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业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受理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意愿,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贷款: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残疾人(持残疾证);2、未纳入安置的城镇军队退役人员;3、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4、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农村自主创业农民;5、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和刑满释放人员。以上个人创业的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规模符合认定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正常经营,信用良好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信用报告、婚姻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规定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证》、《军人复员证》、《高等院校毕业证》、《返乡创业证明》等);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报告书;4、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5、合伙创业(有限公司)或组织创业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公司章程》,贷款召开的股东会决议;6、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的担保资料;7、其他相关资料。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1、企业申请认定贴息的报告;2、工商、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银行的贷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员工花名册及工资表(企业盖章),当年新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证件复印件;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社保经办机构盖章);7、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8、本年度与上年度的会计报表的复印件盖章;9、贷款银行申请报告。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街道劳保站申请,劳保站签署推荐意见,并领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有关资料。2、申请人准备好个人资料报送到创业担保贷款中心。3、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诚信程度进行审核并会同担保公司、银行、财政进行项目评审和实地考察。4、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和财政部门一起确定贷款金额、用途、期限等。由担保中心向经办银行出具《贷款担保函》、承诺担保。5、经办银行办理放款手续。6、申请人领取贷款。
六、办理机构、地点
xxx镇政务服务大厅、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咨询、投诉方式
0736—7406883(咨询)
0736—7405113(投诉)
九、收费情况
免费