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2363
泰山学院2024年宣传片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2363
采购人:泰山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山学院 2024 年宣传片制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2363
项目名称:泰山学院 2024 年宣传片制作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26 万元。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单位:万元) |
A | 泰山学院 2024 年宣传片制作项目 | 1 宗 | 主要包括长、短片。长片内容侧重学校发展历程,片长约20 分钟; 短片内容侧重对外宣传,片长约 8分钟。短片另剪出 3 分钟、30 秒不同时长的宣传片。 | 29.26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完成经采购人认可的成片。成片交付使用之
日起 12 个月内,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宣传片内容更新。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山东"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 000-0 x);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每套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5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 000-0 x)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5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 000-0 x)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山学院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迎宾大道中段泰山学院国资处联系方式:0538-6715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 000-0 x联系方式:0538-8588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 话:0538-8588685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泰山学院 2024 年宣传片制作项目。
2.1.1 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泰山学院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泰山学院2024年宣传片制作项目 |
4 | 标包名称 | 泰山学院2024年宣传片制作项目 |
5 | 项目内容 | 泰山学院2024年宣传片制作,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技 术和商务要求” |
6 | 预算控制价 | 本项目预算29.26万元。 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
7 | 供应商资格要 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信用山东"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8 | 供应商资质资 格要求的证明 材料和情况说 明 | 报价时,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 (2)参加报价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函; |
(4)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注:如无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税收请提供详细、明确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后果自负)。 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一段时间内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上述资质资格证明材料须单独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 递交,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报价无效。。 |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0 | 提出磋商文件 答疑时间 | 2024年4月30日11时00分前。 |
11 | 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 时间 | 2020年4月30日17时00分。 |
12 | 供应商确认收 到磋商文件答 疑、xx、修改、 补充的时间 |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
13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4 | 报价范围 |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15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
16 | 响应文件电子 版 | 内容:同纸质响应文件;份数:1份; 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
17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报价 | □√不接受。 |
18 | 响应文件装订 | 包含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三部分,胶装成一册。 |
19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
20 | 递交响应文件 时间、截止时 间、地点及地址 | 递交时间:2024年5月11日08时30分起至09时30分止。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09时30分。 地点: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000-0x。 |
21 | 响应文件是否 退还 | 不退还。 |
22 | 磋商时间、地点 | 磋商时间:2024年5月11日09时30分; 磋商地点: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3 | 响应文件密封 性检查 |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
24 | 唱价顺序 |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
25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 |
26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7 | 报价轮次 | 本次磋商共 二 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
28 | 技术部分是否 采用“暗标” | 否 |
29 | 成交供应商确 定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
30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成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70%,完成所有服务内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并 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
31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 【2016】34号)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日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 ) 、 信 用 山 东 (xxxxxx.xxxxxxxx.xxx.xx),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取信用记录截图的形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审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 存。 |
32 | 监督 |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 依法实施的监督。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3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经采购人认可的成片。成片交付使用之日起12个月内,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宣传片内 容更新。 |
34 | 公证费/见证费 |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成交金额1‰计取,不足500元按500元交纳。 |
35 | 采购代理服务 费 | 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80%向 采购代理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 |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 泰山学院 。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1.3 磋商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1.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
2.1.4.4磋商文件中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4.5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6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答疑
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xxxxxx@000.xxx)。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
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磋商文件
2.2.1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磋商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xxx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xxxxxx@000.xxx),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
2.3.1 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运输、保险、税费、公证/鉴证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验收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及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费用。
2.3.1.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
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3.1.5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6唱价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与响应文件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2.3.1.7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
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标包。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2.3.5.3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胶装成一册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包报价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报标包分别编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5.4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按标包分别密封。
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
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和五份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部分
(1)首轮报价一览表;
(2)首轮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部分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财务状况;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文件
2.3.6.4.1技术文件的组成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③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格式填写清楚,
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④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磋商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2.3.6.5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4.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无效。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按照要求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包、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2证明材料部分(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4 唱价时间
唱价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唱价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2.5.5 唱价地点: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 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6.1 唱价程序
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参与报价会议的单位、人员;
(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8)唱价结束。
2.6.2 唱价
2.6.2.1唱价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唱价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
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6.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 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认定结论为响应文件不符规定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2.6.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
(1)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标包、报价等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4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违反磋商纪律的;
(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6.2.5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6.2.6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6.3 磋商小组
2.6.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
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3.6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6.3.7磋商小组的义务: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评审规则,对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是否符要求以及供应商的技术实现能力、商务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等,作出客观公正、明确有效的评审意见,不得有引导性、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言行;
(2)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4)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5)参加和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主动学习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政策;
(6)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具有行贿受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提醒和劝告,并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7)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配各级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
(8)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2.6.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相关规定。
2.6.4 评审程序
(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磋商;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编写评审报告。
2.6.5 评审
2.6.5.1综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评分。
综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6.5.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
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体)产品的价格扣除。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
(鲁财库〔2007〕32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可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扣除;对采用综评分法评审的,对技术和价格项目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会(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6.5.3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格供应商为三家时,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超过二家;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
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报价资格,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6.5.4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6 澄清
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磋商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7 定标
2.6.7.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2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格供应商为三家时,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超过二家。
2.6.7.3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采购。
2.6.8 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2.6.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
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6.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9 报价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签署、盖章、密封;
(4)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预算控制价;
(5)响应文件中要求在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7)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
(8)不符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
(9)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1)服务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2)未按磋商文件中的服务项目内容报价,或私自修改项目内容或清单的;
(13)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服务内容不满足磋商文件中服务基本需求;
(15)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6)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报服务不符;
(17)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8)磋商小组认定服务方案不符磋商文件要求;
(19)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0)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
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1)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22)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3)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
(24)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
2.6.10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2.6.11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11.1评审活动终止
(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
🕔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6.11.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6.11.3记 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 投票方式表决。
2.6.12 违法违规情形
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行动。
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13 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 信、匿 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14 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
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法权益。
2.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 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7.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
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8 质疑与投诉
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1.1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 或者 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 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 或者 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2.5投诉人不符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3.1.1 “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
3.1.2 当供应商未提供符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
3.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2.2 第二阶段:符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格或报价无效裁定。
3.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2.3.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3.2.3.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客观部分得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后,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得分情况、不格或报价无效裁定。
3.2.3.3磋商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
当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者未提供符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
3.2.3.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2.4 磋商
3.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2.4.2磋商实行 二 轮报价法,第 二 轮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评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3.2.4.3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3.2.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评分情况,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
格供应商为三家时,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超过二家。
3.2.6第一成交候选供应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供应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
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价格部分 | 技术文件 | 商务文件 | 总分 |
分值 | 10分 | 75分 | 15分 | 100分 |
3.3.2 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1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等于或高于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3.3.3 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 75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总体思路 | 18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宣传片制作技术方案总体思路,包括初步认识、制作定位及预期目标三方面进行评审,每方面最高得 3 分,每存在一处弱势或不理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宣传片制作服务内容,包括初步认识、制作定位及预期目标三方面进行评审,每方面最高得 3 分,每存在一处弱势或不理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脚本拟定 | 15分 | 根据供应商初步拟定的脚本创意、脚本结构框架及主要内容三方面进行评审,每方面最高得 5 分,每存在一处 弱势或不理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设备配备 | 12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设备配备,包括拍摄器材整体性,搭配理性及是否满足不同时期的拍摄进度三方面进行评审,每方面最高得4分,每存在一处弱势或不 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服务方案 | 2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拍摄计划、后期剪辑制作、进度保障措施及后续更新维护四方面进行评审,每方面最高得 5 分,每存在一处弱势或不理的扣 1 分, 扣完为止。 | |
样片演示 | 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三维特效、大型建筑景观、企事业单位宣传片等类似项目演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理念、预期效果、把控时间、影视特效、音乐编配、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审,最高得10分,每存在一处弱势或不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1)供应商需自行搭建演示环境并提供演示,未演示或未成功演示得不得分。演示时间控制在十分钟以内。 (2)供应商须提供演示样片相应同原件,并将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同签订一方须为供应商,否则不得分。 |
3.3.4 商务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文件 (15分) | 人员配备 | 10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投入的导演及主创团队的专业构成、专业技术能力两方面进行评审,每方面最高得5分, 每存在一处弱势或不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业绩 | 5分 | 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份业绩1分,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同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 同需包含项目 称页和盖章页、签署时间页。 |
3.3.5 政策加分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 8%的价格扣除。
②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 10%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③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会(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
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同。所签订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2 签订的同以磋商文件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 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1.4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同,依照其规定。
4.2 追加同金额
政府采购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同,但所有补充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同。政府采购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4 同主要条款
泰山学院(甲方)所需泰山学院2024年宣传片制作项目(项目 称)经山东龙润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以SDGP370000000202402002363(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确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同如下:
一、同文件
本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同格式、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二、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项目
本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 (与响应文件中服务明细表一致)。
四、同金额
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乙方开户 称:
开户银行:帐号: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
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成片验
收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同价款的70%,完成所有服务内容验收格后付至同价款的100%并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服务地点: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每延迟 一 日,按同金额的 1% 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三 日内仍不履行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七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三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2 方式解决: 1、提交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诉讼。十三、补充协议
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本同的有关规定。
十四、同保存
本同一式柒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备案贰份。十五、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标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2、其他服务内容: 。
甲方: 乙方:
单位 称(公章): 单位 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经采购人认可的成片。成片交付使用之日起12个月内,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宣传片内容更新。。
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格后,由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6.1.1本章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
6.1.2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运输、保险、税费、公证/鉴证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验收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及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费用。
(一)采购内容
1、分长、短片。长片内容侧重学校发展历程,片长约20分钟;短片内容侧重对外宣传,片长约8分钟。短片另剪出3分钟、30秒不同时长的宣传片。
2、宣传片成片需包含配音、配乐(独立音轨);字幕、泰山学院LOGO等内容,满足高清视频分辨率。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全部拍摄原始素材、剪辑素材、时间线故事版原始文件等,支持视频文件MOV/MP4(H.264)、MPEG2格式,音频文件wav/mp3格式。
3、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创意方案和详细的拍摄计划。校内实拍素材不少于60%。
(二)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2、文案撰写、方案策划、画面创意、拍摄制作、特效成、配音配乐、字幕制作与配音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主题鲜明,主线清晰,画面优美、流畅、大气、叙述连贯得当,过渡顺畅自然,内容新颖,富于张力,能给人留下美好而深刻的印象,能引发强烈共鸣。
3、不落俗套,与时俱进,符当下受众的审美观,具有较强的观赏性。保证影像色调准确,镜头运动稳定,场面调度有序,剪辑节奏明快,解说词和画面配有序,声画对位,视觉特效冲击力强。
4、有完整片头片尾,所用配乐与情节相匹配。
5、视频、音频效果优良,成片视频为高清分辨率(1920*1080像素)通用格式。
(三)拍摄及制作设备要求
1、拍摄画面:4K分辨率(4096*2160像素)及以上。
2、摄像机:4K专业电影摄影机,可升至100格(6K),或300格(2K),宽容度
15档以上;与摄影机匹配的专业电影镜头,全焦段电影定焦镜头组。
3、配套设备:电影绿背、导演监视器、轨道、滑轨、稳定器、专业影视灯光、音频采集设备等。
4、航拍设备:航拍器搭配电影级镜头,拍摄画面要求4k分辨率(4096*2160像素)及以上。
5、后期制作:运用实拍成三维特效的手法达到学院环境美化,以数字特效技术展现学院建筑及景观的线条和美感,应用电影级别达芬奇调色的色彩调校,完成学院整体视觉包装,提升影片品质。
6、人员要求:
导演:导演及相关专业出身,具有宣传片拍摄经验。摄影师:摄影专业出身,具有宣传片拍摄经验。
美术:电影美术及相关专业出身,具有视觉美术经验。
三维特效师:影视特效及相关专业出身,具有影视特效制作经验。后期成师:影视成及相关专业出身,具有视频成制作经验。
(四)交片形式
高清分辨率(1920*1080像素)清晰度MOV格式及MP4格式交付,包括中文版(配音、字幕)、英文版(配音、字幕)及无字幕版,以移动硬盘作为拍摄素材和成果(拍摄的视频、音乐、动画、特效、故事版等原文件及其它相关素材)存储载体进行拷贝移交。
(五)其他
1、交付使用后的12月内,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宣传片内容更新。按照采购人要求继续修订完善,直至得到采购人认可为止。
2、设计方案包括整体创意、风格、表现形式,拍摄设计理念、创意策划设计、分镜脚本及其展示的风格等创作思想需通过采购人最终认可。
3、采购人认为需要进行方案设计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包括在本次总报价中。
4、成交供应商要保证影片稿的法性,一切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该宣传片设计制作过程中所有原创采集的相关素材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6、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的侵犯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7、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各项服务内容以及一切相关资料、数据保密,妥善保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成交供应商的保密义务为永久生效条款,不因同的终止而解除。否则,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8、拍摄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在拍摄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9、本项目须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本宣传片制作的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对宣传片的基础资料收集、脚本拟定、宣传片制作、各阶段汇报等工作负总责,每次汇报应由项目负责人汇报。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提供的人员、设备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7.1 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目录
1、首轮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首轮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附件1:
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 称:
标包 称 | |
总报价 | 小写: (元),大写: |
服务期限 | |
磋商文件认同程度 |
供应商 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首轮报价明细表
项目 称:
序号 | 服务项目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总 价 | (元) |
供应商 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7.2 商务文件
商务部分目录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2、报价函(见附件4);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6);
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9);
8、财务状况(见附件10);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1);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
12);
11、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件3: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我公司 (供应商 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 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单及其他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 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 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同,不降低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同,或者拒绝履行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 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做为响应文件的必备要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附件4:
报价函
(采购人) :
(供应商 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 )系(供应商 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 目 称)(编号为 )的采购,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同。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5、响应文件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日。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 ) 系 (供应商 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
、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
报价、磋商、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期限: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
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 (签字或盖章): 性 别: 年 龄: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项目 称:
姓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劳动同编号 | 备注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 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称:
招标采购单位 称 | 设备或项目 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 | 同金额 (万元) | 附件页码 | 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同 | ||||||
供应商 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同复印件。
附件8: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项目 称: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
供应商 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 称)的(项目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 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 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 称(盖章):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如非小微企业可不提供该声明函。
③如供应商提供的该声明函与事实不符,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9: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注:若非监狱企业,该页可不提供。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 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非监狱企业,该页可不提供。
附件10:
财务状况
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附件11: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参加 项目 称 (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
特此承诺。
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供应商全称: (盖公司公章)年 月 日
备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注:如无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税收请提供详细、明确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后果自负)。
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一段时间内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附件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格式自拟。
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提供符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情况介绍;
(3)评分办法中要求的内容或材料;
(4)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者业绩的其他材料;
(5)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7.3 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目录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见附件13);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见附件14);
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总体思路;
(2)脚本拟定;
(3)设备配备
(4)服务方案;
(5)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附件13:
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项目 称:
序号 | 服务 称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供应商 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项目 称:
序号 | 设施、设备 称 | 数量 | 型号 | 产地 | 备注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 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总体思路;
(2)脚本拟定;
(3)设备配备
(4)服务方案;
(5)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附件15: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格式
【正(副)本】
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 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 称: 项目编号:
标包:
供应商 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