费用)。直接损失难以认定的,供应商应付违约金不应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0%。
2 服务违约责任
供应商服务期限内须严格遵守服务质量承诺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对于违反服务质量承诺和服务水平约定造成服务质量下降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供应商应限期整改,并按次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因服务质量下降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质量违约责任
1) 过程质量不合格
(1)供应商需针对项目质量管理设置奖惩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对在项目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解决问题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中失职、违章的个人,应予以处罚并提供相应的奖惩记录文件备查。
(2)采购人应结合项目评价结果、项目验收效果等情况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对质量管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按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整改处理。
(3)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聘请的监理单位有权在监理权限范围内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单,供应商收到整改通知单,除按要求整改外,还应承担相应违约金,具体如下:供应商自收到第2份整改通知单起,供应商应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有权从合同尾款中直接扣除,若违约金累计超过尾款金额,则采购人有权就差额部分向供应商追索。
2)服务最终验收不合格
供应商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书面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除向采购人退还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合同金额外,还应额外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等一切费用)。直接损失难以认定的,供应商应付违约金不应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0%。
采购包1(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初步验收,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最终验收通过后进入质保期、运维期,原厂软硬件质保期、运维期为不少于三年,原厂软硬件质保期、 运维期以项目通过终验、终验报告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省内(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韶关市、湛江市、肇庆市、江门市、茂名 市、惠州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揭阳市、云浮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合同总价乃是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内包含供应商履行合同所需一切人工费、材料费、加工制作费、运输险费、利润、管理费、税金。除双方另有约定,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 合同款由采购人分期支付给供应商,具体 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资料,采购 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 初验款:项目建设完成,初验通过后,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30%作为进度款。 终验款: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 20%尾款。 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如涉及变更,项目最终支付金额以变更后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 的条件。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采购需求书中的“5.3.2.设备到货验收要求”、“5.4. 验收要求”进行验 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无,无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软件运维服务 | 重点区域三维建模建模运营服务 | 项 | 1. 0 0 | 3,361,70 0.00 | 3,361,70 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2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云浮市) | 项 | 1. 0 0 | 1,007,30 0.00 | 1,007,30 0.00 |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二 |
3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中山市) | 批 | 1. 0 0 | 503,600. 00 | 503,600. 00 |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三 |
4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东莞市) | 批 | 1. 0 0 | 503,600. 00 | 503,600. 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详见附表四 |
5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茂名市) | 批 | 1. 0 0 | 1,510,90 0.00 | 1,510,90 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详见附表五 |
6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珠海市) | 批 | 1. 0 0 | 503,600. 00 | 503,600. 00 |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六 |
7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惠州市) | 批 | 1. 0 0 | 1,510,90 0.00 | 1,510,90 0.00 |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七 |
8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 服务 | 重点区域三维建模应用 | 项 | 1. 0 0 | 950,300. 00 | 950,300. 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详见附表八 |
9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江门市) | 批 | 1. 0 0 | 1,007,30 0.00 | 1,007,30 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详见附表九 |
1 0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揭阳市) | 批 | 1. 0 0 | 503,600. 00 | 503,600. 00 |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十 |
1 1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广州市) | 批 | 1. 0 0 | 503,600. 00 | 503,600. 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详见附表一十 一 |
1 2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清远市) | 批 | 1. 0 0 | 1,510,90 0.00 | 1,510,90 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详见附表一十 二 |
1 3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湛江市) | 批 | 1. 0 0 | 503,600. 00 | 503,600. 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详见附表一十 三 |
1 4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韶关市) | 批 | 1. 0 0 | 2,518,20 0.00 | 2,518,20 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详见附表一十 四 |
1 5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佛山市) | 批 | 1. 0 0 | 503,600. 00 | 503,600. 00 |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 表一十五 |
1 6 | 视频监控设备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肇庆市) | 批 | 1. 0 0 | 1,007,30 0.00 | 1,007,30 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详见附表一十 六 |
附表一:重点区域三维建模建模运营服务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二: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云浮市)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三: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中山市)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四: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东莞市)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五: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茂名市)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六: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珠海市)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七: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惠州市)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八:重点区域三维建模应用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九: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江门市)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一十: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揭阳市)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一十一: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广州市)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一十二: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清远市)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一十三: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湛江市)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一十四: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韶关市)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一十五: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佛山市)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一十六: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肇庆市)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 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包情况 |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
2 | 开标方式 | 远程电子开标 |
3 | 评标方式 | 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 担不利后果) |
4 | 评标办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
5 | 报价形式 | 采购包1:总价 |
6 | 报价要求 |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
7 | 现场踏勘 | 否 |
8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9 | 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 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 支票提交方式: 无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 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 ,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
10 | 投标文件要求 | 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 0 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 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 形: 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 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 。 |
11 | 中标候选供应商 推荐家数 | 采购包1: 2家 |
12 | 中标供应商 数量 | 采购包1: 1家 |
13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3家 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 |
14 | 项目兼投兼中( 兼投不兼中)规则 | 无:- |
15 | 中标供应商确定 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
16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须包含此费用。本项目以中标总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务费,0-100万:1.5%;100-500万,1.1 %;500-1000万:0.8% ;1000-5000万:0.5%;5000万-1亿:0.25%。 |
17 | 代理服务费收取 方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18 | 其他 | |
19 | 开标解密时长 | 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
20 | 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 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三、说明
1.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 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
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 现场踏勘(如有)
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五、投标要求
1.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的制作
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
求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查询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 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
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2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定标
3.1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http://gpcgd.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 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http://gpcgd.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陈小姐/龚小姐
电话:020-83187085/83196816
传真:无
邮箱:020-83187085/8319681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质管科邮编:51003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北裙楼313室
电 话:020-83188580、83188500、83188511、83188586
邮 编:510030
传 真:020-83357559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
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
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第四章 评标
一、评标要求
1.评标方法
采购包1(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对外发布。
(2)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6.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7.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 |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 | |||
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 |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0% | 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 =投标报价×(1-C1);监狱企 | |
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 ||||
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 | ||||
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 | ||||
重复价格扣除。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 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➁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 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 其规定) |
6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 诺要求内容)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 内容)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9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 容)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
10 | 无 | 无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投标报价金额固定唯一 | 投标报价金额固定唯一,投标总报价未超出项目总预算,且各分项报价也未超出其相应分项采购预算。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2 | 提交投标函,投标内容无重 大错漏 | 提交投标函。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
3 | 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 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
4 | 投标报价未漏项 | 投标报价未漏项,且未以进口产品投标。 |
5 | “★”号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号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7 | 投标有效期至少90天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少90天。 |
8 | 报价如出现修正,投标人按规 定书面确认 | 如出现投标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按规定书面确认。 |
9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 接受的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 |
10 | 未出现视为投标人串标投标 所列的情形 | 未出现视为投标人串标投标所列的情形。 |
2.投标文件澄清
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详细评审
采购包1(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20.0分技术部分70.0分 报价得分10.0分 | |
带▲的重要技术参数(共 3个),每有一个▲号参数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得3分 ,共9分。 注:采购需求书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按采购需求书 | ||
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摄像机带 | 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采购需求书对证明材料无要求的,则提供相关 | |
▲号参数响应情况 (9.0分) | 佐证材料(如:产品彩页、白皮书、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或制造商提供 | |
的证明材料等),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则视为“负偏离”。(请 | ||
投标人在有关证明材料上对相应的技术参数进行圈注)。 |
技术部分
其他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2.1分) | 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摄像机非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21个,全部没有“负偏离”的得2.1分,有任1条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扣0.1分。注:采购需求书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按采购需求书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采购需求书中无特定要求,按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表”中的投标人填写 的“是否偏离”为准,未填写或未响应的视为负偏离。 |
深化设计方案 (10.0分) | 根据需求书中的5.3深化设计要求,根据选点原则提供响应方案,方案内容需包括点位、线路勘察,仿真效果图等: (1)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10分。 (2)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 (3)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 ,得2分。 (4)其他,得0分。 |
灾害高风险区域三维建模方案 (1 0.0分) | 考察供应商软件设计及系统运营的能力。根据需求书中的灾害高风险区域三维建模要求,方案内需对工艺生产报警优化、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等数据融合服务方案进行阐述: (1)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0分。 (2)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 (3)不能完全 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4)其他,得0分。 |
实施方案 (8.9分) | 供应商需根据技术需求书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方案内容需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方案及项目质量保障方案、试运行及验收方案等: (1)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8.9分。 (2)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5分。 (3)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4)其他,得0分。 |
培训服务方案 (5.0分) | 供应商根据技术需求书中的5.7.4培训要求编制培训服务方案,方案内容需包括培训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 (1)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2)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不能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得1分。 (4)其他,得0分。 |
售后服务 (3.0分) | 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书要求的基本3年质保基础上,承诺含在投标报价中(即不再另外收取费用)的质保服务每增加1年,得1.5分,最多3分 。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 |
技术实力 (2.0分) | 供应商每提供一个与“管理软件”或“云平台”相关的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0.5分,此项满分为2分。 注:提供清晰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需包含上述对应类别关 键词,著作权/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
工艺生产报警优化数据融合服务演示 (4.0分) | (1)展示企业报警数据分析评估,包括报警次数分析、报警时长分析、报警泛滥分析、报警类型分析、报警优先级分析、时序报警分析、因果报警分析、抖动报警分析,得1分; (2)展示报警优化管理,可以通过系统对误报警进行报警剔除,实现报警优化管理,得1分; (3)展示报警KPI评估,展示企业时平均报警数、确认及时率、24小时持续报警数、10分钟峰值报警数等指标,得0.5分; (4)展示通过API将企业端工艺报警优化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同步展示数据上传日志,得1分; (5 )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展示企业端上传的工艺报警优化数据,包括报警记录、报警推送记录、报警剔除记录、报警原因、报警 处置措施等,支持数据检索,得0.5分。 |
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数据融合服务演示 (3.0分) | (1)基于数字孪生地图,可在地图上点击设备查看设备详情,得0.5分; (2)展示设备相关参数,包括设备概况、设备检维修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健康度预测,得1分; (3)展示通过API将企业端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同步展示数据上传日志,得1分; (4)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展示企业端上传的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数据,包括设备信息、设备检维修记录、备品备件、设备检维修计划等,支持数据检索,得0.5分。 | |
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数据融合服务演示 (7.0分) | (1)基于数字孪生地图,可在地图上点击重点工艺查看工艺PID回路详情,得1分; (2)展示PID回路信息,包括回路名称、回路描述、模式、设定值 、实时值、回路控制效果等,得2分; (3)展示对回路进行离线整定,整定后可以查看回路的模拟控制效果,得2分; (4)展示通过API将企业端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同步展示数据上传日志,得1分; (5)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展示企业端上传的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数据,包括装置名称、回路编号、回路名称、回路实时值、回路设定值、比例、积分、微分、量程上下限、阈值 、PID整定记录等,支持数据检索,得1分。 | |
巡检数据对接及融合演示 (2.0分 ) | (1)基于数字孪生地图,可在地图上展示巡检数据,包括巡检路线、巡检点信息等,得0.5分; (2)展示通过API将企业端巡检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同步展示数据上传日志,得1分; (3)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智能巡检模块中展示企业端上传的巡检数据,包括企业信息、巡检计划名称、计划类型、巡检频次、巡检人员、巡检路线、巡检任务记录、巡检任务开始时间、巡检任务结束时间、巡检任务 详情等,支持数据检索,得0.5分; | |
人员定位数据对接及融合演示 (2 .0分) | (1)基于数字孪生地图,可在地图上展示人员实时位置信息,得0.5分; (2)展示通过API将企业端人员定位数据上传至广东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同步展示数据上传日志,得1分; (3)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人员定位模块展示企业端上传的人员定位数据,包括人员信息、人员位置信息、人员定位报警信息等,支持数据检索,得0.5分; | |
动态监测数据对接及融合演示 (2 .0分) | (1)基于数字孪生地图,可在地图上展示企业端动态监测数据,包括温度 、液位、压力、可燃气体浓度、实时监测报警等,得0.5分; (2)展示通过API将企业端动态监测数据进行上传,同步展示数据上传日志,得1分; (3)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展示企业端上传的动态监测数据,包括设备信息、实时温度、液位、压力、可燃气体浓度、实时监 测报警等,支持数据检索,得0.5分。 | |
企业实力 (3.0分)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注: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并须同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 .cnca.cn/)对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证书已暂停、失效或撤销的不得分。投标人因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不能取得该证书的 ,可对应得分。 | |
商务部分 | 拟派项目经理1人 (6.0分) |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计算机或电子信息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否则本项得0分,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通过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获得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3分; (2)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或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证书,得3分; 备注:(1)-(2)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2024 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
技术人员(除项目经理外) (6.0分) | (1)具有通过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获得的证书:1.软件设计师证书;2.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证书;3.网络工程师证书;4.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5.系统分析师证书,每提供一类得1分,共5分; (2)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或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证书,得1分。 注:(1)-(2)须提供以上人员清单列表、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2024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同一人具有两项或以上证书的,按总得分高的原则计取一次分值。为方便评委会评审,请投标人将同一人员的证明材料连续叠放,即叠放完A人员的资质 证明及社保证明后,再叠放B人员的证明材料。 | |
业绩 (5.0分) | 供应商2021年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接过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名称,合同服 务内容,双方盖章页)扫描件。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 和投标报价。 |
4.汇总、排序
采购包1:
本项目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5.中标价的确定
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
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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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 : |
|
项目 | ||
委托方(甲方) | : |
|
受托方(乙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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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 : | 年 月 |
签订地点 | :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
第一部分 总则
第1章 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1.1.1.本项目: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
1.1.2.委托方/甲方: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或地市应急管理局。
1.1.3.受托方/乙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1.4.咨询、监理单位:受甲方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第三方咨询、监理的单位。
1.1.5.测试、测评单位:受甲方或乙方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第三方测试、安全等保测评等服务的单位。
1.1.6.省各有关单位: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包括省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其他机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
1.1.7.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或文意另有所指,本合同中提及的“法律”均包括适用法律的全部定义内容。
1.1.8.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1.1.9.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从甲方或省各有关单位依法获得的为乙方的建设、运营、运维所需要的任何许可、同意、授权等。
1.1.10.生效日: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如依照适用法律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则在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1.1.11.服务实施: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展服务实施准备、执行、收尾等为实现服务交付开展的工作。
1.1.12.服务交付: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交付验收申请,经甲方组织验收后确认服务交付的过程。
1.1.13.服务运行:指自服务交付验收完成时起至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止,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服务。
1.1.14.交付验收:指对服务提供方拟交付使用的软件系统或基础设施进行验收,也称为初步验收。
1.1.15.阶段性服务确认:指服务提供方按项目合同要求,完成某一时间段服务,对服务成果进行确认,适用于基础设施服务项目、运维服务项目。
1.1.16.最终验收:对项目整体服务的验收。
1.1.17.服务正式上线:指乙方提供的服务经交付验收合格后,甲方确认服务正式上线,作为服务上线运行的标志。
1.1.18.服务期限:指本项目周期、期限。
1.1.19.其他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1.2 解释
1.2.1.“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1.2.2.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三百六十五日计,一个月以三十日计。
1.2.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1.2.4.“元”是指人民币元。
1.2.5.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
1.2.6.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第2章 声明和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2.1.1.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已获得了签订本合同所必需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合同。
2.1.2.甲方应保证对向乙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材料、信息或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或适宜性负责;甲方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信息或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或适宜性,未作出任何保证。
2.1.3.如果甲方的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存在不实或不能兑现,对乙方依本合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各附件也随之自动终止。
2.2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及履约能力。
2.2.2.乙方为签署本合同已经依据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完成所有必要的公司内部行为,其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2.3.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服务内容前,已达到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包括符合国家、广东省相关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
2.2.4.如果乙方的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存在不实或不能兑现,对甲方依本合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本合同各附件也随之自动终止。
第二部分 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3章 甲方
3.1 权利
3.1.1.甲方有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提供的本项目的服务进行监管的权利。
3.1.2.甲方有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建设、运维、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进行定期评估考核的权利。
3.1.3.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3.1.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
3.1.5.法律、法规授予甲方的其他权利。
3.2 义务
3.2.1.依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及时获得本项目需要的合理、合法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成立项目协调小组或安排专人负责配合乙方开展服务,协调乙方与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运营维护以及提供本项目所需水、电、服务场地、信息和数据等相关事宜;对委托给乙方运维的政务信息系统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取得合法授权(如有)。
3.2.2.甲方应依照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必须的信息、数据、资料,并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工作场地、后勤设施等。如因甲
方未能按时提供工作条件或技术资料,或甲方未及时协调需其他相关方配合的资源,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可顺延服务工作的完成期限。
3.2.3.甲方应在项目小组指派一名甲方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乙方服务进行协调、监督,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甲方汇报,与乙方项目负责人沟通,并负责本合同项下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的验收组织工作。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和原因通知乙方。
3.2.4.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对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进行书面确认。
3.2.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2.6.及时审核并确认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进度报告等。
3.2.7.若甲方在其他合同中为本项目指定监理单位,甲方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及时通知乙方。
3.2.8.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4章 乙方
4.1 权利
4.1.1.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金额的权利。
4.1.2.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 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采取必要的措施,则甲方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确认不得以此作为对乙方考核不达标的依据,并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1.3.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义务
4.2.1.按照本合同约定(包括进度、质量、安全标准)完成本项目。
4.2.2.接受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的监管、评估考核等。
4.2.3.服务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解决,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各方的损失扩大。
4.2.4.如政府审计部门或政府审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需对涉及本合同的事项进行审计时,乙方应按照政府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支持、协助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开展工作。
4.2.5.乙方应加强项目相关人员管理。向甲方书面提交本合同项目具体的人力资源计划及人员分工(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管理、开 发、运营、运维等服务人员的名单、岗位责任、组织架构等),如有变化乙方应及时更新,核心骨干人员变化要提前征得甲方事先同意。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规章以及服务过程有关资料,乙方应书面报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应加强对驻场人员管理,遵守甲方工作管理要 求,接受工作指导和统一安排。
4.2.6.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正当权益。如有第三方指控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乙方应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或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如乙方不为甲方辩护或不进行妥善处理,甲方可自行处理,对于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及甲方自行处理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乙方同意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减相应金额或另行向乙方进行追偿。
4.2.7.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的股东拟转让股权的,乙方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向甲方报备。
4.2.8.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或者按照本合同约定需要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与项目相关的数据迁移、资料移交等工作。
4.2.9.若甲方在其他合同中为本项目指定咨询、监理单位,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咨询、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配合工作。
4.2.10.若甲方在其他合同中为本项目指定第三方验收测评机构,测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规模(功能点评估)、功能、性能、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维护性、可移植性等,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4.2.11.乙方应对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安排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在甲方办公场所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
4.2.12涉及定制软件开发的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付源代码。
4.2.13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移交系统超级管理员和其他重要权限。
4.2.14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5章 其他相关方(若有,如用户单位)
5.1 权利
根据项目需要,甲方将部分以下权利授予相关方:
(1);
(2);
(3);
(4);
(5);
(6)。
5.2 义务
伴随甲方授予的上述权利,相关方需履行以下义务:
(1);
(2);
(3);
(4);
(5);
(6)。
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第6章 服务内容
第7章 服务期限
7.1. 在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灾害高风险区域三维建模验收。
7.2.在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初步验收,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最终验收。
7.3.本项目中所有运营服务内容服务期不少于3年,从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7.4.本项目的软硬件设备/系统均包含不少于3年原厂质保(保修)服务和维护服务。若乙方在投标时承诺了更长的质保和运维服务年限,则以投标承诺为准,从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四部分 服务实施和验收第8章 项目安全防护
8.1.本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若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2.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测评公司对乙方提供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乙方应予以配合,确保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本项目所涉及系统功能,或实施与其他业务系统对接等工作。第9章 项目进度保障
9.1.乙方提交启动实施报审备案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一份本项目详细的《服务实施方案》(含《项目进度计划》、《里程牌计划》)供甲方审 核,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进度要求进行交付,实际交付验收合格时间以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
9.2.项目进度计划可以按照月/周/日不同层级来进行细化。月度进度计划需要细化各个里程碑节点完成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和时间计划。周进度计划与日进度计划是月度进度计划的具体工作实现。
9.3.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进度计划,选取提交定期报告(选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并于每月第 日前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月度进度计划报告》,详细说明如下事项:
(1)当月项目目标计划;
(2)当月里程碑事件完成情况;
(3)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包含与进度计划的差异、原因分析及正在采取的纠正措施;
(4)统计分析,包含当月计划完成的服务事项及整体完成比例、预计本月完成的建设情况及预计建设时间等;
(5)进度变更(必须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每周第 日前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周进度计划报告》,详细说明如下事项:
(1)本周项目目标计划;
(2)本周里程碑事件完成情况;
(3)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包含与进度计划的差异、原因分析及正在采取的纠正措施;
(4)统计分析,包含当周计划完成的服务事项及整体完成比例、预计本周完成的建设情况及预计建设时间等;
(5)进度变更完成情况。
每日 时前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日进度计划报告》,详细说明当日项目工作情况。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提出对《日进度计划报告》/《周进度计划报告》/《月度进度计划报告》的内容提出意见,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予以进行相应调整。
9.4.交付延误
如果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甲方需求变化、技术更新等客观原因导致交付时间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按照有利于项目成功的原则,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就变更背景、变更依据、相应的变更控制措施以及变更影响评估提出进度变更申请,提交第三方监理审核、甲方审批后执行变更。
9.5.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并不能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如果乙方提出或实施的补救措施不能解决逾期的延误,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以达到进度计划的要求,但甲方可根据迟延的客观原因及乙方的书面申请而给予乙方一定的宽限期限。
第10章 项目质量保障
10.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质量指标,包括项目过程质量指标、项目成果质量指标等。
10.2.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制定质量改进计划。质量改进计划的制定应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明确问题。分析现状,找出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包括确认质量问题,收集相关的质量数据;
(2)问题分析。分析产生项目质量问题的各种原因和影响因素,找出可能的影响因素并验证,比较并选择主要的、直接的影响因素;
(3)制定问题改进计划。针对质量问题的主要因素,制定措施,提出问题处理计划,包括问题解决方案,问题处理所需的资源需求等。
10.3.质量改进计划制定后,乙方应按照既定的计划,根据国家、广东省、行业相关的规范标准,制定项目的质量改进目标,明确改进的质量指标,设定质量测量的方法和时间,确定质量改进的岗位责任安排等,通过质量管理规范指导项目实施,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逐个进行处理。
10.4.质量改进计划执行过程中或执行之后,乙方应对照质量改进计划,及时检查质量改进执行情况和效果,并与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明确是否符合质量改进的预期目标,及时发现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质量改进检查包括乙方自查、第三方监理和甲方的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以及第三方机构测评检查三种方式。各类项目应依据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质量检查方式。
10.5.乙方应根据质量检查的结果对项目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同时对质量管理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对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对失败的教训进行总结,引起重视。对未能及时处理解决的问题,需将其作为下一管理循环的质量改进目标。项目质量问题解决完成后,需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记录。若采取的整改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应重新制定解决措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10.6.在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工作时间内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乙方项目的任何部分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乙方须对此项检查予以协助。
10.7.甲方有材料证明乙方服务实施过程中与本协议所规定的或其他相关部门所规定的质量或安全要求严重不符时,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未整改,则甲方有权自己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必要的纠正,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10.8.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对乙方提交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甲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不会:
(1)减轻或影响乙方遵守本协议或法律所要求的与质量保证有关的义务或责任;
(2)被视为甲方应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承担任何责任。
10.9项目存在运维服务的,乙方应在运维服务期内,收到甲方通知的 1 小时内组织人员予以解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完成上述约定的质保义务,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1章 项目管理要求
11.1.甲方为服务项目业主方,用户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甲方指定,用户方有参与对乙方相关服务管理、评价的权利。乙方应及时回应甲方和用户方的服务要求。
11.2.甲方有权随时自己或委托监理单位检查乙方的服务是否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1)若发现任何部分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指出不符合规定之处。
(2)若乙方对甲方根据上述第(1)款所发出的通知有异议,则须于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七日内将其异议及理由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应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对服务进行整改。甲方与乙方须尽合理努力以求解决此项事宜。若该问题在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十四日内不能得到解决,则依据争议解决程序就该事宜进行解决。
11.3.甲方是否监督、检验本项目均不能减免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责任。
11.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第12章 建设要求
12.1 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硬件设备属于固定资产,所有硬件设备均需要进行编号、标识、汇总造册、喷字、二维码等固定资产入库编码管理,满足固定资产管理和归档要求。
12.2 项目审计要求
乙方需配合审计部门对项目的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交审计所需的施工相关资料。
12.3 项目绩效要求
乙方需协助甲方组织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相关工作,根据绩效评价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对项目运行效率、信息安全、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后评价,满足绩效评价上报等要求。
第13章 服务验收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申请验收,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详细要求以附件验收要求为准。
第五部分 合同金额与结算方式第14章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本合同总金额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含税总价格。除该金额外,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15章 结算方式
15.1 费用结算方式
15.1.1.合同款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资料,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初步验收款:项目建设完成且能通过甲方指定的监理机构会同甲方单位组织的项目初验,乙方提交付款申请资料,统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30%作为进度款。
(3)最终验收款: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甲方单位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金额的20%。
15.1.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15.1.3.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上述任一所需文件,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履行义务的期限不予顺延。
15.1.4.因甲方使用财政资金,甲方应在前款规定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具体到账时间以政府财政支付部门为准。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15.2 乙方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对应款项。
15.3 其他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对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由甲方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第六部分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第16章 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控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现象;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甲乙双方不能合理预见和控制的任何其他客观情形。
第17章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
17.1 认定和评估
17.1.1.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详细描述不可抗力的发生情况、必要的证明文件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范围。
17.1.2.甲方组织双方协商,评估和认定不可抗力。
17.2 例外情况
17.2.1 适用于乙方的例外情况
乙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其他与乙方建立合同关系的第三方在履行合同方面发生延误;
(2)乙方提供服务的设施发生故障或正常磨损。
17.2.2 适用于甲方的例外情况
甲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中止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因机构改革发生变更。第18章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18.1 权利
18.1.1.甲方有认定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影响的权利。
18.2 义务
18.2.1.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8.2.2.双方均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
18.2.3.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第19章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19.1.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协商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给各方带来的损失。
19.2.当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九十日以上时,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一百八十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七部分 合同解除
第20章 合同解除的事由
20.1.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声明或保证在被证实存在虚假或未兑现,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
20.2.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导致合同终止情形的。
20.3.发生其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情形的。
第21章 合同解除程序
21.1 发出解除意向通知
21.1.1 甲方发出的解除
下述任一行为发生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解除意向通知:
(1)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声明或保证在被证实存在虚假或未兑现,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
(2)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导致合同终止情形的;
(3)乙方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破产;
(4)乙方未按《服务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逾期超过30日的;
(5)乙方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
(6)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其应履行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属于甲方单方所有的成果作为己用或交付第三人使用的;
(9)第三方指控并经有权机关认定甲方使用/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造成甲方损失的。
21.2 双方协商
21.2.1.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三十日内协商。
21.2.2.如果双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违约行为在指定期限内得到纠正,终止意向通知即自动失效。
21.3 发出终止通知
如终止意向通知发出后,指定期限内违约方仍实施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仍未得到纠正,则另一方有权在指定期限届满后合同履约期满前任何时间发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终止。
21.4 项目移交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如需进行移交,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都必须完成甲方合理要求的所有必要工作,将属于甲方的设备、数据和系统等资产移交给甲方。甲方可以选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接收。甲方设备、数据和系统的风险将在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移交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后转移到甲方。在风险转移到甲方之前,甲方的设备、数据和系统发生损坏、缺失、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 任。
第八部分 违约处理第22章 违约行为认定
除不可抗力情形外,签订本合同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视为违约。第23章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23.1.赔偿
任何一方有权获得因另一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3.2.不减免和影响的事项
23.2.1.违约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减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义务。
23.2.2.双方获得上述违约赔偿的权利不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终止合同权利。第24章 违约赔偿责任
24.1 甲方违约赔偿责任
24.1.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告,如甲方在收到书面催告通知后的 日内仍未能支付的,则甲方除应支付应付未付的合同金额外,还应自收到书面催告通知后第 日起每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3‰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除外。
24.1.2.付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而非款项实际到达乙方账户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也不能作为乙方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
24.1.3.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组织验收或拒收乙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每迟延一日,应按合同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
延累计超过30日(含30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内容的全部款项。
24.1.4.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5%。
24.2 乙方违约赔偿责任
24.2.1 服务交付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产品或服务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对应产品或服务总价的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逾期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合同金额外,还应额外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等一切费用)。直接损失难以认定的,乙方应付违约金不应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0%。
24.2.2 服务违约责任
乙方服务期限内须严格遵守服务质量承诺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对于违反服务质量承诺和服务水平约定造成服务质量下降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乙方应限期整改,并按次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因服务质量下降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4.2.3 质量违约责任
24.2.3.1 过程质量不合格
24.2.3.1.1乙方需针对项目质量管理设置奖惩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对在项目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解决问题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中失职、违章的个人,应予以处罚并提供相应的奖惩记录文件备查。
24.2.3.1.2甲方应结合项目评价结果、项目验收效果等情况对乙方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对质量管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整改处理。
24.2.3.1.3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有权在监理权限范围内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单,乙方收到整改通知单,除按要求整改外,还应承担相应违约金,具体如下:乙方自收到第2份整改通知单起,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有权从合同尾款中直接扣除,若违约金累计超过尾款金额,则甲方有权就差额部分向乙方追索。
24.2.3.2 服务最终验收不合格
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书面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合同金额外,还应额外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等一切费用)。直接损失难以认定的,乙方应付违约金不应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0%。
第九部分 争议解决第25章 争议解决方式
25.1.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2)双方均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25.2在仲裁、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的其他部分(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除外)。第十部分 保密范围及责任
第26章 保密信息范围
26.1乙方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等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6.2本项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甲方未公开的政府信息、通信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如数据、用户名、口令、产品、文件、规划、方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他信息及文档等,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项目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
(2)甲方在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
(3)在对甲方提供服务工作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合同、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
(4)为甲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果;
(5)其他甲方未对外公开的信息。
26.3乙方在从事项目时,不得擅自监听、拍摄、录制、记录、复制、摘抄、传播、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
26.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手段,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宣传,作为文章、讯息、参考数据发表等;乙方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等。
26.5对于工作期间知悉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乙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26.6乙方应只向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领导﹑同事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并保证上述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将会符合本保密条款的规定。在商讨合作项目的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应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士泄露保密信息。
26.7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好保密管理,采取措施防范第三方获取保密信息。
26.8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
26.9保密条款不因本项目合同无效或解除或终止而无效或终止,保密期限至甲方对外正式公开有关保密信息时为止。
26.10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如果因乙方恶意泄露信息资料,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外,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责任。直接经济损失难以认定的,乙方应付违约金不应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0%。
第十一部分 项目资产权属第27章 项目资产权属
27.1本项目采购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
27.2乙方为履行本项目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7.3对于购买第三方软件产品,乙方可以只交付版本授权,不要求交付产品源代码。
27.4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乙方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之义务。
27.5乙方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安全等保三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7.6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部分 其他约定第28章 其他约定
28.1 合同构成
28.1.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采购文件;
(3)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若有);
(5)变更文件(若有);
(6)合同附件。
上述文件先后解释顺序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变更文件、本合同书、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上述文件如有冲突,以对乙方要求较高或对甲方更有利的条款为准。
28.2 合同变更与修订
28.2.1.除另有约定,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28.2.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1)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28.3 合同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8.4 不弃权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
28.5 通知
28.5.1.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唯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需由一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发出。该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方式发出。所有的通知应送达本合同项下对方当事人的地址或该方事先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该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应至少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发生争议后,甚至进入诉讼程序,该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仍为有效。
28.5.2.上述通知、要求或信息,以专人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时间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发送之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相应邮寄凭证上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期。上述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且未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28.6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8.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执份,乙方 执份(含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8 合同页数
本合同正文(不含封面、编写说明及签署页)合计 页A4纸张,附件份共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附件:
1.详细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2.验收要求
3.乙方团队人员清单
4.服务价格明细(若有)
5.保密协议书
6.反商业贿赂协议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署页)
委托方(甲方):(盖章)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章)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电子信箱:
年月日
受托方(乙方):(盖章)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章)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电子信箱:年月日
附件1.详细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附件2.验收要求
附件3.乙方团队人员清单
提出乙方拟投入的团队人员名单,及各角色职责与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同类工作 年限 | 职务 | 项目角色 | 承担工作 |
项目主要人员简历(毕业院校、曾任职、专长、承担同类项目历史情况) |
附件4.服务价格明细(若有)
提出乙方服务价格构成及分项明细表。
附件5.保密协议书
甲方: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保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合同项目顺利开展,避免因一方信息泄露而给国家、社会以及个人造成不良后果,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以及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承诺遵守本保密协议内容。
一、保密信息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在讨论、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技术信息、政府信息、公司计划、运营信息、财务信息、通信或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用户名、口令、产品、文件、规划、方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及文档等,上述信息在本项目以如下形式确定:
1.甲方在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
2.乙方在对甲方提供服务工作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
3.乙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果为保密的内容;
4.其他甲乙一方合理认为并申明属于保密信息的内容。
二、保密要求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规定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全力限制“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以利保密防范,并仅用于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未经保密信息的原提供方书面形式授权下,另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保密资料的利益或目的性的任何专有信息,亦不得把任何专有信息披露给他人。甲乙双方所有经手人员均有义务受本协议的约束,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1.双方始终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在项目之外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及因履行本项目而掌握的保密信息。
2.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手段,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宣传,作为文章、讯息、参考数据发表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乙双方只向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领导、项目参与人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并保证上述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将会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4.在商讨合作项目的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对方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士泄露保密信息。
5.有关保密的内容和义务,未经任一方对外正式公开有关保密信息则长期有效。
6.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接收方接收保密信息起始,至全部保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三、本协议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是合同的重要附件,但本协议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日
附件6.反商业贿赂协议反商业贿赂协议
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及有关项目服务、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服务中的反商业贿赂工作,建立起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保证项目服务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7.双方或双方与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设备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不得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服务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
8.乙方遵守《反商业贿赂协议》情况纳入甲方对乙方的绩效考评范围。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服务承包、劳务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插手项目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介绍服务团队。
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单位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合同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
五、双方约定,双方有义务对合同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六、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服务期满止。
七、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受托方
(乙方
)
:
委托方(甲方): (盖章)
(盖章
)
法定
法定代表人 代
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章):
(
签名
/
章
)
:
日 期: 日 期: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 项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或XX市)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或XX市应急管理局(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或
XX市)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1项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þ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R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þ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R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R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þ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R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þ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þ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R是 ¨否 ¨不涉及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R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R分期付款:
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资料,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50%。
➁初步验收款:项目建设完成且通过甲方指定的监理机构会同甲方组织项目初步验收,乙方提交付款申请资料,甲 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30%。
④最终验收款: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20%。
合同金额
(1)起始日期: 2024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R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履行
验收主体: 甲方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乙方参加验收:¨是 R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R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R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R是 ¨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R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R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2024年11月底前验收,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R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专家评审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依据本项目签订的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增加的约定文件
,比如经过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者备忘录等。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乙方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R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合同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R委托第三方组织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自 生效。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 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或 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 合同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拥有者性别 | |||
住 所 | 住 所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
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
,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份数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合同标的及金额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
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 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应承担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费、差旅费等)。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除赔偿意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费、差旅费等)。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售后服务
13.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3.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4. 违约责任
14.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
,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4.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4.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5.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5.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5.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5.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5.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6.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还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
,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7. 解决争议的方法
17.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中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7.2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
,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18. 政府采购政策
18.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8.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
。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8.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19. 法律适用
19.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19.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0. 通知
20.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0.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
达。
20.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0.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1.合同未尽事项
21.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1.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 求 | |
第二节 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 限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 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 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 的顺序 | |
第二节 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指定现场 | ||
第二节 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第二节 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第二节 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第二节 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 的信息 | |
第二节 | 合同价款支付 |
第12.2款 | 时间 | |
第二节 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形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 退还的违约金 | |
第二节 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第二节 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第二节 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 规定 | |
第二节 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第二节 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第二节 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第二节 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 法 | |
第二节 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合同履行
附件.保密协议
甲方: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保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合同项目顺利开展,避免因一方信息泄露而给国家、社会以及个人造成不良后果
,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以及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承诺遵守本保密协议内容。
一、保密信息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在讨论、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技术信息、政府信息、公司计划、运营信息、财务信息、通信或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用户名、口令、产品、文件、规划、方案
、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及文档等,上述信息在本项目以如下形式确定:
1.甲方在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
2.乙方在对甲方提供服务工作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
3.乙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果为保密的内容;
4.其他甲乙一方合理认为并申明属于保密信息的内容。二、保密要求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规定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全力限制“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以利保密防范,并仅用于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未经保密信息的原提供方书面形式授权下,另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保密资料的利益或目的性的任何专有信息,亦不得把任何专有信息披露给他人。甲乙双方所有经手人员均有义务受本协议的约束,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1.双方始终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在项目之外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及因履行本项目而掌握的保密信息。
2.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手段,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宣传,作为文章、讯息、参考数据发表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乙双方只向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领导、项目参与人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并保证上述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将会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4.在商讨合作项目的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对方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士泄露保密信息。
5.有关保密的内容和义务,未经任一方对外正式公开有关保密信息则长期有效。
6.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接收方接收保密信息起始,至全部保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三、本协议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是 合同的重要附件,但本协议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5.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
(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
(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6.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 正 本 / 副 本 )
采购计划编号: 440001-2024-20788 采购项目编号: GPCGD244314FG030F
所投采购包:第 包
(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投标保证金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十、承诺函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监狱企业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五、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十九、各类证明材料
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十一、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二、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四、附件
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格式一:
投标函
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你方组织的“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GPCGD244314FG030F],我方愿参与投标。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十)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一)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二)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三)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十四)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六)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代表姓名: 职 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或服务期 | 交货或服务地点 |
1 |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采购包: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品目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 号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 、注册商标) | 制造商(开 发商) | 制造商企业 类型 | 节能 产品 | 环境标志 产品 | 认证证书 编号 |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 比(%)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
(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有效证件号码:
。现授权 (姓名、职务) 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GPCGD244314FG030F]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七:
投标保证金
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格式八: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